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劳动合同应具备这些条款,本文共12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在现实生活中,承揽合同属服务合同的性质,所以承揽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必须包括一些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构是承揽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不可少的。
承揽合同所包括的主要条款有:
一、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标的.物(应写标的物的全称);
三、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四、标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检验方法、计量单位;
五、制作的价款、酬金及计算的依据、方法;
六、合同履行的地点、期限、方式;
七、工作成果质量、性能、技术要求、指标及检验方法;
八、报酬的支付及支付的方式;
九、争议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十、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有关事项)。
篇2: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保险的.方法,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篇3:劳动合同订立的应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1.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试用期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湖综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5.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6.什么是信访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7.信访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的方式有哪些?
(一)来信来函、传真;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三)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四)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走访。
篇4: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就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期采取哪一种类型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是对劳动者设立的义务条款。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生产或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完成的任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是对用人单位的义务条款。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明确。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设备和防护措施等。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利。包括工次、奖金、津贴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例如,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和支付期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纪律。劳动合同一般不详细列出劳动纪律的内容,只是表明劳动者同意接受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一般包括上下班纪律,工作时间纪律等。
合同终止条件。
即关于劳动合同在法定终止条件之外的哪些条件下可以或应当终止的条款。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里所说的就是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而承担的行政、经济责任或司法制裁。
特殊法定必备条款,是法律要求某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中特别要求其除了规定一般法定必备条款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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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格式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
篇6: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格式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就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期采取哪一种类型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是对劳动者设立的义务条款。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生产或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完成的任务,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是对用人单位的义务条款。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明确。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设备和防护措施等。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利。包括工次、奖金、津贴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例如,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和支付期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一般不详细列出劳动纪律的内容,只是表明劳动者同意接受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一般包括上下班纪律,工作时间纪律等。
合同终止条件。
即关于劳动合同在法定终止条件之外的哪些条件下可以或应当终止的条款。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里所说的就是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而承担的行政、经济责任或司法制裁。
特殊法定必备条款,是法律要求某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中特别要求其除了规定一般法定必备条款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
篇7:劳动合同的结构和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结构和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劳动合同应有的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篇8:续订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案情简介:职工刘某于1995年与所在企业某服装公司签订了为期$年的劳动合同, 6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经协商又续订了两年,6月当劳动合同再次期限届满时,服装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不与刘某续订劳动合同,并要与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但刘某不同意,提出与企业再续签的合同,理由是第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自己曾提出过订立10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当时同意等合同到期后再协商,况且在履行合同中自己未犯过错误。双方协商未果,该公司坚持终止了劳动合同,并将刘某的档案关系转入其户口所在地。对此双方发生争议,刘某诉至劳动仲裁委,要求企业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驳回刘某的申诉请求。
评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订立时必须具备的条款之一。《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在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和对方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即说明就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应即行终止。当然也不乏有特殊情况,如:劳动者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义务兵服兵役期间的,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均不得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北京市还规定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对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和岗位,企业应优先安排本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城镇职工,只要职工本人愿意顶替这类岗位的外地人员,企业应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显然刘某并不符合规定中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和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尽管刘某要求服装公司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理由有两点:即:一是该公司第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曾同意过合同期满后协商是否再续订,但这从法律角度上看并不能成为必须续签劳动合同的理由,该公司所说的是协商而不是一种承诺;二是刘某认为自己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犯过错误,这在法律上也不能作为强求对方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根据各自的需要而确定的,与劳动者是否犯过错误没有必然的联系。
来源:中国劳动网
篇9:应具备这些素质的销售人员
第一:勤奋,
(脑勤、眼勤、耳勤、口勤、手勤、腿勤—-六勤) 要想做好销售首先要勤奋,这也是一名业务人员所必备素质。在营销界有这样一句话:“一个成天与客户泡在一起的销售庸材的业绩一定高于整天呆在办公室的销售天才”。这句话讲得很好,“勤能补拙”吗!
勤奋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勤学习,不断提高、丰富自己。
1.学习自己销售的产品知识,本行业的知识、同类产品的知识。这样知己知彼,才能以一个“专业”的销售人员的姿态出现在客户面前,才能赢得客户的依赖。因为我们也有这样的感觉:我们去买东西的时候,或别人向我们推荐产品的时候,如果对方一问三不知或一知半解,无疑我们会对要买的东西和这个人的印象打折扣。我们去看病都喜欢找“专家门诊”,因为这样放心。现在的广告也是:中国移动—通信专家、九牧王—西裤专家、方太—厨房专家。我们的客户也一样,他们希望站在他们面前的是一个“专业”的销售人员,这样他们才会接受我们这个人,接受我们的公司和产品。
2.学习、接受行业外的其它知识。就像文艺、体育、政治等等都应不断汲取。比如说:NBA休斯顿火箭队最近胜负如何、姚明表现状态、皇马六大巨星状态如何、贝利加盟皇马了吗等等,这些都是与客户聊天的素材。哪有那么多的工作上的事情要谈,你不烦他还烦呢。工作的事情几分钟就谈完了,谈完了怎么办,不能冷场啊,找话题,投其所好,他喜欢什么就和他聊什么。
3.学习管理知识。这是对自己的提高,我们不能总停止在现有的水平上。你要对这个市场的客户进行管理。客户是什么,是我们的上帝。换个角度说,他们全是给我们打工的,管理好了,给我们多用几支血清,我们的销售业绩就上去了。
二、勤拜访。 一定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业务人员就是“铜头、铁嘴、橡皮肚子、飞毛腿”,
1.“铜头”—经常碰壁,碰了不怕,敢于再碰。
2.“铁嘴”—敢说,会说。会说和能说是不一样的。能说是指这个人喜欢说话,滔滔不绝;而会说是指说话虽少但有内容,能说到点子上,所以我们应做到既敢说又会说。
3.“橡皮肚子”—常受讥讽,受气,所以要学会宽容,自我调节。
4.“飞毛腿”—不用说了,就是六勤里的“腿勤”。而且行动要快,客户有问题了,打电话给你,你就要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里赶到,争取他还没放下电话,我们就已敲门了。勤拜访的好处是与客户关系一直保持良好,不致于过几天不去他就把你给忘了。哪怕有事亲自去不了,也要打电话给他,加深他对你的印象。另外,我们要安排好行程路线,达到怎样去最省时、省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勤动脑。 就是要勤思考,遇到棘手的问题,仔细想一下问题出现的根源是什么,然后有根据地制定解决方案。 销售工作中常存在一些假象:有时客户表面很好,很爽快,让你心情很好的走开,可是你等吧,再也没有消息。有时表面对我们很不友好,甚至把我们赶出去,我们可能因此不敢再去拜访。这是因为我们没有分清到底是什么原因,所以我们一定要静下心来,冷静思考,才不会被误导。
四、勤沟通。 人常说:“当局者迷”,所以我们要经常与领导和同事交流沟通自己的市场问题,别人的市场可能同样存在,了解他们是如何解决的,也许经过领导和同事的指点,你会恍然大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共同提高。
五、勤总结。 有总结才能有所提高,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其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我们总结,成功的经验可以移植,失败的教训不会让我们重蹈覆辙。
篇10:女生青春期 应具备这些心理要素
少女在进入青春期后,心理就会有很大的变化,女生青春期是她们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时期,而这个时候的女孩青春期教育就显得非常重要,关心女孩青春期教育,让她们拥有一个健康的心理,迎接未来。
我们都知道,青春期的女生心理多变,很多时候就会产生矛盾的心理,面对这些矛盾心理,女生们有时候也会不知所措,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青春期女生的一些心理变化。
1、开性与封闭性的矛盾
青春期的少女需要与同龄人,特别是与异性、与父母平等交往,她们渴望他人和自己一样彼此间敞开心灵来相待。但由于每个人的性格、想法不一,使她们的这种渴求找不到施放的对象,只好诉说在“日记“里。这些日记写下的心里话,又由于自尊心,不愿被他人所知道,于是就形成既想让他人了解又害怕被他人了解的矛盾心理。
2、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
青春期的少女在心理特点上最突出的表现是出现成人感,由此而增强了少女的独立意识。如他们渐渐地在生活上不愿受父母过多的照顾或干预,否则心理便产生厌烦的情绪;对一些事物是非曲直的判断,不愿意听从父母的意见,并有强烈的表现自己意见的愿望;对一些传统的、权威的结论持异端,往往会提出过激的批评之词。
这个时期的女生社会经验以及生活经验都十分的欠缺,因此就会四处碰壁,但是她们又不会从父母那里寻找方法或者帮助,再加上她们在经济上的不独立等等这些原因让她们又不得不依赖父母。
3、渴求感与压抑感的矛盾
青春期的少女年由于性的发育和成熟,出现了与异性交往的渴求。比如喜欢接近异性,想了解性知识,喜欢在异性面前表现自己,甚至出现朦胧的爱情念头等。但由于学校、家长和社会舆论的约束、限制,使青春期的少女在情感和性的认识上存在着既非常渴求又不好意思表现的压抑的矛盾状态。
4、自制性和冲动性的矛盾
青春期的少女在心理独立性、成人感出现的同时,自觉性和自制性也得到了加强,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她们主观上希望自己能随时自觉地遵守规则,力尽义务,但客观上又往往难以较好地控制自己的情感,有时会鲁莽行事,使自己陷入既想自制,但又易冲动的矛盾之中。识的局限性,在思想和行为上往往盲目性较大,易做傻事、蠢事,带有明显的小孩子气、幼稚性。
5、成人感与幼稚感的矛盾
青春期少女的心理特点突出表现是出现成人感---认为自己已经成熟,长成大人了。因而在一些行为活动、思维认识、社会交往等方面,表现出“成人“的样式。在心理,渴望别人把他看作大人,尊重她、理解她。
注意事项
因为年龄不足、社会经验以及生活经验的不足,再加上知识的局限性,她们在思想上和行为上就会变得盲目,容易做傻事,带有孩子的幼稚性。
青春期少女应具备的心理十要素
当代健康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仅是过去认为的四肢发达、躯体健康。世界卫生组织把健康的定义定为四个方面,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道德健康。而后面两个方面,实际上可划归心理健康范畴。
少女保持健康的心理不但有助于身体在生理上处于健康状态,少患疾病,而且还能使自己的人生富有意义。从心理学与精神医学的观点来看,健康心理包括下列十要素:
1、对自己有信心,对自己的人生抱有希望。
2、关心旁人,关心家庭。
3、喜欢自己的工作,满意自己的成就。
4、保持广泛的兴趣与活动。
5、能发挥自己的潜在优点,也能利用各种机会。
6、知道自己的短处,愿意接受他人的帮助。
7、能接受失败的挫折,并且愿意面对困难,正视困难。
8、能接受环境的变化,并适应它。
9、时时充实自己,促进自我成长与成熟。
10、享受人生。
结语:女生青春期确实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在这个时期的她们各方面都不足却总想着变成熟,因此就会产生很多的矛盾,做很多的傻事,所以在面对女孩青春期教育一定要把握好,关心青春期女生心理,引导她们健康成长。
篇11:劳动合同中的这些“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中的这些“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一些“霸王条款”,使劳动合同成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隐性地区,而这些违法设置的“霸王条款”其实是无效的。那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看以下详细介绍。
1、试用期任意辞退员工
北京某投资公司(甲方)与赵某(乙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合同期限为XX年6月至6月,试用期为3个月。XX年8月,公司认为赵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遂以“不符合岗位要求” 为由将其辞退。此后,赵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仲裁委认为,公司未提供具体事实依据,系违法解除,遂依法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终经过调解,公司支付赵某工资和赔偿款共计10万余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本案中,将“不符合录用条件”扩大解释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做法是不对的。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将针对与本岗位有关的录用条件向劳动者进行明示,在劳动签字确认后,才能将其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的标准,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仅仅认为劳动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仍需要对劳动者经过培训、调岗,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不允许员工自由离职
北京某机械公司(甲方)与孙某(乙方)在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该合同期限为XX年1月至201月。XX年1月,孙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遂向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而公司以孙某提前解约为由,要求孙某必须赔偿公司违约金1万元,才可以为其开具离职证明。孙某不得已而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为孙某出具离职证明,并协助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且对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
点评:劳动者享有自由离职权,劳动合同虽未履行完毕,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日通知,也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不许自由离职,相关条款是无效的。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协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办理上述手续并且赔偿对劳动者择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本案中,孙某是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为由,可以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公司以孙某提前解约为由,要求赔偿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合同中私设违约金
北京某百货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金额为1万元。”李某在公司下设的某商店任店长,XX年8月,商店内十几部手机被盗,公司认为李某未尽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玩忽职守,要求李某按合同约定赔偿公司1万元,李某拒绝支付。公司提起仲裁后,仲裁委对公司的请求不予支持,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店长,对商店财产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商品的被盗存有过失,确定李某赔偿公司损失500元。
篇12: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1、借款标的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2、贷款种类
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3、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4、借款用途
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5、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6、借款利率
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7、还款
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8、违约责任
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9、保证条件
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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