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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运营的一些看法

时间:2022-06-05 08:27:5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代运营的一些看法,本文共6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代运营的一些看法

篇1:关于代运营的一些看法

1、B2C的市场才刚起步,随着线下大批传统企业的上线,随着更多消费者习惯网上购物,随着线上购物行为越来越成熟(先价格为核心,再品质为核心,最后品牌为核心),电子商务的盘子会越来越大,所以,不要担心市场空间,关键是你有多大能力去占有一块空间。

2、由于线上和线下的销售模式差异较大,线下企业进入线上基本是盲人摸象,如果没有成熟的电商运营人才,试错成本很高。而目前电商人才和团队比较难招,代运营是线下企业进入电商的最佳方式之一。

3、代运营本质是个中介,所以不可能有超额利润,无论线上和线下,渠道商的利润无法和品牌商相提并论。沃尔玛作为渠道,销售额虽然是全球第一,但一个沃尔玛需要多少个品牌商才能撑的起来。沃尔玛占有稀缺的商业地产,而网络平台基本上开放的,除非能建立属于代运营商自己的流量平台,或者,淘宝、京东等可以被视为最高一级的代运营商。

4、代运营非常容易面临的问题就是代人做嫁衣,在目前的行业形势下,可以通过前期的代运营试点,尽快找到一、两个适合自己的行业,扎根于行业精耕细作,并且尽快找到合适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包品牌和资本层面等,这才是超额利润的持久的来源。

5、代运营的主战场在淘宝,但不要局限,每个产品情况不同,有些网商已经有50%市场份额来自淘宝以外,包括拍拍、京东这些平台,包括团购、直邮、电话直销、电视直销,甚至线下实体店的O2O,每个企业都有适合自己的形式,不要被限制住思路,当然也不要遍地撒网,要基于自己的产品、企业、资源针对性寻找,

6、人才是个大问题,但核心不是能否招到人,而是能否培养人、留住人,这个核心看老板,一个企业的老板决定了企业的管理模式,留不住人的企业是做不大的,尤其在代运营领域,人才是代运营的核心价值。

7、中小电商、中小代运营企业,尽快建立自己在产品、视觉营销、客户服务、数据化运营方面的优势,这四块板哪一块有大的欠缺,都是很要命的,实在自己补不上,找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合作与外包。企业之间有互补优势的,可以考虑联合,再耗下去可能连联合的机会都没有了。

8、多数电商很忙,也很盲,今天问了下,《卖家》很多人都没看,我不知道还有比《卖家》对淘宝电商更直接的读物了,管理者层面推荐《天子网商 经理人》。电商行业变化太快,太需要学习和交流,中小电商尽可能往电商聚集的区域靠近,办公地点不要多繁华,但也不要为省点房租在很偏僻的地方办公,机会成本比节约的房租损失大得多。

机会很多,困难也很多,始终保持开放的心态、学习的态度、奋斗的精神。电子商务是未来十年中国最有价值的商业机会,尤其对于没有太多背景和资本的创业者来说,祝愿大家能在此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篇2:代运营合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网络平台管理和渠道开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为代管理甲方指定的淘宝店铺,主要负责店铺装修,店铺推广(淘宝宝贝优化,淘宝资源整合等)以及店铺正常运营管理等工作。

2、乙方承诺,从服务开始,乙方指定派遣专项项目服务团队跟甲方对接,其中包括项目主管,设计师,推广员。

3、乙方在合同范围内的买卖操作符合淘宝网等其他网络平台的相关规定,具有安全可靠性。

4、乙方承诺为甲方店铺产品上架,并作专业性的宝贝优化,后期提供销售托管。

5、乙方承诺为甲方做季度性营销推广方案,包括产品主题推广、营销工具推广、广告投放、软文营销、SEO优化。

6、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如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7、乙方保证甲方提供所有商品上架。

8、乙方所提供的营销方案和执行方式必须经过甲方审核通过才能执行,每一次的营销方案需要书面申请 通过了才能推广。

9、正常营业期间,刷钻如被封店,乙方需赔偿甲方48天无效益损失,损失平均每天营业额度计算。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产品季节性的更新,不少于每月5个单品。

2、甲方在淘宝服务平台保持足额余额以便该平台自动续费而不影响店铺正常运营及活动报名。

3、甲方需提供管理网店的相关帐号密码及资料,并在乙方完成合同内容后立即更改帐号密码以及重新申请密码密匙。

4、甲方提供摄影,客服,以及仓储发货人员。

5、甲方在合同签订后的支付乙方,首月???元 的服务费.,从签订合同算起。

6、从第2月开始,正常情况甲方支付给乙方 ?% 的销售提成;促销活动时期甲方支付给乙方 ?% 的销售提成。

二、合同期限及生效

1、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构成双方对本合同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除本合同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合同各方其他权利。

3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双方银行账户

甲方户名: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四、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果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淘宝店铺资料及程序的交接工作。

2、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所需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所提供的网店代管理服务。因甲方不按时支付所需费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方透露或泄露。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面书面同意的除外。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附则

1、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援权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当事人应以调解合解的方式解决。 如协商未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乙方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本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日期于中国_______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甲方: 乙方:

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3:代运营合同

邯郸市融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邯郸市签署。

(1)邯郸市融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为:光明南大街485号滏明苑304室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工商个体,其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授权经营范围

1.1 乙方委托甲方在邯郸市赵都新城小区门店全面运营管理。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乙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 本协议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或通过其他形式在赵都新城小区以类似方式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运营管理。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2.1 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文件(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2.2 甲方应于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提供店铺市场调研以及运营方案,并应向乙方提供上述方案。

2.3甲方负责乙方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产品上架的产品以乙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

2.4 在乙方的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具体和店铺运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照协议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店铺权利

3.1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为乙方运营的实体店铺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将乙方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宣传;本合同终止后,未经乙方书面授权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宣传。

3.3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授予甲方合作期限内的店铺独家经营权,若甲方满足本乙

方的销售目标要求且未发生因甲方原因而中途解约情形的,该独家经营权自合作开始之日计算,至合作期限届满时终止。在甲方独家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自行经营该店铺或授权第三方经营该店铺。

3.4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甲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合作期限

4.1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2 在协议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如果需要继续合作,可双方商定续签协议。

第五条 基础服务费

5.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需按年向甲方支付基础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整,用于甲方店铺建设与运营维护;本协议有效期内基础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万元。

5.2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所述基础服务费的第一季度,即人民币 (¥ ),共计3个月的基础服务费,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算的第6个月,即年月日起,即每月25日前支付下一月基础服务费,每月支付金额为万元,作为后叁拾个月的基础服务费。

第六条 销售目标

6.1 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内即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达到销售目标共计万元人民币,乙方承诺提供不低于销售目标的10%,即数值为万人民币的金额作为本协议所述店铺的推广费用,不包括产品折扣、买赠、促销等;乙方须积极配合支持本协议所述店铺报名参加所推出的各类大型活动,并支持认可上述活动所要求或强制限定的产品折扣力度。

6.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若甲方销售额未达到销售目标的XX%,即XX万元人民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调低附件一中的销售扣率标准,具体扣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保密

7.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及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7.2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提供真实的有关自己经营

能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的资料。乙方发生主体变更、注销或注册资本、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后的有关资料。

8.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信息提供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3 若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网络市场调研和运营方案则甲方应支付乙方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该义务。

8.4 若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店铺产品销售数量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给乙方,则甲方应支付乙方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该义务。

8.5 甲方不得在乙方店铺内销售非乙方提供的产品,否则甲方由此卖出的产品的销售利润归乙方所有。

8.6 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提供有效正确的库存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8.7 乙方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若售出的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销售者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则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

8.8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合作期限内的剩余基础服务费。若有拖欠销售提成的,还须按约定的方式补足实际服务期间的销售提成。

8.9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多收取的基础服务费。甲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8.10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自行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本协议中的店铺的,则甲方有权按乙方违反本协议经营所产生的销售额,乘以本协议6.3约定的销售提成比例,要求乙方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11 除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 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的扩大。“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停电、罢工等。

9.2 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乙方要求,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10.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代运营合作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对账电话: 对账电话: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4:代运营协议书

代运营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

一、 (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其地址为: 。

二、 (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其地址为: 。

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互联网购物平台(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商城与苏宁易购商城)(以下简称“B2C”)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产品进行互联网销售,对甲方所拥有的店铺进行运营、策划、推广装修等服务。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 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2.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开始进行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相关的工作,乙方负责为甲方在B2C平台进行店铺注册以及为B2C店铺账号开通等相关申请工作。

2.2 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B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3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首页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设计、店铺首页自定义区设计、店铺首页左侧类目条设计、店铺商品展示设计和店铺商品模板设计等。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

2.4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及时提请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

2.5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因为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全责。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照所在B2C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网络营销

3.1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3.1.1 B2C店铺网络维护技术支持;

3.1.2 产品更新与上架;

3.1.3 运营策略的协同制定与完善;

3.1.4 推广页面制作与店铺改版设计;

3.1.5 数据提取并分析及内部流程改进;

3.1.6 客服售前售后咨询及服务质检;

3.1.7 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1.8 会员管理及营销;

3.1.9 分销平台维护及完善;

3.1.10 SNS推广与维护。

3.2 乙方负责甲方全年度广告策划并提供可行性广告执行方案。

3.3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客单价、转换率、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并在每月5号前提供给甲方。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诺在甲方B2C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5 对于通过甲方B2C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6 甲方应提供B2C平台的账户密码及支付宝登陆密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运营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时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在修改密码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宝登入密码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铺销售金额时使用。

3.7 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

3.8 甲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的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店铺权利

4.1 乙方为甲方申请B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2 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 合作期限

5.1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网店正式运营之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签署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 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续约,经双方协商可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签订后续合作的有关合同。

第六条 佣金

6.1 甲方按货品库存的 折(新品 折)的价格向乙方供货(不含物流费用)。

6.2 以上销售佣金计算办法中,销售商品成交总额的计算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并采取累计计算办法。

6.3 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佣金并由甲方足额支付佣金,账期为40天

6.4 甲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5:代运营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全网电子商务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下述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总则

1. 合作内容: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公司。乙方

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协助甲方筹建并运营全网电子商务业务,共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品销售、折扣促销、会员管理、系统服务、平台资源管理等等。

2. 合作条件:甲方拥有所售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及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产品的分

销权和零售权。乙方拥有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全网电子商务运营权力。

3. 合作方式及范围:甲方通过全网电子商务向最终消费者销售自己公司旗下的品牌商品,

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店建设、营销推广、网店运营、客户服务、系统服务、平台资源管理等。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旗下品牌授权的全网电子商务(包括但不限于天猫商城、淘宝网、京东商城、1号商城、QQ商城、当当、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等平台)唯一运营外包合作商。

4. 针对甲方旗下子品牌,乙方拥有优先合作权。

5. 合作区域:中国大陆地区。

第二章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提出正式的书面解约,乙方仍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视合同自动续约,甲方应按照原合同的支付与结算条款履行支付义务。

第三章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拥有全网电子商务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含的任何标识、品牌、域

名和产品)。

(2) 甲方必须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对其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甲方须依照其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提出网站的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要求,乙方

遵照执行。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运营全网电子商务所需产品的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介绍、产

品详情、市场宣传等文档图片内容等。

(5) 甲方应向乙方的运营团队成员提供培训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故事、品牌历程、品

牌荣誉、产品知识(分类、工艺、优劣势等)、产品卖点、产品适应人群、产品搭配、产品参数等;

(6) 甲方享有营销推广方案的最终决定权。在全网电子商务运营期间,乙方负责提出营销方

案、广告投放途径和费用支付时间,甲方书面确认的方案所涉及费用由甲方支付。

(7) 甲方有义务在全网电子商务经营中,提供充分的媒体营销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央视、卫

视、地铁、杂志、微博、社区等线上、线下全部媒体营销资源),以便支撑其全网电子商务发展;

(8) 甲方应向乙方配备全职的对接工作人员,对接人员将负责营销对接、售后服务、货品配

送、财务结算等工作内容。

(9) 甲方须保证网上销售货品的正常供应,且要维持热卖产品的不断货和持续供应。

(10) 甲方须根据网上销售情况,提供一定范围内的销售价格变动幅度,作为乙方设计其营销方

案的参照依据,但所有营销方案须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

(11) 甲方须保证在消费者付款购买后的48小时内发货,并保证7天之内产品必须送达(偏

远地区可适当延迟)消费者手中;当遇大型促销活动时,需按照网络平台的官方要求进行发货和送达。如果甲方需要临时外包仓储的服务,乙方有义务去代为协调,但临时的仓储外包费用须由甲方承担。

(12) 甲方应确保运营电子商务业务所使用的IT技术和设备能正常运作。

(13) 甲方须承担由于质量问题引发退换货和投诉纠纷处理的一切费用。

(14) 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正规的销售发票。

(15) 甲方须参考乙方建议,自行购买全网电子商务运营中所需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数

据分析工具、店铺视觉工具、流量统计工具、客服管理工具、店铺运营工具等。因购买延迟而带来的损失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16)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平台收取的开店申请费用、服务年费等费用。

(17) 甲方须开设各线上渠道专属的电子商务财务账户。乙方享有该账户的查询权,甲方享有

该账户的查询及支付权。在进行结算及其它情况下的资金支出时,由乙方通过电子邮件

方式提出申请,甲方核准后进行支付操作。

(18) 当消费者需要进行退款操作时,甲方须保证在24小时内进行退款操作。如甲方出现24

小时内未能及时进行退款操作的情况,导致店铺评分降低,甲方将自行承担责任。

(19) 如甲方出现电子商务店铺退款速度低于行业标准时,甲方须将电子商务财务帐户支付权

限转交至乙方,由乙方操作在线退款管理,直到高于行业标准值后再转移给甲方。在大型活动期间,(如:双11、周年庆、硬广和聚划算等)甲方须将在线退款管理移交给乙方负责,以降低退款速度的风险。

(20) 甲方应承担电子商务财务账户的相关税费支出。

(21) 甲方保证发货速度不得低于各平台可供参考的行业平均水平,若低于,乙方的销售额提

成系数自动增加1%,以此来弥补乙方损失。

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保证甲方各平台店铺中所售商品均为甲方公司的产品,在与其他品牌进行联合市

场活动的促销时,需提前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2) 乙方负责甲方各平台店铺的装修工作,乙方应参照甲方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和产品线规划

进行网站设计,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如因甲方确认周期、标准不明确等原因造成拖延导致运营损失由甲方承担。

(3) 乙方有权根据销售状况对在售商品进行陈列及促销调整。

(4) 乙方有权提出产品定价建议。甲方应根据乙方意见决定零售指导价格范围,以避免与传

统渠道产生冲突,双方达成针对不同产品的线上定价指导建议。

(5) 乙方有权提出产品结构的优化建议,包括设计、SKU深度及宽度等,甲方应根据乙方意

见决定网上销售的产品结构、SKU深度和宽度等。

(6) 乙方负责各平台店铺的日常商品管理,包括信息录入、信息发布、商品分类关联、图片

优化等。

(7) 乙方负责各平台店铺的运营和营销规划,并提供运营报告及数据,包括周报、月报等。

若甲方报告需求数据不在乙方日常提供范围之内,需要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乙方拥有报告格式的所有权,但不得将涉及到甲方的任何数据透露给第三方,乙方有责任做好甲方数据隐私的保密工作。

(8) 乙方负责面向消费者的客户服务和订单处理工作,法定节假日外,按照每周7天×15

小时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售后服务提供每周6天×8小时的电话热线;

(9) 乙方保证在网络平台上合法运营甲方店铺。

第四章支付与结算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价格和金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2. 消费者在各平台店铺购买产品的货款应当支付到双方指定的电子商务财务账户,而且此

电子商务财务账户是以甲方公司名义开设。

3. 双方合作期间,合作模式按照基础服务费+销售额提成模式。

4. 基础服务费和销售额提成需分开结算,具体规定如下:

5. 销售额提成系数和支付时间:

A. 基础服务费每年120万

B. 固定式提成计算及支付方式:

a)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额提成系数标准为5%。

b) 计算说明:销售额提成=销售额×5%。

销售额=(甲方电子商务财务账户借方实际到帐金额)—(经双方确认

的消费者个人退款额+消费者支付的运费);

任何第三方经营平台(如淘宝官方、京东等)扣除的各项费用都不作

为销售额提成基数的抵减项,包括代扣淘宝佣金、代扣淘宝客佣金、

代扣积分返点、信用卡手续费、红十字会捐款、各种爱心捐款等。

c) 支付时间:当月的销售额提成,甲方须在次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具

体要求:

乙方于每月5号前把上月结算表(附件《财务结算数据需求标准》)发

给甲方,甲方收到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结算结果反馈并

付款。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表后,在规定时间里没有提出任何反

馈意见,乙方将视做甲方对结果已经确认,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流程

进行后续结款工作。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付款日期可顺延。若甲方

迟延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0.05%/日收取滞纳金。若甲方

延迟付款日达3天,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

(1) 特殊说明:甲方针对销售额提成结算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在做销售额提成结算时

需乙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如果甲方不能准确提供具体要求,以乙方统一对外提供的格式附件《财务结算数据需求标准》进行提供。甲方不得临时更改结算资料需求,如果需要更改,需提出书面申请,乙方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回复,明确是否作为,如果作为,是否单独收费,甲方提出的临时申请,不得作为拒绝结算销售额提成的理由。

6.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者转帐。

7. 为了保证全网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营,甲方要对每一次的活动保证金(如聚划算保证金)

提供充足的保障,如果在业务活动过程中,甲方对活动保证金不能按时提供支持,那么此保证金可由乙方来代垫,但乙方将按日利率为万分之五乘以垫付天数来向甲方收取垫款和利息,如果甲方要求开发票,乙方将加收8%的税点。

8. 针对聚划算或者其他大型活动垫资需要,甲方需提前准备出下月活动备用金30万,用

于活动保证金;建议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一定额度的备用金给乙方,由乙方代为应对日常运营中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对顾客退换货费用及营销活动,备用金额度通常不少于30000元。

9. 由于各第三方平台有不同的结算流程和规定,针对不同平台上店铺的具体结算方式,由

甲方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乙双方分别指定如下账户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收款账户: 10.

(1) 甲方: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2) 乙方:

(3)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章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公开此次合作协议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以及双方在本合同

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双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双方商业秘密。

2. 商业保密:

(1) 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购买

信息、商品资料信息库、商业统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项目合作报价,项目建议书,营销策划方案及其他乙方认为不能披露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知识产权及不竞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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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授权乙方为旗舰店装饰装潢、旗舰店产品销售;面确认后可使用代运营协议书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但A;2.乙方对甲方代运营协议书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的使用;记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或添加,不得在本条第一;3.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使用代运营协议书品牌注册;播、电视、报纸、杂志、路牌等)开展有利于提升“A;4.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版权、外观

1. 甲方授权乙方为旗舰店装饰装潢、旗舰店产品销售、旗舰店品牌推广之目的,经甲方书

面确认后可使用代运营协议书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但 A 品牌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归 A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商标、标识、徽记和产品外观设计等权利,上述授权不意味着乙方因此获得与 A A品牌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

2. 乙方对甲方代运营协议书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的使用必须符合甲方对代运营协议书商标、标识和徽

记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或添加,不得在本条第一款所述授权范围外使用或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更不得试图获得甲方商标、标识或相关徽记的任何权利。

3. 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使用代运营协议书品牌注册商标在其它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广

播、电视、报纸、杂志、路牌等)开展有利于提升“代运营协议书”品牌形象、促进旗舰店销售业绩提升的各种宣传推广活动。

4.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专利、相关域名、页面

版权、外观设计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接受包括甲方经销商在内的第三方委托,在已授权的

平台,就甲方产品的网上销售,提供与本合同相同或相近的营销与运营服务。

6. 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约。甲方另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乙方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第七章合同变更及解除

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需经双方同意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补充协议经双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遇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可得以解除:

(1) 双方经协商一致要解除本合同;

(2) 合约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网络渠道擅自组织、举办、执行与甲方产品相关的促

销活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日内,乙方仍未改正停止该促销活动,则甲方有权在再次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经另一方书

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以改正,则另一方有权在再次书面通知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达30日,则合同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书面通知另

一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 根据其他双方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予以解除的情形。

3. 在以上情形之外,若甲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作,则需赔偿乙方先期投入的损失费,即6

个月的基础服务费,合计人民币60万元。

4.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是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的,甲乙双方按照如下约

定执行:

(1) 运营终止:乙方基于该合同获得的一切与甲方旗舰店运营相关的权利立即终止。乙

方应立即停止行使A品牌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A品牌的标识、商标或其他徽记,停止销售A产品。否则,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任何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向乙方索赔。

(2) 账目清理: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与甲方核对财务账目,双方在账目清理完毕

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相关票据,结清相关款项。

(3) 业务资料交接:由乙方投资购买的有关设备及设备中所附属的软件及业务操作流程

等与A品牌不相关的物品等归乙方所有;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旗舰店正常营业。

第八章不雇佣、不转让条款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后三年内均不得雇佣对方雇员,除非该雇员已经与公

司脱离任何有偿或无偿的雇佣、顾问、服务等关系三年以上。

2. 本合同生效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

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章 违约责任

1. 经双方确认的活动由于甲方原因取消,如果活动还没有进行,甲方应承担乙方前期准备

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人工费、设计及相关费用,已经发生的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及有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等等;如果活动已经进行,甲方除了承担以上乙方损失外,还应自行承担有可能产生的消费者索赔、投诉,工商部门查处等工作所产生或增加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如属双方协商同意取消已经发生或者未发生的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

自应负的责任。

3.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

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视作违约方实质性违约,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根据合同第十章解除本合同。但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4.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或甲方造

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及相关责任。

5. 除另有约定外,如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如由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由违约

方予以赔偿,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 本合同项下所称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鉴定费、差旅

费用等。

第十章不可抗力

1.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

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2.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

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

权提请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章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至双方合作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2.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还个

平台店铺的电子商务财务帐户及密码,一个月内完成产品库存的交接及其它业务资料的交接,并完成财务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清算、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乙方有义务将帐户名称、账户余额等涉及用户财务信息部分及时转交给甲方。

3. 如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懈怠或者不作为造成前述交接工作延迟,则由此造成或者扩大另一

方的损失,由过错方予以赔偿。

4、本合同为中文本,共四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时间:年月日

篇6:代运营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天猫店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事项:

第一条 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天猫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唯一合法服务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天猫店铺风格设计、店铺策划、店铺营销优化、天猫活动参与等运营相关托管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期间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天猫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三条 合作经营方式及计算方法 基础服务费用: 第1季度乙方收取甲方基础服务费每月元托管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元整 )。 根据第一季度店铺整体运营状况,共同协商基础服务费用,确定第2-4季度乙方收取甲方基础服务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按季支付,甲方在当季度初全额支付给乙方本季度基础服务费。 服务佣金: 第1季度乙方收取甲方服务佣金为销售毛利润的 30

%; 根据第1季度店铺整体运营状况,协商第2-4季度乙方收取甲方服务销售额佣金的比例。支付方式:按季度结算,次季首月15日之前支付。 广告推广: 乙方根据店铺进展及销售情况策划推广方案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通过后方能进行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互联网会议PPT资料大全技术大会 产品经理大会 网络营销大会 交互体验大会

2 / 3 (一) 在天猫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 求按时发货; (二) 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基础服务费和服务佣金; (三) 若服务期间内乙方违反“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介绍,价格以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产品真实有效; (六) 合同期间,甲方除了产品问题、进货、发货等工作,不能擅自进行对托管店铺的任何操作;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互联网上以合法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电子商务销售服务; (二) 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三)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上; (四)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 本协议终止后至少1年内,双方仍然附有本条款项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合作项目,如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违法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

3 / 3 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 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或素材不完整而导致项目延期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此导致项目返工量较大的,乙方视情况向甲方收取一定的费用。 3.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因不可抗力而违约,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5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声明 本协议在甲方付完首期基础服务费用,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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