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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度假记日记

时间:2022-11-22 08:50:4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上海度假记日记,本文共7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上海度假记日记

篇1: 上海度假记日记

上海度假记日记

上周六,妈妈带我去上海。到了上海以后,就往牛排店走去。到了牛排店后,爸爸说:“等人到齐了我们再点餐。”这是一次家庭聚会,都是爸爸妈妈的'朋友。我遇到了我的好朋友沈子成,还认识了很多新朋友,有乐乐妹妹、妞妞妹妹,还有天天哥哥。接着我们就开始点餐了,妈妈今天心情好,特地为我点份超大份的牛排!

吃完牛排了,我和我的朋友沈子成、妞妞妹妹、乐乐妹妹、天天哥哥跑出去玩了。由于妞妞妹妹不习惯运动,所以觉得很累,她就在店里休息。我们一边跑着一边说:“探险队出发!”由于乐乐妹妹太小,跟不上我们,我们建议她也到店里休息,接着我们三个男孩子就继续冒险去了。突然,我和天天哥发现一条神秘的小路,走完这条神秘的小路,我们三个便玩起了危险的游戏。我和天天哥向草丛里走去,他建议我们用石头向喷泉扔,我扔了两块大石头,这两块石头是盖房子的材料。玩完了,也该回家了,我们玩得很开心,我不愿和我的朋友们分开,说了很多“再见”。

篇2:《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全文

(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有序运营和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际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

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区域范围及其核心区等功能区域划分,按照经批准的规划确定。

第三条(区域功能)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要求,国际旅游度假区整合周边旅游资源联动发展,建成能级高、辐射强的国际化旅游度假区域和主题游乐、旅游会展、文化创意、商业零售、体育休闲等产业的集聚区域。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国际旅游度假区发展规划,拟订国际旅游度假区产业发展政策;

(二)参与编制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推进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和开发保护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实施区域内的土地前期开发,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事项;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四)承担国际旅游度假区日常管理事务;

(五)负责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公共服务与管理、应急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六)统筹协调区域交通管理、客流管理、行政执法、驻区服务等工作;

(七)指导区域功能开发,促进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的完善,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八)组织起草区域内的消防、建设工程、市容景观、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推进国际旅游度假区标准化建设;

(九)协调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为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市和浦东新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际旅游度假区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开发建设主体)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经批准的规划,承担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开发建设工作;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运营保障工作。

第六条(规划编制)

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及修订,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相关评价文件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专项规划,由管委会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开发保护)

管委会应当会同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制定并实施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保护方面的规定,协调周边区域开发保护工作。

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土地开发和项目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第八条(户外广告管理)

管委会应当会同绿化市容、规划土地、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编制国际旅游度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管理依据。

第九条(行政审批)

管委会接受市或者浦东新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国际旅游度假区内实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管委会接受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本办法附件予以明确,具体内容由管委会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委托书中确定。

管委会应当将接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管委会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接受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及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条(日常管理事务)

管委会承担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下列日常管理事务: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二)开发保护管理;

(三)相关道路、河道、环卫等基础设施的综合养护,统筹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质量管理;

(四)相关公共交通设施的运营管理;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申报管理;

(六)环境、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

(七)公安、消防、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急救医疗、气象服务、建筑渣土处置和大型节庆、赛事、会展等活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旅游公共服务与管理)

管委会应当会同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安全保障、交通便捷、便民惠民服务,做好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环境维护、文明旅游宣传等工作,统筹协调旅游投诉处理。

管委会应当建立国际旅游度假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旅游者提供导览、咨询等服务,发布交通、泊车、客流等信息。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

国际旅游度假区实行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管委会作为国际旅游度假区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牵头单位,承担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区域内运营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汛防台应对的协作机制;

(四)整合、储备区域内的应急资源;

(五)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际旅游度假区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共同做好国际旅游度假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三条(信息管理)

管委会会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国际旅游度假区运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区域内交通和客流情况、应急管理、安全管理等信息,为国际旅游度假区的运营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并做好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

交通、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公用事业单位、运营管理企业应当向综合信息平台提供涉及区域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信息。

第十四条(交通管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和实施国际旅游度假区道路交通组织方案。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国际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营保障方案。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统筹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国际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客流管理)

管委会应当统筹协调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运营管理企业、相关驻区机构制定和实施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客流控制方案,开展日常客流监测和安全监督管理。

管委会负责核定国际旅游度假区内景区的客流最大承载量,并指导景区公布经核定的客流最大承载量。

第十六条(协调执法)

管委会负责建立国际旅游度假区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做好区域内公安、消防、交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七条(驻区服务)

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文化、知识产权、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国际旅游度假区内设立驻区机构或者派驻人员,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

第十八条(支持政策)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际旅游度假区发展需要,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支持和保障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十九条(合作发展)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推动国际旅游度假区对外旅游合作与发展。

第二十条(经营者与旅游者)

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向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旅游者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文明旅游行为规范,维护公共秩序,爱护旅游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禁止行为)

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二)贩卖有价票证,非法客运,非法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攀爬建筑,翻越或者破坏围(护)栏等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

(四)未经批准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五)流浪乞讨,随地躺卧、露宿,在公共水域游泳、垂钓、捕捞等有碍观瞻或者妨碍他人游览观光的行为;

(六)携带犬只进入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执行安保任务的犬、导盲犬除外);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二条(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

直升机、无人驾驶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含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飞艇、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起降、飞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气象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起降、飞行。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禁止行为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小型航空器或者空飘物未经批准在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起降、飞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处理规定,但对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安全管理造成影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公布的《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3: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20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有序运营和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际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

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区域范围及其核心区等功能区域划分,按照经批准的规划确定。

第三条(区域功能)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要求,国际旅游度假区整合周边旅游资源联动发展,建成能级高、辐射强的国际化旅游度假区域和主题游乐、旅游会展、文化创意、商业零售、体育休闲等产业的集聚区域。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国际旅游度假区发展规划,拟订国际旅游度假区产业发展政策;

(二)参与编制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推进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和开发保护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实施区域内的土地前期开发,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事项;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四)承担国际旅游度假区日常管理事务;

(五)负责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公共服务与管理、应急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六)统筹协调区域交通管理、客流管理、行政执法、驻区服务等工作;

(七)指导区域功能开发,促进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的完善,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八)组织起草区域内的消防、建设工程、市容景观、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推进国际旅游度假区标准化建设;

(九)协调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为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市和浦东新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际旅游度假区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开发建设主体)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经批准的规划,承担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开发建设工作;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运营保障工作。

第六条(规划编制)

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及修订,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相关评价文件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专项规划,由管委会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开发保护)

管委会应当会同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制定并实施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保护方面的`规定,协调周边区域开发保护工作。

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土地开发和项目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第八条(户外广告管理)

管委会应当会同绿化市容、规划土地、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编制国际旅游度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管理依据。

第九条(行政审批)

管委会接受市或者浦东新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国际旅游度假区内实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管委会接受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本办法附件予以明确,具体内容由管委会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委托书中确定。

管委会应当将接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管委会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接受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及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条(日常管理事务)

管委会承担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下列日常管理事务: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二)开发保护管理;

(三)相关道路、河道、环卫等基础设施的综合养护,统筹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质量管理;

(四)相关公共交通设施的运营管理;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申报管理;

(六)环境、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

(七)公安、消防、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急救医疗、气象服务、建筑渣土处置和大型节庆、赛事、会展等活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旅游公共服务与管理)

管委会应当会同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安全保障、交通便捷、便民惠民服务,做好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环境维护、文明旅游宣传等工作,统筹协调旅游投诉处理。

管委会应当建立国际旅游度假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旅游者提供导览、咨询等服务,发布交通、泊车、客流等信息。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

国际旅游度假区实行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管委会作为国际旅游度假区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牵头单位,承担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区域内运营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汛防台应对的协作机制;

(四)整合、储备区域内的应急资源;

(五)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际旅游度假区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共同做好国际旅游度假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三条(信息管理)

管委会会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国际旅游度假区运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区域内交通和客流情况、应急管理、安全管理等信息,为国际旅游度假区的运营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并做好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

交通、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公用事业单位、运营管理企业应当向综合信息平台提供涉及区域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信息。

第十四条(交通管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和实施国际旅游度假区道路交通组织方案。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国际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营保障方案。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统筹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国际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客流管理)

管委会应当统筹协调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运营管理企业、相关驻区机构制定和实施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客流控制方案,开展日常客流监测和安全监督管理。

管委会负责核定国际旅游度假区内景区的客流最大承载量,并指导景区公布经核定的客流最大承载量。

第十六条(协调执法)

管委会负责建立国际旅游度假区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做好区域内公安、消防、交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七条(驻区服务)

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文化、知识产权、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国际旅游度假区内设立驻区机构或者派驻人员,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

第十八条(支持政策)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际旅游度假区发展需要,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支持和保障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十九条(合作发展)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推动国际旅游度假区对外旅游合作与发展。

第二十条(经营者与旅游者)

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向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旅游者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文明旅游行为规范,维护公共秩序,爱护旅游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禁止行为)

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二)贩卖有价票证,非法客运,非法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攀爬建筑,翻越或者破坏围(护)栏等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

(四)未经批准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五)流浪乞讨,随地躺卧、露宿,在公共水域游泳、垂钓、捕捞等有碍观瞻或者妨碍他人游览观光的行为;

(六)携带犬只进入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执行安保任务的犬、导盲犬除外);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二条(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

直升机、无人驾驶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含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飞艇、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起降、飞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气象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起降、飞行。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禁止行为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小型航空器或者空飘物未经批准在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起降、飞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处理规定,但对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安全管理造成影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公布的《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接受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篇4: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投资管理部门委托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商务管理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土地划拨审批,划拨决定书核发、补发,临时用地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补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批,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

四、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许可、初步设计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

五、道路主管部门委托的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桥孔和桥梁安全作业审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的许可,挖掘城市道路、道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管线穿越跨越、开设交叉道口的审批,依附城市桥梁、隧道架设各类管线的许可。

六、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城区建设工地设施使用及夜间施工审批。

七、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意见征询、总体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及其结果审查,临时使用绿地许可(含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迁移、砍伐树木(古树名木除外)的审批,迁移林木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审批和验收,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对公园临时停闭的许可。

八、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核发,排水许可证核发,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审批(除合流一期、污水二期、南干线等污水输送总管外),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

九、市或者浦东新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篇5:有关怎么记日记

盼望着,盼望着,野炊活动的日子终于到了,可野炊的活动应该是怎样的和我们想的一样吗?

今天早晨,教室里就欢呼声不断,偶尔还发出“砰砰”的锅盘交响曲呢!我们一直等到了9点,才坐上公交车出发,一路上,车子里不断传来同学们的歌声和欢笑声,似乎走到哪里,哪里就充满同学们的欢声笑语。

终于抵达目的地了,我们这小组集合起来,找到了一块离河滩较近的地方便开始野炊了。组长让我挖洞,我挖呀挖,终于挖完了,老师正巧走过来,看见我挖的很深,便耐心地告诉我:“这个洞不能挖。”说着,把我挖的洞给慢慢填平,我前功尽弃了。我又去找了些石头,把土挖松些,直接把石头架了一个灶,张锦阳,陶鲜看我搬得很累,便过来一起帮我搬,张妍也来帮忙我们四个一起把灶搭好了。架上锅,大厨吴欣悦开始开工啦。张妍把切好的青椒肉丝交给吴欣悦,她先将肉丝倒入锅里翻炒,加点酱油,放点盐,把剩下的菜一起倒入锅里,再翻炒很多遍,一道香喷喷的青椒肉丝就出锅了。“张妍,火又灭了!”“来啦!”原来是张锦阳和陶鲜烤鱼把火给烤灭了,张妍抓起一把枯叶,三下二下就把枯叶给点着了,把枯叶全部放在鱼下,挑了几根柴,火就旺起来了。炒好了,谁洗碗和碟子呀?等会还得装菜呢!季晨晨自告奋勇,她走到河中心的那块大石头上,洗一洗碗,搓一搓筷,擦一擦碟,她又把碗、碟、筷一起清一清,就成了。看那边,哇!好香,赵熊康和许洋洋正盯着煮饭的锅呢,赵熊康抓了好几把树叶扔进灶里,火旺了,过了一会儿,火弱了,许洋洋又抓几把枯叶扔进灶里烧,正是他们不断地给灶加火,我们组的饭才会好吃呀……

终于,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忙碌之后,一桌子香喷喷的菜就全上桌了,饭也可口香甜,虽然有些菜没炒熟,但我们尝到了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说“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我真想说,这些东西是我们共同做出来的,还是团结力量大啊!

野炊让我们的友谊更加深厚,也变的更团结;要学会分享自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人间才会充满爱!野炊永远是那么美好,它永远是那么温馨。

篇6:有关怎么记日记

今天上午,爸爸去上班,妈妈去医院体检,走之前,妈妈让我把老师这周布置的作文完成。这次作文的题目很有意思,是个半命题作文,借用了李清照的诗句“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变成《怎一个什么了得》。当然,这里的什么需要我们自己来补充。

我瞬间来了灵感,因为爸爸和妈妈昨天在家里吵架了,为了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想想大人有时也真是幼稚人,吵得我都烦死了,不如就写他们吵架的事吧——《怎一个愁字了得》。

因为是亲身经历的事,所以我的这篇作文写得特别顺手。写完后,便待在沙发上看电视。等妈妈一进门,我便急匆匆地拿着作文给妈妈看。妈妈看完后,连连摇头说着:“这篇作文不行,家丑不可外扬,你怎么可以把家里的丑事写成作文给别人看呢?”我反斥道:“怎么不行?我们班石陈杰还把爸爸妈妈和奶奶混合吵架的事写成作文了呢,你这点小事算什么?”可妈妈依旧说:“不行,不行,你们班同学写家里的事,他的家长你们又不认识,可我呢?不仅认识,还常见面。况且,要是被我们班学生知道我的丑事,那岂不是要丢尽我的脸?”“丢你的脸就丢你的脸,谁叫你吵架?我不仅这次写,就连你们下次吵架我还要写。”我一副不依不饶的样子。

妈妈见我这样顽固,便装成小姑娘的语气,撒娇地说:“求求你了,好儿子。我下次再也不敢了,你别写成作文好吗?”我坚定地说了句:“不行。”妈妈看我如此坚决,又来了一招,她轻言细语地哄我说:“你想吃什么?我给你买好吃的。”“给你买玩具?”面对妈妈的招式,我都置之不理。见软的不行,她来了硬的,“你再不答应,以后休想让我搭理你。”她摆出了真生气的模样,任我怎么想和她说话,她都不理不睬。别真的不理我了。见妈妈这样,我只好妥协:“我答应你,不过你必须给我买玩具。”妈妈听了,笑着亲亲我,说:“行。”

哎,我又得重新写一篇作文了,这次第,怎一个气字了得!

篇7:关于怎么记日记

今天凌晨,是孙杨1500米自由泳决赛,早晨我早早地坐在电视机前,打开电视机等待着比赛重播的开始。

电视机的屏幕上出现了伦敦游泳池,解说员喊着:“中央电视台”时,我知道比赛马上要开始了。现场各国观众的呼声震耳欲聋,一浪高过一浪,好像都在期待着自己国家选手的表现。这时,镜头转向了泳池旁边,选手们开始陆陆续续的入场。我们中国选手孙杨是第四道,他今天是金牌的有力争夺者。当然孙杨也有一个对手在与他争夺金牌,他就是韩国名将朴泰桓。选手们都已经做好了准备,精神抖擞的站上了跳台上,翘起屁股,手按在脚前,时刻准备跳下水,现场的气氛紧张起来,我也不例外,裁判说了几句话,可当话音刚落时,意外发生了,选手孙杨一个人先从岸上跳下了水,全场惊呆了,解说员也惊呆了。孙杨用手使劲地拍打着水花并做出不理解的手势。我看了心里不由自主的一震:“希望孙杨不要被影响到。”过了十几秒,终于搞清楚原因了。原来是孙杨误解了裁判的话先跳下去了。看到这里,我又感觉有一些好笑。

孙杨上了岸,重新站在了跳台上。裁判一声枪响,八名参赛选手纵身一跃跳入水中。前100米都是韩国选手领先,孙杨排名第二。我开始担心起来:“如果孙杨超不过他怎么办,如果……”可我担心的太早了,150米时孙杨就超过了朴泰桓,我悬着的心也放了一半下来。后面孙杨又把于第二名的差距逐渐拉大。并全速向前,现在我们一家人都认为这枚金牌拿定了。果然,孙杨一直保持领先,丝毫没有给对手回旋的余地。最后几百米,游池里出现了一条世界纪录的黄线,看看孙杨,早已把黄线甩在脚后。最后100米,冲刺了,全场站了起来,我也站了起来,裁判摇铃了,孙杨快速冲刺,已破了世界纪录的成绩毫无悬念地夺了冠军。我高兴地跳了起来,大声呼唤:“中国赢了,孙杨赢了!”接着孙杨哭了,那热泪感动了周边的选手,打动了全世界。我在心里想着“孙杨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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