汉淳于缇萦。齐人。太仓令意之少女也。意有五女、无子。会坐法当刑。诏逮系长安。临行。骂诸女曰。生女不生男。缓急非有益。缇萦闻而悲泣。随父至长安。上书、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罪。俾得自新。文帝悯其孝。诏除肉刑。意遂获免。
秦定叟谓人家父母。生女不喜。只为缓急非有益五字。但生男未必有益。顾用情何如耳。若缇萦者。虽谓之有子可也。能存缇萦之心。则为缇萦不难。即不为缇萦。亦相去不远矣。
《中华德育故事——缇萦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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