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立木取信原文翻译,本文共8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立木取信原文翻译
立木取信原文翻译
立木取信原文翻译
立木取信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 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立木取信翻译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经完备,还没有公布,商鞅担心人民不相信自己,于是就在首都的集市南门树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能把它搬到北门的人,做到的人就给他十金.百姓们认为奇怪,没有一个人敢去搬动木头.商鞅又说:“能搬的人给他五十金.”有一个人搬动了那木头,商鞅就给了他五十金,用这个方法来表明自己不欺骗民众,终于商鞅公布了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篇2:商鞅立木取信主要内容
商鞅是我国战国时期的改革家。他到秦国后,便说服秦孝公变革旧的法规,争取国家富强。公元前356年,商鞅被秦孝公任命为左庶(shù)长,主持变法。
当时,商鞅要在秦国实行变法是很困难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旧贵族对变法持反对意见,另一方面老百姓也不相信秦孝公会真心实意地进行改革。
面对重重困难,商鞅心想:要在秦国进行改革,首先就要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只有这样,才能在全国建立起一种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从根本上保证变法的成功。于是,他在新的法令颁布之前,冥思苦想了好几天,终于想出了一个取得老百姓信任的好办法。
这天清晨,商鞅派人在都城的南门竖起了一根三丈高的大木柱,并在南门城墙上挂出告示,下令道:谁能把这根大木柱扛到北门,朝廷就赏给他十两黄金。
这个消息立刻在全城引起了轰动。人们纷纷涌向南门,拥在大木柱的四周。大家七嘴八舌,议论纷纷。
“嘿,这倒是稀奇事,扛一根木头就赏金十两。”
“天底下哪有这么便宜[piányi]的事儿,怕是耍人玩儿的吧?”
“这位新来的左庶长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可就是没人去碰那根木头。更有一些胆小怕事的人,怕惹是生非,自讨苦吃,悄悄地溜走了。因此,尽管这天前来围观大木柱的人成百上千,但是没有一个人上前去搬动它。
第二天,商鞅又让人在南门挂出告示,下令道:谁能把这根大木柱扛到北门,就赏给他五十两黄金。
告示挂出后不久,从围观的人群中走出一个小伙子,只见他挽起衣袖,把大木柱扛起来就走,一边走,一边还嘟囔(dūnanɡ)着:“我倒要看看,这位左庶长大人说话算不算数。”
小伙子扛起大木柱,大步流星地朝北门走去,后边跟随的人群汇成了一条长龙。
当扛大木柱的人到达北门后,商鞅立即大声宣布:“小伙子,你按我说的做了,请上来领赏吧!”
小伙子噌(cēnɡ)噌噌地登上了城楼,不一会儿,手捧五十两黄金,喜笑颜开地走了下来。这时,商鞅郑重地对大家说:“为了使咱们的国家强大起来,我受秦孝公的委任,负责推行新法。今后,凡是按新法办事的,都有重赏,就像这位扛大木柱的人一样。可是,要是谁胆敢违抗法令,我定斩不饶!”说完,他便叫人把新的法令条文挂了出来。
商鞅“立木取信”一事在全国上下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它不但为朝廷树立了一个言而有信、说到做到的形象,而且为新法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篇3:商鞅立木取信主要内容
1、注重学生课前资料的搜集。课文讲的事情距学生生活实际较远,在理解课文内容上有一定的困难。课前我布置学生利用多种途径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时代背景。课堂上交流时,学生都能积极展示自己搜集的资料,为课文的学习奠定了基础。
2、注重学习方法的指导。概括课文主要内容时,我先让学生命题的角度考虑,这是一篇些什么的文章,然后让学生根据记叙文的特点,采用要素归纳法概括课文的主要内容,因为有教师的引导,所以学生概括的很到位。紧接着,我又问学生,还可以用什么方法概括,学生积极发言,有的说用段意连接法,有的说用课题拓展法……这一环节的设计其实是对学生已有学习方法的.整合和巩固,提高了学生自己学习的能力。
3、注重学生的个性化阅读。语文课程标准强调,“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课堂上,我让学生自己阅读课文,从课文中找出当商鞅南门立木的消息传出去之后,人们都有哪些不同的表现,并把相关的语句画下来,多读几遍,想一想你从中体会到了什么?把自己的体会在旁边写下来。这一环节的设计其实也是学生与文本,与作者对话的过程,因为有这一环节的设计,学生能积极感悟,大胆发表自独特的见解,同时也体现了学生的个性化阅读。
当然,课堂上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不是很充分,没有照顾到个别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还有教师的引导没有把握好时机等,这在以后的教学中要注意避免,切实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篇4:高考作文经典素材:商鞅立木取信
商鞅任秦孝公之相,欲为新法。
为了取信于民,商鞅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招募百姓有能把此木搬到北门的,给予十金。百姓对这种做法感到奇怪,没有敢搬这块木头的'。然后,商鞅又布告国人,能搬者给予五十金。有个大胆的人终于扛走了这块木头,商鞅马上就给了他五十金,以表明诚信不欺。
这一立木取信的做法,终于使老百姓确信新法是可信的,从而使新法顺利地推行实施。
【分析】:“人无信不立。”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国家都是一样的,言而无信则自取灭亡。
【话题】:“人无信不立”“诚信”“证明”
篇5:立木取信的历史典故
关于立木取信的历史典故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译文
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公孙鞅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有百姓能把木头搬移到北门去就赏给十两金子。百姓们感到此事很古怪,没人敢动手去搬移(木头)。公孙鞅又说:“能搬过去的赏五十两金子。”于是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搬着木杆到了北门,立刻获得了五十两金子的重赏。这时,公孙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治理得很好。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篇6:商鞅立木文言文翻译
《商鞅立木》原文
商鞅变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商鞅立木》翻译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最终颁布了那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
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篇7:商鞅立木文言文翻译
商鞅立木文言文翻译
商鞅立木是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市的一个事件。下面请看商鞅立木文言文翻译的详细内容!
【原文】
商鞅变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注释】
(1)令:指变法的命令
(2)既:已经
(3)具:准备
(4)恐:害怕
(5)信:信任,信赖
(6)乃:于是
(7)募:广泛征求
(8)徙:搬放
(9)置:到
(10)金:古代货币单位(古时一金为二十两银子,十金即二百两,五十金即一千两)
(11)怪:(形作意动)感到奇怪
(12)复:又
(13)辄[zhé]:就
(14)予:给予
(15)以:用来
(16)欺:欺骗
(17)卒:终于,最终
(18)市:贸易市场
(19)商鞅:春秋时秦国重臣
【翻译】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终颁布了那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篇8:陋室铭翻译及原文
刘禹锡(772~842),汉族人。字梦得,彭城(今江苏徐州)人。自称是汉中山靖王后裔,曾任监察御史,是王叔文政治改革集团的一员。具体是什么身世,我们目前还没有得到考证。唐代中晚期著名诗人、哲学家、文学家,有诗豪之称。他的家庭是一个世代以儒学相传的书香门第。政治上主张革新,是王叔文派政治革新活动的中心人物之一。
后来永贞革新失败被贬为朗州司马。他没有自甘沉沦,而是以积极乐观的精神进行创作,积极向民歌学习,创作了《采菱行》等仿民歌体诗歌。
一度奉诏还京后,刘禹锡又因诗句玄都观里桃千树,尽是刘郎去后栽触怒新贵被贬为连州刺史。后被任命为江州刺史,在那里创作了大量的《竹枝词》。名句很多,广为传诵。824年夏,他写了著名的《西塞山怀古》:王濬楼船下益州,金陵王气黯然收。千寻铁锁沉江底,一片降幡出石头。人世几回伤往事,山形依旧枕寒流。今逢四海为家日,故垒萧萧芦荻秋。这首诗为后世的文学评论家所激赏,认为是含蕴无穷的唐诗杰作。
后来,几经多次调动,刘禹锡被派往苏州担任刺史。当时苏州发生水灾,饥鸿遍野。他上任以后开仓赈饥,免赋减役,很快使人民从灾害中走出,过上了安居乐业的生活。苏州人民爱戴他,感激他,就把曾在苏州担任过刺史的韦应物、白居易和他合称为三杰,建立了三贤堂。唐文宗也对他的政绩予以褒奖,赐给他紫金鱼袋。
刘禹锡晚年回到洛阳,任太子宾客加检校礼部尚书,与朋友交游赋诗,生活闲适。死后被追赠为户部尚书。
其诗现存800余首。其学习民歌,反映民众生活和风土人情的诗,题材广阔,风格上汲取巴蜀民歌含蓄宛转、朴素优美的特色,清新自然,健康活泼,充满生活情趣。其讽刺诗往往以寓言托物手法,抨击镇压永贞革新的权贵,涉及较广的社会现象。晚年所作,风格渐趋含蓄,讽刺而不露痕迹。词作亦存四十余首,具有民歌特色,刘禹锡在洛阳时,与白居易共创《忆江南》词牌。
刘禹锡死后,被葬在了河南荥阳(今郑州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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