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运输供应商合同(共16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材料供应商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材料商:(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就甲方装饰所需材料(产品)与乙方建立供需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A、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指定乙方为材料的区指定供应商;甲方指定乙方材料的品种和种类;
2、根据公司整体工程材料计划,定期向乙方提供材料需求信息;
3、甲方负责安排采购人员在指定门店内选择乙方材料(产品);
4、负责协助乙方规范统一形象、统一服务,以达到甲方规定要求;
5、负责严格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施工工艺手册及使用说明进行施工;
6、负责向公司设计师、项目经理及客户推荐乙方材料(产品);
7、负责为乙方办理结算,协调乙方与客户、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B、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不同规格材料,并且应按甲方要求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以保证该材料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乙方提供的此类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确有质量问题,在厂家未提出赔偿,乙方将先行对甲方按配送价格进行同价赔偿或同价调换并赔偿现金一万元;
2、有关环保论证依据产品说明,乙方无检测权力,只保证使用原厂合格产品。如发生环保真实性方面的问题,乙方将负责甲方投诉或起诉;
3、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进料通知单24小时内,按时按量将其所需材料送到指定地点。交通管制、天气等不可抗力,向后顺延或另行约定(乙方负责人书面告知甲方,并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4、所有材料价格均以乙方提供的报价单为准,如遇到材料行业价格调价,在配送材料价格变更前24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调整价格在双方后生效;
5、乙方应具备足够的营业场地及较强的资信实力;
6、保证甲方所需材料(产品)的存放量,满足甲方需要;
7、根据甲方要求,统一制挂材料标牌(注明:材料名称、产地、材质产品合格证书等);
8、乙方须对为甲方提供的材料做质量等各方面的保障,须无条件对有质量问题的材料退、换货;
9、负责场内甲方指定门店的日常管理,保持店内整洁、有序的卫生条款。
10、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材料的安全保障由乙方自行负责。
11、负责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的详细施工工艺手册及使用说明,并定期对设计师及施工队进行相关培训。
二、乙方所供材料(产品)种类、价格: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价格必须符合施工队要求。
三、验收及质量保障:
1、乙方按照甲方统一制定的“材料计划单”及相关程序,安排所供材料;
2、乙方对所供材料必须提供下列质量保障:
a)甲方及施工队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当场退换;
b)施工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承担所发生相关费用;
c)工程交付使用后半年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承担所需费用。
3、发生质量问题纠纷时,根据甲方材料质量手册及国家相关材料标准解决。
四、结算
1、材料商凭公司负责人签字的“材料计划单”到工程部审核,财务结算。
2、每周为一个结算周期(周一上午9:00—10:00),付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3、协议存续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对方相应赔偿金。
五、其他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双方随时根据市场情况,对材料价格进行信息交流协商调整,否则不予价格执行;
3、对指定材料商实行目标考核淘汰制。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保障供材料。延误一次扣除当周材料金的'10%,延误三次扣除当周所有材料款项,并取消供应资格。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定,并以附件形式纳入本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供货时为了不影响工程的延误,提货在一万元以上的材料单或者不通常用的规格、型号的产品,甲方必须应提前两到三天的时间向乙方订单。结算时甲方付款必须按照协议上的时间结算,不得拖欠,否则乙方将终止供货,一切损失由甲方来承担。乙方必须遵照协议执行,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材料供应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配送装饰材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确定乙方为家庭装饰工程中使用的为核心材料供应商之一。同时乙方需缴纳元营销费用。(此费用在宣传资料及现场活动体现)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明示材料采购、验收、保管的有关部门及相关的负责人、配合乙方搞好供货时的协调工作。
2、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填写材料清单,加盖公司专用印章并经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后,乙方凭甲方开出的有效单据供货,甲方的有效材料采购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便于乙方在供货、结算时与甲方核对。如果由于乙方的疏漏因甲方签字备案人员之外任何人签批的材料单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供材料清单,以便乙方备料。
3、甲方应力求采购材料品种、规格、数量的准确,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补料、退料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或由此造成乙方材料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乙方配送到工地后,甲方应积极配合清点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等,对合格材料履行验收手续,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告知乙方送货人员退换,以免造成乙方材料不必要的短损。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施工,如因甲方施工不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材料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免费提供甲方所需材料的样品及相关的检验报告和宣传资料。
2、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遇价格变动,乙方应提前一周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原材料的涨、跌情况进行协商,协商后以双方最新签署的变更后的价格执行结算。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有效材料配送清单后,应按甲方要求将材料准时送到甲方工地,
乙方不承担甲方所需材料的运输费用。
4、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须符合甲方材料单开具的种类、规格、品牌及数量要求,不得有假冒伪劣商品,如出现假冒伪劣现象,乙方须对假、伪材料的正品金额双倍支付甲方违约金,并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5、甲方在工程中使用乙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系列,否则,按上述第4款处理。
6、乙方每半年(如国家、行业出台新的标准,则乙方须在新标准执行前七日提交)向甲方提供其产品的质检报告(或等同的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如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有害气体排放超标等问题,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须按甲方采购合格装饰材料的等级,提供一切必要的指导性服务,乙方不许擅自改变材料等级,以劣充优,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提供的合格装饰材料,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予以退货,同时,甲方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退换材料数量。若乙方所送材料甲方验收合格(且确属合格、达标产品,并且符合甲方开出的材料单据),但因甲方业主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换材料而造成短损或其他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10、乙方如果因材料供应不及时、出现质量问题或价格高于常州市其它材料供应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元质量保证金。合同终止一年后退还。
四、货款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款日期:
五、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3:材料供应商合同
甲方:鄂州市凤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需方) 乙方: (供方)
因 武汉弘路六万吨重钢生产项目部团风基地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应(材料名称)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和总价(以表格的形式列明)
第二条 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因工程要求和材料的用途不同,应针对具体情况详细列明产品符合哪一项质量技术标准等事项。)
篇4:材料供应商合同
第三条 材料检查、验收方法
1.检验:(一般有抽验、验样和全验三种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约定一种或几种检验材料的方法。)
2.收货(非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且材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有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负责清退已进场材料且拒绝支付材料款。)
第四条 供料地点(甲方指定的明确的地点。)
第五条 供料时间(分期分批列明供货时间和数量,但应约定在施工现场具体的供应时间、地点、数量以甲方指令为准。)
第七条 付款条件和期限(一般应按下面的方式约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另作约定。)
1.在材料供应和工程进展顺利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或总承包方)工程进度款并扣除有关费(即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1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月结算材料价款的 (参考比例为75%)。
2.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自甲方收到业主(或总承包方)相应工程款并扣除有关费用(即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参考比例为25%)即付清全部材料价款;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
(2)按合同约定的验收和接受符合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之材料;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令的时间和数量供应合同约定之材料至甲方指定地点;
(2)保证所供应材料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保证以己之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履行本合同,非经甲方同意,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来完成;
(4)在材料供应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2.本合同签订后,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法人或法人合同专用印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材料供应商合同范文三
甲方: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配送装饰材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确定乙方为家庭装饰工程中使用的 为核心材料供应商之一。同时乙方需缴纳 元营销费用。(此费用在宣传资料及现场活动体现)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明示材料采购、验收、保管的有关部门及相关的负责人、配合乙方搞好供货时的协调工作。
2、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填写材料清单,加盖公司专用印章并经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后,乙方凭甲方开出的有效单据供货,甲方的有效材料采购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便于乙方在供货、结算时与甲方核对。如果由于乙方的疏漏因甲方签字备案人员之外任何人签批的材料单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供材料清单,以便乙方备料。
3、甲方应力求采购材料品种、规格、数量的准确,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补料、退料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或由此造成乙方材料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乙方配送到工地后,甲方应积极配合清点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等,对合格材料履行验收手续,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告知乙方送货人员退换,以免造成乙方材料不必要的短损。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施工,如因甲方施工不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材料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免费提供甲方所需材料的样品及相关的检验报告和宣传资料。
2、 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遇价格变动,乙方应提前一周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原材料的涨、跌情况进行协商,协商后以双方最新签署的变更后的价格执行结算。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有效材料配送清单后,应按甲方要求将材料准时送到甲方工地,
乙方不承担甲方所需材料的运输费用。
4、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须符合甲方材料单开具的种类、规格、品牌及数量要求,不得有假冒伪劣商品,如出现假冒伪劣现象,乙方须对假、伪材料的正品金额双倍支付甲方违约金,并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5、甲方在工程中使用乙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系列,否则,按上述第4款处理。
6、乙方每半年(如国家、行业出台新的标准,则乙方须在新标准执行前七日提交)向甲方提供其产品的质检报告(或等同的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如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有害气体排放超标等问题,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须按甲方采购合格装饰材料的等级,提供一切必要的指导性服务,乙方不许擅自改变材料等级,以劣充优,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提供的合格装饰材料,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予以退货,同时,甲方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退换材料数量。若乙方所送材料甲方验收合格(且确属合格、达标产品,并且符合甲方开出的材料单据),但因甲方业主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换材料而造成短损或其他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10、乙方如果因材料供应不及时、出现质量问题或价格高于常州市其它材料供应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元质量保证金。合同终止一年后退还。
四、货款结算:每 月结算一次,结款日期:
五、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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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食堂供应商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其、供货批量、名称数量(单位)单价肉食猪头(大写)____元合计____元(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三、履行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式:银行转帐
六、货物验收: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该在每批货物进行验收。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发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2、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2日告示对方,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成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日期:
篇6:食堂供应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唯一供应商。 供应项目:鲜猪肉及其分割产品。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并确定对乙方所供货物价;
(2)、根据甲方账务部门结账方式和时间,甲方结账方式为转账支票,乙方所开发票须为商业企业发票(甲方不按时结清货款,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按总货款的百分之十给予乙方违约金赔偿);
(3)、在合同期间,遇甲方暂停营业或是其他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结清货款;
(4)、对账日期:每月15日—17日,以甲方开具黄色入库单为依据。
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各种证件副本,所供货品必须保证质量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供应猪肉及分割产品时,向甲方提供各种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货物要新鲜、无异味、无变质;
(3)、甲方指定专人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入库;
(4)、因乙方造成甲方脱销、滞销、质量问题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日生效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结束。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纠纷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本着合作优先的前提考虑继续合作。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日期:
篇7:供应商合合同
供货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食品种类:_________ ____ 购买方: 学校(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甲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甲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
4、甲方提供的价格必须为市场最低价格,否则乙方有权将按照最低价格入库验收。
甲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6、甲方提供货物的价格低于批发价。
7、乙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者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8、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
(1)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供货商资格。
(2)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备注:
1、本协议书用于供货单位米,面,食用油,冷冻品,豆制品,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禽,蛋,水产,蔬菜等食品。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一份送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供货单位(盖章) 学校(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负责人签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8:供应商合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合计
以上数量只用作供应计划估算,具体结算方量按第四条约定方法结算。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计量及供应办法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工地及费用负担
1、乙方负责材料、车辆的组织及运输并负责平整。
2、在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施工。
第五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按港口工程试验规程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如不符合质量要求,一律给予返回。地点:施工现场。
第六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达到设计施工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后,按实际施工数量作为结算计量依据,甲方付给乙方70%材料款,剩余部分作为下旬的保证金。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乙方的材料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乙方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费用,甲方可另选供应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集团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供应完,货款接清后自行解除。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篇9:供应商合合同
甲方:今日创业同盟(或指定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结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项目
1、乙方给予甲方 产品代理商的待遇。
2、代理范围或区域为:
1)在甲方网站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
2)第三条所规定的甲方下级代理商;
3)严禁甲方在授权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以避免恶性竞争。一经发现,由乙方进行协调解决,情节严重者乙方将取消甲方的代理待遇。
3、经销体系:
1)甲方应充分利用其全球会员资源,依据乙方市场管理体系,为乙方发展各区域的代理商。
2)甲方会员若成为乙方代理商,则属甲方下级代理商,归甲方统一管理,但受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监督和规范。
3)甲方为会员付款提供信用担保,并负责对会员信用的考核和评估。
4、代理时间自20xx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期满后双方再另行签订协议。
5、在甲方注册完成以前,暂时依据由理事长郭祥签署的授权书,授权 公司代为处理双方的所有业务事宜。
二、销售指标、价格政策、价格保护、销售返点及市场支持:
1、销售指标:
1)代理范围1)甲方的会员市场是乙方现有市场的补充,不影响和占有乙方现有的市场,因而乙方不得给甲方硬性规定销售任务指标。
2)代理范围2)依据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进行。
2、价格政策:
1)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包含代理价、最低售价和公开报价的价格体系,
2)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最新的价格体系,甲方必须严格遵守。
3)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归乙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和库存机密的责任。
4)甲方在外部媒体上发布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公开报价,但甲方可给予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对代理价的查询权利,以便于其购买。未收到乙方书面调价通知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下线经销商不得违反乙方公开报价规定操作。
5)价格与费用:
A.甲方向下级代理商以代理价提供产品;
B.甲方可在代理范围内以代理价进行销售;
C.乙方向今日创业同盟按甲方下级代理商销售收入的0.5%收取赞助费用,收取时间为三年。
D.乙方向甲方按销售收入的 %支付渠道管理费用,乙方开具服务发票。
6)甲方接到大客户或行业订单以及招标项目或一次性批量订货时,可向乙方申请特价(附件1),实行一单一批,乙方审批特价时如认为有必要了解甲方市场销售和与客户洽谈情况时,甲方应给予配合。
3、价格保护:
1)为保证甲方的利益,实行自订货之日起一个月的价格保护。
2)乙方下调价格时,乙方按甲方上月直接从乙方进货数量返还差价。
3)甲方有以下情况者不享受价格保护:
A.货款结算严重滞后,尚有应收款项。
B.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C.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4、销售返点:
1)为奖励甲方积极达成销售业绩,制定返点政策。
2)甲方下级代理商每月达成协议规定销售业绩,则可享受返点。
3)甲方有如下情况者不享受返点:
A.未能达成当月协议规定销售业绩。
B.当月货款未能结清。
C.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D.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5、市场支持
1)为更好拓展区域市场,乙方对甲方进行销售、技术等培训支持。
2)乙方配合和帮助甲方进行渠道的开拓和产品的销售。
3)乙方进行广告及宣传支持,根据甲方实际完成的销售额,提拨 %作为对甲方在当地开展所有广告宣传活动的费用。此费用作为甲方广告宣传等活动费用的50%,甲方负担另外的50%。甲方所做广告宣传等活动50%的费用不得超过提拨的额度。此费用可累计一次使用,也可多次分批使用。
4)市场开拓初期,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区域进行公司及产品的宣传和推介活动,以支持甲方的市场开拓。
5)乙方支持甲方进行市场形象建设,如卖场形象、系统展示厅建设等。
6)其它宣传资料、宣传工具的支持等。
三、商务体系
1、购买权:甲方在协议期内从乙方购买指定产品享有相对于非授权代理商和其它区域代理商有优先购买权。
2、订货:
1)甲方订购产品前,应就订购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牌、包装、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付款等方面同乙方进行沟通,以便乙方确认订货类型。
2)甲方同乙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甲乙双方签署《产品订货单》(见附件2),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付款:
1) 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内,原则上实行现款现货,甲方将款项直接以汇票、电汇方式付至乙方账户,并将凭证传真至乙方,以便乙方按付款时间先后安排发货或通知当地分库供货。
2)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后,乙方应给予甲方第三个月销售收入的30%的信用额度。
3)甲方如在订单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付货款,原订单视同撤单。
4)甲方付款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所要求的客户名称开具等额的发票。
5)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甲方及今日创业同盟相关的费用。
4、运费:乙方只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其它运输方式(航空、EMS)由甲方承担。
5、验货:
1)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对货物的外观及装箱内容进行验收,填写《验货回执单》(见附件3),将验收结果在收货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对问题及时处理,过期不报,视为验收合格。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经乙方确认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四、技术和维修服务
1、技术支持
1)乙方设立技术支持热线,解答甲方的疑难问题。
2)乙方将通过邮寄、传真、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最新机型的技术资料、升级程序、各种DRIVER以及常见故障解决方案。
3)乙方通过电话、技术资料等非现场方式对甲方进行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问题时,乙方将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
2、技术培训
1)对于所代理的商品,甲方应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对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同时发给培训资料。
3、维修服务
1)产品保修按乙方制定的条款执行。
2)保修期以保修卡标明的期限为准。保修期从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3)甲方有义务在用户购买产品前向用户讲解乙方保修服务政策,如没向用户解释而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乙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市场公关和广告宣传
1、甲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形象和渠道体系。未经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XX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乙方的利益。
3、甲方如主办大型公关活动,需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六、法律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连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一方当事人如果要对协议内容作变更,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3、甲甲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所属附件为:
附件1:《特价申请表》
附件2:《产品订货单》(代合同)
附件3:《验货回执单》
篇10:供应商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联合利华向乙方采购 事宜达成如下合约:
一、采购物:
二、
三、制作及交货周期:
成品交货日期:
四、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 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为交货地点,乙方将在交货日指定时间将全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于交货地点对乙方提交的货品进行验收。货物的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封样的货品小样为标准验验收乙方提交的货品。货品指货物本身及附带的独立包装及运输包装。
甲方将以抽样检查的方式验收货品(抽样率10%),抽样合格率不得低于100%,否则视为全部货品不合格。
如验收无误,甲方于乙方提供的交货单签字确认,交货单将作为乙方向甲方收款的必要凭证。
六、合同费用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即(小写)¥ 元整。
包装方式: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预付乙方定金 元整,即(小写)¥ 元整。乙方持甲方签字确认的交货单和本合同总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请求甲方付款,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八、损害赔偿
因乙方原因,引起第三方向甲方索赔或扣款,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九、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到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的行政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E- mail: E- 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1:供应商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单位): 合同编号:
乙方(供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甲方的技术图纸、确认的样板、技术报告等所确定的技术效果为准;
5、乙方所有之将投产的产品,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正式生产;
6、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调查及询问相关人员,一经发现未按规定要求用料,每次对乙方处以 5万—1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追究更换材料造成的其它损失(本条限甲方材料在乙方加工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PCS
2、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规定为 0
第四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
1、乙方必须按能确保货物安全储运方式及产品技术标准严格进行包装。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时间、方法和到货地点
1、交货时间:甲方会根据货物生产所需要的生产周期及所需货物之时间确定好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的完成时间进行交货。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该批货物总价值2倍以上的罚款。
2、交货方法:乙方负责送货。(包含 产品的包装各方面材料、运费)
3、交货地点:按当时订单要求,送达顺德区杏坛镇齐新路268号康宝城
第六条:下单方式
甲乙双方自签订此合同即建立了合作关系,之后则按甲方订单状况和需要甲方以《采购单》的形式下单给乙方,乙方要按照甲方下达的订单内容和要求交货,不得减少供货或推迟我司要求的货期。
第七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
1、结款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所提供的地址,经甲方相关负责人验收、签收后,甲方将给乙方开30天的承兑现金支票。.
2、其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入仓 96 小时内。
2、验收标准:1)按MIL-STD-105E Ⅱ级正常单次检验水准, AQL: CR 0 MA 2.5 MI 4.0的标准检验验收;
2)按照双方确认的签样确定产品的颜色和质量验收标准;
3)按照甲方技术图纸和技术报告的要求验收。
第九条 保质条款
乙方保证货物系按甲方指定的材料和技术工艺制成,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乙方以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 3 年的质量保证期,此保证期自甲方产品出货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依合同要求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而引发的甲方的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另如因此而引起甲方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款项,交货日期则可顺延。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向佛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即 年 3 月 24 日至 年 3 月 24 日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之后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则提前一个月续签下一年的合同。
4、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则该套模具费用由甲方按折旧比例付款购回。
6、双方在合作期满时,如双方没异议,此合同自动延期1年。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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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供应商保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其中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同时包括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公司规定、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重要资料。
第二条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对于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所有商业信息、资料的保密期限直到相关的商业秘密消失时为终止。
第三条保密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公司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文件资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
(2)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的产品的品名、数量、品质要求、供应商评审要求及价格等信息)。
(3)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外部人员或内部非本职工作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责任方内部相互监督,实行保密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相关责任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4)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接收的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资讯、文件资料或职务信息完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有及带出甲方公司。
(5)乙方在商业秘密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采取适当措施或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的人员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流程,不主动与相关业务员进行私下联系,给予或许诺给予贿赂或好处,以寻求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对此,如果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以违约或侵权行为向乙方要求赔偿,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中所涉任何条款,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3:供应商保密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在本协议中,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甲方、与甲方经营有关联的企业或单位的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内容:
(1)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工艺、数据、配方、诀窍等形式的技术或技术信息;
(2)特定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材料、一种方法、工艺、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或者某一项产品、某一种方法的一部分技术要素;
(3)在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之后、依法公布之前的技术方案;
(4)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包括计算机数据)、计算机软件等;
(5)产品的工业设计(包括平面和立体形状),以及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依法公布前的内容;
(6)管理诀窍、货源情报、产销策略、客户名单、广告方法、生产技术信息(含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等)、薪资资料等,包括经营决策的战略、规划、项目等;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市场分析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财务决算报告等;客户、供应商的资料等;招标文件等;模具资料、加工资料等。
(7) 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公司规定、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重要资料。
第二条 保密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公司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文件资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
合作期间乙方接收甲方机密资讯、文件资料或职务信息等应填写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外部人员或内部非本职工作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责任方内部相互监督,实行保密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相关责任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除在甲方规定的制度内,对所有的机密资讯和文件资料,乙方在合作范围使用后都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复制件或电子资料形式。
4、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接收的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资讯、文件资料或职务信息完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有及带出甲方公司。
5、乙方在商业秘密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采取适当措施或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此资料信息所涉及的预期利益、既得利益以及为处理此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差旅费等)。
6、保密期限:
1)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期限,包括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在本协议履行完毕、有效期结束之后,直到有关的商业秘密消失时止。
2)特别约定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以牟利为目的或擅自携走公司机密资讯或文件资料,而发生泄密,或有其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甲方除按第二条第5项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外,还报刑事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则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的商业秘密消失时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时止。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4:供应商采购合同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因 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应(材料名称)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以附件形式呈现)
说明:上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其应包括乙方将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且经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意接收材料以前因材料供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货物出厂(场)价、运费、装卸费、税金以及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第二条 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因工程要求和材料的用途不同,应针对具体情况详细列明产品符合哪一项质量技术标准等事项。)
第三条 材料检查、验收方法
1. 检验:(一般有抽验、验样和全验三种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约定一种或几种检验材料的方法。)
2. 2.收货(非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且材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负责清退已进场材料且拒绝支付材料款。)
第四条 供料地点(甲方指定的明确的地点。)
第五条 供料时间(分期分批列明供货时间和数量,但应约定在1、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第六条 计量与结算(一般应按下面方式约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另作约定。)
1.材料运至指定地点,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认乙方供应材料的数量为计量依据,计量单据应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每月结算和总结算的依据,一般每月结算一次(按日、次)计量;
2.材料所用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双方凭计量单据进行总结算。
第七条 付款条件和期限(一般应按下面的方式约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另作约定。)
1.在材料供应和工程进展顺利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或总承包方)工程进度款并扣除有关费(即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月结算材料价款的 (参考比例为75%),每月如此;
2.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自甲方收到业主(或总承包方)相应工程款并扣除有关费用(即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参考比例为25%)即付清全部材料价款;
3.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有效完税发票(甲方扣税的除外)以银行转账或票据结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
(2)按合同约定的验收和接受符合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之材料;
(3)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4)甲方单次要求运输的材料数量不得低于某个标准。否则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
(2)保证所供应材料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保证以己之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履行本合同,非经甲方同意,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来完成;
(4)在材料供应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5)保证自己及雇员遵纪守法,文明工作,作好现场施工材料和工具的归类归堆,做到堆放合理、整齐,搞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卫生;
(6)制定完善的供应保证措施,非甲方或业主(或总承包方)原因造成材料供应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达不到有关规范验收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当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审批手续,办理工人暂住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到当地保险部门办理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并将有关手续的复印件交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 在供料过程中,乙方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及有关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乙方应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10)乙方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11
第九条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为违约,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赔偿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外,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之条款的;
(2)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
(3)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材料的;
(4)违反文明施工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疏于安全管理,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6)造成甲方材料浪费,机具损坏或丧失原有功能的;
(7)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协调的;
(8)甲方认为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要求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以减少其工作量,乙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且拒不同意甲方减少工作量的;
(9)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10)甲方发现乙方出现任何形式的串通甲方人员且私自降低所供材料的质量和虚报材料数量的,乙方将罚款半年材料款作为惩罚。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后,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为履行本合同而应得剩余材料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不主动退场并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结算和验收报告的;
(2)拒不退场或以其他方式妨碍甲方自己供料或安排其他材料商进场供料的;
(3)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其他行为。
3.合同的解除以甲方出面通知乙方之日起即为解除。
4.,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公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2.本合同签订后,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3.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乙方出买之产品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中止支付货款,但乙方提供担保的除外;
(2)自甲方验收合格且接收货物完毕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计量单据;
(3)双方为解决合同项下的问题所发信函等文件;
(4)所供材料的样品清单;
(5)所供材料的价格清单。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法人或法人合同专用印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15: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于20xx年3月27日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油品,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货物起始点为******,到货地点为******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将在24小时内将油品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
2.乙方要对承运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保质保量运输。
3.收货方式为标牌装油,升数交货。
三.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油库提供的吨位计算,***至****的工地****运价为60元/吨. 超出此范围的运价按0.8元/吨公里。
2.乙方在将油品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每月25日为结算日,由乙方按油库出库的吨位开具运输发票交由甲方,甲方在次月10日前付款。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xx年3月23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16: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原告湖南高纯化学试剂厂(以下简称高纯厂)因与被告湖南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航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花机场公司)发生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于XX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黄花机场公司于XX年9月27日申请追加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航空公司)为本案的当事人,本院于同年10月31日通知深圳航空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深圳航空公司于XX年1月17日申请追加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诉讼当事人,本院于同年1月23日通知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同日,因本案必须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宝法刑初第46号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本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同年7月21日,因相关案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决定恢复本案审理。诉讼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机场公司)提出本案涉及的深圳机场航空货站是该公司下属的一个非独立法人的营业机构,而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则是该公司的股东,之前法院所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书深圳机场公司均已收到,因此自愿参加本案诉讼。经本院征询意见,高纯厂、黄花机场公司及深圳航空公司均表示同意由深圳机场公司替代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院遂变更深圳机场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依法组成由代理审判员郭伏华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邓晓阳、王桂枝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7月26日、8月29日开庭,公开进行了审理。书记员佘婵担任庭审记录。高纯厂委托代理人刘尧广,黄花机场公司委托代理人罗铮、熊健,深圳航空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华、余兰,深圳机场公司委托代理人孙红琪、肖琳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纯厂诉称:该厂于XX年8月10日16时19分与黄花机场公司签订了航空货运合同,将5件毛重132公斤、净重120公斤的银粉交黄花机场公司空运到深圳机场。货物交运后,高纯厂负责人前往深圳提取货物时,被告知货物已于8月11日早上8时30分左右被他人冒充陈海龙凭航班号和运单号提走。此事件是由于承运人提货手续不合法、不规范,未尽谨慎注意义务造成的,完全是承运人的过错。黄花机场公司已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全额赔偿高纯厂的货物损失286 800元。深圳航空公司与深圳机场公司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黄花机场公司辩称: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上的托运人并非原告,高纯厂作为本案原告不适格。三被告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责任应该由委托人深圳航空公司承担。货物的损失是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黄花机场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由于高纯厂没有向机场声明货物是贵重货物,也没有说明货物是危险物品,即使要赔也是限额赔偿,即按每公斤100元进行赔偿。
深圳航空公司辩称:该公司与高纯厂不存在航空货运合同关系,也不是第一承运人,不应成为本案被告。该公司作为承运人已经安全正点将托运货物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深圳机场,并按规定将货物交付深圳机场公司处理,没有过错和违约行为。高纯厂将运输方式、运输时间、提货人等重要信息透露给罪犯,且在与罪犯磋商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对货物的丢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货物丢失的不利后果。高纯厂托运时没有声明货物价值,应按照规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深圳机场公司辩称:高纯厂存在重大过失,泄露了有关信息,托运也未声明货物是贵重物品,不符合运输规定。罪犯凭身份证与提货单号提走货物,该公司已经完全尽到了谨慎的责任和义务,办理提货时手续合法规范,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经庭审,当事人举证、质证,本院采纳的有效证据包括:
1、高纯厂提交的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王春明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陈海龙的身份证明、肖英健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王春明出具的证明、肖英健出具的证明、黄花机场公司货运和快递发票中的发票联、抵扣联、收货人联、深圳机场公司进港科证明、航空货运单、请求赔偿货物损失的函及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深圳市公安局机场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鉴定结论通知书;
2、黄花机场公司提交的航空货物托运书、货运与快递记账联、货邮仓单、报警案件登记表、地面服务协议、货运和快递发票中的空白发票联;
3、深圳航空公司提交的深圳航空公司与深圳机场公司之间的地面服务协议、黄花机场公司出具的货邮仓单复印件、深圳航空公司货站出具的情况说明;
4、深圳机场公司提交的罪犯作案时留下的名片;
5、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依当事人的申请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科调取的案件受理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立案决定书、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综合材料、呈请破案报告书、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扣押清单、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对罪犯吴孝国及何荣的讯问笔录、抓获经过、吴孝国与何荣的身份证明资料、()深宝法刑初第46号刑事判决书、()深中法刑二终第166号刑事裁定书;
6、本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证人王春明的证言。
经审理认定的证据,可证明如下事实:
XX年7月至8月间,案外人吴孝国、何荣(均已判刑)经密谋在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合水口十三区以虚假的深圳市银河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高纯厂商谈银粉的购销事宜,意图骗取银粉。其中吴孝国充当公司采购员苏尧忠,负责业务洽谈;何荣充当公司业务员,负责接发传真。经吴孝国与高纯厂法定代表人陈海龙商谈后,XX年8月8日,吴孝国将拟订的合同传真给高纯厂,约定以2 390元/公斤的价格购银粉120公斤,发货的同时汇款。第二天,吴孝国和何荣又将一份伪造的汇票传真给高纯厂,并催促高纯厂发货。高纯厂将一份假的发货单传真给吴孝国,吴孝国看出发货单是假的,就打电话给陈海龙说要取消生意。高纯厂表示马上发货。
XX年8月10日下午16时19分,高纯厂员工王春明接受指派,以个人名义到黄花机场公司办理空运银粉事宜。王春明按普通货物向黄花机场公司交纳了航空运费370元,燃油附加费26元,合计396元。黄花机场公司开出了湖南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航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运、快递发票,并将其中的发票联、抵扣联、收货人联交给高纯厂。发票上注明的始发站是“长沙”,目的站是“深圳”,托运人是“王春明”,收货人是高纯厂法定代表人“陈海龙”,提货方式为“机场自提”,货物毛重132公斤,费率为2.8,货物品名是“银粉”,并留下了王春明和陈海龙的联系电话。收货人联上有“提货注意事项”,其中第1条明确记载“收货人凭本收货人联或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本货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办理托运手续时王春明没有声明货物的价值。16时20分,黄花机场公司将该笔业务以132元的价格交给深圳航空公司实际承运。货物运到目的地深圳宝安机场后,深圳航空公司将货物交给深圳机场公司代为交货。
在此期间,吴孝国利用高纯厂传真过来的假发货单,推测出货物运输方式和始发站,打电话给黄花机场公司的机场发货处,冒充高纯厂工作人员说自己忘记了货单号,骗得发货处工作人员的信任,取得了涉案银粉的航班号、提货单号,并得知提货单上指定的收货人为陈海龙。吴孝国和何荣立即找人伪造了陈海龙的身份证、驾驶证。XX年8月11日上午8时许,吴孝国与何荣前往深圳机场公司提货处以伪造的陈海龙的身份证提取了120公斤银粉。当日晚,由何荣将银粉卖至番禺,得赃款219 600元。
事发后,吴孝国、何荣已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经鉴定,涉案银粉价值286 800元,但没有追回任何赃物赃款。后高纯厂向黄花机场公司发函要求该公司全额赔偿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本案原、被告身份是否适格;二是本案货物被骗无法追回的责任如何划分;三是赔偿额如何确定的问题。
1、主体资格问题。黄花机场公司答辩称托运人是王春明而不是高纯厂,高纯厂作为原告不适格;深圳航空公司答辩称该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应成为本案被告,同时也对原告身份提出了质疑;深圳机场公司则提出自己是深圳航空公司的受托人。本院认为,王春明作为高纯厂的工作人员,接受单位委派以个人名义将银粉托运,该行为属于为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职务行为,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高纯厂对王春明的代理行为予以认可,且生效的()深宝法刑初第4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高纯厂的托运行为,故高纯厂作为本案原告是适格的。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的诉讼,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者缔约承运人提起,也可以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被提起诉讼的承运人有权要求另一承运人参加应诉。” 在本案中,黄花机场公司是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缔约承运人,深圳航空公司是履行了空中运输的实际承运人,深圳机场公司是提供该运输的货物保管和交付服务的实际承运人。虽然深圳航空公司与深圳机场公司没有与高纯厂直接缔结航空运输合同,但是在诉讼中黄花机场公司要求深圳航空公司参加诉讼,深圳航空公司要求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后本院依法变更为深圳机场公司)参加诉讼,因此本案三被告均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本案的责任划分问题。黄花机场公司向高纯厂出具的货运发票收货人联中有提货注意事项,已明确约定“收货人凭本收货人联或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虽然罪犯吴孝国、何荣持有伪造的身份证件,但未持有发票中的收货人联原件或者复印件,深圳机场公司在未进行相应核对的情况下即向罪犯发货,以致损失发生,深圳机场公司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该轻率发货的行为是损失发生的主要原因。黄花机场公司在吴孝国冒充高纯厂工作人员套取运输信息时没有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从而随意泄露了货物运输的航班号、提货单号和提货人姓名,该轻率泄露运输信息的行为是货物被骗受损的次要原因。
混凝土罐车运输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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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罐车运输合同
新建合蚌客运专线hbzq-1
混凝土搅拌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中铁19合蚌第[]10-001号
发包单位:中铁十九局合蚌客专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十工区
承包单位:安徽首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混凝土搅拌运输合同
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合蚌客专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十工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安徽首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生产、供应方式
1、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数量由甲方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道路由甲方负责。
3、合同到期后,剩余原材料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需要留存则按市场价格估算。
二、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合同期限:根据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从本工区工程开工到本工区工程竣工结束。
2、混凝土数量:根据甲方所在工区施工任务确定。
三、混凝土供应价格
混凝土拌和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为:48元/m3,本工程合同单价,经双方协商确定采用 “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内容(人工费、机械费、电费、管理费、利润等)的所有费用(含乙方应缴纳的税金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如特殊砼甲方要求清洗碎石,为此增加的工费给予调整,调整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甲乙双方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复杂因素,除上述情况(碎石清洗)外,此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月份验工计价:甲方计划部门对截止当月二十五日实际完成并检验合格工程数量核实编制验工计价表,结算数量以搅拌站电脑打印的小票为准,小票需经甲方拌合站调度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确认,乙方每半个月把小票统计上报给计划合同部(小票原件由甲方计划合同部留存)。
2、甲方每月按验工计价金额80%支付到位(含抵扣电费、材料款等),留20%作为保证金。
3、因业主对甲方进度款拨付不到位时,可能造成甲方对乙方进度款拨付不及时,在此期间(计价后15天内),乙方不得停工。超过20天后,如果甲方不支付费用,由甲方负责一切后果。
4、末次结算: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由甲方计划部门提供末次验工计价,办理末次结算。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建设搅拌站的临时征地,负责搅拌站基础、场地硬化、施工用电由高压线经变压器引至低压配电柜。
2、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到场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3、甲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养护室及设备由甲方设置;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实验室设备由甲方设置。
4、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5、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站长、调度的安排。
6、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调度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甲方调度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7、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机械设备:120型搅拌站2台(乙方负责拌合站的安装、调试)、zl50装载机2台、8m3砼运输车12台、100t电子衡1台、75kw发电机2台、碎石清洗机1台。乙方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2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保证6月28日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拌合站电路(包括照明用电)、油库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甲方代办,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在施工高峰期所需混凝土的运输,按照甲方施工计划调整机械配置。
3、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提供给乙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配料单进行生产,如果生产出的混凝土和甲方提供的配料单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故意刁难和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人员,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管理人员(包括试验室)在搅拌站的生活用水、用电。
7、乙方保证搅拌站运营至甲方工程全部完工方可撤场,如果提前撤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施工安全
1、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蚌客运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种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施工作业。
4、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包保责任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在本工程施工中(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弃碴场弃碴,并符合甲方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如因乙方自行随意弃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解决。
2、乙方应在施工中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如有发生,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
3、乙方对搅拌站废弃的各种垃圾、废水、泥浆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
4、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搞好职工宿舍内务卫生和食堂饮食卫生,生活垃圾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不允许乱搭工棚,注重搞好环境卫生。
5、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穿戴整齐,行为文明,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不得随意进入周围居民生活区,扰乱居民正常生活。
6、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上级检查搅拌站的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单位所在地辽阳市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棉花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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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交易市场交易商):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_________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全棉市管()26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托运方即指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预售棉的出卖方。
第二条 运输棉花的品名、等级、数量、货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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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产地 │ 批号 │ 等级 │数量(吨)│货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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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棉花包装标准进行包装,非规定标准的,承运方拒绝承运。
第四条 棉花起运地点为_________监管仓库,发运车站为_________火车站;棉花到达仓库为_________交割仓库,到达站为_________火车站(如托运方无特定要求,到达交割仓库及火车站名称由承运方与交易市场协商确定)。托运方在棉花运达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前,要及时向到达交割仓库出具提货委托书原件。
第五条 托运方将棉花运抵交易市场_________监管库的时间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托运方将棉花按时运抵监管库后,承运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棉花发运结束。
第六条 托运方将棉花运抵监管库后,双方应对棉花的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交易市场交割规定进行入库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承运方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并在有关运输手续办理完毕后的_________日内将棉花起运相关事项通知托运方。承运方须对棉花运输的质量和安全全程负责。
第七条 承运方负责联系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的接收、入库等工作,交易市场负责协调。指定交割仓库于货物到达后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市场、承运方和托运方。
第八条 本合同所指棉花仅限于铁路运输。棉花从运抵_________监管库至运至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包干,包干费用包括:棉花进入_________监管库后发生的出入库、短运、中转装车、铁路运输、保险以及进入交易市场内地交割仓库后的铁路入库等费用,具体标准按交易市场[全棉市管()26号]通知附件3的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由托运方承担,交易市场代收代付。
实行费用包干后,棉花从运至_________监管库起到运抵内地指定交割库过程中的保险由承运方负责代办,保管过程中的保险价值按_________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投保价值按_________元/车在包干费用中列支。实行费用包干后,托运方将这部分棉花用于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交割时,如发生运费补偿,由承运方承担。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的棉花运到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
2、托运方对要求承运的棉花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被运棉花。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交易市场向托运方收取运输包干等费用,包括在_________监管库发生的入库、保管、保险及运往内地的铁路运输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棉花运到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按时向托运方和交易市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方对委托运输的棉花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无人为变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包装破损、棉包污染、雨淋、霉变等),如有上述问题,承运方应对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相关站点后,承运方负责联系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市场负责协调。
3、在运输及装卸期间,严禁吸烟和使用裸露灯具,严格控制火种,严禁装运潮湿、油污和破损包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托运方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向承运方交运棉花,承运方不承诺超过协议规定数量的棉花的运输。因托运方运至_________监管库的棉花数量低于协议约定数量95%部分而造成承运方运能浪费的,托运方给予承运方每吨80元补偿。
2、托运方应将交运棉花的原始码单、质检证书随棉花一并交_________监管库,棉花发运后由承运方及时寄往内地收货指定交割仓库,以便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和提供公检使用。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棉花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 准用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准用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_________区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盖章后,由托运方传真至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备案。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欧美进出口公司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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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原告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美国aig,llc公司向被告订舱出运货物,货到目的港后,原告提货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实为化纤废料。
原告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XX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28日原告才被告知货运抵天津港。原告怀疑被告倒签提单。庭审中原告将诉因变更为被告预借提单。原告认为,被告预借提单的行为给发货人美国aig,llc公司提供了发出与合同不符货物的机会。由于被告协助发货人伪造装船提单日期,使发货人恶意换货的欺诈行为得逞,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
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被告签发的539551号正本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符合多式联运提单在接收货物后签发提单的特点;提单约定的运输方式为ipicy-cy,且由托运人装箱点数施封,原告收到与提单记载不符的货物,实为托运人的欺诈行为,与承运人无关;被告忠实履行了运输义务,原告所称的预借提单没有法律依据。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原告作为买方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双方约定,价格为cif中国天津新港,总价款51000美元,支付方式: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起运港芝加哥,目的港天津港。由美国aig,llc公司负责订舱。9月17日原告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XX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5日被告作为承运人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aig,llc;收货人凭指示;接货地伊利诺州芝加哥;承运船舶新秦皇岛00040航次;装货港加州洛杉矶;卸货钢中国天津;运输方式ipicy-cy;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伊利诺州芝加哥XX年10月5日。“新秦皇岛”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10月6日开始装货,10月9日0245时装货完毕离开洛杉矶港,10月20日抵达上海港,原告货物转“国泰”轮于10月27日运抵天津港。
另查明,原告在10月19日到银行承兑并拿到提单,后发现缺少ccic商检证书,按照国家进口废纸规定,没有出运港的ccic商检证书货物不能在目的港。原告于10月29日向天津ccic申请补办ccic商检证书,天津ccic检验结果是该批货物主要为无纺布,其他为木浆和高分子吸收体。上述货物不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我国海关责令货主退运该批货物,不准许该批货物入关。
再查明,我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承运我国允许进口的废物的承运人必须在托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满足下列4个条件后方可接受订舱:一、提供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二、提供我国商检机构或我国国家商检局制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三、提供贸易合同的正本复印件或其编号或收货人的书面确认;四、提供收货人的详细名称、地址。第四条规定:承运人应签发记名提单,不得签发指示提单。本案被告没有要求托运人提供我国商检机构或我国国家商检局制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签发的提单是指示提单。
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确认原告为本案所涉货物(现在天津新港,未报关)的收货人;二、原告承认在货物的进口和赎单等环节均有过错;三、被告承认在承运过程中违反了中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条;四、被告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过错,同意支付人民币40万元给原告作为原告货款和履行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约定义务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在签订本协议后7天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余款在原告履行完毕本协议第六条约定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五、原告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退运、转运或罚没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原告保证本人或任何第三人在处理货物退运、转运或罚没时不给被告产生或带来法律上的任何不良的或消极的影响;六、原告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所占用被告的10个集装箱无条件交付被告。如原告不能在上述期间交付被告集装箱,则原告由此承担自XX年2月28日后产生的滞箱费用。滞箱费用按被告最新公布的滞箱费用标准计算加倍收取,在此之前的滞箱费用免除;七、原告承担本案全部保全、诉讼费用。
分析
本案是一起海上集装箱运输合同纠纷,原告是以承运人倒签提单提起的诉讼,在案件审理中又将起诉理由更改为承运人预借提单。在本案中承运人是否存在预借提单的行为呢?如果预借提单事实存在,与原告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呢?被告认为其所签发的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因为它是在芝加哥接受的货物,而且提单上明确写明ipicy-cy,所谓ipi是指内陆公共点运输,因此被告不存在预借提单的行为。但是承运人从内陆公共点已接受货物,其责任期间就已开始,在ipi后面又强调交接方式cy-cy,自身是矛盾的。“新秦皇岛”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10月6日开始装货,被告在10月5日才在芝加哥接受货物,有违常理,因此有理由相信被告如此签发提单是为了规避承担由于倒签提单可能产生的风险。但就本案而言,不管是预借提单还是倒签提单,都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参预了欺诈行为,因此承运人与原告进口的货物是我国不允许进口的废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是承运人违反了中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条的规定;正是由于没有中国北美商检的检验证明,才导致废料运至我国港口,作为与托运人直接交接货物的承运人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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