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湖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本文共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湖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1.定额调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2.挂钩调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3.适当倾斜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篇2:湖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如何确保平稳过渡?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大幅波动,这次改革以10月1日为界限,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确定参保人待遇。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脱钩;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自改革之日起设立过渡期,按照“保底限高”的原则,发放过渡性养老金。总体上讲,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将与工作人员在职时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紧密联系,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如何调整养老金?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脱钩,国家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避免退休与在职攀比、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攀比。今年国家已统筹安排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同时考虑。
职业年金如何建?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领取待遇。
篇3:北京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北京退休金上调人均月增305元,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本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此次调整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待遇水平。
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退休金上调人均月增305元
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月。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随3月份养老金同时发放到位。这是本市第23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本市228万企业退休人员。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2016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 退休养老金上调,2016年北京退休涨工资最新消息 北京退休金上调人均月增305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本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此次调整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待遇水平。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月。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随3月份养老金同时发放到位。这是本市第23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本市228万企业退休人员。
挂钩调整 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定额调整 按绝对额普遍增加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本市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将退休人员2014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举例
李阿姨,全部缴费年限32年,2014年12月的养老金为3060元/月,按上面图表第三档标准,应上调14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3200元。但与2014年12月的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第四档人员相比,他们上涨160元后,部分人员会高过李阿姨的3200元(3050元+160元),所以再对李阿姨提高10元,使她达到第四档的最高额3210元。在绝对额的调整中,李阿姨实际每月增长的养老金是150元;再加上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养老金,实际共增加养老金262元/月。
2015年调整(元/月)
2014年底前(元/月)按缴费年限增加按绝对额增加调整总额调整后
分档补足
3060 3.5×32=112 14010 262 3322
适当倾斜
65岁以上多拿100至160元
针对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今年仍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2014年底之前年满65至69周岁70至74周岁75至79周岁80周岁以上
倾斜标准(元/月)100 120 140 160
-举例
王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4年12月年满68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400元/月。每月增加养老金38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水平3780元/月。
2015年调整(元/月)
2014年底前(元/月)按缴费年限增加按绝对额增加高龄退休人员增加调整总额调整后
分档补足
3400 3.5×40=140 1400 100 380 3780
张大爷,某企业退休工人,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4年12月年满80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900元/月。每月增加养老金42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水平4320元/月。
2015年调整(元/月)
2014年底前(元/月)按缴费年限增加按绝对额增加高龄退休人员增加调整总额调整后
分档补足
-特殊情况
“老工人”月普增640元
目前,本市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
军转干补足到平均水平
第二种特殊调整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355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最低养老金相应上调
此次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参加2015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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