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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

时间:2023-05-13 08:19:4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本文共1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

篇1: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

兹有我院级苏xx等5名学生(见下表),长期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也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多次联系该生及家长均未果。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苏梓杏等以下5名学生退学处理。

此退学决定通过学院主页及校内公告通知学生本人。根据《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交本人。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退学学生名单

序号学号姓名所属系班别

广州xx职业学院

20xx年5月25日

篇2: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

关于给予梁慧敏等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我校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经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梁慧敏等同学作如下退学处理。

一、根据学籍管理细则第六条第二十四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之规定,对申请退学的梁慧敏等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具体情况如下:

二、根据学籍管理细则第五条第十九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学”之规定,决定对1204班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来上课的范思远、郑嘉和赖浩田3名同学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

三、根据学籍管理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电话表明退学经家长确认,且经班主任核实确实不在校的,可视为自动退学,并由班主任及时向学生处上报”,决定对11级、12级中高技有此种情况的同学集中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退学处理不是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此退学处理决定书由学校学生处通过学校主页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处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广东xx技工学校学生处

20xx年5月28日

篇3: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和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之规定,以及《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请假期限不能超过3周”、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和《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七条“三年制学生学习期限最长为6年”之规定,赵xx等11位同学已达到退学的条件。20xx年3月 15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决定给予赵xx等11位学生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以EMS邮戳为准)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处理决定书无法送达本人的,自本公告在校园网发布之日七天后即视同送达。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学籍将自动注销。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部门: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电话:0772-27267xx

附件: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xx年五月一十一日

篇4:给予学生通报批评决定

宫xx,男,1991年09月出生,山东省威海市人,计算机113班学生,学号1110210084。该生在未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的情况下,于20xx年3月20日下午私自离校,前往沈阳看望朋友。这种行为在全院同学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回校后,该生勇于承认错误,表明认真学习的态度,其态度与悔改表现良好。为严肃校纪校规,维护良好的学风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浙科院政『』117号)规定,决定给予宫青山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处分。希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营造信息学院良好的学习氛围。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xx年4月2日

篇5:关于学生退学的通知

我校宣城、肥东和马鞍山教学点有代慧等33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学生因个人原因参加20xx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招生考试,被相关高校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xx〕1号)之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现学生本人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由教学点汇总学生退学材料并附书面报告报送我院。

根据《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皖教高〔20xx〕10号)、《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异动事项管理办法》(皖教高〔20xx〕8号)和《皖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xx〕169号)的有关规定,经继续教育学院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同意代慧等33名学生退学,并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网平台将学籍注销。

现将退学决定通过学院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学生本人。根据》(皖教高〔20xx〕8号)和《皖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xx〕16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七日,即视为送交本人。

20xx年5月15日

篇6:关于给予处分的决定通知

王某,男,1967年2月出生,汉族,松溪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92年11月入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4月至5月任县粮食局综合业务股股长、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5月至年12月任渭田镇党委统战委员,2011年12月至今任渭田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经查实,其主要违纪事实是:

1、20xx年12月,王某在征得时任粮食局局长叶风健同意后,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虚假购销的方式完成省级储备粮订单任务786.108吨,套取省级订单直补款15.72216万元。

2、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王某在征得叶风健的同意后,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两次以虚列“粮食收购费用”和“订单粮-优质稻价格补价”等名义,从公司账户套取现金26.3万元进行私分,其中王某分得3.8万元。

综上所述,王某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县储粮公司于 期间,以“虚假购销”方式套取粮食直补款15.72216万元,造成国家财产较大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违纪行为;王某伙同杨代如等人,以虚列支出的名义从储粮公司账户套取资金26.3万元用于私分,其中王某分得3.8万元,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违纪行为,王某身为储粮公司经理,应负主要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某开除公职处分。

本监察决定自20xx年1月11日起生效。若对本监察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xx县监察局

年1月14日

篇7:关于给予处分的决定通知

xx党支部:

何某,男,1954年5月出生,汉族,晋江市西园街道砌田社区人,高中文化,1977年2月15日入党,家住西园街道砌田北区,联系电话139xxxx。

20xx年11月,西园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何某在西园街道砌田社区建设建筑物,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涉嫌违法建设。20xx年11月,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该建筑物占地面积328.61平方米,建设状态为原一层石厝,加至二层板完工,违建面积328.61平方米。经调查询问,何某承认其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xx年11月,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晋执规〔20xx〕罚字第428号),要求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何某身为中共党员,在没有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改建并扩建房屋,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建房错误。鉴于案发后何能正视错误,并酌情考虑该社区党支部的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经20xx年10月11日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某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0月13日起生效。请在所在党组织会议上宣布,并通知本人。

xx街道党工委

年10月13日

篇8: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xx年入伍,20x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xx年X月X日X时分,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年月日

篇9:给予处分决定

经查,13秋建筑施工班王____同学违反宿舍请假规定,未经老师允许于20____年11月30日晚夜不归宿。鉴于该生在校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规校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

根据《____息工程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暂行)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四款,经中专部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王明旭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____信息工程技术学校

20____年12月6日

篇10:退学的处理决定

李xx(学号:xxxxxxxx),女,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xxxx级本科学生。该生于xxxx年3月7日办理复学手续后不假离校,至今未返校学习,学生本人有退学意愿,但未到校办理任何学籍手续。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学,注销学籍:(三)未经请假批准连续10个工作日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60学时的。经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9月12日联席会议审核,xxxx年9月2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xx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电子信箱:xxxxxxxx;

教务处

xxxx年9月22日

篇11:退学的处理决定

经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认真清理审核,目前全校有梁xx等21名学生未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已连续达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规定,以及《钦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钦学院发〔xxxx〕295号)第三十四条第3、6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审查不合格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的规定,已达到退学条件。xxxx年12 月12 日~xxxx 年12 月18 日在钦州学院主页上发布拟退学处理公告,师生无异议。经研究,决定给予梁xx等21名学生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钦州学院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学籍将自动注销。逾期申诉不予受理。教务处学籍科电话:xxxxxxxxxxxx。

申诉部门:钦州学院(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行政楼纪委、监察室,申诉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篇12:退学的处理决定

各系、登封校区:

白xx,男,学号xxxxxxxx,xxxx年6月11日出生,我院运动训练系xxxx级田径班学生。

根据运动系xxx级教学计划,该年级学生大四阶段实习时间为两个月(xxxx年9月1日至xxxx年10月31日)。按照规定,白xx同学应于xxxx年11月1日按时返校继续相关的文化课学习,但该生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至今未曾返校。经辅导员及同学多次联系至今仍没有任何音讯。该生无故离校已多达一个半月。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参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白xx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被处理的学生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xxxx年十二月十七日

决定的通知

处罚决定通知

学生自愿退学申请书

技校学生退学申请书

学生退学书面的申请书

学生处分决定

给予员工奖励的通知

退学申请书

退学证明

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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