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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工作安排

时间:2022-09-17 08:26:5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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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工作安排

篇1:海南省林业工作安排

海南省林业工作安排

围绕海南生态省建设,紧紧抓住建设和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发展高效林业产业两个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推进林业各项工作,使全省林业建设取得较好的成绩,对20工作做出初步安排如下:

作 者:周燕华  作者单位:海南省林业局 刊 名:热带林业 英文刊名:TROPICAL FORESTRY 年,卷(期): 30(1) 分类号:F326 关键词: 

篇2: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新兵征集工作,确保兵员质量,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第三条 本省每年征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和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具体规定。女兵的征集,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机构确定征集办法。

各市、县根据省政府和军区的征兵命令,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第四条 应征公民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经劳动部门批准,城镇在计划内从农村招用的不迁户粮关系的农业人口合同制适龄工人,应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应征,由所在工作单位给予优待;从农村招用的农业人口临时工(含计划外用工),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由所在地基层人民政府给予统筹优待。上述人员退伍后仍

可回原单位履行合同至期满。厂(地)址不在市区(县城)的国家、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职工子女,户口在市区(县城)的,按城市条件征集;户口在乡(镇)的,按农村条件征集。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征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

,以便为民族地区的建设培养人才和骨干。

第五条 征集新兵的文化程度,按照当年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的征兵命令执行。

第六条 每年征兵开始前一个月至新兵启运前,招工、招干应当服从征兵工作,不得招收征集对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兵应当按照军区的规划,对口征集,定向储备。

第八条 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舆论工具,结合兵役登记、民兵组训和拥军优属等工作,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国防教育,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九条 兵役机关对确定体格检查、体检合格以及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征兵办公室,办公室一般由各级兵役机关和地方公安、卫生、宣传、民政、交通、财政、劳动等部门以及有关群众团体抽调人员组成。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 征兵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兵员政治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拟订兵役登记和兵员调拨、被装发放、新兵运输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四)制定保证新兵政治、身体、文化质量的措施,并具体监督、指导;

(五)组织新兵交接和运输工作,确保新兵按时安全起运;

(六)搞好征兵全过程的安全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七)了解掌握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负责接收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负责统计表汇总和征兵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做好征兵工作。

公安部门会同兵役机关的政治部门,负责预征对象政治摸底、新兵政治审查和由于政治原因退兵的复查、接收。

卫生部门负责对应征公民的身体目测、体格检查、抽查和由于身体原因退兵的复查、接收。

宣传部门要结合征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适龄学生响应祖国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并协助兵役机关搞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病史调查,准确提供在校时间的有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和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解除战士的后顾之忧,并协助征兵部门把好新兵质量关,严格控制城镇兵(含非农业户口)的征集比例,做好入伍新兵的中转接待。

劳动人事部门协助民政部门,负责安置退伍军人,督促有关单位接收部队退回的原是在职职工的不合格新兵复工复职。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以及使用管理,监督征兵经费专款专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兵运输保障和运输中的安全。

第三章 兵役登记

第十三条 市、县兵役机关应当在每年征兵前按照上级关于兵役登记的要求,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 基层单位应当根据上级征兵办的安排,抽调专人,设立兵役登记站,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自行到站进行兵役登记,依法提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的建议,报市、县征兵办批准并存档。

第十五条 全日制中等学校(含职业中学、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在校生可暂缓登记。毕业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应当自行到当地兵役登记站补办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退伍军人参加预备役登记,不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七条 基层单位应当对登记合格的适龄公民,进行身体、政治和文化情况初步审查,择优选定预征对象,报市、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

基层单位对预征对象应当加强管理教育,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预征对象的政治、身体变化情况。

第十八条 兵役登记时,对超龄不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应征公民应当及时注销,认真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第四章 体格检查

第十九条 征兵开始时,市、县征兵办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明确体检时限、送检比例和要求,有计划地安排预征对象的体格检查。

第二十条 市、县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征兵办的计划,指定医院或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队,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

体检前,市、县征兵办应当对体检工作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统一思想,明确标准,掌握做法,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新兵的复查和抽查由市、县统一组织进行。普通兵的抽查人数不得少于本市、县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不合格率超过百分之五的县,应全部进行复查。

体检期间,省征兵办应当组织力量,深入到市、县体检站进行抽查和指导。

第五章 政治审查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实行管区、乡、县三级审查负责制和派出所联审制度,政审前,市、县征兵办应当对政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政审中,管区、乡、县三级政审干部要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上级政审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本地区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重点审查其本人的现实表现、文化程度、户口、年龄等情况,并按级在相应的

应征公民政审表、入伍登记表、入伍花名册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 市、县征兵办对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上的纯洁可靠。

第六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五条 基层单位应当择优向市、县征兵办推荐合格应征公民。

第二十六条 市、县征兵办对新兵的审定,应当召开政审、体检组长和基层单位征兵负责人以及接兵部队负责人联席会议,集体审定。对潜艇水兵、坦克乘员、水兵和空降兵可以在市、县范围内择优定兵。

第二十七条 基层单位对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张榜公布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查清,对确有问题或者一时难以查清的,应当予以调换。

第二十八条 对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市、县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由基层单位组织人员送到应征公民家中,其家属应当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粮食管理部门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和粮油关系,并享受军属待遇。城镇户口应征入伍青年,应当填写《城

镇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应征青年的档案,一份交市、县退伍办存档,作为退伍后安置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

第七章 交接新兵

第三十条 交接新兵由市、县征兵办公室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新兵的有关事宜应当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

第三十一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由市、县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接兵部队,一份由市、县征兵办公室保存。

第三十二条 市、县征兵办在新兵起送前应当对新兵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换。

第三十三条 新兵的被服,由军区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市、县。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市、县。新兵起运前,市、县征兵办负责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八章 运送新兵

第三十四条 在征兵开始前十五天,省、市、县征兵办应当与部队联络商定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五条 军区应当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会同铁路、航运军代处按照运输的有关规定,向广州军区运输部门提出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六条 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七条 市、县征兵办和接兵部队,应当按照运输计划组织起运,并应当对新兵进行乘车(船)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新兵起运时,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欢送,给新兵戴光荣花,勉励他们安心服役,多作贡献。增强他们的光荣感、责任感,增强广大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观念。

第九章 接收退兵

第三十八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经检疫复查,因身体、政治条件不符合,不宜在部队服现役而被退回的,市、县兵役机关应予接收。退兵的时限,身体不合格退兵为四十五天;政治不合格退兵为三个月。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三十九条 市、县征兵办与部队发生退兵争议的,由省征兵办裁决,经省复查符合条件的,由部队带回;复查不合格的,市、县征兵办公室应予接收,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在原单位复工、复职。

第十章 征兵经费

第四十条 省、市、县兵役登记和征兵(含为武警部队代征新兵)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税厅统筹解决,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不足部分,由市、县自筹解决。基层单位兵役登记、征兵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解决。

第四十一条 兵役征集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省财税厅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市、县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后勤部和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市、县以下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在兵役征集费中开支。

第四十三条 为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的经费,由有补兵任务的武装警察总队按照本省规定的征兵经费标准拨给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第十一章 奖 励

第四十四条 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应征公民及其家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一)应征公民积极履行兵役义务,表现突出,在乡、镇、农场、街道以上范围有较大影响的;

(二)台湾省籍、归侨、侨眷积极应征,表现突出的;

(三)家属积极支持、鼓励家庭成员应征,对本市、县征兵工作推动较大的;

(四)公民在服现役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立功受奖者。

第四十六条 征兵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个人奖励:

(一)刻苦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效率高,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模范执行征兵政策与法令,勇于向征兵工作中的不良倾向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三)积极出谋献策,勇于改革创新,对促进征兵工作有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应当给予集体奖励: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工作扎实,处理问题及时、准确,完成任务好,安全无事故;

(二)宣传动员广泛深入,效果明显,适龄公民无拒绝、逃避服兵役现象;

(三)严守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征兵命令以及有关规定,无违犯征兵政策和徇私舞弊等问题;

(四)新兵质量高,无政治退兵和身体责任退兵;

(五)兵役机关尽职尽责,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发挥部队接兵干部作用好;

(六)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搞得好,优抚政策落实。

第四十八条 奖励种类:个人奖励分为通报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四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并用;集体奖励分为通报表彰、记集体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九条 评选受奖人员应当坚持上下结合的原则,应征公民和家属由领导提名,群众评议;工作人员由群众评议,领导审查;集体奖励由上一级兵役机关提名。

第五十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

(一)应征公民及其家属受通报表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提名,市、县以上兵役机关批准。

(二)受通报表彰的一般工作人员,由本级兵役机关提名,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县(团)级以上干部由本级兵役机关提名,报省兵役机关批准。立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经本级兵役机关提名,由上一级兵役机关审查并报其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

(三)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或者记集体三等功的单位,由上一级兵役机关提名并报其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记集体一、二等功的,基层单位由市、县提名,省兵役机关审查,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市、县单位由省兵役机关提名,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

第五十一条 对受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状、奖旗、奖章和奖励证书,并可发给奖品或奖金;对受奖单位及个人,应在适当的会议或报刊上公布和宣传;对受奖的应征公民和家属,在招工、招干以及紧俏生产资料、物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考虑,适当照顾;个人奖励审批表存入本

人档案。

第五十二条 奖励应征公民和家属所需奖励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自筹解决;奖励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征兵工作人员所需的奖励费,由审批机关解决。

第十二章 处 罚

第五十三条 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认真严肃地进行。

第五十四条 适龄公民及其有关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处罚: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和征集的;

(二)体检时冒名顶替或者伪造病史,弄虚作假的;

(三)伪造学历,私改年龄的;

(四)隐瞒自己的劣迹和犯罪行为的;

(五)体检合格后拒绝、逃避服兵役的;

(六)批准入伍的新兵不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集中或者在集中后擅自逃离的;

(七)入伍后逃离部队的;

(八)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入伍的;

(九)威胁、恫吓、侮辱征兵工作人员,扰乱征兵工作秩序的。

第五十五条 征兵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罚:

(一)违犯征兵命令、政策、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索贿受贿,营私舞弊,为逃避服兵役者提供方便、开脱罪责或者故意把明显不合格青年送入部队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泄漏征兵工作机密,给征兵工作造成损失的;

(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拉关系、开后门,擅自办理入伍手续的;

(五)为他人出具假户口、假学历、假年龄及其他伪证的。

第五十六条 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征兵任务的;

(二)计划不当,组织不周,给征兵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

(三)贯彻征兵命令和有关政策不坚决,领导不力,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工作秩序混乱,新兵质量差,造成因政治、身体原因退兵,给部队建设带来损失的;

(四)职能部门不尽职尽责,给征兵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拒不接收的;

(六)与接兵部队关系不融洽,在军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十七条 对个人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对单位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对犯有第五十四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有第五十四条第一、二、三、八项行为之一者,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一年优待金总数的罚款。

(二)有第五十四条第四、九项行为之一者,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二年优待金总数的罚款。

(三)有第五十四条第五、六、七项行为之一者,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三年优待金总数的罚款。此外,城镇待业青年,劳动部门三年内不予就业登记和介绍就业;农村青年,劳动部门三年内不予开具招工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三年内不得安排其进乡(镇)、管区

所办企业工作;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四年;国营、集体单位的临时工予以除名;就业工人取消原浮动工资和奖金,三年内不得上浮,不发奖金;当年被招工、招干、招生的青年,招收单位应当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三年内不准参加中、高考;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应予开除

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公职处分。对本项所列人员的处罚,由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请教育、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执行。

第五十九条 对犯有第五十五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者,一般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视程度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

第六十条 对犯有第五十六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一)有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情节的,按照未完成任务的人数计算,每人处以相当于当地义务兵家属三至四年优待金总数二倍的罚款;

(二)有第五十六条第二、三、四、五项情节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对犯有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单位及个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性质恶劣,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处罚的审批权限:

(一)对适龄公民及其他有关公民的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决定执行;

(二)对征兵工作人员的处罚,由兵役机关提出意见,征得有关组织同意,按照任免权限由干部任免机关批准,本人所在单位执行;

(三)对单位的处罚由上级兵役机关提出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兵役机关执行。

第六十三条 受罚款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三日内将罚款送交执行机关。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到处罚机关要求复议,并可以向上级兵役机关申诉。申诉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第六十四条 对适龄公民及其他有关公民的罚款,由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负责收缴。对工作人员和单位的罚款,由罚款的兵役机关负责收缴。收款单位应当给被罚款者开具收据。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县以上财政部门。

第六十五条 对拒不执行罚款裁决的单位和个人,由执罚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与国家当年颁布的征兵命令相抵触的,以征兵命令为准。

第六十七条 各市、县应当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征兵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适龄青年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授权海南省兵役机关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征兵需要的条件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篇3:林业工作心得体会

在我很小的时候,每逢过年村子里会有人用报纸糊孔明灯,都喜欢往大了糊,越大越好,动力来源极其简陋,铁丝圈上扎一些浸过煤油的布条,有时候甚至直接把木条架在上面燃烧,常常是它升空的时候伴随着火油往下掉落,极其不安全,所以小时候放飞孔明灯都在雨天。但是也有一次因为孔明灯而引起的山火,让我印象极为深刻。那天风很大,孔明灯升空没几十米就被风吹得扭曲变形,很快就变成一个火球往村南头的山上坠落。也许是刚好坠在了给牛吃的牛草垛上,略微潮湿的干草垛显然抵挡不了这么大一个火球,何况还有煤油的助力。等大家往那边赶时,火苗已经蹿起来了。好在发现得早,着火地点不远,没有造成很大损失。

之后,有乡里的林业干部过来了解情况,我舅舅是村长,记得那顿便饭还是在我家吃的。那次小火灾之后,我经常在舅舅家看到这个人,印象中有些时候背着个仪器,风尘仆仆。回想起来,估计是背着罗盘仪做标准地之类的事吧。

之后,我也成为一名林业工作者。在林业第一线工作了5年,守护一方水土就不仅仅止于意识,而是要身体力行地执行了。走过田间地头,越过高山小岭,当我再次回想小时候的那位林业干部时,我发现这10多年的变化是巨大的,特别体现在林业工作信息化进程上,小到询问护林员巡山记录,大到参与二类资源调查这样的系统性工程,所用到的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完全是两个时代。就拿17年前的那位林业干部来说,若是之前他要监督村里的护林员巡山防火,估计也只能打座机问问,实在不放心还是得亲自去村里监督。虽说工作是认真负责,但的确没有效率。现在,所有的护林员都配备了GPS,是否在岗、是否尽职,只要点开网上定位图即可。不说这么远,即便是在近几年,变化也是显而易见的。听老一辈林业人讲,之前的林业资源调查非常艰辛,只能通过观察现地,跟地形图对比定位,测量设备简陋,小班区划粗糙,所有的数据人工填写,内勤还要处理大量的数据,有时候还需要自己带着炊具口粮进山,东西多了还要雇人背东西。而现在的二类资源调查,已经基本实现信息化,调查人员手持平板电脑,用现代化的方式进行调查,用电子笔直接在遥感地图上区划小班,填写属性,所有数据的测算、统计、汇总在野外就能完成,简单、高效、易保存、易携带。

这次过年回老家的时候,又看到一些人在放孔明灯,是那种小的从商店买来的,作为林业人我必须要上前劝说制止了。我告诉他们现在卫星很先进,哪儿着火了随时可以定位,反应迅速,可以马上派人来处理,这种孔明灯实在不安全,万一着火了罚个钱拘个留这个年过得就没意思了。

林业工作是辛苦的,仍然需要我们林业工作者去翻山,去越岭,知道辖区的实际情况。但是我们也要加快信息化的进程,进而改变传统林业相对粗放的工作方式,让工作更高效,更精确,更能保护一方水土,使水更清,山更绿!

篇4:林业工作心得体会

来任职之前,对_村了解并不多,只知道这是一个大约有两千人的大行政村,离镇驻地也不远,而已。记得刚来报到的第一天,在路上,我一直在想象着_村的面貌。心里既想赶快看到它,又有点害怕看到它。想尽快看到它,因为它将成为我未来三年工作和生活的场所,总有些期盼。有点害怕看到它,其实也就是我的顾虑。这样大的一个行政村情况会不会很复杂,群众基础和干群关系怎么样;_村属于山区,经济是不是很落后,想到一些山区连水都喝不上,那_村的生活环境是不是也很恶劣呢;村风民风又怎么样啊,我能干好吗?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涌入了脑海。

刚回过神来,车已经快到_村口了。从远处看去一片绿郁葱葱,进了村子,映入眼帘的是整齐划一的一排排的房子,干净宽广的路面,房前屋后绿树成荫,空气清新,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事实证明我先前的顾虑都是庸人自扰了。到了村委会,是一座二层的楼房,很是气派,一切工作都安排的那么井然有序。我被村干部们昂扬的斗志和团结的氛围深深打动了。我想赶快了解这个集体,融入这个集体。从他们身我看到了希望,更增添了工作的信心。

来到村里头几天,一切都还不熟悉,只能在村委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每天早上早到会,扫扫地,烧开水,倒烟灰缸,刚开始的时候,村里的干部们都觉得过意不去,都说这些小事不能让我做,但我觉得没什么。在我看来,只有做好点滴的小事情,才能做好大事。同时,在村干部们不忙的时候,主动向他们请教工作经验,向他们了解村里的基本情况。

通过一段时间的了解,村里的基本情况已经掌握的差不多了。我们_村位于_镇驻地西南约六公里处,村里大约有常住人口1890人。村里充分发挥地理位置的优势,注重发展林业,鼓励村民承包山林,促进村民增收。而且形成了一条绿化带,为村子形成了一座绿色屏障。我跟村里的干部们也去过两次,山林景色很美,空气也非常的清新,一点也不比一些旅游景点的山林差。村民们大都相处融洽,友爱互助。大部分的村民和干部都能很好的团结在一起,为发展村子共同努力,当然也不乏极少数的个人因计较得失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这极少数的人应该是我们以后做思想工作的重点对象。村容村貌也在不断改造,房屋规划齐整,路面加宽整修,而且还为村民增添了娱乐设施,整个村子已经焕然一新了。村里为确保治安稳定,平安建设,还在街道上安装了摄像头。经过村民和干部的共同努力,村里已经被济宁市连续两年评为“文明村庄”。

基本情况了解了,已经让我有了做好工作的信心,有信心不能代表就能做好,要想进入角色,做好工作,必须要让群众认可你。所以,只待在村委会是不够的。要到群众里面去,要先为村民,后为村官。因此,我经常走街串巷,自报家门,主动跟乡亲们打招呼,聊聊家常,谈谈心,看看他们的生活,听听他们的声音,

跟他们一起扫扫街道,清除杂草,接触多了,他们对我的了解自然也就深了。现在他们眼中这个大学生村官不是遥不可及的“天子骄子”了,而是真真切切的生活在他们身边的朋友,姐妹,小辈,距离近了,感情也就加深了。我也深刻体会到了父老乡亲的热度和淳朴,让我在这片土地上有了牵挂,更有了信心。

现在我的工作热度很高,也很主动,但是我深刻明白这仅仅才是个开始,以后的路还长,还需要我继续努力,做好当下。相信有村民的理解和村干部们的支持一切难题都会解决。

篇5:林业工作自查报告

在新店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林业局的具体指导下,新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县林业局、乡党委、政府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各种学习和会议,全林业部职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我部积极开展20xx年上半年林业工作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营林生产方面:

1、20xx2年营林生产

(1)油茶:任务亩,已规划2000亩并进行预整地,种植地点在新店乡小平地王子山脚,该项工程将于20xx年12月18日前完成,接受县林业局检查验收。

(2)核桃:任务4000亩,目前已种植袋苗2000亩;

(3)在小江口和蚌厂村委会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造林3000亩。

(4)在小平地村委会完成陡坡地退耕还林项目造林4700亩;

(5)兑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00671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93777亩,省级公益林6894亩。

2、认真组织完成全乡20xx年度、20xx年度及20xx年度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工作,督促其补植补造。

(二)林政管理:

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查堵私拉黑运、偷砍盗伐、毁林开荒等扰乱林区治安的违法行为,共侦办各类林业行政案件5件,结案率100%。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保护了森林资源。同时加大林业病虫害的检测及治理,有效防治病虫害的大面积发生。

(三)森林防火:

自20xx年12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我站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墙报、彩旗等形式宣传护林防火,及时张贴县森林防火命令及省长命令200余张;书写标语,制作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同时层层落实责任,与有关单位和村委会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强化火源管理,搞好三防工作,健全从乡到村、组、户的包村定组联户的逐级的森林防火网络;认真督查统计到各村委会。由于措施得力,全乡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存在的问题

20xx年上半年的林业工作,经过全站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也存在问题。

1、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给林业各项工作的开展带来障碍;

2、近年来气候反常,各种自然灾害频发,例如:冰冻、干旱,给造林带来了困难,也给林农造成巨大的损失,影响群众造林的积极性。

3、林区社情林情复杂,火源管理难度增大。林地与农用地分布交错,农民春耕生产残留有炼山种田和造林的陋习,每年春季树木返青之前,农事用火多,加上春节和清明节前后上山拜神、扫墓等迷信用火,给森林防火带来了很大隐患和工作压力。

4、项目涉及村寨零星分散,交通条件相对滞后,认识不到位,目标责任不明确,缺少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5、各种林地林权矛盾纠纷因为时间长、跨度大,调解难度大。从而影响林业生产和林农和谐稳定。

三、20xx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组织群众对新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等扫尾工作;2、加强林政案件查处力度,保一方平安。3、认真搞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林下计划烧除;

4、扩大招商引资规模,积极争取各种项目资金。5、加大病虫害防治力度,做到早预测、早预报、早防治,积极争取杨树病虫害防治工程治理项目。6、加强对新造林地的秋冬季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活动,巩固绿化成果。7、积极探索林地后续产业的开发利用途径,搞好林地种植经济作物的试验推广,使林地得以充分利用,实现土地增效、农民增收。8、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林业资源管理新模式,认真构建,村小组、村委会、林业站三位一体的管理形式,从而确保新店乡森林资源安全。10、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加强林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保障能力,从健全制度、强化职能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为推进新时期林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组织保障。

篇6:林业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县纪委工作部署,对我镇这些年来特别是本人工作进行了认真反思,现报告如下:

一、林业站现状

耽子林业站目前现状是“三无一少”,即无权、无钱、无执法职能。无权表现为:林业工作由镇、村及群众自己决策,林业站只处于协助配合、服务管理,也没有向群众、集体收取任务费用的权力。无钱表现为全年工作无经费,县下拨林业经费由镇政府统一管理,林业站只是在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服务于林业工作,一切费用由镇政府负担。无执法职能表现为所有的林业案件由林业局森林派出所执行,林业站只是在发现后或接到举报后有现场制止和上报的权力。一少是林业站只有一人,全年所有工作只能是单打独斗,其工作量不言而喻。综上所述,林业站在乡镇是最“无权力”的职能单位,没有吃拿卡要和的权利,更没有滋生腐化堕落的土壤。

二、自查自纠

作为一名38年党龄的老党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思想到位,即始终与党员的方针、政策、县、镇工作部署保持一致。二是工作到位,35年来始终把本职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林业站站长,办公室主任、镇诗词楹联分会会长),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都能保证按时、按量、高标准完成。林业工作仅被评为模范个人就达十几次,诗联分会工作在全县独树一帜,办公室工作虽然复杂具体,但从未失误。三是纪律作风到位,多年来始终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了工作日在岗,外出请假。四是服务到位。在林业工作上,因职能权力的约束,只能靠服务群众、服务领导、服务政府决策,为完成上级任务,只能在村干部、群众中讲政策,说好话,来不得半点漠视与生硬,一句话:“公事私办”。

多年来,成绩不大,但自感心中无愧。但深究问题,自感在创新工作和工作力度上还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思想上缺乏主动性、前瞻性、不求上进、不求最好、满足自我。工作上,只按上级部署、领导安排办事,缺乏创新思想和创新行为,满足现状。在今后工作中,要注重力克平庸,常树争优。工作上想在前、干在前,注意给领导当好参谋、当好助手,真正做到思想上要紧跟形势,工作上要创先争优。

林业工作总结报告

工作安排

林业助理员工作职责

林业站长工作职责

海南省劳动合同

周工作安排

退伍军人工作安排

学校工作安排

扶贫工作安排

部门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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