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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质押公告

时间:2023-05-30 09:13:3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除质押公告,本文共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解除质押公告

篇1:解除质押公告

北京国农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月24日收到股东李玉、周岚、付渊的通知,其内容具体如下:

1、李玉于12月21日质押给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35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1月24日。

2、周岚于12月21日质押给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675,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1月24日。

3、付渊于12月21日质押给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12,5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1月24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北京国农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月25日

篇2: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通知,国发集团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77,000,000股公司限售流通股,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国发集团持有公司693,371,528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10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1%;累计质押 96,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3.92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2月25日

篇3: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通知:新世纪公司已办理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960%)的质押手续,并办理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47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218%)的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新世纪公司办理了其持有的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而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57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211%)的提前购回手续;办理了其持有的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而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007%)的购回手续。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世纪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82,111,272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2.646%;新世纪公司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合共326,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6.429%。

4、其他说明

本公司于8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64)。208月17日,新世纪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161%)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手续,该部分质押股份用于对新世纪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新世纪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八月十七日

篇4: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淄博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投资”)的通知,xx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xx投资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本公司32,000,000股股份于4月20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2、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xx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6,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72%;其一致行动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xx投资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70,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18%;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1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90%。

其中本次办理质押的股份为3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7%。本次质押后,xx投资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2%,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一致行动人xx集团持有且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7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占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xx投资直接和间接持有且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1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0%,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二、备查文件

1、股权融资业务部分购回申请表;

2、股权融资业务交易申请表。

特此公告。

xx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篇5: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5月2日,长沙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长沙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股权质押解除和再质押的通知。xx集团现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40,972,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3%,其中质押77,000,000股。

4月19日,因业务拓展的融资需要,xx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7,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质押期限为1年。因借款到期,xx集团上述质押股权于年5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xx集团因发展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进行续贷, 2017年4月18日,xx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7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7%)进行出质,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 质 人:xx集团

质 权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质押股数:7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7%)

时 间:2017年4月18日

质押期限:一年

上述质押已于2017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xx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77,000,000股,占xx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1.95%,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4.17%。

特此公告。

长沙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三日

篇6: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戴先根质押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0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4,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3月3日起至3月2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二)若用于融资,说明融资金额、是否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情况

本次股权质押用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除股权质押外,公司还以公司名下全部应收账款以及戴先根先生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一并作为本次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三)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012

本次质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良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戴先根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如有):董事长、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7,503,300,39.46%

股份限售情况:5,627,475,29.59%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4,000,000,21.03%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 质押协议;

(二) 中国结算质押登记材料。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3月17日

篇7: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融资需要,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押数为40,199,342.00股,占总股本的4.08%,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6月,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协商,同意化纤集团解除股权质押,并办理了解除质押相关手续,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的通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至此,股权质押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月二十八日

篇8: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 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衡阳市国资委。 目前持有本公司 37,935,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9% ) 的通知, 衡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00 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48%)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用于为下属企业融资作担保,质押登记日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2017 年 1 月 12 日 , 质押手续已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截至公告 日,衡阳市国资委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810万股,占本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47.71% ,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10% 。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 1 月 14 日

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再质押公告

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协议书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借款质押合同

反担保质押合同

质押借款合同

股权质押协议

质押担保合同

环境卫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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