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通报,本文共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通报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通报
3月31日,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会在石家庄召开。会议通报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8个市被评为优秀单位,2个市被评为良好单位,1个市被评为合格单位,2个市被评为不合格单位。
通报中指出,,河北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认真贯彻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意见,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紧紧围绕空气质量三年有好转、五年大改善目标,深入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区域散煤替代、工业企业达标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集中开展散煤、焦化、露天矿山、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依据河北省有关考核办法,河北省大气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20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其中,优秀单位8个,分别是廊坊、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和定州市政府。良好单位2个,分别是保定和辛集市政府。合格单位1个,为沧州市政府。不合格单位2个,分别为石家庄、衡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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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部22日通报,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发现,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北京、济南、太原、郑州等不少地方存在问题,如有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量化考核工作不严谨,有的地方有效减排量不足20%。
督查组19日至20日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8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共走访检查370个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发现问题137个。
督查发现,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中,20工作措施规定,年9月底前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外埠货运车辆绕行本市相关政策和措施,但该政策至今尚未出台。
邯郸市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量化考核工作不严谨,对市直部门没有开展量化考核。
济南市列入排污收费清单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有900余家,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的限产限排清单中仅列入73家企业,初步核算有效减排量不足20%,难以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
德州市宁津县、庆云县未按有关要求,落实2016年10吨以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改造和能效提升改造任务。根据德州市2016年环保考核情况,乐陵县、武成县、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禁煤区锅炉取缔和砖瓦关闭上推进不到位。
太原市公安局未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焦化、钢铁行业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工作推进缓慢,临汾市23家在产焦化企业中,仍有3家未完成达标治理,已超出山西省要求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达标治理的期限。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部分停产限产企业和单位的应急响应措施不具体,没有针对不同响应级别规定具体减排措施,减排清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加强。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22日在北京举行的大气污染防治媒体见面会上表示,自2月中旬开始,由环保部部领导带队,会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省(市)组建18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8个重点城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地方党委、政府大气环境保护履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等情况。大规模的专项督查活动,今年还将组织1至2次。
篇2:考核结果通报
局各处室、中心:
根据《xx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嘉统[20xx]72号),嘉兴市统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xx年度考核工作已全部结束,市委组织部、对局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也已反馈,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xx年度评定为优秀等次的7人
二、20xx年度评定为称职(合格)等次的33人
xxx市统计局
年8月4日
篇3:考核结果通报
公司各单位:
从今年5月份开始,我公司正式按照三级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实施了绩效考核。1—7月份共考核了3次。现将各单位7月份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绩效考核的收效:
通过大力宣传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各单位对三级绩效考核认识明显提高,特别是通过兑现绩效工资,员工的积极性倍增,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的工作,更好地发挥效益工资的激励作用,有效地调动全体员工潜能和工作积极性。 自推行员工岗位绩效考核以来,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不复存在,仪容仪表明显改观,文明用语随处可以听到,遵章守纪蔚然成风。
通过绩效考核,公司安全继续保持了零事故纪录,综合线损同比下降了0.5个百分点,未发生任何行风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1、个别单位负责人仍然对绩效考核重视程度不够,不亲自参与考核,只派业务素质不精,责任性不强的人员下去考核,考核敷衍了事,当场不打分、不签字,不提整改意见,导致被考核单位和员工不认可考核结果。
2、个别部门派出的考核人员不深入现场,导
致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同时考核结果未能及时上报,从而影响了全公司考核结果不能及时总结通报。
3、个别单位的考核不全面,不认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考核盲区,不能够真实准确地发现问题。
4、建一流和标准化资料不规范,只重数量,不求质量,经不起检验和考核,需尽快完善。
上述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考核工作滞后于日常的各项工作,达不到绩效考核的目的。
三、下次考核的重点工作及要求:
各单位尽快整改对本次考核存在的问题,否则,下次考核双倍扣分。
八月份考核内容:
(一)、职能部门:
1、建一流资料;
2、二0一一年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3、对本部门员工的岗位考核。
(二)、供电所:
1、标准化供电所建设资料整建情况
2、二0一一年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3、对本所员工(包括农电工)的岗位考核。
(三)、生产单位
1、建一流资料;
2、二0一一年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3、对本单位员工的岗位考核。
各单位务于9月5日前将建一流资料交到企管办资料室接受考核,否则视为未完成。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三级绩效考核工作,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工作,认真及时地整改存在的问题。
特此通知
xxxx
20xx年x月x日
篇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报
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通报
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去年开始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逐年改善。通过多方努力,全省空气质量有所好转,PM10(可吸入颗粒)年均浓度较20同比下降5.7%。但我市PM10浓度不降反升,成为全省未完成任务的4个市(达州、广安、内江、南充)之一,去年我市PM均浓度为每立方米80微克,超标准值14.3%,较年上升21.2%。由于未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市政府分管领导被省政府约谈两次。
今年1-6月,广安主城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181天,其中达标天数比例为70.7%、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4.9%、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7.2%、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7.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19,在全省21个市州排名第11位,总体良好。从主要污染物浓度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较20同期分别下降35.6%、32.2%,但PM10平均浓度较年同期上升30.2%,达到每立方米103.5微克,超出省政府下达我市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30.9%,已被扣缴年度激励资金100万元,并在全省“大气、水污染防治半年工作推进会”上被点名通报批评。按此现状发展下去,我市难以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下一步,如果继续维持现状,省政府将约谈我市政府主要领导、实行总量减排一票否决、甚至实行区域限批等问责措施,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各区市县及园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也不容乐观。今年1-6月,华蓥市PM10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137微克,超出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61%;岳池县PM10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113微克,超出年度改善目标59%;武胜县PM10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77微克,超出年度改善目标40%;邻水县PM10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94微克,持平年度改善目标;前锋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滞后,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扬尘污染严重。
结合监测数据和督查情况分析,我市大气污染主要存在以下因素。
一是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扬尘污染。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城区周边各类工程项目大规模开发建设,但由于扬尘控制措施普遍落实不到位,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显著,给城区环境质量带来较大污染,对大气污染贡献率达到50%以上。枣山园区、奎阁片区、官盛新区、东南片区建筑扬尘污染突出,广前大道、万盛街、广武路、环城路等干道车流量大,弃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频发,保洁频次及投入严重不足,道路扬尘污染严重。今年以来,市大气办会同市督查办开展专项督查3次、暗访督查1次,检查建筑工地50余家(次),其中,措施落实和现场管理较为规范占比7%,防治措施设置不规范、管理使用不到位的占比72%,无任何扬尘防治措施的占比11%。从后督查和整改情况看,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改善,扬尘治理措施流于形式,扬尘治理设施普遍成为一种摆设。
二是工业排放污染。我市产业布局、工业结构、经济发展方式总体粗放,集中了火电、水泥等重污染企业,虽然均实现了连续达标排放,且落后产能淘汰也在逐步推进,但因为产污总量较大,工业烟粉尘排放仍是我市大气污染另一重要因素,对大气污染贡献率达30%。今年以来,随着火电、水泥企业持续实施烟粉尘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同时受经济下行影响,部分企业处于不饱和生产状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的持续降低,污染贡献率呈下降趋势。
三是城市综合污染。主要包括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加油站油气、露天焚烧等污染种类,虽然在我市并不突出,对大气污染贡献率为20%,但因点多面广,成分复杂,且多为低空排放,直接给广大群众带来更为强烈的生理感受,也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餐饮油烟方面,目前广安城区加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场所有300余家,更多的小型餐饮场所油烟未经有效处理就直接排放;机动车尾气方面,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呈上升之势,全市3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已全部建成,市政府也发布了机动车安检时环检作为前置条件的相关公告,但落实效果不好,今年我市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505辆,与年度目标任务尚有一定差距;有机污染物方面,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原计划9月底全部完成,目前全市143家正常运营的加油站仅40家完成治理任务,进展滞后;另外,露天及秸秆焚烧对空气污染也作了一定贡献。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总体严峻,任务十分艰巨。7-12月,PM10月均浓度要控制在每立方米54微克以内,才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需要各地各部门联动推进,铁腕治理,综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努力逼近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篇5: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报
1-10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进展情况通报
一、大气环境质量通报
10月份,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以AQI指数统计)25天,优良率达80.6%,较去年同期上升16.1个百分点。市区PM2.5浓度为49 μg/m3,浓度较2013年下降9 μg/ m3,下降幅度为15.5%。
1至10月份,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22天,优良率为73.0%,较去年同期上升4.6个百分点。市区PM2.5浓度为50μg/ m3,浓度较2013年下降7μg/m3,下降幅度为12.3%。
二、主要工作进展通报
1、清洁能源行动。(牵头部门:经信委、城管委)
开展高污染禁燃区创建,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超额完成金华下达的淘汰任务,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564台,占金华下达淘汰任务数的215%。淘汰落后产能,印染14060万米,织造4510万米,砖瓦窑3000万块。推进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完成天然气管网建设24.1公里,居民管道项目新增覆盖14个小区12500户。
2、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
完成拆解场地标准化建设,出台黑烟车举报制度,将限行区域扩大至各镇街主干道,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6187余起。截止10月30日,已淘汰黄标车8055辆,占今年淘汰任务的88.52%。
3、有机废气整治工作。(牵头部门:环保局)
环保局积极开展有机废气整治工作,对省、金华市重点治理企业上门督查,加强技术指导,对整治进度慢的龙头企业进行约谈。推进有机废气企业整治进度,已完成整治企业有30家。
4、城市扬尘控制工作。(牵头部门:城管委、执法局)
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组织在建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完成创建三鼎商业广场和义乌国际电子商务城绿色工地2处。
5、大气综合整治行动。(牵头部门:交通局、执法局、农林局、农合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已完成新增或更新清洁能源公交汽车76辆,新增公交线路9条。开展汽车维修行业排查,重点区域14家维修企业中,有6家已完成喷漆房拆除。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综合整治行动,累计查扣炉具203件,移动遮雨棚151件、桌椅板凳735件、三轮车、冰柜、蓄电池等其他物件2424件,有效打击了露天烧烤等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2.14万亩,化肥减量305.2吨,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8.71万亩,农药减量29.6吨。
三、镇街工作考核通报
根据《镇(街道)考绩细则》及《20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绩细则》精神,对列入考核的四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通报,其中针对垃圾秸秆禁焚和农村工程扬尘管理两项工作,大气办于10月27日和28日组织了城管委、农合联、交通局以及执法局工作人员对镇街进行了现场考核。结果如下:
1、截止10月底,按照各镇街黄标车淘汰完成率,对该项工作进度排名通报,从高到低依次为:后宅、大陈、福田、稠江、苏溪、江东、佛堂、廿三里、稠城、赤岸、上溪、义亭、北苑、城西。
2、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较好,但各镇街的进度很不平衡,截止10月21日,按照各镇街燃煤锅炉淘汰完成率,对该项工作进度排名通报,从高到低依次为:赤岸、大陈、上溪、义亭、廿三里、稠江、后宅、福田、江东、城西、北苑、后宅、苏溪、佛堂。
3、垃圾站(点)管理有较大改进,除江东外,其余镇街均落实了垃圾站(点)标牌设立工作。但是垃圾秸秆焚烧现象仍较普遍,现场考核发现:苏溪、廿三里垃圾站(点)垃圾秸秆焚烧痕迹较明显,希望相关镇街引起足够重视,强化网格化管理,打击焚烧行为。经统计查实的垃圾焚烧举报件,以下镇街垃圾焚烧现象较多:江东、苏溪、稠江、佛堂。
4、农村工程较少,可考核点少,虽然扬尘管理有所改进,但各镇街应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附件:《义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镇街10月份月考综合排名通报》
篇6: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报
环境保护部通报2015年10月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地方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继续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行动。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2015年10月,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黑河市,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宁波市,广东省广州市、肇庆市,湖南省湘潭市,重庆市主城区、梁平区,四川省达州市、巴中市,云南省昭通市,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甘肃省金昌市等17个地市(区)进行了重点督查。各督查组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抽查各类工业228家,发现污染源超标排放、未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小企业群区域污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不正常使用等问题。现将其中24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附后)。
邹首民表示,各督查组已将上述问题反馈地方,并督促依法处理处罚并进行整改。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督促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监督。
附件一: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典型案件(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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