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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公告期限

时间:2022-11-24 09:09:5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收集的股权转让公告期限,本文共10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股权转让公告期限

篇1:股权转让公告期限

x公交易产权[20xx]26号

受委托,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35%股权和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35%股权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公开转让。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xxx有限公司和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均成立于20xx年5月,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原名为:寻村镇)后庄村,注册资本均为8000万元,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洁净煤技术火力发电、售电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洁净煤技术火力发电、售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

xxx有限公司和xx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构成均为:①xx集团有限公司占43%;②xx工贸中心占15%;③xx投资有限公司占12%;④xx投资有限公司占30%。

三、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经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和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国网洛阳供电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xx年6月30日,经洛阳市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xx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7015.48万元,负债总额79060.8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954.62万元;xx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5806.61万元,负债总额33220.7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414.14万元。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经xx桥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2063.97万元,负债总额79060.8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996.89万元;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5624.68万元,负债总额33220.7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596.07万元;合计权益-14592.96万元。评估报告均已经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

六、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发电行业及热电节能、环保和效能管理等方面良好经营资历、从业经验和运营管理业绩;4.接受本企业节能环保改造方案并为其融资;5.接受按持股比例代偿标的企业对外债务或按持股比例为标的企业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义务,并能提供相应资金能力证明。

七、其他事项

股权转让交易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对公告要求披露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出具书面承诺。

八、挂牌价及公告期限

xxx有限公司35%股权和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35%股权整体转让,挂牌价1万元。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保证金300万元整(以银行到账为准,不成交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先生 肖女士

x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11月20日

篇2:股权转让公告期限

兹有xx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属xx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现xx决定将xx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目前转让工作已开展。

现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与xx公司存在债权债务、担保、贷款,以及资金、账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在本公告刊出之日起45天内向xx公司申报债权或提出债权担保。

时间:20xx年4月28日-20xx年6月11日截止。

联系电话:13737400xxxx

xx市xx有限公司

年4月28日

篇3:股权转让公告

受xx市xx镇人民政府(简称“xx镇政府”)委托,xxxx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xx市xxxx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标的企业”)45%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21502.35万元人民币。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xx市xxxx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xxx1年8月29日,注册地址为xx市xx镇,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经营范围:销售:机械电子、电器、建筑材料、服装、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企业股权构成结构

xx镇政府持有标的企业92%的股权。自然人赵xx持有标的企业8%的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此次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xx市财政局批准(巩财[xxx6]182号)。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xxx5年12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x分所审计,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3224296761.66元,负债总额为2185547437.07元,所有者权益1038749324.59元。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组织。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在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的资金支付能力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支付转让价款。

4.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的'章程,按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并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或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者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因此而给转让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需要报批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拟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受让成功后,受让人资格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核准。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xxx6年11月14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xxxx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645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传 真:xxxxxxxxxxxx

地 址:xxx市xx路xx号xxx网 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xxx6年10月18日

篇4:股权转让公告

受委托,我中心将公开转让下列国有股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xx市xx面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涉及债务由转让方负责偿还。

该公司位于xx县下寺镇拐枣坝工业园区,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粮食、油料收购、销售、储存,物流服务。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川宏伟评[xxx]第70号),评估总资产为18189016.44元,负债为6784050.79元,净资产为11404965.65元,评估基准日xxx年5月31日。

二、转让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

三、交易时间:xxx年8月30日10:00开始。

四、交易起始价:人民币182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万元整)。

五、受让条件:受让成功后,公司必须继续经营粮食精深加工项目,不得改变工业用地用途。

六、报名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请从即日起至xxx年8月29日16:00止(以交易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持有效证件到xx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咨询并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400万元。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三楼

网 址:wxxxxxxxxxxxxx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xxx年8月2日

篇5:股权转让公告

经XX年XX月XX日股东会决议,XX有限公司股东XX决定进行股权转让。经全体股东决定,凡涉及我公司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抵押、担保),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前往成都市XX区XX街道(路)XX号向我公司申报债权债务,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

电话:

XX 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6:股权转让公告范本

受有关单位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下述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标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68万股股份。

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83764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70万元。

三、受让申请截止时间:6月23日下午4:00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愿在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股权的法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投资入股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以及其他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均可送交相关资料进行受让资格审核,并在受让资格确认后受让申请截止前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具体详见挂牌资料。

四、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1—85085366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六楼

网址: www.hzaee.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xx年05月26日

篇7:股权转让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下述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标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68万股股份。

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83764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70万元。

三、受让申请截止时间:206月23日下午4:00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愿在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股权的法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投资入股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以及其他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均可送交相关资料进行受让资格审核,并在受让资格确认后受让申请截止前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具体详见挂牌资料。

四、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1—85085366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六楼

网址: www.hzaee.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_年05月26日

篇8:股权转让公告

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

兹有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公司”)属五股东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五股东决定将清远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目前转让工作已开展。

现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与清远公司存在债权债务、担保、贷款,以及资金、账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在本公告刊出之日起45天内向清远公司申报债权或提出债权担保。

时间:4月28日-206月11日截止。

联系电话:13737400222

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

年4月28日

篇9:股权转让公告

兹有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公司”)属五股东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五股东决定将清远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目前转让工作已开展。

现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与清远公司存在债权债务、担保、贷款,以及资金、账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在本公告刊出之日起45天内向清远公司申报债权或提出债权担保。

时间:2016年4月28日-2016年6月11日截止。

联系电话:13737400222

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

年4月28日

篇10:股权转让公告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持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的股权,甲方愿意向乙方转让公司%的股权,乙方愿意受让前述股权。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以下称为“本次股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1. 转让份额

1.1 甲方和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一次性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1.2 股权交割之日起,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享有的附属于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益归乙方享有。

2. 转让对价

2.1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本协议项下股权的价款总额,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2.2 依据本协议第2.1款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不包括因该款项的支付依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应交纳或负担的税费。有关税、费的交纳与负担按本协议第12条的规定执行。

3.股权交割

3.1 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3.2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以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为股权交割完毕的标志。

4. 甲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具备履行本协议所规定各项义务的能力。

4.2 甲方所转让之股权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或就其向任何方做出设定担保物权的承诺。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任何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应保证与原件或正本文件的一致性。

5. 乙方陈述与保证

5.1 乙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具备履行本协议所规定各项义务的能力。

5.2 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所参加或订立的任何合同的义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

5.3 乙方用以支付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对价的股权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 信息保密及披露

6.1 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备案,协议各方不得向与本次股权转让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泄露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任何信息。

7. 终止

7.1 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在第4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虚假有误或构成实质性违反的;

(2)乙方在第5条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虚假有误或构成实质性违反的;

(3)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双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本协议的情形。

7.2 任何一方应在本协议第7.1款列明的约定或法定情形出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行使本协议第7.1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7.3 甲方或乙方行使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本协议第7.2款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对方,本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7.4 本协议部分条款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或执行。

7.5 无论本协议是否被全部解除,均不影响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

8.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对价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支付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应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5%的赔偿金。

8.2 本协议生效后,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权交割义务逾期履行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转让金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时返还乙方。

9. 不可抗力

9.1 由于发生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事件,该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推迟上述义务的履行,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被阻止履行或推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一方可免除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9.2 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流行病、战争、罢工或封锁。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期间的书面证据以及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资料,说明事件的情况并经有关公证机关的证明。

9.3 不可抗力事件中止,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尽快履行其义务。

9.4 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个工作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修改本协议。

10.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10.2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15日内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中所明示的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11. 补充、修改和转让

11.1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12. 税收和费用

12.1 甲方与乙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缴纳的税收和费用。

12.2 中国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由何方交纳的税费,由法律上的履行义务人交纳。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履行股权交割义务所发生的税收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所发生的税收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下列费用由乙方单独负担:

(1)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公告费用;

(2) 为办理前述事项而发生的差旅费及其杂费。

13. 其他事项

13.1 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用作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13.2 本协议自公司股东会决议做出之日起生效。

13.3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签署:

甲方:

乙方:

2016年 月 日

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店铺转让公告

房屋转让公告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股权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通知书

股权转让范本

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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