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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下辽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理由

时间:2022-10-15 08:10:3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人口老龄化下辽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理由,本文共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人口老龄化下辽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理由

篇1:人口老龄化下辽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理由

人口老龄化下辽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理由

摘要:在老龄化趋势下,辽宁省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必须进行调整。因此相应辽宁省社会养老服务系统也要进行调整,符合在老龄化下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关键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 社区养老 文化养老

作为一个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支持系统。社会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保险的提高和延续,目的是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一、辽宁人口老龄化目前状况

据1990年和全国人口普查数据,1990年辽宁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0.22岁,高于全国1.67岁;20辽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3.34岁,间增加了3.12岁,仍高于全国人口预期寿命1.94岁。辽宁省人口预期寿命增加,到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789.9万人,占辽宁省人口总数的18.5%,20,全国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4.9%,辽宁省老年人口比例比全国高出3.6个百分点,同时,同相比,辽宁省年老年人口比20增加了38.3万人,增长率达到了5.1%。

二、辽宁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理由分析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根据辽宁省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辽宁省家庭规模逐年变小。年每户家庭平均人数为3.15人,到年每户家庭平均人数降到2.7人。家庭小型化使得家庭提供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续的弱化。一方面是子女数量的减少使得下一代赡养上一代的经济承受能力迅速下降,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甚至高龄化的趋势又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但现实情况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没有改善,老年人的生活会更加严重。

(二)机构养老缺乏专业化的服务人员

目前,辽宁省从事养老服务人员大多来源于城市下岗职工,这些人员年龄偏大,文化较低,缺乏专业技术和素养。特别是在社区或村级养老机构,一些护理服务人员连基础的养老服务与管理工作都不了解,更谈不上提供专业的医护、养护等相关需求服务。虽然一部分人经过短期的服务技能培训,但因为自身并未经过系统培训或参加相关工作,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执业资格专业资质,使得整体服务队伍表现出专业素质较低的状态。职业性护理人员的匮乏,使得我省机构养老的服务水平显著低下,老年服务事业发展普遍缓慢。

(三)政府作用缺失

政府力图为弱势老人和贫困老人补缺、不使养老服务行业的非营利性褪色的出发点,使其关注点长期集中于需要救济的老龄群体,注重基于存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供给,试图通过增加低水平的服务解决当前的理由。各地政府针对“三无”、“五保”等弱势老年群体采取了包括购买式居家养老、给予养老补贴、养老福利院收养等多种措施,但对于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的培育与支持力度不够。

(四)忽视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现行的养老服务体系一大理由就是把养老服务等同于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养老,忽略了老年人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多数子女认为尽量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让老年人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便是对老年人的孝,但是子女忽视对父母精神方面的慰藉,忽略对老年人的情感交流会使得老年人由于缺乏思想关心和精神慰藉,产生孤独感、失落感和自卑感。对于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对于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也仅仅停留在读报、下棋、打牌等一些简单的娱乐方式的提供上,由于资金有限,对老年人其他精神、文化需求的设施鲜有提供。

篇2: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调查报告

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调查报告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在今后长时间内要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作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的常州,早在1985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提前,到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4.28万,占全市总人口358.74万的17.91%。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8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76%,占老年人总数的15.39%;90岁以上老人1.0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29%,占老年人总数的1.62%;百岁老人180人。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76.84岁。我市人口再生产从传统型过渡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必然伴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和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视,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意见》等文件,推进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团组织建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组织开展关爱老人心理健康活动,等等,不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使全市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逐步提高。

一、调查研究的目的与方式

为积极践行和谐老龄化战略,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服务理念,有效解决养老服务需求,从今年3月份起,常州市民政局和常州市老龄办组织开展了市区养老服务需求大调查。调查采取实名填写问卷形式,利用民政和老龄信息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对市区城镇户口按一定比例抽取了10084名老年人。在地区分布上,武进区2300人,新北区1155人,天宁区3218人,钟楼区2711人,戚墅堰区700人;在性别比例上,男性占49.53%,女性占50.47%;在年龄结构上,60-69岁的老人占35.99%,70-79岁的占51.74%,80岁以上的占12.27%。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调查的科学性。主要内容包括老年人就餐、日间照料服务、精神关爱等方面需求情况。整个调查经历了准备、实施和汇总三个阶段,总共历时两个月的时间。

本次调查严格按照社区准入制要求,贯彻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各区按抽样调查老年人数印发《常州市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问卷》,由社区具体组织填写,并将收集的信息录入网上填报系统,由社区信息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社区干部认真负责,有的利用星期天和晚上深入到老年人中间耐心调查,然后将调查问卷逐份上报,一旦发现差错及时纠正,问卷回收率达到100%。这次调查的一个明显特征之处在于采用实名制填写的形式,防止出现虚报谎报的现象,也便于以后的抽查,确保了此次调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通过这次市区养老服务需求大调查,基本摸清了居家养老、社区就餐和日托服务等方面需求,为我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加大老年设施投入和发展老年服务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市区老年人需求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一)老年人基本状况

1.文化程度偏低

在被调查的10084名老年人中,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分别占总数的11.57%和31.85%,初中、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分别占29.64%、8.42%、9.51%,而大学专科、大学本科以上的仅占5.86%和3.15%,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的特征很明显(见图1)。

2.63%以上的老年人是“空巢”老人

从居住方式来看,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独居和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分别占11.38%、52.49%,与子女同住或与孙子女同住的占35.17%,老年人“空巢”现象日趋严峻。

3.身体状况与生活自理状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身体健康或一般的分别占32.53%、35.98%,有慢性疾病或有严重疾病的占27.60%、3.89%(见图2),说明我市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总体处于较佳状态。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调查总数的87.98%,半自理的占10.26%,不能自理的占1.76%,具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占绝大多数。

4.配偶与子女情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配偶健在的占总数的74.21%,配偶不在的占24.26%,没有配偶的为1.53%。再从老年人子女的数量来看,有1个、2个、3个子女的分别占14.75%、37.50%、26.88%,居前三位,有4个和5个及以上子女的占12.22%、7.32%,无子女的占1.33%(见图3)。目前,多子女老年人还占多数,但已明显呈现日趋减少趋势,独生子女老年人目前虽还居少数,但也明显呈现日趋增多趋势,家庭小型化趋势不可逆转。

5.60岁前主要从事的工作

从被调查的老年人60岁前主要从事的工作来看,21.72%是干部、43.17%是工人、21.82%是农民、6.88%是科技人员、2.21%是自由职业者、0.90%是军人、2.97%是无业人员,还有0.33%是其他工作(见图4)。

6.月经济收入情况

从经济收入来看,月收入在500元以下、500-1000元、1000-1500元的分别占21.13%、12.88%、36.25%,月收入在1500-元、元以上的占18.11%、9.65%,1.98%的老年人没有经济收入(见图5)。由此可见,大多数老年人经济收入偏低。

7.养老金来源

选择离退休金是养老经济主要来源的有3050人,另外子女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也是老年人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老年人最迫切需求情况

1.精神赡养是最需

调查发现,老年人对精神赡养的需求是最强烈的,40.44%的人现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精神赡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养老保险面逐步扩大以及子女的经济扶养能力日益提高,老年人物质生活质量基本有了保障。但是生活的幸福不仅是物质生活上的满足,还包括精神上的享受。从这项调查显示,老人们更渴望情感上的关爱,企盼心灵上的充实。

2.家政服务市场大

调查显示,29.97%的老年人最需要家政服务。现在社会节奏加快,子女大都忙于工作,不在父母身边的情况比较多,没有时间料理老人的生活,所以对于家政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也促使家政服务的市场不断扩大。我们可以推测,今后家政市场的发展对于解决就业问题将会起到一定作用。

(三)老年人助餐服务与日托服务需求情况

1.目前老年人吃饭的提供方式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20.73%的人认为吃饭是个问题,79.27%的人认为吃饭不成问题。目前自己做饭的占总数的85.20%,由子女、钟点工、全职保姆做饭的分别占10.59%、1.32%、1.01%,到社区助餐点、与他人搭伙、叫快餐或去饭店吃饭的分别占0.63%、0.33%、0.11%,其它方式占0.81%(见图6)。由此可见,目前老年人自己做饭的占绝大多数,这与68.51%的老年人身体健康或一般,87.98%的老年人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情况相符合。

篇3:关于中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方式调研报告

三是房价水平低。xx的房价虽然和全国同等城市相比较低,但还是有很大一部分人对着日益增长的房价望洋兴叹。xx社区的居民楼不是最近几年新盖成的,而是有着二十多年历史的老旧楼,因此房价相较xx同类地区偏低,这也是很多老年人居住在此的原因之一。

正像我熟悉的邻居刘爷爷说的那样“这里到哪都近,买东西也便宜,在这里住着挺好!”

(三)、老年人口较多带来的问题

社区的老年人口较多,这也给社区的工作带来了更多挑战。

王主任说,老年人口多主要会带来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环境问题。说到环境问题,主要还是老年人擅自圈占公共绿地,在里面种地养花,甚至还有放养鸡鸭鹅狗的。“在禽流感风行的那一年,我们曾经下大力气对这些私自占用公共用地的居民进行规劝和强制没收那些鸡鸭等禽类,当时就有好多老人不愿意,他们中的一些人将这些鸡鸭当成宠物养,完全不管那些鸡鸭带来的粪便污染和噪声污染。本来禽流感弄的大家都不敢弄这些东西了,这几年又开始养这些鸡鸭鹅了,现在更有的一边侵占公用绿地开辟菜园,一边肆意养鸡鸭,这些都给环境带来很大破坏,居民们也都因为他们是老人就对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王主任有些无奈的对我说。

二是养老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中很大部分是老人和子女或是子女之间为了老人的养老金而产生的。有些问题是子女不工作赚钱反而要年迈的老人拿钱养活他们,而他们却不知满足贪得无厌引发的家庭争吵,有些是子女间为争取更多的老人的养老金假借赡养老人而引发的矛盾。另外,有些老人既没有子女赡养,也没有离退休金养老金,他们的生活来源主要是捡拾废品,打更等简单工作得来的收入,这些老年人一旦出现健康等问题,也会给社区带来很大影响。

三、 社区老年人养老方式调研

在去社区办事处的同一天,我对社区所辖居民楼其中的一栋中的一个单元中的所有65岁及以上老人的养老方式进行了调研。

(一)、社区老年人养老方式现状

在我所调研的24户居民中,有8户家中有65岁及以上老人,共11人,而这8户中有3户家中有两名老人,其余5户家中有一名老人。

而在这11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只有两名老年人没有离退休金养老金,靠儿女赡养,占老年人口的比重约为18%;其余9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养老金,所占比重约为82%;有离退休金养老金的9名老人中,女性有3人,男性有6人,可见男性与女性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也存在明显差别。在主要生活来源方面,女性老年人比男性更多的依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生活来源,46%的老年人主要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其次是靠劳动收入和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分别占25.9%和23.6%。在主要生活来源上,城镇中48.6%的老年人靠离退休金养老金来生活,其次是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和劳动收入,分别占35.6%和10.5%。我们社区的数据表明我们社区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是比较有保障的,基本每个老人都有固定的生活来源。

(二)、奶奶们的老年生活

住在我家楼下的莽奶奶跟我们一家关系很好,因此我向她询问了她每月的大致生活和支出情况。

莽奶奶年轻时是冶炼厂的工人,因此现在每个月能得到固定的一定数量的养老金。莽奶奶和他的儿子儿媳和小孙子住在一起,虽然房子不大,祖孙三代住在一起却也其乐融融。莽奶奶每月能得到1181元左右的养老金,她不用负担水电等费用,因此每月只有150元左右的米面支出以及平时约200元钱用来买菜,老太太好抽烟,为了省钱她只抽散装的旱烟,大概每月需要支出15元,这样每个月莽奶奶其实只花了400元左右。省下来的钱她就给他的小孙子当做上大学的学费。老人家穷了一辈子,晚年终于能过上富足的日子,她却还是改不掉省钱的习惯,儿女们的工作虽然能获得一定的收入,但还要供他们的子女上学,因此生活并不富裕,甚至有时还要花老人的养老金,因此莽奶奶平时就不敢多花钱,省下来大部分的钱都给了孙子,供他上大学。

1.空巢老人问题的调研报告

2.关于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现状的调研报告

3.城市空巢老人生活状况与心理健康问题的调研报告

4.省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调研报告

5.关于空巢老人问题的调研报告

篇4:关于中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方式调研报告

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现今中国甚至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之一。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已经达到8.1%,而世界平均水平约为7.0%,我国的老年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据估计,到,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将达到11.92%。人口老龄化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人口老龄化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如医疗保障,老年人居住以及生活来源等养老问题。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同于发达国家,有深厚的经济基础,这些问题所带来的矛盾尤为突出。

本次调研报告调研范围虽然仅限于我所在的xx市xx区xx社区,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今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老年人养老方式情况。报告将从整体和部分角度,社区和个体层次来全面分析我家所在的xx社区人口老龄化及其养老方式情况。

一、 社区基本情况简介

我家所在的xx社区位于xx省xx市xx区,周围有xx五校,xxx中学,xx中学,xx大学等知名学校,是xx市有名的文化教育区;临街就是xx区的经济中心之一――长江街北行商圈,北行农贸大厅,千盛百货,北京华联,国美苏宁,地一大道等商场购物中心使得这里的居民消费购物生活很是方便;社区处在一环以内,周围公交线路四通八达,出行非常方便;碧塘公园、百鸟公园等广场公园更是为居民提供了夏日消暑冬日散步的好去处。居民们在这样一个安全方便的社区生活都很舒心祥和。

xx社区是个年头较久的社区,从低矮破旧的平方动迁改建成居民楼开始于1982年,三年后的1985年居民开始回迁,之后就建立了街道办事处,成立xx社区。社区管辖着周围38栋居民楼,共3371户居民,约10500人。

二、 社区人口老龄化问题

8月17日,我来到位于xx区乌江街的xx社区办事处咨询情况。社区的王主任热情地接待了我,并且很耐心的解答了我的一些问题,给予我很多这方面的相关数据。

(一)、基本情况

据了解,xx社区共有3371户居民,其中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有多户,占总人口比重约为60%,老年人口比较多,可以说我们社区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很突出了。

(二)、老年人口较多的原因

现阶段xx社区老年人口较多的原因有很多,我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社区建立时间较长,人口密度较大。据了解,动迁之前这里原来就是工人聚居的地方,大量冶炼厂,纺织厂,建筑公司等工厂的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这里居住,因此这里原本人口密度就较大,加之从回迁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将近二十五年的时间,自然老年人较多。

二是周边生活方便,消费水平较低。xx社区位于一环以内,道路四通八达,一级马路、二级马路和众多小街小巷在经过近几年的改造修缮后硬件条件大有改观,以前的沙土路变成了现在的柏油马路,曾经拥堵混乱,狭窄脏乱的街路变成了现在秩序井然,干净整洁的宽阔的大马路;附近公交线路众多,去xx的任何地方都很方便,更是有直通北站xx站的公交车,方便居民出行;附近的北行商圈给居民的购物消费生活带来极大方便,而且,北行地区较xx其他地区,如太原街商圈、中街商圈,物价水平较低,加上第四人民医院等医院距离社区较近,因此大量老年人选择这里来度过他们的晚年,近年来更是有不少老年人搬到这里生活,这也加大了老年人的比重。

1.空巢老人问题的调研报告

2.关于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现状的调研报告

3.城市空巢老人生活状况与心理健康问题的调研报告

4.省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调研报告

5.关于空巢老人问题的调研报告

篇5:关于中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方式调研报告

首先,社会应继续加强对老年人的帮助扶植力度。切实实行各种针对老年人的福利制度,如廉价乘车,免费参观等制度;完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让老年人有固定的收入;

其次,加强社区医疗站,乡村医疗所等基础医疗单位的建设和完善,方便老年人的就医;完善老年人的医疗保险制度,让老年人生病看得起病,方便就医;

再次,社会应对那些既无养老金有没有儿女供养的老人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使他们能有起码的温饱和健康;

最后,社会和社区应该加强各种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如轮椅专用道,适合老年人的健身设施,公园广场,老年人活动室建设等,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充实幸福。

老年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人生阶段,要让每个老年人都能享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晚年生活,需要社会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社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的缩影。虽然我调研的范围仅限于xx社区,因此得出的结论有其局限性,但也有相应的代表性。从我了解和调研的数据、例子来看,我家所在的xx社区确实存在着人口老龄化问题,而且老年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人口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同时,尽管大多数老年人有较固定的生活来源,但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参差不齐,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也不尽相同。这些在我们社区出现的问题和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现阶段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城乡、地区老年人养老方式存在的差距。

1.空巢老人问题的调研报告

2.关于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现状的调研报告

3.城市空巢老人生活状况与心理健康问题的调研报告

4.省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调研报告

5.关于空巢老人问题的调研报告

篇6:于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调查报告

有关于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调查报告

关于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调查报告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在今后长时间内要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作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的常州,早在1985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提前,到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4.28万,占全市总人口358.74万的17.91%。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8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76%,占老年人总数的15.39%;90岁以上老人1.0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29%,占老年人总数的1.62%;百岁老人180人。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76.84岁。我市人口再生产从传统型过渡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必然伴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和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视,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意见》等文件,推进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团组织建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组织开展关爱老人心理健康活动,等等,不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使全市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逐步提高。

一、调查研究的目的与方式

为积极践行和谐老龄化战略,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服务理念,有效解决养老服务需求,从今年3月份起,常州市民政局和常州市老龄办组织开展了市区养老服务需求大调查。调查采取实名填写问卷形式,利用民政和老龄信息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对市区城镇户口按一定比例抽取了10084名老年人。在地区分布上,武进区2300人,新北区1155人,天宁区3218人,钟楼区2711人,戚墅堰区700人;在性别比例上,男性占49.53%,女性占50.47%;在年龄结构上,60-69岁的老人占35.99%,70-79岁的占51.74%,80岁以上的占12.27%。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调查的科学性。主要内容包括老年人就餐、日间照料服务、精神关爱等方面需求情况。整个调查经历了准备、实施和汇总三个阶段,总共历时两个月的时间。

本次调查严格按照社区准入制要求,贯彻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各区按抽样调查老年人数印发《常州市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问卷》,由社区具体组织填写,并将收集的信息录入网上填报系统,由社区信息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社区干部认真负责,有的利用星期天和晚上深入到老年人中间耐心调查,然后将调查问卷逐份上报,一旦发现差错及时纠正,问卷回收率达到100%。这次调查的一个明显特征之处在于采用实名制填写的形式,防止出现虚报谎报的现象,也便于以后的抽查,确保了此次调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通过这次市区养老服务需求大调查,基本摸清了居家养老、社区就餐和日托服务等方面需求,为我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加大老年设施投入和发展老年服务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市区老年人需求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一)老年人基本状况

1.文化程度偏低

在被调查的10084名老年人中,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分别占总数的11.57%和31.85%,初中、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分别占29.64%、8.42%、9.51%,而大学专科、大学本科以上的仅占5.86%和3.15%,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的特征很明显(见图1)。

2.63%以上的老年人是“空巢”老人

从居住方式来看,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独居和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分别占11.38%、52.49%,与子女同住或与孙子女同住的占35.17%,老年人“空巢”现象日趋严峻。

3.身体状况与生活自理状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身体健康或一般的分别占32.53%、35.98%,有慢性疾病或有严重疾病的占27.60%、3.89%(见图2),说明我市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总体处于较佳状态。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调查总数的87.98%,半自理的占10.26%,不能自理的占1.76%,具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占绝大多数。

4.配偶与子女情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配偶健在的占总数的74.21%,配偶不在的占24.26%,没有配偶的为1.53%。再从老年人子女的数量来看,有1个、2个、3个子女的分别占14.75%、37.50%、26.88%,居前三位,有4个和5个及以上子女的占12.22%、7.32%,无子女的占1.33%(见图3)。目前,多子女老年人还占多数,但已明显呈现日趋减少趋势,独生子女老年人目前虽还居少数,但也明显呈现日趋增多趋势,家庭小型化趋势不可逆转。

5.60岁前主要从事的工作

从被调查的老年人60岁前主要从事的工作来看,21.72%是干部、43.17%是工人、21.82%是农民、6.88%是科技人员、2.21%是自由职业者、0.90%是军人、2.97%是无业人员,还有0.33%是其他工作(见图4)。

篇7:人口老龄化与社会老年学的发展

人口老龄化与社会老年学的发展

老年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老年期是人生发展全过程的'一个自然阶段.自人类社会产生后就有老年人及有关老龄问题的存在.但把老年问题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研究,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开始的.

作 者:杨宗传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武汉,430071 刊 名:医学与社会  ISTIC英文刊名:MEDICINE AND SOCIETY 年,卷(期): 13(5) 分类号:C913.6 关键词: 

篇8:我国老龄化社会养老模式的探究论文

我国老龄化社会养老模式的探究论文

老龄化是当今全球性的人口趋势。我国由于特殊社会政策和人口特征,老龄化问题十分严峻。老龄化问题突出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其中养老问题最为严重,养老模式直接关系到我国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对社会的稳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 我国老龄化社会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指在总人口中老年人的比例不断提高,而其他年龄组人口比例不断下降,最终进入老龄社会的趋势和过程。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在10% 以上,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在7%,就可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国在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据11月底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达1.3亿,占总人口10.2%,65岁及以上的老人已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6.96%。而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我国60岁及以上和65岁及以上的人口所占总人口比例分别为13.26%和8.87%。

我国老龄化社会呈现出鲜明的特点。一是老年人口数量大。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止至月,我国总人口约为13.7亿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者有约1.19亿人,老年人口数量大。二是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第六次普查结果和第五次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且在老年人口中的高龄人口呈现增长趋势: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以每年5.4%的速度增长,到21世纪中叶将超过1亿。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正不断加快。三是“未富先老”现象明显。,我国人均GDP为6629美元,位列世界第86名,不足美国的13%,当前我国养老压力可见一斑。根据远期规划,我国大约在205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现代化,而这段时间,正是我国老年人口快速增加时期,老龄化伴随现代化的发展。“未富先老”的情况使得我们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来应对老龄化给社会所带来的挑战。

二、我国当前养老模式现状

在我国,当前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大致有三种:家庭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模式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其中,家庭养老是最传统也是最基础的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是一种社会化的养老模式,而社区居家养老则是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这里说的“养老”,指的是我国城乡之中普通大众的养老问题,也就是大部分工人、农民的养老,社会精英人员或者是养老生活有国家和政府强有力保障的人员,由于他们不论是经济实力还是社会地位都大大好于普通百姓,所以不包括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

家庭养老,顾名思义,就是老人在家中接受儿女子孙的赡养和服侍。中国自古就有以“孝”为核心的大家庭概念,儿孙绕膝,享天伦之乐是我国大多数老年人所希望的晚年生活。但一方面,计划生育的长期执行,“421”的家庭结构使得家庭中照料老人的人力物力资源紧张,成年人既要照料老人,也要抚养孩子,是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甚至唯一来源,家庭对老人的供养能力减弱;另一方面,随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的进步,老年人的寿命延长,也对传统的家庭造成压力。由此可见,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社会功能正在减弱。尽管如此,我们现在仍要强调家庭养老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是为向社会养老的方向过渡,另一方面,只有在家庭当中,在和儿女子孙的相处之中,老年人才能得到精神慰藉,对老年人来说才是理想的晚年生活。

机构养老,指的是由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承担具体养老事务执行的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模式。随着家庭养老社会功能的减弱,不论是家庭还是老年人自身对机构养老这种社会化养老模式的客观需求越来越大,加之老年人自身行动不便及易生疾病的情况,养老机构中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可以更好地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正因如此,机构养老模式往往被寄予厚望,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现有的部分服务设施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差距较大,资金投入不足,不仅体现在硬件方面比如床位紧张等,还体现在机构中的服务人员不足或者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对老年人的日常起居照顾都可能难以周全。除此之外,机构养老的费用需由老人自己或者家庭承担的部分往往较高,负担较重。在中国讲究传统的“孝”文化的大环境中,“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部分家庭对机构养老还是存在排斥情绪,这也是机构养老模式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之一。

社区居家养老,指的是老人在自己家中,由所在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可以上门的餐饮、医疗、娱乐等服务的新兴养老模式。居家养老集合了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对于老年人自身而言,既让老年人不离开自己习惯的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生活居住环境,为所在家庭减轻照料老人的负担,又能切实地为老人提供有个性且专业的服务,灵活度高;对于社会而言,社区养老服务点对场所要求相对较低,能节省下建设专门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成本较少。但居家养老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在社会中还没有达到普遍的认可,很多老年人和家庭没能投入其中,社区居家养老难形成规模效应;第二,此种养老模式由于出现较晚,发展不完善,标准化程度不足,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除了对老年人日常起居的基本照顾之外,难以涉及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第三,现阶段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不够高,给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造成一定难度。

我国养老模式的现状是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以及社区居家养老这三者并存,且根据不同老年人口情况和需要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陷入困境,但又不可能彻底放弃,中国老年人既对超越家庭之外的社会力量有日益强烈的需求,在现阶段又不能完全接受机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又存在发展不成熟完善的客观问题。我国现存的养老模式各有其不足,总结起来有三点:其一,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相对家庭养老存在传统观念的冲突,不能满足对老年人口的精神慰藉;其二,经济来源不足,集中体现在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的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其三,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流动性大。各种模式的优点是它们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缺点和不足是接下来发展的动力。在实际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之中解决这些不足,发现新的问题并积极应对,是我国养老模式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任务。

三、 加强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保障

针对我国三种主要养老模式并存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的现状和基本趋势,我国养老模式发展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保障。

(一)提供家庭养老保障

家庭养老模式将是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解决老龄人口养老问题的基本途径和办法。在解决老年人口的经济来源方面,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如对赡养老人有经济困难的子女,尤其是下岗的中年子女和老年子女,适当在物质方面给予补贴,完善养老

保险政策、老年津贴制度等等,在对赡养老人的中青年在购房和调房时给予价格优惠,方便子女对老人的`照料。对老人的子女而言,在繁忙的工作之中,要尽可能多抽出时间照顾和陪伴老人,切实了解老人不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需要,只有在子女家人的温暖陪伴下,老人才可能拥有幸福快乐的晚年。

(二)提供社会养老保障

除了要加强政府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继续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之外,更要强调政府和社会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和经济扶持。第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可以通过报刊、网络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等宣传方式,加强人们对社会化养老的认识,消除人们对非家庭养老模式的顾虑;第二,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建立不同层次的老年人服务和养老机构。比如根据资金来源,可由政府出资兴建、企业投资兴建、政企投资兴建、企业家独资兴建、个人或者集体投资兴建等等;根据管辖范围不同,建设市区级、街道(乡)、居委会(村)老年人服务和养老机构,根据不同层次发挥不同功能,多方面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第三,加大对相关服务型人员的招募和培训工作,并在招募过程中提升社会对此类服务人群的社会认可程度,提高其专业化水平,不仅是对老人日常生活的护理方面,还要加强服务人员对老年人的精神服务意识,通过督促老年人和其子女的交流联系、为老年人读书读报等方式增强老年人的情感归属,给予其精神慰藉。

(三)加强老年人自我养老保障

中国的老年人是勤劳、节俭的群体,辛苦一生,是应该有用来养老的积蓄的,但实际情况往往是,老年人把本该用来养老的钱过多地用在了晚辈身上,而将自己的养老问题寄托于晚辈的“养老孝心”,而当老人真正失去了经济来源甚至自理能力时,子女能否很好地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就不得而知了,这其中包括子女的孝心因素,[:请记住我站域名/]更包括实际的经济因素,这使得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从老年人自身来讲,首先要引导他们走出“养老完全靠子女”的误区,确立在各种不同养老模式中以自我为主体的角色认知,培养自我保障意识,对自己的养老问题要未雨绸缪,进行长期的健康和资金储蓄。老年人虽然有其自身体力或者其他方面的限制,但在养老模式中也不是完完全全地“被养老”,绝大部分六十岁甚至六十五岁以上老年人并不是社会或者家庭的负担,没有完全丧失生活以及继续创造价值、创造财富的能力,不论是社会大众还是老人子女,都要积极鼓励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自立和自主,老年人有权利在自己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出选择。老年人本身也要改变传统的等、靠、要的养老观念,更不要放弃自己自我养老、自我服务甚至服务他人的能力,而是要积极通过社会参与发挥自身潜能,以自己的智慧和经验继续为家庭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不仅能获得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尊重,实现自己作为一名老年人的价值,更是为自我养老创造更好条件。

篇9: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的思考

关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的思考

关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的思考

刘灵芝,夏琳

(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辽宁大连 116600)

摘要:对于拥有1.85亿60岁以上老年人的中国,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老有所养”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国机构养老服务正在逐步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不断增多,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法制化管理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应当加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规制,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权益;法律规制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背景下,我们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问题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一、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趋势

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不断扩大,全国各地都积极行动起来,有的成立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有的将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有的将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目标考核责任内容,同时,出台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使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强势推进,蓬勃开展。

概言之,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了长足进展,一是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建设不断推进,二是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三是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格局日趋形成,四是养老服务体系的惠及范围逐步扩大,五是养老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特别是不少地方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好经验。

按照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 -2015)要求,在“十二五”期间,要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因此,未来几年里,我国将进一步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法制化。

居家养老社会化,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服务内容和项目主要包括三方面日常照料、健康护理服务和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务等。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是因地制宜地开展老年人人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服务,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论文范文 )机构养老服务,是指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8 060个,床位266.2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10.9万人,多种所有制成分兴办养老机构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法制化管理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推动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法规。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提出了推进以养老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总体要求,并从建设用地、税收、公用事业收费和费用补贴等角度制定了诸多优惠政策。2005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鼓励和扶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老龄办和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2008年,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在养老机构管理方面,民政部制定并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划、设立、日常运营和服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全国各地也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许多具体化、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走上了有章可循的轨道。

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规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处于滞后状态,亟待完善。一方面,缺乏发展养老服务的专项行政法规,现有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文本之中。另一方面,相关法律的权威性不足,缺乏基本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许多规定执行起来困难重重;三是原则性、倡导性规定过多,现实的操作性不强,更缺少相应的实施机制。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兴办老年福利设施。”该法第35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实践中,我国目前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法规、条例还很不健全,现有的政策法规也不明确,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同时,规范机构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的立法规制尚属空白,直接影响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以及民办养老机构和人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本文认为,我国在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应当加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制定《全国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养老机构老年人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依法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各地应当及时制定有关社会养老服务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三、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的对策

所谓法制化,简言之,就是要求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并按照法律的要求而运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是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法律化,使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第三部分:“主要任务”,第(四)项规定为“老龄服务”,要求“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本文认为,我国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法律制度建设:

(一)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制度化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化,是指我国应当抓紧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按照2006年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监管、退出机制,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将各类养老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012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就有代表提出国家应当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并建议《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应包括养老机构的性质及法律地位、各类养老机构设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鼓励民间投资开办养老机构的规定、建立养老机构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护理人员的准入制度、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法律责任等。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增加了“社会服务”内容作为第四章,用15个条文的篇幅规定了有关老年人的社会服务问题。如该《修订草案》第36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第3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第3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第42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第44条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后,依法进行登记。”第47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由此,我们看到,国家在逐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制化,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社会养老服

务机构会有法可依。我们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抓紧研究制定养老服务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二)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的制度化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第五部分“保障措施”规定: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

实践中,一些地方法规、规章已经开始对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进行规制。如辽宁省,在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辽宁省民政厅制定了相关配套的政策文件,如开展居家养老、规范居家养老资金管理和使用、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民办养老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各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操作性很强的相关配套政策,全省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体系。如辽宁省鞍山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民发[2005]74号)和《关于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鞍民发[2005]87号),近几年较好地完成了为5 000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

2008年7月辽宁省大连市制订了《大连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大连市沙河口区在区成立居家养老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居家养老管理服务、审批养老和公益岗位资金发放;在街道成立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居家养老的入户调查、养护对象审核报批、培训管理养护人员等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养老服务义工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活动;在社区居委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由辖区老党员、退休职工、居民代表组成居家养老“检查小组”,依据居家养老管理办法和养护员职责,入户了解服务情况,定期检查由养护员每月填写并由养护对象签字的《家庭收支明细账》和《服务日记》等,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的制度化

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提出了管理和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工作的原则、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服务标准,要求各地方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分工负责制。同时,要求各地方认真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并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切实加强内部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张榜公布。因此,各地方应当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本文认为,实践中,尤其应当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明确入住老年人、老人家属(监护人)、送养人以及保证人各方的法律地位及在养老服务过程中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科学地实施分级护理、分类管理,严格按照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到位的服务。例如,辽宁省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养老福利机构中推荐使用(养老机构养员入住协议书)等文本的通知》要求,与入住老年人或者家属(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书或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四)社会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管理的制度化

本文所称社会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管理的制度化即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对从事养老服务人员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尽快制定为老服务各个岗位的从业资格,依法管理相关从业人员,对在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工作中造成老年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46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实践中,应当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考核评定制度和管理服务人员等级证书制度。做到养老机构医生、护士、护理员等专业人员全员培训,严格实现持证上岗,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社会化,不断提高社会福利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制观念和专业水平。护理员应当了解和掌握社区服务、养老方式、职业道德、老年人心理特点、生理特点、老年人的饮食、老年人的护理、老年人的精神慰籍等方面的知识,基本掌握为老服务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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