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高处作业吊篮的租赁协议书,本文共13篇,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篇1:高处作业吊篮的租赁协议书
高处作业吊篮的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公平、信用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业吊篮,用于__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外墙工程。
二、吊篮长度6米, 施工高度120米, 前梁伸出量不大于1.5米,限载800公斤。
三、租金及付费方式:
1、租金:40.00元/天*台(不含税价),三十天起租。
2、租金在吊篮安装验收之日起计算,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
四、租期:出租方吊篮安装调试完毕(安装调试时间在三天以内),交付承租方验收签字之日起至单个工程竣工通知出租方止。因恶劣天气连续4天以上不能施工租期顺延,租期约120天。
五、吊篮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
六、安装、移位、拆除: 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对吊篮进行安装、移位、拆除,出租方负责解决技术性问题。承租方负责在安装过程中解决垂直运输工具、设备、搬运辅助劳动力及相关费用。
七、出租方的责任:
1、出租方在安装吊篮调试过程中,需提供一名技术骨干进行指导安装。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对吊篮的`完好性、安全性负一切责任,因吊篮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3、出租方必须固定一名技术人员现场随时进行技术指导。如因吊篮出现故障出租方必须在两小时内修复,否则免除当天所有租赁费用。如承租方违章操作或不按协议内容使用吊篮,出租方有权令其停工,停工期间租赁费照常收取(以承租方签字为据)。
八、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由承租方提供小工协助出租方安装及调试吊篮,并负责垂直运输。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方必须固定操作人员,并有责任教育其严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说明书》中内容。对违章操作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吊篮损坏承担全部的损失。
3、对租用的吊篮应妥为爱护,归还时应保证吊篮完好、齐全、清洁(除吊篮自身损耗外)。如有丢失、损坏应负赔偿责任(见出租明细价格,赔偿明细价格)。如遇雷雨、雾天或5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使用并妥善覆盖电机部分,防止电机进水,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特殊情况,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随附《Z LP系列电动吊篮使用说明书》一份。出租方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承租方是在对出租方所有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签订的本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未果时,可提请承租方当地法院进行申诉。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篇2: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协议书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协议书
(一)工程名称:高新孵化园扩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高新区锦城大道011号
(三)安装时间:20xx年3月1日
(四)安装人员:
为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各种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吊篮安全协议:
一、出租方责任:
1、对出租吊篮完好性和安全性负责,当接到承租方报修通知后,应及时维修,维修后应对故障或损坏情况、产生原因、更换零件内容、事故性质等做好书面记录。
2、出租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安装指导与拆卸,并对承租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3、出租方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检查记录。承租方吊篮移位后必须经出租方专业技术人员检验认可方可运行。
4、当出租方技术人员对设备检查时,发现有带病运行或违章操作时,有权指令停工或检修。对不听劝告的操作人员及负责人,出现安全事故及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配合安装或操作人员出现的非吊篮机械故障出现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6、出租方维修技术人员在工地时,严禁酒后作业,戴好安全帽等。必须遵守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二、承租方责任:
l、吊篮操作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制度执行使用吊篮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杜绝违章作业。
2、吊篮操作人员上吊篮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3、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施工中严禁打闹,必须精力集中。
4、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火种。
5、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有两人,不允许一人上工作平台。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及楼顶的悬挂机构,配重数量进行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数次,确定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
8、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安全锁内严禁进入砂浆、胶水、废纸,油漆等异物。
9、发现钢丝绳被卡在提升机内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关闭电源,严禁继续操作电器箱,按下按钮,并通知出租方抢修。
10、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工作台,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严禁人员从一台吊篮直接进入另一台吊篮。
11、吊篮额定载重量ZLP630(630kg),严禁超载运行。工作平台内荷载应大致均布(荷载包括人体重量)。
12、建筑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篮工作平台应从紧靠工作平台的楼层窗口、阳台进行。
13、电器箱不得作为其他电器的配电箱使用,箱内严禁摆放杂物,吊篮内严禁电焊操作,严禁将电焊机打铁线搭在吊篮上。并严禁电焊火花溅到钢丝绳上。必须对钢丝绳等作好安全防护。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锁和提升机,当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情况,电器箱出现电器元件烧坏、工作钢丝绳断裂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并切断电源,撤离工作平台,并通知出租方及时抢修。
15、工作平台悬挂在空中时,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严禁夜间操作,违者自负。
17、5级以上大风、大雨、雷雨、雾天和大雪天,应停止使用吊篮,风雨过后,操作人员应配合检修人员全面检查吊篮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8、吊篮电源为380 V/220V,必须可靠接零(接地)保护。吊篮内如需设置照明,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
19、吊篮不使用时应停放在地面上,必须切断电源,电器箱应采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篮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应用绳索固定好工作平台方能离开。
20、每天使用结束后,应将工作平台降到地面。
三、其它事项:
1、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可向出租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篇3:吊篮租赁安全协议书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 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 年 月 日,甲方租用乙方ZLP630型电动吊篮约 台。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保证高处作业吊篮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负责吊篮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验收工作,安装合格经甲乙双方代表联合验收后方准投入使用。
二、乙方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指派专人接受乙方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要认证学习使用操作技术要领,在以后的使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使用,不得任意更改、随意安装,移位改动吊篮必须经乙方技术人员验收检查后方能使用。
四、承租单位(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该换吊篮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锁摆臂行程或改装安全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或发现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五、使用吊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必须接受相应教育,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病症。使用吊篮作业人员不得饮酒。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正确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独立的吊篮安全绳上安全扣连接牢固,否则责任自负。
六、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重,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离地面1米左右将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八、吊篮限载400KG,限乘2人。严禁超载运行,严禁超员操作,严禁作垂直运输货物工具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九、收工时检查提升机与电控箱,清理干净吊篮上的'杂物。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严禁大风、雨雪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
十、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用吊篮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把手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违者责任自负。
十一、施工吊篮在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陕西省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省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代码证、陕西省建筑设备与门窗协会颁发的行业确认证书方可对外出租。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自行制作吊篮,出租单位用于出租的吊篮,还应符合行业确认书中确定的品牌。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四)安全锁标定日期超出有效期内的;
(五)禁止使用无生产资质厂家组装的吊篮。
第六条 吊篮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二)出租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及工地监理单位提供证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本省行业确认证书、4)吊篮安拆工证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5)产品合格证、6)陕西省产品推荐证书、7)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安全绳、自锁器检验报告、8)编制吊篮施工方案、应急预案、9)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培训、10)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11)吊篮安装和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查验以上资料1)--5)项资质须为原件,预留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严禁挂靠、借用、伪造资质证件,一旦查出,予以重罚,并清退出建筑市场;
(三)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设施和装置;(安全绳、安全锁、限位器等);
(四)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六)操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培训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出租单位联合进行。
第七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出租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出租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满足吊篮使用三级电源和垂直运输所需的机具。
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出租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种类别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吊篮安装完成由出租单位自检合格,报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进行四方联合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附件1)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停用10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有效性负责;
(二)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吊篮租赁企业安全操作规范培训,督促出租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使用单位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责任;
(四)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行业确认证书、陕西省产品推荐证书、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五)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六)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或通知出租单位,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七)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八)严禁未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操作吊篮施工;
(九)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出入,严禁使用中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第十条 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一条 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标准,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原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
第十二条 吊篮内应2人同时作业,吊篮配备独立于悬挂机构的安全绳,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安全带与安全绳应通过锁绳器连接。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安全绳接长使用,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第十三条 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
第十四条 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应设置安全环、间距、固定方式应符合GB5976-86钢丝绳夹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GB5972钢丝绳报废规定。
第十五条 配重有质量标记,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悬挂机构的配重穿杆上,并做好有防挪移措施。
第十六条 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的有关规定。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七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严禁从吊篮的电气控制箱连接其他用电设备。
第十八条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工具。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篮作业。
第十九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中禁用”和“拆除中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对吊篮安装、拆除过程进行现场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予以制止,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出租单位整改。
第二十一条: 自7月1号起,凡在陕西省境内出租的高处作业吊篮应符合下列标准:
进入施工现场的吊篮,必须达到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对悬挑机构、工作平台等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吊篮》《GB19155-2003》产品标准。
吊篮租赁企业所出租的吊篮应符合行业确认证所标注的品牌种类,提供所有的资质手续齐全,证明文件须与出租单位信息一致。
承租单位承租的吊篮产品达不到国家标准或出租单位证照不全的吊篮,应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承租单位予以处罚。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吊篮进入陕西建筑市场,吊篮租赁企业所出租的吊篮,其生产厂家应具有省建筑设备与门窗协会颁发的产品“推荐证书”,并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上公示。
针对地产、门窗、幕墙、保温、总包等公司自购高处作业吊篮,如有出租行为,也应办理相关证照和行业确认证书。
第二十二条:
1、从208月1日起吊篮应由专业检测机构在出租单位维修场地对设备按技术标准抽检,每年对出租单位进行抽检一次,同一品牌的吊篮抽检一台,检测标准按照《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检测有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租赁,整改后经检测不合格的品牌吊篮,取消该品牌吊篮租赁资格。检测结果告知协会进行登记。
2、施工现场检验,施工现场吊篮安装完毕后,由专业检测机构对吊篮的安装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标准按(JGJ305-201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执行,抽验的比例按3%进行检验(30台以下抽验1台,30-60台抽验2台,70-100台抽验3台),吊篮使用5年以上按5%比例抽验(30台以下抽验2台,30-60台抽验3台,70-100台抽验5台),检测机构出具抽验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1)查验出租单位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2)检验安装架设是否规范标准;(3)出租的吊篮构配件是否均为同一生产厂家的设备。
3、陕西省建筑设备与门窗协会组织吊篮行业专业委员会成员配合建设行政部门对施工现场吊篮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出施工现场使用的吊篮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直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部门投诉、举报。
本办法自年7月1日起执行。
篇5:施工吊篮租赁安全协议书
施工吊篮租赁安全协议书
根据工程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08月08日起,甲方租用乙方的630型吊篮500台,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吊篮租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乙方必须保障吊篮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篮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安装、维护、拆除。
三、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和验收工作,吊篮安装合格后经甲方联合验收后方准投入使用。
四、施工吊篮在拆除、安装作业时、甲方应给乙方划分作业区并负责现场协调。
五、甲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除和损坏设备的安全装置,吊篮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改动,否则,出现的物品丢失和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扣在生命安全绳上,使用人员因违反《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使用方负责。但因吊篮本人的缺陷或安全装置失效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在安装、维护、保养、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吊篮机械事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八、施工吊篮在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保护现场,
篇6:高空作业吊篮租赁安全协议书
高空作业吊篮租赁安全协议书
为保证高处作业吊篮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定一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负责吊篮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二、乙方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指派专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篮的技术培训,要认真学习安装技术要领,在以后的安装拆卸过程中,应按照第一次安装的规范进行,不得任意更改随意安装,移位改动吊篮必须经乙方技工验收后方能使用。
四、承租方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改换吊篮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锁摆臂行程或改装安全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用户必须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五、使用吊篮人员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上岗证,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独立的吊篮安全绳上的安全扣连接牢固,否则责任自负。
六、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种、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将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八、严禁超载运行,吊篮限乘2人,严禁超员,严禁垂直运输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九、收工时盖好提升机与电控箱,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严禁大风、大雨、大雪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
十、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用吊篮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手把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如使用电焊时,提升机上下两段2米钢丝绳应用防火材料遮盖。违者责任自负。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7: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检查规定有哪些?
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检查规定有哪些?
1 定位应正确,建筑结构应能承受悬挂机构负载后施加于支承处的作用力;
2 悬挂机构的梁连接应可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 配重块数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码放应整齐并防盗。
1 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应出现焊缝、裂纹、严重锈蚀,螺钉、铆钉不应松动,结构不应破损;使用长度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2 安全护栏应齐全完好并设有腹杆;其高度在建筑物一侧不应小于
3 底板应完好并有防滑措施;应有排水孔,且不应堵塞;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高度不低于
4 在靠建筑物的一面应设有靠墙轮、导向轮和缓冲装置;
5 在工作中平台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但不同机型还应符合本机说明书规定,
篇8:吊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摘要] 分析了杭州某工地发生的高处作业吊篮坠落事故的原因,阐述了高处作业吊篮
在使用过程中减少事故发生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高处作业吊篮;坠落;事故分析 [中图分类号] TU69[文献标识码] B
Analysis on falling accidents of suspended powered platforms for work at heights
CHEN Guo-hua, WANG Huai-xin
(Hangzhou Special Equipments Inspection & Testing Institute, Zhejiang Hangzhou,310003)
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具有施工
号不同,吊篮不同的规格,如ZLP500(额定载重量为500千克)、ZLP630、ZLP800等几种。
此次发生坠落事故的吊篮,其型号为
高度大、架设方便、施工成本低等特点,在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和装修、高处广告牌的安装中得到广泛应用。由于使用量日益增加,吊篮在使用过程的因维护保养不正确而造成吊篮高空坠落的事故也时有发生。本文分析了杭州某工地发生的一起吊篮在上升过程中突发坠落造成1死4伤的安全事故,并阐述了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减少事故发生的一些建议。
ZLP800。根据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该吊篮的额定载重量为800kg,升降速度为8-10m/min,钢比绳直径为特制钢丝绳Φ8.6mm,倾斜锁绳角度3°~8°,配重重量1000kg。
2 事故现场查勘
在第一事故现场获知,吊篮是在上升到
1 吊篮概况
吊篮是一种通过架设在建筑物上部的
六至七楼高处坠落的。在事发后发现,此时吊篮的悬吊平台已平放在地上,没有特别严重变形(图1);左侧的提升机架体已从提升架上部的第一个螺栓孔处裂开并悬挂在半空中(图2);右侧提升机未发现破坏现象,但在安全锁进口的左侧有被钢丝绳磨损现象(图3);楼顶两支架伸出长度及配重安装正常,没有因悬挂平台坠落而发生移动或倾翻;主绳、锁绳及生命绳没有破断现象。
悬挂机构,用钢丝绳子沿建筑物立面悬挂的,依靠电机驱动作上下移动平台的一种悬挂式载人高空作业设备。由于其作业优势,在当今建筑施工中被普遍认可。一般作业吊篮主要由悬挂机构、悬吊平台、提升机、安全锁、工作钢丝绳绳、安全钢丝绳和电气箱及电控系统等主要部分组成。为便于运输和搬运,产品出厂以及运输时按部件或组、零件进行分解,至现场后拼装成整机。根据型
图1 坠落的悬吊平台
图2悬挂在半空中的左侧提升机及提升架体
图3 右侧安全锁磨损情况
3 技术分析
3.1 现场鉴定
根据现场确认可以排除以下几种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1) 超载
由于当时作业时吊篮上共有5名工人和一块幕墙玻璃(120kg),而吊篮的额定载荷有800kg(型号ZLP800),根据计算,吊篮未超载。
(2) 与固定物干涉 初步分析,施工现场为玻璃幕墙(图2),
吊篮出事故的位置均已安装上玻璃,所以在吊篮上升过程中不可能是因为固定物(如脚手架钢管伸出)与悬吊平台干涉造成坠落事故。
(3) 疲劳破坏
从破坏结构件的断口分析,方管四周无
旧疤痕、裂纹等;再说该吊篮的生产日期为,产生疲劳破坏的概率非常小,所以应该排除了疲劳破坏的可能; 3.2安全锁检测
对事故吊篮的两只安全锁,委托上海市
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符合GB19155-要求。 3.3材料化学成份检测及结构分析
对事故吊篮左侧提升机安装架的材料
进行化学成份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材料符合GB/T700-《碳素结构钢》中Q235B的化学成分要求。
在化学成分符合Q235B的前提下,对安装架的结构尺寸进行检测。据厂家技术负责人介绍,该安装架的空心方管规格为40×60×3mm。对破坏的安装架进行测量后发现,空心方管的实际壁厚与理论设计有些出入。实际测量壁厚仅为2.20mm,负偏差达到0.8mm。根据GB/T6728-《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1]规定,厚度负偏差上限为10%及0.3mm,空心方管在壁厚方面不符合要求。
空心方管在螺栓开孔处受力时存在应力集中。在事故现场发现,侧面提升架的方管立柱,在螺栓开孔处的一侧(与悬吊平台连接侧)未采用加强板加强(图4),有应力集中,存在设计上的不合理,是导致安装架首先在螺栓开孔处撕裂的原因。
图4 破坏的安装架
3.4提升机检验
从左侧安装架破坏情况和右侧安全锁锁口处的伤痕分析(图3所示),可以确认吊篮在上升过程中出现了左、右两端存在高低差现象。又根据右侧安全锁锁口处的伤痕分析,悬吊平台的右侧低于左侧时会发生安全锁锁口左边受磨损。于是初步判定左侧提升机上升速度低于左侧提升机速度。因此,对右侧提升机进行拆机,检查是否有异常。通过解剖右侧提升机发现,导致吊篮坠落的直接原因是蜗杆蜗轮的动力没能有效地得到传递。从图5可以看出,减速箱内几乎没有润滑油,蜗轮与蜗杆因没有足够的润滑油而产生磨擦,最终导致蜗轮的齿完全磨光。
图5 蜗轮蜗杆磨损情况
3.5 吊篮坠落过程推断
(1)此次坠落事故的'发生,直接原因
是在日常维护保养中缺少对提升机的维护保养,导致右侧提升机因故障而下滑;
(2)右侧下滑,右侧安全锁起作用,
此时吊篮处于上升状态,左侧提升机继续上升;
(3)左侧提升机继续上升,悬吊平台
左右两侧高低加大,对左侧提升机安装架的受力最不利,特别是螺栓开孔处,存在应力集中,所以最先在这位置破坏;
(4)左侧提升机和安装架上部分与悬
吊平台分离(如图2),此时悬吊平台左侧也开始下降;
(5)当左侧下降到一定位置时,右侧
安全锁因角度不断减小,安全锁被自动打开。此时,左右两侧同时下降,最终悬吊平台落地(如图1)。
4 事故分析结论
经过对现场勘查、检测,并查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导致此次吊篮坠落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几下几点:
(1) 吊篮维修保养不到位。对提升机应作定期检查,定期更换减速箱润滑油。如果能及早发现减速箱少润滑油或有漏油现象,也不会出现蜗轮齿磨光。
(2) 事故吊篮平台出现结构断裂,说明厂家在结构设计上存在不合理的一面。即使在安全锁、提升机都不起作用的情况,单侧钢丝绳也应能拉起整个吊篮平台而不至于悬吊平台撕裂。
(3)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如要求作业人员离开地面时必须扣上安全带,也不会导致作业人员坠落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时吊篮上作业人员的安全带是扣在吊篮栏杆上而不是扣在生命绳上)。
5 建议
(1) 为确保吊篮安全施工,必须建立由吊篮操作人员和专职人员相结合的常规检查和保养维护制度,确保吊篮的正常完好状态。并严格按照保养维护制度逐条检查,有问题马上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2) 生产厂家应对吊篮的结构进一步分析,改进其中的不足之处。吊篮不属于国家特种设备,却是高空危险作业设备。厂家应严格把关产品质量,不能有因为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3) 加强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当吊篮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工回地面,不允许带“病”工作。
篇9:吊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月10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的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3号厂房钢结构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自制吊篮钢平台高处坠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经市政府“3.10”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近日,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5月24日,地址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花园路68号,法定代表人罗虹,注册资本5000万元,一般经营项目为风力发电机轴承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生产、研究、开发和销售。201月9日,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与阜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该公司总投资45694万元,占地203亩,新增建筑面积94740平方米,建成年产2.5兆瓦以上风电轴承30000吨的生产能力生产项目。
年11月13日,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与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项目为江苏京冶1号、2号、3号厂房、综合楼、后勤服务中心、传达室、道路、给排水等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前,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无施工资质个人唐于军挂靠该公司施工资质承建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双方口头协议收取挂靠管理费20万元。唐于军承揽工程后,又将建设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邹其龙和孟凡东。孟凡东以个人名义非法承揽钢结构工程,又将钢结构安装业务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孙文军。
在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3号厂房进行屋面梁钢檩条下反扣彩钢板安装工作时,由于3号厂房高度较高,采用活动脚手架方式施工会投入较大,故施工负责人要求施工人员自制了两只吊篮钢平台,采用吊篮施工。203月10日11时10分左右,孙文亮等人在安装结束后,准备将吊篮钢平台下降至地面,当钢平台从作业面下降约1.5米时,该平台东北角提升钢丝绳突然断裂,造成钢平台失稳,随后西北角提升钢丝绳断裂,使吊篮北端坠落,在吊篮钢平台一端坠落冲击荷载的作用下,南侧两根提升钢丝绳相继断裂,致使9名施工人员坠落,吊篮钢平台呈180度倾覆于地面,部分人员被压在钢平台下。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违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自制简易吊篮钢平台;二是吊篮钢平台提升钢丝绳选择不符合标准;三是吊篮钢平台制作工艺、结构不合理;四是吊篮钢平台传动装置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间接原因:一是建筑工程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唐于军非法挂靠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工程,又将建设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邹其龙和孟凡东。孟凡东以个人名义非法承揽钢结构工程,又将钢结构安装业务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孙文军,施工现场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二是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出借资质。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礼清同意无资质个人唐于军非法挂靠本企业资质承揽工程,非法承包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无人监管;三是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工作严重不力。对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查,对擅自使用自制吊篮钢平台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是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不到位。
三、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18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1名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3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12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2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市安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
公司分别给予34万元和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对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暂停招投标60日。同时,责成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阜宁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阜宁县人民政府向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有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切实增强法制观念。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严禁工程施工非法转包、分包。强化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作业。
(三)迅速整改事故隐患。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要督促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要紧密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个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迅速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在抓好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更要抓好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定期巡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四)强化施工项目监管。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园区、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未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项目不得要求开工建设。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挂靠、非法转包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留死角,不漏盲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加强建筑行业管理。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不断整顿和规范全市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专项整治和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堵住安全管理漏洞,努力形成建筑市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三大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压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篇10:吊篮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向甲方租用电动吊篮,用于长寿寿城水岸8、9、11号楼工程外墙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关系,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租赁内容
1、壹套吊篮包含:满足吊篮安全使用的所有配件。
2、租金单价:42元/套/天(含税)。
3、吊篮数量:实租量(根据电动吊篮启用单计量)
4、吊篮押金:在第一批吊篮入场时须向甲方支付押金/元,
押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次吊篮结算时抵扣。
5、租金计算:每台吊篮租金=租金单价×租金天数(不足一天算一天)。
6、租金时间:起租时间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至使用结束之日止(包含节假日及吊篮移位安装时间在内)。租赁时间不得少于30天,不足30天按照30天计算。
7、租金结算周期及支付方式: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上月1日起至本月31日止,并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设备租金,拆除前需全部结算及付清所有租金。若按期不付租金,乙方将承担租金总额3‰的滞纳金。
8、其他费用:(本费用需在第一月支付租金时一同付清,此单价不含税)
吊篮安装费:220 元/套,乙方自行安装不计费。
吊篮移位费:220元/套;吊篮拆除费:220元/套。
9、移位时限:乙方提前叁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吊篮移机申请,甲方保证在贰日内完成移机,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叁日,超出此约定时间租金不予计算。(直至安装完好后开始计算租金)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编制吊篮施工方案,报监理及业主(若业主需审批)审批完善后报乙方留存。
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不定期安全的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时间组织吊篮进场和出场。
4、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安装意见合理布置吊篮位置。
5、甲方负责吊篮产品质量以及吊篮运输、安装、维修及拆除,安全防护用品由甲方提供。
6、甲方在安装、维护及拆卸的过程中必须服从乙方的监督和管理。
7、甲方负责吊篮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甲方接到故障申诉后必须两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8、甲方负责因吊篮质量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
甲方:
乙方:
篇11:吊篮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本着公平、信用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业吊篮,用于xx外墙工程。
二、吊篮长度6米,施工高度120米,前梁伸出量不大于1.5米,限载800公斤。
三、租金及付费方式:
1.租金:40.00元/天x台(不含税价),三十天起租。
2.租金在吊篮安装验收之日起计算,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
四、租期:出租方吊篮安装调试完毕(安装调试时间在三天以内),交付承租方验收签字之日起至单个工程竣工通知出租方止。因恶劣天气连续4天以上不能施工租期顺延,租期约120天。
五、吊篮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
六、安装、移位、拆除: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对吊篮进行安装、移位、拆除,出租方负责解决技术性问题。承租方负责在安装过程中解决垂直运输工具、设备、搬运辅助劳动力及相关费用。
七、出租方的责任:
1、出租方在安装吊篮调试过程中,需提供一名技术骨干进行指导安装。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对吊篮的完好性、安全性负一切责任,因吊篮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3、出租方必须固定一名技术人员现场随时进行技术指导。如因吊篮出现故障出租方必须在两小时内修复,否则免除当天所有租赁费用。如承租方违章操作或不按协议内容使用吊篮,出租方有权令其停工,停工期间租赁费照常收取(以承租方签字为据)。
八、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由承租方提供小工协助出租方安装及调试吊篮,并负责垂直运输。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方必须固定操作人员,并有责任教育其严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说明书》中内容。对违章操作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吊篮损坏承担全部的损失。
3、对租用的吊篮应妥为爱护,归还时应保证吊篮完好、齐全、清洁(除吊篮自身损耗外)。如有丢失、损坏应负赔偿责任(见出租明细价格,赔偿明细价格)。如遇雷雨、雾天或5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使用并妥善覆盖电机部分,防止电机进水,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特殊情况,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随附《zlp系列电动吊篮使用说明书》一份。出租方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承租方是在对出租方所有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签订的本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未果时,可提请承租方当地法院进行 申诉 。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2:吊篮租赁合同
二、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转租和转接他人,不得改装和变卖。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4.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5.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6.甲方负责吊蓝的进出场装卸运输以及设备达到现场后的保管工作。
7.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
8.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9.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0.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退场时应保证吊篮完好,部件齐全,并清理干净。若发现吊篮残缺,损坏,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合同价格赔偿。 争议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法向签订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行业有关电动吊篮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双方约定或者商定的终止情形出现外,本合同在双方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完成后即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做出补充条款,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附:电动吊篮安全使用协议,赔偿价格表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吊篮租赁合同范文三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列的规定。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甲方向乙方租借吊篮设备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租借吊篮设备规格、数量
预定租期自 年 3 月 日起至 2013 年 月 日止。实际租期自吊篮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交付使用之日(以检测报告标明的检测日期次日为准)起至吊篮设备搬运到地面归还乙方之日止(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吊篮设备停用待退场之日为准)。 用地点
甲方所租吊篮设备的使用地点:
三、租借日期计算方法
租期自吊篮安装完毕、检测中心检测完成后第二日起计算,不满30天按30天计算,租期超过30天的,则按实际租期连续计算。
四、吊篮设备租金
日租金 80元╱台.天 ⊙进、出场运输费 400元╱台
检测费 700元╱台.天(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
五、有关资料或图纸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物的有关资料或图纸,乙方须按时提供质量完好且满足《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规定要求的吊篮。
六、吊篮设备的管理
租用期间,吊篮设备的现场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须指定专人对甲方租借的吊篮设备妥善管理,并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见附件一)及安全交底书(由乙方工程部提供)正确使用。归还时应确保吊篮完好无损,并除净施工残留脏物。
七、运输及搬运
乙方负责吊篮设备的进、出场运输,甲方负责协调并暗示提供吊篮设备进、出场时工地地面至屋顶的运载电梯或塔吊等必要的垂直运输工具、吊篮设备专用电源及工地现场搬运(包括装卸车)所需的相应劳务人员。
八、架设及拆卸
甲方负责吊篮设备进、出场时的架设、拆卸,乙方负责按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人员。 ⊙设备架设完毕后,工地现场要求的检测由乙方负责办理(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费计收标准见本合同第四条款。
九、操作及移位
吊篮设备的操作及移位由甲方自行解决。(移位后须经乙方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 ⊙如在场使用的吊篮台数超过10台的,乙方同意免费派遣技术人员一名常驻工地现场,进行吊篮设备的移位工作指导及故障排除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出8小时工作时间的,由工地现场与乙方常驻人员协商解决)。
甲方应在吊篮设备进场前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吊篮设备顺利安装和安全运行。 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影响乙方安装交付进度的,吊篮设备租赁费按原定计划收。
十一、维修、保养
租用期间,乙方负责正常情况下的吊篮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其费用。 ⊙吊篮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如因甲方人员无证、违章操作、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设备缺损及发生事故的,其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担(吊篮零件缺损赔偿标准见附件二)。 ⊙吊篮投入使用满两周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规定要求对钢丝绳进行检查。
吊篮投入使用满两个月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7.4.3条款规定内容对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吊篮投入使用满六个月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7.4.5条款规定内容对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设备损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严禁事项
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为财产抵押,也不得迁移至其他工地使用。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吊篮上增减或更换任何部件(为防止事故发生,主、副钢丝绳严禁交换使用并严禁使用非乙方提供的主、副钢丝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十三、风险责任
如因乙方设备自身故障引发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负担。 ⊙如因甲方原因引发事故造成乙方设备、人员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四、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以:□支票、□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吊篮设备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甲方同意在吊篮设备租赁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前支付吊篮设备押金RMB:3000元╱台,根据实际进场吊篮台数计收。
如租期跨月的,甲方同意在每月15日前结清上月租金及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在吊篮设备租用结束之日起15天内付清剩余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甲方同意如不能按时付清吊篮设备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的,须按每延期一天加付应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另,乙方有权采取包括暂停提供售后服务在内的一切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签约地址:上海
十六、本合同条款手写无效,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 十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当甲、乙双方产生,无法协商解决时,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十九、本合同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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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吊篮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一、承租方因________工程施工需要向出租方租用电动吊篮____台,型号为____。每台配用钢丝绳____米,五芯电缆线____米,吊篮起租期为____个月。
二、租金结算起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吊篮进出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款项明细:租赁费每台____元/天,运输费____元,拆装____元。
五、本协议签订同时由出租方将《吊篮使用说明书》、《施工操作人员必读》交付给承租方,让工人互相学习、了解以确保安全施工。
六、安全责任:租赁期内在施工中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违章操作(其包括不听出租方技术人员劝告和制止)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吊篮损坏或故障,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凡属出租方吊篮质量责任,相应的损失费由出租方承担。吊篮在安装、调试、使用过程中不得有违规或其它垂直交叉作业,严禁用吊篮代运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材料,由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应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吊篮严禁超载,如果超载后果自负。(注:吊篮载重量____公斤)
七、租赁期内,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派驻技术人员一名承担吊篮日常维护保养和技术指导工作,出租方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发现有吊篮带病运行或违章操作时有权指令停工维修,承租方不得阻止干扰,否则造成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技术人员有事不在现场必须经承租方同意。
八、承租方必须对租用的吊篮妥为爱护,归还时应保证吊篮完好,并将附着灰浆、涂料等杂物清理干净。如承租方损坏或丢失吊篮的配件,承租方负责按出厂价赔偿。承租方负责提供带有漏电开关接地线的____V三相电源至楼层。吊篮退场时拆卸搬下楼装车,一次性同时退场、清点、验收,有出租方技术人员确认签字后结算。
九、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吊篮进入施工现场,因其他原因承租方单方要求退场或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按一个月合同租金计算后退场。
十、因工程施工需要,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出租方应做好屋面防水和成品保护工作,如果造成损坏,由出租方负责。吊篮施工中造成成品损坏,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吊篮设备进行转租、传借、转让、变卖、抵押或擅自变更施工地点。如发生上述行为,承租方将以每台____元的价格赔偿给出租方(附吊篮配件价格表),出租方保留对承租方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十二、补充:因出租方原因(少配件及维修不及时导致的停工超过____小时)扣出其租金费用条款,春节停工期间两周不收租金。
1.吊篮方案及专家论证费由承租方代办,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从租金中扣出。
2.吊篮检测费由出租方支付。
3.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其主楼完工后,会将吊篮移至构架层施工,吊篮施工中再次移位安装、拆除、检测费由承租方承担。
4.合同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技术人员上岗证等资料。
5.出租方提供发票(餐饮、油票、建材发票等)给承租方,如需机械租赁发票其费用有承租方支付。
十三、付款方式:
1.吊篮进场承租方每台支付____元给出租方,用于吊篮安装和检测费用,从第____个月租金扣除。
2.租金以后每____个月一结(只收现金,不收承兑汇票)。
3.工程结束,吊篮出场租金结清
4.转帐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
5.转账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6.信用社卡号:__________________
7.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建设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
9.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均可提到合同签定地或工程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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