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1月1日起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资金可全部转移,本文共3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1月1日起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资金可全部转移
明年起可跨省流动,统筹账户资金转12%;全国将发行通用社保卡
国务院近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明年1月1日执行,将终结困扰劳动者流动不能转移养老保险的问题。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办法出台主要是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跨省转移接续问题。第二是异地权益认同问题。第三是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第四是管理服务方便群众问题。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续的办法中进行了统一。
对于参保人和转移地区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参保人转移时资金如何转移,办法予以明确:对于个人账户储存额,在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以本人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释疑
统筹账户资金为何转12%
养老保险转续各方关注的是统筹账户资金转移比例的问题,此次明确为12%,对此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已经可以了,应该能保证转移人的利益,接收的地方应该也比较满意,对于劳动力输出大省,即便全部转移也是不够的,“如果地方遇到支付不足问题,可以跟中央申请转移支付,但不可能做到绝对所有人都满意,过去地方拒绝,说你统筹不转过来不接收,现在他就没理由拒绝了。”
昨天,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进行了解释: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此次将农民工纳入转续制度中,并禁止退保,对此,杨燕绥分析,因为社保只有参保,账户锁定,不存在退保的问题,但是当时没有对农民工的妥善措施,所以让他们退保,是种制度妥协,今后不允许退保,对农民工来讲,养老金的待遇也有保障。本报记者 杨华云
流动人员能领多少养老金
流动就业人员在多个地区参保,各地的工资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们最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当如何计算?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就做了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据新华社电
养老保险施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由企业缴费形成,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养老险转续政策变化
现有政策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
实际执行中,有的地方出台一些限制条件,不承认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
征求意见稿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账户部分则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办理退休地将视参保者户籍和缴费情况确定。
此外,农民工有专门的转续办法。
最新政策
参保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在内,统一转移办法: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1月1日起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资金可全部转移]
篇2:深圳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7月1日起可互换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文将统一称为《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暂行办法》将重点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深圳将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届时深圳市650万非深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将全面受益。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
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非深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享受把职工养老保险转换成居民养老保险。接下来,将会针对这一新政策的实施,用问答的形式进行解读!
一问:究竟该如何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转移接续呢?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非深户参保人在深圳缴费满以上,就无须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可在深圳办理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直至交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待遇。
二问:对于缴费未满10年的非深户参保人,他们该如何享受退休的待遇呢?
仔细解读《暂行办法》可知,对于不符合在深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三问:那究竟我们该如何使用这一转换权利,该往哪个制度转移?有没有一个界限呢?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无论往哪个制度转移,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都将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金额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致,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权益。
四问:该如何办理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的转换和衔接?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温馨提示: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市暂未接到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等接到通知,将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
[深圳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7月1日起可互换]
篇3: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可跨省转移接续
1月14日电 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
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国医疗保险已基本覆盖到12亿人,但很多流动人口工作地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新政策出台后,相关地方和部门还将继续出台细化措施。这项政策也将推动中国医疗体制改革,帮助老百姓解决异地医疗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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