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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

时间:2022-08-18 08:22:1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本文共12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

篇1: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财教〔〕3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由院领导、研究生班班主任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等成员组成。

评定小组的职责是:

(1)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制定与解释;

(2)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4)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

评选对象为级和级研究生。

三、申报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上一学年必修课各专业总成绩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生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科研上取得优异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4)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较好名次;

(5)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6)专业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通过司法考试;

(7)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

注:申请同学需严格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不符合条件者视为无效申请。

四、评定办法

(1)学术型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以百分制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其中,学习成绩占50%,学术科研占3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占20%。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50%+学术科研*3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20%。

(2)专业型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司法考试方面的表现,以百分制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其中,学习成绩占60%,司法考试占10%,学术科研占1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占20%。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60%+司法考试*10%+学术科研*1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20%。

五、量化标准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分,平均成绩为算术平均,非加权平均。学术型硕士英语免修者成绩按80分计算,专业型硕士英语免修者成绩按75分计算。

国内交流,认定相同科目成绩有效,按相同科目平均分计算。

境外交流,至少应选修境外学校一门课程。成绩按班级必修课平均分排名的30%截点计算。

(2)学术科研

学术科研成果为上一学年(9月1日—8月31日)公开发表的与法学相关的成果。

期刊级别及科研量计算标准按《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

(3)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获得优秀团体或先进个人称号,获得相关单位表彰或书面表扬;或者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成绩突出者;或道德风尚、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取得较好名次的,申请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定小组认定。

参与校内、院内各项日常事务及活动做出较大贡献者,或担任校、院级研究生会学生干部、本科生辅导员、各社团负责人、学生干部和班级学生干部的,可根据评定小组制定的量化标准予以评定。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累计最高分为100分。

(4)司法考试

通过司法考试计100分,未通过者为0分。

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解释。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修订版)

一、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1、公开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50分/篇

2、CSSCI来源辑刊:50分/篇

3、公开出版的非核心期刊:

(1)每期论文在50篇以内的期刊:25分/篇

(2)每期论文在50篇以上的期刊: 5分/篇(5000字以上)

4、公开出版的论文集:25分/篇

5、全国性研讨会论文集:15分/篇

6、公开发行的报纸:10分/篇(1000字以上)

7、《中青法学》:20分/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报:5分/篇(1500字以上),

《法学导报》:5分/篇(1500字以上),《青春报》:5分/篇(1500字以上)

8、全国论文大赛,一等奖:5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25分

省部级论文大赛,一等奖:35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分

校系论文大赛,一等奖:2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系单科论文大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在论文比赛中,单独完成论文或者项目负责人,按以上分数计算。项目其他参与者,按三分之一分数计算。

9、论文第一作者,按60%计算;第二作者,按40%计算

10、同一篇文章,不同时加分,按就高原则计算

11、以上未涵盖内容,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奖评定小组讨论决定。

二、对外交流学生成绩认定

1、国内交流,认定相同科目成绩有效,按相同科目平均分计算。

2、境外交流,至少应选修境外学校一门课程。成绩按班级必修课平均分排名的30%截点计算。

三、本规定从10月开始试行,201月修订。

法 学 院

209月14日

篇2: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制定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评选范围

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额度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5、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获得上一年度的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有课程不及格;

(八)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需要提交获得立项的申报书和立项书。

2、导师签署意见。

3、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按照1比1。2的比例,根据基础评审得分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学院公示初步候选人名单,公示后一天内接受学生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对入围学生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评选。

5、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方法

1、综合成绩分数=基本分数×80%+面试分数×20%

基本分数=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40%+科研成绩×40%+司法考试×5%+社会公益×15%

其中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以教务老师给出的总成绩单为准。

科研成绩包括: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奖励、参与课题。

公益项目包括:校文体竞赛、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党务、团务、社团等。

2、科研成绩、司法考试、社会公益计分方法

(1)科研成绩

注:其他级别非法学类期刊参照同级别法学类期刊降一级计分,非学术性杂志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在各级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每次计3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在华中法律书院担任主讲人每次计5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专著、译著、参编计分:

①学校规定奖励的十大权威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90分,译著计60分。

②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60分,译著计30分。

③参编人员加分根据参编人数比例计算。例:三人参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30分。四人参编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15分。

专业竞赛及科研成果获奖计分

注: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②集体项目参照上表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计分。

3、答辩会

(1)参加答辩会的资格。按基本评分细则评出每位参评者的基本分值,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按1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的名单。

(2)答辩会的要求。答辩人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工作情况等,其中以从事科研情况为主)。答辩陈述时间为博士七分钟、硕士五分钟,回答评委提问为三分钟。答辩会评委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4、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基本分数、面试分数),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确定。

第八条 附则

(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篇3: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研究生投身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发〔〕17号)文件要求,结合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学籍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且入学一年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上级主管部门今年下达的分配名额,化学工程学院1-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所在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四、评审组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各培养依托单位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公开答辩。

五、评选程序

1.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相应的支持材料,向化工学院研究生秘书提出申请。

2.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评审主要考核学生的科研成果,如学生在其他方面(包括:道德风尚、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表现非常突出,可予以兼顾;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培养化工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化工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化工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化工学院公示阶段向化工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化工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获奖研究生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申请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六、评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原则上以硕士课程成绩、科研表现、综合素质加权后的得分为主要依据。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参考以下方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

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学金评选,原则上以硕士课程成绩、科研表现、综合素质加权后的得分为主要依据。

加权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创新能力)× 65%+学位课成绩× 30%+ 辅导员评价× 5%

《加权成绩计算公式说明》附后。

七、其他事项

1.评审过程中所有上报材料均不再退回。

2.可重复获奖,但第二次申请奖学金时,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的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3. 当总评定分值相同时,以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4.在此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化学工程学院

209月26日

篇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一、评选机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待定) 二、评选指标

由学校每年下达指标 三、评选对象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确定评选对象 四、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未受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身心健康;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参评对象排名确定办法

参评对象按博士和硕士两个类别分别按总分排名确定入围人选。总分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成绩绩点*10+论文加分+竞赛获奖加分+科研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社会活动加分

1、学习成绩绩点

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必须没有不及格科目,博士研究生平均绩点须达到2.7以上才能参评。

2、论文加分

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注: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SCI源刊除外)。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

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一次。如是第一通讯作者,必须在刊物上有注明。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3、竞赛获奖加分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4、科研获奖加分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只计本校研究生排名),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5、国家发明专利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8分。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6、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5分。排名第1、第2、

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外观设计及软件著作权获得者加分比照实用新型专利的加分办法。 7、社会活动加分 (1)研究生干部加分

(2)党支部书记、组委、支委加分

注:研究生社会活动加分可累加,但加分上限不得超过3.5分。研究生干部加分由主管领导及辅导员考核加分,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1)。党支部负责人参考院党委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情况表,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党办出具)。

8、前一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人,下一轮申报时,前一次申报日期之前的材料均不能作为加分的有效材料。

六、其他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接受老师和研究生的共同监督。对不符合学校、学院规定而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老师和研究生有权向学院反映。学院核实情况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篇5:学院加分细则

学院加分细则

学院加分细则

一,加分

德育类

1, 志愿者活动:

校级活动:1)春运志愿者 1分

2)“校园开放日”志愿者 1分

院级活动:1)草滩敬老院 1分/次(上限3次)

2)地球一小时 1分

3)接新负责人(只有级) 1分

注:(如参加其他校院级志愿活动需出示证明,证实后再给分,所有志愿类活动均只加1分,校级优秀志愿活动加2分,志愿类活动加分上限为3分)

2,活动优秀表现:1)环保之星优秀工作者 2分

2)院级篮球赛优秀裁判 1分

3)院级篮球赛最有价值球员 1分

4)校运动会优秀裁判 2分

5)校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2分

6)彩虹使者(校级) 3分

7)社团先进个人 4分

8)其他校级组织优秀工作者 3分

9)优秀志愿者 2分

10)党校优秀学员 2分

11)青马辩论赛优秀辨手 2分

12)迎新晚会优秀工作者 2分

13)院级优秀部门部长加1分,干事加0.5分

14)院学生会优秀工作者 4分

注:(1、如为其他校级组织优秀工作者需出示证明,证实后再给分,所有优秀工作者加分上限为6分;2、同一活动的志愿者与优秀志愿者不能同时加分)

3,奖励表彰:1)优秀党员(校级) 8分

2)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4分(五四评优)

3)党课优秀学员 2分

4)军训先进个人 4分

4.宿舍活动:校级文明宿舍和院级文明宿舍,宿舍文化节,“同一个宿舍,同一个家”。以上荣誉可以累加。其中,校级文明宿舍舍长加3分,舍员2分:院级文明宿舍舍长2分,舍员1分。校级文明宿舍和院级文明宿舍不可叠加,“就高不就低”。月度文明宿舍不加分。

5,学生服务与管理:

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

1、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加6-12分;

2、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加4-8分;

3、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3-6分;

4、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加2.5-5分;

5、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及各班班委,加2-4分;

6、学生兼职辅导员加5-10分,学生助管加3-6分。

7、宿舍舍长加0.5-1分。

8、校报、广播台主要负责人加3-6分;校报记者、广播台播音员、通讯小组组长加1-2.5分

注:1,如一名学生担任多项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校团委、院以及班级共同考核,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院、班级共同考核。学生担任各类职务不满一年者,由其相应的管理部门视其工作成绩决定加分值,但各类加分上限应减半。

2,其余学生干部由相关主管学生干部领导打分后进行公示。

3,校级学生组织没有打分的,部长均加3.5分;干事均加3分。

文体类

1, 院篮球赛:队员:前三名加4分;四到八名加2分;参与(未获奖)加1分。

2, 校级运动比赛包括运动会,校篮球,足球,荷球,排球,乒乓球,太极,广播操,定向越野(校团委主办),运动会:运动员:前三名(一等奖)加6分;四到八名加3分;参与(未获奖)加2分 。

(如有其他校级比赛需出示证明,证实后酌情给分)

3,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活动比赛未获奖的团队成员证实后加2分。

4,校运动会项目负责人加分与运动员相同,既是运动员又是负责人加1.5倍分,大类主负责人加8分(负责人最多加8分)。

5,院辩论赛优秀和最佳辩手加2分(如所在班级已有获奖则加分减半);每场主持人加0.5分。

6,参加院校级及校级以上比赛的团队或个人,参照加分表加分。

7.大艺团等校级组织举办各种演出按照校级活动参与奖加分,上限为三次。

8.在校报、校网站积极投稿并被采纳的通讯报道,每篇加1分,最多按5篇计。校报和广播台记者、通讯小组组长投稿并被采纳,加分减半。

9.迎新晚会演员和负责人每人每次加1分,既是演员又是负责人2分,大类主负责人加3分。

10.校级百家团日活动和五四团支部的班级全班每人加1分

非学术性竞(比)赛(不含校运会)加分表

等级

级别 分值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

国家

40

30

20

15

10

5

省部

20

15

10

8

6

4

校级

10

8

6

5

3

2

院系

6

5

4

3

2

1

二,减分

德育类

1, 八号楼活动室秘书处晚签到迟到两次减0.5分,旷签一次减0.5分。

2, 晚点名迟到三次减2分,缺勤一次减2分(迟到不足三次忽略不计),上限10次。

3, 课堂考勤缺勤每次减1分,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上限15次。

4, 级跑早操迟到三次减1分、缺勤一次减1分(迟到不足三次忽略不计),上限20次。

5,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40分,受记过处分者减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20分,受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通报批评者减5分。

三,智育特别说明

1,英语四、六级在同一学年内通过的可叠加分数。

2,计算机二级不加分。

3,挂科不扣分。

4,挑战杯,数学建模,全国数学竞赛,全国英语竞赛等教务处通知的学科竞赛才可按照学校的规则加分。

篇6: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奖励原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学习竞争机制,营造勤奋进取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注重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奖励年级

初一、初二两个年级。

三、奖励人数、金额及班级限额

每个年级各奖励60名学生,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0名,奖励每人10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20名,奖励每人5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30名,奖励每人元人民币。

一二等奖每班各限1人,三等奖不限额。

四、发奖时间

每学年奖励一次,时间为5-6月份。

五、奖励依据及流程

1.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两个方面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五个方面,并量化计分,以此作为发奖的依据。

2.总分以100分计,其中学业成绩50分,综合素质50分。

综合素质评分:综合素质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五个方面,各10分;如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学业成绩评分:第一学期的期中、期末及第二学期的期中,对每位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初二年级再加上物理学科)考试总分进行排序,第1-10名记50分,第11-30名记40分,第31-60名记30分,第61-100名记10分,第100名起不记分。

每年5-6月份,学校将每个同学第一学期期中、期末及第二学期期中的三次得分按2:4:4的权重计算,得出学业成绩积分。

3.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和学业成绩积分之和,取年级前60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参评学生的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每次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六、特别说明:

本校教工子女如进入年级前60名相应奖励等次,一样奖励,但不占奖励名额。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7: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 评选范围

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额度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5、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获得上一年度的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有课程不及格;

(八)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需要提交获得立项的申报书和立项书。

2、导师签署意见。

3、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按照1比1。2的比例,根据基础评审得分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学院公示初步候选人名单,公示后一天内接受学生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对入围学生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评选。

5、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方法

1、综合成绩分数=基本分数×80%+面试分数×20%

基本分数=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40%+科研成绩×40%+司法考试×5%+社会公益×15%

其中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以教务老师给出的总成绩单为准。

科研成绩包括: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奖励、参与课题。

公益项目包括:校文体竞赛、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党务、团务、社团等。

2、科研成绩、司法考试、社会公益计分方法

(1)科研成绩

注:其他级别非法学类期刊参照同级别法学类期刊降一级计分,非学术性杂志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在各级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每次计3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在华中法律书院担任主讲人每次计5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专著、译著、参编计分:

①学校规定奖励的十大权威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90分,译著计60分。

②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60分,译著计30分。

③参编人员加分根据参编人数比例计算。例:三人参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30分。四人参编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15分。

专业竞赛及科研成果获奖计分

②集体项目参照上表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计分。

3、答辩会

(1)参加答辩会的资格。按基本评分细则评出每位参评者的基本分值,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按1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的名单。

(2)答辩会的要求。答辩人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工作情况等,其中以从事科研情况为主)。答辩陈述时间为博士七分钟、硕士五分钟,回答评委提问为三分钟。答辩会评委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4、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基本分数、面试分数),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确定。

第八条 附则

(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篇8: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和

奖励金额

第二条

学校设立新生卓越奖学金、新生英才奖学金、新生特长奖学金三个类别。

第三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0元;新生英才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新生特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元。

第三章 奖励范围

第四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英才奖学金奖励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第五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奖励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以及当年预科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第四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条件

(一)大文大理类

1.文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含50分)以上。

2.理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60分(含60分)以上。

(二)艺体类

1.音乐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音乐类)和前15名(舞蹈类),或达到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前三名(仅限于无专业联考的省份)。

2.美术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

3.体育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6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60分以上。同时,贵州生源学生高考专业成绩进入贵州省联考成绩前10名,贵州省外生源学生在所在省份参加我校校考第1名。

(三)学生在高中阶段(或进校前)在某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国家级以上表彰的,在填报招生志愿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可,被学校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可以发放卓越奖学金。

第七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的奖励条件

(一)大文大理类

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标准分,按照标准分进行排名,取所在专业前3%的新生进行奖励。

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二)艺体类

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算成标准分,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取所在专业前3%的新生进行奖励。

1.高考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1)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2)高考专业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2.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音乐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40%+专业成绩标准分×60%

(2)美术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40%+专业成绩标准分×60%

(3)体育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50%+专业成绩标准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和专业成绩标准分各占50%。

第八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不超过奖励总数的20%,二等奖获得者不超过奖励总数的30%。

第九条

凡涉及到用学生高考文化成绩进行计算和排名的,都需扣除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的奖励条件: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相关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等次奖励的,可以申请新生特长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活动以学校列出的活动目录为准,学生参加活动获奖的项目未列入活动目录的也可以进行申请,是否进行奖励由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高中阶段(或进校前)参加的和本专业有关的竞赛活动获得的奖项不能申请特长奖学金。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新生卓越奖学金奖励条件的新生,由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直接进行公示和奖励。

第十四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的评选:学校评审工作小组按各学院新生报道人数分配奖励名额和奖励等次,各学院依据奖励条件,组织学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新生英才奖学金申请表》,初步确定奖励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的评选:学生自行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新生特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各学院汇总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

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同时满足多项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第十七条

新生奖学金评选结束后,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将与获奖新生签订奖学金发放协议。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八条

设立新生奖学金是对学生既有成绩的肯定,也是鼓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的重要措施。新生奖学金分两个学年发放,第一学年发放一半,第二学年发放一半。

第十九条

学生在第二学年没有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则剩余奖励金额优先用于缴纳相应费用,再发放余下金额。

第二十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第二学年的奖学金将停止发放:

(一)新生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10%;新生英才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15%;新生特长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50%。

(二)有违规违纪行为并受到院级以上教育处分的。

(三)有补考科目的。

(四)第二学年未按时报到注册的。

(五)因特殊原因休学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必须无条件退回获得的奖学金:

(一)在奖学金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转学或自动退学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休学未发放第二学年奖学金的,复学后如果达到奖学金发放条件,可以继续发放。

第二十三条

在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求是卓越奖学金、求是英才奖学金、求是特长奖学金,具体办法由求是学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6级新生中开始施行。

篇9:上海户口加分细则

上海户口加分细则内容全文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

本次上海积分落户最新政策中,上海提出,将深化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的相关政策,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

按照上海市现行的户籍政策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员,如果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需同时满足五大条件,分别为:持居住证满7年、按规定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纳税、在上海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无违反计生政策及不良行为记录。

与此同时,上海对“居转户”实行总量控制,人数超过总量控制目标时将实行轮候制。

最新一批公示的“居转户”名单中,审核通过的895人,多为大型公司、国企和科研企业人员。

尽管暂时无法通过积分落户,上海仍设置了居住证打分制度,达到相应的分数,持证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持证人的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其子女可以在上海市参加高考。

在北上广深四大城市中,上海也是唯一一个“居转户”不实行积分落户的城市,已经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中,尽管落户难度、指标和权重各不一样,但共同的特点是重视申请落户者的年龄、学历水平及工作技能。

上海积分落户具体的指标方面,将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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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组合作加分细则

一、小组内学生评价

1)每个组准备二个考评本,设正负两个组长 。

2)正组长负责记录,小组长负责组内和组间的监督,一节课一考评,一天一统计,一天一评比。量化自己负责的4位同学一天参与小组合作学习及展示的成绩,排名次积分。

①课堂发言:发言一次加1分,即发言正确,组长一次加1分,组员一次加2分,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的组长加2分,组员加3分;回答错误不加分。

②课堂展示:展示一次加一分(组长一次加1分,组员一次加2分),有解题方法的总结或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组长加2分,组员加3分;展示错误不加分。获得特色卡者加3分。

③组内讨论:积极参与组内讨论的,一节课1分,表现比较突出的加2分;不积极不参与该项为0。

④完成任务:老师或组长分配的学习任务,及时完成的加1分。不及时为0.

⑤违纪:在小组学习过程中,讨论和问题无关的、注意力不够集中、纪律差的每次扣除1分,老师点名批评的扣除2分,连续两天多次违纪的的请出小组,需向老师、组长申请方可回组以观后效。该项由副组长认定,一节课结束后由组长记录。

†作业分:每科作业必须按时保质宝量完成,有一次不交作业扣2分,作业特别乱,不注重格式,老师批评的扣每次1分;作业完成特别优秀,每一次加1分。全组作业都达优,由副组长负责报告学习委员给小组每人再另加1分。

二、小组评价

在全班评选优秀学习小组

1)优胜小组标准:声音洪亮,展示准确,表情大方,文明守纪

2)每节课下课时老师和科代表宣布优秀学习小组,同时说明理由,然后作好记录

3)学习委员结合科代表统计,一天按得到优秀次数的多少给小组加分(每次小组加2分;在个人考评中组员每人加1分,小组长2分,大组长加3分)

三、卫生(每天值日由卫生组长监督完成,组内由1号组员负责)

1.各值日组要按时清理卫生,不按时者扣1分。

2.各值日组清理不彻底、有死角扣1分。

3.清理工具不按指定地点摆放,摆放不整齐扣1分。

4.小组成员不讲究个人卫生,1人次扣1分。

四、日常行为习惯

扣分项目

1.有事有病未请假或擅自出校门者1人次扣1分。

2.发现有去逛街者,1人次扣2分。

3.学校重大集体活动未穿校服者,1人次扣0.5分。

4.损害公物(包括桌椅、清扫工具、门窗、墙壁等)者1人次扣2分

5.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或说脏话者1人次扣1分。

6.课前、课后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1人次扣1分。

7.参与打架事件,本班内打架者1人次扣1分,跨班、跨年级打架者1人次扣2分-5分。

8.上课故意迟到、早退者,1人次扣0.5分。

9.顶撞老师,1人次扣3分;欺负同学,1人次扣2分。

10.打饭打开水时不自觉排队、吵闹者1人次扣0.5分。

11.晚上熄灯后不按时休息、吵闹者1人次扣0.5分。

12.发现吸烟者,1人次扣1分。

注:班干部、小组长违纪的双倍扣分。

加分项目(由班长监督完成,组内由组长完成)

1.发现打架苗头,及时向老师汇报,避免打架事件发生的1人次加2分。

2.在班内积极主动做好事者,视其情况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每人次加2分。

4.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奖)的,每人次奖3分。

五、班主任利用反馈会时间计算每天各小组的得分,综合评选出优胜小组。优胜小组,可以得到流动红旗,保留一天,并对优胜小组加2分(组内个人各加3分)

篇11:国家奖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我是音乐系XX班的学生戎盼娇,XXXX年我很荣幸成为我院的一名学生。在这一年多的学习生活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妥善处理好工作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现申请励志奖学金,并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一、思想情况

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保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的工作路线,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工作情况

身为班干部,在工作期间始终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为班级尽心尽力,工作中力求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能做到有错就改,接受和采纳老师和同学们的建议,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利益面前,我坚持以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绝不以公谋私,赢得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三、学习情况

积极进取,从未放松对专业的学习,在课堂上始终保持端正、谦虚的学习态度,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每学期成绩均名列前茅。

四、实践情况

在大学时光里,我积极参加一些社团活动和志愿活动,利用课余和周末时间做兼职,在这些活动中,使我锻炼了能力,扩大了视野,进一步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生活情况

本人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我现真心的向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希望能够获得,因为那不仅是代表着一种对于学生来说的莫大的荣誉,也是对我们在北艺学习生活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对学院所做出的贡献的一种肯定,激励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乃至整个人生奋斗路程上更加努力,更加执着和充满激情,也能对我们在学习生活中提供很大的帮助。

以上即为我个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

篇12:国家奖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院(系)领导:

我是计算机及应用系XX高计通班的张xx,我来自农村的一个贫困家庭,在生活中,我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于律纪,宽以待人,严格的以身作则,平时我积极和同学和老师交流,和同学和睦相处,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也乐于帮助同学,不管是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上,还是在思想方面有了困难,同学们都愿意与我交流,由于家庭经济情况不是很好,我经常利用假日外出做兼职,以减轻家里的负担。我曾发过宣传弹、做过促销员,由于我的大学梦,在我不屑的努力下终于在XXXX年自学考入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来校的两年时间里,我连续在班上担任学习委员一职,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努力协调班级里的日常工作,热忱为学校与同学服务,无论是在学习与工作是都起着先进带头作用。此外我还担任计算机及应用系学习部部长,校园之声广播站纪检部部长,计算机学会编辑部部长等职务。在这短短的几年里我始终要求自己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一个合格甚至优秀的大学生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与此同时,我也在妥善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在干部生涯中,我的综合素质大大的提高了,不论在学习和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深得老师和同学的喜欢,在我努力学习了专业知识的同时我还在业余时间和老师学习设计网页,与此同时我又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很多活动,这些都使我的生活充实了很多,认真刻苦的学习态度使我的学习成绩在大二上学期平均成绩87。2分居班级第二名,第二下学期平均成绩86。4分在班级也是名列前茅,文化和专业成绩在班级都很优秀,在校期间我获得的奖励如下:

XXXX年9月,我积极的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书。XXXX年12月,我被选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积极参加了入党培训,并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党校结业证书,现在我已经成为一名光荣的预备党员,虽然我暂时还没有成为一名正式党员,但是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我时时以一名正式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做到最好。在思想水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保持与时具进,认真学习党的工作路线,正确贯彻党的方针,积极参加有关活动,成为支部和班级精神力量的积极分子。同时,我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以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

XXXX年12月在学习十七大的演讲比赛中我获得了优秀奖,XXXX年5月在举办的“把握自己的人生走向成才之路”的演讲比赛中,获得三等奖,XXXX年9月我参加了铜仁市举办的控烟征文大赛中我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XXXX年10月在我院举行的校运会当中荣获了我系的优秀通讯员;XXXX年11月学院举行的动感地带大学生辩论赛中荣获了最佳边手,XXXX年12月参加了普通话测试并在本学期获得了证书;XXXX年12月获得1+N过级证书,XXXX年4月获得院校园之声广播站优秀社干XXXX年5月学院英语口语大赛:优秀奖,XXXX年6月在我院搬迁新校区的工作当中,我积极参与到校园的建设与新生的接待工作当中,在此期间锻炼了我艰苦奋斗的精神与助人为乐的精神,同时也确保了我系新生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绩和荣誉背后,是学校的发展给我创造的良好条件,是老师的悉心指导与同学的默默支持,也有我踏踏实实的付出

和永不言败的执着。不断培养自身适应社会、参与竞争的能力,这也正是当代青年最应拥有的资本。学校的大环境下伴随着巨大的发展,我也看到了其中自己成长的足迹。在人生的道路上,可以没有辉煌的结果,但不能没有闪耀的过程。希望多年后回首,能为自己曾经的拼搏喝彩,大者思远,天商学子一直以来所具有的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精神将激励我去追寻更加美好的明天!

虽然我的家庭情况不是很好,但是我一直没有放弃努力。我一直以先进的学生为榜样,努力减少我们之间的'差距/在大学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等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现将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次,我要特别感谢领导的大力培养和老师们在专业知识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今后的日子里,我要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来激励自己、鞭策自己,以求有更优异的表现。

以上即为本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加以评判审核!

申请人:XXX

申请人:XXX

阅读延伸:出国留学,如何申请奖学金?

现在出国留学的中国学生越来越多。记者了解到,不少留学生为了减轻经济负担,除了打工,他们还会积极努力争取奖学金,奖学金不但可以减轻经济压力,还是对他们学术能力的一种肯定。那么,出国留学应该如何申请奖学金,在申请奖学金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了解国家奖学金制度

准留学生想要顺利拿到奖学金,首先就要了解你所要去留学的国家的奖学金制度。据了解,各国的奖学金制度不尽相同。比如,英国在奖学金设立上和我国很相似,同样把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系级奖学金等。国奖学金审核中更看重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各方面综合能力,多种因素都可能成为考量的范围。仅仅是学习成绩优秀而其它方面表现不佳的学生,很可能申请不到奖学金。所以,想要申请英国奖学金的学生一定要注意,单单强调自己的优秀学习成绩远远不能顺利达到目的,还要在申请中突出自己的综合能力与素质。而美国奖学金有政府和私人两大类,有联邦政府奖学金,私人基金奖学金,学院内奖学金,系科奖学金,校际、系际奖学金,假期奖学金,助学金,助研金以及减免学费等。美国的大学也是最看重个人的能力,卓越的领导能力、社区服务、特殊才艺或技术等等,都是用来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通过学校官网了解奖学金申请信息

预备出国的准留学生想要顺利拿到奖学金,需要密切关注申请学校的官方网站。据了解,每个学校申请奖学金的相关条件都不同,比如不同奖学金项目对托福成绩以及GPA(平均绩点)成绩的要求是有差别的。而学校的官方网站一般都会提供各类奖学金项目的申请信息和材料,能够帮助留学生和准留学生少做无用功、少走弯路。

申请材料要突出综合素质

有关留学专家表示,学生应在申请学校时就提出奖学金的申请,奖评审委员会考查的因素主要有学生在校平均成绩(GPA)、在所在年级的成绩排名、标准考试成绩(如TOEFL、GRE、GMAT、LSAT),课外活动及个性爱好、工作经验、所得到过的奖励与荣誉、家庭背景等。要想成功申请到奖学金,除了要有优异的成绩,课内外活动中的综合表现也很重要,如担任学生会领导、参加社区服务、有特殊才艺等。如果学生参加过国家级或国际竞赛并取得名次,对争取到奖学金会非常有利。比如申请美国的奖学金,一般来讲,向研究方向与自己专业相符的学校提出申请,拿到奖学金的机会比较大。此外,申请人还应在写履历和学习计划时突出自己的旧专业经验和背景,例如曾从事过的与专业相关的活动、设计与创作等。专业背景、知识和兴趣越突出,申请到奖学金的机会也越大。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

国家奖学金感谢信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国家奖学金感谢信3000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范文

《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通用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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