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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鉴定申请

时间:2022-05-23 15:18:4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质量鉴定申请(共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产品质量鉴定申请

篇1:产品质量鉴定申请

产品质量鉴定申请

产品质量鉴定申请

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2、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

3、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比较,不能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的,因此,产品质量鉴定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仲裁检验。

4、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1.申请人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产品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产品质量鉴定申请的申请人,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2.不予受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列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不予受理:一是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二是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三是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四是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五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作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3.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委托书,明确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事项,并提供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1)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3)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标的;(4)完成产品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5)产品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6)违约责任;(7)申请人和鉴定组织单位代表签章和时间;(8)其他必要的约定。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及其审查和备案[1]1.产品质量鉴定的实施

专家组负责制仃产品质量鉴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需要查看现场,对实物进行勘验的,申请人及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场,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对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条件使产品质量鉴定无法进行的,应当终止质量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需要做检验或者试验的,专家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进行,并由其出具检验或者试验报告。

2.产品质量鉴定报告

专家组负责出具产品质量鉴定垠告包括以下有关事项和内容:(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受理产品质量鉴定的日期;(2)产品质量鉴定的目的、要求;(3)鉴定产品情况的必要描述;(4)现场勘验情况;(5)产品质量鉴定检验、试验报告;(6)分析说明;(7)产品质量鉴定结论;(g)鉴定专家组成员签名表;(9)鉴定报告日期。

3.审查和备案

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对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负责。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产品质量鉴定报告交付申请人,并向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篇2:机械产品质量鉴定

机械产品质量鉴定

机械产品质量鉴定

努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程工作,扎实做好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力争使我站的各项工作有一个新的进展,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质量保障和优质服务。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20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农业机械化又好快发展的意见,推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程新进展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精神,按照《农机化促进法》、《自治区农机促进条例》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实施法律法规,做好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配合农牧业主管部门做好《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种类指南》;按照《办法》的规定和《指南》的范围,继续开展并做好部级、自治区级推广鉴定工作。

3、2011年要按照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有效期内证后监督实施方案,确定监督的产品种类,积极做好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的证后监督工作,保证推广鉴定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积极配合农机鉴定总站做好农业机械的选型试验、质量跟踪调查、安全普查等各项工作,为农机质量把好关。

5、按照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调整补充工作,制定补充目录申报条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受理、登记、汇总、审查等相关工作。

6、积极争取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和建设农牧业机械试验检测基地,逐步推行以集中试验、选型为主的鉴定模式,更好地为支持推广目录把好关。

(二)做好农牧机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牧机质量调查

1、继续开展农牧机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积极争取并完成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和自治区工商局下达的国家抽查、自治区抽查和市场检查任务。更好的掌握和更新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经销市场的.质量状况和信息,为行业发展做好服务。

2、继续加强自治区农牧业监督投诉体系建设,加强系统合作,组织召开全区投诉站长会议。一是贯彻落实《农业机械投诉监督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及时、高效、公正处理农牧机产品投诉事件;二是总结交流上年度的工作,学习工作突出的投诉站的先进经验。

3、结合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牧机产品的治理整顿和打假查劣,为净化农牧机市场服务。

4、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召开自治区质量调查质量分析会,公布农牧业机械质量调查结果,配合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做好20质量调查后处理工作,有效发挥质量调查、保障督导的作用。

5、在认真总结2010年质量调查工作经验、方法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2011年质量调查建议,制订2011年质量调查方案,组织质量调查员培训学习,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有效开展2011年自治区质量调查工作。

6、继续做好对农机经营维修企业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贯彻执行农机维修管理软件,进一步规范提高农牧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加强维修企业、维修配件、维修质量、维修人员的培训、管理、监督,切实。

篇3: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履行国务院赋予其“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职能,做好受理用户、消费者质量申诉,调解产品质量纠纷,接受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组织质量鉴定,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国的质量申诉信息等工作而成立的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设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负责管理,具体承办申诉处理、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的日常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在行政上归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领导,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的法人代表;业务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予以归口管理,对外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名义开展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移送、催办等项工作。

二、调解产品质量纠纷

1、负责受理并调解重大的产品质量纠纷;

2、负责对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调解产品质量纠纷有关咨询问题的答疑。

三、接受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

1、负责解答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的相关问题;

2、负责向委托人介绍和推荐检验机构、技术专家;

3、受委托人的委托,组织管理产品质量鉴定工作。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质量申诉信息

1、收集并定期汇总分析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申诉的信息;

2、建立产品质量申诉档案;

3、编制质量申诉简报。

五、参与起草产品质量申诉和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方面的规章和工作制度。

六、承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临时交办的任务。

-

办理时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

申办对象资格:(一)司法机关; (二)仲裁机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下列情况以外的质量鉴定申请均予以受理: (一)申请人不符合以上办理范围的; (二)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 (三)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四)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 (五)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按以上办理条件提出质量鉴定申请,填写“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书”;

(二)办理部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发出”产品质量鉴定联系单”。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三)申请人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质量鉴定委托书”;

”质量鉴定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

1、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要求;

4、完成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

5、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6、违约责任;

7、申请人和鉴定组织单位代表签章和填写时间;

8、其他必要的约定。

(四)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3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质量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质量鉴定工作。由专家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质量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五)申请人及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对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条件,使质量鉴定无法进行的,可以终止质量鉴定;并发出"质量鉴定终止通知书”;

(六)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质量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质量鉴定报告负责;审查无误后,及时将质量鉴定报告交付申请人,并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七)申请人或者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八)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将各有关鉴定材料归档。

收费标准及依据: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办理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篇4:产品质量鉴定申请报告

申请人:建湖县**石化阀门厂

法定代表人:朱**,厂长

申请鉴定的事项与要求:

被上诉人泰州市**工业设备制造厂出售给申请人的KGPS1200/2.0/1S中频炉频繁出现的 死炉 现象是操作不当引起,还是因内在质量瑕疵或设计缺陷引起。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26日,申请人与被上诉人泰州市**工业设备制造厂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被上诉人向申请人出售型号为KGPS1200/2.0/1Sk 中频炉一台,价格17万元;由被上诉人负责安装调试,提供产品基础图;质量与技术标准为JB/T4280-93、JB/T8669-20XX,主电路保修1年,二次回路三年质保。合同对其他事项亦作了约定。申请人在使用该炉后,发现经常出现 死炉 、电容及晶闸管烧毁等内在故障。被上诉人应申请人的要求,于20XX年6月份到9月份之间曾多次派人进行维修,但始终未能使该炉正常运作。20XX年10月份以后,被上诉人开始拒绝维修,甚至连申请人的电话也不接,导致上诉人无法继续使用该炉从事生产经营。上诉人为此提起了诉讼。现因被上诉人不承认出售的中频炉存在内在质量瑕疵,并认为 死炉 是上诉人操作不当造成的。为此,申请人特具申请书,恳请贵院依法对诉争中频感应炉 死炉 现象的形成原因委托司法鉴定。

此致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石化阀门厂

篇5:产品质量鉴定申请报告

申请人:AA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职员,电话

被申请人:BB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申请事项:

BB公司所供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是否相符。 BB公司所供产品是否符合法规强制标准。

事实及理由:

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对产品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AA公司提出质量异议。AA公司库存BB公司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不符的产品数量为 。 在合同履行中,BB公司的供货 与样品的质量要求不符,AA公司 年 月 日提出质量异议。 双方签订合同书,BB公司供货 只,是不合格产品, 已退部份货物,下余 只AA公司在库存。 与国家规定 条 款不符,是不合格产品。BB公司的供货 与国家规定 条 款不符,是不合格产品。 因BB公司的产品存在内在的瑕疵和质量问题,BB公司先是承认并接受退货。为查清事实真相,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准许!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AA科技有限公司

篇6:伤残鉴定如何申请

伤残鉴定如何申请

伤残鉴定如何申请

、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要到劳动局工伤科进行申报.2、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外,以下情况也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超过一定时限的、旧伤复发的、工亡职工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抚恤待遇的、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的等。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你可以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伤认定文件和伤残鉴定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机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关于伤残补助金,对于七至十级伤残,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出

一、伤残鉴定时机的确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二、治疗终结的的判断标准

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可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三、伤残鉴定需准备的材料

当事人在申请做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四、鉴定结论多长时间能够做出?

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

当事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与其他证据相比其效力几乎是不容质疑的。

当事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

五、如何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

医学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申请书

火灾原因鉴定申请

员工转正申请个人鉴定

产品质量保证书

产品质量道歉信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计划

产品质量检讨书

产品质量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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