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协议书,本文共20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甲方按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书中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实行企业内部施工经济责任承包制。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人员组织
1、经甲方审查批准,任命 为该项目部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即承包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事物,并承担本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包人组建项目部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水平的技术骨干。
第三条 管理费及税金
1、经甲、乙双方协商:
双方约定暂按本工程预计造价 元的 %计 元,大写: 元整收取管理费,工程造价超出柒佰万元则按实收取管理费;税金按国家现行税率结合项目结算造价由甲方逐次代扣上缴税务机关。
2、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等指标达不到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要求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3、本工程的所有安全设施、职工劳保和福利及大小安全、质量事故因之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协同乙方负责搞好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起草、洽谈、签订、保管和存档。
2、甲方协同乙方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部,对项目部进行管理。
3、甲方负责审查、督促、辅导、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和工程质量等级认定的手续,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事项,并督促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工程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督促乙方搞好工程质量保修。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与建设单位搞好工程结算,定期辅导、检查乙方财务,督促乙方将所有工程款如期全额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办理好甲、乙双方的承包结算。
6、甲方协助乙方调解承包工程与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之间的有关纠纷,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负责督促乙方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组建与之相适应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并交甲方审查。
2、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按甲方的管理制度和业主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及本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书的具体要求认真管理好项目。
3、乙方负责编制整理好工程技术、安全资料,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技术、安全资料的所有管理规定,办理好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和质量等级认定手续。
4、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参加工程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处理好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经济责任。乙方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书中的保修条款约定,认真搞好工程质量保修并承担一切费用。
5、乙方负责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好工程竣工结算,负责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方)将所有的工程款如期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及时与公司办理好工程结算和缴清相关费用。
6、乙方负责处理承包工程与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有关的经济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
7、乙方不得私自刻项目经理部公章,乙方使用项目经理部公章签订合同、协议、借贷款、担保、抵押及外购物资、设备、材料等一切对外业务活动,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及责任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对外关系处理和有关合同、经济纠纷需要付诸法律手段解决时,甲方予以支持配合,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与劳务分包队签订包工合同,并认真执行,确保民工合法劳动收入和应享有的劳保福利,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公司发现项目部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时,公司财务部将停止拨付工程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的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履行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内容,甲方有权终止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并更换项目经理,甲方将对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作出评估结算,并按评估结算总价款的10% 收取乙方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乙方未按约定按期按量上缴甲方的管理费、税费等其他其费用,又未督促建设方将工程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按当期期末汇入总额的2% 的违约金向乙方处以罚款。并按评估结算总价款的10% 收取乙方违约金。
4、如乙方未能及时对本工程进行保修,或因乙方未及时对本工程维修而进行造成工程损坏,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结清财务账目后,甲方如欠乙方款项,应在结清财务帐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全部欠款付清给乙方。
7、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如乙方转包、分包,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8、如乙方项目部对外的经济往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除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外,并按损失数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附则
1、甲方与业主签定的项目建设合同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经济责任内部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3、争端解决办法:①双方协商;②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③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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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为适应目前建筑市场形势,进一步明确公司与项目责任人的义务和权利,按照甲方与发包方(以处简称业主)签订的合同原则,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确定1.1条工程以项目管理责任与经济责任连带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保修办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甲、乙双方实际与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及内容:
1.2开竣工日期及总日历天:1.3质量等级:
1.4工程造价:
第二条承包方式
2.1乙方净上缴甲方管理费为总造价的 %。税金由甲方负责交纳,其余工程施工所需各种规费、押金等均由乙方承担交纳。
2.2此工程为保安全的方式进行承包, 乙方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 。
2.3乙方应向业主按合同付款期限及催讨工程款,所收工程款必须全额转入甲方指定帐户。严禁乙方擅自向业主收取工程款进入本人帐户,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4涉及到该项目的保险费、建管费、调运费、职介费、签证费等各项费用,均有乙方负责。需要甲方协助办理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或者在工程款中扣除。
2.5乙方所有材料发票及人工费须进入甲方账内(材料发票占75%,人工工资占25%)。乙方材料发票被上级税务部门发现的假发票,其产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6施工中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时由乙方自行垫资。
2.7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缴纳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万元,在签订本合同时的1天内缴纳,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基础验收合格后归还乙方。
2.8乙方因自身经济原因,要求甲方垫付履约保证金万元,由于甲方已将万元保证金缴纳建设业主,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后即开始承担保证金利息,按实际垫付时间以每月 / %作为利息补偿甲方,按月结清。
2.9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劳务清工工资押金中,乙方因发生民工工资拖欠而引发民工向政府机关和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罚款一万元,造成社会严重影响的予以重罚。
2.10本工程所用的主施工机械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11乙方确因本工程需要对外签订合同均报甲方备案,项目结算时需提供合同履行完毕,债权债务全部结清的证明,如未结清则应由甲方按需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在外面拖欠的材料款及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3.1工程款的支付:向业主收取的工程进度款,应扣除2.1条上缴税金和管理费,以及相应保证金。
3.2如业主单位工程款支付不能按时到位,则按2.6条执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4.1开工前做好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工作。
4.2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和协调,协助乙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3监督工程的管理、技术、质量、安全和进度工作,督促乙方按现行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要求施工。
4.4甲方在工程现场发现乙方施工管理中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如乙方整改不力,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或终止本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乙方责任
4.5组建好工程项目班子。配备有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安装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及资料员,同时配好特殊工种及操作人员担任工程施工,并必须挂牌持证上岗。
上述人员名单报公司审核同意。
4.6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和施工图,组织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切实抓好质量安全工作,接受业主、监理、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如返工均有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4.7做好开工准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交甲方审定,施工前办理好施工期间的有关手续。
4.8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施工,若发现偷工减料,一经查处,从严处理。
4.9设立专职资料员,填写、收集、整理、装订工程安全、质量等技术资料的及各种台帐,并按规定提交竣工验收齐备的一切资料。验收结束后交甲方存档。
4.10严格按当地政府和甲方有关创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施工,并达到文明标化工地。
4.11负责对竣工工程回访保修工作,依保修条例和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行承担保修责任。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4.12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办理好施工人员暂住证、计划生育和劳务等各种必备手续。
4.13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公约,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禁闹事、赌博等,如有发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安全施工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安全JGJ59-99标准施工,严格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工程中如发生一切事故,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按事故的责任大小进行处罚。造成因质量问题须返修,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奖罚条件
6.1工程安全文明达标:根据该工程的特点的要求,定为省级∕ 市级 ∕ 县区级 文明标化工程,通过验收达标,给予适当奖励,如达不到要求给予处罚。如未定为文明标化工程且已评上或被评上高一级的文明标化工程,甲方则给予奖励。
6.2工程质量奖罚:工程验收后必须达到甲方与发包单位的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对创杯的,按有关文件进行奖励,反之给予处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则按事故大小和社会的影响程度按甲方有关管理标准、制度执行。
6.3施工工期按合同(承诺)按期完工的, 不奖不罚,若延迟完工,除业主处罚由乙方承担外,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罚。
6.4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综合业绩考核时,若达不到规定要求,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对得分高低按照公司有关标准制度进行奖罚。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如完不成第二条规定的上缴税金和管理费,甲方有权令乙方限期缴足,逾期不缴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7.2为确保本合同的严肃性,乙方自愿提供下列担保:
第八条
8.1企业形象牌及活动房按集团公司标准制作,施工场地必须达到标准化要求。
8.2为严肃履行合同,一经发现本工程(包括场外工程)在外单位开票,管理费一律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2%收取,问题严重的另行处理。
8.3乙方在承建此项工程,要尽快办好项目经理手续,及各类施工技术人员,抓紧调入浙江中垦建设有限公司,否则在施工中涉及到项目经理及各类技术人员不对号入座,导致罚款处理及其他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8.4未尽事宜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第九条乙方确认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及所有附件的效力,凡本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以合同及其附件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务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
1、技术资料及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按4.5、4.9条执行)。
2、本工程全部由乙方来完成,按图纸施工,甲方不提供任何费用。
3、与图不符,乙方同设计院联系。
第十二条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项目责任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年 月 日
篇3: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负责经营的 工程已于20 年 月中标。由于该工程的重要性、特殊性,本着联营合作,优势互补,进一步开拓工程市场的目的,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内部承包人以 的名义责任上述工程的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特签订经济责任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合同总价:约¥ 元(大写: 人民币)
1.5合同工期:
工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求执行
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
二、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工程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的一切工作。
2.2甲方与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确定的甲方责任和甲方承诺的各项条款,建设单位对该工程下达的指令、命令、通知等均构成本承包合同内容,乙方应无条件履行。
三、承包方式
3.1乙方为该工程的承包责任方,全权负责主持该工程的具体工作,并承担风险责任。
3.2严禁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济责任承包资格,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及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3.3税费交纳规定:
3.3.1工程按甲方和建设单位所签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乙方按工程结束总价上交甲方管理费,管理费随工程进度款上交,但工程竣工时必须结算。
3.3.2该工程支出的各类税收及规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及当地建筑主管部门的各项规费)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履行
4.1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中要求的质量等级。
4.2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达到当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坚持标准化管理,乙方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并购买意外伤亡保险,聘用特殊工种工人要有操作证,并在项目部备案:乙方须设专职安全员,若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处理。
4.3施工工期: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全部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4.4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而被业主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的,若乙方不能及时改进挽回局面,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济责任承包资格并清场,由此发生的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5双方合作恪守诚信,项目部所有经济信息(如材料、劳务、月进度计量等)按公司要求实行透明开放。项目部对外唯一的合法印章是“甲方发文启用并在建设方及监理方备案的项目部公章”,立账户所用手章甲方同意使用甲方受权委托人手章,乙方不得私刻甲方任何印章。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管理
5.1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设单位要求。
5.2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图纸的要求,符合竣工备案要求。
5.3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上述约定标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4甲方对乙方承包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任何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及行为,甲方有建议、整改或停工权。
六、劳务工人保护及管理
必须每月准时发工资给工人,不能拖欠工人工资。如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所造成工人集体上访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必须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若工程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对民工工资发放有相关管理规定,必须按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篇4:内部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给乙方,代表公司处理并承担质量、进度、安全等技术及经济责任,经双方讨论认可,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项目各种手续。
2.负责乙方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
3.帮助解决工程上的疑难问题。
4.督促乙方搞好安全。
5.帮助乙方办理竣工验收的各种施工手续。
四、乙方责任:
1.完成业主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2.负责工程上的人事、质量、安全及税收。
3.负责工地上的资金支配权。
4.负责工地上的机械设备管理与维修。
五、核算:内部承包工程协议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本公司各工地单独核算、亏盈自负,建设方所付工程款甲方不能私自动用。工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六、资金与帐务管理
各工地上交总价款的配合费_________%,属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
七、缴款时间:
各工地不管建设方欠款多少,必须分两次收完,主体实付一半,初验前必须付清。
八、工程验收:
乙方必须注意工程质量、安全,作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服从甲方行政管理,接受甲方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九、资料:
乙方房屋竣工后,必须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备案证由公司保管。内部承包工程协议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2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内部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江西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曾海生
为提高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事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云石山东山希望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工程工程项目部负责人。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应按云石山东山希望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工程工程合同造价的1%(多则以最终以结算审核价为准,少则以合同造价为准)计算上交甲方纯管理人员费,此费用在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
2、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书及协议的全部条款,因乙方的行为导致该工程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因云石山东山希望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工程工程而产生的税金及其他有关规费,由乙方负责缴纳,具体交纳范围及比例根据税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甲方财务制度的要求确定。
4、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挪用,工程款必须全部进入 江西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支取工程款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建安发票、完税证、国税耗材证明和经乙方签名的收条及支付凭证。甲方经审核后,如未发现乙方的违约行为,扣除相应税费后,即对乙方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乙方在工程施工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债务纠纷、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擅自挪用工程款的视为违约行为,任何一方有权追究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时按实发放农民工工资,如乙方拖欠农民工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处以10~60万元罚款,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施工和配合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好的结果报给甲方,甲方有权组织人员对乙方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查(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复查不合格或不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后,工程款才能解冻使用。
10、乙方应认真做好安全施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伤亡安全事故发生。如在施工期间一旦发生任何伤亡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只参与事故的处理和调解,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由此导致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名誉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1、如乙方有需要,甲方须指派建造师和五大员协助乙方进行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督。工资、交通费、食宿费由乙方负责,其中工资按每月7800元/员标准由乙方以每半年支付一次的方式提前支付给甲方。如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述职工作的需要,乙方另应给甲方建造师和五大员支付差旅费用。备注:建设单位需要人员到现场检查,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12、乙方如逾期交纳税费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每日向甲方支付应付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如乙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除。
13、乙方不得私设账户、私刻公章,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协议、合同等与甲方公司有关的任何文件,如有以上违约行为之一,应向甲方支付20~6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4、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甲方可暂扣乙方工程款60~120万元人民币,待乙方通过正当途径进行事故处理后,根据甲方所受损失,再行具体结算。
1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第三方债务,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相应工程款。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信用损失20~60万元。
16、工程自竣工后,乙方应在工程使用年限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云石山东山希望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工程工程承担质保责任。
17、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18、甲方对项目部的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0、本合同的纠纷管辖法院为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20_年11月23日 甲方: 乙方(签字、手印)
篇6: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开展,规避和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审计计划、立项
(一)每年年底,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意见,列入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审计部门根据组织部门下达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进行立项。
二、审计准备阶段
(一)成立审计组
根据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量和实际工作需要,组成 2人以上的审计组,指定审计组长,明确审计人员分工。审计项目实行主审负责制。
(二)进行审前调查
审计组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审前调查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收集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是对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及其时间等所作出的详细安排,由项目主审在审计实施前编制完成,并报审计处负责人审批。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审计方案内容,无特殊原因不得修改。审计方案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具体审计方法和程序;
2.预定审计工作起止日期;
3.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成员及分工;
4.编制日期及其他内容。
(四)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5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财经处、资产处等相关部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审计通知同时进行网上公示。 审计通知送达后,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按照审计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达审计部门。具体包括: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及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书面材料;
2.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称学历结构、学科建设、学生构成等;
3.审计期间有关的会计资料、统计资料;
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5.重要财务收支和经济决策会议记录;
6.纪检、监察、审计、组织等部门对本单位检查后提出的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7.资产清查资料和债权、债务清理的资料;
8.审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9.承诺书,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五)召开进点会
审计进点会一般由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召开,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1. 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的有关人员和审计组成员;
2.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如果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已经离职,被审计单位的现任领导干部应参加进点会;
3.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
4.审计组或被审计领导干部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进点会上被审计领导干部要进行述职,述职内容详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情况书面材料的主要内容说明。
三、审计实施阶段
(一)财务数据采集及使用管理
1.财务数据的采集工作由审计组专人负责。
2.考虑到财务数据的保密性及重要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按程序分析、整理审计项目的有关数据,对与审计项目无关的财务数据严禁查看。审计人员每天结束工作后,应及时取下加密软件,将审计资料保管妥当,严防财务数据的泄密。
(二)内部控制制度评审
审计部门通过对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了解、符合性测试,评价该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并以此确定实质性审计的范围、审计重点及采取的审计方法。
(三)实质性审计
实质性审计是指审计部门采取查账等手段,对被审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及财务收支情况等所开展的审计,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结合财务收支审计进行。
(四)审计调查
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部门可以以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就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五)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
1.审计底稿的编制
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以下记录: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获取的各种类型审计证据的记录;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审计事项清晰,审计依据明确,审计结论准确、到位。
2.审计底稿的复核
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如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应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重编工作底稿。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复核完毕,复核人员应签字确认。
四、审计报告阶段
(一)项目主审根据复核无误后的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依据、审计时间、被审对象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及审计具体内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及建议等。
(二)复核。建立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先经审计组长或审计组其他成员复核。复核应结合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内容包括文字表述是否缜密、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勾稽关系是否明确、发现的问题是否属实、审计结论是否正确等。项目主审根据复核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修改审计报告。然后报审计部门负责人审定审计报告,并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修订审计报告。
(三)征求审计意见。签发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征求意见,时限为10天,并将书面意见及时返回审计处。在规定期限内没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若被审计对象提出意见,审计组应认真分析、研究,确定是否采纳。对于与财务核算有关的问题,应单独征求财务部门意见。
(四)审计报告上报审签。将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分别上报学校党政一把手审阅和审签意见。
(五)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组织部门一份,审计存档一份,若有账务调整还应送达财务部门一份。
(六)出具审计意见书。根据分管校领导对审计报告的批复,决定是否出具审计意见书,并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
五、审计落实阶段
(一)审计反馈
对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审计处。
(二)审计回访及后续审计
审计处定期进行审计回访,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对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审计回访单。对重要审计事项,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效果。
六、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项目结束后,项目主审应及时建立审计档案。
篇7: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 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由企业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自行确定。
经济责任的界定,以企业内管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确定,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企业总部及重要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的70%,子企业户数不低于该企业总户数的50%.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内管干部兼职的子企业;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
(五)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
(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抽样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在利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时,应当评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有效性,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社会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评估,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真实性。
(三)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企业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论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利用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配合。
第十一条 企业可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应当由纪检、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监事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检查、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协调解决审计结果运用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审计结果的运用。
第二章 审计准备阶段
第十二条 审计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立项;
(二)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三)确定审计组;
(四)制发审计通知书。
第十三条 审计立项。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本企业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的委派或相关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委派或委托)进行审计立项,作出审计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审计计划,追加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 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对象;
(三)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确定审计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应当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内部审计机构确定,审计组组长应当是具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或具有较高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制发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具有特殊目的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也可以在审计实施时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起草,经内部审计机构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签发。
审计通知书可以附相关单位委派或委托书、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清单等。
第十七条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与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合同、考核指标下达及其检查结果、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等资料;
(三)主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
(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报告、内部与外部审计结果及其相关资料;
(五)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大诉讼事项和重大违纪事项等的处理情况;
(六)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任职期限、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任期内各项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任职前和任期内重大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3.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及其执行效果;
4.任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5.任期内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决定是否回避。应当回避的,调整审计组成员并告知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
第三章 审计实施阶段
第二十条 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
(二)开展审前调查;
(三)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四)现场审计取证;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六)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七)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
第二十一条 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审计组进驻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时,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或审计组组长应当说明审计目的和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程序、参审人员、审计场所、实施时间、审计纪律、举报电话等,并提出需要协助、配合审计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企业内管干部应当就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述职。
第二十二条 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性质、紧急程度,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在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对所在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初步测试。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在企业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财务和业务管理体制、关联方关系等;
(二)企业内管干部的职责范围和分管工作;
(三)经营环境,如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经营风险,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定的会计、税收、外汇、贸易等惯例的要求及执行情况;
(五)所在企业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六)所在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七)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监管、检查及其整改情况;
(八)内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掌握的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九)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
(十)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和审前调查的情况,按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重点、方法及具体实施步骤;
(五)预定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六)重要性水平及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九)编制单位、日期;
(十)其他有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组长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通过访谈、问卷调查、个别询问等调查方式,进一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调查对象一般包括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他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部分职工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第二十七条 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对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设计实质性审查的程序和范围。测试的主要方法包括文字表述法、流程图法和测评表法。测试时,可以任选一种方法,也可以几种方法同时并用。
审计人员决定不依赖某项内部控制的,或被审计企业规模较小、业务比较简单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实质性审查。
第二十八条 在实施审计中,审计组通过调查了解和内部控制测试,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与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
(二)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显示审计组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事项,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
(四)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五)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预定的审计工作完成时间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报经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现场审计取证。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和盖章的,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并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签字予以证明。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核。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或采取替代审计程序。
第三十一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二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项目及审计事项名称;
(二)审计过程、审计结论及定性依据;
(三)审计人员姓名、编制日期;
(四)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意见、复核日期;
(五)索引号、所附审计证据的数量及清单;
(六)被审计单位意见、签字及盖章。
第三十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复核,并对以下事项提出复核意见:
(一)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三)定性依据是否准确;
(四)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五)审计意见、建议是否恰当。
第三十四条 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应当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与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就审计事项初步交换审计意见。
第三十五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对特别重大的事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三十六条 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实施审计后,由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关于审计事项的初步意见,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七条 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写:
(一)标题。***(企业名称和企业内管干部职务)***(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主送。委派或委托的相关单位,包括董事会或者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等。
(三)正文。主要包括审计基本情况说明、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情况介绍、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四)附件。其他资料。
(五)落款。***(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组、时间。
第三十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基本情况。主要是概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起止时间,延伸、追溯审计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
(二)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期间、职责范围、分管工作,所在企业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三)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包括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四)审计发现的与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主要问题。包括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有相关单位委托的特别事项,应专门对该事项的审计结果进行报告。“其他方面的问题”主要指责任主体并非企业内管干部或其所在企业的问题、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在审计过程中自行纠正的问题等。
报告中应当写明问题事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并逐项说明企业内管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认定原因。
(五)审计评价。主要是在审计职权范围内,概括并评价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同时,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当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九条 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审计组应当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研究、核实,撰写审计组关于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组集体讨论,由审计组组长审核定稿。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四十条 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重点检查所在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的审计,可以重点审查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四十二条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账实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实的问题;
(二)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
(三)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四)企业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第四十三条 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成本费用等问题;
(二)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 财务收支的效益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的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经营增长状况等方面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盈利能力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本及资产报酬水平、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状况等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二)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产周转速度、资产运行状态、资产结构以及资产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可参考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等。
在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中应重点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应当按照企业内管干部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责任。应注意核实企业内管干部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资产、任期内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资产、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以及任期内因客观因素新增的不良资产。其中,客观因素主要指国际环境、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主观因素主要指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
(三)债务风险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可参考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等。
(四)经营增长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市场拓展、资本积累、效益增长以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资本增值状况及持续发展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任期年均资本增长率、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等。
第四十五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计。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是否建立健全,经济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的执行以及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等内容,明确企业内管干部在重大经济决策中应负的责任。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企业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决策机构集体讨论、由企业内管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二)重大经济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
(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审批,所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条款。
(四)重大经济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管理部门,是否进行过程监控。
(五)重大经济决策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决策方案中有无预防和控制风险转化为损失的应对措施,决策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第四十六条 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审计。审查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并结合企业内管干部的职责要求确定其在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中应承担的责任。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内部环境。审查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人力资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实施等。
(二)风险评估。审查企业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是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三)控制活动。审查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能否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是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能否在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及时沟通和反馈,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审查企业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等。
第四十七条 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审计。主要审查企业内管干部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无以权谋私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
(二)根据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需要审计查证的事项;
(三)根据群众反映,需要审计查证的问题;
(四)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第四十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当关注企业内管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与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等。
第五章 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第四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等,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权范围和实际实施的审计范围。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五十条 评价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的方法,主要包括业绩比较法、量化指标法、环境分析法、主客观因素分析法、责任区分法等。
(一)业绩比较法。包括纵向比较法(即任期初与任期末业绩比较法,或先确定比较基期再将比较期与之进行对比的方法)和横向比较法(即将相关业绩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的方法)。
(二)量化指标法。即运用能够反映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总结相关经济责任的方法。
(三)环境分析法。即将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置于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客观评价。
(四)主客观因素分析法。即对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原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因为企业内管干部的主观过错,还是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客观评价。
(五)责任区分法。包括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第五十一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可以采取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十二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同志任职期间,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或严重失真)”的评价意见。
(一)“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了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二)“基本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虽存在个别不真实事项,但总体上能够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三)“不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没有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四)“严重失真”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相应的经营活动的反映与实际严重不符。
第五十三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同志任职期间,企业严格遵守(基本遵守、违反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评价意见。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正确;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审计未发现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基本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较好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基本正确;基本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三)“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没有按国家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存在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但数额不大、性质不够严重。
(四)“严重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存在做假账、账外账等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存在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进行评价时,应当在定量指标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定量评价可以实行年度考核指标与任期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任期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定性评价指标可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确立与执行、经营决策、发展创新、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第五十五条 对企业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评价,可以在简要表述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及决策效果进行分类评价。
(一)××等重大经济决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决策程序合规,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并实现预期目标。
(二)××等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应履行而未履行决策程序。
(三)××等重大经济决策依据不充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第五十六条 对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的评价,可以根据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情况,给予“××同志任职期间,制定和修订了××项管理制度,采取了××措施,内部控制有效(较为有效、无效)”的评价意见。
(一)“有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健全、适当;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实现管理目标。
(二)“较为有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内部控制执行较为有效,基本实现管理目标,没有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无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无效,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没有实现管理目标。
第五十七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情况的评价,依据企业内管干部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的情况,作出“在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同志存在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或“在审计范围内,××同志存在××问题(列举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具体问题)”的评价意见。
第五十八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时,应在前述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的结论。
第五十九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第六十条 企业内管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包括: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二)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
(三)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第六十一条 企业内管干部应承担主管责任的行为包括:
(一)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二)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第六十二条 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对企业内管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界定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章 审计终结阶段
第六十三条 审计终结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审计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复核与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四)出具审计决定书;
(五)出具移交(移送)处理书;
(六)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
(七)建立审计档案。
第六十四条 审计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当在收到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书面意见或征求意见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重大、疑难的审计事项经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在三十日内提交报告,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被审计企业违反国家或企业内部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内部审计机构有权作出处理的,审计组应同时起草审计决定书。审计决定书应载明违反国家或企业内部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法律法规或内部规定等依据,以及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期限。
审计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决定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十五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所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审计发现的企业内管干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审计组组长和审计人员不得隐瞒不报。
第六十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复核与审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一)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四)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
(五)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六)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是否适当;
(七)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提出的建议是否采纳,如未采纳,理由是否充分;
(八)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六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复核意见一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一般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由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六十八条 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第六十九条 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审定意见,撰写并向委派或委托审计事项的单位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七十条 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写:
(一)标题。***(内部审计机构)关于***(企业名称和企业内管干部职务)***(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二)主送。委派或委托的相关单位,包括董事会或者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等。
(三)正文。正文格式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但对相关内容表述应进一步提炼汇总和归类整理。
(四)附件。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意见。
(五)落款。内部审计机构(印章)、时间。
(六)抄送。联席会议及有关部门。
第七十一条 出具审计决定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定后的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报送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签发。
第七十二条 出具移交(移送)处理书。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企业内管干部违法违纪等问题,审计组应起草移交(移送)处理书,由有关部门分别予以处理。
(一)对需要由企业内管干部承担一般经济责任的,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企业内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对应依法追究企业内管干部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应及时送达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向下达审计指令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五条 监督审计结果执行落实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后续审计。后续审计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报告。
第七十六条 建立审计档案。审计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整理相关资料,并建立、保管审计档案。下列资料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一)相关单位的委派或委托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审计取证材料;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
(四)审计报告复核意见书;
(五)审计报告;
(六)审计决定书、移交(移送)处理书;
(七)企业整改情况报告;
(八)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七十七条 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干部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注重对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一)委派或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层或部门,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
(二)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对企业内管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内部审计机构。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可以归入企业内管干部本人档案。
(四)对于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企业内管干部,企业可以开展诫勉教育。
(五)若因经济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企业应当视其影响程度对企业内管干部作出处理。
第七十八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其他领导干部存在严重问题的,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 本指南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
篇8: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XX公司审计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干部管理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及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即:法定代表人和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实行分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上级单位可以根据干部管理需要,开展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任职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六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根据领导干部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需求,对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含届满连任)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企业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审计组织
第八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和“谁任命、谁审计”的基本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总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统一要求,制定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由公司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审计或交叉审计。
(三)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配合完成部分审计任务。
第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原则,即: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必须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不满一年的,根据情况由审计部门会同人事、纪检、财务等部门共同提出是否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对于任职期间五年以上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坚持重要性原则。被审计单位本部及重要的所属单位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内。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的70%,户数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总户数的50%。考虑审计风险,下列单位应当重点检查: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臵的单位。
(二)由被审计领导干部兼职的单位。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单位。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况异常的单位。
(五)任期内未接受审计或者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存在严重问题的,经批准后,可以进一步开展延伸审计。
第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参考利用近期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审计。利用其他审计成果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性进行适当评估,以合理确信内部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审计评估,以合理确信所引用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三)在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果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在利用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第十五条 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第十六条 每年年末,有关管理部门应根据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向审计部门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并共同协商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年中,根据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当就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XX公司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做好后续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二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遵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重点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三)资产质量的变动情况。
(四)制定和执行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五)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经营绩效变动及企业发展能力。
(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八)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财务收支合规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相关业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取得的经济成果(含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是否真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成本费用等问题。
(二)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三)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四)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
(五)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六)会计核算中,从相关业务部门取得的重要经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有无通过在业务前端调节相关数据造成利润不实等问题。
第二十二条 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三)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等。
第二十三条 重大经营决策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公司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中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决策事项。包含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执行公司党组重大经营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所在单位内部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第二十四条 执行公司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审计的重点包括:
(一)是否将重大事项及时、准确传达到了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二)对于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安排,是否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
(三)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十五条 内部重大经营决策审计的重点包括:
(一)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决策机构集体讨论、由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二)重大经营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公司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按规定经过核准或审批,所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单位利益的条款。
(四)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管理部门,是否进行过程监控。
(五)重大经营决策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决策方案中有无预防和控制风险转化为损失的应对措施,决策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六)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的重大经济事项。应查阅重大经营决策相关的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与财务账册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的重大经营事项。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中各项管理工作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重要内部控制包括:资金管理控制情况,营销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控制情况,资产购建、运营、维护、处臵管理控制情况,各类业务收支管理控制情况,关联交易管理控制情况,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安全运维管理控制情况等。
审计重点包括:
(一)内部环境。审查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机构设臵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人力资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实施等。
(二)风险评估。审查企业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是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三)控制活动。审查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能否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是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能否在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及时沟通和反馈,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审查企业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等。
第二十七条 经营绩效变动及企业发展能力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运营效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并对未来发展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营增长状况。如:市场份额占有比率、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增长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二)资产质量及运营效率增长情况。如: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单位资产售电量、固定资产创收能力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投入产出的效益变化情况。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四)债务风险状况变化情况。如: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五)其他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审计,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以前遗留的各种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在任期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效果如何。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要会议记录反映的以前年度遗留问题研究处理情况。
(二)重要合同以及会计记录等资料显示的以前年度未尽事项的解决情况。
(三)法律诉讼材料里显示的已结案、未结案的以前年度的重大疑难事项。
(四)审计座谈了解到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及其解决或改进情况。
(五)任期初,财务长期挂账的、金额较大的、难以清理的债权债务,在任期内的处理情况。
(六)内外部审计检查中披露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审计意见,在任期内的处理、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情况,是指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结合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的审计
结果进行评价。
第三十条 对于进行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在随后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已经审计且未发生实质变化的领域和事项可不再重复审计。
第三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和期末数。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其他检查事项以及经济责任的界定,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三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原则上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遇有特殊情况,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现场审计。
第三十三条 审计组应按照《XX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办法》、《XX公司审计项目流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第三十四条 审计组应开展审前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三)财务、营销、工程等主要业务管理模式。
(四)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五)接受内外部审计、检查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整体情况。
(七)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八)主要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收到审计通知后,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其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人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行情况。
(二)任期内历年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实施的重大经营决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
(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任职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人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六)任职单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果。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一)单位组织机构、领导岗位分工及职责、议事规则、经营决策程序及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与经营决策事项有关的会议决议和记录。
(三)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四)各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报告。
(五)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六)历年接受审计、财务、物价、税收等外部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和整改意见,以及报送国资委的企业基础材料。
(七)内部审计(含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财务稽核等各业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结果报告。
(八)对外投资、担保、出借资金,债权、债务及其他资产清理处臵相关资料。
(九)市场营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物资管理及其他重要业务管理制度及其相关业务资料。
(十)重要事项承诺书。
(十一)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经授权向审计组开放相关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第三十八条 审计组开始实施现场审计时,应召开由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本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迎审联络员等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
审计进点会的主要议程包括:宣读审计通知,派出审计组的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对迎审工作提出要求,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述职,被审计单位领导发言,进行民主测评、内部控制环境调查等。
第三十九条 民主测评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司统一规定的测评内容,以满足经济责任审计检查工作基本需求及公司对测评结果的横向比较;二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特点,审计组根据需要增加的测评内容,以便为审计组正确把握审计方向、审计深度和审计重点提供参考。
第四十条 在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应拟定审计报告(草稿),向审计部门汇报后,在审计内容基本核实清楚情况下,与被审计单位初步交换意见。
第四十一条 现场审计结束后,原则上审计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书面征求被审计负责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反馈意见。
第五章 审计报告及评价
第四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基本结构如下:
(一)导言。
(二)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含民主测评情况)。
(三)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工作业绩)。
(四)内外部审计、检查及整改情况。
(五)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重大经营事项及其风险分析。
(七)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违反的相关法规。
(八)审计建议。
第四十三条 导言部分应说明审计依据、现场审计工作起止时间、审计时段、范围、主要内容、方式及迎审配合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 基本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的概述: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性质、隶属关系、企业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企业组织机构设臵、经营范围及业务规模、财务基本状况、市场份额、用户情况等。
(二)被审计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任职时间、主要工作职责,以及民主测评主要项目的统计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 报告中描述的工作业绩,需要经过审计核实,并突出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特色。对于积极采取措施处臵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应反映在工作业绩中。
第四十六条 对于内外部审计及整改情况,重点说明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其原因。对于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应说明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
第四十七条 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应说明任期内制度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不足,以及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概括出被审计单位内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第四十八条 关于重大经营事项及风险分析,一是简要评价被审计单位重大经营决策议事规则的建立健全情况;二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民主性、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决策执行的效果、决策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对决策事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对于尚未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应在存在的风险中进行分析说明。
第四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并就审计情况签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计签报应就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界定。
第五十条 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体指标和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5.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及时拟定审计意见,经本单位领导签发后下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XX审„‟370号)同时废止。
篇9:新版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包装形式、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如下: 货物名称: 发货地点: 到货地点: 收货人: 运费单价:元方。 运输期限:按甲方通知时间。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乙方要安全运输,保证承运的货物安全,保证货物按时运到。
3、乙方只承运货物,货物质量、数量与乙方无关,与此有关事宜由甲方与供货方磋商。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
(土方数量或按吨公里)折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后,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底结清当月费用。乙方出具公路 运输发票。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确保货物按期运达。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民法典》之规定办理。发生诉讼纠纷时管辖权属于乙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两页。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____月____日
时间:年____月____日
篇10:内部承包合同
发包人:湖南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了充分发挥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优质、高速、安全、低耗”地实现建设单位合同的目标和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经甲、乙双方一致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项目内部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设单位:
1.4工程类别、结构及规模: 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
1.5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具体承包范围以建设单位的发包范围及施工合同的承包内容为准。
1.6工程造价: 整(小写:¥ 元);以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1.7工程主要日期及期限:
1.7.1总工期: 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冬季、雨季停工的时间)
1.7.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7.3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8工程质量等级:
二、承包方式
2.1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建设单位资信情况、工程现场情况、甲方与建设单位间的合同约定、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履约风险等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理解,乙方接受并积极兑现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各项约定和承诺,并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履约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特别是合同性质、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付款方式、工期、违约责任与索赔、保修期等。
2.2甲方同意 (身份证号码: ,详见附件一)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并为乙方购买社保,由乙方代表甲方对本项目实行全额承包、单独核算,实施项目管理,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目标和任务,足额支付承建、施工、保修等所需费用,交纳税费、企业管理费、项目管理人员证件费用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费用和开支后,由乙方承担本项目的盈利、亏损和风险。
2.3为了保证合同履约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后,相关资料齐全,乙方未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及拖欠民工工资、材料货款、租金等行为,该风险保证金由甲方综合管理部组织审批和退还(不计息)。
三、税费、企业管理费、风险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3.1税费: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种税费计取,均由乙方承担并缴纳,如发生税收政策性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标准执行,其中:
3.1.1乙方应交税金按该工程总造价开具的建安发票金额。
3.1.2水利建设基金(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六)及印花税(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六)均由甲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收费标准代扣代缴。
3.1.3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开具发票时未缴或未按税务政策足额交纳的,均由甲方代扣代缴,或由乙方提供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的免个税审批表原件。
3.1.4企业所得税由乙方承担,按甲方所在地的税收政策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由甲方代扣代缴。
3.1.5如由建设单位代扣税金或由乙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上交的费用和税金,必须在付款前将完税证明及记账联上交甲方,否则,甲方将依据国家财税政策预扣该工程税费,待乙方上交完税凭证及记账联后无息返还。
3.2企业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无违约行为的,在建设单位工程款到达甲方账户时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 分期按比例向甲方交纳企业管理费(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工程结算总造价以结算定案总金额、到账工程款总金额、开具发票总金额中数额最大的为准。
3.3风险保证金:由甲方根据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进度分期按工程总造价的 2 %扣留。
3.4证件使用费用:甲方配备人员时乙方已确定不需押证的,不收取证件使用费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确定需要押证的,或需要留证待用的(指甲方配备人员后一个月内,乙方未通知甲方不需用证的),其证件使用费用根据下列标准按月从乙方款项中收取(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收费期限自甲方配备之日起至证件取消押证、停止用证或返还原件之日(按后到
3.5现场服务费用:乙方需要甲方配备人员到工地等现场服务的,甲方配备人员的办公、差旅及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劳务费用由乙方根据下列标准和人员类别、出勤频率等按实支付给甲方配备人员:长沙市区范围内(不包括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县、浏阳市)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不低于600元/人次,其他人员不低于400元/人次;长沙市区范围外所有人员均不低于800元/人次;若出勤时间超过一天以上的,另按每天500元/人次支付;乙方已与相关人员协商一致的,从其约定。
3.6履约保函费用:若本工程需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保函的,所需履约保函由甲方提供,乙方按保函金额的1%向甲方缴纳担保手续费,办理保函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保函办理前交纳。
3.7垫付款项及资金占用费:因本项目发生的须由甲方先行垫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执行等情形),由乙方承担垫付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垫付之日起按每月3%计算(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协同乙方做好与建设单位的业务联系、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洽谈签订等相关事宜,因此所产生的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涉及甲方的,须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加盖甲方印章后方为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2甲方根据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质、证件的项目管理人员,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派驻项目五类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与配合,其他管理人员由乙方选聘,报甲方批准后组成项目部;项目部由乙方全面管理,其成员(含甲方配备人员、乙方及乙方选聘人员等)的职务行为、相关责任及薪酬、福利、办公、差旅等一切费用和开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本项目给甲方、甲方配备人员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若甲方配备人员因本项目蒙受不良行为记录、吊销或暂扣证件等不利影响的,由乙方赔偿其损失。
4.3乙方报经甲方批准后可向甲方综合管理部申请刻制一枚项目部技术专用章,工程竣工后必须交回甲方综合管理部。技术专用章为非经济类章,仅用于工程技术资料和项目部对建设单位、监理之间的往来文件,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印章领用承诺书使用技术专用章。
4.4项目开工前乙方须委派资料员负责办理好工程报建等相关事宜,甲方项目管理中心配合提供相关企业资料。项目完工后由乙方依据《工程资料清单》(见附件三)向甲方提供所列全部资料后,未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甲方有权扣留风险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责任。
4.5本项目的供应合同均由乙方组织实施、履行并承担全部义务、责任和费用,由甲方综合管理部、项目管理中心、财务部进行监管,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签合同的签约及履约情况,监督所涉货款、租金及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其中,各专业分包、主体劳务分包及主要材料设备(包括钢材、混凝土、砂石、水泥、砖、砌块、模板木方等)采购、主要周转材料及大中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挖掘机、自卸车、架管、卸料平台等)租赁及合同价占工程总造价5%以上的(即 元以上的)其他供应项,乙方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甄选合格供应商后,将相关资料报送甲方综合管理部,由甲方综合管理部按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审批和签订供应合同,乙方在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供应合同原件一份以及供应商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报甲方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建立项目供应合同台帐。
4.6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各部门和相关领导根据甲方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签字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下列程序拨付(顺序在先者优先):
4.6.1扣除甲方垫付款项和按本合同第三条计算的各项税费及费用(且包括为乙方购买社保的费用);
4.6.2 以甲方名义签订的供应合同价款,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呈报资金计划,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代扣代付至供应商账户,民工工资还应由乙方造民工花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及当批工资发放表报甲方统一支付至各民工银行账号;
4.6.3增减按本合同第五条计算的奖励、罚款及第六条计算的赔偿、违约金等;
4.6.4剩余款项拨付至乙方为本工程所开设的工程款专用账户,由乙方专款专用于本工程;
4.6.5甲方须掌握工程款的使用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流向、财务核算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有权拒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若乙方违反专款专用原则或财会制度,或发生挪用、截留、虚报、冒领工程款等可能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情形,或甲方认为应当直接支付至供应商账户的,上述款项均按第4.6.2条约定拨付,相关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7 乙方为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4.8乙方必须遵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规章和甲方的一切现行规章制度,按照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管理,凡因施工质量低于施工合同规定而受到建设单位的处罚,由乙方独立承担罚款、违约金和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此外甲方还将按建设单位的罚款额等额罚扣风险保证金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4.9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甲方认为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任务时,甲方有权视情形调整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量,另行增派队伍进场对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款项中扣除;情况严重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由乙方赔偿甲方和建设单位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10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备齐全项目安全设施,随时接受甲方和各级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对不达标的项目,甲方限期整改,经一次整改后再检查不达标者,甲方将另派专人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4.11现场施工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城管、交通、环保等有关手续,严格按甲方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臵标准围档、标准大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道路、施工标牌、宣传标语等临建设施,对现场布臵不规范或有损甲方形象的,甲方将视情节对乙方下达整改通知直至停工通知。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对本项目进行摄像、拍照并予存档,做好内外运输道路上的铺垫及卫生清理工作,协调有关运输过程中的地方关系,并承担上述各项费用。
4.12由本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违约、纠纷、罚款、手续办理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劳保基金由乙方协助甲方收取,并由甲方管理、使用。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购买工程、材料、设备、人员的保险等,按章缴纳相关费用,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由乙方使用和享有。乙方必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各种证件和手续。
4.13除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中已规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以外,其余凡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材料、设备、质量的约定,因使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购买材料设备等财务往来若开具发票,必须以湖南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付款人,发票及单据应交甲方财务部复印一份留底。
4.14乙方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的检查和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开展日常、季度、专项等质安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发现质量、安全等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对甲方提出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到位的,由此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乙方提前一周通知甲方项目管理中心,乙方提供验收报告,经甲方初检合格批准后,才能通知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验收。乙方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验收,且每阶段必须一次性达标验收合格,达标分数必须达到75分以上;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甲方自达标验收不合格之日起停办乙方的一切业务手续。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结算后十天内办好甲、乙方财务手续。
4.1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若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未发生质安事故,或虽发生事故但乙方已妥善处理,属于质量事故的,乙方能提供质监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签认的返修合格证明;属于安全事故的,乙方能提供有效的事故调处协议书并已履行到位,则风险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全额返还给乙方。若发生质安事故,乙方未返修、调处,或者返修、调处不能使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或受害者满意,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追索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从乙方工程款补足风险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6在资金使用时要严格按建安企业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票据账目必须健全,必须由专业财务人员管理,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的管理制度和本合同对工程款的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建立往来民工工资、材料款及租赁款等项目供应合同款的内部核算帐目,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台帐并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月财务报表、月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及工程进度等有关报表,乙方工程款到位后,应优先用于民工工资及材料设备款的支付(包括设备租金),如因乙方原因对工程造成
影响或使甲方名誉受到损害,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4.17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税费、企业管理费、风险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第五条所列“罚款”、
第六条所列“赔偿、违约金”以及根据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后果和费用,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并及时支付,否则甲方可随时从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对此无异议。
五、奖励与处罚
5.1工程质量安全奖励:甲方对本工程设立下列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项,如工程获得多个奖项,则以最高奖项为准予以奖励:
5.1.1荣获“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项目,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1.2荣获“省优质工程”或“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2工程质量安全处罚:
5.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如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形,乙方除承担所有责任外,甲方还有权对乙方处以元/人次的罚款。造成民工、分包商、材料商到甲方、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闹事、上访的,甲方有权视情节处以每人次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5.2.2如乙方未坚守岗位,未将项目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未与甲方(及甲方各职能部门)积极沟通,致使项目管理产生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视情节每次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2.3若因质量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当地质监部门通知整改,由乙方整改到位并承担一切后果,甲方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5.2.4经甲方检查不达标的项目或甲方提出的重大危险源,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经一次整改后再检查不达标者,甲方将另派专人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5.2.5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甲方自达标验收不合格之日起停办乙方的一切业务手续,并处20000元/次的罚款。
5.2.6如因项目原因,甲方要求停工或甲方被主管部门下发《机械设备限制使用通知书》、《停工通知书》、《不良行为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整改到位、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以下罚款:
5.2.6.1甲方下发的内部停工通知、函告后,乙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每次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2.6.2造成公司领导被约谈的,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5.2.6.3造成被主管部门下发《机械设备限制使用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的,处以20000元/次的罚款;
5.2.6.4造成被主管部门下发《不良行为告知书》的,处以100000元/次的罚款;
5.2.6.5被主管部门记录一般不良行为的,处以300000元/次的罚款;
5.2.6.6被主管部门记录严重不良行为的,处以500000元/次的罚款。
5.3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名义进行刻制印章、融资借贷、担保、签署法律文件等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一律不予认可,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相关费用并双倍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每次视情形对乙方处以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权利。
5.4甲方和乙方因本项目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皆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蒙受任何利益或形象损失的,甲方视情形每次处以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
5.5乙方不得偷税漏税、虚开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留臵乙方全部资金,罚款100000元/次,并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各项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致使工程款未能及时支付造成乙方损失或乙方对第三方违约,甲方配合乙方向建设单位举张权利,乙方保证甲方免于受到乙方或第三方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举张任何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各项义务,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利益、形象损失。因本项目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蒙受任何利益、形象损失,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未获全部赔偿的,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6.3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6.4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风险保证金:
6.4.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6.4.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未按甲方要求改正的;
6.4.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重大损失的;
6.4.4经甲方核实的其他严重违约情况。
七、附则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并结清账务后自行终止,但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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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内部承包合同
发包方:赣州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杨建根,身份证号码:362426197010230119(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承建的 江西赣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土建II标段 工程,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合同范围
1术改造土建II标段生产辅助区工程
2、工程地点:3、中标前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零壹拾贰万肆仟柒佰叁拾元柒角陆分整 ),中标下浮后总造价为
4、工程范围(依据项目编号104、104-2-1、104-2-2、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5、116、305、306、502、503、504、204~9、溢水井、50m³软化水池、排污降温池、所有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合同确定)
5、承包期限: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日止,特殊情况按业主(发包单位)签证的延期工日顺延。
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二、承包经营及付款方式
1、乙方为本工程的内部承包人,应严格履行甲方与本工程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业主)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为: )规定的内容,向甲方以工程承包责任制的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收)进行施工,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成本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与业主签订的 施工合同 为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
3、甲方向乙方收取工程决算造价全部进入甲方指定帐户内,甲方收到江西赣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业主工程款3天内,甲方应无条件打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如甲方不及时把工程款打给乙方,造成乙方工地停工,甲方应负乙方停工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安全生产条款
乙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按规定为参与本工程的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及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及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争议,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保修期满并结清双方账目后本合同自然失效。
附:江西赣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土建II标段生产辅助区工程所有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篇12:内部承包合同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职工在施工的健康安全,特签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安全生产是企业日事议程中的头等大事,直接关系着职工的人身安全,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信誉,因此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也是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促进施工生产发展的系统工程之一。
第二条 机构设置及职责
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职责分明,各尽其职;
1、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 组长: 组员: 、
2、每个项目应设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督促生产班组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协助组长开展安全工作,做好实施、检查、验收、使用签证等工作,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员工,有权勒令停止施工。
3、组长应由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责有直接责任及经济责任,应主要抓好安全生产全面及协调工作,强制本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生产班组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防火条例,根据安全生产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于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管理小组及各班组长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总结经验,表扬先进,做好现场保护,乐于接受各级安全检查及评比,不得拒检,支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开展安全工作。
4、成员应抓好各工种上、下班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组长,及时排 4队隐患。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
项目部原则上应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根据地区特点自行制定适合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现就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提出几点要求:
1、各生产班组应在安全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全体职工必须服从安全员的检查与监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人入场须经入场安全技术教育,专职安全员在工序前或工程变换、改变作业环境要向操作者、新工作、外包工、临时工作详细的技术交底,并作签证。
3、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项目经理应积极派员参加各级安全技术培训,特别是特殊工程岗位教育及“三工”岗位技术培训。
5、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至少接受一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项目现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均应取得中级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6、每月25-30日安全管理小组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总结,对存在隐患应定人、定措施、定期落实整改。
第四条 安全生产承包经济指标
1、积极投入工程预算中安全防护费用,一般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的现场安全必须达标,力争达到优良安全等级。
3、项目工程轻伤频率控制在2‰以下。
4、加强管理及防护,杜绝伤亡事故,公司将对单位工程处以工程直接费的1%以上 5的处罚,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有责任,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为了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顺利实现,项目经理负有安全目标管理执行的责任,负有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检查、督促的义务。
第六条 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受法人委托对所属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检查、指导、监督的责任和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考评、奖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竣工后失效。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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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劳务部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承包内容
1、1由乙方承包甲方劳务部,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实行监督管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60000元风险投资款,由乙方向甲方分二次缴纳:1月底缴纳30000元,2月底缴纳30000元。
1、2双方在解除合同或任何情况下的合同终止时,为保证业务的延展性,乙方不能一次性将风险投资款收回,按合同终止当时的业务发展情况,分项计算留存余额。乙方如有需要,可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
1、3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时缴纳各项税款,由甲方统一向税务部门缴纳。
1、4甲乙双方合理分工,接单、操作由乙方承包的劳务部负责;出境证明及协调职能部门关系由甲方负责。
1、5甲方如有与乙方承包的劳务部经营的相同业务,必须交由乙方的劳务部经营。
2、费用
2、1费用承担如下:
2、1、1劳务部使用房屋的房租1.5万元/年(由乙方个人承担);
2、1、2水、电、物管费用由甲方承担三分之二,由劳务部承担三分之一;
2、1、3、电话87558183的电话费由劳务部承担(该电话由劳务部专用),电话87558187的电话费由甲方承担三分之二,由劳务部承担三分之一;复印机租金由甲方承担三分之二,由劳务部承担三分之一,纸张由各方自行提供。
2、2乙方可报销的费用:
2、2、1移动通信费:乙方每月50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每月100元;
2、2、2出差费:如在外住宿乙方每晚25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每晚150元(该费用超出部分不予报销,不足部分不补贴),出差补贴费每天50元;
2、2、3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乙方每月10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50元,出差以铁路和公共汽车交通为标准,接待客户另行商定;
2、2、4市场开拓费:按乙方开发的项目_____%提取(限一手单,二手单或三手单不再提取该项费用),如需要出境考察,项目费用另行商定;
2、2、5招待费:按乙方开发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3、工资和待遇
3、1甲方每月工资1500元,每月再行发给1500元固定奖。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不变,每月再行发给300元固定奖,该名员工资金以业务量进行考考核,业务量每增加100000元,业务资金上浮500元/月。
3、2养老保险:乙方按每月1500元做为基数交纳,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以1200元做为基数交纳。养老保险单位交纳部分由乙方承包的劳务部自行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个人自行负责。
上述3、4、5、6条所涉费用除房租外,均由乙方承包的劳务部开销,如劳务部尚未发生业务,该费用在乙方缴纳的风险投资款中扣除,待发生业务并分配利润后,由乙方再行补足风险投资款。
4、利润分配
劳务部自行开发产生业务后,前一次业务利润分配时间以后一次业务利润产生时为准,甲方分配利润的40%,乙方分配利润的60%;甲方提供的业务,由乙方完成的,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分配利润的60%,乙方分配利润的40%。
5、管理和责任
5、1甲方产生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承包的劳务部无关,因甲方原因给劳务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补偿;乙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或在其它公司运作与甲方公司同样内容的事务。
5、2乙方帐务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不得私设财务及开立银行帐号,对外收取的费用由甲方统一对外开具收据收取。
6、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等而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生效及时间
7、1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7、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建好鞋业商城商铺工程,甲方原将商城d单元工程约5000平方米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鞋业商城商铺工程d单元
二、工程地址:渝西科技工业园区
三、建筑面积:约5000m2
四、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造价:含价有税费300元/m2
七、合同工期:总计天数150天,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八、本工程为双包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价需设辅助设施、设备、机具、临设及水电和后勤等均由乙方负责(地板以普通地板、墙体涂料为普通涂料,如有更改,双方另行协商)。
九、双方决算量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量为依据。
十、工程价需材料的试压试验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进行协调和配合试验资料交由甲方统一管理。
十一、施工中的具体要求:
1、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质金以国家和建设方,甲方的具体要求为标准验收的建设方,监理公司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为准。
2、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安全技术操作堆积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场地整洁,安全措施完善、得当。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在其承包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自行负责。
3、估算及付款方式:估算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协议签字后,由乙方垫资进场施工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工程款15万元,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日内付足乙方工程总价款的50%,剩余50%的工程款甲方按国家规定扣除质保金后在半年内付清。
4、工期要求:由于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或延误工期,如发生以上情况则属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总造价违约金10%,而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其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十二、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本保证金在甲方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退还给乙方。
十三、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真它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并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内部承包合同
经公司研究指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工程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模板分项工程交由×××小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整个工程的'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
二、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模板工程转包他人。
三、承包价格:
不分构件类型和部位:做合格工程××元/m2,做优良工程××元/m2。
四、工期要求:
从工序交接日起,基础模板在××天内完成,主体模板每层在××天内完成。屋面梯盖、栏板和水箱在××天内完成。
五、材料要求(仅对包工包料而定):
1、支撑应选用质地坚硬,无腐朽的松木,不低于Ⅲ等材,含水率应不低于25%;模板应全部采用胶合板(支撑的水平拉结条除外)。
2、胶合板要求新材占××%,旧材占××%,模板的支撑的尾径不应小于××cm。
六、质量与施工要求: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2、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3、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不得发生涨模、松动和坍塌的事故。
4、安装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
5、当下层模板不具有承受上层荷载能力时应加设支架支撑;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
6、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7、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透。
8、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纸屑、木块等杂物应清理干净,特别是柱内的混凝土掉渣要处理干净。
9、跨度大于4m的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1/1000-3/1000。
10、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11、模板安装允许偏差:轴线位移5mm;底模上表面标高±5mm;柱梁截面尺寸+4mm,-5mm。.
12、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层高在5米以内的柱垂直度为3mm,相邻两板的表面高低差2mm,表面平整度5mm。
13、底模及支架拆除时,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砼试块送去抗压待强度达到施工规范的规定时方可进行拆除。
14、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5、模板拆除时,不应在楼层上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应分散堆放并及时将其运至地面堆放。
16、工地应建立相应的质量责任制度和质量奖惩办法;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17、每个技术工人在下班前半个小时均应对本日作业成果进行检查,发现有质量上的问题应及时返修。
18、班组长应对本班组的操作质量全面的负责,每日至少对作业成果检查一次并及时对不符合项进行返修。
19、除以上交底外,尚应遵守国家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要求。
七、安全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系牢。
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扎脚和空中滑落。
4、安装与拆除5m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6、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7、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
8、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严禁从高处抛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加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9、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10、支撑、牵杆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m高以上。
11、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杆、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附落。
12、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地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上的预留,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13、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楼板的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拆除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下伤人。
14、在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用36伏低压电源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15、装、拆模板时禁止使用小楞木作立人板。
16、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17、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18、拆模必须一次性拆净,不得留有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9、在模板垂直运输时,必须符合要求,以防坠落伤人。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尤其遇地下室顶模板、支撑还另需考虑大型机械行走因素,每平方支撑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
篇16:内部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遵守合同的原则,甲方愿意将座落在松木塘广幢办公楼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并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承包方式:甲方以包工包设备及周转材料形式包给乙方。
二、承包单价: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米不论工料上涨下跌均以此价为准。
三、承包内容:本工程具体内容
1、基础土方开挖回填,凿桩头、施工图所有的土建工程及内粉外贴、柱墙植筋、焊接、排水沟、散水、室内地面、养护、化粪池、外排水沟及零散用工所有工费。
2、工程所需大型机械设备(包检测费用)、工具、用具、水管等。
3、工程所需架树、架板、模板、方料、顶树、安全网、铁丝、马钉、钉子、扎丝、切割片、工地用电的电线、电缆、食堂炊事用具、职工住宿用具、炊事员工资等蓝图内所有工程内容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按图施工,搭设周围的防护、搅拌机安全棚、人行安全通道及楼梯间安全防护。电梯井内每二层做硬防护,按安全施工规范搭设该工程洞口周边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木工制模、钢筋加工工棚。
四、付款方式:
完成主体一层付总价的12%,以后每完成一层按总价的12%付,主体完成付总价的60%。内外装饰工程,内外墙粉刷工程完成按总价的30%各层均付,工程完成付到总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预留质量保证金2%,其余结算一个月付清余款,质保金时间为________年。
五、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本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天必须全部竣工验收,时间为天,不得拖延,乙方自开工之日起,必须精心组织,服从甲方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管理,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如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返工工资及材料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浪费甲方任何材料,浪费材料照价赔偿。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驻守工地,有事必须请假,如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在工地,则每次罚款200元天。
六、工程管理:
1、目标:杜绝工伤事故发生。
2、具体要求及措施:
①、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定时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规范及安全常识,增强班组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②、不得乱动机电、临时用电线路及脚手架,凡拆动脚手架未与项目部联系,违者罚款元。
③、全三宝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安全帽必须戴好(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班长不戴安全帽罚100元次)。
④、严禁乘坐提升机,每发现一次罚款班长500元。
⑤、严禁酒后上班,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当时退场休息离开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打赤脚上班作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⑥、严禁在架子上堆放材料,如发现上述情况,经甲方指出后仍不及时整改,罚款100元次。
⑦、如因乙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而造成安全事故,在一万元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超过一万元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再协商处理。
七、如乙方中途停工,停工超过____日之内,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进场,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负责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承担乙方实际损失。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代表合同生效。双方需自觉遵守,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赔偿乙方在施工期间的一切经济损失,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完工结算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内部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江西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曾海生 云石山东山希望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工程工程系乙方自行努力谈判成功,为提高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事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云石山东山希望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工程工程项目部负责人。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应按云石山东山希望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工程工程合同造价的1%(多则以最终以结算审核价为准,少则以合同造价为准)计算上交甲方纯管理人员费,此费用在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
2、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书及协议的全部条款,因乙方的行为导致该工程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因云石山东山希望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工程工程而产生的税金及其他有关规费,由乙方负责缴纳,具体交纳范围及比例根据税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甲方财务制度的要求确定。
4、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挪用,工程款必须全部进入 江西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支取工程款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建安发票、完税证、国税耗材证明和经乙方签名的收条及支付凭证。甲方经审核后,如未发现乙方的违约行为,扣除相应税费后,即对乙方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乙方在工程施工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债务纠纷、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擅自挪用工程款的视为违约行为,任何一方有权追究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时按实发放农民工工资,如乙方拖欠农民工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处以10~60万元罚款,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施工和配合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好的结果报给甲方,甲方有权组织人员对乙方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查(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复查不合格或不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后,工程款才能解冻使用。
10、乙方应认真做好安全施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伤亡安全事故发生。如在施工期间一旦发生任何伤亡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只参与事故的处理和调解,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由此导致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名誉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1、如乙方有需要,甲方须指派建造师和五大员协助乙方进行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督。工资、交通费、食宿费由乙方负责,其中工资按每月7800元/员标准由乙方以每半年支付一次的方式提前支付给甲方。如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述职工作的需要,乙方另应给甲方建造师和五大员支付差旅费用。备注:建设单位需要人员到现场检查,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12、乙方如逾期交纳税费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每日向甲方支付应付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如乙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除。
13、乙方不得私设账户、私刻公章,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协议、合同等与甲方公司有关的任何文件,如有以上违约行为之一,应向甲方支付20~6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4、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甲方可暂扣乙方工程款60~120万元人民币,待乙方通过正当途径进行事故处理后,根据甲方所受损失,再行具体结算。
1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第三方债务,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相应工程款。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信用损失20~60万元。
16、工程自竣工后,乙方应在工程使用年限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云石山东山希望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工程工程承担质保责任。
17、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18、甲方对项目部的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0、本合同的纠纷管辖法院为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20_年11月23日 甲方: 乙方(签字、手印) :
篇18:内部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 住 镇 村 组 乙方
为完善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落实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将20_年度成品车间进窑任务由乙方参加承包,现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形式
1、个体承包,安全运转无事故。
2、砖坯进窑,保质保量,服从甲方安排。 3、对照合同情况,按实结算。
二、承包指标及价格标准(单位:万块/元) 1、全年进窑任务为1400万块,争取1450万块。(具体根据烧焙情况)
2、每天、人、班、产量保证完成。 3、每进窑万块红砖报酬为31元。(窑棚内为 元,具体现场落实),以上标准含一、二两个全区及两个开发区的砖坯进窑,下雨无人推车,其它不再有什工另加,晴天坯房的坯私自进窑每车扣款10元。
三、工资结算方式
1、乙方工资结算一律以甲方红砖入库实数结算。
2、每月造表在次月10-15号发上月工资70%(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3、余款工资30%作预提金留厂,中途无范规行为,到年终一次性结算兑现,如中途停退班,留厂的预提金全部作自动放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教育意识,一切按章办事。 2、为乙方提供在生产时使用的中型以上工具和设备。
3、有检查乙方合同执行情况和产品质量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4、加强对乙方安全防范措施的管理,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5、对不服从管理者,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切按合同执行。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生产时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及事故后果,经查明该谁承担由谁承担。
2、服从甲方和烧窑师傅的安排指导,无权干涉搪闸事宜和那里有干坯就到那里去拖,取消过去舍远求近的坏风气。
3、坚持上下午班进窑,如再坚持半日制,对甲方造成的无形损失要承担全额赔偿或工资直接下降2元/万块。
4、春季生产始借用甲方的生产工具,到年终如数原质交甲方入库,否则按原价全额赔偿。
5、对甲方发放的安全防护用品要正常配戴,发现一次未戴扣款50元。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生效,并即俱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调整任务及工资标准,如有违约按乙方总工资25%作违约金支付。
2、合同签定时交甲方保证金200元,随时听从通知投入正常生产。对接通知拒不到场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并要承担由此耽搁的一切损失赔偿。
3、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至20_年度甲方生产结束止,双方帐目结清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
见证单位:
乙方: 电话:
签订时间:20_年元月二十日
篇19:内部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承建的 工程,由乙方承包 部分施工项目,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 责、权、利,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二、承包施工范围
三、承包形式
四、结算形式及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 ,大写:
2、本工程结算方式为: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形象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付款至合同造价的 % ,结算完毕后付款至结算价款的 %,余款在结算完毕 年后付款至结算总价的 。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保修金为 %,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六、工程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工期为 35 天,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对于乙方处以工程总承包价款 %的罚款。
2、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制定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按时进场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施工,每延迟一天,对乙方处于500元罚款。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国家统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施工蓝图及有关设计变更精心施工,达到100%合格标准,并注意施工中的成品保护,如发生污染损坏,责任方应在限期内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在整个工程中的质量等级要求,甲方将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对其施工进行验收,如每次验收不合格的分项,乙方必须返工,其返修工料及延误的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3、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工程重大损失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者,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由乙方陪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
八、甲方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有关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总体进度和施工安排计划。负责协调好与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关系。
2、指派施工技术、质检人员负责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违反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或不按设计要求及有关建设工程相关规范标准施工者,有权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或返修,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并由乙方承担因中途终止协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负责工程资料及预算的编制,由于资料预算的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4、如需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乙方提出材料设备需求清单后,须两日内购进。
九、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施工现场和宿舍卫生必须达到上级规定的文明工地标准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每天施工的段面必须做到工完场地清,并在施工过程中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和处罚。
2、教育本方职工严格按安全生产规范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操作前检查各项机械设备及施工用具,确保工人的安全生产,乙方自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如发生安全事故,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包范围内如所购买材料必须提前2天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及相关建设单位共同考察并签订书面材料后方可购买,乙方所购买材料必须符合同甲方考察德质量及规格要求,并且满足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如根据约定需甲方购买的材料,乙方必须提前2天将材料设备清单书面报告给甲方。
4、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有关治安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内部规定,凡由于乙方违规所造成的有关罚款将由乙方承担。如果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每次处罚乙方1000元。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偷窃现象,每次处罚乙方发生额的10倍,并由乙方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情节严重的依法报送公安机关。
5、负责提供工人所需的床铺及劳保用品。支付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6、甲方提供的材料交给乙方后,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浪费或丢失的材料由乙方照价赔偿;
7、负责竣工交付前施工成品的保护工作及竣工交付后的保修工作。
十、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20: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适应目前建筑市场形势,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加强公司集团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降低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及管理受控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决定把 工程以责任承包的形式发包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电话: 住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的各种规定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负责与所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交纳保险及费用,支付所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全面履行业主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治理标准和招标时的承诺、其他与工程相关之承诺、补充协议等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按约全面履行或代为履行上述文件中所约定的公司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 乙方全面承担其承包工程的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财务核算、计生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承包项目工程概况
第一条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开竣工日期及总日历天: ,总日历天数 天,开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等批准的开竣工报告为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创杯要求: 质量等级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目标:无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条 工程造价: 万元。工程单价为 元。乙方向甲方支工程款时,要提交材料发票,如不能提供由甲方代扣开票费用。
第五条 工期、质量控制节点:服从建设单位的总体安排,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
第六条 乙方负责人: 。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乙方的权利
第一条 承包期间,乙方全面负责承包项目的建设及内部管理事宜,可以自主安排雇聘、施工组织、材料采购等各项工作,负责生产建设,自主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自行编制和办理有关安全、质量等的开工资料及手续。
第二条 乙方可以自主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分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分包部分或选定有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承担劳务工作,但应当经甲方同意,否则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负担。
第二节 乙方的义务
第三条 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公司同建设在合同履行期间所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附加合同、其他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及公司向建设单位的相关承诺等)。
第四条 乙方愿意向甲方交纳质量安全保证金 元,履约保证金 元。
第五条 乙方不得违反《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工程再行转包或转卖,不得将可分包工程、劳务性事务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让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挂靠,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义务
第一款 承包工程的管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按该要求完成施工。
第二款 乙方应认真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检查迎检工作,在各项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或批评的,由甲方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三款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治理标准和招标时的承诺,执行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和质安管理责任书,工程保修期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 工程管理义务:乙方应确保按建设单位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工期完成施工内容。因工程工期提前或推迟所发生奖、罚,均由乙方受领或承担。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第一款 乙方应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达到上级主管部门文明标化工程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未能按甲方下达的指标及规定实施,甲方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
第二款 乙方保证工程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乙方必须立即如实向甲方报告,甲方负责向公司报告,妥善协助处理事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处罚。
第三款 乙方及其人员必须接受甲方工作人员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知道与监督,在各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改进的,及时在限期内整改。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迎检工作,在各项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或批评的,甲方对此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九条 财务及核算管理义务
第一款 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把专项资金移作他用;不得对所需的工资、建筑材料多报、材料价格虚报。违反规定的,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二款 乙方须配有专业财务人员,负责欠条类凭证的登记和收条类凭证的保管义务。同时建立必要的帐册,按月与甲方对帐目和上报各种的统计报表。
第三款 建设单位供给项目的工程材料及实物视作工程款对待,甲方按预算及进度有计划拨给乙方使用。若乙方将材料擅自转让或变卖,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第四款 因工程需要向外采购材料和实物等,由乙方负责支付。未按时履行债务导致甲方发生经济纠纷的,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款 凡工程带、垫资及各类保证金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条 合同管理义务
第一款 甲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未经批准同意,以甲方名义或其雇用人员名义对外签订所有合同,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该合同所引起的甲方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二款 乙方认真对待合同管理,不得签订明显不利于甲方或公司的合同。签订合同过程中失职被骗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对此负责及赔偿。
第十一条 文明施工管理义务、用工及其他义务
第一款 乙方对施工现场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必须执行甲方有关对文明施工管理及有关罚款规定,确保创标化工地。工地现场按标化要求实施,现场布置必须符合公司形象策划和宣传的统一要求标准,整洁卫生,设施完好,以文明工地形象取得公司验收认可,否则必须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由此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款 乙方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对外来民工要加强管理、宣传教育、除按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填报报表外,出现违反计生条例者,一切经济与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给予罚款处理。
第三款 乙方全面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到证件齐全,治安良好,维护公司和甲方的整体形象,严禁打架、酗酒、赌博、嫖娼等丑恶现象,杜绝上述情况出现。凡出现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和甲方。甲方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第四款 建设工程需要用工,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招用劳务工人,与被用工人签订好相关的劳动合同,办理好各类保险。做到每个用工必须具有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和劳动合同,办理好有关手续。为保证不对劳务工人拖欠工资,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万元实行代收代付。未发生拖欠工资事件,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返还。为保障民工权益,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劳动保险基金 万元或委托劳务公司支付。
第五款 乙方聘用技术人员、使用民工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及时报甲方备案。如未按规定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第六款 甲方施工期间,涉及市政、市容、环保、治安、消防、街道等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第七款 其他
1、管理人员岗位应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到位、证件有效。
2、为作业人员办理与工种相符的上岗证,综合保险和就业证、暂住证等,费用自理。
3、工资或生活费必须由甲方亲自或监督发放到个人手上,不准发生工资拖欠和上访现象。
4、所有材料供应商证照须齐全有效,具有准用或许可资格,严禁采购劣质材料。
5、服从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甲方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和其他工作部署。
6、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施工专项方案及时编写,提前三天报甲方审批,严禁滞后审批。
7、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必须在上报程序规定的第一时间内上报甲方和相关部门。
8、原则上试块由乙方制作与养护,甲方负责监督。如乙方没按规定要求制作与养护,漏做、不做,承担一切后果。
9、送试块由甲方负责,试验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
第一条 甲方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声誉不受损害。
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有全面的监督权、审计权、检查权、处罚权等权利。乙方严重违规,甲方有权对乙方无条件进行接管。乙方对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严重违规的项目承包人,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工程进度的支付与结算
第一条 进质款的支付:根据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业主与公司按每月支付一次方式,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款的80%支付。甲方在收到进度款后,扣除应有甲方上交的税金、管理费后,也按80%支付给乙方。
第二条 工程结算: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并完成审计后,支付95%,余下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保修金后半个月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章 奖罚
1、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明确的奖罚按建设单位规定执行,由乙方享受和承担。
2、按规定需要办理的证件,乙方如不办理,甲方有权处罚1000元/人,上级主管部门查获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项目部发生民工工资或劳动合同问题上访,上访到县(区)级建管部门、劳动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则每次罚5000元,上访到市级建管部门或市属主管部门,则每次罚10000元。迫于上级主管部门压力,甲方代为支付工资,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并支付。
4、甲方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被主管部门开具整改通知单或停工指令单等情况,则每张单子甲方处以乙方5000元的罚款,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
5、发生质量事故一次,甲方有权罚款5000-10000元,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6、发生安全事故一次,甲方有权罚款,罚款按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分别按1000-30000元罚款。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及赔偿费由乙方承担。
7、总公司考核甲方时,由于乙方所造成的原因,则处罚由乙方承担。
8、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凡发生不符合准用或许可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处以每一品种、规格1000-5000元的处罚,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由于材料采购付款引起合同纠纷而上诉法院导致公司在银行帐户被冻结的情况,甲方处以乙方10000元/次罚款,官司标的费全额由乙方承担。
9、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不按规定办理所有职工的暂住证、劳务证、上岗证、劳动合同和办理各类保险手续,所受处罚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乙方应根据事故性质和应负责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甲方有权对施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产生的问题,提出予以整改要求、停工直至调换班子,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
第一款 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规定或超出权利范围行事,甲方有权解除或单方终止本合同。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承包期间的利润全部归甲方。
第二款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对违约的乙方进行处理和处分。
第三款 甲方对乙方所处的所有罚款、赔偿款、违约金等应扣、代扣、可扣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留。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申请甲方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协调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同样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各种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签章):
二0 年 月 日 代表人(签章):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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