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居间费合同,本文共10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居间费承诺书
弃一切抗辩权利;居间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向我行索赔,按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行承担。
三、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我行其他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承诺书经我行及法定代表人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由受益人自填即生效。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和本次融资相关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电子件、扫描件等,均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行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特此承诺!
银行名称:中国 银行 分行
银行地址:
银行电话:
行长(签字):
营业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篇2:居间费承诺书
一、我公司经董事长研究决定,特全权授权委托 等先生、等女士为我公司联系业务,我公司特承诺:同意按工程总造价(税后)支付被承诺人车旅费、住宿费、生活费、通讯费、奖金等居间费报酬。
二、发包单位:
三、工程地址:
四、工程项目:
五、工程数量: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定额:
八、拨款方式:(1)人员入场拨 %,(2)设备入场拨%
(3)每月工程进度拨 %
九、居间费支付方式:我公司同意为 次付清。
(1)甲方收到第一次拨款,付%,现金 元
(2)甲方收到第二次拨款,付%,现金 元
(3)甲方收到第三次拨款,付%,现金 元
十、该居间费承诺书,经我公司签字盖章即法律生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否则,由我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违约金按承诺书居间费的双倍赔偿。
十一、委托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人身伤亡事故等各项违约责任,均由我方负责,被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为了表明我公司承诺的效力,本承诺书签发后,愿向被委托书交信誉金 元以示诚意。
十三、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和被承诺人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电话:
单位盖公章: 法人签名:法人授权人签名:
承诺时间:20xx年 月日
篇3:居间费承诺书
承 诺 书
(支付个人居间费的法律凭证)
居间
我( )因 项目,现委托你方落实并促成我签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和顾问咨询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我自愿按以下方式向居间人支付居间费:
一、支付金额 。
二、支付方式: 。
三、本《承诺书》不可撤销、不更改、不受时间限制而失效,不受承诺人签定协议中缔约双方的违约纠纷影响,承诺人对该居间费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居间方不承担任何与协议相关的连带责任,承诺人负有对此《承诺书》保密的义务。
四、此《承诺书》具有劳务合同、居间协议的同等法律效力,为此我如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我的协议甲方提出从工程进度款项中扣付居间费给居间人,对此我无异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我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驳的权利。
五、本《承诺书》仅此一份由居间人保存,本《承诺书》或居间人的身份证均可作为向承诺人领取居间费的凭证。
六、本《承诺书》在承诺人签订由居间人促成的协议后生效,居间费结清后失效。
委托方(承诺人): 被承诺人(居间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篇4:居间费承诺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第二十三章第422条、第426条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偿服务的原则:
一、委托事务及具体要求:
乙方受甲方委托、联系、洽谈并协助签订内蒙古赤峰稀土工程合同。
二、工程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居间费支付方式:
合同成立后,工程款进入甲方账户,甲方以签订实际工程总造价的 %支付乙方,如工程发包方含税,乙方自行纳税,如工程发包方已完税,乙方就不缴税。居间费按施工进度比例拨付。
篇5:居间费承诺书
贵居间人作为居间服务方受我银行委托以银行间定期存款形式引资人民币10亿元整(大写:壹拾亿元整),存入银行济宁分行支行,特委托贵居间人协助提供订约机会。作为有关服务费用实际支付方,我银行现以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签署此份不可撤销居间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内容如下:
一、贵居间人引存该形式资金成功之日起(备注:银主实际与我银行签订协议书并按照该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到接款银行相关账号即为成功),并承诺按每笔实到款额2%标准(税后),当日同台批存批结足额兑现支付该笔全部居间服务费。
备注:
1、该款项有关的协议书由有关资金银主与上文规定的接款银行直接签订,居间人只负责提供双方的订约机会。
2、本协议书所涉及到的一切居间报酬计算基数以银主实际与上文规定的接款银行签订的协议书金额为准。
二、我银行保证出具的'此支付承诺书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如果不按照此承诺书执行,我银行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贵居间人可以凭此承诺书向贵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判决,我银行将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三、贵居间人应得的居间服务费如需要分流,将按照贵方提供的名称和账户(见本承诺书中下文的规定)给予分别汇划支付,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关于居间人服务费的纳税事宜,由我银行向当地税务机关依法为贵方缴纳税金。
四、若银主与接款行发生纠纷至不可协调,贵居间人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五、如在融资成功后,我银行未按时足额向贵居间人支付居间服务费,则每延迟一天,须向居间人支付相当于居间报酬总额5%(大写:千万分之伍)的滞纳金。
六、如果我银行与贵居间人引荐的资金方未能当时完成此次银行间存款业务,而在此后的12个自然月内,我银行与贵居间人引荐的该资金方直接洽谈,完成存款业务的(存款金额可与本承诺书不同),仍然算贵居间人引荐成功,仍须向贵居间支付本承诺书约定比例的居间服务费。如我银行不支付的,贵居间人可以保留追索的权力,我银行将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6:居间费承诺书
工程居间费支付承诺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居间和顾问咨询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并由承诺人履行承诺。
业主或总承包方: 承诺人或单位:
工程名称: 贵州省中卫导航盘县(平关、滑石、断江)三个机站 居 间 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承诺人或承诺单位与业主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量的总造价(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在本工程项目中做的`所有项目都必须包含在内,具体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支付 %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人酬金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时间: 签定合同后同时开写进场通知给承诺人之后,承诺人支付 万元现金,工程预付款到账时支付预付款的 %,
余额按进度款支付 %给居间人,直到工程实际总额的 %,支付完为止。
三、居间人促成承诺人单位与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合同成立的承诺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提供给业主方的结款银行账户,其中办理的银行到账提醒业务,必须由居间人提供手机号码(以便资金对双方透明)。
四、如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不按本订立约定的条款和时间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阻止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正常施工,因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违约给居间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全部承担赔偿。居间人可凭此承诺书向居间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承诺人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并承担工程总价款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放弃一切抗辩权力。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承包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税金由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强缴纳,居间人无须向承诺人单位出具相关票据,对居间方有无备经营内容无提出具体要求和异议。
六、(1)该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委托以上居间人联系取得本工程项目。
(2)居间酬金以现金支付或以转账方式转入居间人指定的个人账户。
(3)本承诺书受益人所获得的居间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收回。
七、居间人有责任保证承诺人与业主的关系和义务,以及资金安全性,居间人保证本项目工程在合同生效四十五天内前开工,若到时不能开工,居间人退回人民币壹拾万元给承诺人。
承诺人单位: (签章)
承诺人: (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篇7:居间费承诺书
致xxx:
我公司因经营业务、开发建设等等项目需要引进资金,现委托你们为我公司的融资事务开展服务工作,为此,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委托你们为我公司的融资安排资金方,并参与几方的协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426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居间公司及人员,本着有偿服务所有的原则,经我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按实际融资总额提取的服务费支付给你们公司指定的公司及/或个人的银行账户,批进批结批清;并在资金到我公司及/或指定账户后,两日(或工作日)内付清该服务费。
二、经我公司股东会研究同意:本公司承担支付给你们的服务费的纳税义务,本承诺书受益人(公司及/或个人)所获得的服务费为税后的合法资金,拥有永久支配使用权,否则,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对融资进账资金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不收回本《不可撤销的居间服务费承诺书》受益人(公司及/或个人)的服务费。
四、我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产和项目批复文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是可查询、可验证的,是合法的资产所有者和项目经营者。
五、我公司遵守icc500/600条款中不可逾越、不可泄露的条款规定。
六、我公司和资金方无论发生任何纠纷,或任何一方违约均与你们无关;本次业务如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都由我公司和资金方承担,不牵涉到你们服务方。
七、本《不可撤销的居间服务费承诺书》经我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后即生效,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不因法人代表的更换而失效,本《不可撤销的居间服务费承诺书》可代替合同,并具有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八、融资成功后,如我公司不能履行本承诺,你们可以凭本《不可撤销的居间服务费承诺书》向我公司追索,并可向任何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公司承担因此索付而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等),我公司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的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篇8:关于工程居间费合同范本
委托方: (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互惠互利和自愿诚信的原则下,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 联系承揽 开发区万达广场公寓室内装修工程。
二、项目、工程概况(以正签项目,施工合同为准)
1、项目工程名称:
2、项目工程地点:
3、项目工程内容:
4、项目工程造价:
三、居间费用:
1、乙方前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促成甲方与 正签合同 甲方自愿付给乙方费用 (报酬)。
2、无论合同名称或项目,工程负责人及法人发生变化,甲方付给乙方的报酬都要如约履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结束,甲方在上述发包方继续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也要按合同执行。
四、居间费用(报酬)付款方式:
1、工程报酬:按本工程总造价3%提取报酬(税后),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付款方式:年完工结算剩余50%一次性付清 。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乙方有权向仲裁机构和起诉。
六、合同及法律生效: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9: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办理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土地(以下简称“土地转让项目”)转让签约的各项事宜,引荐甲方和该土地的使用权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土地转让项目的重要信息,并由乙方促成甲方最终取得该土地开发建设权。
第二条 转让土地的慨况描述
2.1土地座落:
2.2土地面积:
2.3土地用途:
2.4土地现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3.2、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土地转让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土地转让单位所签订的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应协助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合同期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有其他行为表明拒绝签约的,否则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合同。
4.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4.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转让土地项目的信息,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转让土地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4.6、乙方向甲方提供拟转让土地的图纸、拆迁安置户的拆迁安置情况(包括住户、商铺、写字间),需保证所有拆迁安置户全部按期搬离;保证土地达到挂牌条件;协助甲方对土地的摘牌。
4.7、保证甲方取得土地后房屋开发的容积率不低于5.0,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平方米;帮助甲方取得规划条件的审核通过。
4.8、乙方在甲方与土地转让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土地转让合同,那么在甲方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地的转让手续搬离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土地转让单位的关系。“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土地使用权单位未签订书面的有关合同的,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五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5.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 5.2、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取得土地挂牌后日 内向乙方支付40万元整;在甲方取得全部土地的摘牌后 日内结清剩余40万元。
5.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第六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 年 月 日前,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诚信原则
8.1、在本合同委托期和有效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
8.2、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8.3、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 3
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9.1、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9.2、甲方与土地转让方对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
9.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经营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篇10:居间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项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
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5、对甲方及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费用与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 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的日内支付。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企业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关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张佣金 %的违约金。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 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
2、
甲方:
授权代理人:
日期:
乙方:授权代理人:
日期: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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