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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时间:2022-08-11 08:29:1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本文共6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篇1: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最新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引进人才坚持突出高端、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等综合要素对人才择优引进入户。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其他鼓励发展产业及总部企业的引进人才需求。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引进人才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__”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4.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工作满3年且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

6.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7.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六)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符合前款第(一)项条件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__”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外,一般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四)、(五)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以上需要引进的人才每年由各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第七条 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八条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引进的人才向省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 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引进人才申请,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委托的初审机构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 审核合格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合格人员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

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引进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四条 经审批同意并公示通过的人员,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令或批复、入户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政策网上公开,人才入户申办业务网上办理,办理结果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 申请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进人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本市引进人才诚信系统并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引进人才的;

(二)不具有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引进人才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未履行严格审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者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引进人才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各主管部门负责已引进人才使用情况的跟踪评估分析,及时掌握全市人才引进、使用和流动情况。

第十九条 从化、增城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本办法所称居民户口,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口、外地党政机关驻穗办事机构集体户口和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本办法所称来本市创业人员指在本市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合伙人。

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是指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在我市连续就业期间实际从事的岗位(工种)应当与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并应通过本市入户考核达标。

本办法所称“……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含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周岁以下”含本周岁。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文中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所称的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篇2: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最新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

(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

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1. 注册登记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 人事户头立户

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1. 申报主体

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

2.申报方式

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办材料,再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

3. 申办条件说明

(1)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类人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手续。

(2)《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中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前三名完成人。

(3)《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4目中的“本市年度重点项目”、“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是指经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是指承担上述重点项目主体工作或主要任务的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是指上述单位的经理、副经理等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单位所属部门正副职等管理人员;骨干技术岗位人员是指上述单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及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本市年度重点项目和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以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年度目录为准。

(4)《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5目中的“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是指自申请入户之日起前3年内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属于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5)《办法》所称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学历;执业资格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应以国家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对应等级为准。

(6)《办法》中所称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高级职业资格”是指拥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考核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发证机关网上可以查询属实的。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7)根据国家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法》第六条第五项“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

(8)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

拓展阅读:广州人才入户审批

审批条件

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单位录(聘)用并依法签定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七)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并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篇3:广州积分入户细则

广州市积分入户的细则有哪些?广州的积分入户在每年的年底9月中旬可以申请,广州作为一线大城市,对于广州市场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广州市积分入户一年只有3000个入户指标,要求要60积分,广州购买4年以上的社保才有资格申请。

为了更好做好广州市人才引进工作,广州相关部门颁布广州入户3+1政策法规。其中积分入户的改革甚大,申请积分入户必须满足积分60,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的基本条件,由于今年积分的算法也跟往年大为不同,加分项目缩少为: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纳税跟社会服务。因此,去年很多积分本身够分数的人按新政的指标连60分都达不到了。那这样是否就没办法入户广州了?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方式:技能人才引进。

20积分入户广州的细则有如下:

一、积分入户年龄:年龄在26-40周岁,高级技师在45岁以下。

二、积分入户对象:凡持有广东省或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取的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工种范围不受限制。

三、积分入户有住所:(下列条件之一)已婚、未婚有广州市房产(不包括从化、增城),或者未婚无房产

四、积分入户学历: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五、积分入户缴交社保:技师、高级技师有一定年限的广州社保;

六、积分入户计生情况:无出现未婚先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年广州市积分入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社保参保证明和历史缴费记录,房产证,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技能证,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

那么2015年广州积分入户的分数怎么算呢?

广州积分入户分数计算有以下:

1.文化程度

指标内容及分值:本科(60分);大专或高职(4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说明: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2.技术能力

指标内容及分值:中级职称(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4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20分)【说明: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

指标内容及分值: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20分)

【明:以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4.社会服务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或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纳税

申请当年的上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或以上(20分)【说明: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广州积分入户新政

3.广州积分入户政策

4.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2017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

6.广州入户最新政策

7.2017广州积分入户受理窗口一览表

8.2017广州最新积分入户办法

9.20广州积分入户申请去哪办理流程

篇4:广州积分入户细则

广州积分入户细则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

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条 为推进落实我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32号)、《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已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外来人员及农民工,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犯罪记录、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五种情况之一的`人员外,可按本实施细则申请积分制入户。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广州市入户积分制办法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积分入户工作,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计划指标总量,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管理。负责发布重点发展行业和政策导向区域目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同时负责审核社保缴纳情况并出具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审核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出具鉴定证明,审核技校学生毕业证书,审核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列专业或工种是否属紧缺工种、是否属重点发展行业、审核申请人就业、居住地所在地是否属政策导向区域等工作。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材料申报、资料录入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审核有无犯罪情况并出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并出具证明。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出具房地产权登记情况证明。

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证书(不含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审核并出具学历验证证明。

卫生部门负责献血相关资料审核并出具证明。

民政部门负责义工服务情况以及慈善捐助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团市委负责青年志愿服务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工商部门负责投资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市科信局负责推进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税务部门负责纳税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积分制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监察机关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在区、街(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 推进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资料、网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第五条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

第六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以及8月1日至10月31日,到就业地的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具体可参考《积分制入户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及负责部门一览表》,见下面推荐阅读)。

第七条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经确认资料无误后,按照《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的设定进行初审,初审积分达到85分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若初审积分未达到85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

第八条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应及时将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市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如积分依然相同,则按办理社保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初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于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批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积分排名未进入入户名单的,可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继续轮候;个人信息有更新的,应及时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属实的,可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整个人累计积分。连续两年未申请继续轮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第十一条 入户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或投诉,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空缺的入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递补。

第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三条 本细则将根据国家、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篇5:广州积分入户细则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14届2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10月27日

篇6:广州积分入户细则

第一条为推进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管理,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包括文化程度、技术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社会服务、纳税、创新创业及职住区域等7项积分指标,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随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可申请入户。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办理居住证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排名规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办法所称的学历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取得了有关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办法所称的职称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

办法所称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广州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办法所称的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是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7号)参加外来工医保的申请人,其缴纳外来工医保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办法所称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经申请人在本市的`现居住地街道(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

办法所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本市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二)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三)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第四条各相关部门之间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流程,构建责任明确、功能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的人口总量控制计划,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制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及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有关窗口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及《广东省居住证》的审核、资料归档和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具体负责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有关教育部门按规定负责审核学历证书(不含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并出具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就业登记凭证、核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查核无违法犯罪记录,核准落户地址,办理入户手续。

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列入创新创业积分指标单位目录。

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核义工服务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合法住所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审核无偿献血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并出具证明。

团市委负责审核志愿服务情况。

地税部门负责审核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广州铁路集团负责核定本系统员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立项和验收。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积分制入户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在区、街道(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五条优化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依托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实行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第六条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规定时间开始30天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如实填报自评分和录入个人相关资料,并到居住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第七条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自接收申请人纸质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建立申办资料档案。

第八条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初审,自接收窗口上报的申办资料档案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把初审结果和申办资料上报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第九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申请人积分制入户条件进行审核排名。

须将申请人信息发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的,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人信息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处理并反馈审核结果。

第十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申请人本人公开有关审核情况5天,经公开无异议的,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有关审核排名结果5天。

第十一条公开、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书面反映、实名举报或投诉。经核查有效的,应及时纠正或者按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入户名单。

第十二条进入入户名单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签发入户卡。申请人按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凭入户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及随迁手续。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二)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登记入户,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三)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道(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第十三条通过积分制入户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四条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申请户口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积分入户的申请

入户申请书

入户申请书

入户介绍信

外地引进人才养老金的问题

未入户证明

车辆入户委托书

广州市入户申请书

入户申请书范文

《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共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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