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社会团体工作计划范文,本文共1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都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以下为您整理的是社会团体会计制度,希望对您有帮助!
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第四条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院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寻求学校及其他极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财务部长换界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社团主席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5)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
(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第三章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2)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3)协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协会自留款用途:
协会内部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条赞助费和赞助物品的管理:
协会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统一上交社团联管理,并提取总金额的20%—50%作为该协会发展基金。凡以社团联合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上缴入帐,由主席团统一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专款专用。
第四章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的标准为各项预算费用总和达300元以上,可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可支持经费,依据协会活动质量、规模及上交经费综合裁定。
第十六条办理预支程序如下:
(1)活动一周前将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申请表上交活动部,经审批后由活动部专人直接递交给学团联财务部。
(2)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查,经主席团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经费。
(3)支持经费的支出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各协会内部帐册。
(4)活动后社团需将经费回执单在一周内上交财务部。
第五章申请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学部及系、专业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社团项目组审批通过后交院团委备案。
(3)社团负责人持加盖有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公章的审批表到各系团委领取相应经费,经费数额由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
(4)领取经费后,社团将<社团活动申请表>交至院团委,院团委将依此凭据,年终对各系团委进行考核。
第六章经费报销
第十九条(1)发票必须是盖有工商局公章正规的增zhí shuì发票。
(2)发票标题中间必须写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全称。
(3)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社团社长及学团联主席的签字。
(4)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5)活动经费在预算内的支出方能通过发票报销,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团特批外,否则一律只报销预算内的金额。
篇2:社会团体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篇3:社会团体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___省___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_____________;
(八)__________________;
(九)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_____ ____________;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__________________;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___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__________________;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___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__________________;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篇4:社会团体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全称为xx县音乐家协会。
第二条,xx县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xx县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xx县音乐家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篇5: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总结
虹口区社团局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的作用”等论述为指针,根据市社团局的工作要求和本区实际,在做好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努力探索民间组织管理的新方法,促进民间组织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
1、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区社团局于20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区364家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称民间组织)实施检查。本区至底,登记在册的民间组织共有386家,其中社会团体13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55家。因有些民间组织长期不能正常开展活动,也有些单位已在业务主管单位办理了注销手续,尚未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也有些单位已经人去楼空,自行关闭,因此实际参加年检的民间组织为314家,占民间组织总数的81.34%;其中社团105家,占社团总数的80.15%;民办非企业单位209家,占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81.96%。这314家民间组织都已完成年度检查,并按照规定递交了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相应的检查材料,全部通过年检,获得了合格。通过年检,督促民间组织办理到期换证和变更登记等82家,注销登记2家。至6月底年度检查全部结束,
2、工资基金管理。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在本市民间组织中实施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民社非[]1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民间组织工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在全区民间组织中开展了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申领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是全新的任务,民间组织和登记管理机关首次全面推开,因而在刚开始的时候,民间组织对此还不理解,也没有认真执行。通过市社团局的宣传和指导,我区在年初布置的基础上,又一次深入到每个民间组织进行解释,让他们懂得开展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意义和对民间组织的作用,因而在年底前有60家民间组织申领了工资基金手册,311家零申报。参加单位达到90%。
3、预警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预警网络信息员队伍。根据居委会改选后出现的人员变动,及时与街道社区综合党委联系,召开有关部门和街道预警网络联络员会议,调整充实信息员队伍,目前预警网络信息员有302人。在市社团局监察总队对我区街道预警网络工作进行的检查中,监察总队领导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我区被评为——20预警网络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
4、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和执法工作。与综合党工委一起召开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综合党委书记会议,汇报民间组织党建情况,提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要求,加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党建工作意见。对群众举报和年检中发现的问题上门进行查处,和婚姻登记管理科一起对婚介机构的情况进行检查整顿,确保民间组织有良好的社会环境。
5、按照市社团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民办学校包括培训机构的合伙、个体的民办学校变更为法人,今后没有非法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形式。共办理了12家民非单位。
6、解决有关群众来信。与司法局公证律师科一起处理了反映法律顾问协会的来信。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的区长之窗收到某中学生所发的电子邮件,要求了解社团登记注册的有关事项。我们及时给予了答复,既解决了区长热线来信,也宣传了民间组织的有关政策和知识。及时处理了举报复雅培训中心在凯瑞金城办的培训机构和诗月婚介所的场地迁移问题等。
二、积极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发展
1、召开社区民间组织座谈会。在街道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分街道召开所在区域民间组织的座谈会。请街道有关领导介绍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情况,民间组织介绍自己的工作业务和活动情况。通过双方互动,增进了解,促进合作,许多民间组织主动进入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
2、与区税务局有关部门就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社区民间组织办理税务登记的材料和免税有关内容互相沟通,商定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今后办理无产证的,可凭规划局的批准立项文件也可办税务证。免税的项目,可根据中心的具体服务内容再确定。同时,对街道文化活动中心和服务中心的人员管理,提出了建立民间组织,解决人员的劳动关系等措施,受到街道社区领导的欢迎。
3、为民间组织中的特殊群体募集资金。根据区领导的要求,通过局领导的关心、支持,在企业中为区癌症康复俱乐部募集捐款5万元。
4、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协等有关领导部门的支持。在区人大会主任会议上,专题汇报民间组织工作,得到区人大主任的高度重视和肯定,他们认为虹口区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条理清晰、制度完备、服务热情、原则性强;管理工作抓得早、抓得紧、抓得实、抓得好,特别是在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上进行的探索,为全市开展“枢纽式”管理作出了贡献。要求区社团局要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和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的作用。还参加了市政协到虹口调研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情况,参与虹口分课题的撰写。
5、组织和动员社区民间组织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虹口区好事服务技能培训中心等民间组织发动了100多位义工和社会志愿人员,开展了蓝天下的至爱——好事慈善工作站慈善义工送温暖活动,为社区内需要帮助的老人或残疾人打扫房间,还送上一定的慰问金,扩大了民间组织的影响,提高了民间组织的社会声誉。
6、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下放有关事务。为更好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面向基层提供服务,根据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安排,将部分政府事务放到社区承担,今年来,我们在曲阳、广中两个街道进行试点,建立了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使一部分政府职能交由民间组织承担。
7、帮助社区解决劳动用工和人员管理上的困难。街道在“三中心”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招聘了一部分社会人员,但在合同签订和人员管理上,出现了一定的困难。为规范用工,同时也解决这些人员的加缴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等问题,在各街道推广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使街道的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在人员上得到了保证,受到街道领导的好评。
三、开展调查研究,大力加强信息宣传。
1、与区编办合作调查政府职能转变情况,并写出调查报告,发表在区政府主办的《工作研究》上,提供给领导决策参考;与区财政局对民间组织中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组织开展财务评估工作。撰写《政府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促进为老事业发展——虹口区为老服务及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情况介绍》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探索与思考》等;多次在中国社会报及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介绍本区民间组织工作经验和活动情况的文章。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工作,使信息数量不断增多,信息质量也有显著提高,
2、及时完成国际交流和合作情况调查问卷。根据市社团局的布置和要求,至8月16日,虹口全区的民间组织已顺利完成上海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和合作情况调查问卷的网上填报工作,达到应填报数的100%。
3、做好长期未开展活动和两年没有参加年度检查的调查。根据市社团局有关通知精神,针对本区绝少部分民间组织在登记注册后长期不开展活动,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又不来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上报市社团局。
4、与外省市展开学习交流。为了推动虹口区社区群众活动备案工作的不断深入,进一步推进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建设,西安市民政局一行七人来虹口区视察了解社区民间组织活动情况。他们到四川居委会现场观
篇6: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
在这辞旧迎新之际,我们相聚在此召开厦门市惠安商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回顾过去一年的商会工作,并对下一年度的会务进行规划。
20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我们有更多的惠安乡贤加入了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队伍更为扩大,商会的活动得到更多的开展,乡贤们追求抱团发展的理念更加强烈!
受黄瑞福会长委托,我向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就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财务报告
20xx年总收入合计130.28万多元。其中上年结余62.48万元,理财收入54万元(应收理财款18万元未计在内),新增会费收入3.8万元,捐款收入7.7万元,房租收入2.3万元。
20xx年度商会总支出69.9万元,其中中秋节联欢活动开支37.8万元,迎新春联谊会开支7.25万元,人员工资及补贴13.79万元、办公设备维修、通讯器材添置、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茶叶、矿泉水等办公杂项开支计8.9万元,商会接待费1.43万元,每年春节期间通过惠安县电视台向全县乡亲父老致节日问候0.68万元,兄弟商会庆典礼品费以及会员父母亲属丧礼两项7000元。
账上节余60.38万元。以上财务报表已经让商会会计于近日在商会张榜公布,我们欢迎广大会员们来监督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
下面几点说明:
1、商会有300万元基金进行理财,年收入60-72万元,目前这笔基金的安全应该说在可控范围之内,三年来已经创收近200万元。
2、20xx年中秋节博饼按90桌的规模每桌5000元标准,加上音响和舞台宣传布置预算要50万元,秘书处本着节约精神,自己策划筹办,演出节目拉赞助,实际才开支37.8万元,办了一场热烈而隆重的盛会。去年迎新春晚会理事以上及顾问有200多人参加,费用7. 25万元,通过发动会员捐款赞助解决了6.4万元。今年的活动费用我们仍然是发动各方赞助来解决。
篇7: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
思路 第一部分:今年工作回顾 建国 60 周年这二大世界瞩目的盛事, 第 29 届北京奥运会的余温、为集邮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最佳的营销主题,而《世界佛教论坛》纪念邮资明信片、《唐诗三百首》邮票的发行,更成为了集邮业务快速发展的催化剂。今年,集邮专业在 20xx 年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克服奥运因素带来的外部环境和内部产品变化带来的影响,使集邮专业收入规模得到了基本保持。 一、今年集邮专业收入完成情况 今 年 , 我 局 完 成 业 务 收 入 4290.69 万 元 , 完 成 市 局 计 划 的100.48,省计划的 97.5,全年集邮品平均毛利率 22.87。截止 12月 31 日,企业形象年册申报数 32400 册。 二、开发项目勇于拼搏,首发活动毫不逊色 1、今年 3 月 28 日,以“和谐世界、众缘和合”为主题的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在无锡隆重举行。我部门自 20xx 年年底就着手开始策划该项目,通过多方努力,争取发行了一枚邮资片DJP156,受到海内外嘉宾的热烈欢迎。 2、今年 9 月份,我公司成功举办了《唐诗三百首》《京河大运 、河》两场首发活动。 (1)全球首套多媒体邮票《唐诗三百首》的首发仪式是我公司首度与崇安区政府联手打造,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销售现场出现了唐诗邮品供不应求的场面,当天零售邮品收入更达 10 万余元。 《京杭大运河》的首发营销活动在南长步行街的运河博物馆 (2)举行。我公司提供了现场加盖“清名桥”临时日戳和纪念戳服务,并销售《京杭大运河》首日封等相关邮品,得到
了广大集邮爱好者的追捧。 但是,在快速发展集邮业务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规模和效益没有同步协调发展。集邮品毛利率水平下降。今年集邮品毛利率为 23.51。主要原因是总公司资源类产品减少,定向开发业务的比重偏小,销售类金银制品类收入上升。 二、策划设计能力薄弱。在邮品开发过程中,精品不多,创意不够,文案水平不高。 第二部分:明年工作思路 明年,集邮专业所面临的客观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首先是营销主题相对弱化,上海世博会是明年唯一的全国性重大活动题材,但在社会影响力和百姓关注度上,都要弱于北京奥运和建国 60 周年;其次,从明年新邮发行计划来看,没有与无锡直接有关的题材;再次,在当前正在进行的明年度新邮预订工作中,出现了预订量滑坡的.局面,由于受新邮市场行情的下跌的影响,用户预订意愿进一步下降,因此,明年集邮业务的发展将面临极大的考验。 在困难面前,为努力实现保增长保增效这一目标,集邮公司将着重在三个方面入手,力争确保集邮专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一、加强协会工作,强化基础建设。 明年新邮预订工作已经结束,从今年的预订情况来看,出现了进度不快,总量下降的问题。新邮预订业务由于受政策因素的限制,只能以个人为对象,而个人用户对新邮的市场价格比较敏感,随着新邮市场行情的下跌,个人预订用户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而我们恰恰在个人集邮业务的拓展方面,长期以来一直缺乏系统性、长效性的营销手段,因此无法有效遏制新邮预订业务量下降的态势。 要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发挥集邮协会的平台作用,把分散在社会上各个层面的集邮爱
好者汇聚在一起,使之成为营销工作的着力点。 明年,我们将把推动集邮协会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巩固崇安、南长、北塘三个区集邮协会,重建锡山、惠山、滨湖三个区集邮协会,并在各区集邮协会的基础上,推动社区集邮文化活动。 2、借助市总工会的力量,在全市各部委办局、各类企业中建立基层集邮协会组织。 3、切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鼓励乡镇建立集邮协会,发展农村特色的集邮文化。 4、密切与各级教育机构、学校的联系,把集邮文化和书信文化结合起来,丰富学生课外生活,为集邮事业培养新生力量。 二、建设零售直营店,推动零售渠道建设 目前,集邮公司营业窗口的全年集邮品零售总额为 40 余万,远低于 20xx 年以前平均 300 万的水平,除了邮票市场低迷造成的老用户流失外,零售窗口的位置不理想、知名度不高使新用户偏少是主要原因。集邮品零售业务利润率高,营销费用低,可以有效提高专业的经营质量。今年下半年,中国集邮总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专卖店的经营模式,根
据安排,无锡属于第二批开办城市。集邮总公司专卖店统一形象和布局,专供邮品和店长制是最大的亮点。省公司顾汶总经理在无锡调研时曾非常关心总公司专卖店的建设,并提出恢复信托业务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集邮品零售比重,结团公司的统一部署,明年,我们将把集邮总公司专卖店作为一个重要的品牌隆重推出,店内除设立总公司特供专区外,另设高档、信托、专题、年册、金银和礼品共7 个专区和一个展示区,展示区主要展示比较珍贵的邮票,以提高顾客的购买欲望。同时在店内实行店长制,
统一服装,配备收银机,以提升品牌形象,完善管理机制。 三、继续做好本地邮票题材的收集、申报工作 今年,我们借助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在锡举办的机会,发行了 《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J156 纪念邮资明信片,并配套开发了纪念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明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本地邮票题材的收集、整理和申报工作,在完善原有无锡惠山泥人、倪瓒书画作品资料的基础上,新挖掘补充东林书院的有关资料,为今后相关邮票的发行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四、借助明年世界邮展在无锡举办的契机,大力发展相关业务。 无锡集邮公司将在明年更加坚定信心,认真围绕“保增长、保增效”的要求,用二次创业的精神开创无锡邮政发展新局面的总体要求,以保持规模、提升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抢抓机遇,咬定目标,努力确保无锡集邮专业健康稳步发展,为推动无锡邮政又好又快率先发展再立新功。
在我校5月文化艺术节,本社团于5月24日和5月25日在新旧校区分别举办了庆祝建党90周年的邮展。本次举办的邮展总的来说还是挺好的,不论从开始的包装还是后面的收尾工作我们社团都做得还可以。邮展举办当天也引来了不少的人群驻足观看。不少同学表示出对邮票的浓厚兴趣,这说明我们的宣传挺到位的。活动那天的总体情况还算不错。市邮协莅临我校的老师们也挺满意的。本次邮展的活动小插曲采用有奖竞答的模式,更好的宣传了集邮的知识。
但是我们这次的邮展同样存在很多的不足的地方。就好像是我们的人员安排的不到。到现场工作人员不多。我们之间的配合不到位,大家的积极性不够高。还有就是天气的情况不好以至于邮展提早结束。最后就是我们的有奖竞猜环节没有做到位。现场竞答人数并没有意料的那么多。
总的来说我们这次的活动还好但是部分环节还有待加强!我想这些问题都不算太大我们只要后期工作的时候在加强配合就可以解决以上问题了。我认为我们下次可以做得更加有水准!相信我们!
篇8: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各位代表:
大家晚上好!今天由我代表社团联合会在此向大会做-社团年度工作报告,请代表们予以审议。
在这个希望和成长的季节里,本学期社团联合会及各协会全部工作已接近尾声,在此,谨向辛苦奋斗在工作岗位上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和社团全体人员表达诚挚的感谢!回望2014-20,在院党委领导、团委正确指导下,在全体社团人员遵照“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服务学生、服务学院”社团宗旨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社团走过了社团发展过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也可以说是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一年。
我们学院是一所年轻的大学,学生社团从一张白纸开始,迅速发展,如今社团文化已深深地融入了我们的大学校园文化,成为校园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目前学生社团在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学生社30个,将其统分为:实践公益、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技四类,社团种类繁多,社团活跃多样,活动丰富多彩,在黔东南州高校中处于领先位置。社团联合会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院团委的悉心指导下,在各协会的支持配合下,秉承我院“格物竞技,敬业乐群”的校训,以“服务社团、管理社团、监督社团”为中心工作,遵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承前启后,开拓创新,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为学生社团服务的能力,扎扎实实做了大量工作,为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报告分两部分。一、工作总结与回顾,二、存在的不足与未来工作展望 。
(一)工作总结与回顾
(一)、明确社联定位,更新工作理念
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全体会员社团所组成,每个会员社团都是社联的一分子,社联主席团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常设机构,其作用是沟通师生、服务社团。我们意识到学生社团的发展需要足够自由的空间,社团联合会所要做的是引导一个正确的方向,因此我们明确了“引导”和“服务”的工作理念。社团联合会不干涉下属各会员社团的具体日常管理,而是采取大局部署和引导的方式进行工作。在工作时我们以制度为依据,用理念来引导,我认为这才是有效的执行方法。社团联合会一切工作的核心是为各会员社团的发展服务,我们努力团结全体社团,为社团的'发展构建更广阔的平台,赢取更丰富的资源,在引导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加强组织建设,更好地为社团服务
1、加强社团联合会领导团队的建设。领导团队是学生组织的核心,对于学生组织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我们注重增强主席团、部长团的凝聚力,定期召开主席团、部长团例会,努力打造拥
有较强执行力的领导团队。
2、充分发挥社团联合会的作用。社团联合会是由社联主席团、部长团及成员组成,是与各社团负责人面对面有效沟通的平台,同时也是各社团负责人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我们充分利用好这一平台,增进社联主席团、部长团与各社团的理解与沟通。
(三)不断探索创新,完善社团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规范各项工作。我们有针对性地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社团发展评比办法》《社团考核评价奖惩办法(起草)》《社团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社团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2、优化社团管理模式,强化对社团的指导。社团联合会配合院团委在我院共同管理社团的管理模式,院团委指导、社联直接管理方式双管齐下运作社团。为优化社团管理、运作,要求各社团配齐社团指导老师,目前大部分社团都有自己的指导老师;我们还鼓励各社团聘请校外老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搭建社团和社会沟通的桥梁。
3、加强社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社团服务能力。社团学生干部是学生社团的骨干,在社团会议多次强调社团学生干部培养工作,要求会长提前培养一批下届社团骨干。每年按学院相关要求都会从各社团中评选出一批“优秀社团干部”“社团积极分子”“优秀社团”等。
(四)积极举办各类活动,为社团打造展示平台
1、过去一学年社团活动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这一学年,我们社团活动的数量及质量已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具不完全统计各社团各类活动举办近百次、各类培训两百次以上。各社团都能够自发组织活动,充分调动成员的积极性,我们的社团活动给校园文化增添了浓重的气息,成为校园中靓丽的一道风景线。
2、大型活动影响面广:本学年来随着学院设施不断完善,尤其是大礼堂的投入使用,为我们社团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平台。在院团委的安排下,我们社团在大礼堂举办了《社团联谊晚会》《动感青春 活力舞台》为主题的首届三校联谊街舞专场晚会、《蓝天音乐协会专场晚会》、《高校春晖社联谊晚会》等大型晚会;清风书画协会《首届书画展》及与我院教职工书画协会共同举办《迎新春》师生艺术作品展、绿洲环保协会废弃品重利用手工艺大赛等大型展示活动;对外活动有:红十字《鸭塘小学公益体检》活动、《走出大山、走向未来》翁义小学支教活动、《讲卫生、防腹泻,防火避雷》翁义小学支医活动等活动。提升我院社团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促进我院校园文化发展的同时,使各社团寻找到一条符合校园文化发展方向并能够使社团长足发展的道路,打造职院社团校园文化品牌,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传播正能量!
3、社团招新:社团招新工作是每年社团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学院的工作安排,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社团联合结合往年社团招新的经验,合理安排,并提前做好全面的宣传工作,使各社团招新工作顺利开展,并且各社团招新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新鲜血液的注入
篇9: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 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 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 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院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寻求学校及其他极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
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 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财务部长换界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社团主席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5)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
(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第三章 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 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 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2)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3)协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协会自留款用途:
协会内部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条赞助费和赞助物品的管理:
协会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统一上交社团联管理,并提取总金额的20%—50%作为该协会发展基金。凡以社团联合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上缴入帐,由主席团统一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专款专用。
第四章 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的标准为各项预算费用总和达300元以上,
篇10:社会团体章程
章程中要特别注意的几点:
1、本团体凡有重大活动,须提前一周书面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2、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3、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4、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6、社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xx县 X X X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XX、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XXXX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本团体凡有重大活动,须提前一周书面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八)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X X X X X.X.X X.X.X.X X 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X X X X X.X X X X X XX;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更多关于 章程的
篇11:社会团体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八)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X X X X X.X.X X.X.X.X X 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X X X X X.X X X X X XX;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篇12:社会团体章程
社会团体章程要怎么写呢?有哪些优秀的范文可以借鉴的?下面一起来看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13:社会团体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篇14:研究会社会团体工作总结
研究会社会团体工作总结
研究会在过去一年里,在民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紧密围绕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的需要,紧密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需求,认真组织专家学者对领域进行深入的、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抓好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学会常务理事会顺利召开
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研究会推进研究会党建工作,组织党员会员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会员坚持学术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会常务理事在年初也召开了工作会议,总结了前期工作,研究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安排。
二、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举办或参与各类专题研讨会
研究会创新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渠道,与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等社团组织之间,开展了跨地域、跨学科的沟通联系和交流合作,建立合作联系机制,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不断尝试走出去,广泛开展国际、省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会还举办或参与各类相关学术研讨会。会成员参加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年会、中国国际私法年会、中国世贸组织法年会、中国法律语言学年会等一系列重要国际国内会议并进行主题发言,获得了广泛的好评。
三、学会网站、微信群运行良好,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投资创办学会网站,网站目前运行状况良好,为会员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工作,在会员单位及会员之间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这为扩大学会的影响和会员间信息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充分利用会的微信群,及时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布置研究会的工作任务,便于成员之间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让大家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和前沿问题,并听取大家对研究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日常工作中,学会能够及时传达、完成民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好会员间的日常联系及沟通,组织会员参与各种调研活动。
四、学会成员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
学会积极申报?方面的课题,参与相关立法及咨询活动,积极提供科研成果为省市领导机关决策提供理论依据。根据不完全统计,会成员在过去一年里在各类刊物发表相关专业论文二十余篇,出版相关著作五部,获批各级科研项目十余项。同时,研究会根据本研究会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活跃学术气氛,开展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学术活动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特别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和法治建设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践活动和参与立法活动。如:为外国留学生、外企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宣讲培训等活动。这些活动在不同程度上扩大了学会的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信,在民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学会全体成员和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持参与下,会的研究水平一定会不断提高,为海南的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15:社会团体筹备申请书
一、关于筹备成立市××××协(学)会的申请
市民政局:
内容应写明成立本协(学)会的可行性、必要性;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 ; 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市××××协(学)会筹委会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的正式红头文件
二、关于成立市××××协(学)会
的资格审查意见
市××××协会筹委会:
对协会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拟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等进行审察,具备设立市××××协(学)会的资格,同意筹备市××××协会。
市××××局(委、办公室)
年 月 日
三、市××××协(学)会
拟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会长(主席、理事长):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生年,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工作简历,在本行(专)业的主要成绩等。
副会长:……
秘书长:……
副秘书长:……
介绍的内容同上。
四、办公场所证明
市民政局:
同意将产权(使用权)属于我单位的×路×号×室的办公室无偿(或有偿)提供给市××××协(学)会使用,期限××年,面积××平方米,联系电话××××。
产权单位(使用权)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篇16: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团体进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社会团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积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给予扶持和优待。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关社会团体从事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事务。
第五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 社会团体的个人会员应当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领有《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单位会员的住所地应当在本省。
第七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当不少于5人;单位作为发起人的,应当不少于3个;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总数不得少于5个。
第八条 发起人应当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逾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的,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重新签署的批准文件。
第九条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成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
\\\(二\\\)与已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使用被撤销的社会团体或者被取缔组织的名称;
\\\(四\\\)符合《条例》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社会团体章程应当包括《条例》规定的各有关事项,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刻制印章、申领有关证照、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有关行政登记事项。社会团体从事上述活动以及其他需要证明身份的活动,应当出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登记的,应当发给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申请在其住所地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时应当征求设立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需变更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应当自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拟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在其住所地外设立、变更或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在按照本办法办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在其办事机构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其业务主管单位、开户银行和税务、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章程规定处理;因章程规定不明确或章程规定的接受对象、用途范围等情况发生变化而难以执行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决定,用于资助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的其他社会团体,或用于资助其他公益性事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分、挥霍或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举办涉外活动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提前7日向其登记管理机关和活动举办地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报告活动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业务活动。社会团体一年中的日常办公费用和员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支出,如无特殊原因,应当低于全年支出总额的50%。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双方应当依法订立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监督。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本省实际,参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
第二十三条 社会团体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向会员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或停止活动1至6个月,并可以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举办有关活动前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
\\\(二\\\)使用活动资金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的;
\\\(四\\\)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五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税务、工商、物价等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活动1至6个月,并可以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一\\\)非法刻制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超出业务范围活动的。
第二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管理部门对社会团体给予行政处罚,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二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人民社会团体
1、中华全国总工会
执委会主席:李建国
简称“全总”,是全国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成立于1925年5月1日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技术文化素质(简称“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中华全国总工会已和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地区)的400多个全国性工会组织以及国际和区域性工会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截至9月底,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3694.9万人。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第一书记:秦宜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曾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成立于1922年5月。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团员的年龄为14周岁至28周岁。截至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有团员7107万。
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主席:沈跃跃
中华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成立于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族女职工、女农民、女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妇女、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妇女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妇女的群众组织。全国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主席:韩启德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科协的前身是“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简称全国科联)和“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全国科普)。1958年9月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举行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协现已发展成为拥有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167个全国性学会,31个省级科协及广泛的地方、基层组织,430多万会员的科技团体。
5、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主席:林军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成立于1956年10月12日。中国侨联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会长:梁国扬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全国台联”,是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1981年12月在北京成立。
7、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主席:王晓
简称“全国青联”,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8、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执委会主席:王钦敏
简称“全国工商联”,成立于1953年11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
篇17:《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结社自由,维护文化类全国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发挥其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文化类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化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全国性学会、研究会、协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
第三条 成立社团应符合国家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结构要求,避免在同一专业领域或专业门类中重复设置。
第四条 社团名称必须规范,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第五条 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文化部鼓励社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利于繁荣文化事业和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活动。
第六条 文化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并经其资格审查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社团的归口管理。
文化部人事司负责归口管理社团的资格审核,并对社团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文化部有关司局负责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管理。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单位负责社团的挂靠和日常管理。对具有行业管理性质又不宜挂靠事业单位的少数社团,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直接挂靠在文化部,由部委托有关司局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成立、变更和终止第七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法人或在文艺界有较高知名度的、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人自愿发起,有50人(个)以上的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会员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二)属于文化部主管的业务范围,由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单位作为挂靠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社团内部如设分支机构,需有明确的名称、工作条例、负责人和办公地址等;
(三)以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宗旨,符合文化艺术发展规律和社团布局结构要求;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并代表本社团成员意志的章程。其内容应包括社团宗旨、性质、任务、组织机构、活动特点、负责人产生办法及任期和职责范围、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会员大会、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等;
(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法人社团应有100,000元以上人民币注册资金,基金会应有2,100,000元以上人民币注册基金数额;
(六)业务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成立社团程序:
(一)成立社团,应当组成筹备组织,筹备组织应有相对固定的人员和联络方式;
(二)筹备组织在征得挂靠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经部业务指导司局审核同意后,向人事司提出设立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见附件);
(三)人事司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成立的社团进行认真审查。因特殊情况确定业务指导司局困难的社团,由人事司征求有关司局意见,并商定业务指导司局;
(四)筹备组织应在人事司指定日期将所规定注册资金汇入指定帐户,进行验资;
(五)通过审查的,人事司将审查材料及有关意见报部研究决定;
(六)经文化部核准,社团筹备组织可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七)已办结注册登记手续、刻制公章、设立帐号的社团,应当在注册登记后30日内到人事司、业务指导司局和挂靠单位备案;
(八)对获准注册登记的,办结备案手续后将注册资金的本金转入社团开立的帐户;未获准注册登记或自行放弃申请登记的,经社团筹备组织申请及时返还注册资金的本金。验资期间的注册资金利息留作社团管理经费,专款专用。
第九条 未经登记和虽获准登记但未经备案的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第十条 社团有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应逐级向挂靠单位、业务指导司局、人事司上报,经核准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社团的名称;
(二)社团的`业务范围;
(三)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及挂靠单位;
(四)社团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五)社团办公地址;
(六)社团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立、撤销;
(七)社团分支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办公地址。
第十一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逐级向挂靠单位、业务指导司局、人事司上报申请,经核准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或改变社团宗旨的;
(二)分立、合并或自行解散的;
(三)由于其他变更造成与原社团登记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四)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条件的。
第十二条 社团终止的,应成立善后组织,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一经终止或有重大变更事项与原社团名称、宗旨、性质、业务范围等不相一致的,不得再以原组织机构、名称进行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变更、终止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办理手续十日内,向挂靠单位、业务指导司局和人事司备案。
第三章 社团组织及其活动第十五条 社团在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范围内,有自主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团应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依法建立社团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内部分工职责。社团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自律管理;
(二)引导会员尽各种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三)接受主管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依法开展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五)依法对政府部门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六)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合法收入,合法接受资助、捐赠,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接受境外捐助;
(七)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管理内部事务;
(八)接受挂靠单位的管理和业务司局的指导、业务管理,每年向挂靠单位、业务指导司局和人事司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九)按规定参加年检。
第十六条 社团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活动依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社团章程进行。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社团重大事项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中的理事人数应为单数,实行民主表决制度。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会长)1名,设副理事长(副会长)一般不超过6名。
社团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数总和一般不超过5名。
社团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会长),法定代表人应是文化系统内的工作人员(现职公务员除外),且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超过规定年龄的,需报经部审批。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会长若干人。
秘书长以上负责人选应预先经其行政隶属单位或属地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按社团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并报送挂靠单位、业务指导司局和人事司逐级审核备案。其中社团法定代表人要报部审定。
第二十条 国家现职公务员一般不兼任社团领导职务,也不得兼任社团工作人员。确因现职工作需要担任领导职务和工作人员的,部级干部需报国务院批准,司局级干部需报部批准,处级以下需报人事司批准。
第二十一条 社团经挂靠单位、人事司审批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可设立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必须按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接受社团领导。
第二十二条 社团必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度。
第二十三条 社团应先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核定社团编制,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专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在聘任期间可由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代理,也可以由挂靠单位代管。但不能计入文化部及所属机构职工队伍。社团终止的,其专职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安置。
第二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六条 社团机构名称、规格,不比照国家行政、事业、企业机构名称、规格设置。
第二十七条 社团经费原则上自筹。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用于社团管理的必要支出应由社团负责。社团应当有偿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的国有资产。
社团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防止社团资产流失,每年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有关财务收支情况。社团经费应主要用于发展文化事业。
第二十八条 社团开展重大活动,应事先申报,说明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范围、组织机构、活动负责人及经费情况等事项。经挂靠单位审查同意,报业务指导司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二十九条 社团与国外或港澳台的机构、个人进行文化活动,须经挂靠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经外联局或港澳台文化事务司审批;与境外机构、个人举办会议还须报经办公厅批准。
第三十条 法人社团可以开办经济实体从事经营活动。经济实体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所获盈利用于弥补社团事业发展。
基金会不得开办经济实体,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团,应建立党组织,接受挂靠单位党组织领导;不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社团,其党员可编入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
第四章 管理职责第三十二条 挂靠单位职责:
(一)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干部具体负责社团管理工作,并明确社团管理机构;
(二)对社团的成立、变更、终止、组织机构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对社团人事、财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实施管理和监察;
(四)指导、监督社团正常发展和开展业务活动;
(五)对社团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社团对工作人员的违纪问题进行处罚或建议上级机关处罚;
(六)督促社团进行年检工作;
(七)向主管部门报告社团的有关情况;
(八)对发生问题的社团,经报部主管部门批准,可停止其活动、吊扣其公章、查封账目;
(九)有权根据本办法制定社团管理规章。
第三十三条 人事司职责:
(一)对文化艺术类社团的发展进行调查研究、规划布局、协调服务、监督指导;
(二)制定有关文化部社团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审核社团的成立、变更、终止和秘书长以上领导人人选并提出意见;
(四)负责对社团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专业委员会等的成立、撤销及社团编制进行审核;
(五)按规定进行年检审核。
第三十四条 业务指导司局职责:
(一)对业务相关的社团成立、变更、终止及社团主要负责人选提出意见;
(二)对社团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审核或审批;
(三)对社团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计划财务司职责:
(一)对社团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对社团来源于财政拨款或其他公有财产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审计局职责:
(一)监督指导挂靠单位对社团的审计工作,必要时可对社团直接进行审计;
(二)审查社团年检审计报告和换届审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 监察局职责:
(一)指导督促社团挂靠单位对社团违纪问题的查处;
(二)必要时可直接对社团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八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靠单位可给予批评、通报、暂停其业务活动限期整顿,直至向上级机关申请解除挂靠关系等处罚。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社团,可由人事司报部同意后向登记机关建议予以撤销登记:
(一)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进行登记或上报有关情况的;
(二)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出售社团登记证书或有关活动批件的;
(三)不按程序报批,擅自开展活动的;
(四)一年中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五)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
(六)不按规定上报社团管理情况或办理变更、备案和审批手续的;
(七)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
(八)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而又拒不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
(九)对印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的;
(十一)违反规定接受实体挂靠的;
(十二)对创办的实体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财务管理混乱、社团资产流失的;
(十四)违反规定筹集资金或收取费用的;
(十五)内部管理混乱,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十六)其他违反法规、章程的。
第三十九条 挂靠单位不履行职责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社团出现第三十八条有关情形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其提出批评,并限其改正。
第四十条 挂靠单位为社团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纵容、支持、包庇、参与社团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应对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现职国家公务员兼任社团工作人员,或不经批准兼任社团负责人的,应劝其退出社团或辞去公务员职务。经劝阻既不退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社团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的有效事项,由社团挂靠单位监督实施,执行中发生争议,难以解决的,可由业务主管部门裁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8:社会团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社会组织: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社会组织财务报表,包括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社会组织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社会组织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
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社会组织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应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发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及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市
(空2格)
(空2格)
二○一×年×月×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
20××年12月31日 01表 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 制表: 复核:
业务活动表
02表 单位:元
编制单位: 20××年12月31日
单位负责人: 制表: 复核:
现金流量表
20××年 03表
单位:元
编制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复核:
会计报表附注
截止 年 月 日
(除特别说明,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名称)(以下简称本社会组织)于××××年×月×日经江苏省民政厅批
准登记。登记证号: 苏民(社)证字第 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
业务主管单位: 。
业务范围: 。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社会组织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
三、主要会计政策
1. 会计制度
本社会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 会计期间
本社会组织以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 记账本位币
本社会组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社会组织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社会组织会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经营业务,按业务实际发生日(当月1 日)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年)末对货币性项目按月(年)末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用途及性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或予以资本化。
6. 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指本社会组织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
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7. 坏账核算办法
本社会组织的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年末数的 %提取。也可按账龄分析,即对账龄在一年以内的账款余额提取 %的坏账准备;对账龄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账款余额提取 %的坏账准备;对账龄在两年以上三年以内的账款余额提取 %的坏账准备;对账龄在三年以上的账款余额,提取 %的坏账准备。
本社会组织的坏账确认标准:
(1)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2) 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8. 存货核算方法
(1) 存货分类:本社会组织存货包括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
(2) 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本社会组织材料、物资、商品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材料、物资、商品等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计价。
(3)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社会组织存货每年定期盘点一次。 (4)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原则:
本社会组织在期末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下年度可变现净值回升,应在原已确认的跌价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9.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
本社会组织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2)长期债权投资
本社会组织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按直线法计提利息及摊销债券折溢价。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社会组织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单项投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0. 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1)固定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计算。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率(原值的5%以内)确定其折旧率,年分类折旧率如下:
(3)不计提折旧的文物资产
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为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文物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
11.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
12. 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本社会组织对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各种无形资产在其有效期内按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按 年摊销 按 年摊销 按 年摊销
(注:如果计提了减值准备,应说明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3. 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本社会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 14. 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社会组织将其确认为负债,以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映: (1) 该义务是社会组织承担的现时义务。 (2)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5. 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确认原则
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利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定或(和)用途限定,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16.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本社会组织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社会组织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销售商品,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换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
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收入;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社会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具体说明确认标准。以上会计政策可根据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对不适用的项目予以删减。)
四、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2.短期投资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账龄:
应收账款主要客户:
4.预付账款
(1)预付账款账龄:
(2)预付账款主要客户:
5.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账龄:
(2)其他应收款主要客户:
6.存货 (1)存货明细如下:
(2)存货跌价准备明细如下:
7.待摊费用
8.长期股权投资
9.长期债权投资
10.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固定资产类别如下:
(2)固定资产用途如下:
注:有已设立抵押和担保的固定资产,应予说明。 11.在建工程
12.文物文化资产
因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而未确认的文物文化资产,应当披露其名称、来源、数量、用途等情况。
13.无形资产
注:有已设立抵押和担保的无形资产,应予说明。 14.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15.应付账款
16.其他应付款
17.应付工资
18.应交税金
19.预提费用
20.长期应付款
21.受托代理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负债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 22.净资产
净资产比上年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 23.收入 ⑴ 提供捐赠收入
⑵ 提供会费收入
⑶ 政府补助收入
⑷ 提供服务收入
⑸ 商品销售收入
⑹ 投资收益
24.业务活动成本
25.管理费用
26.其他费用
五、负责人和职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1.列示本社会组织负责人
姓 名 职务 工 作 单 位 是否领取报酬 报酬金额 × × × 理事长 是□/否□ × × × 副理事长 是□/否□ × × × 秘书长 是□/否□ × × × 副秘书长 是□/否□
2.列示本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总数(含支付劳务费人数)、各部门职工数量、工资总额、人均工资(不含支付的劳务费)
六、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
说明:
1.本表按固定资产原值科目明细账期末信息填列。 2.来源包括“自购”或“受赠”,时间为自购或受赠时间、用途为“自用”或“非自用”。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社会组织无固定资产”)
七、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对于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披露其来源、时间或用途限定的具体内容、使用情况等。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社会组织无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
八、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
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社会组织无受托代理业务”)
九、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应收款项、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发生重大减值的,应当披露减值金额、减值原因等相关情况。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社会组织无重大资产减值情况”)
十、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说明
对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应当披露其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社会组织无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 十一、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简要说明接受志愿者服务等劳务捐赠的服务项目、人次等情况。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社会组织无接受劳务捐赠情况”)
十二、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简要说明重大承诺和或有事项的有关情况,包括种类、形成原因、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等。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社会组织无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情况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社会组织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十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上述××××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有关附注,系我们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
社会组织财务负责人:(签字)
日期: 二○一×年×月×日
社会组织名称:(印章) 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 日期: 二○一×年×月×日
篇19:社会团体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范本
1.接收出纳的各种原始凭证,负责记账凭证的录入、汇总等日常账务处理工作;
2.准确核算经营情况,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收入结转,按时提交上级规定的各类管理报表;
3.根据总部财务制度审核每一笔收支,并负责合同管理;
4.负责核对会计账目,及时清理各项往来账,做好每月的往来账对账工作;
5.负责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税务检查等工作;
6.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计划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