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保险公司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报告,本文共1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保险公司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报告
为了宣传普及反洗钱知识,推动行业反洗钱工作,严格履行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宣导义务,全面落实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反洗钱宣传周活动,依据长银发[20xx]168号《关于开展吉林省金融系统20xx年反洗钱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司于20xx年9月17日—24日在全辖组织开展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周”活动。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使此次活动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并有效地推动了全辖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确保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接到人民银行长春支行下发的《通知》后,分公司总经理室立即对此次宣传活动做了详细的筹划和部署,并安排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跟踪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将文件转发至全辖各机构,并对如何开展此次宣传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分公司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分公司全辖各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利用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形式,营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
根据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统一部署,在反洗钱宣传周期间,我司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辖各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宣传活动。
1、悬挂反洗钱宣传用语,印发反洗钱宣传册
在反洗钱宣传周内,我司部分机构在营业场所悬挂了反洗钱宣传条幅,并印制了反洗钱宣传册、宣传单等。其中一部分分发给了来我司办理业务的客户,另一部分放置在前台大厅的宣传栏里,供公司员工及其他客户浏览学习。
2、摆放大幅反洗钱宣传彩页和提示牌
根据分公司此次宣传活动的整体安排,分公司精心设计并制作了反洗钱宣传落地彩页,并将此宣传彩页发放到所有的营业机构。目前,分公司全辖各机构均将在营业大厅摆放了此宣传彩页(落地式)。宣传彩页包含了反洗钱的基本知识、提示客户如何远离洗钱活动、公布洗钱举报电话等内容。分公司还制作了反洗钱温馨提示牌分别放置于在承保、理赔及支付赔款三个临柜位置,以此提示来我司办理业务的客户如何配合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如何远离洗钱陷阱,维护自身权益等。通过上述宣传方式,向前来我司办理业务的客户全面宣导了反洗钱相关知识,将反洗钱相关信息及时传达给客户。
3、对基层管理干部进行反洗钱知识宣导和培训
9月20日,分公司对本部反洗钱岗位人员进行了反洗钱培训。在此次培训班上,分公司内控部经理以反洗钱知识及制度宣导为专题向参训人员系统讲解了反洗钱工作的基本知识及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大额、可疑交易的识别以及日常反洗钱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等内容。通过培训,使参训学员们对反洗钱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有了充分认识,明确了反洗钱工作中的操作细节。同时,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反洗钱岗位人员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开展反洗钱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在此期间,各中心支公司也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了反洗钱培训。
4、走上街头向公众进行宣传
在此次宣传活动期间,各机构在分公司指导下,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除了在办公职场悬挂宣传条幅、向客户发放宣传册、开展培训以外,部分机构还走上街头向公众进行了反洗钱宣传。如白城中支在市人民银行的统一安排下来到了海明路步行街进行反洗钱宣传,参与宣传的员工身着工装,佩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字样的绶带,在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秩序”的条幅前为市民派发反洗钱宣传册,并为上前询问的市民讲解反洗钱的相关知识。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向市民广泛宣传了反洗钱知识,将反洗钱信息更为深入、彻底地传达给社会公众,也使反洗钱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普及和推广,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活动成果
通过此次反洗钱宣传周活动,在我司全辖各机构营造了更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提升了员工打击反洗钱犯罪的意识,树立了公司服务形象,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服务口碑。同时,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使他们认识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范文二:保险公司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
为全面推进我司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网络洗钱犯罪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公司信誉,促进公司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根据市公司《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我司于20xx年11月1日—30日开展了“反洗钱宣传周”活动,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确保了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员工的学习,于20xx年11月2日召开公司全员参加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动员会,会上分管经理强调了此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性,学习了市公司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方案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二是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首先,公司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员工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通过与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承担此项工作职能之初,支公司明确要求公司各部门务必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条件适合的干部配置到此项工作岗位上,并提出了“警惕网络洗钱陷井,增强反洗钱意识”口号。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要求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专业知识对口、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青年干部充实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
二、精心组织,确保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有序开展。
为确保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支公司从构建组织体系、健全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全力构筑反洗钱安全防线。一是精心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安排,并成立了相应的反洗钱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和分管经理任正副组长,设立反洗钱兼岗,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与此同时,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全面加强与公安、其他金融机构等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增进共识,形成合力。二是抓紧进行一系列制度建设。建立了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到人,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业务人员各负其责的分级负责制,确保反洗钱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操作相关规章制度细则;三是通过现场及信息化手段展开专项检查,并以此进一步推动反洗钱工作。针对在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检查摸清情况,积累经验,锻炼了队伍,增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责任意识;四是着力培养一支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反洗钱专业队伍。公司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为契机,利用每周三下午,采取自学、座谈以及聘请专家授课方式对辖内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反洗钱知识重点培训。此外,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要求,认真拟订了公司反洗钱工作培训方案,在抓好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完成反洗钱业务培训。
三、周密实施,做到了宣传活动形式与内容统一。
一是在营业厅悬挂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横幅。主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使他们认识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部分员工走上街头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我们于11月6日先后组织十名员工通过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普及反洗钱知识,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三是组织内勤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在加强对外宣传的同时,我公司还组织内勤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了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学习了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
总之,通过反先钱洗钱活动的宣传,使反洗钱工作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公众认识到了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增强了公民的责任意识,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共识。但是,举办这次“反洗钱知识宣传月”活动在我公司也暴露出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距人民银行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使命感不强、操作困难,公众不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等。当然,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
【范文三:保险公司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及生命人寿客户对洗钱犯罪的了解,获得群众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扩大我司的社会影响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华中心支行(人行金华中支)《关于开展20xx年金华市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金银办[20xx]2xx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人行金华中支的统一部署,生命人寿金华中支于11月1日启动后,坚持持续在公司所辖营业网点和员工队伍中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月”活动。
首先,公司内部加强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分阶段举办反洗钱知识培训班,对全体内勤员工(特别是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操作人员)及全体营销伙伴,进行了系统培训,期间重点解读了当今时期反洗钱的法律体系及其重要意义,使我司员工加深认识了《反洗钱法》和《刑法》对洗钱犯罪的相关规定,学习了“一个规定、三个办法”等有关法规,更明确反洗钱工作机制及金融机构的义务与职责,从而使全体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实施过程周密,做到宣传活动形式与内容相统一。
一方面注重直观宣传。在金华中支及所辖各服务部职场悬挂“支持反洗钱工作,保护自身权益”的宣传横幅,在走廊张贴反洗钱宣传页和反洗钱宣传用语,并于柜面明显处摆放反洗钱宣传册展架,特设反洗钱咨询岗,直观地进行反洗钱知识宣传,增强客户的反洗钱意识,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使他们认识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另一方面注重实效宣传,鼓励和提倡公司员工和业务员在与客户的沟通交流过程中,主动向客户介绍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并向客户提供反洗钱宣传材料等,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同时通过公司的短信平台,向生命人寿金华中支的新老客户发送了“反洗钱宣传用语”和洗钱举报电话(010)8809,共计4008条,以此普及反洗钱知识,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通过此次主题宣传活动,使我司员工更加明确反洗钱工作机制及金融机构的义务和职责,力争把好这“这一道防线”,更重要的是使反洗钱工作得以有效推广,使群众认识到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提高了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达到了较好地宣传的效果。
篇2:反洗钱活动宣传总结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如涉毒、贪污等不法洗钱活动,保证社会安定和商业银行声誉,并向公众宣传反洗钱的重要性,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上级向我行传达了《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我行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月活动。
我行在接到上级通知后,高度重视此事件,迅速成立了反洗钱宣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中负责组织反洗钱宣传月活动。小组成立后利用晨会时间积极实施反洗钱宣传准备工作,向二级支行发布相关宣传资料,要求其深入学习该类资料。在准备阶段,我行还统一定制了《反洗钱法》的宣传条幅,将总行的宣传手册按时下发到支行,要求各支行也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营业网点内循环播放相关宣传标语。
____年5月,我行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条幅,向客户及社会公众发放《反洗钱法》宣传手册,开始进行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同时,支行反洗钱宣传小组对各支行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天津农商行相关领导给予我行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大力支持和关怀,在宣传月活动开展的期间通过多次指导我们工作,____年11月19日我支行风险管理咳嗽焙陀挡糠聪辞∽樵诨饩傩辛艘怀〈笮偷姆聪辞疃敬位夥聪辞疃饕窍 镇附近街区居民进行一次反洗钱教育宣传,加强居民反洗钱意识,普及反洗钱基础知识。重点面向公众宣传反洗钱基础知识、公民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商业银行合规经营与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等。工作人员分批在人流量大的街区派发宣传资料,形成宣传辐射效应。宣传当天,相关领导亲临我行营业部宣传现场,和营业部宣传小组人员一起在营业部营业场所公共区域发放《反洗钱法》宣传手册,向过往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洗钱的危害,呼吁社会公众自觉加入到反洗钱行列,活动中为过往群众提供咨询150人次,发放反洗钱宣传手册260册,其他宣传资料420张。
在反洗钱法宣传月开展过程中,我行各支行积极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人力,利用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全力进行反洗钱法的宣传。如我行 行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利用农村村民农闲赶集的时间,在支行门前摆放反洗钱宣传台,为过往村民提供反洗钱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认真向公众解答洗钱的概念,反洗钱的作用及意义,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时客户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以及银行依法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义务,使客户和公众了解参与反洗钱的意义和社会职责;在营业网点设立“反洗钱宣传咨询专柜”,结合当地农业特色,近期农业购销现金业务频繁的特点,及时向广大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提高客户和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有些支行不但在营业网点外进行宣传,而且还在营业网点公共区域开展宣传。如我行营业部、 支行等都在营业网点公共区域布置宣传台,向来行办理业务人员进行宣传; 支行根据本行客户特点,以个体经营者、企业单位人员为主要宣传对象,走进企业和社区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普通市民的反洗钱意识,同时利用上门营销这一工作特征,积极向客户单位员工宣传反洗钱法。
在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我行下属各支行对反洗钱活动均作出宣传总结,并拍摄照片,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深入学习反洗钱法,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此次《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我行全行职工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了解了反洗钱法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熟悉了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及洗钱的手段、特征、危害,更加明确了我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在《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我行所属的17个营业网点均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条幅、在36个网点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向客户和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进行宣传,使宣传活动形成了一定的声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我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社会群众对反洗钱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为《反洗钱法》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篇3:反洗钱活动宣传总结报告
根据公司下发的《关于做好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东证合规内审字第36号)文件要求,我部在月积极响应公司“反洗钱宣传月”的活动安排和号召,有针对性开展了系列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员工开展了反洗钱知识培训,扬青春智慧,争文明先锋!现将我部2009年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员工培训
1、我部于10月16日下午4:00-5:30对全体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以《反洗钱26问》为主,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全体员工反洗钱业务知识和合规意识。
2、根据公司要求,我部全体员工包括渠道人员在内54人,都参加了反洗钱知识考试,通过考试进一步巩固了员工的反洗钱知识。(注:经了解,全体员工都通过考试。)
二、开展对外宣传活动
(一)、营业部场内宣传 自反洗钱宣传活动以来,我部常年在营业场所内悬挂反洗钱宣传标语横幅,内容为:“预防洗钱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设置反洗钱举报电话牌匾,在资料架摆放反洗钱宣传手册,在投资者园地设置反洗钱知识专栏。
(二)、场外宣传情况 09年反洗钱宣传活动,我部打破以往的宣传形式,结合新股民培训、投资报告会、高端客户座谈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合将反洗钱知识对投资者进行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宣传的效果。
1、于10月17日晚上7点半在我部交易大厅举办反洗钱知识讲座。讲座内容有我部自己制作的反洗钱PPT,就反洗钱的概念、危害、洗钱形式等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还联系日常工作情况同客户就有关反洗钱的规定做了交流,最后着重就证券行业反洗钱的规定向客户做了一番介绍。客户事后反映,他们一些人没有想到生活中有这么多的事情和规定是同反洗钱有关,表示受益良多。
2、于10月18日晚上8点,我部在横沥镇新世纪华庭会所举办了一场小区反洗钱宣传活动。我部邀请一些横沥地区的客户,包括一些老客户和新开户的客户,加上新世纪华庭的部分住户和广发银行横沥支行的部分客户,共同进行了市场行情研讨会、客户交流会和反洗钱知识宣传教育。会场的前半部分,我部特别就反洗钱的概念、危害、洗钱形式等做了介绍,客户事后都反映这部分的内容丰富而又实用。
3、除了对营业部客户和特定地点客户外,我部还向常平镇的公众客户做了一次反洗钱的宣传推广活动。10月19日下午3点半-6点半,我部在人流量密集的天虹商场门口举办了一场宣传活动,员工积极向路人派发反洗钱宣传单张,并向有兴趣的客人就有关事项作相关的讲解;还有部分同事带上这些资料,向商场内部的人员和客户派发,通过这次活动,我部一方面向社会人士宣传了反洗钱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部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总公司的要求,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在业务过程中加强监督,同时更大范围更深入地开展反洗钱宣传,打击一切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金融体系稳定,促进证券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让青春在岗位上闪光!
篇4:反洗钱活动宣传总结报告
为贯彻落实总行《____银行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方案》,同时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普及反洗钱知识。____银行三河支行特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采用LED屏循环滚动播放反洗钱标语,如:点滴行动,助力反洗钱”、“打击洗钱,人人有责”、“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远离犯罪”宣传洗钱危害,倡导广大群众远离洗钱犯罪。
(二)采用横幅、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开展活动。在活动期间,我支行三河周边各村设点宣传,向往来客户发放宣传折页,对群众讲解反洗钱基本常识:包括什么是洗钱,洗钱犯罪手段有哪些,客户身份识别应具备什么条件等;与此同时,我行结合工作实际,利用晨会开展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
(三)最后,我行员工通过在微信中推送相关链接,并让亲朋好友积极转发,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宣传。毕竟现在大多数人最长活动的地方是朋友圈,利用媒体传播的形式进行宣传,能够保证宣传普及工作的覆盖面和触达率,同时,由大堂经理负责负责反洗钱知识咨询,向客户提供反洗钱业务咨询,在营业厅宣传栏摆放宣传页、宣传册等,方便客户了解反洗钱工作的相关知识,这样可以高效快速的达到宣传目的。
通过此次“反洗钱宣传月”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行员工对反洗钱义务工作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广大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为我行进一步开展反洗钱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篇5:反洗钱活动宣传总结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反洗钱社会氛围,发挥金融机构反洗钱作用,加大对洗钱风险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按照上级行及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10月份,我行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系列活动,推动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推动宣传活动的开展。我行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任组长,反洗钱办公室及各反洗钱专业小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支行也要相应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反洗钱的组织推动、协调等工作,确保宣传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一是积极参加人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月10-12日,____人民银行在____市举办反洗钱业务培训班,主讲人为人民银行____中心支行______科长,主题为:“反洗钱监管转型下的可疑交易分析与识别”,主要内容有:一是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二是结合案例介绍五类洗钱犯罪交易特点;三是介绍刑法关于洗钱性质罪名的规定。我行反洗钱办负责人、兼管员以及城区各支行反洗钱兼管员共16人参加了培训。二是要求各支行、网点采取多种方式利用班后和晨会时间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的相关知识,做好对反洗钱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岗位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反洗钱法律法规、操作流程、客户风险分类、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人工甄别等内容。通过培训提高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反洗钱责任观念,提高业务人员识别、报告可疑交易的能力和员工综合业务素质,提升全行员工参与遏制、打击洗钱犯罪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全行打击反洗钱犯罪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增强社会反洗钱意识。按照人民银行、上级行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反洗钱宣传工作。一是各网点利用电子宣传栏播放反洗钱、禁毒宣传标语各1条,共78条。二是柜台摆放____人民银行印制的《贯彻法制法,预防洗钱犯罪》等宣传折页2160份(其中城区行920份)。三是积极开展上街宣传。____行反洗钱办公室负责人及兼管员,参加了人民银行____市中心支行组织的以“贯穿执行反洗钱法规,预防监控洗钱犯罪活动”为主题的上街集中宣传活动。该宣传活动在____市____广场举行,我行参与了分发反洗钱宣传资料和咨询活动;____支行等15个非城区支行参与了当地人行组织的上街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通过跑马灯滚动播放或悬挂反洗钱宣传条幅、宣传标语、电子屏滚动播放反洗钱和防范恐怖融资的知识、放置宣传牌、设立反洗钱咨询台、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上街宣传活动等多种宣传方式,将反洗钱信息深入、有效地传达给社会公众,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度,营造了良好的反洗钱社会氛围,使广大群众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有了正确的理解,得到了广大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篇6:保险公司反洗钱征文
目前,洗钱领域正逐渐向保险业延伸,通过保险业进行洗钱的方式呈多样化、隐蔽化、专业化趋势,防范和打击保险洗钱行为是当前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之一虽然保险业已经被正式纳入反洗钱工作范畴,但在实际工作中,保险机构存在着重视保险主业发展,忽视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工作成效不佳,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团险业务、地下保单,保险回扣等手段进行洗钱的情况时有发生,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亟待加强
一、目前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机构反洗钱意识淡薄
虽然国家已经将保险业正式纳入反洗钱工作的范畴,保监会也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保险机构反洗钱指引》在各级保险机构进行贯彻落实,但是,由于保险业长期以来高度重视保险主业拓展,实行追求保险收益最大化的利益激励机制,多数保险机构错误地认为反洗钱工作不能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甚至影响本单位业绩考核排名,在思想认识上没有予以足够重视,甚至片面认为保险行业不存在洗钱行为,不能认真履行《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赋予保险机构的工作职责,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在设立相关组织机构、配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工作机制和实行考核奖励等方面十分薄弱,反洗钱工作效果不佳
(二)保险业反洗钱法规制度尚不完善
虽然《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构成了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保监会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指引,但是,符合保险业工作实际的反洗钱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仍是空白,各级保险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缺乏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不能调动保险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反洗钱工作机制不健全,一些保险机构内部缺乏独立的组织机构,未设立岗位责任制,开展反洗钱工作必备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大额交易上报系统、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客户身份识别核查系统均未建立
(三)保险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
目前,保险机构大部分从业人员属于临时招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反洗钱工作系统培训和学习,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又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不能较好地履行反洗钱职责同时,保险业实行个人所得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使保险从业人员千方百计拓展保险业务,在有限市场中争取更多的份额,追求最大利润,很少考虑投保人的资金性质及来源,甚至认为反洗钱工作可能引起客户流失,开展反洗钱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一些保险机构不能很好落实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工作存在漏洞
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一万元以上现金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2万元以上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20万元以上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这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保险机构为了规避由客户直接缴纳现金进行投保的金融风险,要求投保人将保费存到指定银行,由银行根据合同将保费转账划入保险公司账户,保险机构用客户在银行开户时的身份识别代替了保险机构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无法落实此外,由于保险业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保险机构为了扩大保险业务,通过银行营业网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条款十分不规范,既没有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职责,也没有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及办法,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形同虚设,形成反洗钱工作漏洞
二、政策建议
(一)各级保险机构应进一步重视反洗钱工作,加大反洗钱知识宣传和培训力度
保险业要充分认识洗钱犯罪对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严重危害,树立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打击洗钱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正确处理好整体利益和自身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以反洗钱工作大局为重,克服单纯追求利润的错误思想,把反洗钱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保险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列入业绩考核范围,提高保险从业人员做好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培训,进一步提高保险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技能,提高反洗钱工作效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险反洗钱宣传的力度,提高客户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主动配合保险反洗钱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保险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要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尽快加以落实,逐渐改变以单一保费规模评估保险机构效益的制度要建立保险反洗钱奖惩制度,对提供重要保险洗钱线索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开展反洗钱工作不力或配合洗钱犯罪的人员进行处罚,提高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参与保险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要结合保险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可能存在洗钱的风险点,依法制定和完善保险反洗钱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要健全保险反洗钱的相关内控制度,落实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检查措施,注重操作环节,层层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严格监控,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健全保险反洗钱工作机制,提高保险反洗钱工作效率
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保监会参加的.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反洗钱的工作职责,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部门之间配合行动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发挥反洗钱合力作用要在各保险机构高层分支机构设立了反洗钱专门部门或指定现有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基础上,在基层保险机构中相应设立反洗钱专职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保险洗钱活动的监管、报告和调查等工作,不断提高保险反洗钱工作效果
(四)加强对保险反洗钱工作监管,加大对违规保险机构处罚力度
针对保险机构片面追求保费收入忽视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保险机构反洗钱活动的监督检查保监会应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工作体系,严格监控各保险机构出单系统,全面掌握投保人、受益人和被投保人的有效信息,及时发现洗钱犯罪线索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其健全内控制度,加强保险反洗钱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保险机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五)职极应用科技信息手段,努力提高保险反洗钱监测水平
保险业应重视把科技信息技术应用于保险反洗钱工作,尽快构建科学规范操作方便的反洗钱监测信息采集和分析系统,迅速对日常保险支付交易进行监测,快速识别各类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并发出预警,提供洗钱线索,防止洗钱犯罪还应针对保险客户身份识别中存在的问题,在同商业银行签订的代理保险协议中增加客户身份识别条款,明确双方职责的同时,建立统一的保险业客户个人身份识别联网核查系统,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身份识别,健全客户信息档案,保证保险客户身份识别信息准确有效
篇7: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体会
事在人为,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反洗钱队伍的人才建设,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工作的水平。本文通过对保险公司人才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剖析,揭示保险公司在反洗钱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行业问题有着复杂的根源,解决行业问题,不仅要靠保险公司自身,更多的还要依靠反洗钱监管机构。本文通过对财险行业存在问题的分析,也为反洗钱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监管措施。笔者认为,当前保险业反洗钱队伍建设上,外企做的相对较好,中资保险公司比较薄弱,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专业人才少
开展反洗钱工作,主要依据是《反洗钱法》以及人民银行、保监会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对法律素养要求较高,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较为合适。同时,反洗钱工作是融合在具体的保险业务中的,主要体现在保险承保、理赔环节,因此,懂保险业务尤为重要,不了解保险业务,就不知道风险点在哪,更谈不上风险管控。目前保险业法律人才不缺乏,缺乏的是具有保险业务背景的法律人才。由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是《反洗钱法》颁布才开始开展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才储备较少,加上近几年保险公司迅速扩张,行业里很难找到经验丰富的反洗钱人才。尤其是二线城市,专业反洗钱人才罕见。
二、专职人才少、专业技能欠缺
除保险公司总部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反洗钱人员多是兼职,从兼职的岗位来看也是五花八门,保费规模大点的分支机构,多是由法律合规岗兼任反洗钱岗。保费规模小的机构,有财务人员、办公室行政人员、稽核审计人员、甚至是IT人员兼任反洗钱岗。一些基层的反洗钱兼职岗,没有反洗钱从业经验,不了解反洗钱工作,也不主动去学习反洗钱知识,连最基本的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的概念都搞不清楚。
三、执行力弱,考核措施难落实
由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反洗钱岗以兼职为主,反洗钱是其工作的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反洗钱工作普遍不被兼职反洗钱岗重视。从管理上来看,谁有考核权就对谁负责。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反洗钱岗没有任命权,对下级机构很难进行考核。考核措施难以制定,比如一个行政岗兼任发洗钱岗,同时还兼任人事岗、品牌岗,反洗钱工作占到其个人考核的百分比难以确定,上级的考核占其个人考核的百分比也难以确定。况且,一些保险公司的考核制度本来就不科学,只是重视保费规模和盈利金额,其他指标不予关心。直接导致了总部出台的一些好的政策在基层很难落实,以致出现上正中歪下胡来的现象。
保险公司业务员较多,业务员的学历、职业素养参差不齐,不少业务员只关心保费,不把反洗钱工作当回事。多数业务员认为洗钱和保险公司没关系,尤其是财产保险行业鲜有洗钱案例发生,如果连洗钱案例都举不出来,业务员很难意识到洗钱风险,也不愿服从反洗钱人员的管理。
四、人才流动频繁
保险业是金融业中开放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的行业,保险业的市场化也最强。近几年,央企、民企、外企、地方国企等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雨后春笋般涌现,一些保险公司刚成立三两年,就在全国各地完成了分支机构铺设,这是在银行、证券行业难以做到的。保险机构的井喷式扩张,人才争夺也最激烈,个别保险公司,一个省级公司集体倒戈,就把公司名字换成了其他保险公司,人员、职场等都没变。
反洗钱,由于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在保险公司是被看作比较边缘化的岗位,一些公司领导认为反洗钱技术含量低,谁做都一样。反洗钱岗不被重视,发展空间有限。导致一些反洗钱岗不愿意从事反洗钱工作,或者有了好的机会就离开了反洗钱岗位。由于保险业整个行业不够成熟、稳定,以及反洗钱岗在保险业中地位不高,导致了保险业反洗钱岗位流动频繁。在整个金融业中,保险业的反洗钱岗是流动对频繁的。
笔者认为,近年来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导致保险高级管理人才供不应求,反洗钱队伍建设滞后也是必然的。由于当前保险公司市场竞争激烈,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面临盈利压力,往往无暇顾及在反洗钱人力、财力上的投入。个别保险公司成立几年,公司都没有专职的反洗钱岗位,甚至连反洗钱系统都没有。因此,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建设,不仅要靠保险公司自身的重视和培养,更重要的是靠监管机构来督促、激励。笔者认为,反洗钱监管机构,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推动保险公司的反洗钱队伍建设:
一、提升反洗钱从业门槛
目前,在保险业从事反洗钱人员普遍缺乏从业标准和入门资格的“门槛”,这直接导致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尽职水准参差不齐,进而大大影响了反洗钱的合规效率和质量。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标准化、规范化是国际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大势所趋,它既是各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刚性要求,更是各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进行合规管理的内在需求。对金融机构而言,实施反洗钱合规人员的国际标准认证将大大有利于提升员工的从业水平和单位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培训资源的重复浪费;对个人而言,参加反洗钱从业资格认证能有效证明自身的反洗钱专业水准,并对实际工作产生直接的改善效果。以下两种门槛可以参考:
一是引入美国的“国际反洗钱师”考试;二是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办中国的反洗钱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中级考试适用于分支机构,高级适用于金融机构总部。也可以分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分别组织反洗钱从业资质考试。
在反洗钱监管上,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岗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于不具有反洗钱从业资格证书的反洗钱人员,有监管部门组织培训、补考,直至合格为止。反洗钱从业资格人员的数量、占比,作为考核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明确反洗钱从业人员编制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6号)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当不低于公司员工人数的千分之五。保险公司员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至少应当有一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为解决反洗钱兼职较多、人员较少的问题,对保险公司的反洗钱监管也可以参考审计人员的标准来规定。
三、明确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比较空泛,甚至缺乏操作性。监管机构的“一法四规”以及《保险业反洗钱管理办法》都是宏观的,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提升反洗钱队伍的技能,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告诉他做什么,作为公司总裁职责是什么?作为一线出单、理赔人员的职责是什么?都要有明确的系统的规定,职位与责任相匹配,便于责任追究与考核。建议由监管机构制定统一的岗位职责指引,保险公司参照执行。
四、监管机构建立洗钱案例库
以案说法,是提升反洗钱队伍技能的有力方式。为提升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技能,建议反洗钱监管机构建立洗钱案例库,对不同行业的洗钱案例予以公示。比如针对财险行业建立一个案例分享库,分享国内财产保险行业发生的每一个洗钱案例,也可以介绍国外财险行业的洗钱案例。监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人员进行培训时,尽量通过案例的形式,来剖析洗钱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五、监管机构强化对反洗钱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力度
反洗钱队伍建设也要贯彻“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行业不同,洗钱的风险不同,反洗钱人力资源建设也应有所区分。对于洗钱风险高的行业,监管机构对其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要有所侧重。
反洗钱工作的考核,不仅仅要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级,也要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岗进行考核、评级。比如监管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反洗钱考试,对考试成绩及排名进行公示,督促排名靠后的人员提升技能。可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引入职称评定,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发洗钱人员,综合其知识、能力,予以评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反洗钱管理师,同时也是对行内在反洗钱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一种肯定。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还不够成熟、理性,反洗钱监管的时间也较短暂。直到,我国才通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的验收,达到国际通行标准,也是第一个达标的发展中国家。我过保险业反洗钱水平在金融业中相对较低,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我过金融业的不断开放,相信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亚太反洗钱集团(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等国际组织的帮助下,我国的反洗钱队伍会不断壮大,反洗钱水平很快接近国际领先水平。
篇8: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体会
中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S0100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腐败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 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 最后,比遏制腐败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篇9: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体会
随着反洗钱工作范围从银行业、证券业向整个金融业全面扩张的开始,保险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洗钱频发的高危地带。同时,相对其他金融领域,由于保险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导致保险业洗钱手段更多、更隐蔽。
目前,各保险公司已对一线代理人进行了反洗钱的培训,但业内人士也提醒,在利益面前,保险界应加强自律,不能将反洗钱流于形式。
从银行业扩大到证券业、保险业的反洗钱行动,似乎让人看到了监管层联手打击反洗钱的决心。
9月13日,由保监会牵头,35家地方保监局包括财险寿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108家保险机构以及保险行业协会等齐聚北京,召开了保险反洗钱相关工作会议。
没有太多的媒体参与,与普通的新闻发布会相比,会议显得比较平静,但是这种平静的背后,依然能感受到保险业即将实行的一场由上至下的反洗钱“大扫荡”。
保险洗钱花样多
“其实,目前我们保险公司内部都成立了反洗钱小组,专门用来稽查保险反洗钱。而这个部门之前是没有的。”前来参会的信诚人寿首席风险主管许汉山告诉记者。
事实上,保险公司对反洗钱已是早有行动了。他告诉记者,在上周接到保监会的开会通知前,部门保险公司就已经开展了关于反洗钱工作一系列的宣传和代理人培训活动。
随着反洗钱工作范围从银行业、证券业向整个金融业全面扩张的开始,保险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洗钱频发的高危地带。同时,相对其他金融领域,由于保险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导致保险业洗钱手段更多、更隐蔽。
据了解,目前,地下保单、大额团单和保险欺诈是保险业洗钱的三种主要手段。“一些企业单位利用保单洗钱或逃税,尤以团险最为突出。”长城保险团险部一李姓经理透露。
他告诉记者,一般而言,首先是企业先以单位名义用支票购买团险保单,并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几十甚至上百个员工名下进行投保,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员工对投保并不知情,接下来在短期内退保,这样保险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将钱打回企业账户上。
这种情况的团单,一般采用上年末投保而新年伊始退保方式,这也是为什么每年年初团险退保量剧增的原因。
除团险、骗保手法外,保险洗钱通用的还包括地下保单洗钱、犹豫期退保洗钱,以及保险欺诈、长险短做、趸缴即领、违规退费等五花八门的手法,此外,隐匿真实身份、虚报个人材料亦是常用的洗钱方式。
“一行三局”联手出击
目前,由人民银行联手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的“一行三局”的组合行动,使得反洗钱监测的范围不断扩大。在继续敦促银行业报送大额及可疑交易信息的同时,从10月1日开始,证券、保险机构也将被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可疑及大额交易等数据资料。未来,还将研究制定《保险机构反洗钱指引》,来规范整个行业的反洗钱操作。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副主任刘永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加密系统将相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数据资料反馈到监测中心,在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和中意人寿的试点已经实现了联网式报送。
“照目前的情况看,估计从10月1日起,在各保险公司实施联网式报送应该能够顺利进行。”刘永平表示,在他看来,这个系统的执行,必须从保险代理人到监管层这么一个从上至下严密配合来完成。未来,反洗钱范围还会扩大至房地产、珠宝等行业。
事实上,从8月1日起,由“一行三局”联合制定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
今后个人在购买保险时,如果购买财产保险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人身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达到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美元、保险费以转账形式缴纳且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这三种情况时,保险公司也将核对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留存复印件或者影印件。此外,央行也对退保和赔付等环节的身份确认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很多保险公司已经对一线的代理人进行了反洗钱的授课培训。
自律尤为重要
尽管保险反洗钱监管层的“警钟”不断、保险公司的培训也不断进行,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质疑,这种培训以及出台的相关文件在利益面前,有时会显得苍白无力,亦难遏制保险洗钱。
事实上,在大额保单高佣金诱惑的情况下,有些代理人在不知不觉中也扮演了“合谋”的角色。甚至有的代理人更是主动为企业“想办法”洗钱,乃至为其设计洗钱方案。
对此,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就是,当有潜在可能洗钱的大单摆在保险公司面前时,保险公司代理人面对高额的佣金时能不能做到“公事公办”或者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确实,面对这个竞争日益加剧的“抢”单行业来说,普通的保险代理员能拿下大单显然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在这里,能不能“扛得住”,是对保险代理员道德的一个考验。
“其实,这种现象监管层也已经注意到了。上述情况确实存在,但是,随着反洗钱工作的不断宣传,保险代理人的防备意识会提高;另外,随着以后反洗钱保险机构指引等立法文件的出台,相信这些都能有效解决代理员‘合谋’的问题。”信诚人寿首席风险主管许汉山表示。
专家观点
反洗钱应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
本报记者 郭雪莹 上海报道
10月1日起,除银行业外,证券业及保险业也将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可疑及大额交易数据资料,我国正在加大反洗钱的力度。在央行上海总部主持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反洗钱战略研讨会”上,央行再次强调全面推进反洗钱工作。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表示,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将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激励机制必不可缺
研讨会上,央行提出要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有效监管。一直以来,商业银行作为洗钱的主要渠道,首当其冲面临着各种困难,监管工作如何切实有效在银行里进行,无疑成为了反洗钱展开的重点。
今年6月,号称上海最大的一起地下钱庄案开庭审理。短短两年时间,该钱庄涉案金额高达53亿元,完成交易20000笔。虽然交易量巨大,但作为主犯的罗怀韬等人被曝光实出偶然,原来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见罗怀韬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都很大,便好意劝说他办理贵宾业务,这通常是一般储户求之不得的好事,却遭到了罗的断然拒绝,这才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怀疑,从而上报并展开调查。
由于银行对存款工作设定指标,因此一些业务员为了拉拢重要的储户,往往不会对高额的存款细问来源,如果数额实在巨大,还会帮助其分成几批存入,从而减少调查的麻烦。
对此,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告诉记者,商业银行出于业绩需求往往在反洗钱方面缺乏必要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促使商业银行有足够的动力配合中央银行进行反洗钱工作。
严立新表示,任何单一的约束或激励的机制都是不完善的、不科学的,只有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变商业银行的“被动”为“主动”,“粗放”为“精细”,“低效”为“高效”,“不得不反洗钱”为“我愿反洗钱”、“我要反洗钱”。具体而言,央行可以通过收益分成和奖励来对商业银行进行激励。例如,央行对主动提供反洗钱情报和线索的商业银行,在洗钱资金追缴以后,适当依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分成或奖励;即使资金不能完全追缴回来,国家也应象征性地给予奖励;对追缴的非法收入,参与反洗钱的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可以获得分成等,以此来部分补偿反洗钱义务主体付出的成本。这不仅能够提高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效率,也可降低央行的监管成本。
信息网络尚需健全
商业银行不仅需要足够的动力,健全的信息系统同样对其很重要。这次研讨会上,央行表示从10月1日起,证券、保险业也将向央行报送有关数据资料,这一方面扩大了反洗钱的监测范围,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反洗钱工作离不开各行业的共同协作和信息沟通。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向记者表示,目前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程度越来越高,交叉的金融产品也越来越多,证券保险虽然不是洗钱的主要渠道,但也极易滋生不法行为。我国虽已初步形成一套规范网络,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洗钱的手段逐渐变化多样,因此各行各业的信息交流沟通十分重要。
严立新告诉记者,洗钱者为了逃避监管,会千方百计把资金链、信息流有意识地断开,而反洗钱就是要把洗钱者刻意制造的各种“支离破碎、混乱不堪”的信息通过种.种手段串连起来,并置于“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比对,通过比对发现漏洞、矛盾和问题。如果各部门间的信息割裂程度严重,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功效。严立新认为,目前已投入运行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系统”,无疑是反洗钱的一件利器。
篇10: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体会
所谓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刑法》第191条明确,洗钱罪有四种上游犯罪,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范围扩大,包含了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其实质是扩展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
目前,利用保险业洗钱在我国尚无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理论界一般将其概括为投保人利用保险机构使非法收益合法化,或者将集体的、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目的的行为。这种界定方式将利用保险业洗钱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意义上的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的洗钱行为,如地下保单洗钱,即境外保险机构非法入境,以人民币缴款美元理赔等方式拉保,然后将保单交给境外保险机构,为黑钱出境提供便利通道的行为;另一种是非法侵占国家或集体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利用团险业务洗钱,即在团体寿险业务中,投保人通过长险短做、趸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将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目的的行为;二是利用违规退费洗钱,即投保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向保险机构索取各种非法保费回扣或其他利益,变相将公款化为私款或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目的的行为;三是利用中介机构洗钱,即保险机构利用中介发票套取手续费或截留保费形成账外账,用以弥补营业费用不足或向非法的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支付各种退费的行为。保险业反洗钱存在的问题
保险业经营中的洗钱活动,不但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助长了现象的蔓延,而且扰乱了金融、保险市场秩序。在日益严峻的反洗钱形势面前,保险业还存在许多制度与结构性的问题。
1.通过保险业洗钱行为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法律规定的洗钱行为最显著的特征是资金来源为犯罪所得,最终目的是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确定的非法资金的来源除《刑法》规定的四种犯罪外,增加了“其他犯罪”,扩大了洗钱行为的资金来源,但洗钱目的与《刑法》规定的相同。这与保险业界通常所说的洗钱行为有较大的差别。目前,保险业通常所说的洗钱行为主要包括团险业务洗钱、违规退费洗钱、利用中介机构洗钱,其资金来源均是企事业单位的合法资金,其目的是化公为私或逃避税收,无论在资金来源上还是其目的均与现有法律法规所指的洗钱行为不同,从法律角度上说,这些行为更应被视作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而非洗钱行为。
2.保险业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尚未将保险业反洗钱问题囊括其中。首先是保险业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如贪污、受贿、腐败等未在《刑法》中加以明确;其次是没有专门针对保险业反洗钱的部门规章,关于保险业洗钱的概念、方式及种类也没有明确界定;再次是保险业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办法,以及关于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
3.保险业反洗钱制度措施不到位。在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条件下,中国保监会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实施行业监管。以团体寿险为例,中国保监会在规定团体年金险一年内不得退保,退保时必须以支票支付,除了离开原单位以外不得退现金给个人;对投保团体人身保险的单位,在从人员比例、人数以及保险期间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规定团体寿险的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保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原投保单位,不得向投保单位支付现金,更不得向个人支付现金或银行储蓄存单。又出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账户等。这些制度从根本上讲是为了堵塞保险洗钱通道,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从反洗钱的角度进行综合规划,使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仍处于自发状态,缺乏制度安排和有效组织。保险业反洗钱对策
1.完善保险业反洗钱制度。一是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反洗钱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利用金融业洗钱的上游犯罪,并在《保险法》中增加反洗钱内容,为那些因贪污、腐败等洗钱的犯罪行为提供量刑依据。二是尽快出台保险业反洗钱部门规章,明确界定保险业洗钱的方式和种类,明确规定保险业反洗钱职责;三是尽快制定保险业反洗钱实施办法。国际上负责反洗钱任务的金融特别行动组于开始,要求成员国制定针对保险监管和保险实体的反洗钱准则。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符合市场实际的保险业反洗钱标准。
2.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机制。一是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落实岗位责任制。在保险监管部门设专门机构或专人专岗,在保险公司设置反洗钱责任人,层层落实反洗钱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报告机制,确保可疑保单的反映渠道畅通,对有犯罪嫌疑的还要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完善金融业反洗钱联动机制。在现有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各自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细化跨部门洗钱犯罪的处理协调办法,提高部门间配合行动的可操作性。
3.搭建保险业反洗钱信息平台。结合保险业特点,开发大额和可疑保单分析系统,建立反洗钱信息化网络平台。分析系统应满足及时收集可疑保单信息;容纳每笔异常交易主体所需的全部信息;将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甄别与监测;同时设置明确的监控预警指标,为监管部门提供跟踪检查线索。
篇11:保险公司反洗钱征文
一、保险机构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动力不对称
洗钱者可以分为主动洗钱者和被动洗钱者。主动洗钱者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将犯罪收益变成表面合法的资金,即洗钱是贩毒、走私等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其动力来自于“价值创造”的使命,即“实现价值”;二是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来资助恐怖行动或其他非法活动,主要是基于利益之争,达到政治宗教甚至是报复目的;三是将一种合法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合法实际不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购买团体年金,将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目的,即“公饱私囊”,满足私利。而被动洗钱者在洗钱过程中,既增加了收入,又过失地成为了主动洗钱者的帮凶,如,保险公司增加了保费;中介人得到了佣金;跨国洗钱中,资金流入国增加了外汇收入和税收收入。无论是主动洗钱还是被动洗钱都给洗钱者带来一定实际意义上的好处,洗钱带来的巨大收益就如同一个磁力超强的磁场吸引着洗钱犯罪者。
反洗钱是一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领导的行政行为,其动力主要来自于社会的正义感。反洗钱行为会使反洗钱的积极参加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而我国又有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如此一来,保险机构反洗钱所付出的制度成本、雇员成本、展业成本、核保成本……根本无从得以补偿;对于协助国而言,成本大于收益,一部分外汇无偿流出,可能还会因此导致国际收支的困难。如由于缺乏国内法规的直接管制,地下保单的保单中介人很少有反洗钱的意识。再加上地下保单的佣金提成非常高,一般来说,首期佣金高达60%,有的甚至达到80%—100%,为了招揽业务,他们通常不会严格追查保费的来源,对客户资料的审核也是能宽则宽。可见动力的严重不对称,很可能会导致洗钱犯罪恶性膨胀,而反洗钱行动热情不高、力度不够的局面。在我国目前以保费作为保险公司业务评价的体制下,参与洗钱还可增加一定时期的保费。所以,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追求短期利益,会使其乐于看到资金流到自己的手中,而懈于追究资金的性质及来源,不愿去监控资金的流向,更不愿意去建立一套显然要增加保险机构成本但又不直接创造利润的反洗钱体系。
(二)外部效应的不对称性
若从经济学的外部性角度来分析洗钱与反洗钱,则洗钱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具有负外部性,即“向他人施加成本,而非为他人带来收益”——洗钱活动损害了合法的商业活动和健全的金融市场,造成一国经济政策的失控,导致经济扭曲和动荡,所有这些都由国家和无辜的其他人来承担。而反洗钱是典型的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动,即“不被补偿的收益向他人溢出”——反洗钱行为维护了社会正义,稳定了金融市场,使国家和人民受益。这种外部效应的严重不对称,给反洗钱工作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下面建立模型来说明这个问题。
假如将洗钱与反洗钱看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商品,如图1所示SS、DD是满足有效市场假设的“反洗钱产品”的供给、需求函数,姑且以政府代表反洗钱的受益方,政府和各金融机构为供给方。Q1是消费者在该产品可以排他性消费时的需求。而反洗钱活动存在正的外部性,“直接消费者”对此产品的消费就会为他人创造价值或收益,故反洗钱给社会、国家带来的附加收益由外部需求函数DeDe反映,所以整个社会反洗钱的需求函数为D*D*,“反洗钱产品”的真实需求为Q2,而实际供给却停留在Q1点,这样就会造成供给不足,也就是整个社会对反洗钱投入力度不够。
洗钱的负外部性推论恰好与前面相反,由洗钱人支付的成本SS,但因洗钱带来的社会危害的外部成本为SeSe,因而洗钱的总成本为S*S*,其中犯罪组织、非法机构为“洗钱产品”的需求方,而各种地下金融机构以及合法金融机构中的洗钱参与者为供给方。如图2所示:“洗钱产品”的真实需求为Q1,而实际供给却停在Q2,这样就会造成供给过多,即整个社会洗钱活动猖獗。
保险公司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必然会考虑其外部效益和内部效益。银行业参加反洗钱最为直接的受益在于免受监管机构的处罚并且能够从中央银行获得再贷款、贴现的好处。保险业反洗钱不但失去一笔可观的保费收入,还增加了核保、监管、报告等成本,而这些成本并不能得到直接的补偿。保险业洗钱与反洗钱外部效应的严重不对称导致洗钱犯罪受经济利益的刺激作用,势头强劲,而反洗钱供给不足,从而容易造成大量黑钱逍遥法外,金融体系混乱,无论是公众利益,还是政府利益都得不到保护。
(三)信息的不对称
从总体来看,金融领域的反洗钱要立足于防范,金融机构本身不具有执法权,其反洗钱作用说到底是提供情报,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核心职能就是提供金融交易报告。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就是对投保信息、退保信息等可疑性信息进行报告。保险业在洗钱与反洗钱的较量过程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洗钱方与反洗钱方的信息不对称,如承保时,并不知道这笔资金是否合法,退保时也并不知道退保人退保的真实意图;反洗钱体系内部存在信息不对称,反洗钱的监管机构(保监会和央行)与反洗钱的执行部门(保险机构)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一关系中,监管机构很难知道执行机构的任务执行力度,以及是否存在隐蔽行为,这就存在了道德风险。
信息劣势方为了增进自身的利益,就必须积极行动,消除非对称信息的方法是信息搜寻和信息甄别。由于信息甄别的成本低于信息搜寻,而且信息搜寻往往是为信息甄别服务的,因此,信息劣势方消除非对称信息的方法主要是信息甄别。保险机构和中国保监会在借助信息甄别行为消除非对称信息的过程中存在规模不经济和外部性问题。以保险机构为例,规模不经济是指保险机构在信息甄别的过程中,由于单个保险公司信息甄别的规模过小,难以达到规模经济要求而使信息甄别的边际成本过高,导致信息甄别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从而使信息甄别呈现规模不经济。保险机构信息甄别的积极性不足,使其难以完全消除非对称信息。
二、保险业参与反洗钱的策略
保险业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其保险产品特性,使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寿险领域尤其严重。在团体寿险中,当事人通过长险短做,趸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达到将集体的或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目的。首先,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这样洗钱者便可直接达到模糊监管者视线,掌握“黑钱”流向的目的。如甲为自己投保三年储蓄返还性保险,但受益人是乙,乙通过保险公司过一下手就可拿到甲的'钱。其次,保险合同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保险公司无法阻止退保,因为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何况保险当事人各方有时出于利益关系而保持相当的默契,因而隐蔽性较强,查处难度更大。再次,洗钱者也经常在保险期限上做文章,如长险短做,利用长期保险合同做幌子,私下和保险公司约定在一定保险期限届满时退保后再重新投保,这笔交易并不记入公司的账上,这样就完成了秘密的洗钱交易。
保险业反洗钱的主要困境是无约束机制和利益问题,因而要有效地遏制保险业反洗钱,就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金融保险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保险洗钱。
(一)建立保险业反洗钱监管体系。首先要从法律层面完善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的法律制度,有法可依是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前提。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反洗钱法》,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制裁、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全面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网”。中国保监会也于近日公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将反洗钱列入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其次建立交易申报制度和嫌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保险机构从事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须向保监会报告,发现涉嫌洗钱的交易应主动向保监会或司法部门报告;再次在反洗钱立体监管网络体系中保监会应充分发挥其执行和监管职能,做好对保险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甄别、筛选、分析和检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二)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监测系统,适时监控境内所有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通过监控系统掌握退保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全部信息,对于没有血源和姻缘关系的受益人要进行密切监控;加强制度约束,对提前退保的团体险,尤其是国企和国企控股的公司,保险公司有义务上报有关部门,追踪钱的来源和去向,并且不准国有企业把年金交给外资保险公司,对身居要职的公务员和国企高管层,不准在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出台相应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大额(10万以上)付款金建立档案制度,保留线索。
(三)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根据科斯定理,只有当交易费用为零时,市场才不会失灵,但在现实中交易费用均为正,所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只能靠制度建设,所以有效反洗钱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逐渐改变以单一的保费规模评估保险公司效益的制度,应逐步加入资金运营状况、偿付能力等各项指标;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重奖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同时对合伙造假进行洗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要实行严惩;实行收缴黑钱利益部分返还制度,对国内而言,将收缴的黑钱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向参与反洗钱的保险公司投保,使反洗钱外部效应内在化,对国外而言,双方可签定“黑钱分割协议”,以增强国际反洗钱合作的积极性。
(四)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提高保险业的声誉。要查与研相结合,即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改进保险业反洗钱的技术手段,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对现有保险产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钱者利用的漏洞进行监督、预防,制定严密的防范洗钱的处理程序;完善保单条款,如对退保理由进行核查,并设立不同等级的解约防范措施,杜绝黑钱从保险系统流过。积极研发出更优质的,且能有效预防成为洗钱工具的新型保险产品,增强本国保险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保险业声誉,积极有效的遏制“地下保单”的盛行。
(五)联合互动工作制度。为加强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保险业要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机构、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规则透明,讲究实效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跨行业监管的复杂性问题。
篇12:保险公司反洗钱征文
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和有力武器。《反洗钱法》分别于第二章明确了反洗钱监督管理机关职责,第三章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同年11月,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此规定是金融业反洗钱方面的一个统领性的法律文件,于第二条的显著位置明确地定义了适用范围,保险公司位列其中。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悄然拉开金融反洗钱“序幕”。
随后,更为具体的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相继出台,203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年6月1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8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这三部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对反洗钱工作从不同方面规范了可量化标准,针对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的不同行业特性提出了具体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上述法律制度明确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是做好反洗钱工作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对于落实反洗钱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12月30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正式发布了《中国-反洗钱战略》,总体目标是在20前,构建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国国情的反洗钱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覆盖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业的可疑资金交易检测网,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根据《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根据我国有关反洗钱的规定措施,不仅仅适用于银行,也适用于非银行的所有金融机构,作为保险公司同样具有相同的应尽义务。仅就北京地区保险业机构而言,截至20末,制定或修订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已达150余份。4月21日,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处组织召开了北京市保险业金融机构20反洗钱会议,会上央行披露,截至年,北京地区113家保险机构共配备反洗钱人员800余人,其中专职反洗钱人员80余人,反洗钱人员队伍得到了有效充实。
在反洗钱工作实务操作中,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为法律或合规部,为落实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明晰定义,负责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建立内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细化规则,将反洗钱制度融入到公司核保规则、变更规则、理赔规则等日常营运规则中,以便一线操作人员对风险控制点有更为清晰地把握。作为保险公司其中控制风险的重要部门之一的核保部,在反洗钱监控方面,也是在遵循法制法规和管理办法等指引下,在公司完善的反洗钱监控制度中不遗余力地执行着各项反洗钱监控措施。核保部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基本职责是:确保核保程序包含反洗钱要求,通过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些程序要求来确保保险营销员和其他渠道销售人员取得客户身份的相关信息,检查获得的客户信息的一致性,并要求客户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认其身份。向反洗钱负责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所配合反洗钱监控工作主要体现在:
对公司反洗钱政策的执行
针对《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公司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及时作出反应,拟定完整的公司层面的反洗钱政策,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指引、细则和办法的出台,不断及时更新和完善。该政策对公司在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报告机制、信息记录保存、为公司员工和保险营销员提供反洗钱培训,并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指引,对公司实际操作层面落实反洗钱工作提供有效措施。同时,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
保险公司核保部作为客户审核的重要关口之一,在各类新单核保过程中严格按照反洗钱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标准的客户作出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的函件,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保险费”定义——“保险费金额依照客户按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的保费,又包括客户应缴纳但实际尚未缴纳的保费”。公司在审核投保客户身份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对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的标准明确分类:
①若为自动转账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A.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且没有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B.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但同时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按照自动转账支付保险费处理,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③若选择终身交费产品,在投保时均要提供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2.对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未成年人没有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时,必须提供其父母的身份证明文件作为相关证明)。
3.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为客户保密。
配合反洗钱对各类表单进行及时的更新
保险公司首先从保险营销员展业的材料入手,各营运部门不断完善和更新各类表单以配合反洗钱的监控工作。包括各类投保单、保险销售人员报告书、各类问卷等。通过第一线的保险营销员获取客户投保目的、投保动机和保险费来源等相关信息。
加强财务核保配合反洗钱监控
财务核保是人身保险对风险筛选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配合反洗钱监控,财务核保从过去单纯的保额财务核保,发展到了保额、保险费支付能力和保险费来源三者财务核保的统一,并将有关做法大力向保险营销员进行宣导和教育。改变了以往寿险公司承保过程中,仅针对客户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的观念。
按要求提供反洗钱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
各营运部门作为反洗钱一线部门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提交可疑交易,经过更为深入地调查分析后,认为确实可疑的案件报送人民银行数据监测中心。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案件,同时作为重大可疑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配合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对高风险客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按照客户的特点,保险公司承保过程中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并针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加强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重点关注和监控。
反洗钱培训和教育
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应逐步建立与健全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培训计划,使员工了解和熟悉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相关责任,全面提高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公司的内外勤工作人员均参加反洗钱培训。
保险公司可通过上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对反洗钱的防范、控制与教育,达成预期的防范目标,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对符合反洗钱法规标准定义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处理,履行反洗钱的义务。
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仍然会不断涌现各种不同类型的洗钱手段,反洗钱的制度与体系和控制手段也必然随之不断更新与完善。
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则更加期待能拥有一套完整的控制系统,得到监管机关的更多支持,并将监控系统纳入综合治理洗钱的法律网络,形成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安全网,预防各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遏制洗钱犯罪。
篇13:反洗钱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二是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通过与各商业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培训班,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培训过程中,请资深人士向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讲授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同时,还传授了反洗钱的操作技术与方法。
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承担此项工作职能之初,市联主党组就明确要求全系统各级分支机构务必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条件适合的干部配置到此项工作岗位上,并提出了“加强信合系统反洗钱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批专业化、知识化的反洗钱专家”的人才战略和长远目标。为此,联社在会计科设置了反洗钱工作管理处,各社也按要求设置了工作岗位。为保证反洗钱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联社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意见,并对全系统的人员培训计划作出了明确部署。
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专业知识对口、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青年干部充实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目前,全系统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中,71.68%为中青年干部,67%以上人员在经济金融、法律、会计、计算机等专业获得专科以上的学位。
二、精心组织,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的有序开展。
为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有序开展,丹江联社从构建组织体系、健全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全力构筑反洗钱安全防线。
一是精心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安排,并成立了相应的反洗钱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接通知后,迅速成立了丹江口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和分管主任任正副组长,设立反洗钱科;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与此同时,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全面加强与公安、其他金融机构等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增进共识,形成合力。
二是抓紧进行一系列制度建设。建立了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到人,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业务人员各负其责的分级负责制,确保反洗钱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同时,结合丹江口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操作相关规章制度细则;
三是通过现场及信息化手段展开专项检查,并以此进一步推动反洗钱工作。针对在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检查摸清情况,积累经验,锻炼了队伍,增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责任意识;
四是着力培养一支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反洗钱专业队伍。丹江联社以开展“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为契机,利用每周三下午,采取自学、座谈以及聘请专家授课方式对辖内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反洗钱知识重点培训。此外,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要求,认真拟订了全市反洗钱工作培训方案,在抓好联社机关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和协助辖区各社分层次、分批次完成反洗钱业务培训。
三、周密实施,做到了宣传活动形式与内容统一。
一是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横幅和张贴标语。主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使他们认识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组织辖网点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我们于11月6日先后组织30名干部职工通过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普及反洗钱知识,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三是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在加强对外宣传的同时,我市农村信用社财会部门还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了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学习了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
四是通过对各类客户在信用社开立帐户的审查,大额和可疑资金的.及时报告,组织职工了解和掌握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加强柜面宣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级人行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使本次“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周”活动取得了实效并获得了圆满成功。
总之,通过反先钱洗钱活动的宣传,使反洗钱工作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公众认识到了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增强了公民的责任意识,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共识。但是,举办这次“反洗钱知识宣传周”活动在我市还是第一次,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距人民银行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使命感不强、操作困难,公众在办理业务时,不理解业务处理程序,不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等。当然,反洗钱工作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
篇14: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
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
1、预防洗钱,遏制犯罪
2、 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宣传贯彻反洗钱法,打击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4、 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秩序
5、 依法打击洗钱犯罪,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6、支持国家反洗钱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依法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8、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法律赋予金融机构的的基本义务。
9、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10、凝聚社会力量,创建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
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12、提高认识,全民参与,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13、了解反洗钱知识,遵守反洗钱法规。
14、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权监督和举报洗钱犯罪活动。
15、保护自己,请您远离洗钱活动
16、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远离犯罪
17、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8、打击洗钱犯罪,构建和-谐社会
19、提高反洗钱意识,防范洗钱风险
篇15:保险公司反洗钱宣传月总结
按上级公司转发总公司《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积极主动地开展以“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为主题宣传活动。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内勤管理人员的学习,于20XX年11月8日召开了由公司领导及内勤管理人员参加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动员会,会上分管主任强调了此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性,学习了上级公司下发的反洗钱培训课件,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是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
首先,20XX年11月16日,以上级公司提供的培训幻灯片为主对城区营销伙伴、中介客户经理为主开展培训,区乡各服务所伙伴由负责分管各服务所的相关人员在下到区乡协助工作时,一并传达培训。
其次,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通过培训宣传,使大家认识到了什么是反洗钱;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主要义务;反洗钱法律责任等。其中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主要义务,分别从承保、保全、理赔等环节对相关岗人员提出了要求,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行学习,要求外勤人员在发现此类情况时及时报告。
三是积极营造反洗钱宣传工作氛围。20XX年12月1日,在收到上级公司下发的宣传海报后,第一时间在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主题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海报;在柜面摆放《反洗钱知识26问》宣传折页,向客户宣传、讲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这次主题宣传活动,促进了公司员工对反洗钱义务工作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公司在广大客户群体心目中的社会地位;更重的是让提高了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达到了宣传的效果。为公司进一步开展反洗钱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篇16:保险公司反洗钱宣传月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打击反洗钱犯罪力度,普及反洗钱知识,营造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外部环境,天水广场营业部根据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精神,按照公司总部要求,营业部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增强营业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意识,决定开展以“预防洗钱维护金融安全”为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确保了反洗钱宣传扎实有效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主要活动内容有以下几项:
1、面向营业部工作人员、重点为柜台工作人员开展宣传
营业部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柜台人员学习和领会宣传资料内容,积极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对反洗钱特殊案例进行了观看学习,以培训促宣传、推动宣传,同时利用内部网络开辟了反洗钱专栏,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使得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金融机构反洗钱之策,也确保了宣传内容能很好的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
2、面向营业部客户开展宣传
开设反洗钱宣传柜台,摆放了相关的反洗钱宣传资料,柜台人员及时向客户发放宣传资料,提醒客户注意洗钱风险防范点,提高反洗钱意识,并向客户讲解反洗钱知识。
在营业场所悬挂反洗钱宣传条幅,显著位置摆放易拉宝宣传资料,制作“预防洗钱、维护金融安全”LED展板,张贴反洗钱宣传海报,营造了良好的反洗钱宣传环境和氛围。通过营业部场内电视滚动播放反洗钱动漫宣传片,以生动活泼的动画形式,宣传反洗钱基本知识、洗钱犯罪的危害,以及重点洗钱案例等内容,使广大客户能够生动直观的了解和掌握反洗钱知识,进一步增强客户对身份识别等反洗钱工作要求的理解和配合,同时在合作银行网点也摆放反洗钱资料,并与负责人进行了宣传活动的经验交流。
3、组织测试,巩固反洗钱相关知识
营业部组织员工在合规平台内学习反洗钱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为:《甘肃证监局关于转发【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219号决议的通知】等4个文件的通知》以及公司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在进行了反洗钱知识的学习后,还及时进行了反洗钱知识测试,并且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了此次测试及对试题做了讲解,巩固了前期学过的反洗钱相关制度,营业部全体员工在知识测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通过这一系列反洗钱活动的宣传,使反洗钱工作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公众认识到了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增强了公民的责任意识,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共识。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切实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
篇17:保险公司反洗钱宣传月总结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总公司合规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人寿北京分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现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年反洗钱工作总结简要汇报如下:
一、年我司继续按照反洗钱管理的相关规定从“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组织架构、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反洗钱档案管理及相关审计工作、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等方面进行反洗钱工作。
二、年,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继续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和可疑交易报告作为工作的重点。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人寿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客户特点和不同的风险因素,将客户划分为以下四个风险等级:极高风险客户、中高风险客户、中低风险客户、低风险客户。客户的风险等级是以客户总风险得分为标准,总风险得分数通过各风险要素的风险数值加权计算得出。客户总风险得分计算由我司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在反洗钱系统中显示。我公司反洗钱岗位人员根据可疑交易识别标准对系统提取的所有可疑交易进行人工判断,确定是否符合可疑交易的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可疑交易需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日内做出人工判断结果,可疑交易人工识别结果需及时在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内进行填写。
三、我司严格按照北京保监局文件的要求,对理赔客户实行直赔并理赔到卡杜绝现金交易。高度重视理赔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在赔前对所有赔案均通过电话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核对客户的姓名、身份证件、赔款金额和银行帐号,填写客户信息真实性调查表。
四、在反洗钱制度的培训方面,年4月,分公司邀请人行反洗钱处对我司全体员工进行了反洗钱相关知识现场培训。并由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牵头,联合各反洗钱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岗位进行了反洗钱视频培训,学习了总公司和分公司新下发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五、20XX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重点加强高级管理层履行反洗钱职能、业务线反洗钱工作覆盖的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提高全员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对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的力度,在承保、理赔柜台摆放各种反洗钱知识宣传手册、前台大厅摆放宣传展板;组织反洗钱人员专题培训、反洗钱知识普及培训1-2次;召开反洗钱年/半年度工作现场/视频总结会1-2次;利用金融周等机会,现场向广大市民宣传反洗钱知识。
(二)加强持续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XX年2号令)和总公司、分公司制度的要求,对新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和资料的保存;对于持续客户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XX】39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识别和身份资料的保存。在承保环节我公司将加强对一线销售人员的反洗钱培训,特别是合作中介机构的销售人员的反洗钱培训,重点落实投保资料的完备性和保费全额转账制度两个方面。在退保环节我公司将依据客户资金“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及投保人的保费账户管理,确保资金流向明晰。特殊情况,经过严格核实客户身份情况后才予以个案处理。
(三)落实风险为本的工作理念,扎实推进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总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着重对洗钱风险较高行业的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提供虚假证件办理业务或拒绝提供所要求信息和文件的客户的身份资料与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1)全面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2)全面收集该级客户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3)全面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经济状况或者经营情况。
(四)内部审计计划:《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重申了保险公司应每年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要求,我公司20XX年度反洗钱内部审计稽核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计领导小组由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辖反洗钱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各级机构负责人都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机构正常的经营工作中去,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各级机构的财务人员,在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分公司的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2、审计时间20XX年度北京公司拟在本部安排三次反洗钱内部审计和稽核工作,时间暂定为2月-4月审计对象个险部、团险部,月-8月审计对象财务部、银保部,9月-12月审计对象运营部、办公室。
3、审计对象反洗钱审计稽核涵盖分公司运营部、财务部、各条业务渠道、办公室等任何可能发生洗钱行为的各个工作环节。
4、审计稽核内容:审计项目、审计内容、审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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