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核销欠款申请范文,本文共18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坏账核销申请报告
xxx所领导:
2月20日贵港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第一施工队向我所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206月28日贵港市城区英华装璜部向我所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这两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吴润彬,吴润彬也是这两个单位的唯一出资人。吴润彬已于死亡,债务单位已不存在,款项无法收回。特此申请对应收债务人欠款人民币柒拾万元作为坏账损失转销。作会计账务处理。请批复。
申报部门:贵港广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部
20**年**月**日
篇2:坏账核销申请报告
xxxx(客户名称全写)
xxx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xxxx)的坏账处理申请颜总/赵总:您好! 经与erp系统确认,xxxx公司有笔n(写年数)年以上的欠款至今没有结清,具体数据
为:xxxx,该客户的销售负责人为:某某莫销售员,由于(什么原因,请照实写xxxxxxxxxxxxxx)
现特申请做坏账处理,请予批准!
某某办事处
某某销售员
【延伸阅读】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帐款又收回的为什么还要计提坏帐准备?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上述并非重新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对企业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作为坏账损失时,已冲销的坏账准备的转回。
问:收回已转销的坏账准备不解?
收回已转销的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坏账准备 1000
也就是说坏账准备科目中的1000元,一直都在,无法转销了?
答:收回已转销的坏账分录一般这样做:
借:应收账款- 公司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公司
坏账准备是一个应收账款的备抵科目,是根据你的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的余额以及具体的账龄来计算的,现在坏账准备余额有1000元,并不是一直都在无法转销的,如果年底根据余额计算,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了,就可以转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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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核销的调查报告
××专审字[]第 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进行了专项审计。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保证会计资料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审核贵公司提供的以××年××月××日为基准日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资料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核销的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审计工作业已完成,现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参照会计报表附注中基本情况内容表述。
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概况
(一)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范围及内容
按照贵公司提供的申报核销的申请,本次贵公司申报核销的金额为元,分类明细如下:
(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问题解答》;
(2)国资发评价[]67号《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3)***市国资委**国资委统[200*]***《***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
(4)***市国资委**国资委统[200*]***《***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实施意见》;
(5)**国资委统[200*]***号《关于做好年度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6)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7)**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国税所[200*]***《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操作规程》。
2、其他依据
(1)业务约定书;
(2)××公司××[20××] ××号《××公司(企业)关于申报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请示》。
(三)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基准日:××年××月××日。
三、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情况
(一)主要审计程序
1、培训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贵公司做好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基础工作;
2、对贵公司基准日的会计报表的相关科目进行审计,以确认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
3、按照国家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有关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贵公司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
(二)审核结果
经审核确认,贵公司符合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申报条件的资产***元,分类明细如下:
各项损失核销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损失核销明细表及资产损失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
(三)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的账务处理对基准日会计报表的影响
上述资产损失的核销贵公司在我们审计基准日前已作账务处理,故对企业基准日会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净资产不存在影响。
(四)其他需要专项说明的重大事项
1、本次贵公司申报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的账面值以贵公司提供的基准日报表及帐薄为依据,我们仅对涉及报损的相关科目的账面值进行了审核,我们未对贵公司
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2、在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过程中,我们仅对贵公司申报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对贵公司的申报资产损失核销损失的完整性我们未进行审核。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贵公司主管部门审查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结果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篇4:核销坏账诗歌
风儿,交给你一片白云
请你把天上的那面镜子擦亮
好让它,把我思念的远方
清晰地折射到我的小窗
我要查看一张久别的脸庞
雁子,交给你一封迷茫
请你把它邮递到过去的时光
那个拖欠我一个诺言的女人
是否还居住在我的心上
我该不该,核销这笔坏账
花开的季节
花开的季节
我错过了你的颜色
我已不再奢求与你的美丽重蹈覆辙
我的平底靴习惯了坎坎坷坷
你的.高跟鞋不会尾随我走进荒凉的寂寞
叶落的时候
无援的秋水越流越瘦
终于搁浅了武昌鱼的乡愁
虞美人精神恍惚地卸妆在岁月的门口
蝴蝶和蜜蜂再也不愿意和她偷情、厮守
舀一碗桃山酒
邀请醉一起赏月中秋
但,那颗曾经折射过相思的星球
今夜却躲在了云后,不在乎我的感受
爱能让一个人富有,也能让一个人贫穷
承兑过的诺言
一片枯黄了的岁月
飘零成一句秋的感叹
那是谁承兑过的诺言
而到期却不愿意付款
不信仰耶稣的经典
也不供奉如来的佛龛
我只相信自然的法官
会把违约者逮捕法办
篇5:核销的意思和造句
核销拼音
【注音】: he xiao
核销解释
【意思】:审核后销帐。
篇6:核销的意思和造句
1、招聘员工法同时还允许企业核销见购买新设备上的投资,以鼓励资本支出。
2、中国银监会在其网站声明中表示,核销呆账是为了减轻受灾群众的债务压力同时帮助四川重建。
3、中国银监会本周一下发通知要求各国内银行核销因强烈地震导致的贷款呆账项目。
4、在过去的几年,相比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日本银行业,美国银行已经很快地批露并核销了那些损失,同时补充了资本金。
5、采取灵活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核销政策,放开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出口核销的限制。
6、政府通过为银行提供廉价货币和核销他们部分坏账来帮助他们填补窟窿——这纯粹是出于政治考量。
7、当某一客户的应收账款确定无法收回后,它就不再是一项资产因而需被核销。
8、海关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失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核销。
9、贷款被核销的个人客户信息,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和担保人信息。
10、中国还实行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
11、收回已核销的账款证明原来的'核销是个错误,因此该笔应收款应重新被列为资产。
12、具有基本外贸知识,统筹管理能力,指导及审核出纳对外付汇及核销。
13、待清欠完毕并核销网上拖欠数据后,再解除暂停新上项目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审批的处理。
14、园区主管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15、确因无使用价值无法变卖并经海关核准的,由企业自行处理,园区主管海关直接办理核销手续。
16、另一个办法是其他欧盟国成员同意核销债务,但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且这被认为是道德风险,因为它会鼓励不负责任的行为。
17、第三十九条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18、基本建设过程涉及油田企业的众多业务部门,同时,发生大量类似耗费支出、费用核销以及资产形成等财务管理业务。
19、贷款损失的认定和核销标准过于严格和繁琐。
20、放开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项下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出口核销的限额控制。
21、外汇局应当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向出口单位核发出口收汇核销单。
篇7:固定资产核销备案请示
凉州区财政局:
十墩小学有些固定资产早已废弃,因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而不能使用,恳请国资局报批核销。
资产如下:
1、单人课桌20张,价格1000元,20XX年4月21日购置。
2、单人凳子20个,价格600元,20XX年4月21日购置。
3、远程教育设备一套,价格16000元,20XX年6月23日购置。
4、文件柜3个,价格510元,20XX年4月30日购置。
5、办公桌10张,价格2600元,20XX年9月1日购置。
6、床9副,价格1353元,20XX年9月1日购置。
以上固定资产共计22063元。
以上报告妥否,请领导批示。
理财小组成员签字:
xxxxxx小学
20XX年3月10日
篇8:财政部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呆账核销条件
第四条 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五条 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z)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 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三章 呆账核销程序
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资企业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材料。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小额贷款呆账核销除外,可采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三)附1至附3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第九条 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提供财产清偿证明、追偿证明等内外部证据。无法取得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财产清偿证明等相关文件的,金融企业可凭财产追偿证明、清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内部证据进行核销。内部证据必须经相关人员签章确认。
财产追偿证明或清收报告应包括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形成呆账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债务追收过程、对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初步意见等。
法律意见书应由金融企业内部法律事务部门出具,就被核销债权进行的法律诉讼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诉讼过程、结果等;未涉及法律诉讼的,应说明未诉讼理由。
第十条 债务人在同一金融企业的多笔贷款,若担保人和担保条件相同,只要其中一笔贷款经过该金融企业诉讼并取得无财产执行的法院终结或者终止(中止)裁定,或虽有财产但难以或无法执行的法院终结或者终止(中止)裁定,该债务人的其余各笔贷款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
第十一条 债务人在不同金融企业的多笔贷款,若担保人和担保条件相同,只要其中一个金融企业经过诉讼并取得无财产执行的法院终结或者终止(中止)裁定,或者虽有财产但难以或者无法执行的法院终结或者终止(中止)裁定,其他金融企业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该债务人的有关债权。
第十二条 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必须提供确凿证据,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随时上报、随时审核审批,及时从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中核销。金融企业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或掩盖不良资产。
第十三条 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提供呆账核销申报材料。上级行(公司)接到下级行(公司)的申报材料,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债务人)不得干预、参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运作。
第十五条下列债权、股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一)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金融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追偿的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逃废或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三)因行政干预造成逃废或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四)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其他不应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股权。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金融企业要完善呆账核销授权机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责,按呆账核销政策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核程序,及时核销呆账,并有效防范虚假核销等各类风险。
第十七条 金融企业应建立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每核销一笔呆账,应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对确系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应在呆账核销后1年内完成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的追究(包括处理)工作,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对呆账负有责任的人员,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应按照呆账发生、核销审批的情况建立呆账责任人名单汇总数据库,加强呆账核销的管理。
第十八条 金融企业应建立呆账核销责任追究制度。对呆账没有确凿证据,或弄虚作假向审核审批单位申报核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虚假核销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及以上级别的处分,并严肃处理有责任的经办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对应核销的呆账,由于有关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原因而不核销、隐瞒不报、长期挂账的,应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九条 金融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责任追究工作。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在认定责任人后1个月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在1个月内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已被金融企业处理的责任人,金融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限制任用;对责任人继续任职或录用责任人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予以重点检查,以防范风险。
第二十一条 金融企业对呆账认定、核销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不追查、不处理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金融企业应建立呆账核销保密制度,按规定核销呆账,应在内部进行运作,并做好保密工作。
除下列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已核销的呆账作账销案存处理,应建立呆账核销台账并进行表外登记,单独设立账户核算和管理,同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呆账核销的档案管理,相关情况不得对借款人、担保人披露。
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包括:
1.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核销的贷款;
2.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3.法院判决终结执行或者法院裁定免除责任,并且了结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
4.法院裁定通过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根据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核销的债权,在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
5.自法院裁定破产案件终结之日起已超过2年的债权;
6.金融企业按规定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债务减免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者股权,受让方或者债务人按照转让协议或者债务减免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完毕后,其处置回收资金与债权或股权余额的差额;
7.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者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者丧失诉讼时效,并经2年以上补救未果的债权。
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披露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安排和实际核销详细情况,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金融企业实际核销呆账金额按国家规定披露。
第二十三条 金融企业应比照表内不良贷款的管理方式,建立呆账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加强对已核销呆账的清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资产安全。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金融企业对已核销的呆账继续保留追偿的权利,并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表外应收利息以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等继续催收。
第二十四条 金融企业应对核销后的呆账以及应核销而未核销的呆账进行检查,审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同时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呆账核销工作质量,有效保全资产。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同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事后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当地中央直属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呆账核销的监督管理。每年累计检查覆盖面原则上不低于金融企业当年核销呆账金额的20%。
金融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呆账核销情况,包括核销金额、分项目核销情况等。其中,中央金融企业将核销情况报送财政部,中央金融企业在各地分支机构报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金融企业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工作力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和弄虚作假核销呆账,应核销而不核销、隐瞒不报、长期挂账、责任认定和追究不到位以及呆账核销后疏于资产保全和追收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督促金融企业纠正,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外,还要责成金融企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将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修订版)》(财金〔201的21号)同时废止。
篇9:财务核销制度
为切实落实公司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支出,杜绝浪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一、所谓“报销”指公司员工将有关支出凭证交付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支付现金的行为。
二、根据“报销”事项内容和用途,分为两类,一类是成本支出,一类是费用支出;凡工地(或项目部)用于工程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支出,由工地(或项目部)报账员集中办理,公司另行制定有关办法和制度。
三、报销凭证应合法有效,财务部门不得接受白条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报销人员应将有关支出凭证进行粘贴,报销人、证明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核栏处应有相应人员签字。
四、公司费用支出一般应由公司领导事先安排,其程序是:公司领导分派任务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办理事项,事项办结后,经办人(经报账员)报销费用。
五、为控制支出,费用报销以部门为单位办理,每个部门确定一名报账员(暂由部门负责人兼任),各项费用的审批及报销手续由报账员办理,每个部门由报账员借支备用金,报账员变动岗位时结清备用金。
六、本制度自8月15日施行。
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8月13日
篇10:财务核销制度
坏账核销账务处理方法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直接转销法:
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二是备抵法。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老准则用“管理费用”,新准则用“资产减值损失”)。
直接转销法方法介绍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审计方法
①实际发生损失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②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备抵法方法介绍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审计方法
①提取坏账准备金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②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③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坏账核销的处理分析
坏账损失核销方法的分析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销只能采用备抵法。而税法上,国税发[]82号文《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说明坏账损失核销采用的方法,如果以后年度改变核销方法的,应按规定报送变更原因及企业管理机构的变更决议等。但在实际执行中,纳税人一般不得将坏账核销方法由备抵法变更为直接核销法。
坏账损失核销手续的差异
会计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即可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但税法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0号)明确,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报批金额的大小,逐级由县(市、区)、省、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或备案,具体金额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某些特殊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差异
关联方之间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差异
会计上,财会[]18号文规定,只要关联方(债务单位)存在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就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而税法上,84号文第48条规定,“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45号)对此又进一步明确,只有关联方破产时,才能确认为坏账损失。
企业之间拆借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差异
会计上,对企业之间拆借款项,如遇债务单位破产等情况不能收回的,可确认为坏账损失。而税法上,《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9号)规定,“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单位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篇11:财务核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2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5项,除另有规定外,悉按本规定办理。
第3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4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5条 稽核人员前往各单位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细研究以作参考。
第6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检查单位。
第7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部门一起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8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可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9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盛气凌人。
第10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事务完成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 账务稽核
第11条 在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时,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12条 检查账簿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时或定期核对。比较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现象。
(4)各种账簿表示错误的纠正画线、结转、转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画“×”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已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修改者。
(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8)旧账簿内未用的空白账页,有无加画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13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手续。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有无库存现金以单据抵充的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是否安全,金库放置位置是否适当。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8)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9)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10)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11)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14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记载的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三章 财务稽核
第15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购入及出售是否经核准,手续是否齐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第16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看是否相符及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17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保管是否妥善。
第四章 总务人事稽核
第18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2)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19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2)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6)有无损坏待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20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细。
(3)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4)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加及转移事项。
(5)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可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21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22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2)各单位办事人员对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怠慢现象。
(3)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状况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4)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不胜任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5)各单位人员上班时间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6)员工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做好对保工作,是否已对保证人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23条 本制度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篇12:财务核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管企业,是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权属企业包括省管企业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单位),以及受托管理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省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事实损失是指企业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并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七条 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原则
第八条 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按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
第九条 客观性原则。当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资产减值准备,企业都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第十条 规范性原则。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发生损失的事实进行认真确认,取得确凿证据,履行规定的财务核销程序。
第十一条 专项管理原则。企业对不良资产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应当及时入账,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按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 及时性原则。企业已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应当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原则。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认真执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基础上,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
第十四条 企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调查、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上述证据的认定,依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7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上市流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有权机构批准投资和处置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交易结算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
(二)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三)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六条 坏账准备应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债务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七)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并明确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因及责任人的责任;
(八)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董事会批准的会议纪要;
(九)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七条 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清查盘点表和有关责任人员签字、责任认定部门决定;
(二)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
(三)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淘汰、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强制淘汰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
(四)因技术改造等企业内部原因拆除的,应取得企业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建设规划方案、行业专家技术鉴定意见、企业董事会批准的会议纪要;
(五)由责任人赔偿后仍存在差额的,应当取得责任认定文件或赔偿协议及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
(六)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仍存在差额的,应当取得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
(七)抵押资产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证明;
(八)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篇13:欠款保证书-保证书
借款方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出借方______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为 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元),约定归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方郑重承诺如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所有欠款 全部还给出借方。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时归还欠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 果及赔偿出借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保证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欠款保证书范文-保证书】
篇14:欠款协议书
本协议由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
现乙方所承担的所有电力设计工程已全部完工,甲乙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双方已经达成《工程设计技术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甲乙双方就20xx年第四季度合作,_______的全部结算事项达成如下共识条款:
一、20xx年第四季度,甲方共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合计______元人民币。
二、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三个点的税费______元和管理费用____元。甲方实际应支付乙方设计费合计______元。
三、本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的所有结算事宜已经处理完毕,所有权利义务已作最终处分,不再有其它争议。
四、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
五、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妥善协商解决。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原合同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共同遵守执行。双方账款结清后,本协议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15:欠款协议书
欠款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收款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以上各方就欠款方偿还收款方剩余购房款事实予以确认,并就此达成新的欠款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还款期限
欠款方承诺最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对其所欠钱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全部予以清偿,并依约支付该笔欠款所产生的借款利息。
二、具体还款计划(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各方一致同意,欠款方按照以下还款计划向收款方履行还款义务:
1、欠款方承诺每月最低还款_____元直至以上费用全部清偿为止;
2、还款方承诺每月还款时加付利息至实际还清欠款时止,利率为____%/月;
三、还款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由欠款方将上述钱款汇入至收款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方指定银行账户为: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开户人:__________
四、保证责任
1、担保人承诺:__________对欠款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__________自主债务履行期限界面之日起三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款方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主合同中约定欠款方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违约责任
欠款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收款方有权同时主张下列权利:
主张所有债务到期,要求欠款方立即归还所有本金与利息,无论按照原约定是否到期;
欠款方除正常支付本金与利息之外,每逾期一天,还应按逾期金额的____%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收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2.收款方为实现本协议所载明的债权而产生诉讼的,与诉讼相关的费用由欠款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欠款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收款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篇16:欠款协议书
协议人:张三(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李四(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于20xx年 月 日向乙方供应价值为15万元的货物(或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借款15万元),现乙方无力偿还甲方的到期债务,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车辆折抵给甲方,以抵消所欠甲方的债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自愿就以车抵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 牌轿车折抵给甲方,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15万元抵销。
该车辆的车架号为:
发电机号为:
车牌号为:
二、乙方保证车辆的所有权没有争议,保证车辆无抵押,且交付时能够正常行驶,不拖欠车辆应缴税费。
三、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因车辆存在问题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将车辆归还乙方。
四、在约定期间甲方将车辆归还于乙方,经乙方验收后,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仍然视为存在,乙方应当以其他方式予以清偿。
五、甲方未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又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乙方,视为乙方已经将所欠甲方的款项清偿。
六、乙方将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收据,收到上述证件时视为车辆已交付给甲方,车辆交付给甲方时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消灭。
七、在完成车辆交付后,该车辆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该车辆没有交付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在完成车辆交付后,甲方即是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无论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因甲方实际占有该车辆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应当在车辆交付的.同时,将先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欠款凭证交付给乙方,并当场进行销毁。
十、如因该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在该协议的履行地提起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承诺均完全理解了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任何一方提供了协议格式条款的情形;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7:欠款催款函
_____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拖欠货款一事,_______律师依法接受_______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清收货款,现致函如下:
贵公司向_______有限公司订购________产品,________有限公司依照双方约定完全正确履行交货义务,贵公司理应在20____年8月15日前结清全部款项共计:203543元,但贵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期间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货款,至今贵公司仍拖欠余款73543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9118.82元。
承办律师依法敦促贵公司见函后于20____年7月30日前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承办律师将根据的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委托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贵公司的付款责任与违约责任。
诚望贵公司三思。
顺致商祺!
____律师事务所
附:________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承办律师:_______律师
二O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欠款催款函
******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接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欠**公司货款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贵公司存在逾期付款行为。
**公司与贵公司存在常年的业务关系,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交货义务,贵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截止今日,贵公司欠**公司货款35000.00元。**公司已经多次向贵公司催要货款,但贵公司至今没有付款。
二、本律师事务所意见:
贵公司逾期付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你公司不仅要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还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本律师事务所希望贵公司重视此事,收到本函后3日内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们的委托人**公司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届时,贵公司不仅要支付货款,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还将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律师费等费用。贵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还将对贵公司的商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利于贵公司的正常经营。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
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
传真:
***********事务所
xxxx年5月7日
★欠款协议
★欠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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