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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鉴定

时间:2022-11-19 09:10:0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家文物鉴定,本文共7篇,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国家文物鉴定

篇1:国家文物鉴定

国家文物鉴定

国家文物鉴定

中国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文物工作咨询性机构。1983年 1月26日成立,由文物、考古、历史、建筑等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第一任主任委员夏鼐,现任主任委员廖井丹。委员:尹达、王仲殊、王振铎、冯先铭、安志敏、苏秉琦、启功、吴良镛、单士元、张政R、郑孝燮、贾兰坡、顾铁符、宿白、常书鸿。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国家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处理文物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改进文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供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采纳。

刘光启(天津文物出境鉴定站) 张慈生(天津市文物公司) 杨仁恺(辽宁省博物馆) 杨臣彬(故宫博物院) 金维诺(中央美术学院) 周绍良(中国宗教研究所) 钟银兰(上海博物馆) 徐邦达(故宫博物院) 章津才(北京文物出境鉴定站)

第一条为健全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以下称“本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文物鉴定专家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性质与任务

本会是国家文物局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而设立的文物鉴定咨询机构。由国家文物局聘请文物、博物馆及相关行业著名专家学者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文物管理工作需要,对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等级进行鉴定和评价,为文物征集、保护、管理和执行有关文物保护-法规提供依据。

第三条机构设置

本会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均由国家文物局聘任。

本会设专业组,委员按其鉴定专长分别参加一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召集人一名。

秘书处设于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社会文物处,秘书长一名,由该处负责人担任。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承担鉴定任务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标准和条件

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文物保护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以国家利益为重;

(二)从事文物的.专业研究,在相应领域有多年的鉴定工作经历,经验丰富,在文物研究领域有突出业绩;

(三)具有文物博物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产生办法

本会委员限额,缺额递补,原则上每两年增补一次。

委员候选人由现任委员及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专业组讨论后,交委员会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数依次入选,满额为止。新入选委员经征得其本人及所在单位或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国家文物局审定并公示,如无异议,再予公布并颁发聘书。

第六条工作范畴

(一)为国家文物保护管理的行政决策提供咨询;

(二)为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和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征集、保护进行监督指导,提供鉴定咨询,承担相关研究工作;

(三)参与国有馆藏文物一级品鉴定确认工作;

(四)受国家文物局委托,对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的文物司法鉴定结论进行复核;

(五)总结文物鉴定经验,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培养文物鉴定人才;

(六)国家文物局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工作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处组织委员开展工作;

(二)涉及重大文物鉴定事项时,每一文物类别的鉴定委员不少于三名;

(三)工作完成后,需向国家文物局提交所有参与工作的委员签署的鉴定结论。

第八条权利与义务

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拥有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涉,以独立身份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二)以委员身份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三)承担文物司法鉴定时,可要求相关部门采取保密措施;

(四)应国家文物局要求开展工作,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五)根据个人意愿,退出本会;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应国家文物局要求,以本会委员身份参与相关工作,提供公正、客观和具体的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凡可能出现影响鉴定结论-公正性的情况时,应遵循回避原则;

(三)不得在文物拍卖企业任职;

(四)未经国家文物局许可,不得以本会委员身份执行文物鉴定任务;不得以本会委员名义开具鉴定证书。与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无关的个人行为,须自行承担责任;

(五)保守工作秘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终止聘任

(一)由于健康原因、年龄原因或移居海外一年以上,不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本会委员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本规定的。

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批准,可解除其聘约,要求其退出本会。

第十条经费

本会所需活动经费,按计划从国家文物事业经费中拨付。

第十一条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条例》(草案)(一九八五年九月一日文化部党组〈扩大〉会议原则通过)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篇2:国家文物鉴定委员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

中国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文物工作咨询性机构。1983年 1月26日成立,由文物、考古、历史、建筑等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第一任主任委员夏鼐,现任主任委员廖井丹。委员:尹达、王仲殊、王振铎、冯先铭、安志敏、苏秉琦、启功、吴良镛、单士元、张政R、郑孝燮、贾兰坡、顾铁符、宿白、常书鸿。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国家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处理文物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改进文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供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采纳。

第一条为健全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以下称“本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文物鉴定专家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性质与任务

本会是国家文物局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而设立的文物鉴定咨询机构。由国家文物局聘请文物、博物馆及相关行业著名专家学者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文物管理工作需要,对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等级进行鉴定和评价,为文物征集、保护、管理和执行有关文物保护-法规提供依据。

第三条机构设置

本会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均由国家文物局聘任。

本会设专业组,委员按其鉴定专长分别参加一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召集人一名。

秘书处设于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社会文物处,秘书长一名,由该处负责人担任。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承担鉴定任务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标准和条件

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文物保护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以国家利益为重;

(二)从事文物的专业研究,在相应领域有多年的鉴定工作经历,经验丰富,在文物研究领域有突出业绩;

(三)具有文物博物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产生办法

本会委员限额,缺额递补,原则上每两年增补一次。

委员候选人由现任委员及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专业组讨论后,交委员会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数依次入选,满额为止。新入选委员经征得其本人及所在单位或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国家文物局审定并公示,如无异议,再予公布并颁发聘书。

第六条工作范畴

(一)为国家文物保护管理的行政决策提供咨询;

(二)为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和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征集、保护进行监督指导,提供鉴定咨询,承担相关研究工作;

(三)参与国有馆藏文物一级品鉴定确认工作;

(四)受国家文物局委托,对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的文物司法鉴定结论进行复核;

(五)总结文物鉴定经验,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培养文物鉴定人才;

(六)国家文物局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工作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处组织委员开展工作;

(二)涉及重大文物鉴定事项时,每一文物类别的鉴定委员不少于三名;

(三)工作完成后,需向国家文物局提交所有参与工作的委员签署的'鉴定结论。

第八条权利与义务

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拥有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涉,以独立身份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二)以委员身份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三)承担文物司法鉴定时,可要求相关部门采取保密措施;

(四)应国家文物局要求开展工作,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五)根据个人意愿,退出本会;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应国家文物局要求,以本会委员身份参与相关工作,提供公正、客观和具体的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凡可能出现影响鉴定结论-公正性的情况时,应遵循回避原则;

(三)不得在文物拍卖企业任职;

(四)未经国家文物局许可,不得以本会委员身份执行文物鉴定任务;不得以本会委员名义开具鉴定证书。与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无关的个人行为,须自行承担责任;

(五)保守工作秘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终止聘任

(一)由于健康原因、年龄原因或移居海外一年以上,不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本会委员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本规定的。

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批准,可解除其聘约,要求其退出本会。

第十条经费

本会所需活动经费,按计划从国家文物事业经费中拨付。

第十一条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条例》(草案)(一九八五年九月一日文化部党组〈扩大〉会议原则通过)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篇3:国家文物鉴定中心

国家文物鉴定中心

国家文物鉴定中心

昨天一家具有国家级文物鉴定水准的文物鉴定机构――北京德隆宝文物鉴定中心在位于金融街的富凯大厦成立。有关专家表示,虽然目前文物鉴定中心多如牛毛,但有权威的中心太少,希望“德隆宝”的出现能进一步促进文物收藏的良性发展。据悉,该中心近期将抽出一天免费鉴定文物。鉴定中心在成立的同时还推出了“中国文物鉴定网”()。

每件文物收费三五百

德隆宝文物鉴定中心的核心成员都是具有30年以上文物鉴定经验的资深专家,来自我国有关文物研究、管理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博物馆及著名收藏家,如启功、史树清、单国强、李学勤、叶佩兰、张广文等。该鉴定中心可为收藏爱好者提供书画、瓷器、玉器、钱币等各类文物艺术品的鉴定工作。

“德隆宝”的工作人员介绍,收藏者拿来文物后,中心将在一周左右的时间组织专家鉴定,如不需出具鉴定证书,每件文物的收费在300元至500元之间;如需出具中心专家签名的鉴定证书,需收取1000元左右的费用。如鉴定特别珍贵的文物,收费另行商定。

“德隆宝”负责人吴淳强调,该中心专家对文物的估价一般比较保守,文物拿到市场上能以什么样的价位成交由多种因素决定,专家的评估只能说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不是绝对保证。

权威鉴定中心太少

书画鉴定家、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单国强先生介绍,市场上并不缺乏鉴定中心,仅琉璃厂一条街原来就有7家,听说刚刚又成立了两家。但像“德隆宝”这样汇集众多权威专家的中心太少了。

记者了解到,国家文物局虽有文物鉴定委员会,但不对民间开展业务。北京市文物局在每年“博物馆日”期间有三天针对民间的文物鉴定,但由于时间短、次数少,难以满足收藏界的需求。

单国强介绍,市场上的假货越来越多,造假手段不断翻新,对鉴定的需求越来越强,对鉴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有的文物鉴定中心聘请不知名、不权威的“专家”搞鉴定,为追求经济利益甚至出具假证书,严重扰乱文物市常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史树清感慨地表示,这些年鉴定界出的笑话和错误不少,文物鉴定是需要活到老学到老的行业,今后他将在不断的.学习中,尽力做好鉴定工作。

寻求金融资本介入

吴淳表示,把中心设在金融街,其目的是希望今后能致力于金融资本和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结合。

他说,我国现在每年的文物艺术品市场交易额只有几十亿元人民币,相对西方国家来说交易额偏校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目前金融资本与文物艺术品市场结合得不够。西方国家在20世纪中期,就出现了金融资本与收藏、艺术品投资的融合,以上千亿美元的资本投入,促进了艺术品市场的蓬勃发展。

吴先生介绍,如果可贷款买文物,文物可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贷款,进入文物艺术品市场的资金量就能扩大,就能大大促进这个产业的发展。他还表示,“德隆宝”今后将为有意收藏艺术品的个人或机构寻找有投资潜力的文物艺术品,设计合理的投资渠道和盈利模式并联系金融投资机构。

篇4: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

第一条为健全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以下称“本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文物鉴定专家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性质与任务

本会是国家文物局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而设立的文物鉴定咨询机构。由国家文物局聘请文物、博物馆及相关行业著名专家学者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文物管理工作需要,对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等级进行鉴定和评价,为文物征集、保护、管理和执行有关文物保护-法规提供依据。

第三条机构设置

本会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均由国家文物局聘任。

本会设专业组,委员按其鉴定专长分别参加一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召集人一名。

秘书处设于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社会文物处,秘书长一名,由该处负责人担任。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承担鉴定任务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标准和条件

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文物保护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以国家利益为重;

(二)从事文物的专业研究,在相应领域有多年的鉴定工作经历,经验丰富,在文物研究领域有突出业绩;

(三)具有文物博物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产生办法

本会委员限额,缺额递补,原则上每两年增补一次。

委员候选人由现任委员及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专业组讨论后,交委员会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数依次入选,满额为止。新入选委员经征得其本人及所在单位或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国家文物局审定并公示,如无异议,再予公布并颁发聘书。

第六条工作范畴

(一)为国家文物保护管理的行政决策提供咨询;

(二)为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和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征集、保护进行监督指导,提供鉴定咨询,承担相关研究工作;

(三)参与国有馆藏文物一级品鉴定确认工作;

(四)受国家文物局委托,对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的'文物司法鉴定结论进行复核;

(五)总结文物鉴定经验,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培养文物鉴定人才;

(六)国家文物局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工作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处组织委员开展工作;

(二)涉及重大文物鉴定事项时,每一文物类别的鉴定委员不少于三名;

(三)工作完成后,需向国家文物局提交所有参与工作的委员签署的鉴定结论。

第八条权利与义务

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拥有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涉,以独立身份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二)以委员身份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三)承担文物司法鉴定时,可要求相关部门采取保密措施;

(四)应国家文物局要求开展工作,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五)根据个人意愿,退出本会;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应国家文物局要求,以本会委员身份参与相关工作,提供公正、客观和具体的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凡可能出现影响鉴定结论-公正性的情况时,应遵循回避原则;

(三)不得在文物拍卖企业任职;

(四)未经国家文物局许可,不得以本会委员身份执行文物鉴定任务;不得以本会委员名义开具鉴定证书。与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无关的个人行为,须自行承担责任;

(五)保守工作秘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终止聘任

(一)由于健康原因、年龄原因或移居海外一年以上,不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本会委员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本规定的。

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批准,可解除其聘约,要求其退出本会。

第十条经费

本会所需活动经费,按计划从国家文物事业经费中拨付。

第十一条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条例》(草案)(一九八五年九月一日文化部党组〈扩大〉会议原则通过)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篇5:文物鉴定方法

文物鉴定方法

文物鉴定方法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发文时间:1991-6-17生效日期:1991-6-17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结合文物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文物系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对重大科技成果进行技术鉴定。

第三条 非文物系统完成的文物科技成果,其上级主管部门可委托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鉴定。

第四条 列入国家文物局科技计划(以下简称文物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以及未列入科技计划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第五条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1.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 软科学研究成果。

3. 已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

4. 已转让实施的科技成果。

5. 文物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科技成果。

第六条 科技成果鉴定时可以根据项目内容和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1. 验收鉴定:由鉴定委员会按计划任务书(合同书)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测试。

2. 会议鉴定: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3. 函审鉴定:由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第七条 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

第八条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 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2.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3. 技术成果资料齐全,主要包括:计划合同书或任务书、研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背景资料以及引用参考文献目录、成果使用报告(使用日期在六个月以上,使用单位二个以上)。

4. 在经盛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第九条 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通知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 是否同意鉴定;

2. 鉴定的形式;

3. 鉴定委员会委员名单。

第十条 对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的单位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委员会由七人以上(含七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鉴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项目的参与人员不参加鉴定委员会,项目完成单位的同行专家参加鉴定委员会人数应控制在七分之二以下。

第十一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函审鉴定均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3.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鉴定意见。

第十三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实事求是的技术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3.科技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条件和前景;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函审组改正。

第十六条 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第十七条 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费用由成果完成单位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文物局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责令其授权组织鉴定的机关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及时纠正;对错误严惩而又处理不当的,有权组织复核和查处。

第十九条 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窃取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应当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已经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或转让被鉴定技术成果的关键技术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国家文物局有权对已鉴定的科技成果,定期向文物系统披露,涉及秘密技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篇6:文物鉴定专家

文物鉴定专家

文物鉴定专家

明代宣德皇帝在位时,为满足玩赏香炉的嗜好,特下令从暹逻国进口一批红铜,责成宫廷御匠吕震和工部侍郎吴邦佐,参照皇府内藏的柴窑、汝窑、官窑、哥窑、钧窑、定窑名瓷器的款式,及《宣和博古图录》、《考古图》等史籍,设计和监制香炉。为保证香炉的质量,工艺师挑选了金、银等几十种贵重金属,与红铜一起经过十多次的精心铸炼。成品后的铜香炉色泽晶莹而温润,实在是明代工艺品中的珍品,宣德炉的铸造成功,开了后世铜炉的先河,在很长一段历史中,宣德炉成为铜香炉的通称。宣德三年利用这批红铜开炉共铸造出三千座香炉,以后再也没有出品,这些宣德炉都深藏禁宫之内,普通百姓只知其名未见其形。经过数百年的风风雨雨,真正宣德三年铸造的铜香炉极为罕见。为了牟取暴利,从明代宣德年间到民-国时期,古玩商仿制宣德炉活动从未间断。就在宣德炉停止制造后,部分主管“司铸之事”的官员,召集原来铸炉工匠,依照宣德炉的图纸和工艺程序进行仿造。这些经过精心铸造的仿品可与真品媲美,专家权威也无法辨别,至今国内各大博物馆内收藏的许许多多宣德炉,没有一件能被众多鉴定家公认为是真正的宣德炉。鉴别真假宣德炉已成为中国考古学中的“悬案”之一。

上述原因,使刻有宣德款识的铜香炉,在国际艺术品市场上价格极低廉,远远比不上其它造型的中国古代青铜器价格。

宣德炉,不仅是指宣德三年铸造的炉,而是所有带宣德款铜炉的统称。而且它也可泛指和宣款炉形制相近的不带款或带有其它款的铜炉,真正宣德三年的炉已成了一个谜。一般说,风格设计有明中叶特征而包浆和铜质特佳者就能作为是宣德的候选人。但宣德炉绝大部分都不是宣德的,这些炉带宣款,与其说其目的是伪仿,还不如说是对历史黄金时代的尊敬和缅怀。

通常在判断宣炉的好坏时主要从三方面入手:

1、最主要是看包浆、色泽。旧说有五色,分别为佛经纸,栗壳,茄皮,棠梨,褐色,其中以佛经纸色为第一。上海朵云轩95年拍品中有一铜炉(高19.2厘米),其色泽就能达到佛经纸色。此外,一些使用了特种工艺制造的洒金、错金铜炉,其价值要比一般的铜炉高数倍。

2、其次是看造型、铸工、大小以及重量。造型以古雅浑厚为上,有耳足的比无耳足的要好,铸工越精越好。以大小而言,径8-12厘米的炉最常见,属于小号;径15厘米左右的炉是中号,数量比小号少,但价值比小号高;而径大于20厘米的炉是大号,工艺精者稀见,价值也很高。在同样尺寸的情况下,炉越重价值也越高。如友所藏的明末清初的宣炉,径只有15.8厘米,而重量可达7斤,是该尺寸铜炉中的超重量级选手,价值要比普通的重3斤的高数倍。

3、最后看款的质量。款铸得越精越奇就越能帮助断代,而铜炉的价值也越高。宣德炉在明、清以及民-国均有铸造,但如何判定年代的早晚呢?从整体造型上来说,明代铜炉的.整体风格是雅致、浑厚。

发展到明末清初和清早期,铜炉依然浑厚,但不及早先的雅致。时至18世纪,风格开始趋向纤弱,在造型和装饰上力求变化,有的也雅致,但总体上浑厚不足。下两图是笔者藏品,原伦敦佳士得拍品,31.8厘米高,乾隆款和乾隆时期,纹饰较繁复,珊瑚镶嵌完整无缺漏。

19世纪及以后,铜炉铸造的质量每况愈下,无论是包浆纹饰造型都比前期的差。值得一提的是带有“石叟”款的铜炉。对这类铜器的考证专家有不同意见:英铜器专家Rose Kerr在她的《中国晚期铜器》书中提出“石叟”是始于明代后期的一江南作坊的“商标”(Rose Kerr, Later Chinese Bronzes [Victoria & Albert Museum, London, 1990]);另一专家Paul Moss不同意,他在《第二青铜时代》一书中认为明后期的专铸“石叟”款铜器的作坊不存在,“石叟”是传说中擅长作银镶嵌铜器的一僧侣的别号。他认为带“石叟”款的铜器是19世纪的作品。下图带“石叟”款的银线镶嵌的铜炉,一说是17世纪,一说是19世纪。

由于宣德炉价值不菲,市场上伪品很多,怎样来分辨这些伪品便是让收藏者们比较头疼的一个问题。

辨别宣德炉的真伪主要看三个方面:

1、看包浆。真品包浆温润,宝气内蕴,长时间不变。伪品包浆枯槁,有的象油漆,越放久越难看。

2、看铸工。真品铸工质量平均,精品铸工相当精。伪品铸工不平均,有地方好有地方差,或者铸工粗糙。

3、看磨损。真品有自然均匀的磨损,特别是在足底。伪品无磨损或人为打磨。

炉是古代焚香烧炭之器,有熏炉、香炉、手脚炉之分。古人崇尚焚香,香炉用途极多,主要功能有三点:一是用来薰衣;第二是书房必备之器,有“红袖添香夜读书”的诗句为证;第三是用来供祀神佛。明代宣德年间所铸的铜炉属焚香供祀之类,是专为郊坛大庙铸造的放在祭祀案桌上的供炉,宣德炉选料考究,做工精美,款式古朴典雅,当时就十分珍贵。明代宣德年间是铜香炉制作的巅峰时期,宣德炉的色彩丰富,它以紫红色为基调,有褐、青、绿、红、蓝、黄、白、金等数十种颜色。炉的构造由炉耳、炉身、炉足三部分组成。炉耳有:象耳、狮耳、环耳等,都成对置于炉身的两侧。有的炉不饰耳,炉身光素不作纹饰;有时还在炉身外部敲上些小块金箔。宣德炉炉壁厚重,拿在手上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款识规范端庄,大多落于炉外底部。据记载:宣德炉仅在宣德三年铸造过一次,一共5000只,以后就封炉不铸了。由于宣德铜炉名冠天下,所以后世多有仿制,但是无论怎么仿,它的颜色、铜质都与真正的宣德炉相差甚远。

篇7:文物鉴定师

文物鉴定师

文物鉴定师

职业概述:文物鉴定可并非是一件易事,它需要你具备多方面的较高素质。文物鉴定师是文物的伯乐,他能在鱼目混杂的文物当中辨别真伪,让人叹为观止的是他那广博的知识,对历史知识、地理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都有所涉猎,当然最令人敬佩的莫过于他的职业操守。该专业是以文物古董本身为对象进行多元化研究的新学科。传授分类文物的历史文献、科学技术、艺术评定、真伪鉴定及评估、艺术品收藏等专业知识,重点培养鉴定技能。以学术为基础,以技术为特长、培养具有学术基础的复合型艺术品专家人才。 当前国内热衷于收藏、研究、经营的`群体十分庞大,并迅速发展,他们最缺乏的是正确的文物知识和科学的鉴定研究教育,而社会的艺术品事业的发展急需要具备这样专业的文物知识人才,要强调的是文物鉴定不等同于考古学科。

百分网工作内容:

对文物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对文物的真实性、科学性作出正确的鉴定;

通过鉴定,力求准确判明文物的真伪、年代;

通过对文物的综合研究,分析文物的形式和内涵,力求准确评定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高低;

按照中国文物法规的规定,根据文物价值的高低,把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划分为一、二、三级,把文物史迹区分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给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认真做好鉴定的各项资料工作,写出鉴定意见。

百分网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文物鉴定的充足学习经历;有文物保护、文物鉴定与修复等专业证书。(文物鉴定专业需要的是经历经验而不是空文凭)

工作经验: 文物鉴定者应具备广博的历史知识、文物知识、自然科学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以及文物做假知识等,掌握传统的鉴定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分析鉴定方法,力求对文物作出准确的鉴定,必须实事求是,具有高度的法制观念和对国家文化财产高度负责的崇高品德,并具有具体、细致、严密、求实等人格特点。

百分网薪资行情:

一般月薪为 初级:2500-3800元

中级:3500-8500元

高级:8000-15000元

五年工作经验以内工资为5000元

五年工作经验以上平均月薪过万

百分网文物专业行业证书(市场认可度)排名

1、国家文物鉴定估价师八级

2、国家注册文物拍卖师

3、国家文物鉴定估价师四级

4、国家文物拍卖师资格证

5、国家高级文物修复师

6、国际修复文物师资格证

7、国家文物从业人员资格证

8、高校毕业证

百分网文物鉴定专业高校一览表(非考古类专业)

院校 开设时间 门类 学制/年

南京艺术学院 1999 书画 4

北大资源文物学院 2000 全科 4

中央美术学院分院 2002 书画 3

北京文博学院 2003 书画 4

德镇陶瓷学院 2003 陶瓷 3

保定学院 2005 全科 3

京莫愁职业技术学院 2005 书画 3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05 青铜、玉石 3

金陵科技学院 2005 书画 4

南大金陵学院 2005 古籍善本拓贴 4

北京联合大学 2006 文博旅游讲解 4

中国防卫科技学院 2006 全科 3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07 陶瓷 3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07 陶瓷 3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2007 青铜、陶瓷 3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007 陶瓷、杂项 3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2007 全科 3

中传大南广学院 2008 文物传媒 4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2008 青铜、陶瓷 3

太原理工大学美术学院 2009 青铜、陶瓷 3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2009 书画 3

陕西文物保护专修学院 2009 青铜、陶瓷 3

北京东方学院 2010 全科 3

北京城市学院 停招 玉器 4

百分网职业发展路径:

文物鉴定是考古学和博物馆学的重要分支。随着文物考古、研究、修复、保管和文物经营单位对后备人才需求的日益增长,文物鉴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就业的方向是各类考古文博单位、文物鉴定保护公司、古玩拍卖公司、出版社和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和历史、文化、考古、文博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等单位。

热释光鉴定文物

文物自查报告

浅谈文物拍摄

保护文物建议书

文物作文300字

河南省文物鉴定中心

文物作文600字

一级文物(中国)

文物心得体会范文

申请文物修缮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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