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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请公开范文

时间:2023-01-21 08:34:2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依法申请公开范文,本文共13篇,欢迎阅读借鉴。

依法申请公开范文

篇1:依法治校验收申请

依法治校验收申请

大河镇中心学校:

大河镇白马小学创办以来,在上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围绕“依法治校,和谐发展”这个主题,做了大量工作。

一、学校基本情况

白马村办学历史悠久,最早起源于1890年。白马小学于1976年9月从上寺殿搬迁至此而建,1977年9月投入使用,在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鼎力支持下,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现有光智小学、戛博冲两个校点,有教师43人,其中女教师19人,平均年龄40岁。小学高级教师24人,小学一级教师16人,小学二级教师3人。本科学历6人,专科学历22人,中师及以下学历15人。临时聘用教职员工均按要求签订劳务合同。学校有21个教学班,在校学生数938人。20xx年小学入学率100%,辍学率为0。

学校占地面积1604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布局合理。教学设备设施齐全,现已有教学楼、教工宿舍、学生食堂、运动场等,有微机室、自然实验室、图书室、德育室、少先队活动室、电教室、会议室等,教师进行集体办公。校园布局合理、绿树成荫,给师生营造了一个优美和谐的学习环境。在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治校,文明建校”的办学思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开展学法、护法、守法活动,大力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二、创评工作中主要做法、经验与成绩

我校十分重视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工作,全体教职员工在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工作有序开展。

(一)思想引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

1、办学指导思想鲜明。学校的文化及办学思想引领学校各项工作,决定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影响培养人才的质量。我校非常重视文化思想的建设,借鉴当代先进的.教育理念,结合本校的实际,把“生命教育”作为我校的核心教育理念,确定了“培养正直的品格,造就合格的人才”为校训,“用心管理、和谐发展”为办学特色。“关爱每一个孩子、相信每一个孩子,相信每个孩子都能成功”。把学校办成“校风好、学风浓、质量高、合格加特色,社会赞誉、家长满意、学生喜欢”的大河镇一流小学的建设发展方向。

2、管理制度完善、规范。制度建设是落实依法治校的根本保证,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有序高效运作,使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如《政治学习制度》、《班主任工作条例》、《安全管理制度》、《学科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教职工岗位职务聘任实施方案》、《教师年度履职考核方案》、《校务公开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都是经过全体教师讨论修订后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实施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我校法治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石。

3、管理机构健全。学校管理机构健全,在学校决策、管理中始终贯彻依法治校理念,逐步形成了依法规范和行使权利,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权益,依法实施改革措施、审查管理活动的治校理念和工作方式。学校出台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签订的合同、实施的改革方案等,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

(二)学校管理规范,民主监督,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1、学校管理规范,依法办学。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学校制定了课程实施方案,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格规范管理,落实教学常规,确保国家基础课程的全面实施。在此基础上,还创造性地开设了德育文化课程、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充分彰显学校课程的基础化和个性化,有力地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学计划完善、教学秩序良好,对教学质量有规范的监控、评估和反馈机制。各种评优评先、选拔机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学校的重大决策均由行政例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让教职工知校情、参校政、议校事、督校务。学校把财务管理、收费开支、工程建设项目、教职工奖惩、职称评审、学校重大决策等方面作为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通过校务公开栏等及时公布,及时反馈,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3、全力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对教职工关心爱护,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让教师充分享有开展教学科研、参加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等权利;保证教职工的婚假、产假等等;教职工通过教代会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工会对生病、生活有困难的教职工及时探望或慰问,体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广大教师更多的是以主人翁的姿态关注学校的发展。

4、学校重视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安全工作制度健全,配备专职安全主任,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按照要求建立了应对突发事件及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预案,并经常开展安全疏散演习。一年半来,学校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主动联系大河镇派出所白马警务区、大河镇交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及时反映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共建和谐平安校园。学校聘请了大河镇派出所白马警务区干警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他们经常来校指导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协助做好校园综合治理工作。

(三)教师爱岗敬业、依法从教、精益求精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为了确保依法治校各项工作的落实,学校从抓教师的理论学习入手,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现代教育理念和师德规范,增强广大教师的法律意识,形成自觉守法和依法执教的优良风气,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以德育人,教书育人。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营造出一个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优良环境。教师们依法执教,长期以来没有出现教师违法违纪现象和殴打、体罚学生的侵权事件。

2、加强教研,提高业务水平。坚持教学为中心,树立教学质量是生命

线的意识。学校首先抓好学科组建设,制定学科组工作计划。其次,狠抓教学常规,规范了教师的备课、上课、批改、辅导的日常教学行为,并且依据新课程标准,认真落实“自主、合作、探究”的精神,努力践行三维目标。再次,制定学生学习常规,抓好基础知识过关,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三是搭建师生展示平台,调动师生积极性,促进师生自主发展。另一方面,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教学活动,让学生在快乐学习中拓展了知识面。四是重视课堂教学研究,追求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学校提出构建有效教学模式,树立上“精品课”的意识。目前,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课堂教学生动活泼,教师工作积极主动,精益求精,教师处理教材和驾驭课堂的能力逐步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日益浓厚,学习成绩逐步上升。

(四)学生学法用法、诚实守信、勤奋好学

1、抓住课堂教学这个主阵地。学校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是课堂。抓住了课堂,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律法规教育,也就抓准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命脉。一方面我们通过班队会课、专题课、品德与社会课等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另一方面要求教师结合学科特点,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法规意识。我们充分利用班、队会和活动课时间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多种形式开展教育,使全体学生自觉养成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习惯。

2、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受教育和参加活动的权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污辱学生。学校高度关注弱势与特殊学生,随时接受学生意见、建议。每周的班会课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收集学生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五)取得的成绩

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先后获得省级“示范校家长学校”、市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学校”、“绿色学校”等荣誉。

对照《曲靖市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标准》的各级指标,认真自评自改。学校依据评估标准逐项对照自评,合计得分:97分,占总分值的97 %。我们认为,我校已达到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现特申请领导、专家来我校检查评估。

大河镇白马小学

20xx年12月15日

篇2:依法演讲稿

依法演讲稿

回首往昔,在我们纳溪区丰乐镇中心小学,曾经发生过一起学生家长状告班主任老师的纠纷案,轰动了全泸州乃至四川。当事人曾和我一个办公室,她是一位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成绩突出的青年女教师。她的学生在一次考试中,做漏了一道6分的加标点符号的题。一句笑话惹下祸:下课以后同学们可以提醒提醒这位粗心大意的同学。”在对事情懵懵懂懂的情况下,她又“耿直”地一纸承诺背下祸:“孩子如果有什么问题,我保证支付所有医药费。”这位教师以为自己通情达理,仁致义尽,事情就此会圆满解决,没想到学生家长竟以此为把柄,将学校告上法庭,让学校最终赔了十几万,她自己也被迫放弃了工作,和丈夫离了婚,含泪丢下年仅三岁的小女儿外出另谋生路,她像一个无家可归、无依无靠的流浪者,流浪,流浪……

学生们,当我执笔回顾这起在当时曾掀起轩然大波的案件时,觉得恍如隔世,似乎又清晰可见,触手可摸。悲剧啊,悲剧!愤怒啊,愤怒!我不禁再次为这位女教师的遭遇而潸然泪下,同时又感慨万千:其实对于我们教师而言,百分之八九十都受过高等教育,最低也受过中等教育吧!可是,我们毕竟不是学法律专业的`,学历的高低并不能决定我们对法律的了解有多少。试想,上述案例中的这名女教师如果对法制有足够的认识,法制意识较强,那么,这样的悲剧还会上演吗?这样的惨案还会发生吗?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会这样来演绎吗?学校这块纯净的乐土会响起如此不和谐的音符吗?如果,你觉得这位女教师的事例离你还远了一些。那么,下面的情况你应该再熟悉不过了。由于学生没完成作业或惹事生非等违规违纪的情况,搞得教师忍不住勃然大怒:罚抄课文,赶出教室,厉声呵斥,甚至挖苦嘲讽,体罚学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心灵,师生矛盾逐渐激化,与教师的对立情绪逐渐加深!更麻烦的是,家长怒气冲冲地找到老师要讨个说法,或直接找到学校领导要求给孩子一个交待,甚至状告到教育局,求个公正……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

这林林总总,无不深刻地警示着我们:要用法的力量净化校园,要用法的力量营造和谐的校园,要用法的力量确保校园一方平安!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国家尚且如此,学校更应如此!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育人,依法从教,已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必由之路!

“五五”普法强劲的东风扑面而来,各级各类学校为之振奋,为之惊欢呼!热火朝天地开设起“法制大讲堂”,轰轰烈烈地展开了“法制大练兵”,教师们也热情高涨地投入了法制学习的浪潮之中。《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一部部法律法规成为教师们的精神食粮,他们细细地咀嚼着其中的每一条、每一款,了然于心,熟记于心,铭刻于心!让法制陶冶自己的情操,让法制荡涤自己的心灵,让法制鞭策自己的言行,让法律增强自己爱生的情感!

我们也惊喜地看到,随之而来的是慢慢的改变,改变……越变越完善,越变越和谐!教师们身体力行,依法从教。给学生树立良好形象,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用真诚对话,用真心交流,用真爱呵护,用真情感化!创造和谐师生关系,让“人本主义”的光辉温暖着每一个学生的心田!

每天来到学校,先把法律法规在心里面读一遍,再快乐地投入到忙碌的教学工作中,学生未做作业,教师先问清缘由,再亲切嘱咐:“一会儿来我办公室补上,好吗?”学生上课搞小动作,老师幽默地提醒道:“上课开小差,不是好乖乖。”学生下课做危险游戏,老师走过去微笑着说:“游戏虽好玩,但生命贵无价哟”!学生打架闹事了,老师第一句话问的是:“你伤到了吗?”少了批评,少了斥责,没了挖苦,没了讽刺,更没了体罚。

学生觉得老师和蔼可亲,象朋友或妈妈一样靠近;老师也觉得孩子们天真可爱,像孩子一样疼爱!天真烂漫的微笑在每位学生的脸上绽放,温暖幸福的细流在每位教师心田流淌!家长也乐在其中,见到老师总是热情问候,喜笑颜开,社会也连连叫好,啧啧称赞!美好和谐的氛围洋溢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著名教育家冰心曾说过:“美的真谛应该是和谐。这种和谐体现在人身上,就造就了人的美;表现在物上,就造就了物的美;融合在环境中,就造就了环境的美;让我们依法从教,让和谐表现在叶上,叶更绿;表现在花上,花更红;让和谐体现在教师和学生身上,营造亲密无间的师生关系;让和谐表现在校园的每一寸地方,处处演奏着幸福快乐的乐章!

教师们做一轮红日吧,让法制之光在校园里闪耀!做一面旗帜吧,让法制精神在校园里飘扬!做一缕轻风吧,带来法制的缕缕清香!依法从教吧,让和谐之花溢满校园!

谢谢大家!

篇3:依法心得体会(精选)

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将有力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决定》明确提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对于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民主建国、民主立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主张,是实现人类解放和文明进步事业的必由之路。《共产党宣言》明确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这就从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上阐明了建立无产阶级民主国家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目的和实现途径。

争取、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带领人民进行了长期不懈的艰苦奋斗。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目的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使中国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开辟了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历史新纪元,其重大民主政治意义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进行了全面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来,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十年“文革”期间,我们在民主问题上发生过重大失误,推行以群众运动为主要形式的所谓“大民主”,致使党和人民的事业遭受严重破坏和损失,人民民主权利受到恣意侵犯和践踏。这个教训极为深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在深入总结和思考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后深刻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一重要论断,集中体现了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观。一是民主与社会主义不可分,民主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二是民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分,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始终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同其他事业一样,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和重大进步,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展现出旺盛的生机活力和巨大的制度优越性。

二、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如何体现,以何种方式、通过何种途径才能有效地实现,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而又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各方面情况差异很大的国家,实现、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新课题。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现成答案,只能是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道路,进行实践探索。

在我国60多年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曾一度走过很大的弯路,严重偏离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正确方向。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的同时,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一个重大转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化的关键是法制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制建设。党的xx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伟大而又极其复杂、艰巨的宏伟事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方面要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还要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坚定地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前进。要实现上述要求,只有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完备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使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使全社会成员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有可能做到。人们从自己的社会实践和实际生活中越来越认识到,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途径和基本方式。

三、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主要成就和重要经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一系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成就和进展。

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主要体现在:一是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由乡一级扩大到县一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二是修改宪法,健全并突出强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度,确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一系列重要原则。三是加强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四是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五是加强各级人大及其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优化组成人员结构,健全专门委员会和会工作机构。六是完善保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制定完善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加强和规范人大组织和职权的重要法律。

我们还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增强党和国家活力、反对官僚主义、调动基层和人民积极性。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废除实际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确保了党和国家领导机关正常换届和领导人员有序更替。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巩固和发展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四是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五是改革和调整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领导体制,推进行政体制、司法体制、企业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形成了职能明确、协调配合、充满活力、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六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集思广益,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七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制度,全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为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方面优秀人才建功立业开辟了广阔渠道和发展空间。八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证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创造性实践,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我们在各方面形成了一整套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政治制度,同时我们还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的实践经验,成为我们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完善。

重要经验可以作多方面、多维度的总结和概括,其中以下三点值得特别提及和重视。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最鲜明的特色和最显著的优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是要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为主要制度载体和主要民主渠道,推动实现“三者有机统一”,使之统一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实际决定的。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是要立足国情、立足实际、立足实践,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走自己的道路,总结自己的经验,同时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成果,但绝不照搬照抄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坚持中国特色民主观。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八个能否”,即: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是要坚持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统一,使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方面工作做到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实现人民权利、充分保障人民权益,并为实现“八个能否”开辟广阔发展空间。

四、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方向和重点任务

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并作出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同时指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就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政治惯例等各种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以法治化为主要方向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中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制度,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

(四)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和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渠道。分层分类就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聚集社会正能量。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重要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篇4:依法心得体会(精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资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礼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务必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务必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务必加强法制。务必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务必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务必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务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必须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但是,务必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务必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务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务必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

和宗旨要透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透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必须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样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礼貌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礼貌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但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样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此刻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务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

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一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务必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完美、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贴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

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贴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贴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职责。个性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用心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

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持续清醒的主角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理解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理解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善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礼貌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理解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忙、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理解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

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务必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理解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理解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理解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理解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个性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篇5:申请答复合法权益以及信息公开行为界定

申请答复合法权益以及信息公开行为界定

申请答复合法权益以及信息公开行为界定

[王冠华

一、案情简介

李某等四人在湖北省某市合法拥有门面用房,并取得合法权属手续。现有关部门在未向李某等四人出示房屋征收决定文件、亦未对李某等四人进行公平补偿安置的情形下,组织社会力量采取不法手段持续对李某等四人滋扰寻衅,咨意破坏李某等四人的财产,意欲达到强制征收李某等四人上述门面用房的不法目的。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法律上的支持和救济,委托我所并由我所指派,由赵健律师、王冠华律师(即笔者)担任本案的代理人。

在对房屋征收行为法律调查中,12月,李某等四人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某市发改委邮寄邮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拟在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相关报审材料。其后,某市发改委作出《关于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称“你们要求我委《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报审材料》信息公开申请收悉,对项目立项、申报政策、法规及流程等,我委已在市发改委网站上进行了公开,请查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的‘行政审批栏’、‘政策法规’栏。”李某等四人认为某市发改委作出上述回复,答非所问,答复违法,未履行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义务,故向湖北省发改委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湖北省发改委受理复议申请后,经审理认为:某市发改委虽然在法定时间内对李某等四人作出了《回复》,并告知李某等四人对项目立项、申报的政策、法规及流程的查询方式,及如有不清楚地方或需要其他情况的解决方法。但没有及时查清李某等四人要求公开信息的内容是否存在,是否属于其承办的公开事宜,没有准确地对李某等四人进行答复,告知李某等四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故依法其主张不能成立,因此本机关决定撤销《回复》,某市发改委应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起5日内向李某等四人重新作出答复。

二、律师评析

所谓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案中,某市发改委作为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工作,“建设项目立项文件”系行政许可决定,是其制作的信息,“报审材料”系其作出立项行政许可的依据性材料,且该等依据性材料的范围、数量以及要求等,均由其根据项目情况、行政许可情形以及其他相关特别要求自由裁量,故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报审材料”属于某市发改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李某等四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申请公开该等政府信息,某市发改委理应公开。本案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中的四个重要问题,即:申请要求,答复要求,合法权益界定以及具有可复议性、可诉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界定问题。现予以具体分析。

(一)申请要求:具体化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现了申请具体化的原则,这也是世界各国对获得政府信息申请的一致要求。本案中,由于相关部门在对李某等四人门面用房进行强制征收时,未出示房屋征收决定等相关合法文件,李某等四人并不能够非常清晰地了解房屋征收的相关情况,否则的话,也就无需申请信息公开。因此,李某等四人在向某市发改委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对“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相关报审材料”前作了“拟在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土地上进行建设的”限定,将建设项目进行了特定化,同时界定了“报审材料”的外延,即“报审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城市规划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灾害不易、低易发区内一般项目除外)”,其申请无疑是明确的、具体的,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化原则的要求,某市发改委不能也不应拒绝信息公开。

1.申请内容须明确、具体

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中,行政机关常常以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具体而拒绝提供政府信息。对此,笔者提示:申请人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尽可能详细地对政府信息的内容进行描述。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得行政机关能够寻找、确定并提供给申请人其希望获得的政府信息。

2.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不具体时,应当给予申请人更改、补充的机会,并提供相应的协助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故当申请书对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不明确时,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以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方式为由驳回申请,而应当给予申请人更改、补充的机会,并提供相应的协助。如《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描述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确切特征有困难,向行政机关咨询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3.作出更改补充的告知原则上只能一次,不能滥用

关于作出更改补充的告知次数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未具明文,但一些地方性的实施细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正、补充。”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而言,更改告知是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基于对申请书内容的审查而作出的一种程序性处置,是一种中间阶段的行为,尚不属于最终的行政决定。根据行政法上的成熟原则,这种程序性处置、中间阶段的行为是不能直接接受行政复议或者司法审查的。但是,前述限制是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实体权利义务未受实际影响的前提下而言的(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排除于受案范围之外),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程序违反”已经影响到行政行为之“实体决定”,譬如,行政机关反复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书进行更改、补充,迟迟不予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这就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则不应受此限制。

当然,经过更改、补充,仍然不能使政府信息特定化的,可以成为行政机关拒绝申请的理由。不过,行政机关也应当合理把握“具体描述”的限度,不能要求申请人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如文件的标题和编号、具体项目的名称以及四至范围等,因为申请人没有见到文件、不知晓项目以前,不可能对文件、项目有具体的、详细的认识,否则将构成拖延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或者信息公开不作为。

(二)答复要求:适当性原则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的答复要求是申请书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换言之,即使行政机关公开了政府信息,如果不符合申请人在申请中描述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同样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未获满足”。鉴此,笔者以为,行政机关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要求应遵循适当性原则。内容和形式是一对范畴,内容是事物的内在要素,形式则是事物的外在要素。对于信息内容的审查一般应当尊重原告的要求,而对于信息形式的审查则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为标准。

本案中,李某等四人向某市发改委申请获得“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相关报审材料”,而某市发改委却告知项目立项、申报的`政策、法规及流程的查询方式,及如有不清楚地方或需要其他情况的解决方法,显然不是李某等四人申请书中要求的内容,违反了信息公开答复的适当性原则,应属违法答复,湖北省发改委依此而作出撤销《回复》并责令其限期重新答复的行政复议决定无疑是正确的。

(三)合法权益界定: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合法权益”指的是什么?笔者以为:关于“合法权益”的理解,不能限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人身权、财产权”这两种具体权利的八项肯定列举,也不意味着涉及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权益如知情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均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作出的这一复议请求权和诉权规定,是基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以及《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的授权。在政府信息公开语境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宗旨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就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知情权,也即该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受侵犯的“合法权益”。

(四)具有可复议性、可诉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界定:具体行政行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受到侵犯以复议请求权或者诉权时,其针对的对象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这一点需要引起足够注意。

笔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两种情形,一是主动公开行为,二是依申请公开行为。对于主动公开行为,并非针对一个特定的个人作出,因此这种行为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对此受理目前尚无程序法上的依据。当然,也并非所有依申请公开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亦可参照适用。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条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条文文义来看,如果依申请公开涉及的是中间性的程序行为、非政府信息、信息创制行为以及卷宗阅览权,则不可诉,亦不可复议。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对可复议性、可诉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界定时,使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术语,无疑是非常科学、准确的。

篇6:公开

公开

公开gōng kāi[释义]

①基本义:(形)不加隐蔽;面对大家。~活动。(作状语)

②使秘密的.成为公开的。

[构成]  偏正式:公〔开[反义]  暗中、背地、隐蔽①、秘密②

篇7:依法执教心得体会精选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是实施义务教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是人生的启蒙教育阶段,是人生成长、发展的知识和思想基础,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担负的责任对学生的成长意义重大。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义务教育是儿童、少年接受学校教育的起点。也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教师的思想品德、为人和风范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心理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以人为本作为立法的基本宗旨。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必将为21世纪我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义务教育是国家强制实行的有规定年限的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最终是要靠学校来实施的,学校的教育是靠教师进行的。所以教师在义务教育实施中起着重要的、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作为一名教师,依法执教对我们有着非常重要意义。

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使我深深的感受到,依法执教对教育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儿童、少年是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教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承担着重要责任,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之后,我认识到教师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包括有缺陷和缺点的学生,不得根据自己的好恶评价、歧视学生,教师也不得因学生家庭或者个人条件给予特殊的偏爱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保障每个学生平等参与的机会,并给予公正的评价。教师还应当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的潜能,使每个学生都能努力学习,充分发展,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创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自己的贡献。

篇8:依法执教心得体会精选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教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做到依法执教,教师首先要学法,懂法。

依法执教的前提是必须知法、懂法。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就必须下功夫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不仅要深入全面地学习、理解和掌握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宗旨、内容、适用范围等基本知识,还要深入了解怎样运用政策、法律、法规同违反和破坏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现象作斗争,维护党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要在教书育人过程中体现依法行教。

1.教师要在“教书”实践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的方针和政策。

教师的依法执教,主要是通过每位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来体现,通过教师的具体教育教学行为的依法性和合法性来体现。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大量的规章、制度、守则等,教师只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照其行事,依法执教的目标就能达到。

2.在“育人”的实践过程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教师“育人”的途径和方式很多,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还可通过与学生交心谈心,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进行家访;对学生进行操行等级评定;教师平时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示范;一个小的表扬与批评等等。教师是通过多种渠道和一系列的育人行为来把党和国家关于育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机地融入自己的育人活动中。

3.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

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就要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道德观念,把操守和师德作为以身立教的根本。要甘于寂寞、乐于奉献、以德立身,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自身高尚的人格,真正肩负起传播文明、塑造灵魂的崇高使命,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各个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强”,努力塑造良好的师德形象。

4.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就要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要关心爱护学生,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思想,对学生充满爱心,对工作充满责任心,对未来充满信心,真正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5.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就要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春秋时代孔子就提出“有教无类”的教育主张,提出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论学生的贵贱、贫富、善恶、智愚,均给以教育,不应有所歧视。孔子的弟子中,有极贫穷的,如颜回;有父亲被看做是“贱人、品行不好”的,如仲弓,他都尽心教诲。几千年前的我国教育家就倡导教育公正观念。现时代的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更应树立教育公正观念。这是实现自觉依法执教的前提。依法执教这一职业道德规范,必然要求教师内心树立教育公正观念。如果没有教育公正观念,就连起码的教育法律都难以真正遵守,更谈不上什么高尚的师德修养。因为,法是实现公正的手段,法的价值在于实现公正。抛弃了公正观,就是抛弃了法的实质和宗旨。

教育公正、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在处理包括师生关系、同行关系等在内的人际关系时,在评价教育活动和各种现象时,能做到出以公心,为人正直,公平合理地加以对待和评价,力戒偏私、徇私、营私的不良行为。其中,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所有学生,是教育公正的核心内容。教师树立了教育公正观念,才有可能按教育法律的精神实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育公正要真正成为教师的内心信念,需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外因,而更为重要的是需要靠教师提高自身道德觉悟水平。教师要在工作中坚持真理、秉公办事、赏罚分明、平等待人,这是教育公正的基本要求。

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出路决定前途。新世纪的教师,要想做到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就需要具有全球化的广阔视野,就需要具有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宽广胸怀,就需要树立以人为本、以发展为本、以能力为本的育人观和教育教学质量观。教师的教育思想观念只有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才能为社会培养出合格有用的人才。

篇9: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以依法治税为主线、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以提高人民税收法律素质和税务干部执法水平为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切实推动各项税收工作。20xx年全镇税收任务2478万元,截至十一月共完成税收收入2954万元,超额完成476万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财力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六五”普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成立了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关的普法工作制度,明确提出了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在组织领导和制度上保证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的落实与开展。

二、强化税收法制教育培训,以提高干部的执法素质

我镇把加强对税务和协税人员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作为“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创新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高。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

三、创新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促使税收法制宣传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平时通过政务大厅大型LED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发布“税法公告”,及时向社会和纳税人宣传最新税收法律法规,公示税收执法动态。组织税收宣传月,广泛利用广告、标语、横幅、散发宣传材料以及上门说法等方式积极向纳税人宣传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税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我镇税收工作得到广大纳税大户的积极响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做到应收尽收

坚持依法加大财政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做到常征细管、脚踏实地,深入挖掘内部潜力,确保应收尽收。保增长,求突破,财税工作难题得到有效破解,超额完成税收任务。五、依法治税扶持企业发展,积极拓展税源

坚持“放水养鱼”的思路,引进和培植优质财源并举,重点做好纳税大户和骨干企业的服务工作,对新引进的企业免、缓征税,企业发展壮大再实行按实计征。严格按照“严、快、优”的原则,认真办理各种涉税事项审批手续,及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完整的,做到随报随批。这些措施充分发挥了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为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通过一年以来的努力,马步山镇依法治税工作得以深入开展,财政税收各项任务均超额完成,效果显著。

篇10: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

去年以来,江宁地税局第一分局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紧扣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法制型税务,积极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实现了地税职能的有效发挥和地税收入的稳定增长。

一、强化征管效能,提升执法水平

分局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管效能,十分重视税源户的基础性建设,着力在以下四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认真抓好收入计划的分解,实行目标化管理。分局将税收、基金等任务分解考核到个人,以强化责任。平时每月进行对照,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收入目标的及时入库。

二是认真抓好税源税户,尤其重视重点税源户的征收管理工作。我们分局市级以上重点税源户有户,区局重点税源户有户,这些税源户虽然只占总户数的.%,但其收入却占分局全年收入的%以上。对此,我们除安排专人、设定专门岗位对年纳税万元以上的税户逐户进行走访、跟踪外,对一些预知年度内可能达到万元以上的税户,则进行重点跟踪监控。从一年来的实施情况看,重点税源户监控面达到了%,重点税户申报入库的税额占年度税收收入的%以上。初步实现了重点税户精细管、重点行业专业管、一般税户规范管的目标。

三是认真抓好收入预测分析。税源预测分析是区局要求比较高的一项工作,我们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思路,加强对主体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收入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制定当月收入计划,做到对当月预计数、缺口数心中有数,征管措施及时到位。税源预计正确率不断提高,达到%以上。

四是大力清理和缩减欠税欠费。我们健全欠税管理台帐,落实欠税清缴制度,认真清理陈欠,杜绝新欠。在清理陈欠上,分局重点抓住几家房地产企业,及时跟踪督促,使得欠税全部清理入库。去年分局共清理入库欠税万元,占年初税额的.%以上。

二、结合基层实际,创新服务举措

我们在“执法就是服务”基本思想的指导下,结合基层实际,注重研究纳税人的需求,完善主动型税务的措施,不断创新服务举措,营造和谐税务环境。

一是开展税收承诺服务。我们认真落实《江宁地方税务局公开承诺》,执行办税八公开规定,把纳税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使纳税人“进门有亲切感、咨询有信任感、纳税有满意感、办事有效率感,出门有轻松感”。

二是定期深入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我们及时将《税法公告》、《纳税须知》、《税法专辑》等资料传递给纳税人,重点企业每月上门一次,不能上门的及时用电话沟通,保证联系不中断。

三是推行网上办税服务。我们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把推进网上办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力争动态上维持%以上的网上申报面。年扣除正常户、转出户、注销户等因数,网上申报户,占现在总税管户的.%以上。

四是开展纳税评估服务。去年先后对行政事业单位、建筑业、房地产业、多处收入个人、连续个月零申报户、外籍人员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纳税评估,累计纳税评估户,有效评估面%以上,纳税评估的税款达到.万元,评估税款占全年税收收入的.%。

五是抓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支持高新技术发展、下岗再就业和富民工程建设。我们从具体的涉税事项出发,尽心尽力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去年一年共为企业办理减免税户,减免税款.万元;办理下岗再就业户,减免税款.万元。

三、构建和谐地税,保障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地税是我们一贯遵循的目标。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参加了万名党员带万户活动,开展扶贫工作。还抓住机会开展“进一次工厂、下一次农村、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扶持一家贫困户,资助一名失学儿童”的“五个一”活动。去年分局干部共捐款多元,捐衣件;今年分局每名党员又自动捐款元,资助定点联系的贫困户。同时我们还配合街道、工商、城管、公安、国税等部门,联合执法,整治经营秩序,增强纳税自觉性。对从事下岗再就业的个体经营户,对照政策,不推不拖,共办理户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减免税手续,减免税款.万元。分局还做好社会保险费和各项基金的征收,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去年共征缴社保费万元,年度综合征缴率达到.%;今年上半年征缴社保费.万元,综合征缴率达.%。

篇11:依法治校工作总结

多年来,小学始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以人为本,发扬传统,打造品牌,追求卓越”的办学方向;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机制,不断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密切结合学校实际,广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学校重大事故和违法犯罪率为零。促进了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创设了良好的法制校园环境。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师生的安全,我校建立了“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始终把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依法育人工作做为头等大事,列入学校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学校整体规划之中,定期研究、总体部署,努力做到抓严、抓实、抓好。通过专题学习、宣传、讨论等活动,帮助领导、教师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课教师课堂抓”的工作思路,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外聘法制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普法、执法领导小组,以德育为主体,以班主任为骨干,以少先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职责,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形成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二、建章立制,完善管理

学校注重依法建制,逐步建立、完善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行办及各处室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后勤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学校各中层干部、教职工岗位职责。为强化学校内部规范管理,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级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的具体要求及其他有关部门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了《学校办学章程》,并认真遵照执行。在此基础上,学校内部体制的改革也不断深入,在《章程》的指导下,适应课改需要的和民主管理的师生申诉制度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相继出台,各种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充实与完善。这些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适应了学校在新形势下管理的需要,有力地推进法制建设工作,形成了学校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一)“三位一体”,强化管理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校务会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学校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强化了校长的责任和权利,校长有职、用权、有责任。有效地改变了职权不明,效率低下的状况,促进了学校管理的科学化。

1、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制定并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学校的重大事宜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热点话题,经教职工民主讨论、教代会审议表决,进一步促进了校务管理的规范化,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会议期间发动全校教职工广泛提出意见和建议,关注学校发展。教职工每年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学校尽量采纳。

2、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制度。

为了切实增强教育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对于一些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制定了具体的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并予以执行,在干部推荐、职称评定、教职工评优等热点工作中,做到“四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收费方面,坚决执行一费制。同时,我们聘请“行风监督员”,对学校收费、资料订阅、师德师风等领域进行监督,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管理层。做到学校收费公开、财务收支公开,有利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推动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

3、建立校内意见箱制度。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关于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学校设置了《校长信箱》《食堂意见箱》《小卖部意见箱》,校长每月开箱一次,了解教师、学生反映的情况,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给予答复。这样,极大地维护了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稳定和发展探索了新路子。

4、建立家长、学生来信来访接待备忘制度。

学校网站公开,办公电话公开,明确负责领导,对学生、家长的来访、投诉都做好记录,严格按程序办理,限期调查核实、作出相应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办学活动,依法规范

学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办学活动。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聘任教师、设置课程、制定教学计划、安排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在今年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过程中,我们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经过两次教代会讨论,并实行校公示,让全体教师签字同意。

由于学校严格按照规章办事,及时化解了许多矛盾,教师心服口服,多年来学校无一例上访或信访事件发生。

在课程设置方面,学校按照新课程改革精神,切实搞好国家、地方、校本课程设置,注重学生的自主能力的培养。

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强化法制教育,培养师生法律素质,最根本的途径是加强全校师生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只有全校师生对法律法规的条文学习到位,才能提高法律意识,认识到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我校坚持对教职工和进行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我们的体会是:要将枯燥的法律条文与师生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切实体会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重要性,从而对学习法律法规产生兴趣,变为主动行为。

1、领导在决策中学习,增强依法治校意识。

学校领导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决策者,我校提出领导班子依法决策的要求,促进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学习法律法规,自觉强化法律意识、自觉依法办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学习法律与依法行政成为班子成员的主动行为,为搞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全校师生依法治校起到了表率作用。

2、教师在交流中学习,增强依法治校意识。

教师是依法治校的关键执行者,教师的法制意识与法律素质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法制教育效果。因此,强化教师自觉学习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围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

3、学生在情境中学习,提高法制意识。

在教师配备上,我们认真研究,选定班主任担任法制教育教师,因为它们对学生了解,可以结合学生实际,结合学生行为习惯、思想表现及时进行法制教育,有针对性、时效性。同时要求各学科教师结合教学内容,有机渗透法制教育。真正把法制教育与日常教学工作、生活实际紧密地联系起来,使法制教育与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使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在课堂上创设情境,使学生自然而然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引导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去主动学法、守法、做保护环境的小卫士、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守法、宣传法。

在各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在语文、数学、英语、社会和思想品德等学科的教学中,老师们根据学科特点,不失时机地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寓法于教。数学是最难与法制教育相渗透的课程,然而老师们还是想方设法地予以融合。如在二年级教学货币单位核算时,介绍如何保护人民币的法律知识;在三年级教学克、千克知识时,介绍禁毒的有关法律知识;在六年级“百分数的应用”教学中,介绍依法纳税的法律知识,使小朋友在掌握学科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

四、开展活动,强化意识

学校每学期都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从而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让师生懂法、守法、爱法、护法、会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学校每年都组织师生观看光盘:“预防青少年犯罪”、“交通安全案例”,“交通安全图片展”,同时让学生收看法制频道的节目,让学生从真实的事例中受到启迪,吸取教训,珍爱生命。为了强化学生的法制安全意识,学校请法制副校长做法制知识讲座,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让学生自觉主动地接受法律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网吧,远离毒品。学校还把“校园小广播”作为法制教育平台,向全体师生宣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德育处开展“文明伴我行”的活动,引领全体师远离邪恶,走进文明。

我校坚持依法治校,坚持“学用结合、法理并举”的原则把依法治校同教育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新途径,学校的各项工作,呈现出蓬勃生机,师生法律观念和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

篇12:依法治校工作总结

依法治校是打造公平教育、和谐教育的重要保证。鲤鱼池小学在市区教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树立了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扎实开展了依法治校的各项工作,高度重视了依法治校的过程,切实提高了依法治校的水平,从而提升了学校的办学内涵,促进了学校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依法治校共识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和书记为组长,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组员的的党、政、工、团联合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聘请观音桥街道副主任和观音桥派出所副所长为法制副校长。同时,学校结合实际,制订“鲤鱼池小学20xx年依法治校计划”,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五五普法公民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依法治校体系

1、根据市区教委的法规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完善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管理总的规范,是校长管理学校的基本依据,也是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依据,还是维护和保障师生权益的基本依据。

2、以学校章程为依据,加强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健全和完善。一方面,学校对照章程,对以往的制度重新进行修订,使学校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学校各个层面的管理都有相关的制度配套,教师的考核、评定、奖惩都有章可依。另一方面,我们把常规管理中已经形成的经验上升为标准(制度),充实到学校的管理制度中去,形成系列化的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如:教师月考核办法、教师学期考核办法等。

三、坚持学法用法,依法规范各项工作。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各年级开足、开齐、开全各学科。各科学生的作业都能够按要求严格控制。我校教师严格遵守**市教委“六不准”,从不让学生乱订教辅资料,也从没搭车收费。学校收费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出示收费公示板。

2、为素质教育创设宽松和谐的环境。坚持“扬艺术特长,求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通过各种渠道救助有困难的学生和教师,让每一名教师安心工作,让每一名学生安心学习,不让一个学生掉队,更不让一个学生流失。同时保证了法制课的开展与落实。

3、加强师德建设。实施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校,关键在于教师。我校通过开展教师法律知识学习,增强了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加强了教师爱护学生的责任意识,使教师都能以师德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尺度,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学校重视了“七五”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全校教师参与了普法知识考试。

4、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积极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本学年,学校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开展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如得用晨会、班队活动、升旗仪式及开学典礼等形式进行法纪教育,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觉守法的意识。

四、实行民主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1、充分发挥工会和教工大会职能,使广大教师自觉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了工会会议。

2、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是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内容管理的重要措施。在今年的第四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我们公开了学校的财务公开、教职工评优、评先及晋级公开,以及教师的考核公开、收费公开等,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依法保护学校的财产、人身安全。本学年,一方面,学校与交通、公安等部门协商,在公路上划了斑马线,树了标志牌。另一方面,学校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校舍、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在卫生方面,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操作,食堂强化了制度的落实和过程的监控,保证师生馀食卫生安全。

篇13:依法治校工作总结

加强依法治校,全面提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是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本学年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人,以法为准,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依据“依法治教”工作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工作的大局,在上级政府、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普法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全面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了由提高全面师生的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实现由注重行政管理向注重依法行政的转变。

一、加强领导构建网络,形成依法治校的高效机制。

组织建设是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根本保证。我部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周文生任组长、教导主任宋轶、政教主任郭林义任副组长,各年级班主任等为成员。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分管校长亲自抓,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具体抓,构建形成由政教处、教导处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每年开学初我们都要召开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上年工作,制订本年工作实施方案,把依法治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让依法治校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计划同步实施,并把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具体人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和层层抓落实的高效运行机制。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打好依法治校的扎实基础。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是依法治校最经常的工作,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我部对此项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一手瞄准教师法律素质提高,抓好法制教育队伍建设;一手瞄准中学生法律知识普及,抓好法制教育宣传。首先我们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领导带头,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和教师们一道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我们多次组织教师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强化学习效果,如“普法考试”和“教育系统的法律考试”等等。这些务实的学习活动让每位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的同时师德素质大大提高,他们都认清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明白了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他们都严格要求自己,作守法模范,处处、事事、时时注重为人师表,力求给学生以良好的影响,大大地增强了事业的责任感,有效地提高了教育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对学生,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把法制教育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基础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内容。我们工作思路是:

第一、注重在主渠道里。我们将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育计划,作为课程内容,做到每月不少于一节法制课,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努力使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更加规范化、课程化,更加深刻,更具效果。我们要求全学科教师挖掘学科教材中蕴含着的丰富的法制、规则教育元素,进行卓有成效的渗透,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学到基本法律知识。

第二、落实德育常规中。主要做法就是将法制教育融入学生的常规教学中,让学生在常规管理中,适时地接受法制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另外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例如我们利用班级黑板报,校务公示栏、LED电子屏等常规宣传阵地进行普法宣传。

三、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促进民主办学的快速进程。

民主与法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也是一个学校得以快进的双足。近年来,我们致力于在学校管理中凸现“注重建章立制,推进民主管理”。我们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学校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部门职责等方面的制度,让教师们严守规范,尽职尽责;学生管理方面的制度,又制约着学生规范行为,勤奋学习,努力向上;学生、家长评教等方面的制度,又通过监督评议督促老师认真教学,形成文明教风。各项制度又形成合力,推动着学校文明之风的形成。

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在校生违法犯罪为“零”,校内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是我们的承诺。我们也把这个指标当作学生法制安全工作的“高压线”。为了这几个零指标,我们扎实开展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让学生拥有安全、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我们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借助多方力量整治周边环境,杜绝“三室一厅”对学生的诱惑,戒除了学生买不法小商贩不卫生食物的习惯,抑制了不良安全事件的发生。学校近年来,无在校生违法犯罪,无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实现校园平安、和谐的目标。

今后,我部将来一如既往地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加规范依法治教行为,让依法治教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推进,向着“和谐一中、平安校园”的目标继续努力。

依法执教心得体会

依法从教演讲稿

依法治税演讲稿

依法治校心得体会

依法执教心得体会

依法执教演讲稿

公开自查报告

公开表扬信

公开道歉信

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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