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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售电合同通用

时间:2022-09-01 08:20:47 合同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售电合同通用,本文共14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购售电合同通用

篇1:购售电合同通用

购售电合同通用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购电人:_________

售电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厂: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_________兆瓦(单机容量为_________兆瓦,装机台数为_________台,分别为_________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 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1.1.4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5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6 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 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8 强迫停运:第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 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1 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_________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在无大修年度为;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

1.1.12 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 计量点: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16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7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18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2章 双方陈述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 年合同上网电量: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同网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年年合同上网电量为_________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电力供需规律,具体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为:_________。

4.2 等效可用系数

购电人根据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根据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计划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_________%以上。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调减年合同上网电量。

4.3 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

在任何时段,电厂的实际发电功率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的允许偏差范围为:-3%~3%。

热电联产机组结合国家规定的“以热定电”原则下达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确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

4.4 累计购电量及超购或少购电量

4.4.1 电厂机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与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超出第4.3条规定的偏差范围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之和,加上其他情况下电厂机组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中符合调度指令要求的电量,为年(月)累计购电量。年(月)累计购电量与年(月)合同上网电量之差为购电人年(月)超购或少购电量。

4.4.2 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

4.4.3 到合同年度末,若购电人年累计购电量少于年合同上网电量,则购电人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结果向售电人支付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年合同上网电量-年累计购电量-该年因售电人发生不可抗力而少发的电量-该年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其中:累计购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 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

4.5.1 在任何时段,如果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违反调度指令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发电,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部分为售电人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售电人未经购电人同意擅自开机或停机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2)电厂机组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发电经购电人警告无效,或者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连续超过2分钟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3)紧急情况下,售电人不听从调度要求减少或增加机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4.5.2 对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部分,购电人不进行结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超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2

4.5.3 对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部分,按非计划停运折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少发电量违约金,年少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少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4 对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5章 上网电价

5.1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补偿电厂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经双方协商,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确定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2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由售电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3 临时上网电价

在电厂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临时上网电价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此确定电厂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第6章 电能计量

6.1 计量点

电厂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二):_________。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XX)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17883-)和《多功能电能表》(dl/t614-)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电厂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XX)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 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售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并由购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厂应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校验或测试,校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 电量计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上网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电厂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用网电量为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机组全停时,电网向电厂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电费计算

8.1.1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 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售电人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计算上网电量和电费,填制《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

8.2.2 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经双方协商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

8.2.3 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1)收到上述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2)收到上述原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3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电厂机组单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购电人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比照第8.2条进行。

8.4 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购电人电网或售电人电厂机组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办法。

8.5 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整的电费支付

对于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3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 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电厂用网电量,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标准核算电费,电厂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电厂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8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帐户。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帐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10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 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_____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非计划停运

10.1 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累计为_________小时。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超过该年度允许值,则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超过的小时数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2 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中,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为_________次。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强迫停运次数超过该年度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则每超过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3 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非计划降低出力)而少购的电量,按照第4.4.3款执行。

10.4 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强迫停运,则每停运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增加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

第11章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

11.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

11.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1.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2.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12.2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2.3 在本合同期满前个_________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3章 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4.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4.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4.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4)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持续_________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5)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_______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6)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_________。

第15章 争议的解决

15.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章 其他

16.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2 合同附件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6.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6.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6.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16.6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送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购电人(盖章):_________              售电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

篇2:国际售购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1.货物名称及规格:_________。

2.质量和数量的保证: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12个月。

3.数量:_________。

4.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单价:_________;总值:_________。

7.付款条件:_________(选择)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卖方对运货船抵达后由于未能按期将货物运交装运港口而造成的误船或滞留装运应承担责任。

c.在货物装运之前,卖方应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与风险,而在货

物装运之后,货物的全部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2)到岸价条款(不包括保险):

a.卖方在装运时间内应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得转运。合同货物不得交由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旗之船舶运输。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

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13.保险:_________(选择)

(1)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2)由卖方投保。

14.交货条件:_________。

15.索赔:在货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_______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验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任何责任。关于质量,卖方保证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则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_______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偿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卖方应用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颁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说明出事地点,作为证据。然而,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主有权取消合同。

17.延迟交货和罚款: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有关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9.本合同由双方签署,中英文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20.备注: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3:县供电局清理购售电合同的报告

县供电局关于清理购售电合同的报告

为控制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购售电合同管理,根据梅州供电市[]1号文件《关于全面清理各代管县(市)供电局购售电合同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地开展了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及时召集了购售电合同承办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议,研究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并向各发电站下发通知,要求各发电站提供电站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件,发电站的基本情况收集回来后,我局立即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电企业的基本情况

全县现拥有小水电站(车间)间,装机309台,总容量62252.5千瓦,占可开发资源量的93%。全县电站年发电量约1.842亿千瓦时,其中国有发电站年发电量约3436万千瓦时。从收集清理情况来看,证照齐全的发电站有17间;证照不全的有143间;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发电站有144间;具有税务登记证的发电站有122间;有89间发电站有取水许可证;有上级职能部门立项批文的有49间。我县小水电站大多数为径流式电站,无较大的库容,受气候影响大,调节能力比较差。

二、购售电合同签订的情况

全县共有上网发电站间,大部分发电站已办理相关证照(有一部分证照不齐),如营业执照等,具备发电上网的条件。所有电站没有签订购售电合同,但在1月1日前己签订了《并网协议》的电站有161间,清理过程中提供有基本情况资料的发电站与我局签订了《并网协议》的有间。并网的发电企业基本上都能保持持续稳定的经营状态,与我局建立了长期有效的供需关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证照不全。有些发电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没有立项批文有的甚至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些电站办理有相关证件,但由于历史时间较长,已遗失没有存档。

2、《并网协议》中的发电站名称与现有营业收费账本的发电站名称不符。电站改制或其它原因更名后,营业收费部门的营业收费账本仍延用原来站名。

3、有些电站改制前分别签订有《并网协议》,有各自的计量点,改制几个电站附在一块同一计量点,但《并网协议》并没有重新签订。

4、大部分电站属于径流式发电,受所在地区气候、天气、降雨量的变化影响,调节能力差。

5、《并网协议》没有根据发电的不确定因性合理滚动调整月度合同电量,也没有规定最低年度购销电量。这样会因为电力供应形势、上网线径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上网电量的波动情形的发生。

6、没有考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当时电网的需求状况严格调度发电站,没有规定具体的惩奖措施,造成有些超发电站不按调度要求压负荷。

7、《并网协议》没有明确电价及电费结算具体的.确定值(标的)及结算方式。

8、大部分发电站没有一定的发电备用容量,这样将影响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的可靠性。

四、风险处理及进展情况

1、要求证照不全的发电企业必须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2、要求营业部门及时更正发电站名称,确保营业收费账本与《并网协议》上发电站名称相符。

3、明确了长期电力平衡的责任主体,运用计划和市面上场两种手段,确保防范缺电风险。

4、严格界定发电与电网区域,认真清理了售电市场,对于又发又供电发电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于限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采取扣付电费、强制解网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发电企业建立适度比例的备用容量的保证措施和制度。

5、扭转电网建设滞后的局面,加大电网投入,完善各级输电网尽可能消除输电网络阻塞和制约,保证网络输电能力具有适度的裕度,从而实现电网与发电企业电量互补和备用容量互补。

6、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的供应关系,化解、释放电力市场价格风险。

7、拟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强化自购电管理,监控好自购电的计量、电量考核和电费结算等各环节,规范自购电行为。

五、意见和建议

篇4:县供电局清理购售电合同的报告

县供电局关于清理购售电合同的报告

为控制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购售电合同管理,根据梅州供电市[2005]1号文件《关于全面清理各代管县(市)供电局购售电合同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地开展了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及时召集了购售电合同承办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议,研究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 并向各发电站下发通知,要求各发电站提供电站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件,发电站的基本情况收集回来后,我局立即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发电企业的基本情况     全县现拥有小水电站(车间) 间,装机309台,总容量62252.5千瓦,占可开发资源量的93%。全县电站年发电量约1.842亿千瓦时,其中国有发电站年发电量约3436万千瓦时。从收集清理情况来看,证照齐全的发电站有17间;证照不全的有143 间;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发电站有144间;具有税务登记证的发电站有122间;有89间发电站有取水许可证;有上级职能部门立项批文的有49间。我县小水电站大多数为径流式电站,无较大的库容,受气候影响大,调节能力比较差。 二、购售电合同签订的.情况 全县共有上网发电站  间,大部分发电站已办理相关证照(有一部分证照不齐),如营业执照等,具备发电上网的条件。所有电站没有签订购售电合同,但在201月1日前己签订了《并网协议》的电站有16 1间,清理过程中提供有基本情况资料的发电站与我局签订了《并网协议》的有  间。并网的发电企业基本上都能保持持续稳定的经营状态,与我局建立了长期有效的供需关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证照不全。有些发电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没有立项批文有的甚至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些电站办理有相关证件,但由于历史时间较长,已遗失没有存档。 2、《并网协议》中的发电站名称与现有营业收费账本的发电站名称不符。电站改制或其它原因更名后,营业收费部门的营业收费账本仍延用原来站名。 3、有些电站改制前分别签订有《并网协议》,有各自的计量点,改制几个电站附在一块同一计量点,但《并网协议》并没有重新签订。 4、大部分电站属于径流式发电,受所在地区气候、天气、降雨量的变化影响,调节能力差。 5、《并网协议》没有根据发电的不确定因性合理滚动调整月度合同电量,也没有规定最低年度购销电量。这样会因为电力供应形势、上网线径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上网电量的波动情形的发生。 6、没有考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当时电网的需求状况严格调度发电站,没有规定具体的惩奖措施,造成有些超发电站不按调度要求压负荷。 7、《并网协议》没有明确电价及电费结算具体的确定值(标的)及结算方式。 8、大部分发电站没有一定的发电备用容量,这样将影响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的可靠性。 四、风险处理及进展情况 1、要求证照不全的发电企业必须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2、要求营业部门及时更正发电站名称,确保营业收费账本与《并网协议》上发电站名称相符。 3、明确了长期电力平衡的责任主体,运用计划和市面上场两种手段,确保防范缺电风险。 4、严格界定发电与电网区域,认真清理了售电市场,对于又发又供电发电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于限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采取扣付电费、强制解网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发电企业建立适度比例的备用容量的保证措施和制度。 5、扭转电网建设滞后的局面,加大电网投入,完善各级输电网尽可能消除输电网络阻塞和制约,保证网络输电能力具有适度的裕度,从而实现电网与发电企业电量互补和备用容量互补。 6、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的供应关系,化解、释放电力市场价格风险。 7、拟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强化自购电管理,监控好自购电的计量、电量考核和电费结算等各环节,规范自购电行为。 五、意见和建议 1.制订适合梅州地区实际的购售电合同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从而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对发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改,政府部门要协调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平衡利益关系。 2.继续推进小水电输配电网络建设,增加输送电通道,实行跨区域交换电力电量,打破单一的电力市场格局,形成竞价上网,建立具有竞争条件的电力环境。 3.签订购售电合同前须经市场运营机构的安全校核予以确认,明确市场环境下电网对发电企业有什么样的要求,并以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4.找出市场与安全的平衡点,电网经营企业要根据负荷的布局合理安排发电企业发电运营关系,实现调度“三公”。 5.在电力系统内部行政手段大为削弱的情况下,必须增强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作用,从而有效的维护整个系统健康正常稳定运行。

篇5:趸购电合同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 购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趸购转售电单位(以下简称购电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购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购电方协商一致,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趸购转售电范围

趸购转售电范围为法定的供电营业区域。

二、供电方式及容量

1.供电方以下列方式向购电方供电

序号

由供电方

至购电方

供电变电站

供电线路

供电电压(千伏)

出口开关(号)

供电线路性质(专线/t接)

受电变电站

受电主变容量(千伏安)/台

一次站用变容量(千伏安)/台

小时

合计

2.在购电方营业区内.

a.自有电厂座,装机容量千瓦。

b.地方电厂座,装机容量千瓦。

c.企业自备电厂座,装机容量千瓦。

3.购电方上年向第三方购电量为千瓦时。

三、供电质量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供到购电方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应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

但因购电方在受电端的功率因数达不到规定或购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指标超过国家标准,供电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四、电力、电量供应

购电方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前向供电方提出下一年度用电需求计划。供电方根据电网供电能力,经供需平衡后向购电方安排电力电量供应指标。购电方应按时将上月用电销售情况统计报送供电方,供电方及时调整其电力电量供应指。

五、用电计量

1.计量方式及计量装置:

序号

受电点

计量点

计量方式

ci规格变比

ptg规格变比

有功表规格

无功表规格

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购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产权分界点与计量点不在同一地点时,线损和变损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供电方装设在购电方受电装置中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表计接线以及抄表等项工作由供电方办理,购电方应在工作上提供方便。

4.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周期校验、更换。购电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不准,可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办理。

5.购电方受电点难以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目录分别装表计量时,经双方约定,分类用电量采用按上午(或上月)电价分类用电量的实际比例核定。每年(每月)核定一次,并据实调整。线损、变损电量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六、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购电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千瓦。

其中:电容器千瓦,调相机千瓦。

2.购电方功率因数应达到0.85以上。

3.供电方在购电方处装设反向无功电能表(或双向无功表)。购电方应按无功就地平衡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购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七、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购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执行(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于每月_______日(或月末二十四点整)抄表。

(2)购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碉方式为:

a.购电方直接向供电方交付电费,每月分次交付。每月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并于_______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b.供电方委托银行向购电方(划拨/收取)费。每月分_______次(划拨/收取)。即每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日,_______%分次进行,并于_______日多退少补清全部电费。

3.购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购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之一种方式解决。

4.根据需要,供电方、购电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八、调度通讯

供电方、购电方同意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购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处。属于。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购电方,由购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附图)。

2.购电方受电总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方整定、加封,购电方不得擅自更动。购电方受电装置继电保护方式须与供电方相互配合。

3.供电方、购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安装在购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购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购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5.供电方、购电方一致同意,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认定。谁运行维护管理,谁应承担该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

十、约定事项

1.购电方需在其供电营业区内新建扩建受电装置时,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事先到供电方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经供电方、购电方双方协商,在购电方的供电营业区内已由供电方直接供电的用户,维护供电现状。

在购电方的供电营业区内出现下列新用户时,购电方同意由供电方伸人其供电营业区直接向该用户供电:

(1)供电电压在千伏及以上的;

(2)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上的;

(3)用户对供电质量、供电安全有特殊要求或用户用电对供电质量有特殊影响的;

(4)上级电力管理部门指定的供电对象。

3.在购电方的供电营业区内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按有关规定办理。

4.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定,协商处理电力泵购中的上述问题。

5.为保障电网的公共安全,供电方将对购电方的供电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购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购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并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十一、违约责任

1.供电方、购电方擅自跨越本供电营业区供电的`,按《电力法》第六十三条处理。

2.购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趸购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购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供电方、购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购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电方、购电方各执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份,供电方、购电方各执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__ 购电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 签约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趸购电合同

合同编号:75607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购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趸购转售电单位(以下简称购电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购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购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趸购转售售电范围

趸购转售电范围为法定的供电营业区域。

二、供电方式及容量

1.供电方以下列方式向购电方供电:

2.在购电方营业区内:

a.自有电厂____座,装机容量____千瓦;

b.地方电厂____座,装机容量____千瓦;

c.企业自备电厂____座,装机容量____千瓦。

3.购电方上年向第三方购电量为____千瓦时。

三、供电质量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供到购电方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应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

但因购电方在受电端的功率因数达不到规定或购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指标超过国家标准,供电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四、电力、电量供应

购电方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前向供电方提出下一年度用电需求计划。供电方根据电网供电能力,经供需平衡后向购电方安排电力电量供应指标。购电方应按时将上月用电销售情况统计报送供电方,供电方及时调整其电力电量供应指标。

五、用电计量

1.计量方式及计量装置:

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购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产权分界点与计量点不在同一地点时,线损和变损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供电方装设在购电方受电装置中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表计接线以及抄表等项工作由供电方办理,购电方应在工作上提供方便。

4.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周期校验、更换。购电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不准,可向供电方提出构验申请,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办理。

5.购电方受电点难以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目录分别装表计量时,经双方约定,分类用电量采用按上年(或上月)电价分类用电量的实际比例核定。每年(每月)核定一次,并据实调整。线损、变损电量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六、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购电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____千乏。

其中:电容器____千乏,调相机____千乏。

2.电方功率因数应达到0.85以上。

3.供电方在购电方____处装设反向无功电能表(或双向无功表)。购电方应按无功就地平衡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购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七、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购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于每月____日(或月末二十四点整)抄表。

(2)购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购电方直接向供电方交付电费,每月分分次交付。即每____月____日,预付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日,预付____%;并于____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b.供电方委托____银行向用电方(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____次____(划拨/收取)。即每月____日,划拨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日,划拨____%;关于____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购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购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4.根据需要,供电方、用电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八、调度通讯

供电方、购电方同意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篇7:趸购电合同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

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于每月____日(或月末二十四点整)抄表。

(2)购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购电方直接向供电方交付电费,每月分分次交付。即每____月____日,预付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日,预付____ %;____日,预付____ %;____日,预付____%;并于____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b.供电方委托____银行向用电方(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____次____(划拨/收取)。即每月____日,划拨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日,划拨 ____%;关于____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购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购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4.根据需要,供电方、用电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八、调度通讯

供电方、购电方同意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篇8:项目售购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售出方):北京易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收购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多次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北京易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公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出售给北京市 置业有限公司

双方特订该合同,以作凭证,以兹恪守

第二条:甲、乙双方对《公司》的现状《项目》的售价,经多次协商,双方同意收购价格13000万元,其中包含京仲调字第0146号规定的促裁工费和京第出(合)字()第548号规定已交15%即6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评述:施工费为应付账款,属于债务性质;已付600万土地出让金为资产,在收购总价款中未能明确加以划分,混为一谈

第三条:易博投资有限公司是《花园公寓》《项目》的投资商(拥有《项目》总建筑面积的60%的产权所有权)

评述:1)合同收购标的物应在收购合同价格确定前予以确认;2)9%的管理费用未能明确是否包含在收购价格中,将会导致售方后续运作项目的风险,增加成本

易博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又与下列单位进行合作:

1、 北京市裕发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要点:根据8月18日《联合建设经营花园公寓协议书》第4。 1条,北京市裕发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获得销售总额9%的管理费用,管理费中包含营业税和所得税(正本合同后附)

2、 北京市东升农工商总公司

要点:根据1月28日《合作建设项目合同书》第五章第2第拥有项目部建筑面积40%的产权所有权(正本合同后附)》

按照本合同签订,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后,甲方必须将与上述各单位合作合同、协议在原合同责、权、利不变的原则下,改签更换法定代表人(由新法定代表人代替原法定代表人)

评述:1)属于收购项目公司(但本合同主体错误),,原甲方(投资方)及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应该继续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2)属于收购项目的,则应当是由收购方与原协议各方重新签署合同或予以确认原协议内容

第四条: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花园东路30号,规划用地面积为7743。 8平方米见《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到地上结构五层,现已建设建筑面积:地下7852平方米,地上12598平方米,合计为2045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41546平方米(以最终竣工规划验收为准)

评述:收购标的的描述太过笼统、出钱、草率,缺乏详细、准确而专业的描述,不能由向反映向现状与价值,并会引起歧义和纠纷。

第五条:合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甲方义务与责任:

评述:本部分条款内容实质上是《联合建设经营花园公寓协议书》中,北京市裕发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这里则是全部照搬过来

1、 根据北京易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市裕发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8月18日签订的《联合建设经营花园公寓协议书》北京易博投资有限公司合法享有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有权进行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合作投资,并且提供项目售出的合法手续;法律手续必须完备、合法;需要完善的继续完善,并确保完成本项目工程各项目手续无法律障碍

评述:1)甲方不享有该项目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更无权一概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合作;2)甲方是依据《联合建设》协议获得联合建设经营权以及资产权利;3)土地使用权必须以登记事项为准

2. 完成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拆迁、立项,设计方案审批、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出让使用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土地有偿出让使用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预售(销售)许可证等手续

评述:已经完成,属于甲方应当以交给收购方的项目资料、工程资料

3、 负责落实市政和四源方案,输用地范围内“七通一平”的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开工使用及工程竣工后市政设施全部配套

4、 负责办理招标及开工的各项审批手续

5、 负责直辖市现场附近居民、单位及市政、市容、环保、环卫、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关系,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按时完成

6、 负责办理竣工验收的各项手续,申领工程质量竣工“两证一书”

7、 在乙方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恢复施工之后、根据乙方的需要负责办理将项目过户到乙方。

8、 其他应由甲方办理的各项手续

评述:3-8款义务,项目收购后,甲方已经与项目经营无关,不再具备实施履行该部分条款义务的条件,因而就是虚设义务,盲目操作

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继续、全部履行甲方已经改签的原有合同、协议,对《花园公寓》项目进行全面的接管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投入,进行开发、建设

2、 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约人民币3400万元左右(不在收购价内),以成本价格换回东升农工商总公司的建筑面积

评述:该款项实际上为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为政府规费事项,与东升农工商总公司应获得建筑面积无关,其本意是想说明在缴足土地出让金之后,东升农工商总公司对该土地持有的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就能够转变成为项目公司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所以该条款属于无稽之谈

3、 付尚未支付的全部土建施工工程款。 现状已完成部分在收购价内(详见(2004)京仲调字第0146号调解书)

评述:该款项应当由甲方支付或自收购价款中扣除,但这种支付方式必须得到施工方的认可和书面确认,以面除收购方接受项目后对工程款的支付责任

4、 据《花园公寓》项目在建的现状情况,除收购价外,继续支付资金,完成《花园公寓》的开发建设

5、 支付满足《项目》修改设计、装修、设备,市政配套设施的各种资金(不在收购价内)。 在规划批准41546平方米建筑面积基础上,今后增加面积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评述:4-5款事项与本合同收购事项无关

第六条:收购价支付方式

1、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收购价3000万元,甲方收到款项后,本合同生效

2、甲方所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即(2004)京仲调字第0146号调解书款项,由甲方办理好2月3日的总承包协议和202月21日还款协议的转签、转换法定代表人的手续后,由乙方直接承付。 承付款项从收购价中扣除,甲方收到收购价3000万元后10个工作日完成。

3、 方支付1000万元给甲方后,甲方交出《花园公寓》筹建处公章、财务章以及银行账户给乙方

4、 方支付的1500万元给甲方向乙方交清《花园公寓》项目所有正本文件、证件

5、 方支付1000万元给甲方三个工作日后,乙方接管土地、项目、施工现场、办公楼、对甲方人员,乙方视可留用人员外,其它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6、 方支付万元甲方后,甲、乙双方输公司法定代理人更换手续及完善各种法律、法规手续,并且确认未付给甲方1000万元

7、 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乙方付给甲方1000万元

8、 产权手续办妥后给乙方,一个月内全部结清

评述:看不出任和交易设计的思路以及款项支付过程中对双方的约束,也没有通过交易过程和款项支付阶段来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对价和对等关系,特别是没有反映双方对交易和项目资产移交的控制手段和步骤程序,每个步骤和阶段的约定都是没有现实意义。 不能构成为支付价款的履行条件

据甲方法人代表和有关中介方介绍,这种设计是为了给收购方加大的运作空间,并使甲方长时间不能脱离该项目。 这实际上大大急剧的收购项目的运作风险,没有收购方或在支付收购资金(即便是部分收购资金),原项目方还能够参与和控制项目的经营过程。

第七条:保证和保障条款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00万元到达甲方账户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同时将原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即海淀集建(1992)字第0001-1交给乙方,并且不能挂失和补办,否则视为违约

评述:甲方现持有的该项目地块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是被甲方作为对己方投入资金的担保方式,因而也就同样想将此种“担保”转移给收购方,作为收购方支付收购资金后不能获得该项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保证。 实际上质押无效,补办不可能,纯粹子虚乌有,大摆乌龙

即便是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专有收购方持有,也应当获得原所有人的认可

2、 方另外拨款3400万元左右地价款后,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保管在乙方,作为抵押和保证作用。 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其过户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赔偿

1、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果有瑕疵的,应负责由此瑕疵造成对乙方的损害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资金的,每延误10日,增加资金数额的1%作为违约金

3、 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无法按时进展的,守约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并且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违约金及赔偿金

评述:缺乏对甲方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

第九条:其他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 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另订补充合同或条款,该补充合同或条款经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含政府批件)加盖甲方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9:项目售购合同书

关于项目售购合同书模板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售出方):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收购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多次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北京易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公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出售给北京市 置业有限公司

双方特订该合同,以作凭证,以兹恪守

第二条:甲、乙双方对《公司》的现状《项目》的售价,经多次协商,双方同意收购价格13000万元,其中包含(XX)京仲调字第0146号规定的促裁工费和京第出(合)字(XX)第548号规定已交15%即6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评述:施工费为应付账款,属于债务性质;已付600万土地出让金为资产,在收购总价款中未能明确加以划分,混为一谈

第三条:易博投资有限公司是《花园公寓》《项目》的投资商(拥有《项目》总建筑面积的60%的产权所有权)

评述:1)合同收购标的物应在收购合同价格确定前予以确认;2)9%的.管理费用未能明确是否包含在收购价格中,将会导致售方后续运作项目的风险,增加成本

易博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又与下列单位进行合作:

1、 北京市裕发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要点:根据XX年8月18日《联合建设经营花园公寓协议书》第4。 1条,北京市裕发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获得销售总额9%的管理费用,管理费中包含营业税和所得税(正本合同后附)

2、 北京市东升农工商总公司

要点:根据XX年1月28日《合作建设项目合同书》第五章第2第拥有项目部建筑面积40%的产权所有权(正本合同后附)》

按照本合同签订,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后,甲方必须将与上述各单位合作合同、协议在原合同责、权、利不变的原则下,改签更换法定代表人(由新法定代表人代替原法定代表人)

评述:1)属于收购项目公司(但本合同主体错误),,原甲方(投资方)及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应该继续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2)属于收购项目的,则应当是由收购方与原协议各方重新签署合同或予以确认原协议内容

第四条: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花园东路30号,规划用地面积为7743。 8平方米见《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到地上结构五层,现已建设建筑面积:地下7852平方米,地上12598平方米,合计为2045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41546平方米(以最终竣工规划验收为准)

评述:收购标的的描述太过笼统、出钱、草率,缺乏详细、准确而专业的描述,不能由向反映向现状与价值,并会引起歧义和纠纷。

第五条:合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甲方义务与责任:

评述:本部分条款内容实质上是《联合建设经营花园公寓协议书》中,北京市裕发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这里则是全部照搬过来

1、 根据北京易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市裕发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年8月18日签订的《联合建设经营花园公寓协议书》北京易博投资有限公司合法享有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有权进行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合作投资,并且提供项目售出的合法手续;法律手续必须完备、合法;需要完善的继续完善,并确保完成本项目工程各项目手续无法律障碍

篇10:大庆油田售电调查报告

大庆油田售电调查报告

大庆是石油圣地,因油而生,石油勘探开发领先城市建设。在广袤的黑土地上,一台台“磕头机”与大地的对话持续了57年。殊不知,这些“磕头机”在成就大庆油田的同时,还创造了每年150亿千瓦时的电力市场。

在企业办社会的历史渊源中,大庆油田电力集团不仅承载百年油田的电力需求,且为油田周边近30万户居民、工商业提供保障用电服务。数年来,工商业用电、居民用电等交叉在一起,油田开发与社会公共服务之间的界限模糊。

溯本清源。大庆电力集团是电力行业老兵,其发源于1959年松辽石油勘探处维修队电工班,经过57年发展,集发电、供电(热)、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营销、生产技术于一体,成员单位11家,拥有全国最大的企业电网和中国石油最大的自备电厂。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大潮下,油田电力开始焕发新生,一是改革赋予其合法供电的资格(在改革前油田电力不具备供电资质);二是改革赋予其拓展电力市场空间的条件,可以从黑龙江境内拓展到全国石油系统,甚至石油系统之外;三是在油价下行的格局下,电力购销及增值服务将是石油企业自我救赎的新途径。

大庆油田售电公司具备同类企业不可比拟的优势。其一,背后是中国石油提供投资、决策、市场开拓、石油系统内资源调度等保障支持;其二,地处油城大庆,本地油田每年150亿千瓦时电力市场是售电公司起步阶段的家底;其三,具备发电、配电、售电一体化的优势,在大庆供区内具备先天的排他性;其四,中石油明确未来石油系统电力购销由大庆售电公司承担,电力业务异地扩张空间大、可操作性强。

一、大庆油田售电公司基本元素

(1)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9月1日,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家售电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长庆街47号,大庆石油管理局下属公司。

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隶属大庆油田电力集团,注册资本金2万元。

图表一:中国石油与大庆油田售电公司产权关系隶属

经营范围:电能购销,配电网投资、建筑、检修和运营业务管理;电力节能技术的投资、开发和服务;电动汽车充电站系统建设、运营和咨询;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和投资建设、技术咨询和服务;智能综合能源和用电增值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能源管理。

从售电公司的经营范围看,售电板块正在不断“去油化”,油味儿越来越淡,电力的生意才能越做越大。与一般的售电公司不同,除电力外,大庆售电公司的业务版图将电动汽车、清洁能源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业纳入其中。根据计划,大庆油田售电公司已成立项目开发机构,实施启动风电、光伏发电及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2)大庆油田电力集团是大庆油田电力行业的专业化、集团化公司,主要为矿区石油石化生产和部分城市工商业与居民用户提供全产业链电热服务,年供电量150亿千瓦时(自发电量50亿千瓦时左右,采购电量100亿千瓦时),占黑龙江省用电量的近1/5;发电装机119.7万千瓦,年发电能力86亿千瓦时,拥有全国最大的企业电网和中国石油最大的企业自备电厂。

大庆油田电力集团现有11个成员单位,包括油田热电厂、宏伟热电厂、燃机电厂、供电公司、供电二公司、电力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电力调度中心、电力营销公司、电力工程设计院、物资管理中心、培训中心,集“发、供、配、用、售和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于一体。

从发电资产看,目前电力集团主要有2座燃煤电厂、1座燃气电厂,发电装机119.7万千瓦。其中,油田热电厂是大庆油田重要的电源点和黑龙江省西部电网重要支撑点,并承担大庆东部地区基本热负荷;宏伟热电厂作为大庆炼化公司及油田化工区的自备电厂,还是油田矿区的主要热源;燃机电厂主要保障喇嘛甸油田供电,承担油田天然气的调峰任务。

大庆油田电力集团拥有全国最大的企业电网。目前,管辖110千伏及35千伏变电所51座,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1326条4787.5千米,变电容量360.5万千伏安,同时承担了采油厂313座35千伏变电所的检修任务。油田电网的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不断提高,分别达99.96%、98%,无人值守覆盖率72%、状态检修覆盖率100%,安全经济调度28年,星火一次变等34座变电所连续安全运行5000天以上。图

图表三:大庆油田电网组成结构

(3)大庆油田是我国第一大油田,年产石油约4000万吨。在创下连续27年高产稳产原油5000万吨以上的记录后,大庆油田又连续实现原油4000万吨以上持续稳产。大庆油田年用电量达到150亿千瓦时,其中自发50亿千瓦时(由于所属119.7万千瓦装机受到电网调度,发电小时数受控,不能满发),需要从电网公司购100亿千瓦时,大庆油田是大庆本地重要耗能大户,是黑龙江省经济和能源发展的重要支撑。二、顺电改大势,大庆油田售电公司应运而生(1)成立售电筹备机构,获得中国石油集团、黑龙江各级政府支持在新一轮电改推进的背景下,201月13日,大庆油田电力集团成立售电公司筹备机构。组建售电公司,推进电改的相关工作得到中国石油集团、黑龙江省政府、大庆市政府的支持。年7月5日,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到大庆油田考察调研,明确表示支持大庆电力体制改革;7月12日,黑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郝会龙到大庆油田调研,针对大庆油田电力体制改革与趸售电价格作出重要批示;同日大庆市委、市政府、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召开地企座谈会,将大庆油田电力体制改革列入地企重点推进落实工作之一,大庆市政府全力支持。7月14日大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洪涛,在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朱国文陪同下,到黑龙江省物价监管局汇报趸售价格问题,省物价监管局明确表示支持。(2)获得东北地区第一张企业电网电力业务许可证7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向大庆油田颁发东北地区第一张企业电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为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配电网奠定法律基础,对推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在东北落地生根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具有重要价值:1、结束了大庆油田多年来无供电许可的历史,为其合法经营提供保障;2、可以使大庆油田更好地接受监管,承担与电网企业同等的供电责任。3、为黑龙江省政府多年来比较关心的保底供电问题提供了政策性依据。由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年供用电量将近占黑龙江省全省电量的五分之一,对其营业区域内的用户和上游电网均影响较大,将其纳入保供电体系,可以使该营业区内的.用户获得与国家电网用户同等的用电权利,有助于地区稳定发展。

4、由于发证对象是非国家电网的大型企业,对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在东北区域落地生根也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3)列入全国首批增量配电示范项目9月1日,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注册。9月2日,黑龙江省政府经严格考核,推荐大庆油田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申报全国100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12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文公布首批105个增量配网项目名单,大庆油田售电公司是试点项目之一。图表四:大庆油田售电公司成立重要节点

三、大庆油田售电改革再下一城(1)电改第一笔红利:获得社会供电批发电价目前,售电公司从事配电业务合理合法;13亿千瓦时居民及工商业售电业务也从电力集团划转到大庆售电公司,并在黑龙江省政府支持下获得合理购电价格。大庆油田售电公司积极与黑龙江发改委、物价局沟通,申请到了营业区内合理购电价格。2016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购电价格的通知》,为支持大庆油田改革,明确自12月1日起大庆油田售电公司向社会供电量购电享受“批发”价格,解决了大庆油田历史上形成的向社会用户供电亏损问题。大庆油田售电公司向社会供电13.02亿千瓦时,购电价格由上网电价、电网输配电价及损耗、政府性基金附加组成。在输配电价改革前,上网电价暂按照黑龙江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输配电价及损耗暂按我省相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直接交易电度输配电价及损耗率执行;输配电价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大庆油田早于城市建设,大庆市近30万户居民、社会企事业单位及商业用户用电由大庆电力集团转供。由于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电力集团一直没有享受到地方供电局购电执行的趸售电价,购电价格每千瓦时比趸售电价高出0.2元以上,仅电量购售价差年达1600万元。再加上人工成本和设备维护等费用,每年承担政策性亏损在1.5亿元以上。在此之前,大庆油田电力集团按照0.65元/千瓦时的平均价格向电网企业购电,居民用户按照0.51元/千瓦时的目录电价销售,购销倒挂、加之线损、人工成本、折旧、电网运维费等,社会供电处于亏损状态。改革后,大庆油田售电公司购电价格=燃煤电厂上网电价(0.3723元/千瓦时,含税,含脱硫、脱硝、除尘))+电网输配电价及损耗+政府性基金附加(0.5分左右),测算大庆油田售电公司购电价格为0.5617元/千瓦时。图表五:大庆售电公司购电价格构成

这是大庆油田在国家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获得第一笔“红利”。根据测算,仅居民用电需求每年可减少电费支出1.3亿元。从产业链上分析,让利主体为国家电网黑龙江电力公司。(2)参与黑龙江电力直接交易黑龙江省政府在获准售电侧改革之后,近期启动了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交易规模80亿千瓦时。按照老用户顺延、新用户分批次准入、各地市间均衡考虑、鼓励风电参加的原则,黑龙江确定了20新准入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第一批)名单,其中用电企业26户,风电企业59个风场,其中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油田公司)年交易规模13亿千瓦时)。(3)拟推动电力集团整体上市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重要任务之一。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推动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企业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目前,大庆油田电力集团正在根据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安排整体上市工作。四、从大庆售电到全国:“三步走”战略大庆油田售电公司目前提出三步走战略:立足现有油田市场、放眼中国石油用电市场、逐步参与全国售电市场”的“三步走”战略。图表六:大庆油田售电公司三步走战略

在第一阶段,首先解决因无《电力业务许可证》造成的配电网电价不合理、电力批发价格低等问题,更好为居民、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参与黑龙江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在大庆油田内部提供大用户购电服务,降低油田用电成本。目前,大庆油田每年外购电量100亿千瓦时,按照每度电降价0.01元的降幅,油田成本可以节约1亿元。随着黑龙江电力市场不断成熟,依托整体业务优势,代表黑龙江省内中国石油企业与当地发电企业议价,争取较低电价。在第二阶段,面向中国石油内部企业,从东北、西北区域起步,代表石油企业与当地发电企业议价,争取有竞争力的电价,并将售电业务拓展到中国石油全部业务区域。第三个阶段,借助中国石油销售平台和油田矿区物业服务等资源优势,拓展售电业务模式、扩大售电市场规模。同时,借助国家鼓励电动汽车的政策,拓展充电桩业务。写在后面的话: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打破原有电力市场交易秩序和利益格局,是增量利益与存量利益之间的博弈。对于大庆油田而言,改革带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拓展电力市场规模的机会,同时也将面对来自电网企业、政府部门、同业竞争主体、外部政策变化、企业内部治理等诸多问题。

篇11:光伏发电购电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______,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2]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3](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售电人:_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4](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住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售电人在____________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______兆瓦(mw)的____________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2)电厂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电厂:指位于______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______兆瓦(单机容量为______兆瓦,装机台数为_____台,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机组)[5]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1.1.4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5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6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8强迫停运:第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1.1.11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_______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_______,在无大修年度为________;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_______。

1.1.12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计量点: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16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7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18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6]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7]。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年合同上网电量

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同网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__________年年合同上网电量为___________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电力供需规律,具体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为:

1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2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3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4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5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6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7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8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9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0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1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2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合同签订后的每年8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上网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年合同上网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购售电合同。

4.2等效可用系数

购电人根据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根据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计划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__________%[11]以上。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12]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调减年合同上网电量。

4.3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

在任何时段,电厂的实际发电功率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的允许偏差范围为:-3%~3%。

热电联产机组结合国家规定的“以热定电”原则下达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确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

4.4累计购电量及超购或少购电量

4.4.1电厂机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与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超出第4.3条规定的偏差范围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之和,加上其他情况下电厂机组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中符合调度指令要求的电量,为年(月)累计购电量。年(月)累计购电量与年(月)合同上网电量之差为购电人年(月)超购或少购电量。

4.4.2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

4.4.3到合同年度末,若购电人年累计购电量少于年合同上网电量,则购电人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结果向售电人支付年少购电量违约金。

年少购电量=年合同上网电量-年累计购电量-该年因售电人发生不可抗力而少发的电量-该年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

[其中:累计购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

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

4.5.1在任何时段,如果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违反调度指令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发电,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部分为售电人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售电人未经购电人同意擅自开机或停机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2)电厂机组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发电经购电人警告无效,或者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连续超过2分钟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3)紧急情况下,售电人不听从调度要求减少或增加机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4.5.2对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部分,购电人不进行结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超发电量违约金。

年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超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2

4.5.3对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部分,按非计划停运折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少发电量违约金。

年少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少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4对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5章上网电价

5.1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补偿电厂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经双方协商,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确定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2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由售电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3临时上网电价

在电厂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临时上网电价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此确定电厂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第6章电能计量

6.1计量点

电厂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6.2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17883-)和《多功能电能表》(dl/t614-)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743-)的要求,并且具有日负荷曲线记录功能;支持网络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电厂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售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并由购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厂应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4.1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校验或测试,校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6.5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量计算

7.1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电量计算

7.3.1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电厂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机组全停时,电网向电厂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8.2电费结算

8.2.1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售电人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计算上网电量和电费,填制《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

8.2.2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经双方协商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

8.2.3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

(1)收到上述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

(2)收到上述原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__________‰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3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电厂机组单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购电人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比照第8.2条进行。

8.4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购电人电网或售电人电厂机组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办法。

8.5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整的电费支付

对于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3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电厂用网电量,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标准核算电费,电厂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电厂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8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帐户。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帐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10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___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非计划停运

10.1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累计为_______小时。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超过该年度允许值,则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超过的小时数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2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中,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为________次。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强迫停运次数超过该年度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则每超过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3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非计划降低出力)而少购的电量,按照第4.4.3款执行。

10.4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强迫停运,则每停运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增加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

第11章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

11.3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

11.4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1.5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2.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12.2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2.3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3章适用法律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4.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4.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4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4)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持续______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5)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_______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6)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_____________。

第15章争议的解决

15.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章其他

16.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2合同附件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6.3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6.4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6.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6文本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购电人(盖章):__________售电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12:趸购电的标准合同

趸购电的标准合同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购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趸购转售电单位(以下简称购电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购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购电方协商一致,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趸购转售电范围

趸购转售电范围为法定的'供电营业区域。

二、供电方式及容量

1.供电方以下列方式向购电方供电

序号

由供电方

至购电方

供电变电站

供电线路

供电电压(千伏)

出口开关(号)

供电线路性质(专线/t接)

受电变电站

受电主变容量(千伏安)/台

一次站用变容量(千伏安)/台

小时

三、供电质量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供到购电方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应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

但因购电方在受电端的功率因数达不到规定或购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指标超过国家标准,供电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四、电力、电量供应

购电方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前向供电方提出下一年度用电需求计划。供电方根据电网供电能力,经供需平衡后向购电方安排电力电量供应指标。购电方应按时将上月用电销售情况统计报送供电方,供电方及时调整其电力电量供应指。

五、用电计量

1.计量方式及计量装置:

序号

受电点

计量点

计量方式

ci规格变比

ptg规格变比

6.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__购电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签约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3:“网购垃圾”?售的是心理期待

“垃圾”风靡网络

“一包垃圾,一包极品垃圾,一包意义非凡的垃圾,一包让你充满了好奇的垃圾,想感受这种未知的惊喜吗?想体会打开垃圾包时的刺激吗……”

近来网上还真有“垃圾”出售,购买者还不少,原来这看似应该丢进垃圾箱的塑料袋内多是一些新的饰品或过季小商品,店主以较低的价格卖给购买者,购买者收到之前并不清楚里面装的是什么。

“我买的这袋垃圾里面,有一个瘦脸夹、一个便携的小剪刀、一个音乐茶匙、一个手机座还有一个手机挂链。手机座还是我最喜欢的Hellokitty图案,我很喜欢。”网友小易所买的这袋“垃圾”就是来自一个“垃圾专卖”网站,他们把一些零碎小物件放在黑色环保袋内出售,按垃圾袋的大小有19.9元至29.9元不等的价位,但袋内的东西是不能指定的,由网站随机发售。

买“垃圾”也要靠运气

谈到“垃圾包”里装的东西,有店主表示,所有的货物都是随机装包,然后随机发送的,连她自己也不知道发送给客户的“垃圾包”里装的是什么,

“即使你运气不好,买的‘垃圾包’里是真的垃圾,那也绝对是全新的垃圾,绝不会有肮脏的二手垃圾在其中。但如果你运气好,里面的货物价值会大大超过实际购买价,我们出售的其实就是打开包裹前的神秘感。”

网友灵子说:“最初决定买‘垃圾’,就是觉得新奇,在等待东西的过程中有一种充满期待的愉悦感。结果收到的真的是一个黑色环保垃圾袋,我当时就觉得这东西太给力了!”而网友松松则表示担忧:我最近有点“背”,怕自己买到那为数不多的真正垃圾!

售的不是垃圾,是心理期待

一家垃圾网店的商品介绍里这样写道:“生命之所以精彩,就是因为人生充满了离奇的变数。而这里,给您提供的就是这份变数带来的期望与色彩。即便是失望,也是一份情绪。”网站巧妙捕捉到都市年轻人的猎奇心理。人们本身买的也正是这种等待的新奇感,所以对物品的要求并不高。

有买家表示:“你点击购买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会收到什么东西,所以期待感更加强烈,如果垃圾袋里又正好有对你胃口的东西,就更开心了。”有网友也表示认同:“这就是《阿甘正传》里说的: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你会尝到哪种口味。”

篇14:购茶叶合同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茶叶,产品品种、数量、名称见附表一 。产品总价值(即合同总价值): 预付定金:

二、产品质量

1、内在质量:茶叶符合各等级茶叶标准、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要的无公害要求。

2、外观质量:按样本提供的外观包装和设计。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泽干净,整洁。

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提供茶叶和礼品装,乙方负责销售。如无质量问题不得退货。

四、供货时间:甲方按乙方上报甲方计划的数量和品种供货给乙方。 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上报。

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在收到甲方以上产品时,需按既定的价格、数量(如无质量问题),结清余下全部款项。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开户名:

六、权力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达到质量标准的茶叶。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茶叶给乙方,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赔偿茶叶款30﹪的违约金;如没有达到质量标准,乙方可提出退或换货;如质量问题,甲方没有及时退货或换货,甲方应按合同赔偿乙方损失造成的费用。

2、乙方按合同规定销售甲方提供的茶叶。如无质量问题不得退货,不得以次货冒假充甲方提供的茶叶对外销售,损害甲方产品的礼盒效果。否则甲方可依法提出保护。

七、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八、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国际售购服务协议

团购合同

购酒合同

购茶叶合同

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

购装饰材料购销合同

购小产权房合同

电商代理合同

电竞合同范文

售地基协议书

《购售电合同通用(通用1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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