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本文共7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1: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业务谁主管、党风廉政建设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对分管股、室、处、所、中心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股、室、处、所、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分工,对本股室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股、室、处、所、中心的党务工作和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2、加强对本股、室、处、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督促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3、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有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要及时找其谈话,督促其检查、纠正,并按规定向上级汇报。
4、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股、室、处、所、中心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经研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在适当范围通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xx司法局 局属各股室、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局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1、各股、室、处、所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单位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认真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正确处理好司法行政工作与反腐倡廉的关系,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认真执行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报告。
4、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各股、室、处、所负责人的经济待遇、评先表模、晋职晋级挂钩,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二、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变动、项目兴建、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会议决策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会议决策时让参会人员充分表述个人意见,会议决策后认真执行不走样。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定、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必须确定主题,征求意见,会上通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有整改方案和落实效果,并按要求上报专题报告。
三、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
局党组每年组织集中学习2次以上,各股、室、处、所每年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4次以上,每次要有主题、有记录;对中央重大的政治活动认真组织学习;按要求组织参加全县理论学习考试;组织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要有计划、有资料、有笔记;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以观看警示片、学习警示材料的方式,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公务员之家:
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局党组成员、各股、室、处、所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省司法厅“八条禁令”和市司法局四条补充规定,严格遵守中央规定的政治纪律方面“六个决不允许”。要求下属做到的,党组成员和各股、室、处、所负责人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属不做的,党组成员和各股、室、所负责人坚决不做。率先垂范,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收入申报、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做好诫勉谈话、任前谈话、干部述职述廉工作。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股、室、处、所要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协助局党组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严肃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行为,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要坚决制止和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违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发20xx号)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分别和各股、室、处、所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书在没有重新签定之前,如有人事变动,新任负责人必须接着履行相应的职责。
考核方:局党组书记、局长责任单位:
签名:责任人:
月 日
执法责任书范本
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签订本责任书。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下列规定:符合法定职权;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处理适当。
三、执法人员做到: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执法时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仪容整洁,举止文明,做到挂牌上岗,亮证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四、搞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执法文书保管严密,执法程序运用准确,执法档案管理规范。
五、执法工作做到执法制度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结果公开,接受执法监督。
六、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或者行政处分:
1、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责的;
2、不按规定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批和备案的;
3、出现错案或者行政赔偿的;
4、违反规定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
5、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
6、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不文明执法的;
7、拒不接受执法监督的。
交通行政机关(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执法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篇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0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机制,推动**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党支部在各科室、部门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对下列内容承担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
(一)有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即在政治、思想、行动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如何,具体部署、检查、落实的情况如何。
(二)是否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三)是否坚持**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是否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五)有无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公费出国(出境)旅游的问题。
(六)有无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的问题。
(七)在婚丧事务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
(八)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恶性事故的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九)本单位和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十)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等违反组织从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
二、实施与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科室、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领导逐级负责制,正职对副职负责,副职对分管科室、部门负责,科室、部门的正副职对本科室、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负责。 各科室、部门所有人员要相互监督、互敲警钟、严守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及时反映举报,知情不报与违纪人员同等责任。 中共****支部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 责任科室、部门: 主要负责人: 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
篇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本
根据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为深入推进民政系统的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特制定本责任书。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是以下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严格自律的同时,抓好配偶、子女和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与民政工作和建设目标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
2.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民政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和规定。积极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组织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以及各项廉洁规定。全年集中组织廉政方面的学习教育不少于4次,并有学习记录。
3.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事业观、政绩观,特别要加强党员干部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切实规范从政行为。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借用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不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不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车改管理、工作日午间禁酒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发放各项业务费、手续费、奖金和实物。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上交、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不断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权力阳光运作水平。
5.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进一步强化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把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作为创先争优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机关效能提速增效,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时间不准在网上游戏、聊天、炒股、炒基金等。
6.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自觉遵守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监管的各项规定。
7.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科室(单位)的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履行本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对照《扬中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以及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认真参加述职述廉活动,并于本年度12月底前向局党组报送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8.主动协助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好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支持和配合纪检机关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当年本科室(单位)人员无被投诉案件及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本责任书履行情况,由民政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有关科室、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xx市廉政建设规定》等文件实施责任追究。够不上纪律处分的以及有被投诉事实的,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和调离等形式,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理。当年本科室(单位)人员有被投诉事实的、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明查暗访到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教育,限期改正。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考核测评连续两年位列末位的,且在年终测评中不满意票达30%以上的,其科室负责人视同自动免职,该工作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或组织安排。
篇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带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推进水利事业建设,促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五个好的目标,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党员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注重思想教育,提高农村党员拒腐防变能力。要始终注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法律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格局。大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每年至少一次邀请领导干部来讲廉政党课,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基层勤政廉政教育。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基层监督体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决策,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健全体职工会议、党员代表会议等民主议事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源头治腐各项措施。
(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效能建设。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严格按照《创先争优活动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各项活动,把廉洁自律作为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的基本条件,活动要有载体、有效果,规范“一讲二评三公示”。
(五)严格遵守纪律。按时间、范围要求积极参加县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无故不得不参加。
二、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考核评定,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限期研究解决。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村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三、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水利局党委、水管站党支部各一份。。
水利局党委(签章)
局领导:(签字)
水管站党支部(签章) 支部书记:(签字)
篇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本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律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以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为目的,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基层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作风建设状况,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支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XX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责任内容
(一)层层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的全面责任
( 1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 2 )注重工作研究。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支部)全年专题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得少于2次。
( 3 )细化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根据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 4 )积极主动汇报。全年至少向处党委和处纪委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 5 )强化检查考核。各单位(支部)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责任制检查考核问题及时向处纪委汇报,并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 6 )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廉政约谈、工作约谈等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责任制落实不力进行责任追究。
2、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 1 )准确把握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班子成员的作风状况。全年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 2 )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
( 3 )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单位(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学和行动自学。主动参加处纪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全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3、扎实抓好其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 1 )主动研究部署工作。协助本单位(支部)领导班子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2 )加强督促指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 3 )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全年至少向本单位党支部汇报一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弛而不息加强和改进作风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 和市委《实施意见》、认真执行“三短一简”、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研究制定本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财务管理、“三短一简”等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2、开展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对本地党员干部“四风”问题进行纠正,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加大整改力度。对上级通报的本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违纪违反规的党员严肃处理。
(三)坚持不懈抓好预防腐败工作
1、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潜江市“第十六个宣教月”活动,积极参与处纪委组织的各项廉政教育宣传活动。
2、加强制度建设。执行“三重一大” 民主决策、干部述职述廉等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党内监督。
3、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认真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三个管理办法”。
(四)始终重视支持纪律审查工作
按相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名工作人员专责全力支持、配合处纪委工作,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组织处理。
三、责任追究
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年终检查考核。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党委书记: 各单位(支部)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
篇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目标,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三、按照县法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组织全员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把严明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着力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四、要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时刻做到自省、自律、自重,带头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五、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落实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咳嗽备扇虐彀傅娜舾晒娑ā罚峋鲎龅讲桓稍ぁ⒉还仕税炖淼陌讣
六、要积极抓好领导班子、全院干警的廉洁司法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形成扶正祛邪、崇尚清廉的浓厚氛围,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七、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要积极推进审判管理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成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保证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案子不出问题。
八、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及时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发现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瞒案不报的,要严肃纪律,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九、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及其他制度。对纵容、支持或指使本单位干警违法办案、违法收费、违法罚款、违反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略影响的,要追究院长的领导责任。
十、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疏于管理,致使分管部门干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情节较轻的,分管领导要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受到追究的部门和干警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院长:
党组成员:
二0**年三月
篇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提出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工作,保证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工作的发展,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单位党委、党支部(指不设党委的单位党支部,下同)和单位领导班子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同级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单位党委、党支部的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下一级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总经理(经理)、院长、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下一级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单位党委、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2、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约方针,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规定,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4、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企业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6、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选拔和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二)单位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及本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抓好落实。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状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3、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学习,搞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4、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抓好实施。
5、对责任范围内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6、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干部标准和程序选拔推荐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按照有关法规,组织领导和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8、按照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搞好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责任追究
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职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一)单位领导班子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和实施监督;不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不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以及发生其他违反责任内容规定的问题,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予以组织处理。
(二)单位党政领导人员违反责任内容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
2、对上级组织和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不依纪处理的;
3、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恶性案件;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编造、篡改有关数据或资料,骗取政治和经济利益的;
6、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不查处,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7、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
8、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组织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不按要求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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