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律师建议书,本文共11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律师司法建议书
中共××市××区委、区政府:
本院在审判原告张某某诉被告XXXX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
原告张某某为了寻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人XX公司,花费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包括不得不求助于媒体报道,到最后还是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以至于法院只能根据间接证据进行事实认定。本案一审、二审穷尽了各种法律手段支持了张某某的索赔请求,而XX公司也确实是应当对肇事土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施工单位。
比较起来,本案中的张某某还算是幸运的。因为有些类似案件中受害人的举证意识不强,举证能力有限,法院根据受害人提供的间接证据有时真还不能认定正确的责任人,因而有时受害人的索赔请求真还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样的案件如果多了,显然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构成不利。 为此,特建议:
对一些突发性的民事权益损害事件,针对不能及时准确确定民事赔偿义务人的情况,从为民事受害人及时提供民事
权益救济的角度出发,也从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一种突发性事件中公民民事权益保护救济应急机制。
这种机制的内容是: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街道等职能部门和地方为成员单位,组建XX区突发事件民事权益保护救济中心。该中心的.价值在于综合发挥各部门的权力职能作用和专业技能作用,准确、及时、有效地化解突发事件中的民事侵权纠纷。只要是在XX区辖区内发生突发性的公民民事权益损害事件,中心在接到救济报告后,就立即有针对性地派出工作组,迅速查勘现场,迅速通过各种途径确定正确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民事权益受害人采集固定证据,之后及时建议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则建议当事人依法起诉,通过司法裁判理性解决纠纷。这样就能够尽可能将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切实维护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当事人动辄将民事纠纷交由法院裁判,从而使社会尽可能减少一桩纠纷,增进一份和谐。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XX年x月三十一日
(院印)
抄送:XX区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
篇2:律师司法建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本所受XX省湘潭市雨湖区行政诉讼当事人谭卫东先生的委托,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XX省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XX第290号);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常鼎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提出以下意见:
一、XX省XX市XX区技术监督局作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谭卫东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行政相对人谭卫东是“肥佬”槟榔的来料加工者,槟榔的来料产地是海南省不是XX省湘潭市,湘潭市不产槟榔,XX市也不产槟榔。行政相对人谭卫东不论在湘潭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还是在XX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均不影响产品质量,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伪造产品产地,是指伪造产品的原产地,即决定产品质量的原产地。行政相对人变更来料加工地的行为,是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行为,不可能产生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
二、XX省XX市XX区质量监督局的行为,是违法的超越行政职权的行为。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应向有关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相对人变更经营场所未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工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而不应由质量监督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因此,XX省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超越行政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常鼎行政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维持被告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的(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XX)第290号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判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常行终字第12号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判是错误的,XX省高级人民法院湘高法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的决定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裁定指令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维护行政相对人谭卫东的合法权益。一味息讼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亦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司法公正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XX市京鼎律师事务所
20XX年4月1日
篇3:律师法律建议书
x 联(x)法意字xx号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先生(女士/)的委托,指派××律师就其xxxx(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基于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咨询。
一、关于本案当事人
××,工作单位: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三、结论(本案的法律分析)
四、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参考,未经本律师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亦不得在任何场合作为任何证据使用。
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x年x月x日
篇4:律师司法建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本所受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行政诉讼当事人谭卫东先生的委托,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鼎质技监罚字第290号);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常鼎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提出以下意见:
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技术监督局作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谭卫东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行政相对人谭卫东是“肥佬”槟榔的来料加工者,槟榔的来料产地是海南省不是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市不产槟榔,常德市也不产槟榔。
行政相对人谭卫东不论在湘潭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还是在常德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均不影响产品质量,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伪造产品产地,是指伪造产品的'原产地,即决定产品质量的原产地。
行政相对人变更来料加工地的行为,是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行为,不可能产生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
二、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质量监督局的行为,是违法的超越行政职权的行为。
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应向有关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相对人变更经营场所未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工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而不应由质量监督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因此,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超越行政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03)常鼎行政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维持被告常德市鼎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的(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02)第290号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判决,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常行终字第12号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判是错误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高法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的决定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裁定指令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维护行政相对人谭卫东的合法权益。
一味息讼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亦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司法公正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
20**年4月1日
篇5:律师刑事司法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被告人:
案由:
起诉书文号:
被告人×××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5.其他
故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执行方式),并处×××(附加刑)。
此 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院印)
篇6:律师刑事司法建议书
×××人民法院决定书(退回减刑、假释建议书用)
×××人民法院
决定书
(退回减刑、假释建议书用)
(××××)×刑执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和现服刑监所)。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刑种、刑期)……(写明上诉、抗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和执行中刑种、刑期的变更情况)。执行机关×××(机关名称)于××××年××月××日提出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认为……(简要写明经审核不符合法定减刑或者假释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或者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号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退回×××执行机关(机关名称)。
(院印)
××××年××月××日
篇7:律师
本人概况
姓名:XXX 性别:男民族:汉政治面目:党员学历(学位):本科专业:法律联系电话:12345678 手机:13901111234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XX大街10号邮编:100007Email Address: 12345678@sohu.com呼机:66806688-1234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中央民族大学 1992.9--.7 法律专业
*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听说读写熟练
*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经历
*1996.9--.9 XX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
法务人员
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及知识产权事务/负责防范法律范围内的风险,与其他部门共同协作防范各类风险/培训员工法律知识
*1998.10--至今 XX集团公司
篇8:律师合同
受委托,根据《律师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于 年月日对 公司股东将其股权 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的事宜进行律师见证。
在签订协议前,律师先期审查核实了签约的身份情况(或代理人身份情况),并参加整个签订过程,因此特作如下见证意见:
转让方 与受让方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签字人符合法律规定,签字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见证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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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律师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被委托人(签名):
xx年x月x日
联系方式:
【关于律师授权委托书范文锦集十篇】
篇10:律师工作总结
__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局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局的行政执法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公职律师充分发挥了领导参谋、助手的作用,为领导的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年所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没有一个错案发生,没有一个案件被行政相对人起诉。
一、全年为行政执法相对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千余次,提高了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减少了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全年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百余次,提高了行政执法人的执法水平,杜绝了行政执法案件的错案发生。
三、与法规处、市场处、稽查处等部门的人员一起办理了十几起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全程参与,并在案件的立案、证据的收集、法律的适用、处罚的轻重等重大决定作出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保证每一个案件被复议、起诉时不出现对我局不利的后果,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法院行政庭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__年我局将面临职能调整,增加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将面临新的考验。为了继续提高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确保全年行政执法案件无差错,充分发挥公职律师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以及行政执法中指导、把关作用,局将继续聘任刘伟同志为我局公职律师。
篇11:律师年度工作总结
在最近3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认真学习十七在精神和邓小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十七大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 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 件,非诉讼案件 件,法律援助案件 件,顾问单位 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
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5.12”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 场次,完成法律援助 件,被授予“”称号,义务法律咨询 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共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 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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