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其他范文

GTS65006-景观照明设计评审细则

时间:2023-01-03 08:31:4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GTS65006-景观照明设计评审细则,本文共8篇,欢迎大家分享。

GTS65006-景观照明设计评审细则

篇1:GTS65006-景观照明设计评审细则

-07-18发布 2012-07-20实施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GTS65006-2012

前 言

本标准是规范绿城集团项目景观工程管理中照明电气设计工作的强制性企业标准。 本标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为规范照明电气设计而进行起草,在起草程中,总结了园区景观照明、商业景观照明、道路景观照明、公园景观照明等做法,征求了景观设计管理人员的意见及建议,主要规定的内容有:照明设计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灯具选型部分管理及评审要点,施工图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07月20日起实施,实施时间为2年,下次标准适宜性评审时间为07月20日。

本标准由绿城景观咨询公司品质管理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斌、沈建锋、曹璞等。

GTS65006-2012

目 录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1

3照明设计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 ............................................... 1

3.1管理要点 ............................................................. 1

3.2方案评审要点 ......................................................... 1

4.灯具选型部分管理及评审要点 ............................................. 10

4.1管理要点 ............................................................ 10

4.2评审要点 ............................................................ 10

5.施工图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 ................................................ 12

5.1管理要点 ............................................................ 12

5.2评审要点 ............................................................ 12

6 引用文件 ................................................................ 15

7 附录 .................................................................... 15

附录1 GTR74008-03照明设备样品效果评审记录表 .............................. 15

I

GTS65006-2012

篇2:GTS65006-景观照明设计评审细则

1 总则

室外景观照明作为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的是景观营造在傍晚及夜间这一休闲时段的景观呈现,同时也是居住业主实现夜间行走、观赏、交流而创造的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是人们夜间室外活动空间构架的主要部分。为了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室外景观照明,提升景观品位和对外形象、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直属项目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及参照绿城管控模式执行的非控股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他项目公司参照执行。

2 术语和符号

光污染、照度、平均照明值、光束角(光束宽度)、光色、显色性、外壳防护等级定义详见《室外景观照明工程实施要点》(GTS74008-2012)

3景观照明设计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

3.1管理要点

项目景观设计管理人员在设计单位递交照明方案后邀请照明电气设计单位(若有)、景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照明方案及施工图纸相关会审,由项目景观设计管理人员填写《景观专项评审会议纪要》,按照《景观精细化管控流程表》2.9相关评审要求完成流程审批,根据《景观设计与工程资料报备管理细则》(GTS 65001-2012),成果文件交相关部门存档备查。资料及报备内容及流程参见《景观设计与工程资料报备管理细则》。

3.2方案评审要点

3.2.1检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重要项目方案阶段照明文件:总体灯光效果图、重要节点灯光效果图、灯光总平面图(类似于景观彩平图)、方案说明、灯具选型、工程概算造价、用电功率、智能控制说明、照度计算书、总体布置点位图。

一般项目方案阶段照明文件:总体布置点位图、灯具选型。

1

GTS65006-2012

3.2.2工程营造强制性条文符合情况评审要点

条文7.3.1:为保证摄像监控效果,园区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单元出入口等部位,夜间应保证足够照度,环境照度不应小于50LUX。

条文7.4.3:经营性泳池区内任何位置照度均不应小于80LUX,应避免从下往上的眩光,避免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

条文5.4.5园区室外照明控制应采用光控结合手动的方式。(此条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3.2.3灯光整体思路评审

灯光整体思路评审内容需结合:

a)灯光总体效果图、总体灯光平面图、总体点位图,在方案内以文字说明其总体思路,各灯光区的分布、定位、主要光色光强、实现方式、灯光对人行路线的功能照明及引导等内容。

图1 总体灯光平面图

图2 总体点位图

2

GTS65006-2012

b)各区块灯光氛围的有效营造;灯具布置点位的合理性及安全性;照度、色温的合理分布;灯具造型、材质、高度及尺寸、功率、色温、安装方式、隐蔽程度的确认;眩光的有效控制;灯具及用电安全性论证;控制方式节能性、智能性、合理性论证;造价控制等内容。

3.2.4设计主要原则

3.2.4.1景观主导原则:必须在景观规划主导下定位照明整体风格,在确定景观照明的总体构思和景观照明设计创意后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并应遵循被照对象的特征、功能、风格、背景、饰面材料及环境,合理设计景观照明和光环境。

3.2.4.2灯光氛围营造原则:须以灯光强化景观主轴,主轴体现须有多层次灯光营造(沿主轴建筑灯光、景观道路灯光、景观绿化灯光、水景灯光、引导性灯光等);沿街灯光氛围的营造(沿街立面、商铺及广告、步行街及人行道、景观及绿化等);分区块灯光氛围的合理营造(会所、入口、游泳池、小径、绿化等功能性及装饰性灯光)。

3.2.4.3以人为本原则:不破坏人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运用光色、光照度、光亮度,根据功能分区不同,营造舒适宜人的景观夜间环境。

3.2.4.4亮度原则:被照对象的亮度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既有差别,又和谐统一,不应为突出自己而破坏整体周围环境。并应进行重点部位的特征研究,把握光与影的和谐效果。

3.2.4.5慎重使用彩色光:对建构筑物、绿化、道路、泳池、雕塑小品照明谨慎使用彩色光,在使用前应进行充分论证。

3.2.4.6设备选型原则: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谨慎大批量使用定制产品、非标产品。

3.2.4.7防眩光原则:照明设计中应减少眩光,防止光污染对城市夜空过度渲染。防止过强灯光影响室内住户休息、对夜间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灯光干扰;防止泳池灯光对游泳者

视觉干扰。

3.2. 4.8分级控制节能原则:应预设按平日、节日、重大节日分级控制,并在同一天内有前半夜(18:00-21:00)、后半夜(21:00-0:00)、节能模式(0:00-6:00)不同模式的开启状况。同时保证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功能性照明和一定的艺术效果。

3.2.4.9 隐蔽性原则:应顾及白天景观,宜注意灯具的隐蔽和艺术造型。

3.2.4.10绿色照明原则:应采用以荧光灯、节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LED等高光效长寿命作为主要照明光源,减少使用白炽灯、卤钨灯、霓虹灯、冷光灯、PAR灯等低光效短寿命光源。・

3

GTS65006-2012

3.2.4.11 安全原则: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安装方式设置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应有利于园林和建构筑等被照对象免受损伤。

3.3效果评审要点

3.3.1 景观主轴

主轴照明需要有较高层次的照度(照度值达15LUX以上),较好的均匀性(0.1-0.3);无明显暗区;无眩光影响;可有街道尺度的灯光层次:沿主轴建筑的天际轮廓线体现、立面体现(若允许)、主轴道路照明体现、景观绿化照明体现、主轴水景照明体现、街道诱导照明体现。灯光布局可根据景观主轴特点呈对称布置。由高至低,光色、照度层次有序过渡,居住区灯光主轴慎用彩色光和动态光,商业区灯光主轴可适当选用动态光和彩色光,合理增加灯光背景音乐。

主轴灯光需要有三种层次以上高中低配合。

3.3.2 建(构)筑物

3.3.2.1 宜根据建构筑物的主要视点所能观看到的部位、建筑造型、风格、功能及结构特征,确定各部位的色度和亮度水平,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各部分协调舒适。

3.3.2.2 当只存在远距离观望点时,可不必重点设计建构筑物的细节照明。

3.3.2.3 可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也可三种方式综合使用。

3.3.2.4 应用主光突出重点部位,用辅助光照明一般部位,主光和辅助光亮度比例以3:1为宜。

3.3.2.5 光束不宜垂直90°投向被照面,宜倾斜入射,应使不同面亮度有差别。被照面是平面,入射角取60~85°;较大凹凸,入射角取0~60°;显现细部特征,入射角取80~85°。

3.3.2.6 不宜将光透入夜间有人居住或工作的室内场所。

3.3.2.7 尺度较大的建构筑物立面宜采用黄、白色,不宜滥用蓝、红、绿等彩色光。

3.3.2.8 在建构筑物附近安装投光灯时,投光灯和建构筑物立面距离与被照高度之比以不小于1:10为宜。

3.3.2.9对建构筑物的照明应该是见光不见灯;有些灯具实在无法隐蔽时,灯具的形状、大小、颜色应与建筑、环境协调;使灯具与建筑物、环境融为一体;

3.3.3 生活居住区

4

GTS65006-2012

3.3.3.1 景观照明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创造安静、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意境。

3.3.3.2 灯光不得射入室内或给居住者造成光污染。

3.3.3.3 应以区内雕塑、小品、绿地、花坛等为照明设计重点。

3.3.3.4 灯具、光源、电气设备及控制设备应保证其安全可靠性。

3.3.4 入口区

3.3.4.1 景观照明设计入口区若有较对称的会所及商业建筑,应体现其功能作用,或创造其庄重、壮观的现代居住文化品位,或反映其古朴、典雅的文化内涵。

3.3.4.2 应根据入口区内建筑(主要为商业性建筑及公用性建筑)风格、造型、结构、特征进行单体设计,并注意整体光与色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3.3.4.3 对于保安岗亭区域,要保证水平及垂直照度,水平照度达50LUX以上,垂直照度达40LUX以上,确保辨别车辆及行人,宜在岗亭区内和区外10-15米两侧各设置路灯或庭院灯具,灯杆造型可以区域内庭院灯或路灯造型风格一致,光源需采用高显色性金卤灯,灯具高度根据景观效果设置在3.5米-8米,灯具类型须为宽光束角度以保证一定的垂直照度。

3.3.5 道路、桥梁、立交桥

3.3.5.1 道路照明所选用的灯具、灯杆造型和外观颜色,应体现所在道路和建筑的功能、风格特征。

3.3.5.2 道路照明应考虑周围建筑、环境明亮程度,适当选用截光灯具或半截光型灯具。

3.3.5.3 应确保在任何方向减少对交通车辆驾驶员的眩光。

3.3.5.4 道路、桥梁、立交桥的路面照明设计应按照有关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桥体照明应表现其造型艺术风格。

3.3.6 雕塑

3.3.6.1雕塑和景观小品大多体量较小,且与环境关系密切,因此,其照明亮度与环境形成一定的比例关系,才能使景观既有合适的效果又与环境和谐。景观小品的照明一般小功率LED灯具为宜,光束的宽窄与被照明物体面积及高度相关。

3.3.6.2 为产生立体感,可在雕塑一侧用窄光束灯而在另一侧用低功率宽光束灯,两个光源入射线宜保持45~90°夹角。

3.3.6.3 不宜均匀地照亮整个雕塑,应重点加强关键部位照明,如雕塑脸部、整体轮廓。

5

GTS65006-2012

次要部位如背部等可不照明。

3.3.6.4 应根据被照目标的位置与周围环境,以及从避免眩光的角度出发设置灯具。

3.3.6.5 从下往上照明时,应避开在雕塑关键部位产生不协调阴影的投光方向。雕塑和小品的照明宜用窄光束的泛光灯或反射型灯泡,其位置可在现场试验后决定,并应避免产生眩光或直接看见光源。

3.3.6.6深色、有光泽表面的雕塑和小品不宜采用直接照明的方式,可用照亮背景反衬轮廓的照明方式。

3.3.6.7 在无雕塑,小品的场合(适用于城市中心广场地段)可用造景灯光或发光雕塑作为一个景点,但应注意设备在白天和夜间的观看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3.7 围墙

3.3.7.1 可在围墙外用小型投光灯或地埋灯照射,显示墙面形与色。

3.3.7.2 可在围墙上设置围墙灯的形式进行照明。

3.3.8 玻璃幕墙

3.3.8.1 不应用灯光直射玻璃幕。

3.3.8.2 可采用在室内、窗前安装荧光灯管或白炽灯或墙面反射光的内光外透的照明方法,也可用点光源组成图案。

3.3.9 柱廊

3.3.9.1 应根据柱子在建筑中的地位、作用及风格样式而采取相应的照明方式。明装灯具应与建筑风格相吻合,暗装灯具则需有效隐蔽。

3.3.9.2 可照亮背景、显示轮廓呈剪影效果;也可从正面补光,减少对比,增加立体感。

3.3.9.3 可从正面用投光灯分别斜照每一根柱子,使其在相对较暗的背景下显露出来。

3.3.9.4 应注意柱子照明时下照上的方式对人员视线的直射影响,采取有效防眩光措施。在结构允许的前提下尽量以上照下的方式代替下照上的方式。

3.3.10 树木与绿地

3.3.10.1 使用泛光灯照明时,灯具应隐蔽在观赏视线之外,投射光应避开观赏者的视线,防止产生眩光。

3.3.10.2 光色应根据树种不同的色彩精心选择。如红叶类植物可选择暖色调(K-3000K),常绿型植物可选择冷色调(4200K-6500K),绿叶、乔木和灌木的照明6

GTS65006-2012

宜用冷白色光源,忌用彩色光照明。

3.3.10.3 绿地照明可设置低矮草坪灯,或采用大面积投光照明。

3.3.10.4 大型乔木宜从3m一5m外照射,泛光灯宜装在地上,位于树和观赏区之间,但应注意灯的隐蔽,并且避免产生眩光。当泛光灯灯具位置不易隐藏时,宜采用地埋式灯具,灯具角度可调(如图3-1所示)。

3.3.11 水景

图3-1植物照明 3.3.11.1 静止水面可利用周围被照亮的建筑物、雕塑、树、桥等倒影效果,不宜另设照明灯光。

3.3.11.2 可利用喷泉设置水下灯,灯位设计在喷泉水的落点处。又高又细的水柱宜采用窄光束投光灯,喷涌的泉水宜采用宽光束投光灯。

3.3.11.3 大面积静止的水面(如游泳池)在布置泛光灯作功能照明时,不要让水面反映出灯和光源映像而导致眩光。因此对功能性照明的投光灯应与池边保持5米以外的距离。小型的水池在夜间功能性照明不足、无防护围栏的情况下可用侧发光的光纤、光带、点缀型地灯的形式作醒示安全照明。

图3-2A水池日景 图3-2B水池夜景 图3-2C水池建议改造效果

3.3.11.4 动态水景如喷泉、水帘、瀑布等的灯具可安装在喷泉的底部或水柱落下处、水柱发射处,使水成为光的导体;

7

GTS65006-2012

图3-3A涌喷夜景效果 图3-3A涌喷安装节点 图3-3A线喷灯光效果

3.3.12 花卉、花钵

3.3.12.1 花卉照明的光线宜自上而下。可设置蘑菇型、倒槽型等草坪灯具照明,具体高度由被照明花木的高度确定。一般高度为0.5―1m。

图3-4 花卉照明效果

3.3.12.2 花卉照明需用良好显色性的光源,其一般显色指数Ra应大于80。如金卤灯、卤钨灯、LED、节能灯等。

3.3.12.3 特定造型花钵,可通过照明花钵形式,形成良好质感。灯具以小功率的LED为主,灯具布置需与花钵边缘0.5米以内布置。

图3-5A 灯具布置距离过大 图3-5B灯具布置距离适宜

3.3.13 小径、台阶

3.3.13.1 小径照明不应破坏景观,光线应柔和,台阶、道路方向变化应设置醒示安全照明。

8

GTS65006-2012

图3-6 台阶安全醒示照明

3.3.13.2 采用照明灯具应不损坏白昼景观,光源光色、照明灯具光分布及照明水平应与小径所在的环境气氛一致。

3.3.13.3 住宅区庭园小径人行道平均照度以5lx为宜,最小照度不小于2 lx为宜。

3.3.13.4 小径灯具布置,草坪灯0.6-1米之间(宜布置于灌木从中,高度以发光口超出灌木20CM以上为宜),布置间距在10米以内,距小径边缘0.5米左右布置。小径弯曲时布置方式随小径走向宜成曲线,不宜成直线。可选择单侧布置或间隔布置,不宜无规律随意排布。

图3-7草坪灯具沿小径曲线隐蔽布置于灌木中

图3-8草坪灯沿道路流线自然排布

3.3.14 广场与人行道

3.3.14.1交通广场的地面最小水平照度为10 lx,最小半柱面照度为8lx,主要出入口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20 lx,半柱面照度不应小于16lx,并且必须有明显的导向标志和照明。

3.3.14.2人行道的照明要求见表1。

表1 人行道的照明要求(lx)

9

3.3.14.2 在休息区、告示牌或公用电话等处应另设加强照明。

3.3.14.3 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

不应小于65

3.3.14.4 人行道及园区外的照明设备,必须使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造,防盗防破坏性能好。灯具的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灯具选型部分管理及评审要点

4.1管理要点

项目景观设计管理人员在设计单位递交照明方案后邀请照明电气设计单位(若有)、景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照明方案及施工图纸相关会审,由项目景观设计管理人员填写《景观专项评审会议纪要》,按照《景观精细化管控流程表》2.9相关评审要求完成流程审批,根据《景观设计与工程资料报备管理细则》(GTS 65001-2012),成果文件交相关部门存档备查。资料及报备内容及流程参见《景观设计与工程资料报备管理细则》。邀请照明设计单位、景观设计单位、设备供货单位、水电施工单位等对主要照明设备的样品确认,填写《照明设备样品效果评审记录表》(GTR74008-03)。

4.2评审要点

4.2.1产品材质说明里包括灯具材质、光束角类型、透光材料、表面处理工艺 、电气绝缘性能等级、防护等级、安装方式说明等内容,并提供相关光学数据:配光曲线图、功率、光通量、显色指数、色温。

图4-1灯具规格资料

4.2.2庭院灯及草坪灯需图示说明灯具的底盘及基础的安装方式和接线方式。需嵌入式安装的壁灯、筒灯,埋地式安装的地埋灯、水下灯需说明预留开孔尺寸,所有灯具需要有安装示意图(结构大样图),图纸内容包含灯具结构的示意(可注明随厂家不同更改外观结10

GTS65006-2012

构)、安装固定方式、接线方式、基础固定件、支架结构等。

图4-2A地埋灯安装示意图 图4-2A庭院灯基础图

4.2.3特别审核对于地埋式、嵌入式、暗槽式安装灯具,预埋以不破坏景观表面、车库顶板、水景防水层厚度(预埋灯盒后防水层厚度>18CM)并经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审核无误。

4.2.4所有LED产品及水下灯具需说明工作电压,水下灯具必须为安全特低电压产品。并达IP68防护等级。泳池水下灯选型外表光滑,无边角棱角带刺等结构。LED光带需说明为扁几线产品、剪口长度、附带固定件或安装轨道等内容。

4.2.5所有定制型灯具,造型需请景观确认核实,CAD图纸进一步深化结构设计,并需要有电器、光源的安装方式及接线、灯具外壳的防护、灯具材质、接线方式、光源固定方式、安全措施、灯具固定方式等内容。另须综合考虑其安全性、人性化。

4.2.6照树灯具从灯具的隐蔽性出发,建议选择地埋式可调角灯具代替插泥灯 (如图4-3所示

).

图4-3可调角地埋灯

4.2.7所有地埋灯、投光灯、插泥灯、水池灯需根据被照明物体合理选择光束角。严格控制眩光。

4.2.8水下灯材质建议用不锈钢材质,全铜水下灯易生铜锈,塑料材质水下灯易老化。

4.2.9游泳池功能性照明中杆灯,不宜直接采用投光灯,宜采用控照型球场灯或路灯。

4.2.10所有草坪灯、庭院灯、景观灯、泳池中杆灯等室外灯具表面处理需色调一致,风格统一。所有庭院灯、景观灯、壁灯、草坪灯的透光罩尽量统一材质,以达到风格上的统一。所有照树灯如插泥灯、地埋灯、小射灯等表面处理可建议与绿化颜色一致。所有隐蔽安装于石材类灯具如侧壁灯、筒灯、射灯等建议与石材类颜色类似。所有灯具表面颜色可由景

11

GTS65006-2012

观设计师参与确认。

4.2.11对于园区内功能性照明灯具如庭院灯、草坪灯、景观壁灯、定制景观灯等灯具,透光玻璃需有防眩光结构,如磨砂处理、棱镜结构、凹凸处理等,不宜采用透明玻璃,光源直露。

4.3 照明设备的防护安全要求

4.3.1露天安装的电气箱、美耐灯带和霓虹灯的控制器、某些光源的电源箱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33及以上.

4.3.2直接安装在屋檐下、凉亭内的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41及以上。

4.3.3安装在屋檐下、亭或回廊柱子外侧的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42及以上。

4.3.4安装在柱子上的庭园灯具、露天安装的灯具、发光雕塑,光导纤维的发生器、激光器及其扫描部分和道路灯具的电器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为IP43及以上.

4.3.5投光灯具、道路灯具的光源、吸壁安装的露天壁灯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54及以上.

4.3.6草地灯或在使用过程中会会受到水喷淋的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55及以上.

4.3.7埋地灯或安装于地沟内的投光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67或以上。

4.3.8水下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68。

4.3.9灯串、美耐灯带和LED灯管应能在露天使用时不致因下雨引起触电和漏电的危险,安全可靠而不致损坏。美耐灯带的接头和LED灯管连接电源的端子应具有足够的防水性能,其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55及以上。

4.3.10 检验灯具功率规格等是否附合设计要求,要求供货单位提供相应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根据样品安装环境进行相关的点亮泼水、浸水试运行,以检验安全工作状况。 5 施工图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

5.1 管理要点

项目景观设计管理人员在设计单位递交照明施工方案后邀请照明电气设计单位(若有)、景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照明方案及施工图纸相关会审,由项目景观设计管理人员填写《景观专项评审会议纪要》,按照《景观精细化管控流程表》2.9相关评审要求完成流程审批,根据《景观设计与工程资料报备管理细则》(GTS 65001-2012),成果文件交相关部门存档备查。资料及报备内容及流程参见《景观设计与工程资料报备管理细则》。

5.2评审要点

5.2.1照明平面图

12

GTS65006-2012

需要表达的内容主要有:电源进线位置、导线根数及敷设方式,灯具位置,型号及安装方式,配电箱的位置等。文字标注主要表达的是照明器的种类、安装数量、灯泡的功率、安装方式、安装高度等。

5.2.2照明配电及控制系统

表示配电线路控制关系的线路图。系统图上需要表达的内容有:开关与熔断器的规格型号、出线回路数量、用途、用电负载功率数,各条照明支路分相情况。配电系统图上,还应表示出该工程总的设备容量、需要系数、计算容量、计算电流、配电方式等;电气系统图中各条配电回路上,应标出该回路编号、电缆型号规格、导线或电缆的敷设方式及穿管管径,系统图中需注明每一回路用电功率及连接的灯具数量和类型,并相应核算电缆线径。水下灯部分因属于低压大电流,低压电源(或变压器)后与灯具连接线应放大电缆线径。常用敷设方式见表2。

表2常用敷设方式

5.2.3 照明控制与设备的选择

5.2.3.1 室外景观照明在设计时应有二种以上灯光控制策略与控制方式,如:

1)时间表控制;

2) 人工控制;

3) 光控制。

5.2.3.2 室外景观照明可采用人工控制。当采用人工控制时,控制设备应安装于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2.3.3 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单相供电半径不宜超过0.3km。

5.2.3.4 照明分支线路宜采用单相供电。远距离的分布负荷可采用三相四线供电。

5.2.4电气设计说明

13

GTS65006-2012

应有配电箱设置说明、管线敷设方式及保护说明、控制说明、安装说明并有设备清单,清单内应有所有照明设备的图号、规格、数量、安装方式说明、光色、光束角、功率及光源规格等内容,还应包括所有照明配件如变压器、接线盒、电缆、保护管、控制器等数量及规格说明。

5.2.5 控制原理图

5.2.5.1 应说明控制箱内各类控制原件的规格及数量;应统一设置平日、节假日、重大节日等不同的开灯控制模式,一是为了营造不同气氛下的景观效果,二是为了节约能源,三是为了根据住户作息时间限制光干扰。同时,照明配电控制箱需有时控、手控功能,必要时预留BA接口接计算机智能控制。对于路灯及庭院灯系列可适当考虑增加光控功能。

5.2.5.2 对较大的综合体夜景照明系统宜采用智能化控制。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实现灯光组合变化和照度变化的灵活控制。

5.2.6 接地、安全与防雷

5.2.6.1 供电系统宜采用TN-S方式供电系统,俗称三相五线制。其中有三根相线(现行国标称L1、L2、L3,即原来的ABC),一根工作零线(N),一根专用保护线(PE)。若采用局部TT制,则每根灯杆(灯具)处单独接地。

5.2.6.2下列电力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份,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连(接PE线).

1)室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等;

2)电缆的金属外皮及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等。

5.2.6.3 安装于建筑物顶端或高空外墙上,以及空旷的广场等有可能遭受雷击的景观照明装置,应与避雷装置可靠连接,不在邻近的防雷装置的有效保护范围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直击雷的措施。

5.2.6.4 380V/220V系统中,所有景观照明配电箱应加装电涌保护器(SPD)。

5.2.6.5装置于街道、庭园、广场、水景等公共场所内人员易触及的照明装置,其供电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5.2.7施工图纸其它评审要点

5.2.7.1小型水景照明考虑池外接线,灯具预留引线一定长度在池外接线盒内完成,需考虑线路走向及池外接线方式,并提供水景照明详图。

5.2.7.2控制回路设置要合理,以灯具类型来划分回路。单相回路供电半径不超过300米,三相回路供电半径不超过500米,若有超出则相应放大供电电缆线径。

14

GTS65006-2012

5.2.7.3从便于管理和维护考虑,规定总控制箱宜设在值班室内便于操作处,室外的控制箱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7.4由于高强气体放电灯启动电流较工作电流大(一般约为工作电流的150%以上),所以对高强气体放电灯回路计算电流选管径是要适当放大。

5.2.7.5塑料管在户外易老化,且易压弯,受冲击易破裂,故不建议采用。若必须采用塑料管埋地敷设时,应选用重型套管,埋深不小于0.5m。

5.2.7.6所有室外电缆建议采用YJV电缆;水下灯建议用专用水下电缆;所有灯具灯头线(水下灯除外)为RVV电缆;所有灯具与电缆相连需要有接地线。

5.2.7.7需要KX系数为1,不应为0.8;计算功率应比额定功率要大,计算配电箱功率及电流,并选择相应开关及进线电缆规格。

6 引用文件

6.1 CECS218: 水景喷泉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6.2 GB 16895.19-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6.3 GB 16895.19-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02节:游泳池和其他水池

6.4 GB 16895.2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户外照明装置

6.5 CNCEC 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6.6 CNCEC 普通灯具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6.7 CNCEC 专用灯具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6.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6.9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指南(北京照明学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编)

6.10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备案号1560B―上海市地方标准)

6.11 GTS74008-2012室外景观照明工程实施要点

6.12 GTS 65001-2012景观设计与工程资料报备管理细则

7 附录

附录1 GTR74008-03照明设备样品效果评审记录表(详见《室外景观照明工程实施要点》)

15

篇3:夜间景观照明设计的公共空间照明设计论文

夜间景观照明设计的公共空间照明设计论文

摘要:公共空间在夜间的景观照明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开始注重并要求这个区域的质量。在研究夜间照明的同时,我们不仅要能够清楚的识别出不同场地的使用的用途,还要对每个区域的视觉需求做出反映,本文着重以公共区域为例。在飞速的发展的当今社会,环境的改变以及人们生活的需求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了缓解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集中到了户外的公共空间中,并赋予其更多的功能和意义。照明对人的记忆和精神有着潜在的影响,利用照明在公共空间中的应用来调节人类的心理活动并满足其各种各样的需求,也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关键词:照明;公共空间;夜景;视觉设计

1视觉和光的感知

光的作用是带有刺激性的。光模式空间从观察者那里创建响应。如果空间变化,一个人的感觉或者持续的空间将会回应、改变。人的这一反应就是眼睛和大脑对光线动态的敏感度。在不同的光照环境下,人类对空间的诠释将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大脑通过眼睛不断地组织信息,并试图从接收到的感官数据的混乱中产生秩序和意义。有时,大脑会纠正过于复杂的信息来呈现出最好或最简单的解释。例如,在黑暗中,眼睛不能很容易分辨颜色,但是大脑记得墙内的砖块,而这种现象被称为“颜色”。这种在大脑中发生的现象帮助人们处理他们周围的视觉过程,为设计者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帮助并指导他们什么可以做或者应该做什么。由于人类身体的物理结构,其视觉是有选择性的。设计师需要知道眼睛是如何处理刺激的,也就是所谓的亮度。这一章将着眼于视觉过程的心理和生理方面。因为景观照明主要是低亮度,这次讨论将强调眼睛于黑暗环境中的作用,以及光线如何引导人们的方式,进一步了解有关的功能。

2视觉如何工作

眼睛看到明亮的光线进入视网膜。在眼睛的后壁上有一层感光细胞,视网膜有两种类型的光受体视锥细胞,这些受体产生的光反应沿着视神经传到大脑,大脑则收集这些信号并将它们转化成眼睛的视图。眼睛通过虹膜的无意识动作对光线做出反映。根据夜晚户外的光线水平,人们的视看可能正在浦肯野效应中变化,这被称为中视视觉。室外照明的亮度往往低于室内光的亮度。所以当一个人离开并来到户外,他们的眼睛开始调整。例如,在弱势的视觉上,眼睛处于视锥的阈值。这在涉及安全的情况下变得至关重要,在光照世界里大多数研究都是在开车时进行的,但是,在景观照明中,它会更多的应用于一个人对物理安全的关注:这附近有威胁么?同样的,颜色感知也在夜视中起作用,但比白天视觉程度要小。由于人的眼睛熟悉了来自太阳的白光,和夜晚住宅中白炽灯的温暖光线,所以更熟悉与喜爱白色的光源。

3视觉设计

在夜晚,光亮会吸引眼球,亮度之间的对比会使眼睛在注视光线物体几秒钟到几分钟之间内试图适应不同的亮度。眼睛接收光以及大脑解释这些视觉信息的结合,为夜晚的人们提供了线索和方向。人的眼睛总是会被视野中最亮的光线所吸引,这是光所特有的一个现象。设计师可以通过这一点来组织整个场景,在景观中规划出哪个区域或物体应该是最亮的。当一个固定镜头的亮度不受控制时,这就会对设计产生不利影响。设计师可以通过控制空间的亮度来指导人们如何看待空间。在空间的前面有一个柔和的光,在空间中有一个更明亮的物体或能看见更远处的区域,这会吸引眼球穿过空间看到远处的物体。同样的,控制亮度也可以引导人们通过空间运动。在光线昏暗的地方行走,只要这个人从一开始就能看到一个光线较亮的区域,就会感觉很舒服。引入光,在黑暗中创造出一条路径,把眼睛带到一个可以使用或观看的区域。这将会影响我们的一些感知。

4景观中的公共区域

在夜景中,一个公共空间的识别或图像的创建首先是一个人从外部看到的东西,从街道或其他公共空间看到的东西,比如相邻的建筑物或公交站。设计人员可以通过使用光来提供一些能够识别的信息和吸引力,并引导人进入空间,这就增加了空间在夜间的利用率。光对人们的记忆有很大的影响,它往往会形成一个比较持久的印象。照明可以借此来进行扩展或重新定义这个场所。在景观中公共空间的使用者往往是被吸引到该空间的各种各样的人群,他们存在着不同的活动类型,所以公共区域要求设计师从安全和私密的角度清楚的理解项目的需求,并且也要注重设计美观的效果。由于公共空间很大,设计师必须经常评估在这个地方什么是更重要的。也许对于该场地而言,光只会存在于部分区域。例如在远尼特酒庄的'景观中,照明重新定义了花园景观中的娱乐区。温暖的白炽灯灯光吸引了来访的游客来到葡萄酒和美食区。柜台和休息区是由安装在高大成熟的橡树上的灯具照亮的。在这个区域之外,其他的区域也被点亮,但只是作为衬托的远景,将整个区域组合成一个有凝聚力的娱乐空间。另外,公共区域通常不可能在每个区域或每一棵树上都使用灯具。例如,在两棵树之间的一个灯具可能需要同时点亮两棵树的树冠。另外,设计师必须仔细地在整个场地中寻找光线来给人们提供视觉上的一种流畅感,创造一种美学效果,并保持一种安全感。从一个区域到另一个区域的亮度转换总是很重要的。计划光线如何在整个景观中形成,从而形成黑暗的区域,进而影响安全的心理感受。例如,当植物或景观的其他元素在某些地区必须保持黑暗的时候,可以选择相对柔和的光来照亮路径边缘之外的一些植物,保持人们心理上的安全感。

5安全性和私密性

由于使用公共空间的人数越来越多,因此用户更需要感知空间的安全。具体的水平是由活动所决定的,周围区域的亮度,有时可能需要相对较高的亮度,来保证人们的一些活动的。然而,在一个有柏油人行道或路径的地方,提供的光线只要满足视看的需求就够了,它的亮度可能不够高,但会让游客感觉舒服。例如,在塔霍湖湖区的“岩屑度假村”,由于高处的树木通过照明会在道路以及草坪上产生一种斑驳的效果。这种照明效果提供了沿着道路行走的功能并创造了连续性。除此之外,照明设计师还需要考虑景观中的各种反射特性,并适当的进行照明。另外,人群使用的区域需要清楚的被识别确认,同时,也需要对安全问题做出照明反映。在这里,安全问题不仅存在路径上。如果整个景观不能被照亮,那么在路径上选择特定的种植区域或其他元素进行照明,要确保为用户提供一些关于周围的信息。黑暗的角落或没有照明的区域,那些未知的事物会给人带来一种不安全感,容易产生安全隐患,也会减少该地的使用率。如果周围的灌木是黑色的,植被不能被很清楚的看见,空间的边界就会变模糊,不安全感也就会随之而来。消除黑暗的区域会增加感知上的安全,并且通过控制亮度的方法提供一些区域的私密性。安全性和私密性照明也包括在景观中提供足够的对潜在障碍的照明,包括楼梯和陆地以及水体之间的边界。

6交通流动

公共项目往往有其特殊的交通模式,尤其是在夜间,需要仔细的处理它的交通流动。设计师必须了公共空间的所有入口和出口位置,并设计照明,以确定并突出这些区域。通常情况下,一种表示入口的方法是使用具有一些闪光或装饰性亮度的装饰物来吸引注意力,并作为视觉标记。例如,在远尼特酒庄的入口处,人们在白天接近的时候,可以看到远处的葡萄园主大门。金色字母的酒庄名在日光下消失了许多次。当到了夜间的时候,名字和标志出现在大门上,还能够隐约看到内部精彩的花园。灯具被小心地放置在相邻的树中,而当汽车经过时,它们也不会发出耀眼的光芒影响司机的视看。然而,适当的解决方案是来自于该场所的性质、景观设计的概念、以及整体的照明设计理念。

7预料的活动

所有的景观照明需要对在空间中发生的活动作出反映。在公共空间中,可以包括正式活动,如运动、跳舞、表演、餐饮、演讲、节日、或任何数量的聚会。人群的大小和所需的照明会因为活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设计师需要清楚的识别出不同场地的使用的用途,并对每个区域的视觉需求做出反映。这可能意味着从一个区域到另一个区域的光等级和分布范围的不同。

8光源及灯具

在大型公共项目中,大部分照明使用了HID光源。在没有足够的维护注意力的前提下,它们的长寿命和高流明输出使其成为了灯具选择的最佳候选物。因为合适的HID光源的选择取决于光源的颜色,以及灯具瓦数的可用性和效率。通常,光源需要与周围街道照明或邻近区域所使用的光源的颜色相匹配。在某些情况下,街道照明或邻近区域的照明的属性是可以在颜色上进行转换的。例如,突出标志或旗帜。仔细选择HID光源,并注意光线对植物、材料、标志物以及人产生的不同的影响。白炽光源在公共空间中使用的频率较低,因为它们通常寿命较短、流明输出量低以及其他更多的局限性。然而,当在接近建筑物的地方,若存在植被、雕塑、标志物甚至小型庭院时,白炽灯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在这里,光的分布更容易控制,颜色也能使植物以及人的外表好看。LED,和住宅照明一样,通常被用在许多公共景观的照明中。公共空间的灯具需要能够承受来自外界的大量的肆虐,同时也要经得起恶劣的户外环境。由于有大量的人经常在这些空间里进行活动,磨损将会是灯具面临的主要问题,所以需要定期维护公共空间的灯具设备。

参考文献

[1]邴赫亮,肖辉.照明控制及发展综述[J].照明工程学报,,23(1):103-108.

[2]李铁楠.景观照明创意与设计.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35-44.

[3]曹燕.居住区公共空间夜景观设计研究[DB/OL].中国知网,,12.

[4]叶郎.美在意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5]赵海天,姚其,邝志斌,等.基于视网膜照度的路面照明效率分析[J].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30(2):186-189.

[6]张奕隆.LED光源在现代景观照明设计中的应用现状[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4(15):82.

[7]杜达丰.彩色光LED应用于植物景观照明研究——以景观草坪为例[D].天津大学,.

[8]马嘉琳.城市照明系统的设计与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5.

[9]赵依敏.城市公园道路照明研究[D].四川农业大学,.

[10]于彩娜.基于使用状况评价(POE)的城市公园研究[D].青岛理工大学,2012.

[11]伍雯晶.新型城镇化下南海公共开放空间特征调查及规划建设研究[D].广东工业大学,.

[12]贾培义,李春娇.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防卫性景观设计研究[J].中国园林,2015(01).

[13]韩晨平.景观设计中的场地原生特点[J].吉林建筑设计,(02).

篇4: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设计的探讨论文

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设计的探讨论文

时代的发展为各项经济发展提供了契机,近些年,国家积极进行城市整体规划,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期进一步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并通过整体城市的建设与规划来提升整体的规划建设水平。在现代化社会,人们的审美品味不断提升,景观照明在城市建设中的各项功能需求逐渐被彰显出来,尤其在城市内湖驳岸中,景观照明不仅仅是为了实现传统的照明功能,更具有着渲染环境气氛与满足人们审美需求的作用。

在夜间照明中,通过对景观照明进行系统化设计,从而使得城市内湖驳岸景观更具艺术韵味,但是由于各地区内湖景观状况不同,因此在设计中的各项指标也难以趋同。只有充分结合当前城市内湖驳岸景观实际情况以及地质情况进行设计,才能突显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的城市化与地域性特色。基于此,本文以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设计为研究主题,探究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设计方式。

城市内湖驳岸通常为对阻止河岸崩塌或冲刷构筑物的统称,通过设置湖泊驳岸,以便于对湖泊水体起到保护作用,在整个内湖景观照明设计中,内湖驳岸照明设计占据重要地位,在进行内湖驳岸景观照明设计时,应结合当前城市内湖大小统筹进行设计,并结合当前设计美感要求,改变传统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造型模式,尽量使得照明形状构造与周边景色协调。通常来讲,照明设计赋予了城市夜景另一种生命,使得夜晚照明更加具备艺术性质,既满足人们夜晚出行的照明所需,也使得景观地点通过照明设计体现出另一种生机与活力,使得人们体验另一种景观美感。因此,在进行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设计前,应结合城市内湖驳岸景观整体特点进行选址,统筹设计方案,根据景观照明设计理念进行设计,从而促使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设计与景观整体更加契合。

一、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设计理念

在对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设计进行理念构想时,景观照明设计者应当根据城市所处的文化背景、历史进程为主要依据,加之以景观照明建筑设计者的创作理念、意图和城市内湖的周围环境进行有机结合,确定不同主题层次的照明理念,将这种照明理念与城市内湖驳岸的景观实现整体性的连接。以主题的不同为基础,确定有针对性的照明对象。对于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的设计要充分了解和把握设计师的设计理念和创作意图,尽可能的将设计师的设计理念在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中充分体现,突出展示其具有表现城市特征的部分。在对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设计时,要考虑全面,要将与之有关的因素都要考虑在内,将灯光与环境形成有机结合,突出城市内部驳岸景观的特点,吸引人们注意力并成为视觉中心。因此,城市文化内涵、灯光的适度调节、内湖驳岸的环境特点与设计师的`设计理念的结合至关重要,在对照明方案进行构思时要仔细斟酌。

在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设计中,在体现灯光效果的艺术性的同时,还要注重景观的空间结构与照明系统的融合,进而准确的把握内湖驳岸景观照明的关键,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虑,将各种综合因素与照明设计有机结合,树立夜间的特色空间景观形象,实现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效果的最大化。

二、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的设计原则

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的设计要注重表现湖泊驳岸的结构特点和环境特点,表现与白天不一样的的景观,又要根据内湖驳岸的结构特点,尽量把照明灯具放在不容易看到的地方,又或者将灯具做的富有创意,与内湖驳岸景观结合时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对于景观照明的灯具选择要使用高效节能、损耗低的照明灯具,灯光照度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三种程度,根据设计者想要表现的效果不同进行合理配置。在城市内湖驳岸景观照明灯具的使用中,要将人为破坏的因素考虑其中,确保照明灯具的安全性,建议使用防护等级较高的灯具,在不失景观照明的艺术性的同时也可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实现。城市内湖驳岸的景观设计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因此,以人民群众的需求成为景观照明设计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设计符合人民大众心理需求的景观照明体系。城市内湖驳岸景观作为城市园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体现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发展历史,要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际相结合,进行合理调研,确保与本市人民的生活习惯、风土人情相适应,立足于地方文化特色,发挥城市内湖驳岸照明景观效果的最大化,充分体现当地的地域特色。

篇5:德阳市教师职称评审细则全文

2017最新版德阳市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教师法》和《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任职年限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不够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十五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

[]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三)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9号)的规定,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除外),应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即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

2、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的规定,“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中小学校(不含少数民族县)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D级合格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工作的;

(3)按川职改(91)8号文件规定,初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川教师[1991]42号)、以及原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师[]24号)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同时,还应坚持自学,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六)基层支教工作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才可评聘为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的规定,从起,凡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才能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

(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学校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八)普通话等级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77号)第十一条:“推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制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4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的要求,凡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除外),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晋升中学高、中教师职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三级甲等证书。

(九)教学、科研工作要求

1、晋升中级职务

(1)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乡、镇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改研究报告,下同)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会上交流,或者在内刊(即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刊准印号”的刊物,下同)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县城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高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市级以上示范学校教师,应在市(州)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即有CN、ISSN或ISBN标志的刊物,下同)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乡、镇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本校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县城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要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科所(室)的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80个学时以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在市(州)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研究任务,其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电教馆(站)的教师申报中学—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较强的电化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具有主持、指导电化教育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发现和解决电化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和电教教材建设中积极探索,做出较好成绩;承担过电化教育研究项目或者研究任务,其电化教育研究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乡、镇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良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县城中学(含三州的省级示范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市、州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高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和内刊上发表(一篇公开,一篇内刊);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市(州)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主持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教科所(室)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有较高造诣,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有论著出版;每年应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100学时及以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并在市(州)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电教馆(站)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电化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中小学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有较高造诣,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有论著出版;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和电教教材建设中积极探索,做出显著成绩;主持或独立承担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破格晋升教师职务的推荐条件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1992]69号)的规定,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档次的限制,推荐评审与其条件相应的高、中级教师职务。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2、部、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一项。

4、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5、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6、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7、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在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市(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级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

5、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州)和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

6、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7、任现职以来,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8、任现职以来,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9、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县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2、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一项。

3、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4、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省人事厅、教育厅授予的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厅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三、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五年来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正式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

3、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三次考核为优秀。

4、近五年来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小学教研会上,上过辅导课、研究课、示范课、优质课或公开课,在市、州小学教育界中有较大影响,是市、州学科带头人。

5、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教育科学研究所(室)的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上述规定外,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深入学校听课、评课100学时及以上。

四、中小学党、政干部晋升教师职务

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正、副校长(含正、副书记,下同)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除须达到本《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其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或者每周任教至少4课时,并取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担任中小学校长一年及以上者,还应取得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其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应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兼任勤工俭学工作的人员晋升教师职务

兼任勤工俭学工作的教师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须达到本《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一般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承担劳动技能课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按教育科学研究所(室)的人员的要求晋升相应的教师职务。上述人员在评聘教师职务时,除考核其教育教学方面的能力、水平、业绩外,同时其从事勤工俭学工作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在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贡献,应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幼儿园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七、本《推荐条件》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篇6: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全县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丰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全县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清丰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自主创新能力在全县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工业、商贸、建设、服务等行业中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组织。

第三条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县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考评一次,原则上每次不超过2个,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清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清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县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指南和评分标准,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每年评审前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各评审组必须由5名(含5名)以上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七条

评委会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由主管质量工作的副县长担任。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审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县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和提出拟奖名单。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县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清丰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在辖区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的自评报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位居全县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国家名牌和省名优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和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五)获得县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四)近三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五)上年度参加县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六)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评分标准总分为1000分,评分高于600分(含)的单位才具有申报资格。县长质量奖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为保证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县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篇7: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方案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篇8: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一、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申请认定或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原则。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07]541号)要求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求情况择优推荐,保持教师队伍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高级教师。

四、本评审条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研、教育督导、电化教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五、评审条件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岗位设置、考核等基本要求,资格审查由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工作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格资历

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拥护宪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掌握并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教育,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师德和教学水平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每五年累计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

七、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一年以上基层(含本辖区薄弱学校)支(任)教经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支(任)教证明。在乡以下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

八、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免试按青海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乡以下(不含乡)学校教师暂不作要求,需出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九、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与晋升

(一)职务认定

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的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办法。其它非全日制学历,其初级职称由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

1、取得硕士学位的,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或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或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2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或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取得中等师范学历,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1、具备《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要求的,其任职年限:

(1)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4年可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3年)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可按比例推荐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任中学一级教师7年以上,可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等师范学历,任中学一级教师9年以上,可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学历,在高中岗位任教,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教龄在10年以上的教师,在晋升中级职称时,按正常晋升对待。

(3)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取得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在晋升中、高级职称时,按正常晋升对待。

第三章 业绩成果

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一)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必备的理论知识,努力钻研教材,研究掌握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教学方法得当。经学校考核,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

(二)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所带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三)具有承担公开课的能力,任职期间承担公开课4节以上,其中1节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为的优质课。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教学和师德评价良好以上等次,并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以上。

2、获校级荣誉称号3次,并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3、获州、地(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二等以上奖1次。青南和环湖地区可降低1个获奖等次要求。

4、主持完成州、地(市)级教研课题或获州、地(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比赛二等以上奖2次,青南地区可降低1个获奖等次要求。

5、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青南地区的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次。

6、艺术、体育、劳技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绩,获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青南地区的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表

5、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青南地区的所带班级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次,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

6、艺术、体育、劳技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并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青南地区的可减少1篇论文要求。

7、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或在环湖地区任教18年以上、青南地区任教16年以上,并获得县级荣誉称号1次。

十二、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要认真完成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组织观摩教学,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承担公开课、讲座和示范课。申报职称时,须有5年以上任教或2年以上基层支教经历,在具备正常评审条件的同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增加2篇教育教学论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增加3篇教育教学论文要求,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没有任教或基层支教经历的,还须完成2项州、地(市)级教研课题。

第四章 附 则

十三、评审条件中,“荣誉称号”是指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颁发的,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奖项。“教学竞赛奖”是指教学成果、教学竞赛、教学研究奖。“青南地区”是指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环湖地区”是指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

十四、中国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分会、省教育厅及省教育学会联合举办的论文比赛按省级教学论文比赛对待;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分会、各州(地、市)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比赛按地(市)级教学论文比赛对待。须提交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

十五、论文署名以独著、第一作者为准。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凡未标明公开出版刊号,以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论文只计1篇。

十六、出版部门采用申报人论文并编入书籍出版,同时授予获奖证书的,只认定其

论文;论文出版发表同时又参加省以上(评审条件认可的范围)论文比赛并获得奖励的,只计其中一项,不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发表,只记级别较高的一篇,不重复计算。

十七、下列文章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一)未公开出版的文稿和内部交流的论文。

(二)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无关的文章;

(三)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道、通讯、讲话、报告(不含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课题实验报告);

(四)学位论文;

(五)参编各类辞书中的辞条;

(六)编写的供师生使用的练习册及考试说明。

十八、所有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任职年限)的使用时限,按省人事部门的规定掌握。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格资历、考核、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所指的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

十九、学校对各类教师所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标准,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认可。

二十、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评审:

(一)受过警告以上处分不满2年者;

(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者;

(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成果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或谎报业绩成果者;

(五)严重渎职,造成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者。

二十一、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景观导游词

评审报告

评审邀请函

评审工作总结

合同评审

论文评审

规章制度评审

生活细笔

生活细笔

生活细笔

《GTS65006-景观照明设计评审细则(共8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