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江西教师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本文共8篇,希望能帮助大家!
篇1:江西教师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江西教师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20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字〔〕0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1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毕业生,以及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者外,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是当年或下一年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或种类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我省未评估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省教育厅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并且取得合格成绩(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可取得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均应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免于普通话等级测试。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户籍在我省境内或我省2011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毕业生)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于201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江西省境内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我省境内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选勾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预审、现场确认
1、各类师范生预审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通知有关高校和中师学校,在4月20日前对本校应届普通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育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简表”核对。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统招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省内外往届普通师范毕业生过去未申请,2011年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按以上认定应届师范毕业生身份的办法,并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相关原始复印材料(签“与原件无异”字样盖毕业学校印章,审核人签名),以及毕业当年未申请的原因书面函件,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单独进行预审审核。
2、现场确认材料
2011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依据师范毕业生,以及其它毕业生的不同情况,现场确认由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补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2011年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往届毕业生由本人提供涉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中小学开出证明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盖印原件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置换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2)属2011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学校提供的2011年能够如期应届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经审验盖章确认);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3)属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经审验盖印确认);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⑧已获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属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预审资格,按省教育厅通知办理,预审材料和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学校提供的2011年能够如期应届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经审验盖印确认);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5)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对本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初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必须提前在网上通知申请者。在现场确认时,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受理学历认证部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面试试讲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1年7月1日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在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中,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1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对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试讲由学校承担,具体办法和地点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先予试行。
体检和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者。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1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当年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或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1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其教师资格,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各级教师认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早启动认定程序,加快运作,力争7月初先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依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学校要把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作为事关学校和谐稳定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校要加强领导,协助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前告知有关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两学”考试成绩公布后,教师资格证书颁发前,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经网络打印成绩单科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验盖印确认,可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初步查明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严格审核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必须收缴,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集中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依法处理。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察,做好网上认定工作。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179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省教育厅咨询举报电子信箱:shifc@jxedu.gov.cn。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篇2:江西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2011年江西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3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教育厅对2011年江西省教师资格工作发布了通知。通知称,2011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4月20日开始网报
通知规定,凡户籍在江西省境内或江西省2011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毕业生)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可通过网上报名。
另外,在网报过程中,如果户籍在江西省境内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网报时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对于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的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时间4月30日开始
2011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至5月30日。按照规定,参加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人员需根据不同类别,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经审验盖印确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相关确认证件。
应届职教师范生身份需预审
此外,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通知有关高校和中师学校,在4月20日前对本校应届普通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
预审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
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简表”无误,可予确认。
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另外,通知还对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等违规行为作出了规定。包括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将被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将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它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网上认定工作于7月20日结束 教育部届时将锁定系统
通知指出,对2011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当年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或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1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其教师资格,教育部7月20日将锁定认定系统。
篇3: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师范类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将于4月16 日至17日进行。今年,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首次试行网上阅卷。
考生可于4月15日18时持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到考点查看考场。
据了解,本次考试全市共设37个考点,将用汉、维、哈、蒙四种文字考试,共考100个专业,其中本科48个,专科52个。
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乌鲁木齐报名考生达到33826名,占全疆报考总人数的53%。考试报考人数比去年10月增加2500余人,与去年同期持平。
由于今年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首次试行网上阅卷,该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可登录(www.xjzkzx.com )下载答题卡样卡;准考证号信息点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篇4:陕西宝鸡市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陕西宝鸡市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文化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39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7号)精神,现就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刑事处罚记载。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5. 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认定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共分六个阶段见附件一;
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见附件二。
四、考试项目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四。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学生的能力。凡已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心条件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申请人员方可申请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五、考试时间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5月5日(周六)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详见下表:
陕西省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备 注
教育政策法规
8∶10―9∶40
教师职业道德
10∶20―11∶50
教 育 学
14∶00―15∶30
教育心理学
16∶10―17∶40
六、考试报名及组织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考试的人员由全市统一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8日-3月15日。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宝鸡市辖区内的中国公民,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暂持学生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小二寸彩照两张。
(2)报名地点: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教育学院(原工业学校院内),乘15路、21路、31路、36路车到工业学校站下车。咨询电话:3660089)。
(3)考试地点: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点设在宝鸡市区。
(4)教育基础理论考试的'《准考证》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印制,在考试前由申请考生到教师资格认定办凭《培训合格证》和《身份证》领取。考试为闭卷,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考点、考试等有关信息在宝鸡教育网站:(www.sx-bjedu.com/)上公布。
(5)成绩公布。5月下旬起,考生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1)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普通话、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网(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时间:年6月1日至6月8日
(3)受理地点: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专业技能测试的申请。从今年起,县区不再受理教师资格专业技能测试的报名和认定工作。
(4)受理材料:受理材料详见附件三。
(5)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分为面试、测试(讲课)、答辩和笔试(说课稿)四个方面。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测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堂教学、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使用普通话以及板书、讲解的技巧;答辩重点考察申请人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对教师专业的认识;笔试重点考察教学目标及重、难点的确定依据,教学过程的设计思路等。
(6)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7日,具体安排在宝鸡教育网(www.sxbjedu.com/)上公布,申请人可登陆查看个人讲课具体的时间及地点,并按讲课时间提前2小时抽取课题签,准备“教案”及“说课稿”。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和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的教材采用本学科现行教材;幼儿园教材由市上统一指定。申请人员自备教材。
中国大学网
篇5:宁德市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12年宁德市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考通知
一、考试时间: 2012年下半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定于2012年7月8日进行。
二、报名地点、时间:
福安市自考办: 2012年5月18至5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受报考)。联系电话:0593-6380576
福鼎市教育局自考办:2012年5月18至5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受报考)联系电话:0593-7853491
古田县教育局自考办:2012年5月18至5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受报考)联系电话:0593-3802760
寿宁县教育局自考办:2012年5月18至5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受报考)联系电话:0593-5522137
霞浦县教育局自考办: 2012年5月18至5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受报考)联系电话:0593-8899351
屏南县自考办: 2012年5月18至5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受报考)联系电话:0593-3338833
周宁县教育局自考办:2012年5月18至5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受报考)联系电话:0593-3802760
柘荣教育局自考办:2012年5月14至5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受报考)联系电话:0593-8366099
蕉城区:2012年5月15至5月18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宁德分校办公楼一层(大厅后门左侧)(宁德市蕉城南路55号)(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受报考)。 联系电话0593-2962087 2915619
三、报考要求: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报考。按规定每科缴纳50元报名考试费。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考试前10天内向报名点领取领。 注: 自考办没有经营考试用书和办考前辅导班。需要考前辅导或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以与电大宁德分校联系。 联系电话: 0593-2962087 2915619
篇6:南通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10号)精神,现将南通市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篇7:南通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三、职责权限
1.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1.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12月5日―9日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地点和电话:见附件二《南通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咨询指南》
2. 教育学、心理学报名与考试。2012月12日―16日,南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报名地点:南通市段家坝路45号崇川区教体局自考办)面向市区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各县(市、区)自考办(招生办)面向当地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见考试报名时发的回单。2012年2月25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3. 网上报名。2012年3月22日―4月1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 或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市、县指定报名点确认。
4. 材料初审报名确认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2年4月9日―11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报名确认,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5. 体格检查。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执行,2012年4月下旬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将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上公布。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由医院按有关标准收取。
6.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将在南通教育网(www.ntjy.net)公布;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
7. 认定教师资格。2012年6月1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公示认定结论。
8.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6月2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南通教育网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公告。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10号)有关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受理材料时收取。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篇8:南京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通知
1、我省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2012年2月25日我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上午9:00-11:00教育学考试,下午14:00-16:00教育心理学考试。
3、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8日-12月17日;现场确认时间:12月21日-12月23日。考生登录南京自考成招信息网www.njzk.net,在网上填报自然信息、报考课程、上传照片,还必须在现场确认期间到所选确认点核查身份证件、交费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4、全市设4个报名确认点:玄武区自考办(青石街24号)、建邺区招考办(水西门大街76号)、下关区招考办(公共路12号)、雨花台区招考办(雨花东路47号)。报名确认点即为考区,请考生就近选择。
5、确认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核验身份并交费,报考费32元/门。
6、《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中学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小学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
7、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成绩查询电话:16883855。合格证书领取时间:3月30日。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8、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88号)中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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