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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资产转让合同协议范本

时间:2023-09-29 08:17:51 合同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经典资产转让合同协议范本,本文共14篇,希望大家喜欢!

经典资产转让合同协议范本

篇1:2022年正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

出让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让人: (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中国

鉴于:

一、甲方按《信托贷款合同》(编号:)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 亿元信托贷款,并同意向乙方部分转让甲方在该《信托贷款合同》项下

本金为 亿元(放款日期为 年 月 日)的贷款债权(下称“信贷资产”,具体情况见本合同第二条《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

2.乙方同意用自有资金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信贷资产。

甲乙双方就信贷资产转让事宜,根据我国《信托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一)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转让,系指出让人将其持有的金融信贷资产按约定的价格、方式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约定价格支付受让价款,取得金融信贷资产。

(二)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为普通企业贷款。

(三)本合同所称债务人商业信用风险,系指信贷资产合同主、从债务人因无力偿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而出现的商业信用危机。债务人无力偿付,指法院已宣告债务人破产,或债务人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接管人接管,或债务人已作出将其全部资产用于清理债务的安排,或债务人的债权人已接收债务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债务人出现关、停、并、转而无力偿付债务;拒付,指经债权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债务人未按时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款项;延期付款,指债务人未按信贷资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应付款项,但经债权人同意的除外。

(四)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等。

(五)银行营业日,系指银行通常开门营业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

六、本合同所称《信托贷款合同》系指甲方与 于 年 月1 日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编号: )。

第二条 转让标的

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

主债务人名称 转让贷款本金数额(人民币) 贷款年利率 期限 主要债权凭证

合同凭证 其它凭证 主合同编号及名称 从合同编号及名称无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上述信贷资产按以下《信贷资产转让价格清单》所列价格转让给乙方:

信贷资产转让价格清单

转让标的 转让价款 贷款利率

债务人名称 合同编号及名称 转让信贷资产本金金额

编号: 人民币 亿元 人民币 亿元

第四条 转让价款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乙方将转让债权本金金额叁亿元划入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自乙方将相应的转让债权本金转让价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该部份贷款债权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从权利和义务无条件转归乙方享有。 甲方有权收取转让费,转让费为转让债权本金金额的 %/年,计算公式:转让债权本金金额× %×实际存续天数/360。

第五条 受让人收取债务人利息、罚息的方式

自债权实际交割之日起,乙方授权甲方按原《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向债务人收取本金、利息和罚息,并在收到上述本金、利息、罚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转让费后的本金、利息、罚息划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有权直接扣收实际交割日之前甲方有权收取的相应利息。

第六条 债权凭证移交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转让债权交割日,将下列《信贷资产债权凭证清单》所列权利凭证移交,移交方式选择以下方式:

将加盖甲方公章的信贷资产债权凭证复印件移交乙方占有。 信贷资产债权凭证清单

序号 合同凭证 借据凭证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1 编号: 信托贷款合同 借款借据

第七条 转让债权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项下转让债权交割日为 年 月 日。在上述交割日当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将转让价款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内,甲方应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债权凭证移交乙方占有。

自上述转让价款划付至甲方指定帐户之日起,甲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项下的贷款债权转让与乙方持有。乙方没有在交割日当日支付债权本金转让价款的,从应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价款0.5‰/天计违约金。

第八条 转让通知

乙方同意甲方无须向《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及担保人通知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转让事宜。

第九条 债务人商业风险的承担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不承担担保责任,即债务人在信贷资产转让后出现商业信用风险,致使乙方得不到足额或部分清偿,乙方也无权对甲方追索,不能另行要求甲方承担偿还债务的风险。该商业信用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瑕疵担保义务

甲方在此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信贷资产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贷资产合法、真实、有效;

(二)依《信托贷款合同》性质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可以转让的;

(三)《信托贷款合同》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限制性条款;

(四)合同权利不存在权利限制。

第十一条 信贷资产的再转让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转让的信贷资产受让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信贷资产再次转让给其他具备资格的第三方。

第十二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转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债务的真实情况,未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未提供任何虚假情况。

(四)甲方保证此前对债务人未行使解除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即便行使了某一项或多项权利,也不构成对转让债权的损害,并已如实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转让债权上设置债务负担,也未曾免除债务人上述转让债权。

(六)甲方保证本合同第六条项下债权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七)甲方保证此交易价款为公平的市场价格。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受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乙方已经全面、审慎审查受让信贷资产状况。

第十三条 保密

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于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履行转让通知义务,向相关债务人披露;

(二)给在正常业务中所雇用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

(三)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

(四)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另一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另一方可按转让债权金额的 0.05 %收取违约金。

第十五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各项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应采取书面方式,并应送达或发至下列有关方的地址或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甲方:

收件人: 通讯方式:

乙方:

收件人: 通讯方式: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

有关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管辖

本合同项下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级别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约定将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分别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各方。

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日 (签字):

篇2:经典资产转让协议范本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

市订立: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

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 年 月 日)将有关企

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

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

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

第二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固定资产见附件固定资产列表。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见流动资产列表。

3

第三条商标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4

第四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甲方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

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5

第五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根据双方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以 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

2.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括该日)的十四个工作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义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括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 负担。

6

第六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3.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4.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犯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

5.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7.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9.负债

(1)除已在经 公司审计的有关企业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明确披露者外,甲方并无其他涉及转让资产的未偿还贷款、或有负债及其他形式的负债;

(2)甲方并无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收到任何债权人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任何部分的转让资产;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并无设置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转让资产的抵押、保证、质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0.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1.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2.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3.甲方为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善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许可权或其他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使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4.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7

第七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股东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

第八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

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

何第三人透露。

9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使用、劳

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

10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

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

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

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11

第十一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2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院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3

第十三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4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15

第十五条文本

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第十六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如甲方在第五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17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3:经典资产转让协议范本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

市订立: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

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篇4:经典资产转让协议范本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 年 月 日)将有关企

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

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

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

第二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固定资产见附件固定资产列表。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见流动资产列表。

3

第三条商标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4

第四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甲方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

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5

第五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根据双方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以 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

2.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括该日)的十四个工作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义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括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 负担。

6

第六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3.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4.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犯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

5.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7.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9.负债

(1)除已在经 公司审计的有关企业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明确披露者外,甲方并无其他涉及转让资产的未偿还贷款、或有负债及其他形式的负债;

(2)甲方并无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收到任何债权人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任何部分的转让资产;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并无设置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转让资产的抵押、保证、质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0.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1.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2.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3.甲方为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善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许可权或其他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使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4.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7

第七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股东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

第八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

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

何第三人透露。

9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使用、劳

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

10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

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

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

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11

第十一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2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院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3

第十三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4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15

第十五条文本

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第十六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如甲方在第五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17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5: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模板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事项:

甲方将的债权:

债权金额大写小写

(其中:本金:元;利息:元)按双方协商的价格大写小写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企业拥有的债权大写小写,并按大写小写的协商价格收购。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债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债权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证已将该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均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债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1.经核实债权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债权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篇6:资产转让协议版范本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XXX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12月 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 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资产转让合同新版本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 年 月 日 (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项股权资产 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 元,(小写) 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

4.1 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第六条 其他特别约定

5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67.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7.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7.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67.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7.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7.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7.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7.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7.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7.2.1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 、“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7.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7.2.3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

67.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7.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7.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第八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8.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8.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 修改与变更

1011.1 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11.2 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 其他

111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篇7:资产转让协议版范本

甲方(转让人):XX,X,XX岁,X族,XX人,身份证号:XXXX

乙方(受让人):XX,X,XX岁,X族,XX人,个体业主,身份证号:XXXX

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友好协商的精神,为确保实现各自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干规定,就XXXXXXXXXXX转让事宜,订立以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财产说明。

二、财产交付乙方,乙方的义务。

三、甲方之前的财产债务题目。

四、乙方接收以后的财产债务题目说明。

五、甲方保证采取切实措施为乙方办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使用权转让手续,办理转让手续所需用度开支由乙方承当。

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有瑕疵,须对乙方承当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乙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如乙方无正当应当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须对甲方承当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甲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七、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保证全面切实履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双方同意交由XXXX人民法院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便变更或消除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实物资产转让协议

。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 ,并按的.协商价格收购。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实物资产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实物资产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乙方应将其余的%转让价款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证在乙方支付首款后,将出让资产交付受让方,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1.经核实资产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资产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乙 方 代 表: 签订时间: 年 月日其他相关合同推荐参考:医疗器械产品订货合同 管理软件系统买卖合同 燃料油年度购销合同 

篇9:资产债务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债务转让协议:

1、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货款共计****元(人民币)。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承接甲方所欠乙方货款****(人民币)的债务。

3、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乙方,该笔债权债务自丙方付款后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5、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此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签字:

乙方(盖章):

签字:

丙方(盖章):

签字:

年月日:

篇10:资产转让合同

出让方: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站住房资产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其中:南阳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100.xx万元、九冲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189.xx万元、苍坪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92.32万元,共计381.62万元;没有计提折旧。

二、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的电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电站住房转让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置电站住房,并不得以电站住房所有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股份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股份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管理,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承诺其本次受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股份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股份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管理,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篇11: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 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位于XX市XX街XXX号的房地产一处,占地面积为XXX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为XXX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X国用20xx第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号。转让的房地产为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所记载的全部房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一厂区平面布置图)

2、有关转让标的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企业名称等)全部附随转让于乙方;转让交割完成后,甲方不得再使用相应的任何权利。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费用承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述标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佰万元整(¥XXX000,000元),该款项包括了转让标的项下的土地使有权转让款、房屋产权转让款、设备转让款、知识产权转让款等全部款项。

2、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税费的承担:因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而产生的各项税赋、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转让时间

1、甲乙双方一致商定,甲方应截止于20xx年 月 日前,将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全部交付于乙方。

2、甲方在完成上述交付工作后第二日起,便积极配合乙方在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

第五条 标的物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成就后,甲方应将上述转让标的交付给乙方,此时,该标的得所有权、经营权等一切权利转移至乙方。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转让的相应设备交付给乙方,设备的所有权同时转移至乙方。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的权属凭证及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资料,并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及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房产、土地及设备的过户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完成前,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现有的全部员工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另行安排,乙方并不概括接纳。

在交割完成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转让标的的现有员工,且乙方愿意接纳的,由乙方予以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第六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付款,按本协议第五条第4款执行。

2、甲方逾期交付转让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相关手续的,致使转让标的物不能在20xx年 月 日前(包括本日)登记在乙方名下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责任

1、甲方承诺其已向乙方逐一、充分、明确的说明了本次转让标的所附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并承诺转让交割完成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诺在本次转让交割完成前,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

3、甲方保证不能就前转让标的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谈判、签订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等其他文件。

4、在办理转让标的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债务或其他原因(被查封、冻结等)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此种情形出现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甲方保证,在本次转让完成前,与转让标的所关联的任何其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人身财产争议,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6、若出现本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已经缴纳的相关税费(若收缴部门不予退还)或支付其他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7、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程序及授权合法有效,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经过了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一致同意。本协议所涉资产转让若需经相应部门批准或需履行其他相应法律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效,并且导致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及需特别注意事项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非本协议当事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如一方违反本约定,则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五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X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让方:X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篇12: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 年 月 日 (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项股权资产 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 元,(小写) 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

4.1 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第六条 其他特别约定

5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67.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7.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7.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67.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7.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7.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7.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7.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7.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7.2.1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 、“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7.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7.2.3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

67.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7.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7.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第八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8.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8.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 修改与变更

1011.1 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11.2 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 其他

111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篇13:资产转让合同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盘活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决定对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上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资产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资产的范围

1、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资产为甲方下属公司围的全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具体范围以资产明细清单为准。

第二条 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双方协商价为准确定,即人民币 万元(不含税价)。

第三条 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年 月 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双方同意,乙方以承接甲方与转让资产等额的债务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转让对价。

2、双方共同负责与甲方债权人协调,在本合同生效后并于20xx年 月 日前,将甲方所欠与转让资产的等额债务转移至乙方名下。

3、乙方承诺如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就债务转移事宜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则乙方应当在20xx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五条 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3、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懂事会审议批准;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用电、用水过户,及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

第七条 产权过户登记

转让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出具相关手续。

第八条 税费

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如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均应依照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资产转让后,原公司的职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资产转让后,甲方应当将租赁的土地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办法商出租方另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篇14: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贵州爱东电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薛峰

乙方(受让方):贵州华宏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廖俊权

甲、乙双方就转让相关资产,经协商一致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转让资产情况

甲方转让的资产系坐落于桐梓县燎原镇大关村甲方厂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部分机械设备、供电线路等(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20xx万元)。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壹拾万元(¥:10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充抵转让款。

(2)协议签订后xx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壹佰万元(100万元)。

(3)20xx年11月25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陆佰万元(600万元);

(4)20xx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陆佰万元(600万元)。

(5)20xx年12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转让款柒佰万元(700万元)。

三、资产移交时间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后,甲方应于10日内停止生产,并在xx日内移交甲方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办公楼旁的土地一幅(面积:约40亩),甲方保留几间办公室和职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员监督合同执行和配合,办理资产的相关事项,直至乙方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甲方在2个月内处理搬迁厂房内的设备,同时在xx天内办理移交全部资产。

3、甲方资产移交后,相关风险责任即转移给乙方,从资产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电、通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转让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权、资质、长期投资股权、债权债务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转让款,造成停产损失,乙方同意补让支付银行利息从20xx年11月25日起分两个时间段支付,首次支付期为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12万元,第二次支付期间为20xx年6月25日至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止,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6万元,补偿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资产权属清楚,无其他共有权人、无权属纠纷。如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生产经营,甲方属违约责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甲方不返还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接收资产后,进场施工修建的所有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均归甲方所有。

2、甲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违约不足以弥补未违约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本合同签订20xx年6月25日,具备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资产转让合同

合同转让协议

合同转让协议

公司所有资产转让合同

标准版资产抵债合同协议

便利店转让协议合同

挖掘机转让协议合同

宅基地转让合同 宅基地转让协议合同

经营转让协议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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