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季在常妻吴氏。崇仁人。归季后。生有三子。俱已授室分炊矣。而在常复纳一妾。后生一子。及疾革。在常嘱吴氏曰。善抚此子。吴氏奉命惟谨。在常卒。吴氏引妾同居一室。调护其子。无异己出。后三子欲共分余产。吴氏曰。此田乃汝父留以畀妾子者。吾若听汝辈分之。则是我无夫。而汝辈无父矣。三子乃止。
已生三子而复置妾。非义也。父卒而子分余产。常情也。嫡室每偏护己子而轻视妾子。恶俗也。吴氏引妾同居一室。调护其子。无异己出。可谓一视同仁矣。乃偏护妾子。以余产尽畀之。贤哉吴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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