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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裁判文书范文

时间:2023-04-28 08:06:1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法院刑事裁判文书范文,本文共12篇,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法院刑事裁判文书范文

篇1: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对诉讼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作出裁决的书面结论,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民法官审判工作的结晶。

7月,我院率先向社会推出了裁判文书公开举措,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我院查阅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这一举措的推出,为方便百姓查阅文书,宣传法制,方便在校大学生学习、了解文书写作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我院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

我院在首都政法网北京一中院网页上,分批次公布一些我院审结的有典型意义的优秀裁判文书,以实现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开。欢迎您上网查阅我院的裁判文书,并对我院裁判文书质量给予必要的监督。

声明:现已发布的裁判文书尽量保持了其原件内容。如有不同,以相关当事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为准。

>>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侵犯财产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贪污贿赂

>>渎职

>>其他

篇2: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心得体会

法院刑事裁判文书意味着审判后的结果,法官通过对案件事实清楚地叙述,对证据认真地分析、认识,充分地说理,不仅使当事人明白了什么是违法和犯罪、违法和犯罪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而且通过对裁判结果的公开宣判,使广大群众学到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鼓舞了他们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与法官的素质有直接的关系,它的制作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审判业务能力、文字表达水平、审判作风等方面的因素。所以,刑事裁判文书还是法官综合素质的反映,是考察法官素质的重要尺度。本人认为制作刑事裁判文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首先要将案件办好,将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羁押情况,犯罪原因、动机、目的、时间、地点,作案过程、结果,破案过程要查清,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定清楚,只要吃透案情,才是写好裁判文书的基础。要吃透案情,关键在于对证据的分析、认定,去伪存真,对证据的审查判断,需要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也即先将案件审好,只有审好,才可能判好。

二、加强学习,提高文书制作的水平和能力。

办理刑事案件,制作刑事裁判文书,不仅要有一定的刑法理论基础,实践中往往更需要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写一篇刑事裁判文书,首先要把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叙述清楚准确、恰当,这就要有一定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判决书的语言,要使用法言法语,要紧的依据法律规定来组织语言,这就要有一定的刑法等法学理论修养,判决书的案件事实叙述及论证的层次性、逻辑性等,又需要作者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基于这种认识,需贯彻不断学习的思想,学习现行法律、法规知识,要学习汉语言,学习逻辑学,学习基层法院的优秀裁判文书。

三、加强文书校对、审核工作。

实践中,自己写的文书,自己校对几遍都校对不出来,别人一看就看出来了,因此写好裁判文书要反复酝酿、斟酌,反复校对,才能确保不出纰漏。

篇3:法院裁判文书质量亟待提高

法院裁判文书质量亟待提高

因为工作的关系,有机会接触过两级人民法院的许多裁判文书。总的感到,随着法院队伍建设的加强,审判人员素质的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也越来越高。但是,就目前的现状看,仍有相当数量的裁判文书制作的要求不严、成文的质量不高,与其应有的严谨性、准确性、规范性、权威性显得极不相称,与全社会大力推进法治化进程的新形势、新要求也显得格格不入。裁判文书质量(不涉及裁判的结论是否正确这个问题)不高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表述不完整。有的遗漏适用法律条款。如刑事判决书中判决理由部分认定被告人是累犯,却不引用《刑法》第65条第一款;离婚案件缺席判决,但判决书中却未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30条。有的判决内容丢三拉四。如有的当事人有多项诉讼请求,但判决时却漏判其中一项或数项请求;有的'判决理由部分表述对原告的某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判决主文部分却未驳回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有的判决主文有给付内容,却不判决给付期限;有的判决书不交待诉讼费由谁承担,有的不交待上诉的权利、期间和上诉法院名称,以及缴纳诉讼费的银行等。

逻辑关系不严密。事实、证据、理由和处理结果之间,不是一环套一环的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而是互不联系的三张皮。有的诉审不一。如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被其借去用作抵押的房产证,房产抵押不是房产证抵押,在办理过抵押登记后,房产证应当归该房产原所有人所有。本案审理应当围绕被告借房产证用以抵押的事实是否存在来进行,但法官在查明事实部分所查的却是抵押关系及其责任,最后判决原告对抵押负有责任,驳回其诉讼请求。有的前后矛盾。查明事实、本院认为部分及判决主文内容前后不相呼应。如对原告的某赔偿请求,查明事实部分只字未提,本院认为部分虽然提及,但无具体计算依据和方法,在判决部分就直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且判决数额与原告诉请也不一致。

详略失当畸短长。有的裁判文书动辄万言,却说不出个所以然,让人看后如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有的裁判文书一味求短,省去了不能省略的内容,或者重要的内容表述得十分简单,使人看过后弄不清讼争的前因后果和法官查明的事实和判决的依据等,使裁判文书失去了应有的告知、宣传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作用。如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所欠租赁费给付时间约定不明的,经双方当事人补充协议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依照法律规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如双方对给付时间约定不明,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办人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称应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租金给付时间,但却未交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当事人看了判决书后,还是弄不请法官是如何按照法律确定给付期限的。

文意晦涩难理解。有的裁判文书内容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存在明显的歧意,漏洞百出,让人感到“横看成岭侧成峰”,怎么推敲怎么象。有的内容表述不够到位。该涉及的问题看是涉及到了,但总是让人感到尚有一层窗户纸未能捅破。如一借贷纠纷案件,判决书中称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却未交待该案的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的裁判文书用词搭配不当,词不达意;有的语法错误,病句不断;有的渲染铺陈或夸大与缩小,尤其是归纳概括走调,以致情节事实不符,改变了性质;有的语句有多意理解;有的语言不够庄重、严肃,褒贬不当;还有的结构混乱,思路不清。

字面差错频出现。字面差错在裁判文书中是最普遍、频率最高的质量问题。一是“多”,就是在裁判文书中出现一些与内容毫不相干的文字,最常见的是电脑中的联想词组跟在某一个字的后面,如“要求被告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写成“要被告赔偿我的确良经济损失”;再比如讼争标的中的阿拉伯数字多出一位甚至几位数字;二是“少”,缺词漏字,使一些词句改变了成份,失去了原意;三是“颠倒”。如原告诉称变成原告辩称,有的甚至将原被告诉辩内容意思写反,字与字前后颠倒更是屡见不鲜;四是“错”,有的将当事人姓名弄错,同一份判决书中就同一个当事人竟然出现几个不同的名字;有的将讼争标的额或案件受理费数额弄错,五是别字,如“抵押”写成“抵压”等。

格式要素不合规。有的字号类别不统一,同类案件有几种不同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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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院诉讼文书格式

如果您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些法律文书是必须要向法院提供的,比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下常用诉讼文书的书写格式和要求,有助于您写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的诉讼文书。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书写法律文书要字迹工整,尽量简明扼要,请用钢笔、铅字比书写或打印,一律使用A4纸。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

起诉状

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样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务。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3.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证据部分,有三项内容:列述提交的有关书证、物证以及提起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4.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公民授权委托书

公民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 (公章)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法人向人民法院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名称) 任(厂长、经理等) 职务,是我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填写说明】

其他组织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同上。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反诉状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样本]

篇5:法院应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

法院应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

民事裁判文书的生效日期,是民事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日期,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身份关系的确定或解除时间,义务人的履行期限、权利人的申请执行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和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的案件的原告再次起诉的期限的确定。

一、生效日期的确定

(一)调解书的生效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第89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法意见》第96条规定:”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的生效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自双方在民事调解协议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外,以当事人签收调解书之日为民事调解书的生效日期。如调解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的生效日期。

(二)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日期

《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就是说判决的生效日期是上诉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那么上诉期间如何确定呢?《民诉法意见》第165条“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先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当事人的上诉期届满后,判决书、裁定书并未生效,只是该当事人不能提出上诉了,因为后收的人仍有权提起上诉,要等后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当事人的上诉期届满后,判决书、裁定书才生效。

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日期是上诉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判决书如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的上诉期届满的次日为判决书的生效日期。

(三)二审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书的生效日期

《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审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书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但其生效日期,民事诉送讼法及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虽然上述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提起上诉,但仍存在生效日期的确定问题。是判决书的作出之日,还是送达当事人之日?笔者认为,应是送达当事人之日。因为判决书只有送达才能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才能按照判决书来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在判决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时,应以最后收到的判决书的日期为生效之日。虽然当事人收到的时间有先后,但同一判决的生效日期只能是一个,否则当事人也无法正确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因此,二审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书的生效日期为当事人签收之日。如判决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判决书的生效日期。

(四)支付令的生效日期

《民诉法》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是十五日,在此期间内债权人不能申请执行,因为债务人只要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自行失效。从表面上看支付令似乎一送达就生效,因为债务人如没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清偿债务,但这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生效,还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支付令还有可能自行失效。

因此,支付令的生效日期是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第十六日。

(五)裁定书的生效日期

民事裁定书主要是处理程序问题。由于民事裁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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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本次会会议报告区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形势任务

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是国家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司法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日益深化,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都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加之人流、物流、信息流大量涌入,我区治安形势愈加复杂,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持续高发,成为危害我区社会治安的主要犯罪;“黄、赌、毒”和危险驾驶犯罪增量明显,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对刑事司法公正的关注程度和要求愈来愈高。不仅要求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安全,还期待充分有效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还期待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依法审判刑事案件,还期待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不仅要求公开定罪量刑结果,还期待审理过程和裁判理由公开透明;不仅要求案件审判正当合法,还期待裁判合情合理,符合社会不断进步的正义观念。面对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区人民法院审时度势,把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依法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开展了刑事审判工作。20__年至今年6月份,共受理刑事案件1486件,审结1458件,判处被告人2469人,其中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57人,占 18.5%,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区人民法院认真领会刑事立法精神,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既依法惩罚犯罪,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又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强化办案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提升社会效果。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严打什么,什么犯罪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就严打什么”的指导思想,重点打击四类犯罪。一是团伙犯罪、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犯罪,以及杀人、绑架、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20__年以来,共审理此类案件323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2.2%,判处被告人741人。二是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共审理此类案件354件,占24.3%,判处被告人648人。三是“黄、赌、毒”犯罪。此类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气,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依法应予严惩。共审理此类案件95件,判处被告人173人。四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犯罪。此类犯罪涉及面广、危害巨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将其列为打击重点。共审理此类案件27件,判处被告人56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天津龙华环保净化有限公司、天津瑞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德芳故意杀人案,洪瑞元、袁春海诈骗案等在全区有广泛影响的案件;依法严惩了流窜盗窃136起、犯罪金额达370余万元的陈洪顺、赵辉,在生猪交易市场强行收取交易费达7年之久的程学广,多次倾倒除锈剂废液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宋国辉等一批犯罪分子,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群众安全感,营造了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给予从宽处理。20__年以来,共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822人,占被判处被告人总数的33.3%。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大力推进专业化审判模式,于20__年5月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配备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邀请从事妇联、团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将心理干预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认真落实圆桌审判、卷宗封存、指定辩护人等制度,尽最大努力促使被告人悔过自新。共审理此类案件121件,判处169人,均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加强与社区矫正部门的联系,定期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跟踪回访,了解其思想表现及改造情况,并建立档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组织法院开放日、法制宣讲会、模拟法庭等形式,深入开展犯罪预防工作。

——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本着“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指导思想,注重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切实保护受害人的经济利益。近几年,区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占刑事收案总数的15%-20%,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两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当事人矛盾较深、对立情绪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上访,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区人民法院注重加强调解工作,突出调解技巧和方法,坚持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尽量减少当事人间的仇恨心理,缓解彼此对立情绪,促使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从而大大提高了调解率。20__年以来,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37件,其中,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结案206件,调解率达86.9%,取得了当事人无申诉、无上访、无矛盾激化的良好效果。

(二)自觉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确保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以公正为主线,将程序公正作为实现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严格执行回避、公开审判等重要法律制度,积极推行被害人、证人出庭等举措,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诉权,保证刑事审判工作依法开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除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进行公开审判,特别是今年以来,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1】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今年区人民法院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旨在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切入点,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形式公开为实质性公开,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开化水平,使宝坻法院司法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1】建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将符合上网条件的刑事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布,在本院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审判信息,有效推进了“阳光司法”。认真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施量刑公正和均衡,减少同罪不同罚的情形;坚持落实法定审限制度,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刑事审判人员岗位职责、岗位职责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刑事案件等做法,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效率。20__年以来,在审结的1458件刑事案件中,无一案件超审限,生效案件无一再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2天。

(三)坚持公正廉洁文明司法,切实深化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一是切实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法官宣誓、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观点,深化宗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改进司法作风。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明显提高,纪律作风明显改进。二是切实深化司法能力建设。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方向,通过鼓励法官钻研业务理论,组织专业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法官教法官活动等措施,丰富知识储备,提高司法技能。目前,我院刑事审判人员共14人,全部取得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5人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队伍的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切实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以治理“六难三案”[【2】 “六难”是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案”是指: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2】为重点,以促进岗位廉洁、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组织开展廉洁司法和司法作风专项教育活动,通过采取集中整顿、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完善法官廉政档案、加强对干警遵规守纪情况的日常督查等措施,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反腐倡廉意识,确保廉政隐患归零。20__年以来,刑事审判队伍中无一人违法违纪,无一人因不廉洁问题而受到当事人投诉和举报。

三、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回顾过去的几年,区人民法院围绕中心,发挥职能,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日显突出。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也呈增多趋势,刑事案件总量居高不下[【3】 ,新收刑事案件571件1024人;20__年,新收589件989人;20__年,新收594件1033人;20__年1-6月份,新收303件536人。]【3】,且疑难、复杂案件多发、频发,刑事审判法官工作负荷越来越重,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二是司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刑事审判法官队伍年龄断层[【4】 目前,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队伍中,40-49岁的法官8人,30岁以下的法官2人。]【4】,年长的法官虽有审判经验,但有的难以胜任高强度、大批量案件的审判任务;年轻法官虽专业知识比较扎实,但审判经验不足。有的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现象;有的驾驭庭审、证据认定、裁判说理能力不强;有的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定罪量刑方面把握不准,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刑事审判职能还需进一步延伸。司法实践中,虽然开展了一些法治宣讲、送法入校等活动,但方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促进公民知法守法的效果还不明显;同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对犯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还没有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助推美丽宝坻建设。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打造桥头堡、先行区,建设美丽宝坻”战略部署,找准刑事审判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同时,从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出发,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公正意识,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建立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四级把关机制,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裁判质量;完善刑事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健全刑事审判人员岗位职责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通过开展“两评查、三评选”[【5】 “两评查”是指: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三评选”是指:办案能手评选、精品案件评选、优秀裁判文书评选。]【5】活动,促进刑事审判质量提升;继续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网、电、人、窗、庭”[【6】 “网”,是指宝坻法院网(包括宝坻法院官方微博);“电”,是指12368电话语音服务、电子触摸屏和电子大屏幕;“人”,是指12368人工在线值守;“窗”,是指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窗口和审务公开橱窗;“庭”,是指科技法庭和直播法庭。]【6】五位一体的司法公开平台,增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强化形象意识,打造人民满意队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治理“六难三案”为重点,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观念和群众观点;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研讨、法官帮教、庭审观摩等活动,着力提高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准则》、《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和《仪表风纪管理办法》的落实,引导法官自觉培育司法良知、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刑事审判法官公道正派、正直善良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会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锐意进取,求实创新,努力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打造桥头堡、先行区,建设美丽宝坻再做新贡献!

篇7: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亓宗宝院长的委托,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会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刑事审判担负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重要职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科学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深入贯彻刑事法律政策,积极推动平安临沂建设。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4176件18811人,其中中院审结1381件2336人,刑事案件数量占全省的六分之一。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审判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3256件4195人,醉驾、飙车、交通肇事等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769件3917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涉枪涉暴犯罪以及集团犯罪的首犯、主犯,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6369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187人,占13.4%。付安礼等11名被告人制造海洛因16000余克,是建国以来我市发生的最大涉毒案件,三名主犯被一审判处死刑。以马绿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抽逃出资、保险诈骗等犯罪,并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办公秩序,马绿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案其他20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严厉惩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审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655件932人,追缴非法所得3108万元,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刘双锤虚开3万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非法抵扣税款,涉案金额4.7亿元,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高度关注民生权益保护,协同公安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审判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235件369人。杨金华等5名被告人炼制、销售110余吨“地沟油”,两名主犯被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王洛聪销售病死猪肉,涉案金额18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三)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审判贪污、贿赂、渎职、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犯罪案件431件,判处犯罪分子47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兖矿集团原总会计师陈长春(副厅级),收受贿赂207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沂水县政府原副县长张传才(副县级),索贿受贿210万余元,贪污公款42万余元,滥用职权,擅自扩大征地拆迁补偿范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44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兰山区清泉庄居委原会计朱效靖、原出纳卢秀荣挪用资金2300万元,非法获利44万余元,贪污土地拆迁补偿款52万元,非法侵占社区资金29万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二、准确把握刑事法律政策,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水平

(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理解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刻内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全面发挥刑罚的惩治、教育、改造、震慑功能。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有计划、有预谋进行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等,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对于社会危害性小、情节轻微的一般犯罪案件,本着刑罚的谦抑原则,适度从宽,以利于教育、改造和挽救罪犯。去年以来,共对8160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缓刑率为49.9%,与全国、全省持平。

(二)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主要是细化刑罚适用情形,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为搞好这项改革,我们于去年在蒙阴县法院召开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现场会,并组织了专题培训、庭审观摩等活动,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确保了量刑规范化的全面实施。通过推行这一改革,统一了量刑的方法步骤和量刑情节适用标准,较好地实现了不同法官、不同法院之间的量刑均衡。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一审、二审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93.6%和99.9%。

(三)全面加强监督指导工作。依法履行审级监督职能,两年来中院共审理二审刑事案件1060件,其中依法改判254件。制定了缓刑适用、财产刑适用、减刑假释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统一了司法尺度。通过规范案件请示、开展庭审与裁判文书“两评查”、编发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制定了层级管理规定,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合议庭、审判长、承办法官的审判管理权限和程序,并采取“一表、两查、三把关、四通过”的办案流程,在证据认定、定罪量刑、文书制作等环节层层审查把关,确保了办案质量效率。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裁判正确率达到98.3%,死刑案件核准率达100%。

三、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追求最佳办案效果

(一)完善少审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全面维权”的少审司法理念,按照专门化管辖、专业化审判的要求,中院建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改革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模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推行“圆桌审判”、“前科封存”等制度,为失足少年撑起一片蓝天。20以来,共审理未成年犯罪360人,其中对225人依法适用了非监禁刑,占62.5%。中院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定期组织青少年前来接受教育。郯城法院与妇联、共青团、学校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跟踪帮教联动机制,受到省法院周玉华院长的批示肯定。

(二)加强特殊人群帮教。建立犯罪心理矫正机制,将刑罚矫正功能前移,贯穿于庭审全过程,注重心理疏导、法制宣传和励志教育,感化教育被告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通过回访帮教等方式,加强对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犯的管教、帮扶,促使他们改过自新。实行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制度,加强对在押服刑人员的回访帮教,协助做好监禁矫正工作,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去年以来,共对3532名罪犯依法办理了减刑、假释。今年3月21日,中院在临沂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乔某等三名残疾罪犯假释案件,并当庭宣布假释,百余名在押服刑人员参加旁听,《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三)积极倡导恢复性司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做好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通过经济赔偿抚慰受害人,弥合社会关系,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防止形成积怨,影响社会稳定。去年以来,全市法院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93.8%。与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已先后为9名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彰显了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社会管理、消除社会风险的司法建议16条。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等方式,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刑事司法能力

(一)加强审判机构建设。中院设立了三个刑事审判庭,分别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犯罪案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权利和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及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多数县区法院设立了两个刑事审判庭,兰山、郯城等法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审法庭,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法官遴选、公开招考等方式,为刑事审判引进了一批高素质人才。目前,全市法院共有刑事法官111人,占一线法官总数的16.4%;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94人,占85%;硕士以上学位的8人,占7%。在临沂看守所建设了1000平方米的刑事审判专用审判庭,并建立了固定刑场,确保了刑事司法安全。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严格履行押解、值庭、执行死刑职能,保障了刑事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群众观点统揽刑事审判工作,深入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等活动,努力改进审判作风。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廉政谈话、风险防范、司法巡查等机制,努力培养具有“明如镜、清如水、坚如石、重如山”司法品格的刑事法官队伍。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孙叶梅,参与审理案件七百多件,判处犯罪分子近千人,先后荣获“市十大杰出女性”、“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并光荣当选市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成为沂蒙刑事法官群体的优秀代表。

(三)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实行周六集中业务学习制度,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曹全来等刑事专家作学术报告,组织法官深入学习领会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提高法律适用水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举办了《建设公平正义社会与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学术讨论会,推出了几十项在全国和全省有影响的优秀调研成果,造就了一批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刑事法官。去年,各县区法院一线刑事法官人均办案80件,居全省之首,高于全省法院55.8件平均值,其中罗庄区法院刑事法官人均办案达到113件。

五、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优化刑事司法环境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全市法院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宪法意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重要部署、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办理人大督办案件,去年以来中院共办理各级督办的刑事案件38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完善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配合搞好各项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及时发布消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热点、敏感案件进行事前评估,以正确把握审判时机和裁判方法,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影响司法公正。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刑事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从社会管理形势看,临沂是人口大市、商业城市,严重刑事犯罪、侵财型犯罪、流动人员犯罪相对突出,刑事案件总体上一直在高位徘徊;新型案件不断出现,犯罪的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从法院自身看,新刑诉法实施后,二审工作量将增加4.8倍,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有的法官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影响了办案效果;有的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强,司法水平有待提高。从司法环境看,社会对刑事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有的案件受害人通过越级上访、堵法院大门、打标语等方式施加压力,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党的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也对刑事审判在内的法院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刑事审判体现国家意志,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民主权利甚至是生命权利,责任尤为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精神,正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过硬的司法能力,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四点:

一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按照“五位一体”的工作总布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与保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帮教和虚拟社会管理。

三要依法履行司法职责。牢固树立“司法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突出抓好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努力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刑事审判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高度重视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审判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作风优良的刑事法官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会专门就刑事审判工作听取市法院汇报,是对全市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审议意见,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大临沂、新临沂”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8: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尊敬的秦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报告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鲁苏边界平安区”建设,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刑事审判庭先后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被枣庄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及“零错案、零上访、零投诉”竞赛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20__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81案,判处犯罪分子1070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4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08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216人,有效发挥了保平安、促稳定的职能作用。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113案,判处犯罪分子159人。依法严惩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206案,判处犯罪分子317人。审结了刘孝东、任建国、邵明法等人抢劫、抢夺、盗窃案,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和8年。依法审理贩卖毒品等涉毒犯罪13案,判处犯罪分子28人。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法辉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审理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36案,判处犯罪分子341人。依法审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5案,判处犯罪分子115人。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理贷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7案,判处犯罪分子60人,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经济秩序。审结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被告人盖小会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被告人盖小会、闫志刚等人明知国家明令禁止从巴西进口牛肉制品,为牟取暴利,从香港等地购买巴西牛肉,更换包装,对外销售,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对17名涉案人员的依法打击,教育了广大经营业户,维护了食品安全。在判处主刑的同时,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资本。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犯罪案件5案,判处犯罪分子7人;审结受贿、行贿犯罪案件27案,判处犯罪分子28人;审结挪用公款犯罪案件5案,判处犯罪分5人;审结渎职犯罪案件8案,判处犯罪分子10人,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审结了枣庄中院指定管辖的枣庄高新区系列贪腐案件,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延伸刑事审判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是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针对部分被害人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开庭前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送达附带民事诉讼告知函,详细告知诉讼权利,指导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调解行为,加大调解力度,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96件,调解结案或达成刑事和解协议99件,及时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修复了社会关系。

二是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积极落实新刑诉法相关规定,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推进少年法庭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圆桌审判”、参与社区矫正、回访帮教。贯彻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基础上,充分考虑教育和矫正效果,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尽可能使用非监禁刑,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判处未成年罪犯4人,除一人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外,其他均判处缓刑,无一人重新犯罪。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全区8所学校分别设立了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在校学生来院旁听庭审和举办法制讲座16次,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活动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近3000余人次,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开设《古城法苑》电视专题栏目,及时报道法院的重点工作、审理的焦点案件、社会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引导广大群众守法用法,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实行定期回访帮教制度,加强对被判处缓刑等非监禁罪犯的跟踪帮教工作,随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变化。同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预防他们因生活困难再次犯罪。

三、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推行刑事量刑规范化,确保罚当其罪,量刑均衡。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明确量刑步骤、方法和量刑情节的适用幅度,把量刑问题融入庭审中,使量刑更直观、更透明。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危害结果等进行理性分析,并根据规范量刑简表中列出的被告人的基准刑及从重、从轻、减轻的事由和比率进行精确计算,依法判处被告人的刑期,保证不同法官对同类型案件的量刑均衡,充分体现同罪同罚、罪刑相适应的均衡量刑理念。

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流程管理,提升审判质效。严把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庭审关、合议关、文书关,保证在每一个审判环节上不出差错,确保案件裁判质量。积极开展审判质效评查工作,评查刑事裁判文书150份,评查刑事案件63件,有力促进了刑庭干警业务水平和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坚持审限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刑事案件的做法,提高当庭宣判率。刑事案件宣判后,庭审法官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就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向被告人及家属作进一步释明,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提高了案件服判息诉率,多年来,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在全市法院目标管理考评中名列前茅。

完善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个案研讨、工作交流座谈等常态交流方式,在敏感问题、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上统一认识,实现良性互动,切实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为准确打击流窜犯罪,有效对缓刑犯实行社区矫正,我院与区检察院、司法局一道,与徐州市贾汪区、邳州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建立了“跨省邻边”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活动监督配合工作机制,推动了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加大刑事审判中人权保护力度。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对依法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案件,一律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以充分行使,确保案件的实体和程序公正,进一步强化“超期羁押就是侵犯人权”的意识,杜绝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联络机制,组织开展代表专项视察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旁听庭审等活动,认真解决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向区委和区人大汇报,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司法和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公正廉洁为民意识,建设高素质刑事审判队伍

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法官宣誓、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观点,深化宗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改进司法作风。

加强业务建设,提高业务能力。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研论,在讨论案件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还制定了具体措施规范业务学习,尤其就量刑规范化、修正后的刑法、刑诉法进行了系统学习研究,为提高案件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开展“岗位练兵”和司法大讲堂活动,组织观摩示范庭、展评裁判文书等活动,着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廉政建设,抵御廉政风险。深入开展“党风廉政防控工作”,健全廉政档案制度,推行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在加强自身廉政意识的同时,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干警的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开展预警谈话和警示谈话,严守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近年来刑事审判队伍中无一人违法违纪,干警先后21人次受到省、市、区级表彰。

近年来,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与区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刑事审判工作任务繁重,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存在;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情的疑难复杂程度日益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能力和水平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官司法能力和法院审判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尚未建立,公、检、法机关对证据标准的把握有时还存有分歧,工作中的协调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被害人生活困难的案件,难以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关的协调配合有时还不够紧密,沟通联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强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找准刑事审判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严惩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解决纠纷,推行恢复性司法,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是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九)》,统筹兼顾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建立完善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使刑事审判更加贴近群众、反映民意,让各方当事人和社会群众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

三是深化刑事司法改革,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牢固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增强担当意识,守住公正司法底线。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主动按照审判程序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推动提高刑事诉讼整体水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始终坚持全面客观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大力推进“互联网+司法公开”等司法服务新模式,使司法公开成为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常态。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为民司法。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驾驭处断案件、消除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廉洁教育,健全监督管理,强化司法保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司法作风好的审判队伍。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法院,视察刑事审判工作,旁听重大案件审理。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秦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我们将以此次会议审议刑事审判工作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推动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篇9: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文书样本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文书样本

上诉人(一审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 *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者不列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民事部分判决;

如程序有问题则:请求撤销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2、请求改判..............

上诉事实及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0条之规定,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民事部分认定事实不清/采信证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故此上诉至贵院,请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 份(被告人数加一);

2、相关关证据;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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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提起诉讼的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0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⑵在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⑶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⑷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中,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将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材料,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允许在侦查、起诉阶段向侦查机关、起诉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有利于促使侦查和起诉机关在侦查、起诉的过程中注意查明与附带民事诉讼有关的事项,如被害人实际遭受的物质损失、加害人的责任情况、被告人的实际支付能力等。

(二)提起诉讼的方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起诉条件

(一)提起诉讼的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⑵有明确的被告人;⑶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⑷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⑸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⑵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正文应当写明

:⑴诉讼请求;⑵事实与理由;⑶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

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

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⑵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⑷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财产保全

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一种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因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可能因被告人或其他人的行为导致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能或难以得到执行时,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从而保证附带民事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这里的查封和扣押,即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应当注意:第一,必须存在紧急情况,即被告人或其他人可能实施某种行为导致法院未来作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可能无法或难以得到执行。第二,财产保全的对象限于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对于与被告人和本案无关的财产不得进行保全。第三,保全财产的价值必须相当于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价额或金额,不能大于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价额或金额。第四,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据以采取财产保全的原因消失,应当及时撤销财产保全。

篇10:裁判文书应携理同行

裁判文书应携理同行

裁判文书是法院案件审理成果的体现,是评判是非、适用法律的载体,是司法公开、公正的宣言书,是法院的“门面”,法官的“脸面”,可现在有些办案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制作时不是精益求精,而是一挥而就。当前,司法机关制作的司法文书普遍存在说理不足,使当事人赢得稀里糊涂,输得也不明不白,相互冤恨难消,纷争难平,使裁判文书失去了应的作用,从而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形象。为此,我们要大声疾呼,裁判文书要携理同行。

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是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人们被纠纷钳制无法解脱,痛苦无奈之中,诉诸于法,其目的就是为了讨个说法,让法官予以评理明断,而法官在裁判中如果只认定事实,而不讲理由,忽视说理,让人满腹疑虑的一判之了,这种糊里糊涂的判决就很难让当事人服判息诉,使判决如同空纸一文难以发挥作用,难以完成其使命。目前,为什么许多案件败诉的当事人大喊冤枉,胜诉的也一筹莫展呢?为什么有些案件本来处理的合法、判决正确,而当事人却一直舍家弃业、东奔西跑地上诉、申诉,没完没了的缠诉呢?问题的关键就是判决书中缺乏理由的论证或说理不充分、不清晰,对当事人欲知、应知的东西丢失了、遗漏了,对一些案件当事人为什么胜诉、为什么败诉这些迫切需要了解的理由没有透彻的阐述,看不出裁判结果的形成过程,使当事人对案件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对判决心存疑虑,便产生了逆反、对抗心理,使当事人不能服判息诉,致使有的案断了,而事未了,一年官司十年仇,执法活动达不到定纷止争,平息矛盾的'目的,而影响了司法在社会上的公信度。由此可见,判决书的说理性并不是可有可无之举,而是开云见日,点津指迷的良策,这正如一法谚所言,“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为此,我们必须遵照民诉法103条规定,判决书不仅要表达法院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决定,即判决结果,更应该阐述认定事实和适用推理过程,即判案理由,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只有这样判决书才能达到圆满,才能打动人、感染人,才能使当事人赢得坦坦荡荡堂堂正正,输得清清楚楚,心服口服,达到息事宁人之目的。强化判决书的说理性,这不仅是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裁判文书的必然要求,也是捍卫法律制度的文明开放程度,以及国家审判权对当事人的诉权的应有尊重,同时又是树立司法公正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司法公开、公正的体现,因此,判决书的说理性已成为现代司法的价值取向,审判方式改革的应有之义。

裁判理由是判决书的灵魂,是把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联在一起的纽带,那么,在制作裁判文书时究竟如何体现其说理性、加大说理的力度呢?

首先,要立足于案件事实。判决理由的形成是说理和论证的过程,层次要分明、条理要清楚、逻辑要严密、用词要准确,审判人员要依据庭审中确定的事实,阐明对纠纷性质的认定,划清当事人的是非责任,将当事人的请求以及诉辩双方的主要理由逐一进行分析,并据理说明确认和予以否认的原因。通过说理论证,向涉诉双方明确表示孰是孰非的信息,解释法律对当事人行为的态度,以发挥其启蒙、教化和规范功能,消除人们的疑虑,使人们对纠纷达成诉讼上的共识和伦理上的谅解,自觉履行裁判结果。

二是依法为据。对案件所适用的法条,要给以说明、解释,并从法理上,法律上进行充分地论证。要做到这些,法官必须在法律解释上多下功夫,成文法最大的特点是过于原则,而且滞后,法官在阐述判案理由时,要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与具体法律规定有机的结合起来,达到融会贯通,让当事人看明白,看清楚,受感动,心悦诚服,就必须阐明两者之间必然的内在联系,让法驭事,溶于理。要做到这些,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条文的文义,而要根据个案的特点,针对当事人对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同意见,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对法

[1] [2]

篇11: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

随着中美贸易的日益紧密,中国国内越来越多的厂商将产品出口到美国,但万一不幸发生货款拖欠不付,中国厂商往往很无助,认为如果远赴美国状告对方公司的成本太高,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厂商其实可以通过委托美国律师,同样能够诉诸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委托律师在美国起诉,法院将展开哪些程序来审理这类案件呢?就带读者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院程序:

一般来说,一旦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案件将经过答辩、法庭调查、和解会议、简易判决、审判阶段。

如果从一开始,债务人就选择不回应,整个案件会对债权人比较有利,因此,债务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一般会及时答辩。

接下来法院会下达开庭通知,确定审理日期,有的法院在开庭前还会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如果换地址,一定要记得通知法院,否则后果很严重。

如果债务人找律师提出反诉,则案件会变得比较复杂了。

以下是USLawChina整理出来的法院诉讼程序一览:

法庭调查(Discovery)

法庭调查是指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和证人获得信息、取得证据的正式程序。

该程序主要是为案件审判和案件和解做准备。

一般而言,法庭调查开展费用昂贵,案件审理不需经过这一程序。

而且USLawChina律师提醒您:调查费用需自付!如果事实清楚,可直接选择进入下一程序。

但是如果对方坚决否认事实或提起反诉,往往就会需要经过法庭调查,以下是USLawChina整理出来的法庭调查的主要方式的介绍:

笔录证言(Deposition):在宣誓后要求证人或一方当事人口头回答问题的法律程序。

宣誓过程中会有法庭书记员在场,负责记录下全过程。

USLawChina提醒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不肯承认欠债事实,律师通常会安排债务人到法庭宣誓作证,债权人一方可能要负担相当昂贵的宣誓费用。

书面质询(Interrogatories):在宣誓后书面回答由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回答的书面问题。

出示文件(Request for production of documents):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提交证据文件。

例如,如果对方拖欠货款但主张已支付,你会要求对方出示已付款的证据。

承认(defined documents):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承认或否认某些指控。

物件检查(Request for inspection):一方当事人请求查看对方当事人的有形物品(著作以外)。

身体检查(Request for physical examination):涉及到对方当事人的健康问题,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请对方当事人接受医生检查。

传票(Subpoena):证人必须参加笔录证言程序的书面通知。

出庭传票(Subpoena duces tecum):证人在笔录证言与听证程序中携带必备文件的通知。

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

审理过程中,债权人往往会提出本案的事实问题没有争议,提交简易判决动议请求法官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

一旦法官同意原告的请求,被告很有可能在没有经过审理的情况下败诉。

所以被告往往会向法官说明本案事实有重大争议来反对原告的.简易判决动议。

USLawChina提醒回应简易判决提案的情况比较复杂,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和解(Settlement Conference)

联邦法院和大部分的州法院审理程序都要求,在开庭审理前,双方当事人至少举行一次和解会议,尝试案件进行和解。

由于和解牵涉到双方的重大权利和义务,USLawChina提醒当事人应该要寻求专业的律师建议,他们会帮助您在和解中争取最大的利益。

法庭判决(Trial)

绝大多数的案件并不会进入审判程序。

案件可能会和解,或在简易判决或类似的程序中解决。

但是,一旦法庭调查完成,并且简易判决动议被拒绝,和解也无法进行,案件会进入到法庭审判程序。

在法院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处理所有法律问题。

而对于事实问题,则由陪审团决定。

USLawChina律师指出:诉讼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不会希望将案件拖到法庭审判,因为审判过程中,双方会被要求以具体而严格的程序和证据规则来陈述案件,费用高且耗时长;尤其在债务追讨案件中,律师往往会在判决前结束案件。

以上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复杂且具专业性。

如果您被美国公司或个人欠债不还,金额较大,应该要考虑找律师通过正当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在跨国的债务追偿案件中。

如果您有此方面问题或需求,欢迎与USLawChina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帮助。

篇12:从司法公正看我国裁判文书改革

从司法公正看我国裁判文书改革

自1992年《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出台以来,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有了较大的改观,在形式上更加条理、规范,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裁判文书的质量并无实质性进展。由于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很长时期以来,人们(特别是法官)似乎从来未把裁判文书的制作与‘司法公正“这个词联系起来,法官尽注重事实的调查与认定,却忽视对证据的分析和裁判的说理。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审判事业的发展,以及现代国人法制意识的整体提高和以公开审判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传统的裁判文书模式越来越显露出其缺陷和不足。这一现象,已到了非引起重视并予以切实解决的时候了。(1)本文拟从司法公正的角度,结合审’判实践,就改革裁判文书的有关问题作一偿试性探讨。

一、裁判文书必须体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本文指法院一一笔者注)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既能运用体现公平原则的实体规范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又能使这种确认和分配的过程与方式体现公平(2)公正同法是每一个法官的神圣职责+它不仅贯彻在每一个诉讼活动和环节之内,也体现在每一个法官所作出的每一项公正裁判之中,从一定程度上说,后者的意义必定远胜于目前而未真正实现的公开审判。(3)公正的前提必须是公开,英国上议院休尼特大法官曾经说过:“公正的实现本身是不够的,公正必须是公开的,在毫无疑问地被人们能够看见的情况下实现”。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只是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书面反映,更重要的是表明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审判权运用的是否公正。这种公正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实体裁判的公正。包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客观、准确的认定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合理地作出裁决。二是裁判程序的公正。包括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之前必须进行冷静、详细、慎重和适当的评议,要对各方提出的论点和论据进行仔细的讨论和衡量,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要充分注意到各方的观点和论据。并加以评判:据以制作裁判的事实必须经过合理而充分的证明,应明确其制作裁判的根据和理由,向各方及社会公众公开证明自己所作载判公正的.合理性。三是裁判形象的公正,这实际上是由前二项派生出来的。所谓形象公正是指存在社会公众内心的对人民法院和法官评价的尺度,虽不直接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实施,但影响法律权威性,反过来影响执法。(4)形象公正很重要,因为一个木公正的案件是可以纠正的,但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不公正的形象则是很难扭转的。我们之所以强调裁判文书要体现司法公正,这是因为;

从裁判文书性质看,裁判文书是诉讼各方实现其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根据,其一经生效,对当事人来说就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就要承担不履行裁判的法律后果,但前提是裁判文书的内容必须体现司法公正,即法院认定事实、裁判结果必须有理有据,最大限度地再现当事人权科和义务韵本来面貌。如果一份裁判文书即使载判结果是公正的,但没有说明理由,也会因为这种结果的得出不明就里而其公正性使人怀疑。(5)这样的裁判文书不仅对当事人不公平,也不利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6)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主义国家里,裁判文书说理公开,不仅是法官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此外,裁判文书除了约束当事人,打击犯罪,保证法律具体实施的作用外,还肩负着法律宣传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作用。现代社会科技革命日新月异,立法不断,人们无暇顾及每部法律规定,相反,却关注于身边的每份裁决,极欲知晓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果不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裁判文书宣传法律、弘扬法治的目的就很难达到。

从法院审判权的来源看,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也是人民群众赋予的。这就决定了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必须向人民群众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民负责。这里的公开不仅包括案由公开、审判公开,也包括裁判文书中的定案证据、裁判理由、适用法律、裁判结果的公开等。英国大法官LordActon曾言:“秘密使人腐化,在司法亦然,任何事务经不起讨论及公开的均非妥当”。

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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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发言稿

刑事授权委托书

刑事委托书

运动会裁判广播稿

致裁判广播稿

裁判加油稿

篮球裁判教案

作文书

文书工作计划

刑事监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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