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起诉状+交通事故诉讼期,本文共6篇,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交通事故起诉状+交通事故诉讼期
第一原告:张xx(系张xx之父),男,汉族,生于xxx年8月29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电话:1390913****
第二原告:郭xx(系张xx之母),女,汉族,生于xxx年3月6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
第三原告:白xx(系张xx之妻),女,汉族,生于生于xxx年10月30日,家住陕西省xx市华县。电话:1829137****
第四原告:张xx(系张xx之子),男,汉族,生于xxxx年9月14日,家住xx市临渭区。
第一被告:田xx,男,42岁,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乡某某村东组。电话:1380177****
第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宏,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xx市解放路135号新华书店图书大厦6层。
第三被告:xx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强,系该公司经理
地 址:陕西省xx市临渭区某某大厦某某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 、请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 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元,共112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200000元。以上共计312000元。
二 、请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
三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1日19时10分,田xx驾驶陕E**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路口与由北向南张xx驾驶的陕E**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20x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xx无责任。
死者张xx,生于 xxx年 9月13 日,为某某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 = 364900元。
丧葬费: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12个月×6个月=19521.5 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张xx有儿子张xx,生于xxxx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8-9)÷2=62023.5元。
张xx是张xx的父亲,生于1xx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5÷3=68915元。
郭xx是张xx的母亲,生于1xx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20÷3=9188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20xx年11月6日,原告收到xx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鉴定费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月**日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篇2:交通事故起诉状+诉讼程序
原告廖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xx市苏仙区人,住xx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XX号。联系电话:XXXX。
被告何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6组,系湘LXX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8XXX。
被告何XX,男,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XX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86XXXX。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市飞虹路18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徐xx,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XX、何XX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XX、何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何XX驾驶被告何XX所有的湘L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XX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20xx年7月19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20xx)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XX为其所有的湘LXXX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XX、何XX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二0xx年 月 日
赔偿清单
一、医疗费:45497元(其中被告何XX、何XX已向原告支付45000元)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816元
计算式:12元/天×68天=816元
三、护理费:4911.86元
计算式:2167元/月÷30×68天=4911.86元
四、误工费:7078元
计算式:2167元/月÷30×(68天+30)=7078元
五、交通费:640元
六、疾赔偿金:150843.1元
计算式:15084.31元×20年×50%=150843.1元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162000元
计算式:
更换辅助器具费用:15000元/次×6次=90000元
维修费用:(15000元×15%)元/年×24年=54000元
训练期间的食宿费用:(30元/天+20元/天)×2人×30天×6次=18000元
以上三项合计:90000元+54000元+18000元=162000元
八、法医鉴定费:790元
九、辅助器具评估费:1500元
十、营养费:680元
计算式:10元/天×68元=680元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以上一至十一项合计:399755.96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20000元。
被告何XX、何XX应赔偿原告(399755.96元-120000元)×80%=223804.77元。
被告何XX、何XX已向原告支付45000元,还应向原告支付178804.77元。
一、交通事故怎么走诉讼程序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篇3:交通事故起诉状
原告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工作单位:
电话:
被告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工作单位:
电话: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营养费××元,护理费××元、车份损失××元,误工费××元,交通费××元,共计××元整。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起诉事实及理由: (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争议内容,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此致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此处要求原告本人亲笔签字)原告(签名)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1、原告行驶证复印件和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2、驾驶员信息,车主信息;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4、修车费单据复印件一份;
5、交通费用票据复印件一份;
6、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一份;
7、起诉书副本一份;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被告车辆投保资料
备注:起诉书一式二份,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黑色),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需用A4纸复印)。
篇4:交通事故起诉状
原告:xxx,男,xxxx年x月出生,x族,xx人,
法定代理人:xxx,男,成年,系原告的父亲现住xx市xx区xxx.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男,xxxx年生,广东省陆河县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xxxx区xx镇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 系xxx区xx玻璃铝合金装饰部的业主 地址:xx市xx区xxx 联系电话:xxxxx
被告: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 元、残疾赔偿金 元、护理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营养费 元、后续治疗费 元、住宿费 元、交通费 元、精神损失费 元、伤残鉴定费 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判令由被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17时06分许,被告xxxx驾驶被告xxxxx的货车沿xxx路东往西行驶至xxxx路段时,遇原告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xxxx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xxxx年x月xx日,xxx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xxxx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xxx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0.5,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12 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xxxx于xxx4年2月21日向被告中国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中国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司应对被告xxxx、被告xxxx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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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交通事故起诉状
原告:***,女,汉族,生于 19**年**月*日 ,住**市**区**公寓****号
联系电话:***********
被告:***,男,汉族,生于 19**年*月**日 ,住**市**区****大道*****号
联系电话:************
被告:***、男、汉族,生于 19**年*月**日 ,住**市**区**公寓**号
联系电话:***********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址:*****区盛达街***层**号
负责人:梁凯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医疗费24873.68元、门诊挂号费5.00元、护理费358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营养费31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34777.43元。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月22日 11时12分,被告***驾驶津Nk3760号三菱牌普通客车沿泰兴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成林道交口,被告由南向西转成林道时,与由南向北驾驶自行车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住院治疗27天,共花医疗费24873.68元,出院诊断为:腰椎骨折、腰部挫伤、创伤小轻度颅脑损伤。 206月20日 ,天津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津公交认字{}第2010030640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书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
被告***为其所有的车辆Nk3760号三菱牌普通客车在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 》、《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元(不在原告的住院费用内),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具状人:***
篇6:交通事故起诉状
原告:刘芳芳,女,汉族,1988年7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沁阳市太行办事处亢庄3号,电话:*****
被告:武汉宅急送快递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北路杲村。电话: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李宝利,总经理。
被告:姚万申,男,汉族,1983年2月3日出生,河南省唐河县源潭镇良于庄村前良于庄125号人。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
1、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74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6月9日14时40分,被告姚万申驾驶的豫ANA200轻型厢货沿花园路由北往南行至宏大路口时,撞住骑自行车过马路的原告,致使原告多处受伤,造成交通事故。2011年6月14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119798号。认定被告姚万申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豫ANA200轻型厢货属于武汉宅急送快递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所有,豫ANA200轻型厢货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拥有保险。在此事故发生后,原告在医院接受了治疗。原告在病情好转的情况下出院,医生建议原告需要后续治疗并建议休息一个月。至今原告身上留有伤痕,严重影响工作。之后,原告及家属多次与被告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被告拒绝,至今未赔偿任何费用。给原告的精神和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诉。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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