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郑弘师同郡焦贶。楚王英案引贶。被捕。于道病亡。妻子系诏狱。诸生故人。皆变姓名以逃祸。弘独髡头负鈇锧。诣阙上章。为贶讼罪。显宗即赦其家属。弘躬送贶丧。及其妻子还乡里。由是显名。拜为驺令。政有仁惠。民称苏息。迁淮阴太守。后拜尚书令。为太尉。
弘之于师也。不独白其罪。雪其冤。且救其家属。不特救其家属。且躬送其丧。并躬送其家属还乡里。可谓仁至义尽矣。宜其随车致雨。白鹿夹毂而行。黄国贺之曰。三公车轓画鹿。明府必为宰相。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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