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其他范文

商品房调查报告

时间:2022-10-13 09:02:1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调查报告,本文共1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

商品房调查报告

篇1:商品房调查报告

二、供给明显不足。

由于前些年的某些错误调控政策,直接导致了上海和全国的土地供应、房屋在建规模和竣工总量的萎缩。当需求释放的时候,供给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上海商品住宅的可销售量和每个月的实际销量之间的数额,至今未得到良性改善,一直处于紧运行、紧平衡过程,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又一动力。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时间差,远水难解近渴。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三、成交惯性延续。

相当一批人认为,下半年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量低于5、6月份,标志着市场不接受高房价及其快速上涨,下一步将导致拐点的出现。实际情况是上海商品住宅需求并未减少,而是因为商品住宅供给不足而导致成交量稍逊。下半年几个月的市场成交量和上半年高峰成交月相比,虽然少了点,但远比去年同期要好得多。上海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远远大于xx年已成定局。下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总体上保持了惯性延续。“十一”放假期间上海房展会成交均价、成交总价、成交套数都高于今年5月份和去年的房展会,四天展会涌进了13万人(这种高流量展会在上海只有两年一度的车展和书展可以超过)。这样的显赫成就依然被媒体称作为“房价高,老百姓在观望”。

四、低端带头走高。

下半年以来,上海低端房屋的销售和租赁非常活跃,各板块价格指数涨幅都比较平均,上涨的区域也开始扩大。与上半年高端市场的积极表现形成明显反衬。上海存量商品房市场占据整个市场的半壁江山。一些区县如浦东新区,存量房交易远远高于增量房交易;一些区域存量房交易价格和增量房交易价格不分伯仲;存量房同样是上海商品房投资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五、后市继续看好。

只要经济恢复还不稳定,国民经济继续需要房地产业当领头大哥,房地产的现行政策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即便明后年我国经济恢复地挺好,也不可能再出台像前几年那样的全国一刀切的全面打压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充其量哪个地方有问题,哪个地方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已。实践已经表明,较快增长的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并没有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为城市中多数人都有了产权房屋,老百姓住房占了家庭财富的一半。也没有给国民经济造成全局性波动,反倒是在经济出现严重滑坡时,中国房地产是拯救中国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城市上海,xx年其房地产成交量和市场价格都将走在中国各城市的前列,保持着高位运行。

篇2:商品房调查报告

商品房调查报告

本文是一篇商品房调查报告,只要经济恢复还不稳定,国民经济继续需要房地产业当领头大哥,房地产的现行政策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xx年年以来楼市经历了一轮大起大落,商品房销售峰点分别在xx年的9、10月份以及xx年3月份至今,而低谷则主要在xx年下半年。一方面,xx由于股市触底致使整个宏观经济环境低迷;另一方面,国内为抑制房价不理性上涨,政府出台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xx年底政府做出相应政策刺激过度下行的楼市,使得xx年房地产市场未像预期那样步入较长时间的调整期,需求方即时走出观望,xx年积压的销售潜力迅速推动楼市进

入新一轮销售高峰,房价出现回调。

自xx年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xx年9月份至xx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无锡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无锡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无锡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第一部分 调查报告主体内容分析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商品房价格变化

上海商品住宅市场

价格异常坚挺。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被调整、国际金融和航运两个中心被册封、浦东扩区、大虹桥开发规划和世博会在望等因素不断释放刺激下,上海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势头已经整整维持了一年。新房如此,存量房也如此;销售价格如此,租赁价格也如此。这种不回头的价格走势毫无疑问将挺入xx年。只有讨论这种价格上涨幅度是大是小才具有实践意义。

二、供给明显不足。

由于前些年的某些错误调控政策,直接导致了上海和全国的土地供应、房屋在建规模和竣工总量的萎缩。当需求释放的时候,供给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上海商品住宅的可销售量和每个月的实际销量之间的数额,至今未得到良性改善,一直处于紧运行、紧平衡过程,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又一动力。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时间差,远水难解近渴。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三、成交惯性延续。

相当一批人认为,下半年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量低于5、6月份,标志着市场不接受高房价及其快速上涨,下一步将导致拐点的出现。实际情况是上海商品住宅需求并未减少,而是因为商品住宅供给不足而导致成交量稍逊。下半年几个月的市场成交量和上半年高峰成交月相比,虽然少了点,但远比去年同期要好得多。上海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远远大于xx年已成定局。下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总体上保持了惯性延续。“十一”放假期间上海房展会成交均价、成交总价、成交套数都高于今年5月份和去年的房展会,四天展会涌进了13万人(这种高流量展会在上海只有两年一度的车展和书展可以超过)。这样的显赫成就依然被媒体称作为“房价高,老百姓在观望”。

四、低端带头走高。

下半年以来,上海低端房屋的销售和租赁非常活跃,各板块价格指数涨幅都比较平均,上涨的区域也开始扩大。与上半年高端市场的积极表现形成明显反衬。上海存量商品房市场占据整个市场的半壁江山。一些区县如浦东新区,存量房交易远远高于增量房交易;一些区域存量房交易价格和增量房交易价格不分伯仲;存量房同样是上海商品房投资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五、后市继续看好。

只要经济恢复还不稳定,国民经济继续需要房地产业当领头大哥,房地产的现行政策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即便明后年我国经济恢复地挺好,也不可能再出台像前几年那样的全国一刀切的全面打压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充其量哪个地方有问题,哪个地方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已。实践已经表明,较快增长的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并没有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为城市中多数人都有了产权房屋,老百姓住房占了家庭财富的一半。也没有给国民经济造成全局性波动,反倒是在经济出现严重滑坡时,中国房地产是拯救中国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城市上海,xx年其房地产成交量和市场价格都将走在中国各城市的前列,保持着高位运行。

本文由应届毕业生网【范文/】栏目小篇为大家编辑参考阅读。

篇3:商品房调查报告

商品房调查报告

xx年年以来楼市经历了一轮大起大落,商品房销售峰点分别在xx年的9、10月份以及xx年3月份至今,而低谷则主要在xx年下半年。一方面,xx由于股市触底致使整个宏观经济环境低迷;另一方面,国内为抑制房价不理性上涨,政府出台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xx年底政府做出相应政策刺激过度下行的楼市,使得xx年房地产市场未像预期那样步入较长时间的调整期,需求方即时走出观望,xx年积压的销售潜力迅速推动楼市进入新一轮销售高峰,房价出现回调。

自xx年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xx年9月份至xx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无锡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无锡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无锡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第一部分 调查报告主体内容分析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商品房价格变化

上海商品住宅市场

价格异常坚挺。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被调整、国际金融和航运两个中心被册封、浦东扩区、大虹桥开发规划和世博会在望等因素不断释放刺激下,上海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势头已经整整维持了一年。新房如此,存量房也如此;销售价格如此,租赁价格也如此。这种不回头的价格走势毫无疑问将挺入xx年。只有讨论这种价格上涨幅度是大是小才具有实践意义。

二、供给明显不足。

由于前些年的某些错误调控政策,直接导致了上海和全国的土地供应、房屋在建规模和竣工总量的萎缩。当需求释放的时候,供给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上海商品住宅的可销售量和每个月的实际销量之间的数额,至今未得到良性改善,一直处于紧运行、紧平衡过程,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又一动力。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时间差,远水难解近渴。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三、成交惯性延续。

相当一批人认为,下半年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量低于5、6月份,标志着市场不接受高房价及其快速上涨,下一步将导致拐点的出现。实际情况是上海商品住宅需求并未减少,而是因为商品住宅供给不足而导致成交量稍逊。下半年几个月的市场成交量和上半年高峰成交月相比,虽然少了点,但远比去年同期要好得多。上海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远远大于xx年已成定局。下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总体上保持了惯性延续。“十一”放假期间上海房展会成交均价、成交总价、成交套数都高于今年5月份和去年的房展会,四天展会涌进了13万人(这种高流量展会在上海只有两年一度的车展和书展可以超过)。这样的显赫成就依然被媒体称作为“房价高,老百姓在观望”。

篇4:商品房调查报告

从本月各城区物业在售均价走势图中可以看出:普通住宅类物业仍然是城内区的价位最高,稀缺性和商业繁华以及产品本身特点是撑起城内区价位的主因;其次是城南区普通住宅类的在售均价,本月继续上涨,区域内高档住宅的推出和稀缺地段上产品的推出是本月城南区在售均价持续上涨的动力;而高新区在售均价仅排名第三,本月高新区虽推出不少新品,但在定价方面,新项目都较为保守,优惠幅度均较大,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区域内整体房价;其他城区本月普通住宅在售均价也呈上涨的态势,但幅度远远小于6、7月份,可见为了在20xx年最后的黄金月,房企在定价方面还是较为保守的。

商服用房类物业本月各区在售价格除城内区涨幅较大外,其他城区上涨幅度较前两个月均略有减少,目前城内区和城西区有综合商业体成交外,其他城区仍是以社区底商为主要成交对象,因社区底商成交的不固定性影响商服用房的销量呈上下大幅震荡。

写字楼类物业本月高新区继续独占前五强,仍然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从本月写字楼成交数据来看,除了城北区在售的天地时代广场和海璟蓝寓外,其余都是高新区的项目,高新区良好的办公环境和投资环境是写字楼市场得以发展的主因。

一、主要原因

(一)成本推动。

普通商品房价格是由成本、利润和税金三个部分组成,而成本占整个价格的80%,主要由土地、建筑安装工程、附属公共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和前期工程等五大项。从至20xx年年一类区域成本分类比较,土地从355元/㎡上涨到707元/㎡,上涨98%;建安工程从555元/㎡涨到706元/㎡,上涨27%;公共基础设施从15元/㎡涨到290元/㎡,上涨1800%;附属公共配套设施从15元/㎡涨到150元/㎡,上涨900%。成本中,主要是土地、建安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和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提高,企业利润标准8%虽然没有改变,但因利润提取是随成本基数计提的,利润也水涨船高。

(二)市场拉动。

房价的高低从某种意义上折射出这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据调查,xx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282元/年,农民人均收入2845元/年,到20xx年分别增加到9650元/年和5470元/年,增幅分别为83%和9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迫切需要改善居住环境。他们已经不能满足于原来的一般化住房标准和周围环境,而是向更高的居住条件迈进,他们会把房屋的质量、结构、地理位置、环保、设施配套、安全等作为改善居住的条件,而市场满足了群众的需求。

(三)人为炒作。

一是受外界影响。国家近几年来虽然提出了一系列抑制房价上涨的措施,但从客观来看,房价是目前刺激和推动gdp增长的最主要因素,因此,说实在,谁都不愿看到房价有明显下降,中央政府强调“发展是大局”,地方政府可以从土价拍卖和房地产开发中收取大量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因此,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希望以房价刺激经济增长,寻求发展政绩;一些经济学家也以“市场经济,有市场就应随意发展”为口号,一方面高举发展大旗,另一方面为房产商摇旗呐喊、歌功颂德,趁机谋取利益,使得老百姓产生一定的恐慌心理,赶涨买涨,造成房价总体上扬。

二是媒体商业化炒作。一部分购房消费者因缺乏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真实信息的掌握,只能轻信房屋销售商、轻信广告和社会上的传闻,在房地产市场中,商业传媒为谋求商业利益,夸大其词,夸张宣传,这不但表现在房地产,还表现在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广告方面,给群众造成误导,使群众对其价格运行的判断产生了偏差,人为营造了一个巨大的市场。

(四)收费混乱。

一是重复收费。在商品房价格中,水电增容、防盗门、配套设施等费用已包含在房价的成本中,但开发商在实际销售时又向购房户每户收取xxxx—4000元,用于水电增容,防盗门及各项配套设施。

二是擅自提高楼层差价。通过向购房户收取层次、朝向、位置差等手段,使楼层差价代数和大于零,而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

三是搭车加价。强行为购房户购置热水器、防盗门等,如热水器进价1000元/台,售价1300元/台,防盗门进价750元/扇,售价1000元/扇,从中谋利。

四是车库、阁楼销售收入不按规定冲减建安成本,购房户预收款利息也不冲减购房款。

五是截留政府规费。有的开发商实际开发面积大于建设许可规划面积,少的几千平方米,多的上万平方米,从而达到少解缴政府规费目的;有的巧立名目,擅自提高规费标准,如规定收取57元/㎡,实际收取72元/㎡。

六是其它价格违规问题。如不明码标价,模糊标价,明码虚价,不报价等等,这些问题主要是开发商利益的驱动。

20xx年、20xx年物价部门对该市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中,很快就初步查出价格违法金额xx余万元。

一是供给有保障,民间存房多。据调查,20xx—20xx年xx市商品房竣售比为79%,其中,普通商品房20xx—20xx年竣工60.8万㎡,销售52.6万㎡,竣售比为86%,20xx年底,积存空置普通商品房9.2万㎡,占当年竣工普通商品房面积的39%,从购房户采集信息情况看,自用房占70%,租用占12%,其它(含转售)占18%。这深刻说明购房者只有一少部分是为改善居住条件,更多的是用于炒卖和出租等,因为巨额利益的诱惑,随着开发商大量开发,房屋的竣售比会越来越低,空置率会越来越高,同时,改善生活条件后的二手房也将流向房地产市场,因此房价涨幅必将降低。

二需求将放缓,开发持续热。20xx—20xx年,市区共竣工普通商品房81万㎡,其中20xx和20xx年两年共开发51.4万㎡,占20xx—20xx年6年总量的58%,按90㎡/户(三口人家)居住条件计算,可容纳5667户,17000人。平均每年销售2800多套,安置8500人。而20xx年该市全市(含城区和各乡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城区人口同比增长也仅0.02%(20xx年为12.4万人),据调查,20xx年底政府已储备商品房用地200万㎡将进行出让,可建成90㎡/户(三口人家)的住宅xx0套,按xx每年可销售4000套计算,可持续销售5年,再加上每年近1000户二手房要流入市场,xx每年将会有5000套住宅上市,5年新增住宅25000套,按每户三口人计算,可安置75000人,而xx目前含开发区仅有15万人。随着地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住宅、商业等用地还将会继续规划投放,供大于求的买方格局已经形成。

三是宏观有调控,房价形势稳。在谋求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家也开始认识到发展的“平稳和可持续性”,因此,为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国家也开始出台措施,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随着“国八条”、“国六条”的颁布,也充分显示了中央政府对控制房价的愿望,大家对此要充满信心,xx地区的房价综合水平上涨会有所遏制,少部分楼盘因确实成本和地域等因素,有局部上升外,大部分房价只能保持现状,少部分房价会有下降趋势,二手房价格大部分将会稳中有降。

二、对策与建议

(一)认识上要有高度。

(二)公开房价成本。

(三)加大政策宣传。

(四)加强宏观调控。

(五)加大查处力度。

(六)做好成本监审。

篇5:商品房调查报告

xx年年以来楼市经历了一轮大起大落,商品房销售峰点分别在xx年的9、10月份以及xx年3月份至今,而低谷则主要在xx年下半年。一方面,xx由于股市触底致使整个宏观经济环境低迷;另一方面,国内为抑制房价不理性上涨,政府出台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xx年底政府做出相应政策刺激过度下行的楼市,使得xx年房地产市场未像预期那样步入较长时间的调整期,需求方即时走出观望,xx年积压的销售潜力迅速推动楼市进

入新一轮销售高峰,房价出现回调。

自xx年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xx年9月份至xx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无锡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无锡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无锡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第一部分调查报告主体内容分析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篇6:商品房调查报告

XX年年以来楼市经历了一起大落,商品房销售峰点分别在XX年的9、16月份以及3月份至今,而低谷则主要在15年下半年。一方面,20xx由于股市触底致使整个宏观经济环境低迷;另一方面,国内为抑制房价不理性上涨,政府出台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15年底政府做出相应政策刺激过度下行的楼市,使得15年房地产市场未像预期那样步入较长时间的调整期,需求方即时走出观望,15年积压的销售潜力迅速推动楼市进

入新一轮销售高峰,房价出现回调。

自20xx年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15年9月份至15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无锡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无锡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无锡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第一部分 调查报告主体内容分析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商品房价格变化

上海商品住宅市场

价格异常坚挺。

二、供给明显不足。

由于前些年的某些错误调控政策,直接导致了上海和全国的土地供应、房屋在建规模和竣工总量的萎缩。当需求释放的时候,供给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上海商品住宅的可销售量和每个月的实际销量之间的数额,至今未得到良性改善,一直处于紧运行、紧平衡过程,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又一动力。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时间差,远水难解近渴。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三、成交惯性延续。

相当一批人认为,下半年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量低于5、6月份,标志着市场不接受高房价及其快速上涨,下一步将导致拐点的出现。实际情况是上海商品住宅需求并未减少,而是因为商品住宅供给不足而导致成交量稍逊。下半年几个月的市场成交量和上半年高峰成交月相比,虽然少了点,但远比去年同期要好得多。上海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远远大于20xx年已成定局。下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总体上保持了惯性延续。“十一”放假期间上海房展会成交均价、成交总价、成交套数都高于今年5月份和去年的房展会,四天展会涌进了13万人(这种高流量展会在上海只有两年一度的车展和书展可以超过)。这样的显赫成就依然被媒体称作为“房价高,老百姓在观望”。

四、低端带头走高。

下半年以来,上海低端房屋的销售和租赁非常活跃,各板块价格指数涨幅都比较平均,上涨的区域也开始扩大。与上半年高端市场的积极表现形成明显反衬。上海存量商品房市场占据整个市场的半壁江山。一些区县如浦东新区,存量房交易远远高于增量房交易;一些区域存量房交易价格和增量房交易价格不分伯仲;存量房同样是上海商品房投资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五、后市继续看好。

只要经济恢复还不稳定,国民经济继续需要房地产业当领头大哥,房地产的现行政策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即便明后年我国经济恢复地挺好,也不可能再出台像前几年那样的全国一刀切的全面打压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充其量哪个地方有问题,哪个地方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已。实践已经表明,较快增长的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并没有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为城市中多数人都有了产权房屋,老百姓住房占了家庭财富的一半。也没有给国民经济造成全局性波动,反倒是在经济出现严重滑坡时,中国房地产是拯救中国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城市上海,20xx年其房地产成交量和市场价格都将走在中国各城市的前列,保持着高位运行

15年9月西安各物业价格表现

从本月各城区物业在售均价走势图中可以看出:普通住宅类物业仍然是城内区的价位最高,稀缺性和商业繁华以及产品本身特点是撑起城内区价位的主因;其次是城南区普通住宅类的在售均价,本月继续上涨,区域内高档住宅的推出和稀缺地段上产品的推出是本月城南区在售均价持续上涨的动力;而高新区在售均价仅排名第三,本月高新区虽推出不少新品,但在定价方面,新项目都较为保守,优惠幅度均较大,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区域内整体房价;其他城区本月普通住宅在售均价也呈上涨的态势,但幅度远远小于6、7月份,可见为了在15年最后的黄金月,房企在定价方面还是较为保守的。

商服用房类物业本月各区在售价格除城内区涨幅较大外,其他城区上涨幅度较前两个月均略有减少,目前城内区和城西区有综合商业体成交外,其他城区仍是以社区底商为主要成交对象,因社区底商成交的不固定性影响商服用房的销量呈上下大幅震荡。

主要原因

(一)成本推动。普通商品房价格是由成本、利润和税金三个部分组成,而成本占整个价格的80%,主要由土地、建筑安装工程、附属公共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和前期工程等五大项。从至XX年年一类区域成本分类比较,土地从355元/㎡上涨到707元/㎡,上涨98%;建安工程从555元/㎡涨到706元/㎡,上涨27%;公共基础设施从15元/㎡涨到290元/㎡,上涨1800%;附属公共配套设施从15元/㎡涨到150元/㎡,上涨900%。成本中,主要是土地、建安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和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提高,企业利润标准8%虽然没有改变,但因利润提取是随成本基数计提的,利润也水涨船高。

(二)市场拉动。房价的高低从某种意义上折射出这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据调查,xx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282元/年,农民人均收入2845元/年,到XX年分别增加到9650元/年和5470元/年,增幅分别为83%和9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迫切需要改善居住环境。他们已经不能满足于原来的一般化住房标准和周围环境,而是向更高的居住条件迈进,他们会把房屋的质量、结构、地理位置、环保、设施配套、安全等作为改善居住的条件,而市场满足了群众的需求。

(三)人为炒作。一是受外界影响。国家近几年来虽然提出了一系列抑制房价上涨的措施,但从客观来看,房价是目前刺激和推动gdp增长的最主要因素,因此,说实在,谁都不愿看到房价有明显下降,中央政府强调“发展是大局”,地方政府可以从土价拍卖和房地产开发中收取大量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因此,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希望以房价刺激经济增长,寻求发展政绩;一些经济学家也以“市场经济,有市场就应随意发展”为口号,一方面高举发展大旗,另一方面为房产商摇旗呐喊、歌功颂德,趁机谋取利益,使得老百姓产生一定的恐慌心理,赶涨买涨,造成房价总体上扬。二是媒体商业化炒作。一部分购房消费者因缺乏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真实信息的掌握,只能轻信房屋销售商、轻信广告和社会上的传闻,在房地产市场中,商业传媒为谋求商业利益,夸大其词,夸张宣传,这不但表现在房地产,还表现在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广告方面,给群众造成误导,使群众对其价格运行的判断产生了偏差,人为营造了一个巨大的市场。

(四)收费混乱。一是重复收费。在商品房价格中,水电增容、防盗门、配套设施等费用已包含在房价的成本中,但开发商在实际销售时又向购房户每户收取XX—4000元,用于水电增容,防盗门及各项配套设施。二是擅自提高楼层差价。通过向购房户收取层次、朝向、位置差等手段,使楼层差价代数和大于零,而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三是搭车加价。强行为购房户购置热水器、防盗门等,如热水器进价1600元/台,售价1300元/台,防盗门进价750元/扇,售价1600元/扇,从中谋利。四是车库、阁楼销售收入不按规定冲减建安成本,购房户预收款利息也不冲减购房款。五是截留政府规费。有的开发商实际开发面积大于建设许可规划面积,少的几千平方米,多的上万平方米,从而达到少解缴政府规费目的;有的巧立名目,擅自提高规费标准,如规定收取57元/㎡,实际收取72元/㎡。六是其它价格违规问题。如不明码标价,模糊标价,明码虚价,不报价等等,这些问题主要是开发商利益的驱动。XX年、XX年物价部门对该市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中,很快就初步查出价格违法金额XX余万元。

二需求将放缓,开发持续热。XX—XX年,市区共竣工普通商品房81万㎡,其中XX和XX年两年共开发51.4万㎡,占XX—XX年6年总量的58%,按90㎡/户(三口人家)居住条件计算,可容纳5667户,17000人。平均每年销售2800多套,安置8500人。而XX年该市全市(含城区和各乡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城区人口同比增长也仅0.02%(XX年为12.4万人),据调查,XX年底政府已储备商品房用地200万㎡将进行出让,可建成90㎡/户(三口人家)的住宅XX0套,按xx每年可销售4000套计算,可持续销售5年,再加上每年近1600户二手房要流入市场,xx每年将会有5000套住宅上市,5年新增住宅25000套,按每户三口人计算,可安置75000人,而xx目前含开发区仅有15万人。随着地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住宅、商业等用地还将会继续规划投放,供大于求的买方格局已经形成。

三是宏观有调控,房价形势稳。在谋求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家也开始认识到发展的“平稳和可持续性”,因此,为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国家也开始出台措施,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随着“国八条”、“国六条”的颁布,也充分显示了中央政府对控制房价的愿望,大家对此要充满信心,xx地区的房价综合水平上涨会有所遏制,少部分楼盘因确实成本和地域等因素,有局部上升外,大部分房价只能保持现状,少部分房价会有下降趋势,二手房价格大部分将会稳中有降。

五、对策与建议

(一)认识上要有高度。 (二)公开房价成本。 (三)加大政策宣传。 (四)加强宏观调控。一(五)加大查处力度。(六)做好成本监审。

篇7:商品房调查报告

近几年以来楼市经历了一轮大起大落,商品房销售峰点分别在20xx年的9、10月份以及3月份至今,而低谷则主要在09年下半年。一方面,20xx由于股市触底致使整个宏观经济环境低迷;另一方面,国内为抑制房价不理性上涨,政府出台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09年底政府做出相应政策刺激过度下行的楼市,使得09年房地产市场未像预期那样步入较长时间的调整期,需求方即时走出观望,09年积压的销售潜力迅速推动楼市进入新一轮销售高峰,房价出现回调。

自20xx年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09年9月份至09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开县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本调查报告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开县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开县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第一部分 调查报告主体内容分析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一、商品房价格变化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被调整、新城发展等因素不断释放刺激下,开县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势头已经整整维持了一年。新房如此,存量房也如此;销售价格如此,租赁价格也如此。这种不回头的价格走势毫无疑问将延续。只有讨论这种价格上涨幅度是大是小才具有实践意义。

二、供给明显不足。

由于近些年的农转非人口不断增多、老城搬入新城,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很多商品房预售一空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三、成交惯性延续。

相当一批人认为,下半年开县商品住宅成交量低于上半年,标志着开县市场不接受高房价及其快速上涨,下一步将导致拐点的出现。实际情况是开县商品住宅需求并未减少,而是因为商品住宅供给不足而导致成交量稍逊。下半年几个月的市场成交量和上半年高峰成交月相比,虽然少了点,但远比去年同期要好得多。开县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远远大于20xx年已成定局。下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总体上保持了惯性延续。这样的显赫成就依然被媒体称作为“房价高,老百姓在观望”。

四、低端带头走高。

下半年以来,上海低端房屋的销售和租赁非常活跃,各板块价格指数涨幅都比较平均,上涨的区域也开始扩大。与上半年高端市场的积极表现形成明显反衬。上海存量商品房市场占据整个市场的半壁江山。一些区县如浦东新区,存量房交易远远高于增量房交易;一些区域存量房交易价格和增量房交易价格不分伯仲;存量房同样是上海商品房投资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五、后市继续看好。

只要经济恢复还不稳定,国民经济继续需要房地产业当领头大哥,房地产的现行政策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即便明后年我国经济恢复地挺好,也不可能再出台像前几年那样的全国一刀切的全面打压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充其量哪个地方有问题,哪个地方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已。实践已经表明,较快增长的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并没有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为城市中多数人都有了产权房屋,老百姓住房占了家庭财富的一半。也没有给国民经济造成全局性波动,反倒是在经济出现严重滑坡时,中国房地产是拯救中国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作为发展中的开县,其房地产成交量和市场价格都将维持发展。

(一)成本推动。普通商品房价格是由成本、利润和税金三个部分组成,而成本占整个价格的80%,主要由土地、建筑安装工程、附属公共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和前期工程等五大项。从19起一类区域成本分类比较,土地从355元/㎡上涨到707元/㎡,上涨98%;建安工程从555元/㎡涨到706元/㎡,上涨27%;公共基础设施从15元/㎡涨到290元/㎡,上涨1800%;附属公共配套设施从15元/㎡涨到150元/㎡,上涨900%。成本中,主要是土地、建安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和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提高,企业利润标准8%虽然没有改变,但因利润提取是随成本基数计提的,利润也水涨船高。

(二)市场拉动。房价的高低从某种意义上折射出这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据调查,20xx年重庆市人均收入13786元/年,20xx年重庆市人均收入14360元/年,20xx年重庆市人均收入15940元/年,增幅分别为14。1%和1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迫切需要改善居住环境。他们已经不能满足于原来的一般化住房标准和周围环境,而是向更高的居住条件迈进,他们会把房屋的质量、结构、地理位置、环保、设施配套、安全等作为改善居住的条件,而市场满足了群众的需求。

(三)人为炒作。一是受外界影响。国家近几年来虽然提出了一系列抑制房价上涨的措施,但从客观来看,房价是目前刺激和推动gdp增长的最主要因素,因此,说实在,谁都不愿看到房价有明显下降,中央政府强调“发展是大局”,地方政府可以从土价拍卖和房地产开发中收取大量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因此,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希望以房价刺激经济增长,寻求发展政绩;一些经济学家也以“市场经济,有市场就应随意发展”为口号,一方面高举发展大旗,另一方面为房产商摇旗呐喊、歌功颂德,趁机谋取利益,使得老百姓产生一定的恐慌心理,赶涨买涨,造成房价总体上扬。二是媒体商业化炒作。一部分购房消费者因缺乏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真实信息的掌握,只能轻信房屋销售商、轻信广告和社会上的传闻,在房地产市场中,商业传媒为谋求商业利益,夸大其词,夸张宣传,这不但表现在房地产,还表现在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广告方面,给群众造成误导,使群众对其价格运行的判断产生了偏差,人为营造了一个巨大的市场。

(四)收费混乱。一是重复收费。在商品房价格中,水电增容、防盗门、配套设施等费用已包含在房价的成本中,但开发商在实际销售时又向购房户每户收取XX—4000元,用于水电增容,防盗门及各项配套设施。二是擅自提高楼层差价。通过向购房户收取层次、朝向、位置差等手段,使楼层差价代数和大于零,而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三是搭车加价。强行为购房户购置热水器、防盗门等,如热水器进价1000元/台,售价1300元/台,防盗门进价750元/扇,售价1000元/扇,从中谋利。四是车库、阁楼销售收入不按规定冲减建安成本,购房户预收款利息也不冲减购房款。五是截留政府规费。有的开发商实际开发面积大于建设许可规划面积,少的几千平方米,多的上万平方米,从而达到少解缴政府规费目的;有的巧立名目,擅自提高规费标准,如规定收取57元/㎡,实际收取72元/㎡。六是其它价格违规问题。如不明码标价,模糊标价,明码虚价,不报价等等,这些问题主要是开发商利益的驱动。

相对于周边的县城如万县等地区的一般房价4000—5000元相比,开县如今的一般的房价3000左右来说并不算很高即使有其它客观因素使开县房价长势幅度降低或叫停也绝不会降低。

篇8:商品房调查报告

XX年年以来楼市经历了一起大落,商品房销售峰点分别在XX年的9、16月份以及3月份至今,而低谷则主要在15年下半年。一方面,由于股市触底致使整个宏观经济环境低迷;另一方面,国内为抑制房价不理性上涨,政府出台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15年底政府做出相应政策刺激过度下行的楼市,使得15年房地产市场未像预期那样步入较长时间的调整期,需求方即时走出观望,15年积压的销售潜力迅速推动楼市进

入新一轮销售高峰,房价出现回调。

自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15年9月份至15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无锡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无锡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无锡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第一部分 调查报告主体内容分析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商品房价格变化

上海商品住宅市场

价格异常坚挺。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被调整、国际金融和航运两个中心被册封、浦东扩区、大虹桥开发规划和世博会在望等因素不断释放刺激下,上海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势头已经整整维持了一年。新房如此,存量房也如此;销售价格如此,租赁价格也如此。这种不回头的价格走势毫无疑问将挺入。只有讨论这种价格上涨幅度是大是小才具有实践意义。

二、供给明显不足。

由于前些年的某些错误调控政策,直接导致了上海和全国的土地供应、房屋在建规模和竣工总量的萎缩。当需求释放的时候,供给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上海商品住宅的可销售量和每个月的实际销量之间的数额,至今未得到良性改善,一直处于紧运行、紧平衡过程,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又一动力。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时间差,远水难解近渴。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三、成交惯性延续。

四、低端带头走高。

下半年以来,上海低端房屋的销售和租赁非常活跃,各板块价格指数涨幅都比较平均,上涨的区域也开始扩大。与上半年高端市场的积极表现形成明显反衬。上海存量商品房市场占据整个市场的半壁江山。一些区县如浦东新区,存量房交易远远高于增量房交易;一些区域存量房交易价格和增量房交易价格不分伯仲;存量房同样是上海商品房投资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五、后市继续看好。

只要经济恢复还不稳定,国民经济继续需要房地产业当领头大哥,房地产的现行政策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即便明后年我国经济恢复地挺好,也不可能再出台像前几年那样的全国一刀切的全面打压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充其量哪个地方有问题,哪个地方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已。实践已经表明,较快增长的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并没有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为城市中多数人都有了产权房屋,老百姓住房占了家庭财富的一半。也没有给国民经济造成全局性波动,反倒是在经济出现严重滑坡时,中国房地产是拯救中国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城市上海,20其房地产成交量和市场价格都将走在中国各城市的前列,保持着高位运行。

篇9:商品房合同违规调查报告

商品房合同违规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热的持续升温,商品房销售领域的消费投诉也随之增多。商品房销售行业已经成长为消费投诉增长较快的领域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房屋买受人合法权益,荣成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辖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和商品房销售领域使用合同文本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认真分析了当前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加强商品房买卖市场合同监管进行了思考。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调研共对全市22家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检查各类《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1440份。目前,荣成市所有商品房销售主体,包括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多数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商品房买卖业务时,使用的合同文本空白处较多,存在条款约束不明现象,给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权利提供了机会。

(一)追责条款明显不公。部分房屋内卖出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利用其优势地位设置霸王条款,主要体现在违约条款的追责上强行加重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如某开发商《商品房销售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约定的买受人的违约金日利息为万分之三,而在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约定的出卖人的违约金日利息却只有万分之二,追责条款明显对房屋买受人不公。

(二)擅自增加买受人风险。部分房屋卖出人在合同中将相关风险擅自强加给房屋买受人。如某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具备交付条件,买受人逾期不接受房屋的,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予前期物业管理单位,该房屋的所有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从而将相关经营风险悉数转移给买受人。

(三)私自扩大不可抗力因素。《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中有对由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造成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情况免责的规定。部分开发商为免责而在格式条款中擅自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审批、设计等出现变更)造成延期交房,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上述条款中开发商把房屋建设过程中政府审批、房屋设计等可以预先掌握的因素都列入“不可抗力”范畴,明显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

(四)变相推诿自身责任。按照有关国家规定,房屋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机构备案,以利于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部分开发商为变相推诿责任,私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产权登记约定的规定中将国家规定的90天期限私自变更为180日,涉嫌变相推诿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五)模糊概念涉嫌侵权。目前,多数开发商和房产中介使用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存在用语不规范现象,部分条款意思表达不清,大量使用“相关费用”、“相关文件”、“无特殊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等模糊概念,使得合同约定不明、内容表述存在歧义,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补充协议违法条款较多。房屋卖出人特别是专业的房产开发公司在与买受人签订售房合同时,除签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外,往往还要针对格式文本中相关未明条款额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多由开发商自主制定,里面违规条款也相对较多:一是否定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开发商事先拟定的补充协议中普遍存在部分条款与示范文本重复的现象,出卖人为了突出其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多用“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的规定否定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二是排除买受人正当权利。如某房产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有如下规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对国家相关规范允许的由于物理化学变化产生的裂缝等现象乙方同意不向甲方索赔”。开发商通过上述条款分别剥夺了买受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和请求房屋卖出人赔偿的权利。三是强制选择物业公司。部分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上强制房屋买受人选择其指定的物业公司,并在未经买受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制定物业收费标准。四是刻意规避赔偿条款。大部分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补充协议》在有关违约条款的描述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买受人的追责,却往往未对经销商的违约责任作出任何规定,从而刻意回避了房屋卖出人的违约责任,严重违反合同行为公平性的原则。

二、强化商品房销售行业合同监管工作的建议

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工商监管职能,提出如下监管建议。

(一)加强行政指导,提高自律意识。一是成立行业协会。建议组织市内主要房产开发商和房屋中介机构成立商品房销售行业协会。工商、房管、住房与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行业协会的行政指导。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同业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职责。二是签订承诺书。以工商所为单位同辖区主要商品房销售机构签订承诺书,督促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抵制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二)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专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及时投诉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出人的不法行为。同时,加大巡查与执法力度,对卖出人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正当权利等侵害消费者的行为适用《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树立工商部门权威。

(三)加强自主学习,提高适岗能力。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专业性较强,涉及到《物权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对基层工商干部法律理论水平要求较高。而目前工商一线特别是基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年龄老化严重,知识结构陈旧,法学素养不足,难以准确评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格式条款是否违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力度。建议结合当前工商系统“学习型工商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工商工作人员学习力度,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剖析、实务操作讲座等途径提高合同监管人员的适岗能力,增强基层工商部门查处商品房买卖领域合同违法行为的执法水准。

(四)加强消费指导,提高维权能力。通过发布消费警戒、开展消费知识讲座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的指导力度,让消费者及时掌握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出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手段,避免因为缺乏相关知识而上当受骗。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消费者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普及《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更新消费者知识结构,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五)强化媒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加强与报纸、电视台、电台的合作,及时曝光利用格式合同侵犯买受人权益的不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打击利用格式合同其害消费者权益的舆论氛围,增加商品房买卖机构违法成本,倒逼其守法规范经营。

篇10:商品房社区纠纷频繁的调查报告

关于商品房社区纠纷频繁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社区纠纷频频发生。对此,笔者专门到濮阳市的几个商品房社区进行了调查,之所以这些社区的纠纷屡屡发生,在了解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购房的主力已经由“民众业主”替代了“精英业主”。

居民自己掏钱购房,其保护自己财产的意识增强,将参与社区自治视为行使民主权利。调查中发现,目前,像建业小区、庆西小区、南江小区、清华园、丽都、清华园大部分社区的购房者普通居民占到了90%以上,他们的购房的钱大部分是贷款或者是找亲戚、朋友借来的。更多地是用自己平时“扣牙缝”积攒的钱买的,购房的目的多是为自己的子女上个教育水平高的学校方便,才下决心购买。因此很珍惜自己的.财产,无形中保护自己财产的意识和参与社区自治视为行使民主权利逐渐增强,这就难免和物业业主产生一些不同看法,甚至产生矛盾和纠纷。

二、社区管理的“暗箱操作”。小区的物业公司大多隶属于开发商,或与开发商有着密切联系。为谋求巨额利润,他们在社区管理中很少公布具体操作过程。在调查中物业业主似乎也有一肚子委屈,他们说,即使暂时没有挂出明显的收费公示,但凡涉及到收取物业费用的;只要是业主有权问及了解的,都及时拿出由当地房产部门与物价部门批复收费的文件及标准,这样业主看了也就不该有无理的提问了。可是我们工作中遇到的是,业主看到这样的文件,却说,这都是你们说的政府文件,我没有看到最真实的红头文件。试问红头文件在哪家企业不是作为最重要的存放资料呢?能让广大业主看到的自然是它的复印件了。这让居民们对物业公司产生不信任,容易和物业公司或者相关部门发生纠纷。

三、物业公司自身定位不准确。

很多物业公司不叫“物业服务公司”,而叫“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们花钱聘请物业公司,是为了获得服务,不是让它们代表政府来管理居民。“在很多社区,物业公司都摆出一副管理者的面孔,对居民们指手划脚,引起居民的不满。”

对上述问题, 物业服务人员也承认,的确存在着这些现象。如果换位思考,你作为消费者去购物时,也不可能100%的做到让自己满意或是让旁人满意的!其实任何服务行业都存在不如意的时候,只有通过社会大众的监督,才能使自己得到提高!当然,也需要媒体能公平而深入的了解这些状况,现实的现象:媒体过多的渲染了购物者的权利,而做这个行业的人却受到两面不是人的委屈。

四、目前关于社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明显偏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

调查是物业服务人员和居民普遍认为:相关的法律条例都是存在漏洞的。其实,就算是律师也有同感呀!看到其它的城市关于这方面的官司,也并非是业主提到的索赔的要求都会得到法院与当职律师的支持的。但凡与法有关的事,都会在逐步的完善与提高的,只是需要过程。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在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对物业管理都只停留在肤浅表面的一些现象,这当中内在的东西需要大家的合作与努力。

篇11:商品房买卖合同模版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出卖人自愿将其承建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也已充分了解该商品房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具体状况如下:

该商品房座落于 渭南市 路 号 豪庭佳苑 小区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 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当日付清全部房款(¥: ) 元整。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当日付清首期款(¥: ) 元整, 剩余房款(¥: ) 元整办理银行按揭,银行按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交付期限。 该商品房经出卖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五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按照书面公告时间为准,逾期15日视同出卖人正常交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标准。

1. 电梯、消防系统安装到位 ; 2. 供电、上下水系统安装到位 ;

3. 宽带、电话、有线插口预留 ; 4. 天然气、暖气系统安装到位 ;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连同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叁份,其中出卖人留执两份,买受人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篇12: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姓名:___________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姓名:_________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的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币)_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_百___拾__元整。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币)____千_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应不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第2种和第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司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

本物业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等见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

:__________ :

:__________ :

(签章) (签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

篇13: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什么是霸王合同

所谓霸王合同,指的是在商品交易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利用其具有垄断地位、交易优势,或在经济上的明显强势,在制定格式条款时违反公平原则,以单方声明或其他方式规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重交易对方的责任或限制、排除对方的合法权利。

二、商品房买卖遇到霸王合同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中遭遇霸王合同的救济手段如下:

1、自我救济,抵制霸王合同

(1)要培养成熟的购房消费心态。

成熟的购房心态可以增强抵制霸王合同的免疫力。购房人在选购房屋时,应当明白并非只有某一套房屋最适合自己,下一个或许更理想。要树立起平等观念,增强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不盲目从众,不抱侥幸心理,不轻信开发商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

实践中经常发现,越是成熟的购房人,越知道面对风险如何取舍;越是态度执着的购房人,合同中的保障自身权利的条款写得越充分;诉讼中追悔莫及的大多是没细看合同内容就草率签字的购房人。消费者的逐渐成熟使得开发商会被迫收敛,一群成熟的消费者必然带动商品房交易市场走向成熟与规范。

(2)要掌握对付霸王合同的技能。

对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人应当认真审查,反复研究。仔细阅读开发商事前在合同文本的空白处填写的内容,要求开发商就有关内容予以解释,过于简略的约定要具体化,可能存在歧义的内容要明确,可能损害购房人利益的内容要删除。对于开发商单方提前选定的条款,要结合自身情况与需要权衡利弊,必要时进行调整。

对于开发商删除的条款要有足够的警觉,除重复性和并无约定必要的条款外,一般不要同意开发商直接删除合同条款。在开发商不同意修改或变更时,枝节问题可不再坚持,但重大原则事项不能让步。掌握了识别与对付霸王合同的技能,就会有针对性、有重点、有理有据地同开发商进行合同谈判,当购房人有能力揭开霸王合同的面纱时,为了促成交易,不丧失商机,开发商最终还是会做出让步的。

(3)必要时要聘请专业人士提供帮助。

商品房买卖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尤其是购房人,需要掌握一定的市场信息、房地产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等。普通购房人往往很难同时具备这些知识和能力,临时抱佛脚也不现实,向专业人士求助是一条安全的捷径。这些专业人士包括房地产、建筑与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尤其房地产专业律师。

专业房地产律师既具备专业的建筑房地产知识,又熟悉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在协助购房、指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驾轻就熟,能够协助购房人发现霸王条款”,纠正和抵制霸王合同,同开发商的销售和法律人员进行谈判、交涉,最大程度地帮助购房人通过合同约定防范购房风险,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2、司法救济,否定霸王条款

购房人即使不幸遭遇了霸王合同,也不必过份担心,法律赋予了购房人一定的救济手段。购房人可以利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法律及有关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可以利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排除霸王条款的效力。

既可以在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中的有关欺诈性的霸王条款,也可以直接主张有关霸王条款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购房人能证明双方订立合同时存在上述情形,则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主张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商品房买卖领域里的“霸王合同”或“霸王条款”多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开发商已填好的合同文本时,并未提请购房人注意合同中有关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恰是利用购房人欠缺合同意识或合同知识、疏乎大意等,侥幸得手。一旦发生纠纷,若开发商不能举证证明其尽了提请注意的义务,则该格式条款的效力会被依法否定。

另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开发商在其提供的霸王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的,有关格式条款也应当无效。其次,在开发商填写或拟定的霸王条款,在理解上发生争议时,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当开发商意图以含混隐晦的条款逃避责任时,这一条规定对购房人而言也提供了一种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作为弱势群体的购房人对付霸王合同提供了又一把保护伞。

霸王合同的出现极容易引起市场的混乱,对当事人来讲也是很不利的。如果你在实践中中遇到霸王合同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必要时,还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处理相关问题。

篇14:商品房合同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 □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型: ; 楼层

其他情况

1.1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3.2 资金监管服务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4.1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4.2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2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3 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5.4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5.5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9.1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9.2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0.1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10.3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11.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1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篇15:商品房合同

终止名称:滇池泊屋 3-303

因(业主)客户与施工员双方达不到共同的认识与目的,于是提出房屋装饰装修的终止目的﹐不再牵扯,本房屋装饰装修终止协议一式二份,(业主)客户与施工管理员各持一份,下面条例签字后即生效。

终止项目如下:

1装饰装修预算价目表;

2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3终止与业主装饰装修的房屋的所有工程;

终止所有项目之前,(业主)客户与施工管理员现场交接所施工项目的面积和造价﹐并交接进场的所有材料﹐当场结清所有的款项。

施工项目如下:

1.水电改造按造价为:707元;

2.进水管更换球阀一个:40元

3.新底盒安装费(包括底盒)4个×5元个=20元

4.卫生间安装花洒面的面积为:

周长2.8米×高1.8=5㎡

5㎡×30元㎡=150元

花洒对面面积为:

周长3.7米×高0.5=1.8㎡

1.8㎡×30元㎡=54元

地面面积为:

长2.4米×宽1.57=3.8㎡

3.8㎡×30元㎡=114元

5.厨房橱柜位置的面积为:

周长5.3米×高0.6=3.2㎡

3.2㎡×30元㎡=96元

厨房橱柜对面的面积为:

周长2.4米×高0.3=0.72㎡

0.72㎡×30元㎡=21.6元

地面面积为:

长2.35米×宽1.25=3㎡

3㎡×30元㎡=90元

6.阳台面积为:

长:4.3米×宽1.5米=6.4㎡

6.4㎡×30元㎡=192元

7.水泥:10包×20元包=200元

沙子算:30包×5元包=150元

8.所有总价为:____ (业主)客户签字:___

终止人签字盖章:﹛甲方(业主)客户﹜_____

终止人签字盖章:(甲方业主\代理人)_____

终止人签字盖章:(乙方施工管理员)______

附言:

1.本室内的所有电源并未断开,电线的点与点之间还是相互连接的,“小心”接触电源;

2.防水层也做好,施工时不能用尖锐的物品触及防水层,避免防水层被破坏后漏水;

3.3楼303号房的防水也做好,防水试水也超过24小时,防水起止时间为:

20xx年3月14号8:30至20xx年3月15号15:00

4.3楼303对应的二楼201卫生间﹑厨房﹑阳台是否漏水:

漏水: 二楼业主签字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漏水: 物业管理员签字______

没漏水:二楼业主签字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没漏水:物业管理员签字______

房屋装饰装修终止截止时间:20xx年__月__日

篇16:商品房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______份,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份,乙方一份,___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______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7: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号:,产权面积为: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含经济适用住房补贴万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

三、税费缴纳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承担。

四、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银行按揭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元,余款元在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付

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保障。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合同的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九、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商品房个人买卖合同

商品房租赁合同

商品房租房协议

商品房预售制度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商品房调查报告(精选17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