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承诺书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经营服务承诺书

时间:2022-05-24 00:41:07 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经营服务承诺书(共1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经营服务承诺书

篇1: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经营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文明、诚信、安全、规范,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我公司特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作出服务承诺。

一、设备完好、标志齐全、车辆整洁。

二、举止文明、礼貌待客、语言文明、热情周到、拾金不昧。

三、礼貌行车、文明驾驶,保证乘客安全、舒适。

四、按规定运价标准收费,依价付给票证,不收小费。

五、准确使用计价器,帮助乘客选择合理路线,充分尊重乘客意见。

六、诚信服务,不欺客宰客。

投诉处理制度,投诉保障

1、凡公司发生违法违规或其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人员,受到投诉,都必须接受调查处理。

2、公司接到群众投诉电话或者当事人上门投诉,要热情接待,接待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做好投诉记录,并及时向经理报告。

3、接到投诉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查,做好调查笔录,收集好有关证据,本着实事求实的精神弄清事实客观分析问题,准确认定责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对一般性问题的投诉性,三日内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对重大问题的投诉件,七日内负责调查处理结案,最迟不超过十日。

5、认真做好每一投诉件的资料整理保管和台帐记录工作。

制度保障

1、设立投诉电话。

2、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客户提供最佳和最满意的服务,直指问题的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承诺人:xxx

篇2: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承诺书

汽车租赁服务承诺书

1.证照车况合格 车况营运证照齐全、车辆状况良好,按照技术要求经认证专业厂定点保养维修。

2.车辆整洁干净 车辆舒适、干净、整洁,车辆功能正常。

3.司机路线熟悉 驾驶技术熟练,熟悉服务路线与路况。

4.无车免费升级 预订的车组因故不能提供,免差价升级车型供您使用。

5.定点提前等待 驾驶人员仪表端正、着装标准、提前到达指定上车地。

6.故障免费更换 车辆出现故障不能继续安全行驶,立即安排其它车辆。

7.全程贴心服务 主动提拿行李、开关车门,以发现和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

8.投诉快速回应 24小时内回应投诉。

篇3: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承诺书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证书

我通过这次的服务质量的培训,为贯彻执行《中山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及《中山市出租小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确保经营行为规范,我对出租小汽车服务质量保证如下:

(一) 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运输服务。

(二) 坚持“乘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遵守职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

(三) 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热情待客,优质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客,尊重乘客。做到向乘客提供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安全舒适的服务。

(四) 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在市内各重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检查区域和窗口服务单位(如汽车总站、城轨站、客运码头等),要严格遵守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现场营运秩序,规范服务行为。

(五) 带安全带(含提示乘客佩带),无超载,行车平稳,无超速,礼让行车,不绕道,无吸烟、吃东西、使用电话。

(六) 不拒载,不议价,不招揽他人同乘,中途不转车,严格遵照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执行出租汽车打表收费,不与乘客议价。

(七) 做好车容车貌日常保洁工作。保管和维护监控录像系统与gps“四合一”系统。

篇4:经营服务承诺书

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年月日

篇5:经营服务承诺书

赣州市运管处:

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过程中,本公司郑重向社会及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理。

二: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擅自缩短或延长线路、不超载、不站外上、下客或者沿途揽客、不倒、宰、甩旅客,按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经营。

三:按规定悬挂线路标识牌,车厢张贴投诉电话,车辆正常运行时间表,准点发班,准时到达,确保乘客乘车快捷,做好车辆技术维护保养,保护车容整洁,保证车内空调、座具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卫生,确保乘客乘车环境。

四:途中因故障无法继续行驶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旅客换乘。

五:严格做好途中上、下旅客的“三品”查堵工作,驾驶员和乘务员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

六:自觉服从交通运政管理,自觉接受运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

七:在紧急情况下,听从调度,按时完成外事,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

承诺企业:

负责人:

年月日

篇6:经营服务承诺书

本种子经销店、门市、点在经销种子过程中郑重承诺:

(一)依法亮证(XX市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照经营种子,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种子管理站的监督检查及社会舆论和广大农民朋友的监督。

(二)认真学习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和种子基础知识,主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诚信经营。

(三)履行种子质量查验登记制度,严格按照《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的规定建立健全并规范详实记录、保存种子进货档案

(四)销售的种子是经过国家级审定或云南省级审定通过品种并且适应种植区域涵盖本地;包装、标签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开具规范的种子销售凭证,制作、保存真实完整的种子经营(销售)档案;为购买种子者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热情,让用户满意。

(六)经营的种子明码标价,值价相符,不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和欺诈种子购买使用者。

(七)及时、妥善处理种子购买使用者的投诉。

(八)正确宣传品种,宣传无误导、无虚假;不欺行霸市、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以上承诺若有违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批评教育与处罚。

承诺人:xxx

xxx年x月x日

篇7:服务经营承诺书

依法诚信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电信业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营业执照。

三、是自觉文明诚信经营,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服务秩序。

四、做到不欺诈消费者、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违规促销、不虚假宣传、不设霸王条款,不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在电信服务中保证不发生下列行为:

1、限定消费者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2、限制消费者自备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使用,或者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4、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用消费者的电信服务;

5、对消费者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以不正当手段刁难消费者或者对投诉的消费者打击报复。

六、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依法制作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发布广告,广告宣传内容准确真实,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

七、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欺诈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12315维权牌,公开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八、不超出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九、服务热情,态度和蔼,加强行业协作,促进企业诚信交流合作,互利互惠,反对不正当竞争。

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

十一、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工商行政管理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承诺人:×××

××年×月×日

篇8:经营服务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

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九、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十、经营散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一、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小包装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

十二、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努力创造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如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五、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篇9:汽车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文明、诚信、安全、规范,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我公司特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作出服务承诺。

一、设备完好、标志齐全、车辆整洁。

二、举止文明、礼貌待客、语言文明、热情周到、拾金不昧。

三、接到投诉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查,做好调查笔录,收集好有关证据,本着实事求实的精神弄清事实客观分析问题,准确认定责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一般性问题的投诉性,三日内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对重大问题的投诉件,七日内负责调查处理结案,最迟不超过十日。

五、认真做好每一投诉件的资料整理保管和台帐记录工作。

承诺单位签章:

日期:

篇10:汽车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文明、诚信、安全、规范,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我公司特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作出服务承诺。

一、设备完好、标志齐全、车辆整洁。

二、举止文明、礼貌待客、语言文明、热情周到、拾金不昧。

三、礼貌行车、文明驾驶,保证乘客安全、舒适。

四、按规定运价标准收费,依价付给票证,不收小费。

五、准确使用计价器,帮助乘客选择合理路线,充分尊重乘客意见。

六、诚信服务,不欺客宰客。投诉处理制度。

承诺单位签章:

日期:

篇11:电信业务经营服务承诺书

二、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三、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

四、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五、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报告电信主管部门。

六、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使用非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七、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符合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当标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八、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十、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作。不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不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二、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当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十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保证规范代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十六、在经营电信业务时保证不进行下列活动:1、利用在电信业务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2、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等方式经营电信业务,进行不正当竞争;3、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电信业务或者强迫用户使用其指定的电信业务;4、以捏造、散布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5、擅自停止经营已核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十七、在电信服务中保证不发生下列行为:1、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2、限制用户自备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使用,或者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4、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用户的电信服务;5、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6、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十八、积极配合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

十九、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

使用电信设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使用的各项规定。

二十、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通信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签名:

申请日期:

篇12: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经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单位取得道路运输许可后,为守法、诚信和安全经营,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x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守法经营,做到证件齐全有效,不超范围经营。

二、 公司发展依靠新增车辆、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不在本市范围内其它运输企业或单位吸纳转户车辆,不恶意以投资、参股等方式在本市范围对注册公司转落籍本市车辆。

三、 经常对照开业条件,按时参加年度查(审)验。按照要求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等指令性运输任务。严格执行汽车运输作业规程,不使用运输设备设施从事违法活动。

四、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车辆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健全制度、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 经常对照《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上线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

六、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吊销营业经营许可、停止车辆新增、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七、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个人)各执一份。

本人已知悉该规章制度内容,本人在实习期间自愿遵守该文件及企业其他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愿意接受实习单位给予终止实习退回学校等相应处理:

(一)有意向倒卖车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火车票谋取私利的;

(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买进火车票后又高于买进价卖出或变相加价谋取私利的;

(三)与票贩子勾结倒卖车票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接送无票人员进出站(含客技站)上下车谋取私利的;

(五)列车工作人员私带无票人员、安排越席乘车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谋取私利的;

(六)列车工作人员为旅客代办车票、霸座卖座谋取私利的。

(七)在实习期间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者;

(八)因本人过失发生安全事故、路风事件者;

(九)对工作不负责任,发生野蛮粗暴待客者;

(十)在实习期间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违反铁路运输有关的劳动纪律、组织纪律、作业纪律者。

实习单位(公章): 实习学生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3:汽车维修质量服务保证承诺书

我方作为单位车辆维修定点单位,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维修质量担保承诺

1、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本公司品牌的新车,整车质量保证期为2年或者6万公里。

3、更换的零配件(不含易损件),质量保证期为1年或者2万公里。

4、更换的易损零配件,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或者10000公里。易损件指滤清器、外观件、灯泡、控制开关按钮或旋钮、门拉手、制动片、离合器、橡胶件(雨刮片质量保证期为1个月或者1000公里)、轮胎、玻璃。

5、执行交通部20XX年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峻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6、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计算。

二、维修费用优惠承诺

1、应及时提供20XX年—20XX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中标报价表,供送修单位查询。

2、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承诺,维修工时优惠,中标品牌车不高于20XX年—20XX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中标价80%;非中标品牌车不高于本公司报价标准的80%。

3、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维修零配件的材料费中标品牌车不高于20XX年—20XX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中标价90%;非中标品牌车不高于本公司报价标准的.90%。

三、服务承诺

1、实行公开、透明、合理的价格制度,绝不虚报项目配件,使用正厂配件。

2、提供快速专业保养服务,对预约车辆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上工位维修,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3、主动保养提醒、免费代办年检、保险代理等一条龙服务。

4、提供24小时外出援助服务,漳州市区(龙文区、芗城区)范围内免收施救费及拖车费,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5、每季度提供一次免费的检测服务和相关养护。

6、建立车辆详细的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状况。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定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篇14:平顶山市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多元化服务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公平竞争、规范服务,坚持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适度有序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是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平顶山客运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商务、工商、税务、网信、质检、维稳等部门,建立对网约车管理的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协助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网约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建立完善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第二章、经营资质的管理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工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并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工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按规定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九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等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未满3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服务评价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

(四)车辆标准为巡游出租车裸车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上(以购车发票为准);

(五)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性能应符合GB/22485标准;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安装顶灯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六条、网约车营运60万公里强制报废;不满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退出网约车经营,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使用年限不满8年申请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应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七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年龄不超过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

(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照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规范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第二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三十一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三条、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四条、发改、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检、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网约车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

(二)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多次受到乘客表扬的;

(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四)其他应予以表彰或奖励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网约车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反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依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九条、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及乘客的行为违反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工商、质检、发展改革、税务、环保、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信等管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各县(市)及石龙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承诺书

服务质量承诺书

服务质量承诺书

服务质量信誉承诺书

审计服务质量承诺书

投标服务质量承诺书

服务质量承诺书700字

保洁服务质量承诺书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修理厂服务质量承诺书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经营服务承诺书(合集14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