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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中指示和批复的不同

时间:2022-09-28 08:41:24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行政公文中指示和批复的不同,本文共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公文中指示和批复的不同

篇1:行政公文中指示和批复的不同

指示是应用写作中一种重要的文体,它的主要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只有国家党政机关才有权利使用,其下的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利使用的,就这一点,很多机关在行文时弄错,那么其他领导机关要对下级机关有所指示怎么办呢?这就要使用指示性的通知、指示性的批复等文体。

指示是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要点及要求、步骤和方法时所使用的一种具有指导原则的下行公文。

指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政策性,可以使某项重要事项、工作能顺利进行起着决定性作用。

指示的种类

指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普遍或全局性的问题作出的;另一类是针对特殊问题或重要的局部性问题而制定发布的。从时间的要求上可分为紧急指示和一般指示。

指示的结构

指示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构成。

(1)首部。包括标题、成文时间、发文字号和主送机关。

1)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

2)成文时间。用括号在标题正下方注明年、月、日期。

3)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位置在标题之下居中处。

4)主送机关。即受文单位,格式与一般公文相同,顶格书写,后面用冒号;也可以用抄送”形式写于公文最后一项的下方。

(2)正文。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开头部分是指示的开端,主要交代发出指示的原因、目的、依据、意义。主体部分是指示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任务、指导原则、具体步骤、措施方法等项内容。结尾部分要以简洁的文字向受文者重申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希望和要求。

篇2:行政公文中指示和批复的不同

批复的分类

根据批复的内容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法规批复和阐述政策的批复等三种。

还有肯定性批复、否定性批复和解答性批复三种。

批复的写法

批复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构成。

(1)标题

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示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

还有一种完全式的标题是发文机关+表态词+请示事项+文种,这种较为简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复只写事和文种。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是报送请示的下级机关.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顶格.批复不能越级行文,当所请示的机关不能答复下级机关的问题而需要向更上一级机关转报“请示”时,更上一级机关所作批复的主机关不应是原请示机关,而是“转报机关”.如果批复的内容同时涉及其它的机关和单位,则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达.

(3)正文

正文包括批复引语、批复意见和批复要求三部分。

批复引语要点出批复对象,一般称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写明是对于何时、何号、关于何事的请示的答复,时间和文号可省略。

批复要求(其实可以单独算做结尾),是从上级机关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4)落款

这部分写在批复正文右下方,署成文日期并加盖公章,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新规)。

批复既是上级机关指示性、政策性较强的公文,又是对下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答复性公文,因此,撰写批复要慎重及时,根据现行政策法令及办事准则,及时给予答复。撰写时,不管同意与否,批复意见必须十分清楚明白,态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以免下级无所适从。

同时批复必须有针对性的一文一批复,请示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答复什么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批复”这种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人治”色彩的公文种类,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慎用。从既有的批复定义和使用实际看,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依法行政讲究职权法定,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独立的法定职责,需要经过“请示”而为的事项越来越少,上级行政机关面对请示,要看是否有必要“批复”。对于应当由下级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事项,虽有请示也不应批复(即使需要指导也应采用其他方式)。这一是便于明晰职权,分清责任,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避免文牍主义,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三是便于管理相对人寻求救济需要。

篇3:行政公文指示

中国人民志愿军要爱护朝鲜的

—山—水—草—木 (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九日)

中朝两国同志要亲如兄弟般地团结在一起,休戚与共,生死相依,为战胜共同敌人而奋斗到底,中国同志必须将朝鲜的事情看做自己的事情一样,教育指挥员战斗员爱护朝鲜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不拿朝鲜人民的一针一线,如同我们在国内的看法和做法一样,这就是胜利的政治基础。只要我们能够这样做,最后胜利就一定会得到。

(这是毛泽东同志给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指示。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3页)

篇4:行政公文指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1982年2月28日)

人口普查,是查清我国国情、国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准确地掌握我国人口的分布及构成情况,对于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具有重大意义。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1980年6月决定,1982年7月1日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一年多来,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是有成效的。国务院已批准颁发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为了高质量地完成这次人口普查任务,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人口普查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在,离正式普查登记只有4个月的时间了。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全面检查一下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特别要注意选调得力干部,建立和健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总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周密的安排,围绕提高人口普查资料的准确程度这个中心,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从6月末起,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要把人口普查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做到人口普查和工农业生产两不误。普查登记以后,还要做好一系列汇总工作。各项工作必须保证质量,如果某项工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返工重做。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对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广泛深化入地进行宣传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主动配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以取得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宣传工作从现在起就要逐步展开,6月份作为人口普查宣传月,掀起一个高潮。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各级干部都要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人口普查办法,并向周围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

三、切实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人口普查是一项极为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几百万人包括普查员、编码员、录入员的队伍,才能顺利进行。在短期内组织和培训好这样一支队伍,任务是艰巨的。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选调和培训各类普查人员。被选调人员的单位,要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保证抽调合格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四、节约办普查。人口普查经费要在保证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普查经费,除财政部拨一部分外,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解决。普查所需要的物质条件,计划、商业、物资、交通、电力等部门要予以保证。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10亿人口这样一个大国进行人口普查,从我国的历史来说,规模之大是空前的。我们的工作不仅为全国人民所关关心,而且为世界人士所瞩目。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胜利完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篇5:行政公文指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日)

中发[1982]45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当前,许多地方再次出现了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并且,这股歪风还在继续蔓延扩大。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关的党、政领导机关,对违法毁林事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打击不力,有的甚至不抓不管,听之任之。必须使同志们明白,当前,森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增拨抚育基金、控制采伐计划、调整购销价格等问题,有的还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林区群众生活还有一些实际困难等等,这些都必须有准备、有步骤地一一加以解决。但是,这需要相当的时间。而对当前的违法毁林事件,决不可借口工作中存在缺点就可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国家制定的有关森林的法律、法令,体现着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甘愿犯法毁林只是极少数,姑息放纵这些极少数犯法者,是对人民的犯罪。只有对少数犯法者坚决给以打击,才能有效地刹住这股歪风,鼓励更多的人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否则,百年树木,毁于一旦,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此,特紧急指示如下: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凡有森林地方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护林法令的执行。望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限期制止乱砍滥伐森林事件,无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国有的和集体新有的山林,都必须彻底追查,依法惩办。对这些犯法者制止不力,就是失职,上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追究县委书记和县长的领导责任。

二、对于破坏森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分别情况,该退赔的必须退赔,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判刑的要依法判刑。不管什么人,也不论是哪一级干部,犯法者同罪,不得姑息、包庇,或者借故掩护顶着不办。对当前毁林严重的地方,要抓住几个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理,处理结果,要在报纸上公布,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由中纪委会同林业部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重点协助一些省、自治区抓好毁林案件的处理工作和纠正某些党、政机关领导不力的问题。

三、抓紧搞好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凡是没有搞完林业“三定”的地方,除国家计划规定的木材生产任务以外,其他采伐暂时一律冻结。“三定”结束的地方,必须切实加强林政管理,普遍制定乡规民约,严格执行木材采伐审批和运输管理制度,没有林业部门发给的证明,不得采伐、运输和销售木材。林区和毗邻地区木材自由市场,必须坚决关闭。同时,要认真解决好山林纠纷。在山林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准先发山林权证,不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准挑动、制造新的山林纠纷,违者要适究责任,严肃处理。集体所有林,要实行专业承包责任制,不允许按人平分。 四、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森林的保护和管理必须加强,在任何时候不能丝毫放松。今后对乱砍滥伐歪风,应当随起随刹,绝不能手软。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对坚决刹住当前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今后如何加强对森林的管理和保护,以及进一步落实林业政策等问题,一定要立即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把工作抓好,务求取得成效。

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于今年年底前向中央、国务院写出报告。

篇6:行政公文批复格式

批复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首部。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批复的标题有多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批复事项、行文对象和文种构成;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第三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第四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原件标题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批复的主送机关是指与批复相对应的请示发文机关。授权性的批复,主送机关应当是被授权发布施行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下级机关。

2、正文。正文是批复的主体,其内容比较具体单一,层次构成相对固定。其中除授权性批复与一般批复的写法有所不同外,其他批复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开头。通过引叙来文以说明批复缘由。首先点明批复的下级机关并写明来文日期、标题和文号,以交代批复的根据。

(2)主体。主要说明批复事项。应当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实际情况,针对“请示”的内容给予明确肯定(或否定)的答复或具体的指示,一般不进行议论。也有的批复,在批复事项后面概括提出希望和要求,进一步强调批复的主旨。

(3)结语。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

3、尾部。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署名写上批复机关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成文时间写明年、月、日。

篇7:行政公文批复格式及特点

行政公文批复格式及特点

1、概念

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文种。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属单位“请示”事项所用的公文。当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和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向上级请求指示和批准时,上级机关就应当通过批复对请示的事项给予明确的答复,使其明确行止。

2、特点

批复是一种下行公文。除了直接回答所请示的事项以外,无需涉及其他问题。主要特点:

(1)行文方向的定向性

批复只用于答复有隶属关系下级机关的请示,它属于被动行文,提出请示的下级机关就是批复的主送机关、批复的行文对象,目的在于解决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具体问题。答复同级机关和没有隶属关系机关洽商工作或询问事项的来文,就不能以批复行文。

(2)行文内容的指示性

批复是上级机关针对来文单位请示的具体问题作出的答复,态度鲜明,意见具体可行,让下级机关有所遵循,明确行止。

(3)行文效果的约束性

批复是上级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并经慎重研究而决定的,其意见不是提供参考,而是请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的。

3、类型

按针对内容的不同,批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指导性批复。在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同时,进而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活动提出指导性的要求

(2)具体性批复。就下级机关请示的具体事宜所作的批复。

(3)法规性批复。对下级机关拟制报批的行政法规制度给予批准使用的批复。

(4)直答性批复。只对上报请示的单位直接作出的批复。

4、写作

正文是批复的主要部分,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所作的具体答复。一船由引语、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语。引语是批复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话,这是批复的根据。其作用在于表示已经知道下级请示的问题,从而引出应有的答复性的文字。一般情况下,引语只要说明下级机关有关请示已经“收悉”,表明批复者的态度,如“同意……”或“根据……意见,现函复如下:……”。

(2)主体。这是批复的中心内容。内容简单的,一般只有一个段落,只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应该不应该;内容复杂的,可以分段,逐条表明态度,或原则同意,或不拟批准,或需要补充、修正的地方。

(3)结尾。批复结尾可写上“此复”,或不写。

格式范文:

关于xx省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 [] 4号

xx省人民政府:

你省x年x月x日《关于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请示》和x年xx月xx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南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xx部(盖章)

x年x月x日

篇8:行政公文批复标准格式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

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由你们发布施行。 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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