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丽水市转发07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通知(共11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丽水市转发07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通知
丽水市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5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时止,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月31日(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二、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人员学历、学位的认定,应严格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8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考点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不得擅自放宽条件。报名人员必须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详见附件2)。如发现弄虚作假,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而且关系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年度部分专业首次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各地人事、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2007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卫生厅
篇2:咸阳市07卫生职称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咸阳市卫生局关于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咸政卫函[2006]18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局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6]154号)精神,现就2007年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咸阳考点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至3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20日。
二、报名范围
全市在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局管单位和市卫生局设报名点。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报名人员信息资料和资格审核,局直局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报名人员信息资料和资格审核,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其代理的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工作。
三、报名要求
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报名工作流程见附件1.
考生网上报名应具备条件:具有上网环境,能提供符合规格的数码照片,实现照片上传,上传照片具体要求见报名须知。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所在单位及报名点审核,审核无误的,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局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人一袋)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见附件2)。
四、教材征订
各县市区、各单位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组织好考试人员教材征订工作,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教材征订单及教材款交卫生局人事科,以便汇总及时组织教材。
全市参考人员分布广、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考试有关政策传达给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名工作。
报名点地址:咸阳市卫生局人事科(渭阳中路4号)
联系电话:029-33213406
篇3:北京东城区07卫生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东城考点关于初、中级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关于北京地区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东城考点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专业设置、考试成绩管理办法、考试科目及时间、收费标准请登录
① 中国卫生人才网
② 北京卫生人才网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1、今年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时间11月10日-月30日,
网址 中国卫生人才网
2、年12月11日-2006年12月20日为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地点:东四十一条83号东城区卫生局107房间
请网上报完名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确认:
①《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②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③毕业证书
④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⑤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⑥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注意事项:
①《申报表》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章
②档案存放在人才或者外地考生须在《申报表》上盖受聘单位人事部门的章和存档部门的章
③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④凡符合“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在《申报表》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章和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公章。
三、咨询电话 :64028194 64044307 64023553
篇4:淄博市07卫生职称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护士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年护士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26-27日举行。为做好2007年我市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申报程序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的有关规定,2007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预报名阶段(11月10日——11月30日)
考生自行登陆淄博卫生人才网或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并打印填写后自动生成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民营医疗机构人员加盖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公章)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及其它材料,到淄博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缴费并签名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更改。
二、报名条件
1、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专科毕业学历者。
2、10月31日前入学,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等形式取得的由省级教育部门验印认可的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3、以前入校的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护理专业毕业者;
以上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篇5:葫芦岛市07卫生职称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我市全国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1月10日开始到30日结束。考试日期为5月26、27日两天。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报名者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月31日。今年全国统一实行网上申报,请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持《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到所在地卫生局或单位报名。
联系电话:3113344、3112719
葫芦岛市卫生局
篇6:陕西06年卫生职称考试工作相关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
按照《关于印发〈2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安排,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7日、28日举行。为保证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都、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 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 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该考试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继续采取组织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三、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篇7:新疆兵团07卫生职称考试11.10-30报名
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开考专业从的108个调整为112个,初级资格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资格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和病案信息技术,取消肿瘤学(原代码063)1个专业类别。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58个中级临床医学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将首次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其它专业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首次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自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截止。考生在此期间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打印本人《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持打印的《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于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到所在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篇8:海南省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海南省关于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5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将2007年度我省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对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从2007年起省内不再组织开考,由考生自行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直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报名参加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八)申报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护、技类专业和乡镇卫生院申报中级免考外语和计算机外,应提供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琼人劳保〔2004〕186号文规定,医药类专业外语c级,中医、中药及中西医结合专业可选医古文c级,计算机均为c级。年满50周岁的人员免考外语。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从2007年起,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学、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二)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人员,可到所在卫生行政人事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可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安排
(一)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
相关知识5月26日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5月27日14:00—16:00
(二)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从2007年起,全省考生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可自2006年11月10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考生需在12月5日前持《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到本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盖章,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科目。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报名资料上报省卫生厅。
(二)申报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相片3张(贴在《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右上角备用);相片要同一相底、规格一寸,不合要求的不收;
4.毕业证、资格证、护士执业注册证和聘书。2006年已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交成绩单复印件。
(三)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市县卫生局、厅直单位须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五、几点要求
(一)申报受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厅直属单位由省卫生厅直接受理,农垦系统单位由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受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局负责受理。
(二)对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各县市卫生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经我厅基妇处审核后方可上报。
(三)由于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更加复杂,工作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指导考生准确填写《2007年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做到认真核对表卡中各项目不错不漏。申报者在社会办医机构工作的,须写明所属市县。上年度在外省参加考试合格的科目,要提供合格成绩单及考区证明书。
(四)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初级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中级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篇9:安徽省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安徽省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直驻皖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精神,现将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20毕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士”、“师”级考试)。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教育厅、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八、考试时间
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笔试部分定于2007年5月26日、27日举行。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5月26日 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5月27日 专业知识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4:00-16:00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的安排,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083)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工作与纸笔考试同时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九、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使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06年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采集照片),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持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县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06年12月20日前集中报所在市(省直)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工作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省人事厅、卫生厅于2006年1月5日-15日对各考点上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中央驻皖单位及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在肥中央及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省直报名点〔安徽医专老校区(原合肥卫校,合肥市芜湖路387号)教学楼103室,联系电话:0551-2863696〕报名参加考试,省直考点现场集中确认时间为2006年12月21——30日。
十、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026至088之间(含026和088)的人员,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理学(师、中级)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5、网上报名可由考生本人通过摄像头采集照片或到考点集中采集照片,未采集照片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7、已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十一、收费标准2007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各地人事、卫生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密切配合,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7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10:南京市江宁区关于转发《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按照市卫生局通知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对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知。
一、报名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江宁区范围的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在江宁区卫生局报名。
二、报名方式、程序及时间要求
1、报考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采用现场报名手工录入的方式,考生须在11月15日至11月30日到我局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考其他专业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11月15日至11月30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携带相关材料及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 医学教 育网整理 位审查盖章后的《申报表》到区、县卫生局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认,考生在网上的报名未经确认为无效报名。
3、网上申报资料填写注意事项: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历史考生必须填写原档案号(成绩单上16位档案号)。单位、学校名称必须准确填写(与单位、学校公章一致)。照片上传须是gif,jpg,png格式之一,大小在160×210像素内,且文件大小不能大于30k.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浅蓝或白色底。凡填写字段有“其他”的,或下拉菜单中名称不准确的(如毕业专业),请在“学校备注”中注明。
4、12月1日我局开始审核及上传数据等确认工作,请考生于12月10日前到我局办理确认手续。
三、有关要求
1、根据市卫生局转发的《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宁卫人17号)文件精神,晋升职称前应到基层服务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已完成服务的人员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2)已下基层但未完成服务的人员提供单位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
已有安排但尚未下基层服务的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下基层安排计划,可以先报名,2007年4月凭单位的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领取准考证。如届时未能提供 医学教 育网整理 单位的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领取准考证。
2、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考初级资格时须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如是通过考试取得资格须提供人事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通过评审取得资格须提供评审表、初聘表、职称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要规范,不能简称。单位、毕业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填写所学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一致。
5、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评审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报考专业代码在026-088的考生需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近期小二吋彩色免冠数码照片2张及照片数据软盘。(白底或浅蓝色底),
7、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岗位及现岗位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统一印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9、晋升职称前应到基层服务的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与一份复印件)
10、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有关考试工作信息请查阅南京卫生网人事处项目下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栏目(),及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专题()。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篇11:新余市关于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余市人事局 新余市卫生局余人字〔2006〕127号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管委会党政办、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厂矿职工医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6〕17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央驻赣单位)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条件申报卫生初级(药、护、技)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026和083)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其他代码范围的各专业考试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2007年度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用纸笔方式作答,各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人机对话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三)提前报考条件: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责任者。
2、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责任者。
3、在处分期内的受到行政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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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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