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院校(79所)及招生限额,本文共8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篇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院校(79所)及招生限额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院校(79所)及招生限额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北京大学 自定*中国人民大学 自定*北方工业大学 50北京师范大学 50中央财经大学 6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65中央民族大学 50中国政法大学 自定*(另外,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各50名)南开大学 150天津师范大学 50河北大学 100河北经贸大学 50山西大学 80内蒙古大学 100辽宁大学 130大连海事大学 65沈阳师范大学 50东北财经大学 自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50吉林大学 195黑龙江大学 100复旦大学 自定*同济大学 50上海交通大学 120上海财经大学 100华东政法大学 自定*上海大学 50南京大学 自定*苏州大学 200东南大学 50南京师范大学 130浙江大学 自定*浙江工商大学 50宁波大学 50安徽大学 150安徽财经大学 50厦门大学 自定*华侨大学 50福州大学 100南昌大学 50江西师范大学 50江西财经大学 100山东大学 自定*中国海洋大学 50青岛大学 50烟台大学 100郑州大学 200河南大学 80武汉大学 自定*华中科技大学 65华中师范大学 6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10中南民族大学 50湘潭大学 100湖南大学 80中南大学 50湖南师范大学 100中山大学 自定*暨南大学 50华南理工大学 50深圳大学 50广东商学院 50广西师范大学 50海南大学 80重庆大学 50西南政法大学 自定*四川大学 自定*(其中含为西藏自治区培养30名)西南财经大学 自定*贵州大学 100云南大学 160西北大学 50西安交通大学 50西北政法学院 200兰州大学 100青海民族学院 50新疆大学 50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80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80注:
1.法律、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300人,教育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600人,以“自定*”标记;
2.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150人,以“自定△”标记。
篇2: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8号)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继续在北京大学校本部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报考在职法硕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要求具有3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或相关工作经验,热爱并致力于知识产权工作。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招生名额: 100名(含知识产权方向)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3日至16日期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表中“备注”一栏填写“知识产权”。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我校的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负责审查。
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该表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一起,在复试阶段交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向北大法学院出示和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人事档案公章);
5.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还需另提交详细的工作经历。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联考考试科目
(1)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英语
2.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1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3.考试时间
(1)专业综合:2012年10月28日8:30-11:30
(2)英 语:2012年10月28日14:30-17:0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北京大学法学院将以面试形式组织复试,其内容为政治理论、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的时间暂定在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和录取的具体规则将在复试前公布。20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我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七、培养
1.教学计划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根据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45学分(知识产权方向为57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的培养计划将在原有在职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基础上,增设相应的知识产权方向的专业高级课程,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专题、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著作权法专题等,并要求学生完成知识产权方向的学位论文。专业高级课程的师资除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现有师资外,还将聘请部分来自知识产权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授课。旨在通过基础法学以及知识产权专业的专门学习,使学生成为知识产权领域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专业人才。
2.学习方式
学生需切实安排好自身的学习时间,北京地区学生为不脱产学习,非北京地区学生需脱产1-1.5年时间在校上课。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入学后四年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推荐单位在学生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将在一年半时间里安排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供学生选修,全部必修课将安排在周末和晚上,选修课将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一年半内完不成规定的课程学分的,可跟随下一届学员选修需要的课程。学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即可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写作,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论文,申请硕士学位。
3.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二至四年的弹性学制,最短学习年限为二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四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4.住 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八、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的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九、学习费用
学费为5.1万元。第一学年入学报到时交纳2.6万元,第二学年注册时交纳2.5万元;知识产权法方向的学费标准为6万元,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3万元。
十、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5028 电话:010-62751354,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凯原楼一层107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
网址:www.law.pku.edu.cn 网址:grs.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
篇3:法律硕士联考的招生院校一览
法律硕士联考的招生院校一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始于九十年代中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国家已批准45所高校有权招收法律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是:
19批准的.第一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批准的第二批: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批准的第三批: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批准的第四批: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批准的第五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20批准的第六批: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篇4:中央音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
中央音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8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2、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考生可以兼报“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请见兼报说明。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四、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主科成绩高低排名,若主科成绩并列,则按总分成绩排名;非表演专业按总分成绩高低排名,若总分成绩并列,则按主科成绩排名;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在录取阶段,“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由院招生委员会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及专业需求进行调配。
注:1、民乐系本年度将作为试点采取分专业录取方式。2、“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于专业主科考试前公布。
(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不超过3名。
(四)专业特别突出,考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可在名额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破格录取。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 就业
(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三年。
(二)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三)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后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可以在音乐会通过后申请,亦可与后一场音乐会同时进行。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学费及住宿费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887号文件要求,20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元,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二)住宿费: 3人间,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4人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篇5:院校招生章程格式
一、学校名称
____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
___________
三、办学层次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
四、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____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___________
六、学历证书
由____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
七、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有特长者,并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或相关项目八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者,可参加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
3.在体育运动中的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运动成绩在中学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或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者,可参加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
4.有美术特长的考生方可报考艺术设计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除文化考试外,还须参加美术专业测试。
5.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免试录取。
八、报名方式
1. 年__月__日(周一)至__月__日(星期天,24:00截止)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缴费,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通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报名考试费标准按《____》(____)文件执行,即每生130元。报名网址:___________
2.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3.艺术、体育特长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考生所填六个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4.美术类特长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考生所填二个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5.每位考生报名时应在综合测试中的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五项中,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件选报一项。选择艺术和体育特长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一项专业测试项目(其中:体育特长类须在足球、篮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项目中确定一项;艺术特长类须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项目中确定一项)。
九、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核准考试名单在学校主页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于___月___日(周五)到学校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
3.考生到校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在___月___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由学校打印,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___月___日(周六),由学校组织。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
2. 文化考试试题由____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___月___日(周六)上午9:00~11:30。考试结束,由我院负责组织阅卷工作。
3. 综合测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总分100分,时间为___月___日(周六)下午14:00~18:00,分别为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以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美术特长考生美术专业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素描、色彩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技能。
十一、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或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某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一志愿未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合格线上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某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二志愿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合格线上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设条件选拔,一并录取。
2.对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艺术、体育、美术专业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艺术、体育或美术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投档原则是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一轮投档录取。投档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确定录取投档先后顺序,如果是语文相同就看数学,数学相同就看外语。
篇6: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事宜
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事宜
一、报考条件
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
篇7: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具体事宜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具体事宜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对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版);《20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6月出版)。
(四)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9] [10] [11]
篇8:山东省三院校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山东省三院校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我省三院校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均于今年开始招生。据了解,山东交通学院获批“交通运输工程”及“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招生资格,包括车船运行安全与节能环保、港航路桥及隧道工程、海洋运输与物流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船舶电子电气与轮机工程、游艇邮轮工程六个方向。招生对象为相关领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往届毕业生,领域内企业委托培养生,也针对相关企业进行订单式培养,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2.5年,每个专业方向招生人数为3至4人。另外,山东政法学院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济宁医学院获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
■名词解释
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是相对于传统的`学术性硕士而言的。我国从1991年开始推行专业学位硕士,大家耳熟能详的包括MBA、MPA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与侧重于理论、注重学术研究能力的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专业学位硕士教育是为了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应用型人才。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