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本文共7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居)两委班子战斗力和服务能力,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快我乡经济建设步伐。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村级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全乡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的书记、主任、文书。
2、全乡82个合作社的社长(由各村制定详细考核实施方案,考核方案以书面形式交乡党政办,无考核方案的村年终不兑现社干部绩效工资)。
二、考核内容
根据乡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将考核内容分党建工作、经济工作、社会事业工作和加减分等五项,总分100分,其中党建工作20分,经济工作40分,社会事业工作40分。考核实行扣分制,单项考核分扣完为止。
三、具体考核指标及办法
(一)党建工作(20分)
1、村两委会关系协调,班子团结有战斗力,群团班子配齐且有人工作,作用发挥好,村干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2分)。
2、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的培养、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党费收缴率为100%(2分)。党费收缴9月底前完成的得1分。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常年人数保持在1-3名的得1分,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会签到册和考试试卷为准。近两年未发展党员和没有后备干部培养对象的不得分。
3、建立规范化村级活动室,各项制度上墙,活动开展正常有序(4分)。活动室和各项制度各占0.5分,开展活动1分。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规范,“四薄一册”登记规范齐全1分,上级检查验收不合格扣3分。
4、全年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议事会、民主测评会等会议不少于5次(2分)。以各村会议记录簿为准,每少1次扣0.5分。
5、村干部积极准时参加县、乡组织的各类会议(4分)。无故缺席一人次扣0.5分,扣当事人浮动工资50元,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2分,扣当事人浮动工资20元,以乡考勤记录为准(除特殊情况请假批准外)。连续三次或全年累计五次不参加会议又无正当理由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经济处罚在年终兑现浮动工资时由乡财政代扣,作为村干部奖励支出。
6、村干部上报信息工作。每名村干部每月至少向党委政府交1篇200字以上的工作信息到乡党政办(2分),每少1篇扣0.1分。
7、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每季度在公示栏内公开党务内容(2分)。出现党内违纪一例不得分。
8、确保应征青年参加县上体检,完成分配上检人数(2分)。每少上检一人的扣0.5分,没有一个参加体检的不得分。
(二)经济工作(40分)
1、产业发展(30分)
(1)各村必须完成乡上下达的成片植树、“四旁”植树任务,示范片不低于100亩(10分),每少10亩扣1分。
(2)各村必须完成乡上下达的生态鸡养殖任务,每个社必须达3户,集中示范户不少于5户,每户养鸡常年存栏100只以上(10分),每少1户扣1分。
(3)各村必须完成乡上下达的绿色蔬菜种植面积,示范片不低于10亩(10分),每少1亩扣1分。
2、单项重点工作(10分)
(1)各种惠农补贴的落实(1分)
(2)动物防疫工作(1分)
(3)蚕桑生产(主要是考核养蚕发种数)(1分)
(4)退耕还林和天保工作的落实(2分)
(5)早玉米、旱育秧工作(1分)
(6)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做到日清月结。各种经济往来清楚明了,乡、村、社、户结算清楚,每季度上墙公开一次(2分)。做帐不及时扣1分,少公开一次扣0.5分
(7)准确及时上报各类表册(2分)。不及时上报每次扣0.5分。
(三)社会事业工作(40分)
1、计生工作(5分)
按计生工作专项文件考核。
2、殡葬管理工作(5分)
(1)村(居)年内完成死亡人员的`火化任务数(2分)
(2)村(居)年内完成殡葬罚款的收取工作达100%(3分)
3、全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按上一年公安年报人数100%完成(1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4、安全和稳定工作,实行倒扣分,各村(居)及时排查安全稳定隐患,并及时处置、上报,做到年内无一起安全稳定事故发生。
5、基础设施建设(8分)
(1)按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农户筹资筹劳任务和工程任务(6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
(2)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资料收集完善、规范(2分),每少一项点扣0.5分。
6、招工工作(5分),各村(居)必须完成下达的招工任务,每少1人扣2分。
7、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7分)。有领导机构1分,有专业清洁队伍3分,常年保持村公路、重点地段和院落清洁3分,被检查通报一次扣2分。
(四)加分项
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的加3分,单项先进的加1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加5分,单项先进的加2分。(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累计)。
(五)减分项
出现1例安全事故扣2分,到县市上访1例扣2分,到省上访1例扣5分,进京上访1例扣10分。
四、考核程序
村(居)社干部的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乡党政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三办两中心”负责人参加。考核结果,报乡党委集体审核,由党委书记签字后生效。
五、考核的经费来源
考核的经费来源是县财政局下发的村(居)、社干部除固定工资的所有绩效工作。
1、村(居)干部固定工资120元/月,其余作为年终绩效考核。
2、社干部固定工资30元/月,其余作为年终绩效考核。
六、奖惩办法
1、考核与评比先进挂钩,乡党委、政府将继续实行奖励政策,对年度考核分数95分以上的村(居)分别给予奖励,年度考核分数低于95分不给奖励。
2、年度考核分数低于85的,实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实际,村(居)两委班子进行调整。
3、计划生育、国土管理、环境保护、安全和稳定等五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被否决的村集体和村“三职”干部当年不能评先进,扣除村(居)三职干部的全部绩效工资。
篇2:村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加减分办法
(1)引进重大项目被县考核部门认可的加10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2)服务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的,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3)单项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级、市厅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4)培育县级典型的,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5)引进贸易公司对镇财政有突出贡献的,视项目体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6)镇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每通报表扬1次加0.5分,每通报批评1次减0.5分。
(7)注册农产品品牌或建设300亩以上家庭农场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8)承担春季沿海高速和324沿线植树造林任务,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9)承担324沿线墙体出新和环境打造任务,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篇3:村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总分100分)
1、经济工作(35分)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1个(10分)。
(2)招引年贡献税收5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1个(5分)。
(3)完成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形成本村特色并被县认可(5分)。
(4)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1个并实际运作(5分)。
(5)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5分)。
(6)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5分)。
2、基础工作(53分)
(1)完成各项费用收缴任务(21分)。其中水利工程水费(2分)、建筑营业税(1分)、水稻保险(1分)、小麦保险(1分)、一事一议资金筹集(2分)、新农保扩面(1分)。
(2)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4分)。
(3)完成脱贫奔小康工作任务(3分)。
(4)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6分)。
(5)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8分)。
(6)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7分)。
(7)做好社会管理工作(6分),其中安全生产(2分)、信访稳定(2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分)、环保(1分)。
(8)完成村级财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6分)。
(9)做好民生事业(5分),其中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1分、居民养老保险覆盖1分、广电村村通1分、征兵1分、合作医疗1分。
3、党的建设(12分)
(1)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年内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少于两次(1分),完成新发展党员2名(1分)和文明村创建(1分)任务。
(2)加强阵地建设,完成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4分)任务。
(3)加强班子建设,做到勤奋团结,富有活力,勇于争先(3分)。
(4)落实党风廉政各项规定(1分),完成统战宣传工作(1分)任务
篇4:村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计分办法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的。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75%或以上的得10分,未达75%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3、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的得满分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未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5、未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6、未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7、未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8、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9、村级财务管理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0、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广电村村通、征兵、合作医疗等民生实事工作按完成比例得分。
11、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新发展党员、文明村创建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2、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3、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篇5: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镇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夯实基础,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以构建抓党建责任体系、争创服务型党组织、提升党员能力素质、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方法,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以群众满意为价值取向,全面深化基层党建工作内容,努力使党的责任落实具体化、教育管理科学化、工作制度规范化、活动开展经常化、作用发挥最大化,构建适应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使全镇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加快发展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维护稳定的能力,真正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先锋模范;努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平时作用明显,关键时刻经得住考验,随时随地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工作要点
(一)落实从严治党、制度治党各项责任
1、构建“书记抓、抓书记”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镇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方案,明确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镇党委、党总支与党支部层层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逐步构建“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工作三级责任体系。同时,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机关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点制度,继续选派机关干部挂职薄弱村“第一书记”,真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
2、从严抓好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张汪镇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张汪镇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制度》、《党委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关于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等制度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活动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严格执行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改进作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按照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标准,年内组织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严格规范村级党组织生活。实施“三规范一保障”工程,制定《村级党组织生活规范化操作手册》,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肃党的纪律;推行村干部坐班、党员街长(楼长)包片服务、“两托管一代办”等制度;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实施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党务、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切实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4、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机制。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年底前自上而下层层组织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将党建工作纳入履职单位和党总支、村级年度绩效考核中,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加大党建工作权重;明确奖惩措施,实行重奖重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党组织书记大力宣传表彰,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或给予免职处理,从而使管党治党责任得到真正落实。
5、实施“一岗双责”党委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党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实施党员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6、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关于做好张汪镇党员集中培训的实施方案》,坚持培训内容和党员需求、形式创新与方法灵活、注重实效和落实长效“三个结合”的模式,建立党员点学、组织派学、专家授学、课后评学相结合的党员教育培训机制,着力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办张汪大讲堂,定期邀请市委党校、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卫计局等有关单位专家学者,分别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新任村“两委”干部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依法行政、计划生育等业务培训班,使全体党员轮训一遍。依托中共滕县第一个农村党支部旧址五所楼懋榛小学等党性教育基地,开展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深化红色教育。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网络平台的作用,提升党员干部创业致富技能。
7、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铸核强心”工程,强化村党组织书记能力培训,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制度。充实完善村级班子和村干部信息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设立实绩档案,将任期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不断完善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深化星级化管理,年底对村干部进行综合评定,落实奖惩措施。
8、实施党员分类管理。根据党员不同特点,采取“五管”分类管理模式,从严日常管理,即在职党员“目标式”管理、无职党员“设岗式”管理、贫困党员“帮扶式”管理、年老党员“关爱式”管理、流动党员“跟踪式”管理。通过分类管理,实现党员全覆盖,从而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彰显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9、从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发展党员“培优固本”工程和“向阳计划”,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党员发展工作纳入村级班子任期目标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把党员发展工作同村级班子建设结合起来,不断为班子建设培养人才。对三年及以上未发展党员村实施重点管理,争取用1-2年的时间消除三年及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建立健全约谈机制,对党员发展工作不力的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扎实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公推直选活动,坚持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评价淘汰制度。
10、深入做好“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双向”管理制度,定期将市派“第一书记”工作动态反馈给派出单位和上级组织部门,确保他们及时掌握其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合力做好跟踪管理工作。在市派“第一书记”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从机关选派政治素质高的机关干部到部分薄弱村任“第一书记”,定期召开“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座谈会,了解掌握他们工作生活的真实情况,听取他们意见建议,积极为“第一书记”和选聘大学生村官搭建作用发挥平台,实现薄弱村的转化提升。
11、扎实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不断完善老干部活动阵地,适时建立市老年大学分校或老干部活动中心,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改进提升老干部工作服务水平,把服务老干部与发挥老干部作用结合起来,深入推进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
(三)强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12、深化村级班子任期目标管理。以村级班子“四定双诺三挂钩”任期目标为抓手,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组织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制定完善三年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村级班子任期目标由三个年度目标组成,一年一考核,坚持“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通过征求群众意见,村“两委”集体商议,提报镇审核,反馈给党员群众“两上两下”的方式制定。通过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的制定,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村级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3、继续推行“清单制”落实机制。通过“户户到”大走访、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等方式,收集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列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项落实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定出整改目标、责任单位、承办人员和办理时限,确保一抓到底。专门成立督查组,实行立项督查,及时通报“问题清单”落实情况,并将最终办理情况纳入到责任单位年终考核指标中,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14、进一步加强村社共建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村党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社共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组织共建”即鼓励村主职干部与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交叉任职,“目标共建”即合作社与村“两委”签订战略协议,“利益共建”即党组织提供服务,合作社做大做强的形式,把党支部的政治、组织优势与合作社的市场、技术优势有机融合,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农民增收,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依托“一清二扩三提升活动”,进一步加大非公企业党组织的覆盖面,鼓励非公企业创新党建工作思路和活动形式,规范管理非公企业党建经费,努力使全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开创新局面。
15、打造基层党建示范点。制定《张汪镇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较强、党建工作较为扎实、党员作用发挥较好、群众满意度高为原则,明确创建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党支部自查申报、所在党总支推荐上报、镇党委复查验收的创建程序,力争每个党总支至少创建1个党建示范点,年内进行表彰奖励。
(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16、不断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工作制度,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建立乡村技术人才库,充分发挥全镇各站、所的工作职能,形成人才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各站、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调查并培养造就一批科技人才、乡土人才,尤其是各类致富带头人。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在全镇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17、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村党组织讨论研究,镇党委考察确定的办法,从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后备干部,按照村“两委”干部职数1:1配备,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健全完善优胜劣汰的村级后备干部管理制度,积极为后备干部的成长搭建良好平台,把条件成熟的优秀村级后备干部及时选入村“两委”班子。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全镇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组织科,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量化考评。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活动有领导机构、有实施方案、有推进措施、有明显成效。
篇6: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城市管理和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和执法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精细优美为要求,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强化系统化、精细化、常态化和智能化理念,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齐抓”的城市管理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再上新台阶,城市环境再有新优化,城市品位再有新提升,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2.基本原则。
——条块结合,条抓块管。不断强化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等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推进齐抓共管、部门协同,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单位)保障,形成“条块结合、条抓块管”的城市管理格局。
——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方法,疏堵结合,实施划行归市,实现改善城市环境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良性发展。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城市环境卫生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注重体制创新和制度完善,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量化评价、奖惩激励。量化细化城市管理评价标准,完善监督考评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绩效实行奖惩。
——科技支撑、全民参与。加大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引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3.工作目标。底,完成城市管理机构设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公布工作,有序推进城市管理初见成效,城市环境、卫生、秩序明显变化;底,推进城市管理向基层延伸,出台城市管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城市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城市执法体制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完善,城市管理水平进入全市先进行列,服务便民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努力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
4.组建城市管理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20底前,组建万年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作为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纳入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按照“全市城市管理机构名称统一、机构性质统一的”要求,新组建的机构实行城市管理职能综合设置,能归并的城市管理职能一律归并到新组建的机构。
5.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和调整现有的城市管理及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完善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年底,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并根据城管体制改革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6.推进城市管理向基层延伸。按照权责一致、务求实效的要求,科学界定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对一项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界定,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处置。20底,对需要下放与改革同步进行的城市管理任务,制定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与下放同步实施。推动城市管理关口前移,在规定的编制总量内,扩权强镇的乡镇可组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领导,并接受所在乡镇的领导、监督、考核,日常管理以所在乡镇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所在乡镇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社区设立城管服务点,每个社区配备或明确1—2名城市管理专管员,所需人员经费参照社区工作人员解决。县房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加大物业管理覆盖面,督促物业公司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接受社区的指导和监督。
7.稳步推行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2016年底完成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执法归并改革,实现管理和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坚持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年底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环保、交通、水务、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的部分执法权集中归并改革工作。
8.加强城市管理经费保障。落实执法装备更新及队伍建设等相关经费,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每年对城市管理各行业的工作量、运行成本进行核算,建立完善工作量和经费同比例增长机制,健全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在城市维护费计划中设立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处置责任交叉、跨行业、跨部门或突发重大城市管理问题所需经费支出。各有关部门应安排相应城市综合管理经费,用于配套解决有关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城市管理中涉及的罚没收入、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9.加强执法力量。按照所在城镇人口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着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工资待遇由财政予以保障。
1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薪酬、职务晋升和交流使用等机制,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注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要把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防止出现恶性事件,切实维护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县人事、编制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统筹解决现有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明确城管执法队员的执法地位,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
11.加强城管执法保障。县公安局成立执法保障大队,协助城市管理等部门履行公安机关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依法追究暴力抗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树立执法威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12.建立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城管、建设、国土、市场和质量监管、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管部门、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等相互衔接、合理分工的城市管理体系,努力实现由城管单一执法向城管综合执法的转变。
四、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13.加强城市街景立面管理。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建筑风格与街景整体色调协调,整齐美观,符合统一规划的设计要求。凡外立面进行改造的项目一律报规划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规范防盗网、空调架、晾衣架的设置。同一地段相连的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必须成组设置,规格统一,制作精良,不得裸露支架,依附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建筑物立面形象。加强临街沿线杆线管理,不得乱牵乱挂。加强夜景亮化,完好率达95%以上。按照点线面相结合,高中低相呼应,公益亮化有品位,商业亮化有动感的思路,形成规模宏大、色彩丰富、点线结合,动静相宜的亮美夜景。
14.实行片区化管理。按照路网自然布局、社区分布和各区域的繁华程度,将建成区划分为若干管理片区,片区内分若干单元,在单元内由执法队员、环卫保洁员、驻地单位和“门前三包”负责人、村(居)委会、社区四级责任人,并合理配置监督员、落实监管范围和管理责任,保证信息及时收集和反馈,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精准化和高效化。
15.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建立严格的户外广告规划许可及监管程序,严禁未经审批私自设置,严禁边审批、边设置,严禁擅自变更位置、规格、材质、版面内容等进行设置。户外广告设置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在居住区及其周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避免噪声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和牢固。规范设置广告张贴场所,加大对“牛皮癣”广告的治理力度。
16.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加快构建以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组织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推动“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运,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运行机制。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设施使用效率,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1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老城区开发原则上只做“减法”,留足空间用于公共绿地、停车场、公共厕所、公交站台、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市政工程的建设。有序实施拆墙透绿、拆墙停车。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城市道路管理,逐步推进城区主干道“五位一体”及“白改黑”综合改造,有步骤实施里弄小巷综合改造,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和路沿石。实施人行道整治改造提升,确保人行道路面平整、完好,残疾人通道、盲道设施完好、畅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快实施城市积水点综合改造,有效缓解和消除城市内涝问题。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逐步改造老旧井盖,安装窨井防坠网。加强城市路灯管理,提高城市照明亮化水平,推广使用节能照明,提升城中村、小街小巷的装灯率和亮灯率。
中共万年县委 万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
篇7:2017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具有特殊重要性。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克服一些部门和单位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切实解决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机关党建主体意识不强、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责任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精准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中央《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部门党组(党委)及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建工作责任
部门党组(党委)是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主体,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党组(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自觉做从严治党的书记。党组(党委)其他成员是分管领域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人,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一)党组(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
1.政治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指导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带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确保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2.支持保障。认真贯彻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支持机关党委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按照不低于机关工作人员编制数的百分之二,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干部;把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直机关部门(行政机关)按照本单位正常公用经费总额的3.5%确定,省直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不低于2%确定,由机关基层党组织统筹安排使用。各市、县(市、区)也要合理确定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确保党组织活动需要。指导机关党委按期换届,由党组(党委)副书记或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担任机关党委书记,配备的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般应任满一届。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双向交流。
3.协调推进。支持机关工委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解决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把机关党建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委工作汇报,就加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抓好组织动员、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
4.以上率下。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学习实效,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树立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良好形象。
5.考核追责。坚持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对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时,既要考核业务工作,也要考核党的建设。对同时担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行政领导,注重考核党务工作履职尽责情况。指导机关党委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责任体系,对不认真履行党建责任、完成党建任务不力的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批评教育,发生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党组(党委)书记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牵头抓总。认真履行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任务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以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为基本遵循,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2.政治把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机关党建重大事项的政治指导,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把好政治方向。对机关党建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
3.示范引领。带头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为机关党员干部讲党课,带头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抓好各项党建工作。
4.督促指导。组织党组(党委)成员定期研究机关党的建设,督促党组(党委)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坚持与基层党组织书记谈心谈话,经常检查和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严格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建工作责任
机关党委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主体,对机关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核心任务,坚持走在前、作表率目标追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机关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者、落实者,是机关党建的直接责任人,要突出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组织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完成机关党建工作任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要积极发挥作用,按照责任分工,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一)机关党委要承担好直接责任。
1.协助保证。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理论武装,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完成部门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政治保证。
2.组织推进。认真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在机关工委领导和部门党组(党委)指导下,统筹谋划和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确保党建责任落实。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领导,对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协调推进。
3.教育引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每年对党支部(总支)书记培训一次。认真开展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调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管理监督。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做好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工作。协助部门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干部。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鲜明的党日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党性党风评议。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向机关工委报告有关情况。做好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
5.服务带动。关心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反映干部群众诉求,建立对困难党员、困难职工的关爱帮扶机制。履行以党建带群建的责任,加强对统战和群众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成为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
6.述职考核。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报告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向部门党组(党委)报告工作,并向机关工委述职。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考核,组织开展好述职工作。
(二)机关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本职思想,把机关党建作为主责主业。按照上级党组织和部门党组(党委)的部署要求,抓好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作用,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2.谋划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组织制定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安排部署机关党建专题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定期向党组(党委)书记汇报机关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就履行机关党建责任情况向机关工委述职。
3.教育引领。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党员干部教育计划,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注重加强党支部(总支)书记队伍建设,落实与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前谈话制度,经常与基层党组织书记谈心交心。
4.督促检查。督导所属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关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和指导机关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三、落实党支部(总支)及党支部(总支)书记机关党建工作责任
党支部(总支)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对机关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确保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贯彻落实。党支部(总支)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是机关党建工作任务的执行者、落实者,组织带领党员、群众做好本职工作。
(一)党支部(总支)要落实好具体责任。
1.统筹推进。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统筹推进。把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最终落实到党支部(总支),落实到每名党员干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
2.组织落实。认真落实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关于机关党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突出抓好党支部(总支)规范化建设,严格组织生活,严明组织纪律,强化组织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标准,把好发展党员关口。探索创新,开展主题鲜明、富有成效的党日活动。
3.教育引导。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加强理论学习,务求取得实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打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督促所属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管理监督。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党性分析评议。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组织决议、履职尽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处理党员违纪违规问题,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5.服务激励。落实党内关爱帮扶激励制度,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定期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及时了解党员需求,反映党员诉求,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主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建设服务型党组织。
(二)党支部(总支)书记要落实好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1.统筹协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按照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的要求和部署,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做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抓好组织实施。发挥好支委会作用,动员组织党员、群众做好本职工作。围绕部门中心任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要工作及时向机关党委请示,每年向机关党委报告工作,并向支部党员大会述职。
2.表率示范。坚持走在前、作表率、敢担当,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参加党内生活,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带头开展谈心交心,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头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完成好工作任务,发挥表率作用。
3.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内生活和丰富多彩的党日活动,认真进行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保证党内生活的庄重性、严肃性,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4.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党员履行义务、参加组织生活和工作作风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紧密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梳理廉政风险,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对党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对党员发生的违纪行为,及时依纪予以处理。
四、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建立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制度。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每年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作党建工作述职,要把机关党建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述职内容。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每年分别向机关工委、纪工委和本单位全体党员述职,接受考核评议。党支部(总支)书记每年向机关党委和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接受考核评议。各部门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每年向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和全体党员述职,接受考核评议。
(二)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地方党委要加强对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考核评价。机关工委要制定规范完善、科学可行的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价意见,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部门党组(党委)的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地方党委对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各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考核评价结果,机关工委通报部门党组(党委),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垂直管理单位党组(党委)的考核评价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也要制定专门办法,对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三)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对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优秀的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优秀的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有关负责人,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工委、纪工委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较差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由机关工委和纪工委商部门党组(党委)调整其有关负责人。
(四)严格责任追究。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追究责任。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不认真履行党建职责,忽视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疏于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造成党组织软弱涣散或严重后果的;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发生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并追责的,由上级党组织追究责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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