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孤儿证申请范文,本文共13篇,希望能帮助大家!

篇1:申请班车证介绍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
我单位因结算业务,申请在你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由 (身份证号:)前去办理,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篇2:申请班车证介绍信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3〕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篇五:《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详见“21 世纪人才网”/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123442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3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篇3:申请班车证介绍信
单位名称:
日期:201X年XX月XX日 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我公司(沈阳市飞亚水艺园景工程有限公司)因乌审旗鸿沁湖公园与独贵龙广场音乐喷泉维修工程投标需要,特向贵单位申请行贿犯罪查询回执单一份,恳请贵单位帮助解决!
此致敬礼!
单位名称:沈阳飞亚水艺园景工程有限公司
篇4:孤儿申请补助申请书
XX街道办事处:
我叫XX,今年X岁,现在XX学校上学,我的父亲于XX年因XX病去世,母亲也于XX年因为XX永远的离开了我,现在我还没有毕业,也没有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无法独立生活,特此申请低保,请求政府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此致敬礼!
在此拜谢!
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
篇5:律师执业证申请承诺书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我庄严保证: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和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讲政治、顾大局,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3、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一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4、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的规章制度。
如违反上述保证,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6:律师执业证申请承诺书
本人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现在不是国家公务员,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今后如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身份不符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时,主动及时报告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并上缴律师执业证。执业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任职期间不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洞口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7:办烟花炮竹证申请
申请书麻城市安监局:龙池桥街道办事处:我是龙池街道办事处龙池桥社区家家乐副食店周曙红,我店5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等重点建筑物,且有独立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场地,为了方便当地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我自愿按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后,我一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请批准,为谢!申请人:年月日
篇8:办烟花炮竹证申请
申请书县安监局:本人___,身份证号码:___,本人一直在经营烟花爆竹,根据有关规定,门面周边无学校、加油站、网吧、酒吧、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50米内无其他烟花爆竹店,经营烟花爆竹的条件均已达到贵局要求,符合换证的条件,因此,特申请更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望贵局审核批准为谢!
申请人:__年__月__日
篇9:办烟花炮竹证申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样本
-12-14 10:30:12投诉/举报烟花爆竹谋划许可证申请书样本念书啊,我信赖但有朗朗书声出破庐,早晚有一日有万鲤跃龙门之奇象。
烟花爆竹谋划许可证申请书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人人整理网络的关于烟花爆竹谋划许可证申请书范文,希望对人人有辅助。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花爆竹谋划单元
销 售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单元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销售方式: 批发□ 零售□
篇10:办烟花炮竹证申请
申请书
___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我是___单位或___工商户,座落在__乡镇或街道,__路__号,主要从事百货经营,为了扩大经营,想从事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工作,本店周边50米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经营点,100米范围内也无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更无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场所和古建筑等,符合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条件,特此申请办理烟花爆竹常年或临时经营许可证。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___或___单位
____年__月__日
以上的申请书是第一次向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申请时用的。在正式申报中 要填写 国家安监局监制的正式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
篇11:办烟花炮竹证申请
零售单位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核准登记注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 (三)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 (五)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六)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清单及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清单 ; (七)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
篇12:怎么写律师执业证申请承诺书
xx省司法厅、xx省律师协会:
本人郑重申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填报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篇13:怎么写律师执业证申请承诺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配套规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3、如违反上述承诺,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县农业局向社会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1、严格落实支农惠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将各种农业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对农民造成损失的,依法立案查处,帮助受害农民索赔,切实做到农业执法无“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办证)
3、规范农业行政行为。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办公,简化手续,便民服务,公开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进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4、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重点建设好莲籽、绿色食用油、花卉苗木、名优水果、中药材、生猪养殖、无公害蔬菜、绿色水稻等八大特色产业带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5、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以“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为平台,及时为全县农业生产、经营者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切实开展乡、村两级农技培训。为农民和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农业技术、农情服务。
6、积极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实事。帮助万盛果业、秦忆实业、汉鑫实业等农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引领全县农业发展的龙头,积极扶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7、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以沼气池建设为核心,大力推广农村生物质气化炉、节能灶等。
8、加大农业抗灾减灾力度。积极组织农业防灾救灾,对抗灾补救所需的种子、种苗及时组织调运,保障供给,及时发布动植物病虫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力量扑灭,确保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9、主动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倡导“随到即办”的工作作风,做到随来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农民来访的,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明确回复。认真办理提案议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见面率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0、廉洁从政。大力弘扬“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对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性、关键性、重点性的工作,全局干部职工都要各负其责,决不懈怠。对有损农业部门形象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护短,决不手软。
xx市民政局:
我单位在贵局申请办理的所有登记事项,均按照诚实守信和依法自律自治原则,承诺如下:
1.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3.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乱收费、不搞价格垄断、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严格禁止吸收公众、会员及会员单位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等非法活动。
4.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5.恪守非营利原则,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6.主动公开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处理。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团体名称:
住 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注:承诺人(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人)。
业务主管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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