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离婚的经典语录(共14篇),欢迎大家分享。

篇1: 离婚励志语录
对不懂得珍惜你的人,离开了也不必在意,对于不爱你的人,放弃是一种解脱!
放下来,张开怀抱。世界是很美,你也会得到更多的快乐!
坚强点,没有走不过去的路,走过去便一马平川!
时间才是最好的疗伤良药
人生或许会有很多的无奈,或许会有许多的失意,或许会有许多烦恼,或许。。。。。。。收藏生活里的每一缕阳光、每一个快乐的片段、每一个美丽的风景,当烦恼侵袭时回忆曾经拥有过的一切,心情便会豁然开朗。当冬天来临时,阳光便会温暖心房。烦恼再大,没有天空辽阔、没有大海浩瀚、没有心胸宽阔,仰望蔚蓝的天空、眺望深邃的大海,让海风吹散你的烦恼,一切风轻云淡。其实快乐与沮丧只在一念之间,人生短暂,为什么不快乐地度过每一天?珍惜每一天、珍惜身边的每一个朋友,当你失意时别忘了朋友就在你身边。快乐每一天!笑对人生、笑对一切,一笑解千愁。人生如同一杯苦涩而又香甜的咖啡,一壶浓烈而又香醇的烈酒,一杯苦涩而又芳香的茶,百般滋味需要用心去品味。不要和他一样不懂得珍惜。你拥有的还很多
人在江湖漂,那有不挨刀,重要的是得把刀拔出来伤口才会好。
不管遇到怎么样的困难,不管遇到多大的挫折,人总要活在希望里,哀莫大于心死,要在困境中奋起,在失望中充满希望。
生命只有一次,忘记过去把握未来。
篇2:《离婚律师》电视剧经典励志语录
1.婚姻和爱情,根本上就是两码事。
2.把我弄不死我就弄死你。
3.那按照你的理论,我们就不应该在婚姻中,要求忠贞不渝的爱情了。
4.婚姻是一场投资,投资三十年,你给她算算投资回报率,可以了。——
5.他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离开了自己的家,但是他从未放弃对这个家深深的情感。
4.发情期的母狗你见过吧,谁告诉你它们是筑巢动物,只愿意呆在窝子里头,一辈子带小狗呀。
5.把我弄不死我就弄死你。
6.罗鹂:我求你了,你别让我活得那么下贱,这么多年,我代理的离婚官司中我最痛恨的是那些破坏别人家庭的女人,真没想到原来我自己就是一个可耻的第三者,真是天大的讽刺。
7.如果婚姻是契约夫妻间的承诺是合同,那么你这种行为就叫合同欺诈。
8.你敢骂我二?这是耶!耶是这样的吗?真老土。90后的耶是这样的。
9.如果婚姻是契约夫妻间的承诺是合同,那么你这种行为就叫合同欺诈。
10.如果我喝这两杯酒就不用打官司了,做律师的就陪人吃饭就行了。
11.真够卑鄙的你!
12.像我媳妇儿这样的。对不对,那就是天生丽质,不用打扮,蓬头垢面不失国色!
13.男人啊,肾上腺素急速分泌,智商就急剧下降。
14.那要照你的理论,我们就不应该在婚姻中要求忠贞不渝的爱情了?
15.能在一起就能分开,哪条法律规定说分了手以后女人就得拿损失费,男人就得付遣散费?
16.离开一个错的人,才会遇到对的人。
17.我们在一起这么多年,我以为我们彼此了解,没想到是你对我了如指掌,我对你一无所知。
18.离婚只是结束一段你不喜欢的婚姻,这不算不幸。
19.发情期的母狗你见过吧?谁告诉你它们是筑巢动物,只愿意待在窝子里头,一辈子带小狗啊?
20.因为任何一个美貌的姑娘,如果事先知道你给她的婚姻期限只有两年的话,她为什么要嫁给你?难道不正是因为你许给她的未来和一生的幸福吗?
21.想成为你最喜欢见到的和最不舍得说再见的那个人。
22.能陪你过生日真好,好像你每长大一岁就更需要我一点。
23.没有什么是必须通过婚姻才能够得到的,但两个人之间最珍贵的感情,只有通过婚姻才又可能产生。
24.你骂我?我骂你怎么了?
25.说好了在我需要你的时候就会出现,可现在你连电话都不接。
26.你们两口子闹离婚,为什么非得请律师啊,你俩都是孩子的亲爹亲妈,将来一死。那钱全给孩子!
27.咱们做律师的也得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替人家设身处地地想一想。
28.爱情无非是两个落寞的人在一起的借口罢了。
29.我也是个骗子,骗来骗去的真好玩,真开心。
30.那要照你的理论,我们就不应该在婚姻中要求忠贞不渝的爱情了。
31.人有的时候过度自信,其实细想一下,是自己想太多了!
32.我已准备好,再次迎接爱的来到。
33.您是既有清晰的理智又有丰富的情感,既仗义执言又圆通睿智,您是六个字,不战而屈人之兵,七个字!
34.对你用心过头,只不过是加速你对我的厌倦。
35.怎知日子一久,你就三三两两懒懒幽幽,停在我心上。
36.你一大早穿成这样相亲去啊
37.按消费者条例,质量不过关,你就得按双倍返还。
38.她跟钱没仇,但她这个人还是嫉恶如仇的。——
39.生活就是你看不惯我的邋遢,我听不惯你的絮叨,但转过头两个人还是牵着手。
40.我不愿再相信任何失败的爱情。
41.他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离开了这个家,但是他从未放弃对这个家深深的情感!
42.发情期的母狗你见过吧?谁告诉你它们是筑巢动物,只愿意待在窝子里头?
43.没有什么是必须通过婚姻才能够得到的,但两个人之间最珍贵的感情,只有通过婚姻才又可能产生。
44.遇到人渣果断离开,别再把惊吓当成惊喜,然后转角遇到真爱!
45..我没你想的那么自信,也没你想的那么感性,我相信的是证据,捍卫的是真理。
46.如能忘掉渴望,岁月长,衣衫薄。
47.痛则不通,你这个财运非常好啊,一个大元宝!你这怎么有个豁口啊,财运都流出去了,可惜啊!
48.戒指能干吗使啊,能一生一世吗?这是我浪费掉的青春,我只能把它往肚子里咽。
49.咱们拼车吧,又省钱又环保。
50..这么值钱的戒指,丢了多可惜啊,买了还能折现金呢。
51.对,我本想抓贼的,没想到成了捉奸了。
52.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这话可不是我说的,是子曰。
53.我这辈子都不会和你顺路。
54.律师不是消费品,你请谁做你的律师,是你自己选择的。你要为你的选择买单。
55..我现在就是消费你的服务,我对你的服务非常不满意。
56.不是断了,是挂了,请你不要打电话了。
57.有的时候应该要学会用简单的方法来解决复杂的问题。
58.只有两个都不是东西,才会出现郑天涯和吴依这样的状况。
59.你怎么那么了解郑天涯
60.我不知道什么叫资格,但是我知道我每一刻都在想你。
61.我不知道什么叫爱,但是我知道我还是关心你,你赢了官司比我自己赢了还要高兴。你不顺利比我自己输了还要痛苦。
62.鹂鹂,也许你以后会明白,真正的爱是和婚姻无关的,婚姻让爱窒息,失去生命和色彩。——吴文辉
63.池海东是提款机,而我是游戏机。
64.“亲爱的,没有了钱你要怎么生活,你能天天挤地铁去上班吗”。
65.怎么老在家里锻炼啊,不差钱,我到时候给你配一个私人教练、再配一个私人营养师、理疗师、弄个健身房。
66.池海东:人生啊,就犹如在大海中漂泊,最重要的是什么呢,是生命、自由和彼岸,如果你真的去在意那几根所谓的扬着帆的破木头,等到真的有一天脚踩在里面拔不出来,就说什么都晚了。
67.现在这个幸福的女人才有男人给做主呢,只有那不幸的女人什么事都自个张罗。
68.咱们是干离婚律师的,干我们这行的,看到别人结婚,劝别人小心,看见别人离婚,要对人家说恭喜。
69.美玉:你的菜口味太重了,大小你就喜欢大叔,典型的恋父。
70.做人还是应该成熟一点,邻居归邻居,官司归官司。
71.我不知道什么叫资格,但是我知道我每一刻都在想你。
72.你那叫苦!你是上时代的产物。
73.老鸡贼,你以为我叫罗鹂,就真是个少不经事的萝莉啊,比你老的姜我见多了。
篇3:离婚保证书
保证人:,男,1978年1月30日生,______________族,住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勐库镇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号,农民,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保证人:,女,1979年9月16日生,汉族,住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勐库镇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号,农民,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系合法夫妻,二人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领取了结婚证,并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生一子女,。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位于东海县房山镇上______________号,系自建房屋;二手帕萨特轿车一辆,车号为______________,经营两个店铺。
由于保证人性格暴躁,家庭生活专断霸道,常常因琐事而使用家庭暴力,特别是近段时间来,保证人使用家庭暴力的强度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快,使被保证人越来越难以忍受,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保证人认识到,难以与保证人共同生活,故诉请离婚。现保证人认识到其本人的严重错误,请求被保证人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暂无离婚,现约定如下条款,保证人保证做到,否则就离婚,并按约定履行对财产的处置,具体内容如下:
1、家庭生活中坚持夫妻关系平等、民主,保证人不得对保证人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威胁等);不得对被保证人的父母实施家庭暴力。
2、在经营中双方的权利地位平等。保证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对被保证人隐瞒有关经营情况及有关债权、债务情况,对外借款须有被保证人签字才能生效,否则视为保证人单方债务,并不得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
3、保证人在各级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必须向被保证人公开,被保证人有监督的权利。
4、如有下列情况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保证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1)保证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保证人及其父母造成轻微伤以上(包括轻微伤)后果的;保证人实施家庭软暴力,使被保证人及其父母不能忍受而自殘,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2)由于保证人的原因而导致被保证人离家出走三个月不归的。
(3)保证人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当婚外情。
5.由于保证人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本保证书中的1-3条)而导致离婚的,保证人承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而净身出户,并承担所有的外债;同时子女由被保证人抚养。
6.本保证书自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篇4:离婚保证书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法律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人们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保证书14篇】
篇5:离婚承诺书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男_____族,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
被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女______族,____年_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现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矛盾,现甲方自愿对乙方立下保证书,保证事项如下:
一、甲方保证以后不再因任何理由打乙方,夫妻之间应做到和睦相处,互相包容、谅解,甲方在此事中深深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并承诺一定彻底改正动手的恶习;
二、甲方保证过去犯过的错(包括夜不归宿、酗酒等等)不再发生,如若发生自愿承担后果;
三、如果甲方违反保证书的义务,乙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甲方应予配合;
四、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去看心理医生;
五、特别强调:甲方再出手打乙方,或者乙方主动提出离婚,则执行离婚协议书。
保证人: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离婚协议书
______多次殴打______,夫妻感情破裂,现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儿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归女方;
(二)探望权:抚养孩子的对方在任何时候均有探望权,家庭不能任何干涉和阻拦,探望方式、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
(三)夫妻各自名下的财产如房产、车、存款、衣物等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己承担;
(五)男方对妻子的暴力行为导致夫妻离婚,对儿子造成的伤害,由男方完全负责。
男方:________
女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离婚承诺书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xx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x名婚生子(年月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x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x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x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子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x件,总计约x元;
银行存款x元,归女方x元,男方x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x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x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xx年x月x日
篇7:协议离婚是什么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首先,双方当事人离婚动机和目的应该合法,不能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达到其他个人目的。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即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要合法,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关于财产问题的协议也要合法,不能以此侵犯或剥夺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财产权利,也不能以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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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该怎么办理?
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一般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l、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当事人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离婚登记具体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之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第四十八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篇8:协议离婚是什么
夫妻双方通过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来解除婚姻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已不鲜见。但是,为了避免其中出现更多的纠纷,协议离婚也是要按照法定程序一步步走完,以保障离婚以及双方的协议得到法律保护。
【登记离婚(协议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
民政离婚,即登记离婚,协议离婚:它是自愿离婚的夫妻,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处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
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1、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登记的机关与结婚登记的机关相同,离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律师忠告】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3、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哪些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四、制作离婚协议应考虑的问题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二、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三、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及期限;四、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五、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六、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案;七、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八、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协助的义务;九、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情;十、离婚当事人的签名;十一、离婚协议书签订的年月日。
五、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指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情理上应由夫妻个人使用、支配、处理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六、对夫妻财产处分的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离婚时,财产的处分属于民事意志的范畴,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此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根据“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后到民政部门备案,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对财产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1、根据8月8号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容,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可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种办理前提是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其法律后果是通过行政手段使离婚效力得到国家机关认可,其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在日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则另一方需重新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才能督促当事人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则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就判决书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2、双方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与离婚协议书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这种方式同样也是协议离婚,手续也较简便,但会经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录并填写有关表格,最终人民法院会收回结婚证,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综合,但比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自学履行,不得上诉。如果一方不履行该文书内容,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解决。
因此,上述两种协议离婚方式的优劣一比较就明白,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和财产状况作出选择。对于第二种方式一般婚姻当事人可能不太熟悉,也可委托一位律师办理,该代理费用也较低,若双方争议财产较多,或需要离婚后逐渐分割完毕,建议当事人选择这种法律保障力度较高的方式。
二、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下达民事判决书来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对一审判决书提起上诉。
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篇9:离婚答辩状参考
答辩人:__,女, 年 月 日 生,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__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原告和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原因有四:
一、______;
二、______;
三、______;
四、______。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民事答辩状范文(离婚)【2】
答辩人:罗xx,女,生于1986年7月10日,汉族,xx省xx县人,家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身份证编号:51152xx60x00661,电话:1860x673。
被答辩人:刘xx,男,生于1980年8月13日,汉族,xx省市xx市人,务农,住xx省xx市xx乡xx庄65号。
5月6日,答辩人娘家祖父亲罗xx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具体内容,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结合现在实际,针对《公告》中内容摘要。
简要答辩如下:
一、答辩请求:
(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婚生女儿刘xx由答辩人抚养,答辩人不给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建房三间拆款8万元、存款2万元、出让土地补偿费10万,总共的'一半10万元。
(四)依法请求被答辩人支付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5万元。
二、事实及其理由:
(一)被答辩人对答辩人具虐待行为,导致离婚,答辩人没有过错。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虽然是自由变爱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性格不合,常为家庭锁事发生纠纷,被答辩人动殴打答辩人,被打后答辩人无路可走,特别是异地他乡,举目无亲,多次准备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儿刘xx依法归答辩人抚养。
婚生女儿刘xx今年7岁,年纪尚小,加上一个父亲带着女儿不很方便,加之被答辩人对于答辩人生育一女孩就具 歧视性,只因为异地他乡,对于孩子管理有其心无其力,如果刘xx能随答辩人生活,则有利刘xx的健康成长是更好,请被答辩人及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现在答辩人确实身无分文,没有支付孩子生活费能力,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过即使贫困一点,但每天总是开心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其共同财产应折款分割。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间,折价5万元,婚后又修建楼房三间折款八万元,答辩人离家时有银行存款2万元,近年来因开发征地,政府补偿款约10万元,也依法应有答辩人的一半,按照《婚烟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应由被答辩人折款补偿给答辩人,至于赠与其女刘xx的与否?则由答辩人另行处理。
(四)被答辩人依应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
由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不合,受到被答辩人殴打出走,其答辩人殴打出走,并非答辩人自愿。
现在身无分文,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方具有困难的另方应酌情给经济帮助。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答辩人因为经济上和其原因不能准时到庭,请法院判决后将《判决书》与《生效证明书》 按邮寄的方式寄到我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父亲罗进西”收,关于离婚后,答辩人的户籍仍在异乡也不方便,敬请法院出据《人民法院协执行通知书》将户口迁回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阴差阳错,结婚后,由婚前爱情基础差,婚后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儿和共创的房款、存款与征地补偿等收入,是因被答辩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敬请法院在判决时将照顾女儿和女方与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给予公正、合理判决为谢。
仅此答辩。
此致
篇10: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王宏,男,汉族,196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
被答辩人:李婧,女,汉族,196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案号】,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我认为,本案存在三个焦点问题:
第一,结婚证的真伪问题;
第二,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
第三,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我围绕着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进行答辩。
第一个焦点问题,关于结婚证的真伪问题。
我认为,结婚证是虚假的,主要存在五个问题:
第一,《结婚证》登记时间是 1985年9月21日,此时原告实际年龄为16岁,尚未成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请问,原告当时在尚未成年,如何领取结婚证的?
第二,《结婚证》所盖公章的政府当时尚未成立。
经核实,1984年XX县XX人民公社更名设立为XX县XX区公所,1987年XX县大衙区公所更名设立为XX县XX镇人民政府,12月XX县XX镇与XX镇合并为现在的XX县XX镇(被告提交证据4)。
再问原告,XX县XX镇人民政府在1985年尚未成立,为何《结婚证》盖上了一个尚未成立的政府公章?
第三,《结婚证》上的照片是双方各自照片拼凑而成的。
众所周知,民政局公示栏要求《结婚证》上贴得照片必须是双人合照。
现行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但是,本案中,原告提交的《结婚证》中贴的原告与被告照片不是合照,而是单独个人照拼贴而成,这明显不符合《结婚证》必须是合照的要求,也不符合常理。
并且,原告提交《结婚证》上的照片与原被告当时实际年龄严重不符。
三问原告,如果你与被告真的存在夫妻关系,为何连双方合照都没有?
第四,《结婚证》中原告居然与被告同年同月同日生,与原告的实际出生日期严重不符。
《结婚证》中明确写明:被告是1963年6月26日出生、原告也是1963年6月26日出生,即《结婚证》中的原被告双方是同年同月同日出生。
但是,根据被告身份证显示,被告是1963年8月26日出生;根据李婧身份证及户口簿显示,李婧实际出生日期为1969年6月15日。
显然,原告提交的《结婚证》中双方出生日期存在重大虚假情形。
四问原告,为何《结婚证》上原告的出生日期与原告的实际日期不符,而且还如此巧合地与被告的出生日期相同?
第五,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原告与被告任何的婚姻登记资料。
针对《结婚证》的问题,到XX县民政局、XX县档案馆、XX县XX镇人民政府查询,经核实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1、2、3),并没有任何原告与被告的婚姻登记资料。
综上所述,原告提交的《结婚证》存在多处重大不符事实的情形,显然不是真实的《结婚证》。
正如有些媒体朋友所说,堪称“史上最假的结婚证”,造假手法如此拙劣,让人捧腹大笑。
我相信,合议庭不会被如此虚假的《结婚证》所蒙骗。
我在此恳请原告和合议庭注意:
原被告双方早在就已经分居,并且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原告取得被告几乎所有的财产,原被告各自过上自己的生活。
如今原告贪得无厌,为了进一步瓜分被告的财产,便以虚假的《结婚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
我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被告郑重声明:保留追究原告提交虚假《结婚证》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原告的代理人存在教唆、帮助原告伪造《结婚证》的行为,被告也恳请合议庭对此作出司法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第二个焦点问题,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是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关系,主要有四点理由:
第一,原被告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至今都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应按同居关系处理。
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进行婚姻登记是婚姻生效的法定形式,也是一种把不确定的身份关系转化为确定的夫妻关系的方式。
在法律要求男女双方必须进行婚姻登记才能成立夫妻关系的前提下,如果男女双方一直都不办理婚姻登记,说明双方没有缔结婚姻的意愿。
本案中,原被告一直都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也没有补办相关手续,可见双方一直都是同居关系。
第二,原告提供了虚假的《结婚证》,以证明双方存在法定的婚姻关系,恰恰说明原告本身也认为双方没有事实婚姻关系。
如果原告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完全可以要求法院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从而达到瓜分被告财产的目的,那么为什么又多此一举,提交了虚假的《结婚证》呢?况且,原告请了代理律师,应当知道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
第三,原告明知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故意向法庭提交虚假的《结婚证》,公然藐视法庭,浪费司法资源,妨害司法公正。
在司法实务中,原告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败诉的责任。
贵院应当对原告提交虚假结婚证这一行为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解释,即认定双方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第四,即使双方曾经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双方通过他们的实际行为,结束了这一法律关系。
我国离婚的方式有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简称登记离婚,是指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简称调解离婚,是指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直接通过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简称判决离婚,是指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才能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上,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二)本人的结婚证;”,原被告双方根本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对于协议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也不实际可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合法的结婚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没法直接确认双方的夫妻关系,只能通过审理查明夫妻关系、子女关系等事实,作出裁判。
在这样的背景下,原被告按照20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实际履行,结束双方的同居关系,而原告也与其他男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果原被告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那么双方已经通过协议和实际行动解除了。
最后,我恳请贵院注意:
原告一方面主张与被告存在婚姻关系,另一方面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显然,原告是在向法院承认其重婚。
我相信,一个理性的人,不会以如此自相矛盾的方式,把自己送进监狱。
综上所述,原告的种种行为与其主张的事实自相矛盾,应认定原被告双方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针对最后一个焦点问题,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被告单方于3月20日写下《保证书》,单方保证20底将儿女交给原告抚养,分给原告人民币一千万元及XXXXXXX房产,以后个人一切往来事无关。
但是,原告一直不认同被告单方写下的《保证书》。
于是,原被告双方于年5月5日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见被告提交的证据5)用以替代《保证书》,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并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
由于原被告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也没有领取离婚证,也没有通过法院的调解或判决解除双方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有可能被误读为解除同居关系下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下的财产分割协议。
然而,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我都认为《离婚协议书》是合法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首先,就第一种情况,解除同居关系下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基于此,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且实际履行了,所以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
其次,退一万步来讲,就算原被告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那么该离婚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毫无疑问的。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该《离婚协议书》是否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我认为要从四方面去理解:
第一方面,从立法背景来看,《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平衡双方利益。
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即上述的判决离婚,而是希望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往往在离婚协议中作出较大的让步,以换取对方的同意。
然而,对方签署这种离婚协议后,又不去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而是借此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该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法院承认离婚协议的效力,显然对作出让步的一方不公平。
基于这种考虑,《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才出台。
在本案中,正如前面所讲,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显然不可能直接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
双方签订该协议时,根本就没有想到要去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所以该《离婚协议书》显然不是以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为条件的.。
第二方面,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看,关于财产分割等条款并不以离婚为条件或前提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开头写明“甲乙双方已结合十几年”,用“结合”这一词语,表明双方并没认同十几年关系是夫妻关系。
其次,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自愿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显然,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等条款同双方自愿离婚是并列关系,即涉及财产分割等条款并不以是否离婚为前提条件。
最后,离婚协议书第四条明确约定“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这清楚说明双方均认同离婚协议签字后生效,而不是要以解除双方关系为条件的。
第三方面,原被告双方已经全方位实际履行完毕《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已经实际处理完毕。
双方已经以他们的实际行为表明,《离婚协议书》并非附条件的。
即使是附条件的,双方已经通过他们的实际行为取消了《离婚协议书》中的生效条件。
现双方已经不存在任何关系。
甚至,被告已公开当着子女与熟人面与其男朋友以夫妻相称同居生活。
全方位履行完毕的具体情况如下:
(1)原告与被告生有三个子女,但原告刻意隐瞒第三个孩子事实,并且原告从未尽到任何抚养与教育子女的母亲基本义务,甚至拿子女出气,虐待孩子;子女已自愿跟随被告,从小至今一直由被告承担全部抚养与教育义务。
原被告双方共生有三个子女:王小明(大儿子)、王小兰(女儿)、王小莉(小女儿)。
但是,原告却对法院隐瞒其与被告生有小女儿王小莉事实。
并且,原告从未对三个子女尽到任何抚养与教育义务。
甚至,原告对三个子女非常冷漠,拿子女出气,虐待第三个孩子,未尽到做母亲应尽的基本责任与道德。
三个子女从未体会到母爱,自小自愿跟随父亲生活。
被告一直竭尽全力在对外负担巨额债务下依然给予子女最大的父爱,独立支撑着整个家庭。
鉴于此,被告与原告在《离婚协议书》中第一条明确约定了被告承担子女全部生活费。
此外,被告为给子女更好的成长环境,一直至今承担着子女的全部抚养与教育义务。
(2)原被告双方已实际按照《离婚协议书》分割并处理完财产,并且,原告已当着子女及熟人面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原被告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书》中第二条明确财产问题处理:被告名下(含被告名下所属公司)的所有财产归属被告拥有,属被告负责的债权债务(含被告名下所属公司)由被告负责承担,以后与原告无关;属原告名下的财产归属原告拥有,属原告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原告负责承担,以后与被告无关。
该协议签署生效后,原被告双方立即积极履行该协议:
被告已将自己购买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两套房子(XXXXXXC座29G和A座29G复式)和两辆进口车子(粤AXXXXX和粤AXXXXXX)交给原告全权处理。
同时,登记被告名下的、已负债处于停止经营状态的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XXXXX大厦1301-1307房、XXX县XXX镇成XXXX路X号一幢楼的所有权归属被告所有。
至今,被告只能返回XXX老家居住。
原告已当着子女及所有邻居熟人的面,公开与其男朋友XXX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原告已把XXXXXC座29G卖掉,已把进口车粤AXXXX奔驰车过户到原告同居男朋友XXX名下,进口车粤AXXX凌志越野车过户到其妹妹李丹霞或其妹夫名下。
鉴于此,原被告双方已实际按照《离婚协议书》分割并处理完财产。
但是,原告却刻意隐瞒其已从被告分得巨额财产事实,隐瞒其已公开与他人同居事实。
原告要求平均分割公司股权与房产的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3)原告所欠李春霞190万元借款及利息属其个人债务,应由原告偿还,与被告无关;并且,这存在虚假诉讼重大嫌疑,被告将进一步调查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根据XXX县人民法院XXXXX号《民事调解书》显示:李婧于12月18日向其妹妹李春霞写下借款190万元的《欠条》,并且李春霞与李婧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李婧在2007年9月4日向李春霞还清借款190万元及利息。
然而,原被告多年同居生活中,原告无工作,且不经营生意,对内、对外一切经济开支费用及原告个人生活费用全部由被告直接供给,这些供给一直到2007年5月5日(《离婚协议书》签署之日止)期间从不间断过。
被告在广州的房产及汽车均在年前由被告本人借款购买,房屋(包括XXXXXX29G号房)银行月供贷款是均由被告还款,三个子女的读书费用及生活费用均全部由被告负担。
对此,被告及其三个子女从不知道原告有190万元借款事实,更不知道原告借款190万元的实质用途。
因此,经核查,原告向其妹妹所谓的借款190万元从未用于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根据《离婚协议书》约定,由原告自行承担;并且原告与出借人李春霞系姐妹关系,对于该190万元借款涉嫌虚假诉讼,被告将进一步调查清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最后一方面,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协议书》实际履行完毕,表明原告自2007年至今,对《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满意的,现因自己将当初分得的巨额财产挥霍后,想再从被告身上分得财产,才对《离婚协议书》提出异议,显然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中的“反悔”。
况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签订《离婚协议书》至今已达4年之久,现在才提出反悔,已经超出法定期限。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查明事实真相,公正审理此案,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关系,判决已经履行完毕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并及时解除对被告财产的查封。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篇11: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现住XX镇XX村XX组。
被答辩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县XX镇XX村XX组。
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将事实陈述如下:
一、双方于XXXX年相识恋爱,经过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X年XX月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和睦共处,互相鼓励,共同进步。曾一起外出打工多年,在家庭和事业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后于XXX年XX月生育一女(XXX),XXX年X月又生一子(XXX),夫妻恩爱,并遵守国家法规,两人通过慎重考虑后决定让被告人XXX到当地计生办做男扎手术,而XXX愿意承担家中一切事务。
二、事后原告XXX不念夫妻感情和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而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背着家人和子女多次离家出,走上了不轨之道,因此被告XXX看在眼里,苦在心中,长期承受着整个家庭的重担与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
三、原告XXX诉讼请求依法庭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离婚,而被告XXX不同意,因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决裂,并育有一子一女,还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与承担夫妻商议之责,因此答辩人XXX不同意离婚而决不签字。
四、原告XXX起诉被告XXX沾有赌博恶习,并对原告XXX
大打出手而造成人身伤害,以上的事都是无中生有,随意捏造是非污告他人。被告可让当地的乡亲父老及村组领导作证,并要求原告XXX付给被告XXX人身荣誉费,费用面议。
五、双方膝下有一儿一女,而原告XXX不顾母子感情执意要离婚,此时此刻的XXX唯一做到的事是把子女养育成人,走进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才,而原告XXX无权继续抚养,并要求付给被告XXX抚养费至18周岁,费用面议。
六、虽原告做出了种种有悖常理之事,但为了子女,被告XXX依然请求依法主持公道,让夫妻二人合好如初,一起创造美好的明天,共建美好家园。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篇12:离婚授权委托书范本
如下是离婚授权委托书的具体格式内容:
委托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受委托人:
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 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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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离婚读后感
离婚读后感
只有性和情完美的结合,才是人生最大的幸福。
发乎情,止于理。谁都无法预知未来,当你决定离开的时候,就让心碎的声音打破夜的寂静,化做流星,消失在星空里,也许某天,封存的往事写着回忆。
你有你的生活,我有我的空间,注定不能相聚,但我还是期待,期待能成为朋友,偶尔一起喝喝茶,聊聊想......
凌霜傲雪的评论1:
当爱真成了往事,人们会怀疑是否真爱过,爱的开始没有理由,结束确有千万个理由,往往一个情已尽缘已断就是一个分手的理由,多么的滑稽,多么的牵强,多么的无奈。当爱成往事,心灵也是旧的,回忆是伤痛的。为什么啊?为什么?为什么?爱之初和爱之后是两种境地,一个欢乐无比,一个悲痛欲绝。何必当初?何必走这一个过程?说悔吗?悔已晚,说恨吗?恨又有什么用?说恩吗?恩从何来又何去?说怨吗?怨已荡然无存了……开始是美丽的开始,结局却是那么不尽人意……
深山野草的回复1:
傲雪,你的体会,太深刻了。这个社会也太现实了,虽然我为爱伤透了心,但我还是相信这个世界还是有两种真爱的,一种是真正的爱情不在乎对方所拥有一却,另一种是在乎对方所拥有的一却,也许她与我的结合,从开始就是为了结婚而结婚,那么迟早都会走到这一步,如果她与我的结合是为了真爱而结婚,那么就永远不会有今天的结局,社会太现实了,我能理解她,每个人拥有自己所追求的生活……
凌霜傲雪的评论2:
相遇是偶然,相处是真诚,不经过风雨的洗礼怎见彩虹?不经过海洋的冲洗何以见浅滩,有时候真要彼此冷静下来才会回想一下曾经的最美。在这个物质与金钱的时代,真诚显得是那样苍白无力。在金钱与私利的世界里,爱情变得那么不堪一击,要问本质是什么?那我告诉你,人从童年时代的自私到老年的自利,人是唯我独尊的。
深山野草的回复2:
要是都或你说的那样坐下来,回想一下曾经的最美,哪怕是为了结婚而结婚,也许,还有未来。可惜她不是你,这就是人生,只不过我的人生路要比别人多翻几座高山,才能到达我的人生目的地。
凌霜傲雪的评论3:
给我真诚的朋友《深山野草》的一封信
有的.东西你再喜欢也不会属於你的,有的东西你再留恋也注定要放弃的,人生中有许多种爱,但别让爱成为一种伤害。
有些缘分是注定要失去的,有些缘分是永远都不会有好结果的,爱一个人不一定要拥有,但拥有一个人就一定要好好的去爱他。
如果真诚是一种伤害,你就选择谎言;如果谎言是一种伤害,你就选则沉默;如果沉默是一种伤害,你选择离开是正确的。
如果失去是苦,你怕不怕付出?如果迷乱是苦,你就轻易选择结束?如果追求是苦,你会不会选择执迷不悟?
此文是雪儿读网友《深山野草》后的感想……发表在这里就是想要深在围城中的人们学会珍惜,如果你不爱一个人,请放手,好让别人有机会爱他。如果你爱的人放弃了你,请放开自己,好让自己有机会爱别人。有的东西你再喜欢也不会属於你,有的东西你再留恋也注定要放弃,人生中有许多种爱,但别让爱成为一种伤害,一路从友友们的空间走过来读的最多的都是伤感令人揪心的文章,关于爱的言论总是充斥着脑海,有些缘分是注定要失去的,有些缘分是永远都不会有好结果的,爱一个人不一定要拥有,但拥有一个人就一定要好好的去爱她(他)多一份理解和宽容……雪儿在这里给你们,愿天下有人情终成眷属!
篇14: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范本要怎样写呢?下面这篇文章主要介绍离婚起诉书范本的具体格式,离婚起诉书需注意那些事项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离婚起诉书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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