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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三十三)

时间:2019-04-01 11:35:22 国学经典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庄公(经四·一)四年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三月,纪伯姬卒。
  (经四·二)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经四·三)纪侯大去其国。
  (传)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讳。何贤乎襄公?复雠也。何雠尔?远祖也。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尽者何?襄公将复雠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雠乎?虽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国何以可?国君一体也;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国君何以为一体?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今纪无罪,此非怒与?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必无纪者。纪侯之不诛,至今有纪者,犹无明天子也。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然则齐、纪无说焉,不可以并立乎天下。故将去纪侯者,不得不去纪也。有明天子,则襄公得为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则襄公曷为为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也。
  (经四·四)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传)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葬于齐尔。此复雠也,曷为葬之?灭其可灭,葬其可葬。此其为可葬奈何?复雠者非将杀之,逐之也。以为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

《春秋公羊传》(一)

《春秋公羊传》(二)

《春秋公羊传》(三)

《春秋公羊传》(四)

《春秋公羊传》(五)

《春秋公羊传》(六)

《春秋公羊传》(七)

《春秋公羊传》(八)

《春秋公羊传》(九)

《春秋公羊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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