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其他范文

天津大学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研讨会

时间:2022-05-24 18:05:0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天津大学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研讨会(共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天津大学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研讨会

篇1:天津大学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研讨会

天津大学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研讨会

近日,天津大学召开了20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研讨会,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白海力、研究生院副院长赵美蓉、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教务员、研究生院各办公室主任及全体工作人员、云南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河北建工集团、辽宁锦州石化、山东枣矿集团、山东兖矿国宏化工、广东企业财务学会、山东淄博职业学院、北京清华紫光教育中心、山东鲁育培训学校等合作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主任潘峰主持。

赵美蓉首先致词,感谢合作办学单位长期以来对天津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支持,感谢各学院及教务员,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对专业学位工作付出的努力。并结合教育部长杜占元讲话精神,针对如何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谈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和认识,认为当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核心任务是“满足需求、提高质量”。要从满足四个需要的角度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即国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要;企事业单位对人才能力水平提升的需要;各行各业在职人员受教育的需要和学校服务社会的需要;认清形势和需要会让我们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做得更好、更有意义和更有价值。针对目前专业学位教育的不足与问题,要进行认真的`分析与思考,要严把招生培养质量关,要根据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的特点更有针对性、科学有效的制定分类培养方案,不断的改进教育理念、思路和教育方式与方法,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赵美蓉在会上还介绍了工程博士招生工作和下一步研究生培养工作,天津大学在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两个工程博士领域首批招收了16名工程博士生,希望各学院要结合他们的实际需求制定科学有效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建立导师团队指导,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需求培养工程博士。近期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积极推进了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改革,分别进行了课程改革、教材改革、国际化建设等立项,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92项,推动了各学院研究生教育水平的提高,按一级学科实行全英的课程授课,实行多专业扩大招收留学生,扩大学生的国际化的视野,双学位的联合培养以及博士生培养方案修订等项工作。

研究生院各办公室主任、机械学院副院长王天友、环境学院副院长赵林、山东枣矿集团党委孙建忠、清华紫光教育中心牛家颖分别对各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对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了交流、从不同角度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讨,提出很多切实可行的宝贵的建议和设想,对今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白海力最后围绕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会议主题,做了题为“提高认识、凝聚共识,进一步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会议总结,结合天津大学近几年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情况,从三个方面以详实的数据回顾和展望了我国和我校30年来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示了天津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昨天、今天和明天。与会代表深受鼓舞,对做好研究生教育工作增强了信心。

白海力针对如何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做了发言,他说,一是要认清我们的历史责任和使命;研究生教育是国家经济建设和转型,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30年来从建立完整的学位制度体系,到立足国内自主培养研究生,从培养学术型和应用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到培养工程领军人才的工程博士,标志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专业学位一定会成为我国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几年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域重点发展的特色学位,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我们就争取了主动、占有了先机;二是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开门办学,争取行业的积极参与,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把学风建设列入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以学生一生的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培养质量的标准;三是未来五年是天津大学发展极为重要的5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5年,是实行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二步的关键时期。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提高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质量一样,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强校之路;四是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创新研究生教育研究和管理工作。总之,我校专业学位授权体系的不断丰富与完善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搭建很好的平台,培养质量得到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与有关单位的合作前景将更为广阔。

最后白海力就如何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博士生培养方案修订、学科建设和专项工作等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大学网考研频道。

篇2:山东学校召开研究生教育工作例会

山东学校召开研究生教育工作例会

3月21日,副校长靳奉祥主持召开研究生工作会议,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研究生教育学院院长曾庆良对学校研究生教育主要工作进行了部署,副院长朱建国传达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和精神,副院长李东阳传达了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相关文件。

靳奉祥说,学校在学位授权点增列工作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新增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新增法学、外国语言学、地理学等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学科由原来的`工学拓展到工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门类;学校被评为“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院校”,是全国仅有的3所地方院校之一。靳奉祥强调,20研究生工作要抓好落实,二级专业设置工作是新课题,大家要认真思索,按照专业设置与国家结合、与地方结合、与行业结合这三个原则,确定具有一定前瞻性的专业方向,保证稳定性。针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他指出,近几年学校花大力气提高生源质量、提高教师水平、设立创新工程,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培养出优秀的毕业生,今后要继续优化培养体系,努力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提升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加强对高端人才的培养力度。针对研究生招生工作,靳奉祥强调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继续保证生源质量的提高和报考人数的稳定,进一步提高认识水平,强化保密意识。

会议开始前,曾庆良宣读了学校《关于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办公室的通知》,王全为等10位教授被聘为首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员,靳奉祥为各位督导员颁发了聘任证书。(记者:许浩 责编:颜凤)

中国大学网: 工作例会 研究生教育

篇3: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条例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教育部批准,即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凭天津大学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附有关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延期报到,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在交纳相关费用后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四条 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适于学习者,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经个人申请,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提出入学申请,或是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者;

(四)在招生报名、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第六条 研究生应在每学期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并持研究生证按时到注册中心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导师及学院请假,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研究生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根据各学科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学制一般为5年 。

第九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毕业者,应提前提出“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硕士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博士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经批准延期的研究生,延长期内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或导师)解决。延长期满仍不能毕业的研究生按肄业处理。

第十条 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及其它培养环节,可提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提前答辩和毕业。提前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其学位申请应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纪律与考勤

第十一条 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十二条 研究生不准擅自离校。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须请病假、事假时,要提交必要的证明。经导师同意,两周以内,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两周以上,报研究生院批准。违反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习与考核

第十三条 我校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总学分包括学位课学分、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

第十四条 学位课与必修课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及格后才能取得学分。学位课、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或“缺考”,须随下一年级重修,学校不单独组织补考。若研究生已取得合格成绩则不予重修。

第十五条 必修课包括我校指定的实验技能课和工程实践、学术报告,按百分制登记成绩。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两周内,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学分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出课程学习计划,输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因故变更课程学习计划时,必须在开学第一周内,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批,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研究生已修过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计划中的某门课程,在成绩有效期(入学注册前两年)内,可申请免修、免考,承认已修成绩、学分。研究生对某门课程若有很好的基础,确已达到优秀程度,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在开课两周内提出免修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准予免修,但不免考。

第十九条 研究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随下一年级考试。擅自缺考者,成绩注明“缺考”。

第二十条 硕士生应在第二学期、博士生应在第三学期完成论文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经指导教师同意,硕士生在第四学期初、博士生在第六学期初确定出论文答辩的时间,在学制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及答辩。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有以下原因允许休学

(一)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有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书。休学时间以一学期为单位,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以继续申请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

(二)女研究生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二十二条 申请休学者须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间,其往返路费自理,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其户籍不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时,应持原《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因病者需提供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凭复学证明到注册中心注册。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因故须中途停学,但不符合休学条件者,可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批执行,发给保留学籍的证明,期限不超过一年。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停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两个月,持保留学籍的证明申请复学,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复学。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凡因特殊情况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而必须转学的,须由本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和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委培、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及(本)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许转专业。确因专业调整、导师调动须转专业或更换导师者,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范围内,并在开学四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和转入专业的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退 学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休(停)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休(停)学期满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三)博士生学位课、必修课程考试累计两门次(包括重修)不及格者;硕士生学位课、必修课程考试累计三门次(包括重修)不及格者;

(四)经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者;

(五)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学习者;

(六)本人申请退学;

(七)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者;

(八)擅自离校或无故未注册两周以上者;

(九)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

退学的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院办理退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按自动退学处理,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退学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习不满一年者或学习满一年但未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三十条 研究生退学后的善后工作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单位;

(二)委培生或定向生退学一律回委托单位或定向单位;

(三)其它研究生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 委培、定向研究生申请办理休、停、退学手续时,本人须事先告知委托、定向单位。

第三十二条 退学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复学。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将给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犯错误的研究生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或使用作弊工具考试等作弊情节严重者;伪造数据、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留校察看以一学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期满时确已改正错误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开除学籍。

(三)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须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执行,并在学院内公布。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须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受处分的研究生如对处分有异议,参照《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被开除学籍后回其生源所在地,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发给学习证明。否则不发学习证明。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要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毕业、结业、肄业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期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学习成绩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通过课程计划的学习,但学位论文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条 学习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准予毕业的研究生,可根据《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校有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范围内,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定通过后,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二条 领取各类研究生证书,学院需报送毕业、结业、肄业审核表,由研究生院审核。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颁发时间一致。

第四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核实后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毕业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离校手续。

研究生证管理

第四十五条 研究生证是在校研究生身份的证件,按学期注册方为有效。研究生证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一个以上研究生证。违反上述使用规定者,各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第四十六条 如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更改研究生证中“假期火车减价优待证明”栏的内容时,应持有家长(或配偶)工作单位和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第四十七条 研究生证确属遗失,可以申请补发。申请者应填写《补发研究生证申请表》。根据申请表内容办理补证手续。

在学期间出国

第四十八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公需要出国(境),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四十九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公需要出国(境)的期限为:博士生一般不超过一年,硕士生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五十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公需要出国(境),须签订《天津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境)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五十一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公需要(除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外)出国(境),必须还清其在学校所借仪器、设备和暂借款等,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五十二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公需要短期出国(境),须在批准期限内及时回国。回国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三条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按照《天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天大校发〔〕5号)执行。

第五十四条 研究生自费出国学习者,须先退学,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津大校研〔〕6号)、《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证和校徽的管理办法》(津大校研〔〕31号)、《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短期出国(境)的规定》(津大校研〔2005〕32号)、《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证书颁发工作的暂行规定》(津大校研〔2005〕34号)同时废止。

篇4: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工作座谈会在齐鲁工大召开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工作座谈会在齐鲁工大召开

9月29日上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工作座谈会在学校召开。齐鲁工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交通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会议。会议由山东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副处长曾宪文主持,副校长王西奎应邀参加座谈会。

王西奎在致辞中详细介绍了我校的总体概况及研究生教育发展情况。对于长期以来教育厅对齐鲁工业大学的支持、各兄弟院校对齐鲁工业大学的帮助表示衷心感谢。王西奎指出,齐鲁工大研究生教育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快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逐步形成了基础学科齐全、优势学科突出、类型丰富、布局合理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并就今后学校对研究生培养的整体部署和规划进行了系统阐述。

曾宪文深刻解读了刘延东副总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要求,“五个发展”理念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供了新机遇,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在服务需求、优化结构、创新机制上下大力气,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与会单位相关负责人围绕“供给侧改革与山东省学位授权点规划”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座谈会后,与会领导嘉宾参观了齐鲁陶瓷玻璃科学与艺术博物馆。

篇5:陕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研讨会召开

陕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研讨会召开

7月20日,陕西省第九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研讨会在商洛召开,来自全省56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120余名代表参加研讨。与会代表从学位与学科、学籍与培养等几个方面展开讨论与交流。

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郭立宏表示,“质量、结构、改革、融合”是陕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高校要通过学科间的融合构建大学科,搭建大平台,使学科实力进一步提升。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副会长、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程光旭代表学会发表致辞,西安交通大学等7个单位作了研究生教育改革经验介绍。

研讨会由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主办,目前已举办九届。(记者:陆航)

篇6:召开研讨会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xxxx年中国民航大学教学研讨会安排及征文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将召开xxxx年飞行技术学院教学研讨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

xxxx年7月3日(周四) 14:00-17:00

二、地点

学院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全体教职员工。

四、会议议程

(1)教研论文作者按序以word或PPT形式介绍论文。

(2)全体人员结合工作岗位,围绕如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开展研讨和交流。

附件:xxxx年教研论文汇总表

飞行技术学院

xxxx年六月二十六日

篇7:召开研讨会的通知

一、活动相关事项

1、活动名称 第xx届「世界青年佛学研讨会」

2、主 题 “社会责任”为主题:

下分三个副题:社会责任之环保、社会责任之道德、社会责任之公众利益

3、主办单位 世界青年佛学研究会

香港教育学院宗教教育与心灵教育中心

协办单位 香港理工大学佛学会

香港中文大学人间佛教研究中心

4、时 间 xxxx年7-8月期间

(为期5天,提前一天报到入营,结束后第二天离开营地)

5、地 点 香港教育学院

6、嘉 宾 拟邀请索达吉堪布仁波切、朱清时校长等各大学知名校长

和教授专家以及国内外各宗教界知名人士进行座谈演讲。

二、参加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大学在校生;在职青年教师与研究人员;

大学内宗教与传统文化社团负责人;

2、具备第1条同时,参会者宗教信仰不限,对传统文化、佛教文化有好感者;

三、奖项

1、论文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参会者围绕

“社会责任”为主题,根据下分的三个副题(环保、道德、公众利益)撰写

论文参加评奖,参会论文要求:按照论文标准格式提供,大约3000~5000字的电子档文件。已经发表的论文请提供电子文件和发表刊物扫描版;论文随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部分获奖优秀论文作者将获邀在研讨会上发表演讲。

2、优秀自由创意奖,:设一、二、三名奖项,参会者可围绕“社会责任”为主题,以散文、小说、漫画、视频短片等多种形式表达年轻一代对社会责任的体会和理解,并随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研讨会须知:

1、本届研讨会在众多著名教育机构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与历届相比,更为突出了学术研讨与体验完美结合的新形式,让与会者既能充份表达自己的观点又能博取众长,本次会议议程包括:名人座谈、主题演讲、专题研讨、宗教对话、禅修、心灵对话、参观访问等众多形式,与会学者必将有崭新的收获。

2、参会人员研讨会期间的饮食住宿由主办方负责(仅限参会者本人);

3、参加研讨会路途中发生的费用与相关事宜由参会者自行承担。

4、被录取的参会者应缴纳300元的资料工本费,因故不参加者交款不退。

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免交资料工本费。

5、主办单位保留对研讨会活动的形式作适当调整的权力。

五、报名事宜:

1、有意参加研讨会的人士,请下载填写报名表发送到邮箱:(若参加论文评奖、优秀自由创意奖则将论文、文章和相关资料也发到此邮箱)

2、报名时间:xxxx年1月1日-3月31日;

3、主办方将于xxxx年5月中旬,确定研讨会的参会人员录取名单,并发出录取通知。

4、咨询方式:

国内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海外联系人:唐小组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高小姐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召开研讨会的通知

召开教学研讨会通知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现状探析论文

江西师范大学新增3种研究生专业学位

北京大学全日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自荐信

北大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冬令营自荐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研讨会

《天津大学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研讨会(锦集7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