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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急诊病历范文

时间:2025-11-16 07:55:0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口腔急诊病历范文,本文共6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急诊病历

姓名:xxx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职业:退休教师住址:xx市xx路xx号过敏史:不详联系电话:xxx xx xx 20**. 03. 08. 10:30pm

主诉:阵发性心前区不适5年,加重4小时。

现病史:患者于5年前时常在劳累后心前区不适,伴心悸、气短,曾在单位卫生所就诊,查心电图等诊断为“冠心病,心纹痛”,经用“复方丹参片”、“消心痛”等药物治疗。症状有所减轻。于就诊前4小时,在晚餐后突然心前区剧烈疼痛,呈持续性并向左肩部放射,伴呼吸困难、大汗淋漓、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无发热、腹痛、腹泻及意识障碍,舌下含服“消心痛”、“速效救心丸”等药物,症状无缓解,遂来院急诊求治。

既往史:无明确的高血压、糖尿病病史,其父因高血压脑卒中而去世。吸烟三十年,每日20支,偶饮酒,量不多。

体检:T36.5C P96次/分R34次/分BP7O/SOmmHg发育正常,营养好,神志清,急性痛苦病容,端坐体位,全身皮肤彩膜无黄染及出血点,双侧瞳孔等大等园,对光反射存在,口唇轻度发纷,颐软,气管居中,颈静脉无怒张,肝颈静脉回流征阳性,胸廓正常,双肺呼吸运动增强,语颤减弱,双肺叩呈清音,听诊双肺可闻及中、小水泡音及散在哮鸣音,心界稍向左扩大,心率108次/分,律不齐,心尖区第一心音减弱,各瓣膜区未闻及杂音,腹平软,全腹无压痛及反跳痛,肝、脾未触及,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正常,脊柱四肢无畸形,神经系统检查无异常,肝门及外生殖器未检。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Hb 162g/L WBC 12. 4X 1Og/L No.89 LO. 11 心电图示: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心率失常,频发室性早搏

胸透:心影向左下扩大,双肺纹理明显增重。

初步诊断:

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

频发室性早搏

急性左心功能不全

心源性休克

处理原则:

1.绝对卧床休息,病危抢救,向家属交代病情。

2.持续低流量吸氧。

3.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检测。

4.建立两路静脉通路,给予扩容、升压、纠正心律失常等治疗,以达到扩张冠状血管、减轻肺淤血的目的。

5.可积极准备,考虑急诊介入治疗。

医师签名:xxx

篇2:口腔病历书写规范: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来源:

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来源:

第八条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川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篇3:口腔病历书写规范: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来源:

第十七条 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来源: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 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二) 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 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 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五) 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六) 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省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来源:

(七) 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 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九) 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十) 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来源: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内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 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来源:

(二) 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表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的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五) 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极,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 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来源:

(七) 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 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篇4:口腔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辅导:病历书写

五、病历书写

病历是诊治疾病的真实记录,是医学教学与科研的宝贵资料,也是法律依据。因此,病历书写是临床医疗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必须引起医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认真填写。

1.病历书写的内容  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检查结果、诊断、治疗计划、治疗过程、用药处方及化验处方等。

2.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各项记录的标题用红墨水钢笔书写。

(2)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

(3)有关度量衡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4)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准确、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标点符号正确、清楚。同时应做到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或挖补剪贴,必要的修改处应签名以示负责。

(5)询问病情时尽量用通俗语言,而记录时必须用医学术语。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应以《国际疾病分类》的规定为准。

(6)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

(7)各项记录结束时,医师必须签署全名或盖规定印章于右下方,并做到清晰易认。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用红墨水笔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

(8)人院记录一般应在病人人院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于转科前完成;转入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手术前小结最迟在手术前一日完成;手术记录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后当天病程记录在手术后即刻完成;手术后前三天,每天至少有一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于出院时完成;死亡记录24小时内完成;病案首页于当月内完成。

[思考题]

1.试述病历书写的主要内容。

2.试述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篇5:口腔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辅导:病历采集

口腔疾病良好的治疗效果来源于口腔病史的正确采集、认真分析以及细致的口腔检查。

一、问诊的方法、主诉及病史采集

(一)问诊的方法问诊是医师通过询问,了解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现状及以往检查,治疗的经过与疗效等情况。因此,问诊是采集病史、诊断疾病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

1.问诊的内容  主要包括:①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职业、籍贯、住址等);②主诉;③现病史;④既往史;⑤个人史;⑥月经、婚姻及生育史;⑦家族史。

2.问诊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问诊时要有高度的爱伤观念,应态度热情,语言亲切和蔼,体现出应有的医学人文关怀和对病人的尊重,避免对病人有不良刺激的语言与表情。

(2)要善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地询问病情,尽量不使用医学术语。

(3)问诊过程中要善于抓住重点,深入细致地询问,并耐心启发患者回答与诊断有关的病史,切忌暗示或诱导,以保证病史的真实性。

(4)问诊中应注意及时核实患者陈述中不确切或有疑问的情况。

(5)问诊时医师要耐心倾听,并边听边分析、综合、归纳患者所述各种症状间的联系。

(6)问诊完毕,应将患者的叙述按先后、主次进行归纳整理,并按规范格式写出完整、系统、简单、扼要的病历记录。

(二)主诉及病史采集

1.主诉  为患者就诊时感觉最明显、最痛苦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的时间。记录时应包括最主要的症状、部位及患病时间。文字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不宜用诊断或检查结果代替症状。如果主诉不止一个,可按发生的时间顺序分别列出。对于病程较长、病情较为复杂的病例,临诊时的主诉可能并非现症的主要表现,故应结合病史分析以选择出更贴切的主诉。

2.现病史  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记述从发病到就诊前的详细经过,即发生、发展、演变和诊治情况。现病史主要包括:

(1)发病情况  包括发病时间、病因或诱因,目前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和程度等。

(2)病情演变过程  是初发还是复发,主要症状是逐渐加重还是逐渐减轻,有无间歇期及并发症状等;曾经过治疗否,治疗的方式和疗效(尽可能列举应用药物名称及剂量,各种治疗方法的名。称等)。

(3)与本病有鉴别意义的症状表现。

(4)发病后精神、食欲、食量、体重、睡眠及大小便有无异常等情况。

3.既往史  指病人以往的健康状况和曾患有何种疾病。有些口腔疾病的发病与患者以往的健康状况和生活习惯有关,因此应了解与目前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有关的既往情况。询问和记录时,应特别注意患者有无全身系统性疾病、损伤史、手术史、急慢性传染病史、药物过敏史以及重要药物应用史等情况。

4.个人史  主要包括社会经历(出生地、居留地、迁居史、经济状况、业余爱好等),职业,工作环境,生活习惯及嗜好等情况。

5.月经及婚育史  月经史包括初潮年龄、经期(天)/周期(天)、末次月经时间(或绝经年龄)、月经规则否、月经量、有无痛经等,以及妊娠和分娩次数,有无早产、流产史。

6.家族史  双亲与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与疾病情况,询问时着重了解家族中是否有与患者同样或类似的疾病,有无与遗传有关的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肿瘤、精神病等)。对已死亡的直系亲属,也需问明。

[思考题]

1.试述问诊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2.何谓主诉?主诉的三大要素是什么?

3.试述现病史的主要内容。

篇6:口腔病历书写规范:(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来源: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来源: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来源: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室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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