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周珠赫妻崔氏。从珠赫官平阳。金拔城。下令。官属妻子匿者死。时珠赫以使事在上党。崔即抱幼子祯。以诡计自言于将。将信之。使军吏书其臂。出之。崔氏曰。妇人臂。使人执而书。非礼也。予吏金。请书之纸。吏曰。令不敢违。令崔自揎袖。悬笔而书。既出得免。未几、珠赫卒。崔年二十九。誓不更嫁。有求娶者。毁面绝之。
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权也。书臂非授受之事。出罪等援溺之时。乃以妇人之臂。使人执而书为非。宁予吏以金。请书于纸。是不特惜身如金。且重其身有甚于金矣。殊令人肃然起敬也。
《中华德育故事——周崔揎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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