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本文共17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本
委托人: 演集镇政府
监理人: 河南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一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演集镇丰庄未来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工程地点:永城市境内
工程范围包括: 土建、安装。
总投资:人民币: 344.6 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本合同标准文件
②本合同专用条件
③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
四、总监理工程师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定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会议纪要、洽商纪要等应在生效后三日内及时提纠铭监理人。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用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措施
1. 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
2. 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资料柜;
3. 业主应提供完善的办公与居住的冷暖和生活措施。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无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人员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无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条监理人在责任期间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注:委托人应在得知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向监理人提出索赔意向,否则将被视为委托人放弃索赔。
第三十九条 付款方式、监理人的报酬:
本工程造价按万元,监理酬金按中标价为万元整。
本工程项目监理费的拨付,年月日拨付监理费的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监理费总额的 。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的总额,支付附加(额外)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额外)工作日数×监理总报酬÷监理服务日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无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委托人节约资金时,委托人应给予监理人
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二 份,已方 二 份。 (本页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账号:
账号:
邮编:
监理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账号:
账号:
邮编: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演集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甲方): 演集镇政府
监理人(乙方): 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协议是对《演集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的补充,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对监理合同的工程内容进行增加,一致同意订立如下补充条款。
1、工程范围包括:户户通、绿化、路灯、下水道、外墙粉刷、围墙。
2、工程计量因设计变更追加的工程计量
篇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本
工程名称: 委托 人 : )
监 理 人: (监理公司的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应以第二方盖公章日期为准)
委托人×××××× 与监理人 ××××××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工程地点:(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工程规模:(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建筑工程应填建筑面积,道路工程应填写道路长度或面积)
总 投 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标准条件》 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着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
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
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三 份。 委托人: (签章) 监理人 (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 电 话:××
本合同签定于:×× 年 ××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省××市××(县)区××地点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及国家、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资料;此工程设计文件;此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内容)。(包括施工阶段的土建、水电安装及系统配套工程)
监理工作内容:四控、两管、一协调,具体内容如下:
质量控制:按设计文件、现行标准及规范进行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以施工合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进度款拨付进行控制;
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控制;
合同管理:对施工合同及相关合同进行管理;
信息管理:对内业资料进行管理及收集;
协 调:协调施工各方关系(如工序交接、工序交叉等);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与本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由委托人负责或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工程资料:
① 本工程设计文件1份;
② 本工程地质勘察资料1份;
③ 本工程施工合同、其他合同及补充文件1份。
2、提供时间:
开工前七天免费提供。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三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此人为常驻现场代表,对相应事宜能作出答复,一般应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5.3条“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为同一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若提供什么应写提供什么,若不提供可写无。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应当就实进行计算,不给补偿的应写无。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有就写几名,不提供的可划/)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有就写几名,不提供的可划/)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若发生执行此条款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监理取费:工程总投资(万元)×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
支付方式:监理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监理费,以后每月按工程进度比例支付至90%,待工程竣工一次性付清监理费,在每月随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时扣除30%的预付监理费。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若发生执行此条款,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初支付上个月的附加工作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报酬=额外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或发生执行此条款,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初支付上个月的额外工作酬金。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如果监理方所提合理化建议,为委托人节约了资金,委托人应按净节的资金的X%奖励监理人。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当事人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填“大庆市”,不约定的可划/)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1、监理单位按此监理任务组成(此合同工程名称XXX)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共派驻X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为:XXX(姓名),土建工程监理工程师:XXX(姓名)、、、、、。
2、专职监理工程师共X人,为XXX(姓名)、XXX(姓名)、XXX(姓名)、、、、、、;兼职监理工程师共X人,为XXX(姓名)、XXX(姓名)、XXX(姓名)、、、、、、。
3、如施工过程中因监理方原因,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工程师的,需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书,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篇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本练习题
(单选题20道,每小题3.3分;多选题10道,每小题3.3分)
单选题
1、当委托人将工程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委托给监理人时,该项工作的具体约定和要求应写在合同文件的( C )中。
A.专用条件 B.通用条件 C.附录AD.附录B
2、以下关于监理人承担安全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A.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的全面控制
B.只要施工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必须承担管理失职责任
C.监理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管理的管理法定职责
D.如果专用条件内只约定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控制和协调,监理人可以不负责安全管理
3、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委托人与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后,监理人完成的善后工作属于( D )
A.正常工作 B.本职工作 C.额外工作 D.附加工作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组成合同的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时,优先解释次序是( D )。
A.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
B.协议书→投标文件→专用条件
C.投标文件→通用条件→附录B
D.中标通知书→专用条件→投标文件
5、监理人根据多个同时实施工程项目的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A.自行更换后通知委托人
B.自行更换,无需通知委托人
C.需报告委托人,未经同意不得更换
D.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保持稳定,监理业务完成前不得更换
6、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的人员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情况时( C )。
A.应对该人予以警告
B.应对承包人予以警告
C.通知承包人撤换该人员
D.请示委托人同意后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人员
7、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对委托人授权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B )。
A.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应通知承包商
B.委托人的授权一经在专用条件内注明不得更改
C.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变更事宜,不需经委托人同意
D.监理人处理的变更事宜超过授权范围,须经委托人同意
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对监理人职责的规定中,不包括( C )。
A.对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B.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C.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作为独立第三方公正地作出处理决定
D.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作为证人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9、在专用条件内约定监理人应提交给委托人的报告,不包括( C )。
A.监理规划 B.监理月报 C.监理实施细则 D.各类专项报告
10、施工过程中,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要求应( C )。
A.直接指令承包人执行
B.与承包人协商后,书面指令承包人执行
C.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通过协调发布相关指令
D.与监理人、承包人协商后书面指令承包人执行
11、监理人遇到超过授权范围的变更事项,书面通知委托人并提出处理建议请其作出决定。委托人代表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未给予任何答复,则( A )。
A.视为委托人已同意变更处理意见
B.视为委托人不同意变更处理意见
C.应修改变更处理的建议,再次提交给委托人作出决定
D.应与委托人、承包人共同协商后,由委托人发布变更指令
12、下列监理人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最高赔偿额为合同约定的正常服务酬金
B.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扣除税金后约定的监理酬金
C.赔偿额为该部分正常工作的酬金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乘以相应的直接损失
D.赔偿额为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乘以相应的直接损失
13、下列关于监理人向委托人索赔的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C )。
A.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不应针对此事件再提索赔
B.监理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因此不应提任何索赔要求
C.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D.监理人的索赔报告应提交给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争议评审组
14、监理人审查并同意了承包商特殊专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擅自变更了职工作业方法,监理人发出了整改通知但未要求停止施工。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法存在缺陷导致发生严重的质量事故,对此事故责任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承包人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监理人无责任
B.承包人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C.监理人对发现的问题已发出整改通知,不对事故承担责任
D.监理人未发布停工指示,应承担事故损失的连带责任
15、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阶段支付酬金申请书内的附加工作酬金有异议时,按照通用条件
的规定,该阶段的酬金支付应为( D )。
A.将支付申请书退回监理人,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后再行支付
B.将支付申请书退回监理人,要求重新计算正确后再行提交
C.按支付证书要求的款额支付,异议部分留待后续再解决
D.对无异议部分按时支付,有异议部分暂不支付
16、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 D )。
A.实际开工是起,至监理工程竣工移交之日止
B.自合同签字日起,至监理工程竣工移交之日止
C.自合同签字日起,至协议书证明的监理服务期限之日止
D.自合同签字日起,至完成监理工作并结清监理酬金之日止
17、按照通用条件对变更的规定,委托人与监理人通过协商调整正常服务酬金的情况不包括( B )。
A.委托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概算投资额增加
B.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竣工使监理工作期限延长
C.监理过程中颁布新标准导致监理服务的范围增加
D.因委托人调整建设工程的规模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
18、按照通用条件对解除合同的规定,下列情况中不包括( D )。
A.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监理义务
B.非监理人原因致使监理工作暂停超过182天
C.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损害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无意义
D.虽然工程尚未竣工但协议书中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已到期
19、委托人调整了工程的建设规模,致使监理工作的范围缩小、工作量减少时,下列关于监理酬金调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A.调整建设规模导致监理工作的减少是委托人的原因,约定的监理酬金不应调整
B.因该部分监理工作不再进行,委托人应补偿监理人损失的利润
C.按删减工程的工程概算占总概算的比例相应减少正常监理工作约定的酬金
D.按监理人提出的该部分工程预计的监理工作时间占约定监理期限的比例相应减少正常监理工作约定的酬金
20、按照通用条件对监理人获得奖励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监理的工程提前竣工
B.监理机构认真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C.工程施工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
D.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了经济效益
多选题
1、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对相关服务的定义,以下工作中属于相关服务的有( D ):
a.负责工程施工图的设计
b.负责勘察合同的履行管理
c.监理人负责施工招标的代理工作
d.对本工程大型钢结构吊装进行技术咨询
e.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编制采用新技术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
A.b dB.a d e C.a b c d D.b d e
2、委托人与监理人最终结算的合同酬金与协议书内约定酬金的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有( C )。
a.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后对酬金的调整
b.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市场价格的浮动导致的酬金调整
c.工程概算投资增加时,对正常工作酬金的调整
d.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给予的`奖励
e.工程施工未能按期竣工,监理人承担拖期赔偿的连带责任,对酬金的调整
A.b c e B.a e C.a c d D.c d e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合同文件包括( A )。
a.协议书
b.附录B
c.标准条件
d.监理人的投标文件
篇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本练习题
A.a b d B.b c d e C.b c D.a b c
4、通用条件中对监理人义务的规定包括( A )。
a.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
b.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c.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d.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
e.主持工程竣工验收
A.b c d B.a d c d C.a b c e D.b c e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监理依据包括( B )。
a.行政法规
b.城市规划
c.有关的工程标准
d.监理项目的施工合同
e.监理项目的材料供应合同
A.a b c d B.b e C.a c d e D.a d e
6、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应撤换监理人员的情况有( C )。 a.不能胜任岗位职责
b.检查的认可的施工部位出现质量缺陷
c.向他人泄露施工合同要求保密的新工艺施工方法
d.依据试验数据作出错误的判断,导致工程质量事故
e.同意深基坑开挖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专家审查意见后出现了边坡塌方
A.b c d e B.a c d C.a c d e D.c d e
7、在附录B中约定委托人为监理人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条件可能有( B )。
a.技术咨询
b.工程资料
c.办公用房
d.交通工具
e.办公用品
A.c d e B.a b d e C.c d D.b c d
8、按照通用条件中对酬金阶段支付的规定,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 C )。
a.本阶段的正常服务酬金
b.索赔要求增加的酬金
c.合理化建议应获得的奖金
d.增加工作内容应增加的酬金
e.委托人上期支付时拖延支付的利息
A.a b e B.a c d e C.b c e D.b c d e
9、下列选项中属于监理附加工作的有( C )。
a.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增加监理工作的内容
b.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
c.委托人与严重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后,监理人完成的善后工作
d.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
e.监理过程中因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导致监理服务的时间增加
A.c e B.b c d e C.a b c e D.a b d
10、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部分工程严重损坏致使该部分的监理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按照通用条件的规定,监理人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D )。
a.将事件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b.立即停止该部分的监理服务
c.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
d.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
e.暂停服务时间超过182天后发出解除该部分工程监理义务的通知
A.a c e B.b c d e C.a c d e D.b d e
篇5: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本(版)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F:监理规划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具体明确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提供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篇6: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本(版)
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条 规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法规:
第四条 项目法人(业主)常驻代表:
(1)姓名:
(2)职务:
(3)联系地址:
(4)联系电话:
第九条 主要监理人员:
第十七条 业主的资料提供及管理要求:
(1)常规提供的资料目录及份数;
(2)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 业主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
(1)一般文件 天;
(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 天。
第二十二条 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和服务人员:
(1)名单表;
(2)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11) 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
第四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
(1)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2)奖励计算费率;
(3)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 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
(1)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
(2)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略)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 监理服务范围:
B-2 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B-2-1 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 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 施工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
(13)其他相关工作。
B-2-4 咨询方面
(1)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B-3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其他。
B-3-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B-3-3 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B-3-4 文件报送份数
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
C-1 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
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C-3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D-1 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
D-2 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
(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
D-3 监理费用的支付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
E-3 业主提供人员名单表
附件F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针对监理项目的监理目标、方法和主要手段等由监理单位编写。在监理投标时,以监理大纲的形式,作为监理投标书内容之一送交业主,中标后,在监理大纲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成监理规划送业主,列入本附件。
篇7: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的合同示本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监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项:
(1)项目建设监理合同;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即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有关附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7)双方就本项目进行协商、补充、变更等形成的有关书面协议、函件、传真等文件。双方同意,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监理人就本项目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措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
(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复检,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
(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进行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
(15)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6)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7)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18)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
(19)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1)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
四、合同期限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终止。
五、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本合同监理服务费结算价以本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施工结算价(经审计确认后的竣工结算价)为基础,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670号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并最终结算价。
七、本项目建设监理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监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工作。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如因其他原因,监理期延长,在工程延期两个月内业主不予补偿延期费用,超过两个月按以下方式补偿监理服务费:
(监理合同价格÷原定监理服务期)×延长服务期(按月计算)
上式服务期均按月计算,缺陷责任期不计算在内。监理合同价格不含暂定金额。 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直接由人民法院仲裁。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工程监理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七份,乙方五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持续时间增加、工期延误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2)“天”是指工作日。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六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九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
第三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工程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支付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7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个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
第三十六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九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二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等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及监理完成后,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国家及四川省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
2.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
4.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5.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合同。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工作内容: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按有关规定应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措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审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
(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复检,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
(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进行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1)分析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
(15)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6)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7)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18)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
(19)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1)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建设需要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提供工程资料: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资料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1)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文件;
(2)工程立项等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资料;
(3)委托人与承建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人与承建商确认的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4)其他与工程监理工作相关的资料。
2.提供时间:满足建设监理工作顺利推进及施工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下列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确认类3天;批准类5天;决策类7天。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监理人项目总监为:
第十三条 监理人应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置开展工作;非特殊原因,人员不得更换。总监不得更换,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的处以元/次的罚款。另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每月至少26天在现场,重要监理例会,工程节点必须到场(由委托人进行考勤),否则按500元/天进行罚款,其他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每天在现场(由委托人进行考勤),否则按200元/人•天进行罚款,以上罚款均在监理费里面扣除。委托人将随时对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抽查,如若出现实际投入的监理人员与投标所投人员不符,或无故缺席(脱岗),或减少驻场人员,按未能履约处理;若累计处罚金额达到合同价的20%时,委托人将认为监理人不具备履约能力,委托人将终止委托监理合同,另行选择监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第十五条 委托人可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监理人员工地住房;监理人交通、通讯及生活费自理。
监理人自备的设施委托人不予补偿。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额=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中标价÷工程结算总价)(扣除税金)。
若监理人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监理人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赔偿。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服务费
(1)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按投标人所报固定费率,即 %计取和结算。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暂按投资估算价 万元作为本合同计价支付的依据,因此本合同正常监理业务报酬额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
1)预付款:按正常监理业务报酬金的20%,在对应标段的施工正常开工后支付。
2)第二次付款:按正常监理业务报酬金的30%,在主体完工后10天内支付。
3)第三次付款:按正常监理业务报酬金的2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10日内支付正常监理业务报酬金的2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期的服务费,待工程保修期满并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
2.非监理人原因延期及附加工作报酬:
(1)因委托人设计更改延长了监理工作时间;
(2)因其他非监理单位原因延长监理工作时间;
(3)其他附加监理工作;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a.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b.附加工作报酬每月结算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支付。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因非监理单位责任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发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签定书面合同时协商确定。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第一条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全部资料后10日全额退还(无息)。
第二条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监理人自身原因确实须做出监理人员调整,或业主/代理业主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不称职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则必须由监理人提出有法律效力的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按具备实施本工程监理能力的人员进行调整或更换。
第三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对签证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业主有权对监理人核对的签证检查、核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委托人可对监理人处以签证金额超出部分10%的罚款,从其监理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如果监理人在整个监理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或总体监理行为达不到合同和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监理人除了承担上述的相应罚款外,还在总合同价中扣除15%作为处罚。
第四条 转让和分包
1.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转让;
2.没有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不得将监理业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第五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对自备财产投保财产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和后果自负其责。
第四部分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监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承包
人 (以下简称“监理人”)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委托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监理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监理人监理范围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理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监理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监理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同时,督促和协助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各级领导、监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工程承包人现场安全机构的设置及安全员配备情况(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督促工程承包人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监理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在施工承包单位进场前,监理人应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检查工程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检查工程承包人对于从事本工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经检查,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有及时发现和及时纠正的义务。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监理人除应督促工程承包人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督促工程承包人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检查施工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的情况;监理人不得同意工程承包人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监理人应督促工程承包人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检查工程承包人各级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督促工程承包人定期检查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以及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督促工程承包人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工程承包人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监理人应审查工程承包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标志牌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10.监理人应督促工程承包人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委托人或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委托人: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篇8: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本版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9版)正文: 目录 说明 建设监理合同书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F:监理规划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具体明确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提供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中国大学网()
篇9:购房合同示本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购房合同范文篇三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甲方:乙方:日期:
篇10:承揽合同示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货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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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量 | |工作量 | 报 酬 | |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 数量 | |-----| 交付期限 |
| | 单位 |
|(工时)|单价|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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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作 人 | 承 揽 人 | 鉴(公)证意见: |
| | | |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 |
| | | |
|住所:
|住所: | |
|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 | |
|电话: |电话: | |
| | &nb
sp;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
| | | |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
| | |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
-------------------------------------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篇11:技术合同示本
乙方(开发方)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1,委托开发合同 □
2,合作开发合同 □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用简明规范的专业术语概括技术特征)
第五条 技术内容
5.1 技术主要组成部分:
5.2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5.3 技术开发手段:
5.4 技术目标(包括技术指标和参数)
第六条 研究开发计划
6.1 阶段进度:
6.2 总体计划:
第七条 转委托
7.1 开发方/合作双方是否可以将部分开发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
(1)是 □
(2)否 □
7.2 转委托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八条 保密要求
8.1 保密范围:
8.2 保密期限:
第九条 权利保障
签约方保证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具有自主性和真实性,并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风险承担
10.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
篇12:购房合同示本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其他相关房屋合同范本推荐: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外来人口租赁合同
篇13:出租合同示本
出租方姓名: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甲方将该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手续。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租金每年 元按〔月〕〔季〕〔年〕结算。
二、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无权将该房屋转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四、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并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五、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七、乙方必须遵守各项基本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卫生及治安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八、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续签协议。
九、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应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互相帮助的原则。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4:出租合同示本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如下商铺出租合同条款,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古田路东方花城43栋8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 年 月 日起,于 年 月 日止。租金每月 元。按每 个月(前10天内)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以后如此类推。乙方首付租金时,须交押金 元,甲方在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乙方违约不予退还。
二、乙方确定经营项目及对商铺进行修缮、装修等,必须符合物业管理规定,还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违反规定或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造商铺和确定经营项目,所造成的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承租期间,要爱护商铺及商铺所有设施,保持商铺现有结构不变。乙方因经营的需要对商铺进改修缮、装修等,费用自行承担,停租时不准将已装修部分拆卸拿走或人为破坏。乙方对已装修进行拆卸或人为造成商铺损坏,甲方将追加赔偿损失。
四、乙方承租期间,无权将商铺转租他人使用,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途退租,必须提前30天告知甲方,未告知甲方而造成租金损失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乙方承租期间,负责支付水电、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当月结算。
六、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
七、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加工合同示本
加工合同(示范文本)正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承揽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加工物|规格|计量| | 报酬 |・・ 交货期限及数量・・・ || | | |数量|-----|--------------------------|中国大学网()
篇16:新版施工合同示本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建筑工程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
4、结构类型: 。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工期总天数:_____天。 第四条 质量与检验标准
1、工程质量:对于该工程的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2、由于乙方自身的疏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免费修复。不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合同价款工程结算
1、合同价款:暂定为万元。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2、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后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作为保修金。
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保修期届满后,经甲方对工程质量检查无异议,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4、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 第六条 材料价格调整及材料的采购
1、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2、材料采购: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 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约定: 。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3、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发包方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限规定为:年。
3、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乙方未及时维修并且没有修复完好的,甲方自行找人修复,修复的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之内扣除。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主要有:(1)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2)等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验收。(3)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
2、甲方义务主要有:(1)协助乙方使建设工程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材料。(2)支付价款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其他义务。3、乙方的权利主要有:(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2)接受甲方的必要监督。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的权利主要有(1)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资金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2)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逾期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建设工程的价款以该工程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程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签章:乙方(卖方)签章:
日期:日期:
篇17:承揽合同示本
承揽合同(示范文本)正文: );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承揽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货期限---------------------------------------|・・| 计量 |・ |工作量 | 报 酬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 数量 |・ |-----| 交付期限&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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