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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29 01:26:3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工调研报告,本文共1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1:农民工调研报告

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节选

看到或参与政府或医院宣传尘肺病治疗知识情况

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一、文化程度

所调查的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受教育在初中及以下的占97.8%,其中又以小学为主(56.7%),有11.9%没有接受过教育。只有很少几个人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2.2%)。国家统计局农民工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国农民工中,小学文化程度占14.3%,初中文化程度占60.5%。本次调查的尘肺病农民工和非尘肺病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目前从事工作类型

数据显示,尘肺病农民工目前仍在打工的占22.0%,干农活的占33.9%,在家做家务的占19.3%,在休息的占5.5%。大多数尘肺病农民工在家休养或做一些不是很繁重的工作。与尘肺病农民工相比,非尘肺病农民工目前在打工的占40.7%。

三、尘肺病农民工家庭经济状况

尘肺病农民工的家庭年平均收入只有10080.4元(人均2215元,远远低于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而年平均支出却是年均收入的两倍多,为24804.9元。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尘肺病农民工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在支出当中,看病是花费最多的,平均达到12364.8元。

在调查的尘肺病农民工中,家庭有存款的仅占4.3%,没有存款的家庭高达95.7%,还有近72%的人有欠债,没有欠债的人只有28%。而去世尘肺病农民工家庭情况更加糟糕,所调查的家庭没有一家有存款,75%的家庭有欠债,28.26%的家庭因患病变卖过家产。

四、尘肺病农民工从事高粉尘工作地点、工作类型及工作单位

尘肺病农民工从事高粉尘工作地主要是本市县以内(75.63%),有一部分是在外省市(14.94%)和不固定地点(8.51%)。从事高粉尘工作类型主要是矿山(88%)和工地(7%)。

在尘肺病农民工作的单位中,有80.73%是民营小企业,还有一部分民营大中型企业(7.8%)和国有大型企业(11.01%)。

有83.07%的尘肺病农民工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过高粉尘工作;这其中有一部分(占总样本的`15.35%)记不清已经工作过的单位数量,因此也计入两个及以上工作单位的情况。

五、尘肺病农民工从事高粉尘工作的防护措施

尘肺病农民工在工作中没有戴防护面具的占62.67%,戴一段时间的占25.34%,全程都戴防护面具的仅有11.31%,当问及干活时其他工人是否带防护面具时结果亦是如此。

在没有戴防护面具的尘肺病农民工中,74.16%的人回答用工单位没有提供,14.23%的人觉得戴不戴没关系,11.51%的人觉得难受和不方便。绝大多数人指出用工单位没有提供给工人防护面具,加之少部分人防护意识差,没有意识到防护面具的重要性,而防护面具本身也给工人带来不便,使得防护面具作为保护工人身体的工具没有被有效利用。

此外,工作单位的安全防护缺失。大多数工作单位没有向工人宣传粉尘的危害(83.41%),没有粉尘作业的安全规定(81%),没有检查工人是否戴面具(80.14%),大多数工作单位通过这样的方式掩盖了高粉尘对工人的危害。

六、尘肺病农民工从事高粉尘工作的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正式结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保障员工权益的根本。根据国家统计局20农民工监测调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41.3%。与全国农民工平均水平相比,尘肺病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仅为6.8%,93.2%的尘肺病农民工从来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就工伤保险来说,91.6%的尘肺病农民工从来没有过或者不清楚有没有工伤保险,仅有8.4%的尘肺病农民工办理过工伤保险。

农民工获得尘肺病治疗知识的途径很有限,有高达72.3%的人从来没有看到或参与政府部门或当地医院来宣传或介绍尘肺病治疗知识,偶尔见到过的和不时可以见到的加起来才只有21.3%。

篇2:农民工调研报告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农村劳动力缺乏技术培训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专电(记者 吴晶晶)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

报告指出,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技能水平不高,就业竞争力不强。据建设部统计,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已达3200万人,参加过培训的仅占10%。而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农村劳动力中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都在70%以上。

农民工技能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当前农民工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各地很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市场中介行为不规范,农民工易上当受骗;对农民工的培训多数时间短、质量差,许多培训内容与生产实际脱节,不能满足企业对技术工人的迫切需要;已就业农民工的在职培训十分薄弱,企业普遍没有履行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的法定义务。

为了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部调研组建议,各级财政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科目,加大对农民参加培训的补贴力度,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制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激励机制,对相关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多种优惠政策;整合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等。

篇3:关于农民工调研报告

增强农民工培训工作,是促使乡村充裕劳动力向二、三财产转移,加速乡村城镇化历程的需求,是调整农业、乡村经济构造,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社会不变的主要行动,关于具体建立小康社会具有主要的意义。近期,依照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己对我县乡村充裕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本质及就业近况进行了一次具体查询,总结经历,讨论问题,提出建议及对策。

一、农民工基本状况

(一)、乡村劳动力及农民工本质情况

我县是个农业大县,总人口数79万,个中农业人口近60万,有乡村劳动力33.5万。年全县乡村充裕劳动力26.8196万人。个中外出务工人员总数16.9119万人。其组成为:文盲半文盲占0.28%、小学文明占14.93%、初中文明占79.68%、高中文明占4.83%、中专及以上占0.28%。外出务工人员春秋散布上青年丁壮居多。20岁以下占4.22%,20-30岁占27.18%,30-40岁占37.12%,40岁以上占31.48%。外出务工人员90%以上没有经由专业培训,真正以“技”闯世界的不到10%。

(二)、农民工就业散布和收入状况

经过本次查询发现,我县外出务工人员首要从业范畴散布在建筑、服装、餐饮、电子等行业。农民工外出务工首要散布在 等地。用工单位反应的信息标明,参与过技艺培训和文明水平高的农民工,更能顺应新的工作岗亭,其文明水平和把握的技艺与劳务收入成必然的正比例关系。据查询,初中文明以下年人均劳务收入在1.2万元左右,高中以上在1.8万元左右。

乡村充裕劳动力向非农财产转移,进城务工经商,不只推进了乡村城镇化的措施,也促进了本地乡村经济建立,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当地财务增进发扬了积极的效果。

二、农民工培训工作状况

(一)、农民工教育培训资本情况

当前,我县经省、市同意,有七家培训机构取得了“乡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天资,辨别是: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江西工程技工学校、进贤县职业技能高级学校、进贤县朴直电脑学校、进贤县岚湖学校、进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培训中间、进贤县职业培训中间。以上培训机构教员步队严谨......

篇4:关于农民工调研报告

农民工是在经济转型时期产生的一支新型的产业工人队伍,他们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是城市一般服务行业的劳动者主体。于年 月,为进一步掌握农民工这支庞大的弱势群体生存状况,更好地维护好他们的权益,对全县农民工现状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发放调查表和统计表等方式,对270个单位的农民工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共走访53人次,发放统计表270份,收回230份,收回率达85%,其中:行政单位48个、事业单位51个、企业单位31个、个体经济组织122个、十四个乡镇和四个社区。

一、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及分布

(一)农民工的规模和数量

是国家重点扶贫县,全县32万人口中,91%为农业人口,目前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为 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的数量逐年增加,据统计,从 到 年底,从本县往外输出的农民工达 人。

(二)进城务工人员的分布

据调查统计,全县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服务、商品流通行业和矿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人数达 名,平均年龄在30周岁,其中:女性农民工534人,占农民工人数24%,本省级进城农民工1645人,占农民工人数65%,农民工会员人数391人,占农民工人数17%。在企业单位就业的农民工1136人,占农民工总人数51%;在事业单位就业的农民工45人,占农民工总人数的2%;在机关就业的农民工36人,占农民工人数的1.6%;在个体经济组织就业的农民工1026人,占农民工总人数25.7%。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425人,占农民工人数的19%。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351人,占农民工总数的15.7%。农民工日工作时间8小时以下的占41%,超过8小时的占59%。农民工月平均工资430元,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占30%。农民工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0%,而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占80%,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只有10%。

由于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流动性、松散性等特点,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大都从事着苦、脏、累、险的工作,使农民工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所措,而且很多人被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致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时常得不到保障。

二、全县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各个方面都采取了许多措施,努力维护农民工权益。但从调查情况看,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仍十分艰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工对工会组织不了解,在非公企业中建会难。

全县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人数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7%。究其原因之一是某些企业领导人或业主对组建工会和吸收农民工入会态度不积极。在调查中了解到,非公有制企业老板担心组建工会后,员工就不好领导,是自己给自己“套绳索”,而且还要缴纳工会经费,减少一块利润。有人还提出不建工会的理论依据,说农民工有土地,身份还是农民,不属于工人阶级。工会干部普遍反映,企业领导不同意的事绝对办不成,这是一道绕不过的“坎”。原因之二是大多数的农民工对加入工会组织的态度不积极......

篇5:关于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调查背景:近年来,大量的农民工从乡村来到城市,在城市开始了寻梦之旅。

梦总是美丽的,现实总是残酷的,他们为城市注入了活力,为社会付出了廉价的劳动力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然而在陌生的大城市仍然处于“边缘”状态。他们干的是工人的活,身份却还是农民,他们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在城市里的生活状态不容乐观。

调查目标:借着这次跟着老师做调研的机会,对农民工的生存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在城市中为何生存如此困难。

调查时间:20xx年8月1日-4日

调查对象: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调查方式:走访、交谈、问卷、查看新闻、报纸 调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月河及周边农民工聚集地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农民工涌向北京,他们干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最脏、最重、最险的活儿,他们为社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他们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他们的权益以及很多方面仍然让人堪忧,他们的生活现状牵动大多数人的心。海淀区小月河及周边是农民工的聚集地,在这次调查中,我们深入了解进城务工者们的现状,与农民工们交谈了解他们的一些基本情况,深入他们工作生活的地方感受他们的现状。现状将此次调查的结果报道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目前,北京市大约有400万进城务工的人员,他们为北京经济的持续发展发挥着他们这一特殊群体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群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来源地广泛,涉及30多个省、自治区,但主要集中来自于河北、河南、安徽、山东、四川等农业大省。从年龄结构上看,主要是15到49岁之间的青壮年劳动力,他们选择那些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北京本地人不愿干的工作岗位;这群农民工主要以男性劳力为主,并且大部分是具有初中学历的人,这样才可以较为适应北京工作的需要。他们名下的耕地由家里亲戚经营的所占的比重相当大。对于出来打工的目的,年轻的农民工比较倾向于来大城市见见世面开开眼睛,换个环境发展自己;中年的农民工则会毫不犹豫地说是为了挣钱,为了养家。

他们大多数并没有要长期留在城市的打算,并且认为限制他们留在城市的主要因素是没有归属感或没有户口,他们觉得出来赚钱只是暂时的,最终还是要回到农村去的,觉得能留在城市好好生活那是想都不敢想的一件事儿。因为政府为了首先保障北京当地人的利益而缺乏公正的对待外地人尤其是农民工,最典型的或许就是北京的户口政策了。因为这种严谨的政策,导致很多外来人口几乎不可能获得北京户口,这样,即使常住在北京一辈子,也不被认为是北京人,更得不到因为有户口而有的政策优势,譬如获得社会福利,保险,教育,就业等。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不公正。当然,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为了控制北京当地人口,有必要加大对户口政策的管理,否则会导致北京人口的剧增。可是,政府却不能仅仅依靠户口的有无而施行两种甚至几种不同的政策,对外来人口在各方面生活上施加限制,实际上这是一种自私的作为,只让那些农民工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却不让他们享受发展的成果,将果实全部保留在自己的囊中,这难道不是一种自私吗?

二、就业特征

在北京的农民工在从事着建筑和服务等诸行业,因而在小月河小吃街及建材一条街上极少能看到本地人,大多数都是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所处的工作岗位大多都是无技术的工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体力劳动者,也有一部分是做些小本买卖,比如街边移动小吃摊、水果摊、地摊。在我们所调查的小月河及周围的地摊主中,我们发现,摆地摊的农民工还会有另一群竞争者。有很大一部分是毕业了的大学生,他们白天有着一份正当的工作,因为他们的工作收入不足以使其在北京过上好日子,夜晚就出来摆地摊。所在的工作单位性质基本上都是个体工商户,极少看到有农民工进入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业等社会福利较好的行业。这也与他们比较集中出事的行业为服务业及建筑业有关。他们平均每天工作时间有10小时左右,大多都是不固定的,会根据各种实际情况进行变化的。平均每个月休息的天数在2天左右,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一整天的休息时间的。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私营、个体业主追求高产量,高效率,而农民工也为了挣更多钱主动拖长工作时间。

在找工作方面,他们获得工作的途径有90%是通过朋友亲属介绍来的,基本上采取的模式是,有个熟人在这里干了觉得还可以就介绍亲戚朋友们也来这里工作。

在工资收入方面,变动幅度还是非常大的,从八百到四五千不等。在与他们的交谈中发现,他们基本不了解20xx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60元。北京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在1200到1300左右,这种收入水平虽然相当于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四倍,可是,在北京这种高消费的城市里,这种收入水平或许只能满足温饱略有结余罢了,生活水平并不能比其他地方的民工高多少。我国的基尼系数排名世界前十,已经超过了0.5,说明我国的收入差距已经达到悬殊阶段。这是很能说明问题的,特别是在北京这种大城市,上层人士与这些下层民工收入差距更是触目惊心。除此之外,北京目前还存在着诸多拖欠甚至不发给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这虽然是多方面的原因(包括民工本身维权意识、合同意识不强等)造成的,但多数还是强势集团对弱势群体的欺压,是包括政府在内的组织不能充分保证民工利益的体现。当然,现在这种情况由于政府等机构的努力已不是那么泛滥,但仍不时有冒出北京民工为要回工资而遭遇拒绝和报复的新闻。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应该尽最大努力杜绝而不是减少这种不公正的现象,充分体现文明城市的公正、文明,这当然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长期共同努力,但最起码现在北京人应该尊重民工、善待民工、从态度上端正起来。

除了工资之外,他们找工作最为关注的问题大多集中在能否提供食宿等生活条件,毕竟要在北京自己租房生活的开销还是非常大的,但是工作单位所给他们提供的生活条件基本上只是属于能基本满足的水平,但他们也并没有过多的抱怨。

农民工所在的工作单位基本上没有为他们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他们也不舍得自己办理保险。若他们不来北京打工,留在当地的话,大多数都是从事农业生产方面,不仅辛苦并且一年到头也留不下多少钱,觉得挣得的钱并没有在北京辛苦打工的多。他们从事的行业并不需要太多复杂的技能,因而在上岗之前只是作一些简单的介绍就能直接工作了,很少有全面的培训,不过他们还是挺希望能够得到一些培训的,这样对于他们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提供了机会。

在业余活动方面,他们的休息时间并不是非常规律与充足,通常都是在家休息,限于看电视、睡觉等,并没有太多丰富的业余活动。一方面,他们本身的总体文化水平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当地人,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他们亦可能觉得自己除了工作没有什么时间去参见其他的休闲活动,也有的“难以融入北京当地的生活”。这其实也是有情可原的,前一种情况难以在短期内得以改变,后一种情况也符合农民工的切实心理:我们是赚钱来的,不是玩的。可是同样,这种情况也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他们的生活单调、简单、压抑,缺乏多样性,可能会造成某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情况。农民工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和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农民工的文化权益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政府多搞一些针对农民工的活动,鼓励他们参与丰富多彩的生活,也会填补他们在其他方面缺失的真空。他们平时交往的对象主要是同事和工友以及老乡,社会交往范围还是属于比较窄小的。

三、流动行为

进京的农民工基本上都有过在家务农的经历,因为在家种地既辛苦也挣不到多少钱,根本不足以养家以及供孩子上学,很多都是不得不出来打工的。也有部分农民工有着在其他城市务工的经历,只要有合适的工作,赚得比原来多,他们还是愿意变换工作地点的。变换工作地点的主要途径为亲属朋友介绍,变换决策主要还是由自己做出。在行业的变换也大多集中在销售、餐饮之类比较容易上手的服务业上,即使要变换工作,也优先现在原来从事的工作领域,毕竟是熟悉的有经验的。

四、子女受教育问题

据了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问题是一个很让他们头疼的问题。在调查中发现,有四成农民家庭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他们在乡村小学上学,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家里老人缺乏科学知识,缺乏法律知识以及教育现代孩子的正确方法,这堆孩子们的成长都是非常不利的,很多留守儿童的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不能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有部分人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然而被接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里上学需缴纳高额费用,这对于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负担。

五、生活支出

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将日常的支出分成这样几大部分,分别是:食品、衣服、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讯费用(包括交通和电话、上网费用)、娱乐文教用品及服务费用、住房费用(包括水、电、燃气等)。

在这其中,用于食品的比例还是占据着绝大部分的,平均占到百分之五十。根据恩格尔系数反应国民生活质量,我们可以知道,食品支出比重越小生活质量越高,所以农民工的生活质量还是有待提高的。

在衣服方面的支出与年龄及性别还是有非常大的联系的,其中,年轻女性的衣服支出最多,平均每个季度都会给自己添置一俩套新衣裳,她们买衣服的地点大多是在地摊或是去动物园等较便宜实惠的地方,极少会去逛商场。年纪大的男性衣服支出最少,基本不买衣服,穿旧衣服只要不破不烂就行了。

在全年医疗保健支出方面,他们的情况是只要能撑则撑,实在不行才去买药,三分之二不上正规医院看病。其原因有:正轨医院费用太高。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他们没有习惯上正规医院就医。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没有钱,为了节约。因而在医疗保健支出方面还是比较少的,平均占到百分之五。

在交通通讯费用方面,他们很少出远门,一般都是来回于工作与住所,一般住的地方都在工作的地方或者距离很近,因而交通方面的支出是相当少的,出门坐公交,极少会打的。手机现在是普遍都有的,每个月的平均话费支出在三十块左右,一般都是与家里人联系。农民工基本上是自己没有电脑的,上网一般都是通过手机或者去网吧,他们上网最经常做的事是聊QQ,打麻将或斗地主等,甚至有些农民工把上网等同于上网聊天。总的来说,上网的支出还是比较少的,平均一个月十五块钱。

在住房方面,很大一部分是单位包住的,若不包住,则是租住一些出租屋,价位在一个月二百到三百左右,与他人合租,条件比较简陋。在设备用品以及服务、娱乐文教用品及服务这两方面的支出是非常少的,很多几乎为零。这也反映了他们的业余生活还是非常单调的。他们挣到的钱有很多部分都是留着寄回家给家里的老小提供必要的支出费用,在调查中同时也发现,有一部分农民工挣的钱不够自己花还在用着家里的钱,这种情况多出在年轻女性。

六、一些建议

农民工进入城市是不可逆转的洪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只能采取措施对他们进一步培训,规范建设更有利于他们生存的环境,使其尽快在城市里落脚,让他们与城市居民和谐共处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和精神文明财富,才能更好地描绘未来城市的蓝图。

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农民工这个重要而可爱的群体吧!以下是一些建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大力发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大力开展多种门类、多种形式的培训,增强农民工外出适应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完善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输出地要为准备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准确、及时的务工信息:输入地要完善用工信息发布机制,所有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民工免费开放。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发展小城镇、县城经济,大力发展农村“水电路气房”;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和标准农田建设,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第三产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解决自己的问题,还增加新的就业机会,是今后农村新的增长点。要在财政、税收、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模种养业,创办工商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当然,我们看到,目前北京政府已经付出很大努力来管理、改善农民工的生活了,这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分不开的。可是,仍然有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这依赖于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积极帮助,让农民工能够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更好的生活。

篇6:关于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通过此次调研,一方面锻炼了我们把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使我们走出了书斋,走出了校门,担当起了一个青少年应该承担的职责,关注现实,关注生活,了解人民疾苦,尽我们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

二、调研内容:

时下正值酷寒的严冬季节,当大多数市民呆在暖乎乎的被窝里时,而那些民工兄弟却饱受严寒的在冰冷冷的工地上干工,境况类似这样的年轻民工数不胜数。宾馆的服务员,小区的保洁员、建筑工地的工人,理发师……这些在千千万万城市居民生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小人物”,大部分来自外地,干着绝大多数城市人不愿干的活。

据调研表明,绝大部分的外来人口都是从事建筑、美发、保洁、收旧等行业,其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他们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达55.7%,未婚青年占了61.5%,60%的人每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到达城市打工的37%的民工中,只有不到20%的人是通过职介所介绍找到工作的,大部分是通过亲朋好友来到打工的。

他们在城市中是怎样生活的呢?

在书上看到一篇报导,跟5个老乡租住在一带的小李今年20岁,初中毕业后在家乡学了点裁缝手艺,跟随家乡某私营老板来到做服装。常常是每天干14个小时才拿15元钱,饭菜每天几乎都一样,小李干了一年实在觉得辛苦,就“跳槽”到了一家个体小饭店。这里跟服装店差不多,也是早晨七八点钟工作,晚上11点左右睡觉。不过,收入稍高点,每月能拿到600元,这样,小李已经感到很满足了。

小李每月除了要寄300元给弟弟上学外,自己只有150元生活费,交了80元的房租后,可以**费的只有70元。因此,她很少买衣服。调研显示,外来务工青年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达75%,其中8%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

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每月用在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开支低于50元以下,来外地找工作期间身上带够一个月花费的仅占12.9%,一旦找不到工作,他们的生活就将陷入极困难境地。一旦有了工作,他们还要将收入的一大部分用来支持家里。

外来务工青年的精神生活跟同龄的城市青年相比有较大差距,他们缺乏务工青年自己的文化和教育活动阵地。据我们了解到的务工青年一般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工作上,其余的一般就是聚在一起聊天,打牌、看电视,他们一般不关心时事新闻。虽然很多人都想去看些文学、技能介绍等方面的书,但苦于没钱或没时间,只得去买些地摊上的书,或者干脆趁休息时间跑到书店看免费的书。

民工中,绝大多数没签用工合同。一项调研中,当被问及“您希望组织对你提供哪些帮助”时,有30.1%的务工青年希望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据了解,外来务工青年中75%的人工作不稳定,56%的人未签劳动合同,52%的人加班后没劳动报酬。

而且,务工青年法制观念和知识也很薄弱。据调研显示,绝大多数务工青年通常与用工单位口头协商工资待遇,只有不到44%的人签订了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金和工伤医疗保险的寥寥无几。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33.2%的人感到孤立无助,只有13.3%的人想到去找工,青、妇、组织。

由于工作不稳定,外来务工青年的子女上学也成了大问题,他们的孩子不得不打游击,很多务工青年子女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弟学校,既无法跟城市学校相比,又无法跟他们家乡的学校相比。

三、调研建议:

1、改善农村组织,生产结构。其次,要投入农业结构改革,改变靠天吃饭的传统,增加其他副业或手工业,使农民可以有多方的出路。总之,提高基层人员的素质是重点,提高农民的文化、认识是主要工作。

2、政府应该从各部门抽调人员,专门成立一个组织,专门针对农民工身上所发生的问题。

3、完善法律制度,但同时加强宣传效率,让农民工也能明白其简易程序,法律维护自己什么权益。

4、加强城乡交流,促进城乡居民的相互了解,可以考虑也让城区居民“下下乡”了解农民的生活,体验一下农民的感受,将心比心,切实到实际行动,完善两者之间的关系。

四、调研总结:

要关注一件事,你必须亲身实践去接近它,不要自己的想法去认知,这一次在接近,了解农民工的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许多,也对“三农”中的农民工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思想受到了很大的触动,认清了作为中学生的职责,让我们共同投放目光。给弱势群体以人文的关怀,共同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五、老师评价:

本文选取农民工作为调研对象,用独特的视角去关注,了解分析这一弱势群体,调研深入,见解透彻,建议 ,同时也体现了学生强烈的人道主义精神!

篇7: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三)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青年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高

在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4%,初中文化程度占61.1%,高中文化程度占13.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9.8%。外出农民工和年轻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88.4%和93.8%。外出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最高,也是最具潜力的农民工群体。

(四)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多数,青年农民工更倾向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

在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0.5%,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6.2%,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68.8%。青年农民工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要高于年长的农民工;与此相反,年长的农民工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要高于青年农民工,年龄层次越低,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也越低,这说明青年农民工正逐渐丧失从事农业生产的技能。

四、农民工就业情况

(一)农民工从业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从事建筑业的比重明显提高

在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6.0%,其次是建筑业占17.7%,服务业占12.2%,批发零售业占1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6%,住宿餐饮业占5.3%。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变化较明显的是建筑业,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从的13.8%上升到17.7%,从事制造业的比重则趋于下降。

(二)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制造业为主,但比重下降

从农民工的从业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从事制造业为主,占44.8%,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制造业比重分别为23.0%和15.4%,比上年上升0.6和0.4个百分点。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密集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就业结构将继续发生变化。

(三)受雇人员的增长快于自营人员的增长,自营比重下降

在外出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94.8%,自营人员占5.2%;在本地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71.9%,自营人员占28.1%。自营人员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占39.2%;其次是从事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占17.8%。近几年,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中自营人员所占比重均呈下降趋势,,本地受雇人员和外出受雇人员分别比上年增长9.4%和4.4%,本地自营和外出自营分别比上年减少2.1%和11.8%。

(四)农民工就业稳定性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

在外出农民工中,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为26.7岁。从事现职的平均时间为2.7年,从事现职累计不满1年的占22.7%,1-2年的占43.1%,3-5年的占20.9%,5年以上的占13.3%。从不同年龄组来看,16-20岁年龄组中从事现职5年以上的占1.3%,21-30岁的占7.6%,31-40岁的占22.3%,41-50岁的占24.5%,50岁以上的占21.9%,说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就业的稳定性也提高。从从事的工作种类看,企业管理人员、个体经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职累计时间在5年以上的比重要明显高于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篇8: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春节期间我通过对我家乡盐城市响水县黄圩镇返乡农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我对家乡农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农民工的欠薪、讨薪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在调查的基础上,我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分析研究,认为至少在我省苏南地区各市外来的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讨薪问题已经基本上解决了,但是在其它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他们普遍忍受着没有福利和保险、没有休假、超时工作以及没有奖金补贴的待遇。我希望对农民工问题不只是关注,而是更多地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来改善农民工的现状。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正文内容)

一、调查背景和调查方式

20**年底,温为农妇熊德明讨薪一事,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从政府到民间,都以各种方式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尽力帮助农民工争取应得的权益,政府部门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解决欠薪问题。时隔一年半有余,

1.4亿农民工的现状是否有所改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特别是欠薪问题是否得以解决呢?对此我决定做一次小小的社会调查,旨在以小见大,一窥农民工的收入状况

本次调查对象均为在苏南务工返乡的农民工,本次调查采取了问卷调查和访问两种方式,一共调查了20名农民工,调查内容涉及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额、计酬方式、发薪方式、签订合同情况、拖欠工资情况、解决欠薪所采取的方式等

二、调查的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分别针对农民工、企业(用人单位),主要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 民工的从业情况

1、农民工大多是通过劳动市场找到工作单位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工作的。

2、从事的职业主要有建筑工人、工厂临时工、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城市环卫工人等。而且农民工大多奋斗在第二产业,从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条件比较差、工作强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环境极为恶劣,是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工作。

3、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情况的调查发现,由于政府部门加大了建筑行业、加工制造业等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在签订劳动合同、临时雇佣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还是有不签合同的情况,往往出现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绍工作、以及在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打工的农民工身上。有的是因为不知道有订合同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签合同当回事,还有的则是因为老板根本不理会这种要求。而且,即使有签订合同,也往往是企业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再加上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对这些条约理解并不深,明显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

(二)民工的工资状况

1、农民工工作报酬的计酬方式主要为计件制和计时制,计时制有按小时和按日两种。

2、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按工作的强度、技术要求、个人能力等有较大差别,从1500元到35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没有奖金、公积金、社会福利、医疗保险。

3、薪资的发放有三种情况: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后一次性发放,不过可以预支一些作为生活费;建筑行业一般分为两部分,每月发放一部分生活费,年末或工程结束时再发放另一部分;工厂以及服务业一般按月发放,但会扣留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发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资,损失保证金的情况。

(三)农民工的讨薪问题

1、出现工资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为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黑工头等不正规的雇主。工厂、工地往往会因为资金没有到位而出现短时间拖欠工资,但都能很快补发。

2、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技术上的和道德上的两方面:技术上的原因有上家汇款迟延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层层分包体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是工头卷款逃跑、有的是老板无视农民工的权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农民工在遇到长时间老板拖欠工资时,所采取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直接向老板抗议、请工会之类的组织进行调解、向新闻媒体曝光、找政府部门投诉、求助于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较极端的有“跳楼秀”、绑架老板、报复包工头等,但一般很少会有人选择这种方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工选择向政府部门投诉,因为一旦发生拖欠,向老板抗议或进行调解很少有实际效果,申请仲裁和诉诸于司法对农民工来说都成本太高,要上媒体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闻性,而找政府部门不但成本较低且成功几率也比较高。

篇9:农民工子女调研报告

农民工子女调研报告

自从一年前选择了农学作为自己的专业,就对“三农”事业情有独钟了,在刚刚过去的这一学期里,我到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喜良小学进行了支教。在这一过程中,我一直想对农民工子女在授课内容之外有一个更深入的沟通和认识。无奈受课时和其他条件的限制,我与孩子们的关系就只能一直停留在老师与学生的这一层了。这次团委组织的农民工子女调研活动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近距离接触和深入了解他们的机会,弥补了我心中的遗憾。

前期唐书记带我和尹付军、裴洛伟到沈阳药科大学进行志愿者培训,使我对这次活动更加信心十足,充满了期待。以前,我以为做志愿活动,需要的只是年轻人的激情和悲悯天下的爱心。但是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自己的理解实在太过片面。首先,志愿服务的对象不仅是那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还包括一些大型活动(如大型赛事、博览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其次,志愿服务靠的不仅仅是一时的冲动,更需要长久的乐于奉献的内心;再次,志愿者不单是年轻人或者说大学生群体的专有名词,更多的是属于一个更大的群体,很多有爱心、不甘于只是索取的孩子、中年人,甚至是老同志也早已加入到了志愿者的行列;还有,一些间接进行的、对志愿服务有促进作用的间接志愿服务,也是志愿服务的一部分,从事这些工作的人也是志愿者,如安排进行直接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的食宿、进行前期活动的策划、安排等;最后,在进行志愿活动的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对待不同的服务对象要考虑到不同的问题,比如这次针对农民工子女,我们要注意调研前的破冰、注意说话时的语气和用词等细节。

带着信心和期待,我们如期到已定好的小学做调研,我去的是二零五小学。学校的在校学生中,农民工子女和非农民工子女都占有不小的比例,所以该校老师在我们到达后临时通知三到六年级的农民工子女到一楼的两个教室集合坐好。此言一出,我们几个志愿者面面相觑,原因是“农民工子女”这种比较敏感的词汇我们是坚决不能说的,没想到调研还没开始,学校的老师就毫不避讳的在广播里喊了出来。这会给我们下面的活动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的任务能顺利完成吗?我们心里谁都没底,大家手心里都捏了一把汗。好在在后来的交流和活动进展中,可以看出这个细节对此次调研并无实际影响。

我在此次二零五小学的调研活动中,除需和尹付军在两位研究生学长的带领下整体负责外,还负责照相,因此研究生给老师们做问卷和本科生给孩子们做问卷我都几乎能够全程观察和感受到,

整体来说,前者有惊无险,后者辛苦并快乐着。这里不再赘述整个过程,只说说我有感触的几个片段吧

给老师做问卷是在 一个不大的办公室里进行的。该小学的大队辅导员为我们找来了几位有经验的班主任老师和一位校里的主任。由于之前的交流不充分、准备不到位,因此很不幸的事情发生了。调研一开始,研究生学长就把调查问卷拿了出来,有几位老师或是很顺其自然地,或是有防范心理地把问卷浏览了一遍,这对我们后面的工作产生了不小的阻力。但是经过后来充分的交流,老师们还是支持了我们的调研,最后较为圆满地完成了问卷。其中那位学校的主任是位年龄不小的女老师,个头不高,其貌不扬,可是说起话来实在是很有水平。很明显,她对我们的到来并不表示欢迎,可是从她说的话里又不太能够听出来。她跟我们说了很多,可就是没有一句是有实际意义的,这一度让我和两位研究生学长感觉尴尬极了。这真是语言的艺术啊!还有一位老班主任告诉我们,在他们学校,农民工子女可以享受很多照顾,不论是在各种费用的减免上,还是在各项荣誉的评比上都占有很大的优势,甚至有的家长和孩子都希望自己也是农民工或是农民工子女了。而且现在不少的农民工可以挣到很多钱,经济条件还不错。所以说现在的农民工子女缺少的并不是关爱,而是感恩教育、而是更深层次的心理引导。这确实是我们国家、教育者和我们志愿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给孩子们做问卷就要顺利多了。按照之前讨论的步骤,在进入填写问卷的“趣味答卷”环节之前是大家精心准备的`小游戏。两个小组(即两个教室)准备的游戏大同小异,但是他们的进展情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在小朋友的参与度和现场秩序的组织和维持方面都能体现出我们志愿者的个人能力和团队整体的合作水平。带孩子们游戏其实是个并不太困难的工作,但也能看出大家的态度和实力,当然其他工作也一样,所以说关注细节、努力提升自己是我们一生的课题。填写问卷,大部分孩子都是跟着我们的节奏,但也不乏填的飞快,一会儿就全部完成了的,看着他们,我心里竟有一种莫名的激动。孩子们来自全国各地,黑龙江和山东算是比较近的了,他们平时都住在学校附近租来的房子里,有的和父母住在一起,有的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条件艰苦的很少。后来又和几个看起来年纪比较大的女生聊了几句,感觉她们确实很成熟,其中一个家里在保利花园买了房子,生活比较富裕。但是毕竟我了解到的情况很片面,数据还是需进一步的搜集和整理才有说服力。

给孩子们合影时他们很开心,都表示希望哥哥姐姐们有时间再去陪他们游戏,我们心里都感到说不出的欣慰。此次调研活动意义重大,我为能成为其中的一名普通志愿者而感到自豪。希望“三农”问题早日解决,希望农民工子女茁壮成长!

篇10: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春节期间我通过对我家乡盐城市响水县黄圩镇返乡农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我对家乡农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农民工的欠薪、讨薪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在调查的基础上,我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分析研究,认为至少在我省苏南地区各市外来的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讨薪问题已经基本上解决了,但是在其它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他们普遍忍受着没有福利和保险、没有休假、超时工作以及没有奖金补贴的待遇。我希望对农民工问题不只是关注,而是更多地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来改善农民工的现状。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正文内容)

一、调查背景和调查方式

20**年底,温为农妇熊德明讨薪一事,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从政府到民间,都以各种方式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尽力帮助农民工争取应得的权益,政府部门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解决欠薪问题。时隔一年半有余,

1.4亿农民工的现状是否有所改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特别是欠薪问题是否得以解决呢?对此我决定做一次小小的社会调查,旨在以小见大,一窥农民工的收入状况

本次调查对象均为在苏南务工返乡的农民工,本次调查采取了问卷调查和访问两种方式,一共调查了20名农民工,调查内容涉及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额、计酬方式、发薪方式、签订合同情况、拖欠工资情况、解决欠薪所采取的方式等

二、调查的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分别针对农民工、企业(用人单位),主要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 民工的从业情况

篇11: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1、农民工大多是通过劳动市场找到工作单位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工作的。

2、从事的职业主要有建筑工人、工厂临时工、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城市环卫工人等。而且农民工大多奋斗在第二产业,从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条件比较差、工作强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环境极为恶劣,是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工作。

3、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情况的调查发现,由于政府部门加大了建筑行业、加工制造业等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在签订劳动合同、临时雇佣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还是有不签合同的情况,往往出现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绍工作、以及在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打工的农民工身上。有的是因为不知道有订合同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签合同当回事,还有的则是因为老板根本不理会这种要求。而且,即使有签订合同,也往往是企业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再加上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对这些条约理解并不深,明显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

(二)民工的工资状况

1、农民工工作报酬的计酬方式主要为计件制和计时制,计时制有按小时和按日两种。

2、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按工作的强度、技术要求、个人能力等有较大差别,从1500元到35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没有奖金、公积金、社会福利、医疗保险。

3、薪资的发放有三种情况: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后一次性发放,不过可以预支一些作为生活费;建筑行业一般分为两部分,每月发放一部分生活费,年末或工程结束时再发放另一部分;工厂以及服务业一般按月发放,但会扣留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发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资,损失保证金的情况。

(三)农民工的讨薪问题

1、出现工资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为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黑工头等不正规的雇主。工厂、工地往往会因为资金没有到位而出现短时间拖欠工资,但都能很快补发。

2、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技术上的和道德上的两方面:技术上的原因有上家汇款迟延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层层分包体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是工头卷款逃跑、有的是老板无视农民工的权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农民工在遇到长时间老板拖欠工资时,所采取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直接向老板抗议、请工会之类的组织进行调解、向新闻媒体曝光、找政府部门投诉、求助于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较极端的有“跳楼秀”、绑架老板、报复包工头等,但一般很少会有人选择这种方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工选择向政府部门投诉,因为一旦发生拖欠,向老板抗议或进行调解很少有实际效果,申请仲裁和诉诸于司法对农民工来说都成本太高,要上媒体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闻性,而找政府部门不但成本较低且成功几率也比较高。

4、各地方政府都有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并设有监察大队(纠察大队)专门处理这类案件,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减少侵害的发生。从调查来看,各地政府部门都能比较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一经调查认定,坚决追讨回欠款,案件成功解决的几率在98%以上,而且对违规单位有处罚、教育等手段。为了减少事件的发生政府还有日常的巡查,主动进行监察工作,平时也经常展开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三、调查得出的结论

虽然我省苏南地区的农民工工资待遇还不错,但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各地离乡务工3个月以上的农民有近1.4亿人,在我省苏南务工的农民工只能占农民工总数的一小部分,所以改善农民工待遇问题仍然任重道远。农民工他们承担了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人不愿干的累活、脏活,却只拿着微薄的工资,过着艰难的生活,而且还时常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农民工的工资报酬相比与他们工作的强度是很低,这仅仅是农民工收入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有时就连这微薄的工资农民工也难以得到兑现!

通过对外来农民工的调查,我发现,由于政府近年来的大力整治与监管,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讨薪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遇到欠薪的主要是没有合同规范以及雇主为不法经营或经营混乱的农民工。但是,农民工在其他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即使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对其中明显不合理、不合法、差别对待的霸王条款无可奈何。他们已经普遍习惯了没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没有休息日和假期,长期的超时工作却没有加班补贴的不公平待遇。如今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已成为城市最大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现状,与他们做出的贡献形成巨大反差。如果放任这种不公正持续下去,致使农民工不满情绪上升,是大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

农民工之所以会受到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从其自身的来讲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农民工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受到侵害也不会维护自己利益,使侵害他们权利的人和准备侵害他们利益的人有恃无恐、趁虚而入;第二、农民工缺乏能够维护自己权力的组织,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身单力薄,处于劣势地位,没有专门法律机构帮助农民工维权,而本该代表维护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早已名存实亡,许多时候它并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它应该更进一步为维护农民工利益作出努力。

由于经济状况、地理条件等原因,农民工大都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一定的专业技术,法律意识普遍淡薄。而且,由于来城市打工的农民来自五湖四海,从事的职业五花八门,没有一个有力、团结的组织来保护他们的权益。所以,使得农民工始终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他们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但实际上却没有最基本的国民待遇,依然被排除在城市各类保障体系之外。他们从事条件最差、负荷最重的体力劳动,而用工单位却不愿投入更多成本给予改善。 我认为,社会在得到农民工如此多的给予之后,理应付出对等的回报,给予他们更多实际的关爱和帮助。首先,就应该切实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让他们享有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对于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个人与单位,进行有效的惩处,切实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其次,社会各界尤其是社会舆论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让欠薪等不法问题无处可藏,让欠薪等不法企业曝光于阳光之下。最后,政府还要有制度保障,从制度着手方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等。总之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是不会一蹴而就,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要从多方面多角度着手,为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采取一篮子措施。

最新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篇3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他们就业流动性强,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虽然尚未成为城市居民,但与农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产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观念已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熏陶。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量事实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这一比重达到50%以上。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过去20多年,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篇12: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进度和方式不同,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的,而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并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科学判断。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们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感和长期性。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的指导原则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确的指导原则。概括地说,既要遵循世界上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积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诸多问题,又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地说,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这不仅要体现在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也要体现在各地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要体现在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门、地方和单位都不应有歧视农民工的规定和做法。

第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服务,提供维护合法权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实现由单纯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也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就是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要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搞好科学规划,实行正确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我国国情决定了和规定着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防止大量农民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国家出现过的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贫富悬殊的现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农民工问题也一定要考虑到各地的差异,不搞一个模式。近些年来,许多部门和地区进行了不少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问题。要积极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第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与制度。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也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长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应该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方向和思路,为各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间。

贯彻以上这些原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尊重、保护和善待农民工,走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之路。

三、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当前,特别要抓紧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些带普遍性和最现实的问题。

第一,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现在,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通过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各级政府都要把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第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也是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抓紧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既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也关系稳定农民工队伍。要根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第四,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要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当前,子女上学是长期在城市工作农民工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还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第五,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目前,涉及农民工的侵权案件屡屡发生,由于多种原因使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困难重重,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至关重要。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农民工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要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当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相对复杂的问题,一定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况,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而稳步推进。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应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这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庞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指导方针。据调查,目前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了65%,主要是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省内就地、就近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都达到90%左右。实践证明,这种就业模式和途径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容量。要努力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要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可以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也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要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特别要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这是降低农民工在城市失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七,着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由于农民工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支劳动大军的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关系到整个工业化、现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极大的努力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在农民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合格的产业工人。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工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大农民工要努力按照现代产业工人的基本素质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业务和生产技能、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履行当地城市居民应尽义务。

20**年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就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组织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以及部分专家,对农民工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研究成熟后为国务院制定一个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历经10个多月的努力,课题组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并起草了一个指导性文件;20**年1月18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已经发布实施。这本,汇集了对农民工问题作系统调查研究的丰硕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丰富了对农民工的地位、作用、现状、趋势和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认识。农民工这一新事物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请广大读者和我们一起继续关注和深入研究农民工问题,为这支新型劳动大军的可贵精神和重大作用鼓与呼,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坚持不懈的探索与奋斗。

篇13: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近日,国家统计局网站27日公布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

一、农民工总体规模

(一)农民工数量继续增长,总量达25278万人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2584万人,比上年增加320万人,增长2.6%;举家外出农民工3279万人,增加208万人,增长6.8%。本地农民工9415万人,增加527万人,增长5.9%。

(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东部地区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790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3.1%,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42.7%;中部地区农民工7942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4.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1.4%;西部地区农民工6546万人,比上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5.9%。

二、农民工流向及就业地域分布

(一)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长较快,中西部地区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

从农民工的就业地区来看,2011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16537万人,比上年增加324万人,增长2.0%,占农民工总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438万人,比上年增加334万人,增长8.1%,占农民工总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215万人,比上年增加370万人,增长9.6%,占农民工总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分省看,就业地区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这4个省吸纳的农民工占到全国农民工总数的近一半。

(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828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增长0.3%,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072万人,比上年增加7.4万人,增长0.1%,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加数量和增幅均明显低于上年水平。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分别占全国农民工的23.1%和20.1%,分别比上年下降0.9和0.8个百分点。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水平趋同,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对农民工的就业吸引力在逐步下降。

(三)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数量减少,农民工以跨省外出为主的格局改变

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8390万人,比上年增加772万人,增长10.1%,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2.9%;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7473万人,比上年减少244万人,下降3.2%,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7.1%。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2011年,去省外务工人数减少,改变了多年来跨省外出农民工比重大于省内务工比重的格局。

(四)外出农民工仍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

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3%,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5%,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3.9%,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状况

(一)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年长农民工比重逐年增加

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5.9%,女性占34.1%;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6.3%,21-30岁占32.7%,31-40岁占22.7%,41-50岁占24.0%,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的30.0%上升到2011年的38.3%,三年中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6岁。尽管每年农村新增劳动力主要会加入到农民工的行列中,但农民工年龄结构的变化,也说明农民工的“无限供给”状况在改变。

(二)年龄和家庭对农民工的空间流动有很大的影响

农民工中已婚者占73.4%,其中,本地农民工已婚者占90.2%,远高于外出农民工已婚者58.2%的比例,这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高出外出农民工12岁,本地农民工中40岁以上的占60.4%,而外出农民工40岁以上仅占18.2%。这反映了已婚、年纪较大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就近就地转移,大龄农民工不仅外出缺少竞争力,而且需要照顾家庭,这使得他们的外出积极性减弱。

篇14: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精选范文一】

一、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件次及维权方式发生变化

20**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二、工程领域普遍存在此类现象

其中工程项目有政府项目,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落实专人,筹集应急资金,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投诉问题。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导致争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四、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采取建管、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报送备案。

(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其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基础,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精选范文二】

春节期间我通过对我家乡盐城市响水县黄圩镇返乡农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我对家乡农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农民工的欠薪、讨薪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在调查的基础上,我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分析研究,认为至少在我省苏南地区各市外来的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讨薪问题已经基本上解决了,但是在其它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他们普遍忍受着没有福利和保险、没有休假、超时工作以及没有奖金补贴的待遇。我希望对农民工问题不只是关注,而是更多地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来改善农民工的现状。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正文内容)

一、调查背景和调查方式

20**年底,温总理为农妇熊德明讨薪一事,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从政府到民间,都以各种方式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尽力帮助农民工争取应得的权益,政府部门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解决欠薪问题。时隔一年半有余,

1.4亿农民工的现状是否有所改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特别是欠薪问题是否得以解决呢?对此我决定做一次小小的社会调查,旨在以小见大,一窥农民工的收入状况

本次调查对象均为在苏南务工返乡的农民工,本次调查采取了问卷调查和访问两种方式,一共调查了20名农民工,调查内容涉及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额、计酬方式、发薪方式、签订合同情况、拖欠工资情况、解决欠薪所采取的方式等

二、调查的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分别针对农民工、企业(用人单位),主要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 民工的从业情况

1、农民工大多是通过劳动市场找到工作单位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工作的。

2、从事的职业主要有建筑工人、工厂临时工、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城市环卫工人等。而且农民工大多奋斗在第二产业,从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条件比较差、工作强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环境极为恶劣,是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工作。

3、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情况的调查发现,由于政府部门加大了建筑行业、加工制造业等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在签订劳动合同、临时雇佣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还是有不签合同的情况,往往出现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绍工作、以及在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打工的农民工身上。有的是因为不知道有订合同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签合同当回事,还有的则是因为老板根本不理会这种要求。而且,即使有签订合同,也往往是企业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再加上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对这些条约理解并不深,明显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

(二)民工的工资状况

1、农民工工作报酬的计酬方式主要为计件制和计时制,计时制有按小时和按日两种。

2、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按工作的强度、技术要求、个人能力等有较大差别,从1500元到35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没有奖金、公积金、社会福利、医疗保险。

3、薪资的发放有三种情况: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后一次性发放,不过可以预支一些作为生活费;建筑行业一般分为两部分,每月发放一部分生活费,年末或工程结束时再发放另一部分;工厂以及服务业一般按月发放,但会扣留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发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资,损失保证金的情况。

(三)农民工的讨薪问题

1、出现工资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为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黑工头等不正规的雇主。工厂、工地往往会因为资金没有到位而出现短时间拖欠工资,但都能很快补发。

2、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技术上的和道德上的两方面:技术上的原因有上家汇款迟延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层层分包体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是工头卷款逃跑、有的是老板无视农民工的权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农民工在遇到长时间老板拖欠工资时,所采取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直接向老板抗议、请工会之类的组织进行调解、向新闻媒体曝光、找政府部门投诉、求助于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较极端的有“跳楼秀”、绑架老板、报复包工头等,但一般很少会有人选择这种方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工选择向政府部门投诉,因为一旦发生拖欠,向老板抗议或进行调解很少有实际效果,申请仲裁和诉诸于司法对农民工来说都成本太高,要上媒体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闻性,而找政府部门不但成本较低且成功几率也比较高。

4、各地方政府都有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并设有监察大队(纠察大队)专门处理这类案件,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减少侵害的发生。从调查来看,各地政府部门都能比较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一经调查认定,坚决追讨回欠款,案件成功解决的几率在98%以上,而且对违规单位有处罚、教育等手段。为了减少事件的发生政府还有日常的巡查,主动进行监察工作,平时也经常展开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三、调查得出的结论

虽然我省苏南地区的农民工工资待遇还不错,但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各地离乡务工3个月以上的'农民有近1.4亿人,在我省苏南务工的农民工只能占农民工总数的一小部分,所以改善农民工待遇问题仍然任重道远。农民工他们承担了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人不愿干的累活、脏活,却只拿着微薄的工资,过着艰难的生活,而且还时常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农民工的工资报酬相比与他们工作的强度是很低,这仅仅是农民工收入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有时就连这微薄的工资农民工也难以得到兑现!

通过对外来农民工的调查,我发现,由于政府近年来的大力整治与监管,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讨薪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遇到欠薪的主要是没有合同规范以及雇主为不法经营或经营混乱的农民工。但是,农民工在其他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即使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对其中明显不合理、不合法、差别对待的霸王条款无可奈何。他们已经普遍习惯了没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没有休息日和假期,长期的超时工作却没有加班补贴的不公平待遇。如今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已成为城市最大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现状,与他们做出的贡献形成巨大反差。如果放任这种不公正持续下去,致使农民工不满情绪上升,是大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

农民工之所以会受到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从其自身的来讲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农民工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受到侵害也不会维护自己利益,使侵害他们权利的人和准备侵害他们利益的人有恃无恐、趁虚而入;第二、农民工缺乏能够维护自己权力的组织,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身单力薄,处于劣势地位,没有专门法律机构帮助农民工维权,而本该代表维护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早已名存实亡,许多时候它并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它应该更进一步为维护农民工利益作出努力。

由于经济状况、地理条件等原因,农民工大都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一定的专业技术,法律意识普遍淡薄。而且,由于来城市打工的农民来自五湖四海,从事的职业五花八门,没有一个有力、团结的组织来保护他们的权益。所以,使得农民工始终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他们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但实际上却没有最基本的国民待遇,依然被排除在城市各类保障体系之外。他们从事条件最差、负荷最重的体力劳动,而用工单位却不愿投入更多成本给予改善。 我认为,社会在得到农民工如此多的给予之后,理应付出对等的回报,给予他们更多实际的关爱和帮助。首先,就应该切实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让他们享有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对于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个人与单位,进行有效的惩处,切实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其次,社会各界尤其是社会舆论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让欠薪等不法问题无处可藏,让欠薪等不法企业曝光于阳光之下。最后,政府还要有制度保障,从制度着手方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等。总之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是不会一蹴而就,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要从多方面多角度着手,为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采取一篮子措施。

篇15: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了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解决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在10月表示,我国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解决,大部分省份已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重心已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1]这一消息确实鼓舞人心,但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咨询和办理的案件来看,即使“旧欠”已清理完,“新欠”又接踵而至,仍然有大量农民工因拖欠工资而来求助,农民工欠薪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欠薪不但使农民工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而且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自9月8日成立至5月31日,共接待欠薪咨询案件6232件,涉及农民工65320人;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欠薪案件1880件,涉及农民工2830人次。现以工作站援助的欠薪案件中可核查的2782名农民工为基础,对当前北京市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分析。

一、农民工欠薪案件的特点

(一)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

表1 年龄分布

年龄(岁)      16岁以下(不含16岁)      16—17      18—25      26—35      36—45      46岁以上      
人数      7      41      470      788      957      519      
比例      0.3%      1.5%      16.9%      28.3%      34.4%      18.7%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782人

虽然近几年来农民工平均年龄有增加的趋势,但仍以青壮年为主。从统计数据上来看,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6.3岁,其中25岁以下的占18.6%;35岁以下的占46.9%;另外,36—45岁的比例较高,达到了34.4%,主要原因是这一年龄段的农民工大多要承担子女上学及赡养老人的负担,外出打工的人数比较多。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家庭来说,打工收入是其主要经济来源,欠薪不仅会造成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还可能影响下一代的教育成长和老人的赡养。

(二)农民工中男性占绝大多数

表2 性别分析

性别      男      女      
人数      2637      145      
所占比例      94.8%      5.2%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782人

从受援助的农民工性别结构来看,男性占绝大多数,是女性打工者的18倍还多,是打工人员的主力。在145名受援助女性当中,在建筑工地打工的有61人,建筑行业仍然是人数最多的,其次是加工制造业,有57人。女性在建筑工地打工的,一般来说较多的从事杂工、小工等工作量不太大、危险性也比较小的工种。

(三)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

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及以上      
人数      34      754      1755      212      27      
比例      1.2%      27.1%      63.1%      7.6%      1%      

注:本表统计基数为2782人

在工作站援助的2782名农民工中,具有大学文化的只有5人,具有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也是非常少,绝大部分的农民工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有的农民工来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时连字都不会写。这与国务院研究室在《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外出农民工年龄较轻,思想活跃,有强烈的外出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的生产要求,但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吃‘青春饭’,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的农民工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和技术简单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一旦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

(四)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占绝大多数

表3 从业领域

行业      建筑工程      加工制造      服务业及其他行业      
人数      2457      143      182      
比例      88.3%      5.1%      6.6%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782人

根据《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的统计,农民工在制造业就业的占30.3%,在建筑业就业的占22.9%,两者所占比重最大。从工作站援助的农民工从业结构来看,建筑领域的高达88.3%,农民工已成为建筑用工的主要来源。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准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但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发生工伤事故比较严重的行业。

农民工从业领域以及文化水平低的状况一直没有改变,一方面反映出农民工群体数量庞大,这种趋势不可能短时间内改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还不到位。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键也在于对建筑领域的规范管理。

(六)外出找工作主要依赖别人介绍

表5 外出就业途径

外出方式      别人介绍      用人单位招聘      自己找      中介      
人数      2431      193      156      2      
比例      87.4%      6.9%      5.6%      0.07%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782人

据《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20的统计,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的仅占到12%。从表5的统计来看,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没有明显变化,自发性外出的占到总数的93%。农民工外出打工仍然以地缘、亲缘关系为主,这里所说的“别人介绍”主要就是指“老乡带老乡”的形式。这部分农民工在离开老家时基本上就确定了自己要去什么地方、做什么工作,这种方式成本低、成功率高,是目前最主要的就业途径;而劳务中介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在2782个农民工中,只有0.07%是通过中介找到工作的。目前的中介市场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提供的有效就业信息不足,而且质量参差不齐,还要交纳不菲的中介费,难以得到农民工的信任。

(七)包工头

包工头      有      无      
人数      2296      486      
比例      82.5%      17.5%      

注:本表基数为2782人

从统计数字来看,绝大多数农民工仍然跟随包工头干活,占到总数的82.5%;在工作站成立一周年(209月至9月)的调查中,这一比例占到87%,可以看出,跟随包工头干活的农民工人数有所降低,主要是由于非建筑行业申请援助的农民工人数有所增加。但在从事建筑工程的2457名农民工当中,这一比例仍然高达91%,与一周年的调查(92.7%)相比虽然略有降低,但比例之高仍然令人担忧。虽然包工头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民工就业的渠道、降低其寻找工作的成本,但包工头的存在无疑是导致劳动力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严重危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七)务工期限较短

表6 务工期限

打工期限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6个月至1年(含1年)      1年至2年(含2年)      2年以上      
人数      2093      508      72      109      
比例      75.2%      18.3%      2.6%      3.9%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782人

从统计数据上来看,2093名农民工的务工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下,其中在建筑行业工作的有1941人,占到92.7%。由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点,一旦工程结束,农民工的打工日子也就随之暂时结束,因此大部分农民工在同一单位务工期限很短。连续务工在6个月至1年间的农民工人数为508人,比例为18.3%;连续务工期限在1年至2年之间的农民工人数为72人,所占比例为2.6%;务工期限在2年以上的农民工有109人,比例为3.9%,其中仅有37人从事建筑行业。务工期限在1年以上的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加工制造等较为稳定的工作。

(八)受援助的农民工来自河北的最多

表7 籍贯

籍贯      河北      四川      河南      安徽      山西      山东      北京      其他地区省份      
人数      1088      403      474      137      73      82      70      455      
比例      39.1%      14.5%      17%      4.9%      2.6%      2.9%      2.5%      16.4%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782人

从工作站援助的案件来看,河北省的农民工数量最多,有1088人,所占比例达到了39.1%,这主要是由于河北省的地理位置邻近北京。而四川省和河南省原本就是两个农民工输出大省,申请援助的比例也就较之其他省份要高,分别为403人和474人,所占比例分别是14.5%和17%,其余农民工主要来自安徽、山西及山东等省份。此外,北京本地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也逐渐增多。

(九)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表8 涉案人数

人数      1人      2—4人      5—10人      11人以上      
件数      125      28      51      78      
涉案人数      125      73      363      2221      
人数比例      4.5%      2.6%      13%      79.8%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782人

在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5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共129起,涉及的农民工人数为2584人,所占比例高达92.9%;而11人以上的欠薪案件78起,涉案人数为2221人,比例为79.8%。群体性案件发生率高,与农民工主要在建筑行业打工有关系,而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包工头。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十)结案形式以法院判决和律师调解为主

表9 结案形式

结案形式      调解      仲裁裁决      法院判决      终止援助      
监察调解      律师调解      仲裁调解      法院调解      
涉案人数      14      635      69      148      30      1101      312      
所占比例      0.6%      27.5%      3%      6.4%      1.3%      47.7%      13.5%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已结案件中的2309人

在已经结案的2309人中,主要结案形式为法院判决和律师调解。其中通过法院判决结案的人数为1101人,所占比例为47.7%。调解结案的总人数为866人,所占比例为37.5%,调解结案的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证据不足及维权成本过高,许多农民工主动选择或被迫接受调解。在调解中,律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律师调解结案涉及的人数为635人,占全部结案人数的27.5%,大概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人通过律师调解结案。此外,工作站对312名农民工终止了援助,有一些案件是因为当事人提交给工作站的证据中存在伪造情况,如杨某等151人欠薪案中,援助律师经过去农民工原籍调查发现,许多农民工对于该案已经申请援助的情况根本不了解,其提交给工作站的授权委托书(已经过公证)和证据欠条中有包工头伪造的,因此工作站决定终止对其进行法律援助。还有的案件在律师为农民工办理援助手续后,在较长时间内联系不上农民工,只能终止。这种情况下,如农民工再来申请援助,符合条件的,工作站同样会受理。

(十一)农民工欠薪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表10 欠薪发生年份

欠薪发生年份                                                      
涉及人数      66      1      190      231      664      679      620      3      
所占比例      2.7%      0      7.7%      9.4%      27%      27.6%      25.2%      0.1%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457人

从工作站援助的案件来看,在2001至20这一段时间里,除了只有一人外,其余年份中,20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量最多,有679人,所占比例为27.6%。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量明显减少,一个原因是统计时只截至2008年5月31日,尚未到年底结算工资的事件;另外,援助律师在办案中感觉到,现在政府采取的遏制欠薪案件发生的措施还是比较有效的,尤其是针对大中型建筑公司,即使其将工程违法分包或发包给包工头的,农民工欠薪的数量还是大大减少了。因拖欠工资到工作站求助的农民工当中,其他行业的逐渐增多,追讨加班费的也在增多。

二、农民工欠薪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难以区分,不利于农民工维权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在司法实践中界定非常模糊的概念,两者都以一方提供劳务以获取相应报酬为基本形态;但在不同的关系中,劳动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本质的不同,因此适用的法律完全不同。如判断为劳动关系的,要适用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要遵守国家对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安全标准等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者团结权的行使;但如果确定为劳务关系的,双方只是提供劳动和给付对价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规定,接受劳动方没有对劳动者的惩戒权,但也不必遵守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的约束。但在具体实践中这两者之间如何区别,就连劳动法专家也会有不同意见,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分不明,对于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却可能使其难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从北京市农民工办理的拖欠工资案件来看,2457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打工,占到了总数的88.3%,除了122人是由律师直接调解结案的以外,有2177名农民工在被拖欠工资后,是按照拖欠劳务费起诉的,占到88.6%。从统计数字来看,工作站处理的绝大多数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是按照劳务关系来讨要其工资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打工时并非直接受雇于建筑公司,而往往是跟随包工头打工,无论工作内容、工资约定、日常管理还是工资发放,均依赖于包工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就认为农民工是跟着包工头打工的,与建筑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两者当然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而只能是与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从而将其划入“劳务关系”的范畴。另外一方面的原因是农民工在意识到运用法律维权时,常常已经超过了60日仲裁时效(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之前,仲裁时效为60天),如果仍然坚持劳动关系,得到的必然是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决,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以劳务关系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旦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农民工的很多权益就难以保障。如月收入可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无法要求支付加班工资,被拖欠工资无法主张25%的经济补偿金,在诉讼时也要承担更多的举证义务;而且法院一旦认定双方是劳务关系,往往会判决让包工头承担“雇主责任”,由于包工头流动性频繁,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权益难保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也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目的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工作站援助的2782人中,只有194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7%,并且其中有59人的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保管的,农民工手中并没有。国务院研究室所做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称,据劳动保障部2004年对40个城市的抽样调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也仅仅为12.5%。[2]农民工直接找用人单位索要工资时,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承认其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加之没有其他的证据,造成农民工讨要工资时求告无门。农民工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只能确认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增加了维权的困难。

即使事实劳动关系得以确认,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农民工的诸多劳动权利仍然处于未明的状态,如工资数额难以确定。有的农民工在打工之初与用人单位有过工资数额的口头约定,但一旦发生争议,往往因用人单位拒绝承认而致工资数额不明;还有一些农民工打工时也没有对工资的明确约定,被拖欠工资后更是难以说明。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无法确定具体的工资数额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裁判就有不同。有的判令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工作站援助的陈某被拖欠工资案中,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按照每月580元(北京市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最低工资标准)向工作岗位是公司技术管理人员的陈某支付工资,显然与陈某的实际工资水平相差甚远。但工作站办理的欠薪案件中,越来越多的裁判者在工资数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用人单位又提供不出工资支付凭证加以证明的情况下,会裁判支持劳动者主张的数额,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是对劳动者非常好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加重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很明显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用人单位种种规避法律的做法,如用人单位签完合同后即收回,以便应付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查,或者当劳动者诉至仲裁委或法院时,避免受到不利处罚,但实际上劳动者本人并没有合同,其地位仍然类似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一旦权利被侵害而用人单位又不愿承担责任时,只能先搜集各种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很可能拒绝承认其为本单位员工,也不可能承担责任。还有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虽然也能给劳动者一份,但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却不是实发数额。如工作站接待咨询的张某被拖欠工资案中,张某每月实发工资1200元,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只有每月730元(北京市20至今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张某不同意则立即辞退。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一般都不会因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侵权而放弃目前比较满意的工作,但如果发生争议,仲裁委和法院很有可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裁判,农民工的权利仍然得不到保障。

(三)超时间劳动现象普遍,加班工资难以保障。

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的调查显示,农民工日工作时间11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26天,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过加班工资。[3]工作站援助的农民工从人数上来看,绝大多数从事的是建筑工程工作,加班加点现象更加普遍;并且,用人单位(或包工头)也很少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包工头往往与农民工约定日工资标准,如架子工每日工资70元,小工每日工资45元等;或者直接按照工程量约定。无论其工作多长时间均以此为准,并且考勤记录也只是记载工作天数,几乎没人统计每日工作的时间。因而对于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来说,加班加点工资难以保障,不仅是缺少劳动合同难以认定的问题,还涉及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再确认劳动关系后加班时间证明的问题。由于建筑工地被拖欠工资的,往往以拖欠劳务费(劳务关系)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就无法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性规定来要求加班工资了。

从事餐饮、保洁、保安等服务业以及加工制造业等非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虽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容易认定,但存在的严重超时工作和不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同样严重。2007年,由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牵头,在全国1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各地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的协助下,开展了有关女性农民工劳动权利的随机问卷调查。从调查的统计数据来看,730名被调查的女性当中,日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的有346人,占47.4%;311名女工表示加班是单位的强制性要求,占到总数的42.6%;244名女工表示没有加班后没有加班费,占到总数的33.4%。实际上,该调查从女性的视角反映了存在于整个农民工群体中的问题。

从工作站提供咨询以及办理的案件来看,有些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加班费,而有些用人单位却采用种种手段规避法律对加班费的强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最常用的规避方式则是采用计件工资制。表面上看起来多干多得,实际上超过8小时后的工作时间所得仅仅是普通的工资标准,并没有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支付。但这种方式有隐蔽性,很多农民工并不认为自己被拖欠了加班工资。如杨某欠薪案件中,杨某于2008年年初来到北京某床上用品公司做缝纫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后杨某被拖欠2个多月工资。杨某来工作站求助时,律师发现其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个小时,除了按照计件工资计算的工资数额外,还应该向单位主张加班期间的工资,而杨某起初却觉得自己干多少活拿多少钱即可。

还有的单位安排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却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也不支付加班工资,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如工作站办理的崔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件中,崔某是某物业公司的一名电工,物业公司安排崔某实行工作24小时休48小时的工时制度,工资是固定薪酬,每月1200元。但物业公司并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只能实行标准工时制,也就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40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的强制性规定。物业公司自己的工时安排很明显违反了该规定,但公司却认为自己已经给崔某充分的休息时间,不应该再支付加班费。还有的农民工做保安工作,根本没有安排具体的工作时间,往往值班室就是宿舍,要保证一天24小时对所负责小区的安全巡查,没有事情时就可以休息,但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和休息时间就很难判断。如工作站接待咨询的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中,王某被某物业公司派驻某小区做安全保卫工作,月工资固定为800元。夜里王某一般都可以睡觉,但如果有车进出,就需要他开门并检查。对于王某是否存在加班、如果有加班应如何计算加班费的问题,就存在着多种不同看法。

由于农民工就业的非正规性和多样性,往往较之正规就业的劳动者更难判断其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也更难得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对其加班费的支持。

篇16:农民工创业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和县十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畅通创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引导和鼓励更多的返乡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就业,有效推动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4月1日至30日期间,永靖县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组织人员就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情况对全县部分乡镇、企事业单位、宾馆、农家乐等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现状

(一)我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基本情况。

永靖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总面积1863.6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150个行政村,总人口20.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6123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9%,农村劳动力8.67万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3.9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45%。截止2011年底,永靖县返乡创业农民工共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3885户,餐饮服务许可证701家,创办独资企业44家,私营企业530家,以上共吸纳劳动力16161人,占全县富余劳动力的41%。全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企业实体344家,返乡创业实体总规模达74620万元,返乡创业实体年产值43669万元。返乡农民工主要投资兴办了涉及种植、养殖、建筑、加工、维修、服务等方面的创业项目,分布范围广、个体规模大,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二)我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基本类型。

根据调查显示,我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类型主要有:从创业目的看主要有谋求致富型,理想追求型和人生价值型三种,其中以谋求致富型为主,约占返乡创业人数的70%以上。从创业方向看主要包括了农村服务、加工制造、民用建筑三类,其中又以生活相关的农村服务为重点,约占返乡创业人数的50%以上。从经营模式看主要有个人经营模式、亲友合作模式和集体加农户模式三种,其中又以家庭相关的个人经营模式为特点,约占返乡创业人数的60%以上。

(三)永靖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基本特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返乡农民工文化知识大力提高,创业技术逐渐增强。我县农民工返乡创业体现出三个特征:一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二是农民工返乡创业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逐渐增加;三是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项目逐年增多。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取得的主要成效

实践证明,返乡创业农民工,不仅是我县经济创造者,也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宝贵财富。目前,我县返乡创业的人数不算多,但这些人释放能量大,创新精神强,带动致富快,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不断扩大,正日益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拉动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我县劳动力资源丰富,返乡农民工创业不但解决了他们自身的就业问题,而且解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任务。如:三塬镇王永平原在外地打工,后来返乡创立了甘肃金发建业集团,名下现有15家子公司及附属产业,在本县有10家产业公司,涵盖了制造加工业、建筑业、采矿业、饮食服务业及高科技农业,返乡创业实体投资总规模5.3亿,年产值4.2亿元,利税0.2亿元,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3300人,成为了远近闻名的致富能手。盐锅峡镇吴鹏俊以前也在外地打工,后来经过自己的努力拼搏,投资3.8亿元返乡创建了甘肃翔鹏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现有6家企业,涵盖冶金、发电、制造、建筑等行业,年产值4亿元,利税0.16亿元,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3200人,创收4亿元。甘肃刘家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4家子公司,包含2家建筑公司、1家房地产公司、1家信贷公司,实体投资总规模2.6亿元。我县像这样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还有很多,他们的创业吸纳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当地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激情。

(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农民工返乡创业,从本质上讲实现了从“输出一人,致富一家”的加法模式向“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乘法模式转变。从农民工本身分析,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经过多年的外出打工,锻炼提高了自身的技能,大部分打工的农民实现了知识化和技能化。同时,他们还将在发达地区看到、学到的种植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回到自己的家乡创办企业,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如岘塬镇刘家村刘尚红创办的曹家湾庄园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底拥有固定资产6000万元,年产值4000万元,解决当地村民就业180余人,工人工资最高达3000元/月,最低也有2100元/月。诸如此类,如红柳台碳化硅硅铁厂、盐锅峡铸钢厂、古城铸造厂、岘塬砖厂、三塬家具厂等企业,永靖县黄河三峡枣园新村有限责任公司、鸿瑞假日大酒店、金融宾馆等餐饮业,也是吸纳了大量的当地劳动力,创业者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增加了当地村民的收入。

(三)促进了劳务产业结构的调整。

返乡创业者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依托打工时积累的经验与家乡的各种资源进行了整合,从事特色规模化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他们不仅带回了本地缺乏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而且还起到了相关技术的示范、推广等作用。同时,县上为了更好的鼓励我县农民工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积极组织开展了种植养殖技术、建筑工程电工、汽车驾驶、电动缝纫、电器电焊、牛肉拉面、美容美发等专业的劳动力技能培训,基本上实现了户均掌握1门以上生产技术,务工创业人员掌握1门以上技能的目标。同时,在创业工程中,把新农村建设与发展乡村旅游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旅游观光农业、休闲度假、荷塘垂钓、田野采摘等农家乐旅游项目,已建成农家乐76家,从业人员800人,年接待游客12万人,创收入3500万元。太极镇下古村利用铸造业历史悠久、工艺精良的优势,通过传、帮、带,发展作坊7家,生产的法器远销省内外,年创收入400万元。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改变了劳动观念,改变了小农经营模式,结合本地优势,积极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了农村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空间,拉长了产业链,增加了产品附加值,改变了农村经济单纯依靠农业的格局,改变了农村的产业结构。

(四)加快了小城镇建设。

据调查,农民工返乡创业有 65% 以上集中在城镇,所创办的企业大部分集中于县城和集镇,大部分创业者在县城和集镇购置房产,这样既增加了县城和集镇的实际人口,又增加了经济总量,扩大了税源,是一条低成本的小城镇建设之路。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农民工就业调研报告

农民工创业调研报告

关于返乡农民工问题调研

返乡农民工节后就业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农村党建和农民工群体党建工作的调研报告

调研实习报告

建设项目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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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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