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土地整治培训心得体会,本文共18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土地整治培训心得体会
11日23日上午,土地整治中心党委中心组召开20_年第4次集中学习研讨会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联学,会议主题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范树印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班子成员和处级以上干部共20余人参加研讨。
范树印同志首先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回顾和解读,指出要深刻领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和部党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他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带头贯彻落实;要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内容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和有关要求;要进一步抓好统筹融合,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与土地整治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谋划,同步设计,把中央和部党组的新要求转化为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新动力。
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罗明做主题发言,从怎么看、怎么学、怎么做三方面与大家一起分享了学习的体会与收获和对工作的思考与谋划。她指出,一要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全面从严治党是解决党目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的迫切需要,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消除奢侈腐败,加强组织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才能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二要学深学透全会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举措,正确认识全会提出的新观点、新提法、新认识和新举措。三要明确全会对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土地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中心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也从不同方面交流了学习心得体会。
办公室副主任沈飞、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刘新卫、项目计划处处长孟宪素、土地评价处处长张中帆和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王军,分别以《深入学习<胡锦涛文选>,牢牢把握党的指导思想规律性》、《长征精神的新启示》、《领会六中全会精神,过好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凝心聚力推进土地整治科技创新工作》为题,畅谈了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文选》和红军长征精神的心得体会。
下一步,中心党委将进一步组织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抓好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党委班子带头学,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党委班子成员领学《准则》和《条例》;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网上专题班学习;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举办党委中心组第一季度集中学习研讨会。二是党支部专题学,各党支部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将学习全会精神、《准则》和《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月度集中学习内容,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和有关要求;举办党支部第四季度专题讨论暨20下半年专题组织生活会。三是全体党员自主学,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和全会精神辅导读本等书籍,学习中心编印的学习资料。四是组织纪检干部深入学习,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纪检干部第4季度集中培训交流的主题,分别就中心党委、中心纪委、党支部、党员等4个层次“如何加强党内监督”开展讨论。五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逐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修订、签订中心《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六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研究出台中心《严格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有关规定》。七是大力推进以公开促监督,推动党务、政务、事务公开,研究出台中心《党务公开办法》和《政务事务公开办法》;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八是结合前期查找出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学习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部党组巡视“回头看”意见整改等工作。九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准则》要求和部党组部署,精心筹备召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十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制定实施《土地整治中心党委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规则(试行)》,做到严格标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
篇2:土地整治培训心得体会
结合国土资源部开展的“三进四同”活动,今年5月以来,部土地整治中心先后派出10名青年干部,到土地整治项目区开展“进村入点”活动。7月18日,中心在京召开青年干部基层锻炼经验交流会。
交流会上,有的同志说:“脸虽然黑了,但对基层有了了解。基层同志顶着压力工作,值得敬佩。”有的同志说:“下到基层,知道了基层同志在干什么、想什么,也感受到了自己肩上的压力。”活动期间,很多同志还完成了不少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整治中心领导要求,第三批下基层锻炼的青年干部要珍惜深入基层的机会,巩固前两批同志锻炼的成果,带着感情下去,端正态度,老老实实当好学生,多向基层学习,做好服务,要问计基层、问需基层,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基层做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
据了解,第一批4名干部到湖南湘潭、四川德阳和浙江嘉兴,第二批6名干部走进广西来宾县、湖北老河口市、咸宁市嘉鱼县和山东垦利县,他们深入田间地头,走访农户,到基层国土资源所锻炼,经受了基层的摔打和洗礼。
篇3:土地整治培训心得体会
_年1月,我省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全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和省、市局作风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了全体干部进行学习,通过对这些文件的系统学习,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更新了观念。现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作风整治专项学习活动意义十分重大
有了正确的思想认识,才会有正确的实践。在实践中要有好的作风,还得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开展作风整治专项学习活动,筑牢思想根基,持续深入地做好干部思想工作意义重大,通过学习和引导能使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觉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激发干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改进稽查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通过学习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全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和省、市局作风整治工作相关文件。我深刻地感受到作风整治工作是一项应长抓不懈,艰巨的工作任务。虽然我局作风是扎实的,工作是务实的,但也还存在一些与提升管理质效不相适应的问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稽查局班子的班长,我将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把本次干部作风整顿活动作为推动稽查工作前进的动力,把学习的成果体现在工作中。
二、作风整治工作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开展干部作风整治的目的是要深刻剖析、对照检查、解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最终促进工作的开展。通过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的教育学习使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重要性。结合稽查工作实际,我将着力从以下方面去解决干部工作作风问题。一是以教育为基础,培养崇廉尚廉的思想境界。切实加强道德和法纪教育。大力宣扬和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培养一批“进得去、查得出”的业务“尖兵”,大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通过培训、会议等形式组织干部学习最新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开展竞赛,在全局形成比学赶超、崇廉尚廉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读好廉政书、听实廉政课、绷紧廉政弦、守住廉政线”系列活动,明确责任目标,严格检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促使干部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和职业道德底线。务实开展作风教育活动。认真做好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各阶段工作,落实好《全市国税系统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工作任务分工》。开展革命作风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勤廉教育月”活动。二是以制度为保证,营造遵廉守廉的保障机制。根据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稽查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稽查执法。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通过一系列制度、规定控制权力,营造廉洁从税的制度环境。三是以监督为关键,健全爱廉护廉的监督体系。开展执法执纪督查。在检查结束后,有计划的对被查纳税人进行走访。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全面查找、梳理出各岗位风险点,提出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措施。完善内部执法监控,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强化社会监督,设立行风建设举报投诉电话,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行风社会评价。同时,建立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处罚措施和预警告知制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廉洁执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作风整治工作要严格要求自己
就本人来讲,在作风建设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我将结合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的不足,把住关键点、认真反思,加强自身党性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投身到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中来,从以下几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一是提高自身能力。加强学习,武装头脑。认真钻研、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努力通晓其精神实质,掌握其立场、观点、方法。努力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各项工作;注重丰富政策理论知识,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稽查局的实际及时贯彻执行,恪尽职守,把学习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税法尊严和公平正义。二是增强三种意识。努力增强公仆意识、勤廉并举意识和工作效率意识。工作中以廉促勤、以勤促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自觉克服不良作风,努力做到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岗位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工作落实。三是规范个人行为。以党的纪律严格规范个人行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各项廉政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两权”监督,做廉洁的表率。
篇4:土地整治培训心得体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乡党委决定在全乡干部中开展一次作风集中整顿。通过前一阶段的认真学习,本人就此次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有以下几点体会和认识: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自己充分认识到,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干部的责任意识,对基层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熟记和使用乡机关服务的语言规范,牢记禁忌语言,用“党委政府的规定”规范我们的服务言行,模范遵守乡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转变那种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衙门作风,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好务,为下南的建设发展事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奋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我们每一位干部都应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下南的发展添砖加瓦!我们始终要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大力推动科学发展;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认真落实两个面向;始终牢记党员形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干净干事。
第三,对于本次作风整顿,我认为是必要的,它对我们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树立乡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大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到: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是履行好自己肩负职责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符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农村政策、方针,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在学习中要摆正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坚持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力求学深、学透、弄懂、弄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二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询问,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
篇5:土地整治培训心得体会
农村土地整治存在问题和对策
近几年,各地都在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这项工作,我县也将此项工作作为一个大项目予以实施。各地在实施时都能结合实际,把土地整理与建设用地置换相结合,同时把拆迁安置与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相结合,取得很大成效,我县也不例外,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忽略了一些主要问题。
一是忽略了把农民应作为立脚点和出发点这一根本问题。农村土地整治是关系三农的一项庞大系统工程,涉及农民素质向新型农民的过渡和改变,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改变,涉及农民根本利益结构的重新建立,涉及农民能不能融入城镇、能不能享受改革开放和城市化成果、能不能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等一系列问题,某种意义上说,不亚于过去的土地改革。这一系列问题,农民准备好了吗?基层干部准备好了吗?我认为没有。一些基层干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不少群众甚至少数干部,对项目实施存在盲动,对土地整理系统而庞大的认知上存在盲人摸象,缺乏系统学习,缺乏系统地宣传,甚至缺乏系统地有针对性的谋划。因此,没有调动农民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该项目建设的支持不够,支撑不力,因而工作有相当大的难度,还有少数群众站在一己利益的角度提出苛刻要求,阻挠工程施工和项目推进,呈现出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对抗,其负面影响及矛盾不容忽视。
二是忽略了应发挥好整个社会功能作用。农村土地整治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大革命。其要达到的目标和意义现实、深远而重大。此项浩大工程需要——通过拆农民房屋建集镇或入住城镇,以提高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水平;——通过村庄建设用地复垦,净增耕地;——通过整理土地,配套沟渠路,达到新增耕地;——通过对整理后的土地进行流转、规模经营,解决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从根本上解决严格保护耕地问题,确保国家粮食政策的稳定,进而稳定物价,促进内需;最终达到解决城市建设、企业发展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城乡一体化缺抓手问题,达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工程如此浩大,意义如此重大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缺忽略了应发挥好整个社会功能作用。忽略了资源的有效整合。目前,各部门支农惠农的项目和资金都由各部门自行实施,现实中有“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倾向,造成整体项目实施中的不同环节各行其是、相互掣肘,导致资源不能得到有效整合,效益不能充分发挥。比如农村改水改厕,你改我拆;村村通道路建设也是低标准重复建设;撒胡椒面式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如此等等,再加上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对拆迁补偿规定的标准明显过低,农民安置条件的苛求,不能满足被拆迁农民的实际需要,某种程度上侵害了农民利益,伤害了农民的感情,对村庄拆迁改造等一系列土地整治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一项系统工程,光靠某一部门单兵作战不行,必须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土地整治中的不同职责和职能分工,做到任务明晰,步调一致。但目前我县建立起“政府主导抓总、部门积极配合”的联动机制,但没有落到实处,没有形成高效强力的工作格局,影响了项目建设的工作进程。
三是忽略了“有计划、分阶段、逐步实施”这一工作的基本规律。土地整治可以说是当前总揽县、镇、村全部工作的“牛鼻子”工程,抓住了这一牛鼻子,科学发展才落到实处。而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一些过左的现象,表现为:一是有时只一味强调时间进度,不顾群众意愿和工作基础,大起大哄,很有“大跃进”的意味,弄得基层干部、群众怨声载道;二是整个工作缺乏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部门计划,有短期行为之嫌,造成群众对政府执政能力和信誉度的怀疑。
对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首先要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形成强大的自上而下的宣传态势。其次要加大基层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对培训、宣传,将土地整治的优惠政策、深远意义充分地交给群众。再次,要以土地整治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果这一事实,以群众宣传群众。做到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而不断减少工作中的阻力,真正把好事办好。
二要确定农民在土地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土地是农民唯一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农民的土地千万不能被整理;拆除农民的房屋,改变他们几十年生活习惯和方式;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改变了农民的生产方式。如此众多的改变,给农民带来诸多的折腾,各级政府及其干部要充分尊重他们,想农民之所想,办农民之所急,解农民之所困,真正确定农民在本轮土地大作为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三要倾其全力,有效整合资源,发挥聚集效应。要以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置换项目为载体,整合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集中力量打组合拳,促进项目上规模、出成效,要把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防止重复性和浪费性建设。尤其要做好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合理确定农村宅基地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引导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居住,促进村庄的拆迁归并。让农民实实在在地享受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四要科学谋划,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强化共同责任机制。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并自上而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国土、农业、建设部门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同时要明确乡镇政府的基层协调职责,积极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
篇6:土地整治培训心得
11日23日上午,土地整治中心党委中心组召开第4次集中学习研讨会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联学,会议主题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范树印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班子成员和处级以上干部共20余人参加研讨。
范树印同志首先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回顾和解读,指出要深刻领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和部党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他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带头贯彻落实;要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内容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和有关要求;要进一步抓好统筹融合,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与土地整治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谋划,同步设计,把中央和部党组的新要求转化为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新动力。
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罗明做主题发言,从怎么看、怎么学、怎么做三方面与大家一起分享了学习的体会与收获和对工作的思考与谋划。她指出,一要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全面从严治党是解决党目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的迫切需要,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消除奢侈腐败,加强组织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才能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二要学深学透全会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举措,正确认识全会提出的新观点、新提法、新认识和新举措。三要明确全会对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土地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中心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也从不同方面交流了学习心得体会。
办公室副主任沈飞、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刘新卫、项目计划处处长孟宪素、土地评价处处长张中帆和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王军,分别以《深入学习<胡锦涛文选>,牢牢把握党的指导思想规律性》、《长征精神的新启示》、《领会六中全会精神,过好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凝心聚力推进土地整治科技创新工作》为题,畅谈了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文选》和红军长征精神的心得体会。
篇7:土地整治工作简报
今年以来,我县自然资源局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深入贯彻上级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在土地整治工作方面实现新突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连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动态平衡。
一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坚持整地、治水、通路、绿化、开发“五位一体”,建设成集中连片、田块成方、路渠相连、设施配套、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农田机械化耕作水平、排灌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是注重低质量耕地整治,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遵循“先易后难、注重实效、分类施治、规模开发”的原则,全面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强化废弃工矿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采取覆土造田、填土栽种、废弃利用等模式,对废弃工矿进行整治。
四是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项目资金,该局与县财政局联合成立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制定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对拨付的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严格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标准对各项支出严格把关,项目工程款严格按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拨付。
篇8:土地整治工作简报
20xx年耕地保护工作形势严峻,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缓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形势,永春县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土地整治各项工作:
一是业务能力再提升
年初召开业务培训会议,印发《永春县土地整治项目操作手册》,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管理流程进行详细解读,提高各乡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7月份在横口乡召开现场会,对土地整治工作再加温再部署。
二是后备资源再调查
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全县的耕地后备资源图斑再行排查,通过内业核对生态红线、坡度等限制条件,外业图斑逐个进行现场勘测、影像采集等,摸清全县的耕地后备资源底数。截至8月中旬,已完成三个批次宜耕后备资源论证和实地核实,共论证核实园地、残次林地等后备资源4711亩。
三是项目进展再加速
加大督导力度,分组到各乡镇督促其落实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并开展政策解读和内外业相关问题精准指导,确保在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效有序推进,截至8月中旬,已有三个批次项目通过市级验收,约可新增耕地260亩。
篇9:土地整治工作简报
秋风送爽,走进罗庄区傅庄街道,成片的高标准农田、清澈见底的人工汪塘、高效发展的企业基地,处处让人感受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带来的阵阵惊喜。这些变化,正是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全力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一个缩影。罗庄区抓住新旧动能转换的机遇,着力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20xx年傅庄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功申报为国家级试点项目,一场改头换貌的“涅槃重生”,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着。
低效闲置地再利用,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在通达路与三德路交汇处西100米,山东画漫天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创意岩板加工和不锈钢制品项目基地上,建筑工人正在给外墙抹面。“画漫天创意岩板加工和不锈钢制品项目是罗庄区推进全域土地整治、盘活低效闲置土地的样板之一,总用地面积50.05亩,建筑物占地面积183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0平方米。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将对推动临沂地区传统不锈钢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作用。”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说,“我们通过土地腾退再利用、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提升、‘两高’企业关停等措施,致力于将傅庄街道打造成为齐鲁地区绿色工业发展新样板。”20xx年以来,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积极争取市、区两级资金10亿元,对傅庄街道28家陶瓷企业进行清理整改,其中原9家陶瓷企业已办理土地手续,现引进天元精工金属产业园、山东百富程达新材料等市重点项目,正在全力建设中。
高标准建设农用地,有效利用耕地资源
在傅庄街道东大车村,成片的良田之中道路通畅,经过新建水渠灌溉的`玉米已经硕果累累,波澜壮阔的田园景观让人期盼着收获的季节。“我们这里以前农田和农房分布的很零散,农业资源浪费严重。土地经过整治改造之后,像收割机这些大型设备也能进来,群众生产积极性也有很大提高。”傅庄街道东大车村党支部书记邰兴忠说。整治后,小田变大田、瘦田变肥田,现代化农机也有了大显身手的空间,当地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得风生水起。傅庄街道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000亩,新打机井53眼,开挖排水渠20公里,新建管涵62座、改建生产桥12座,通过秸秆还田、地力提升、水肥一体化改造等,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迅速提升,全面优化了耕地耕作条件和村庄“三生”空间,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夯实了全域共富的“底盘”。
生态环境高效治理,矿坑变身景美水清
初秋时节,走进傅庄街道赵庄村南湖,碧波荡漾,水天一色,鸟语花香,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很难想象这曾经是有名的采煤塌陷区。“原来这边都不敢让小孩过来,太危险,通过治理以后,环境好了,围上了护栏,也安全了。”傅庄街道赵庄村安全员赵雷说。赵庄村采煤塌陷区治理规模192亩,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坚持因地制宜,将赵庄村塌陷地治理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通过划方平整、挖深垫浅等措施,安装警示牌18个,安装混凝土围栏1584.85米,生产道路混凝土路面1985平方米,将废弃的矿坑变成了景美水清的人工湖泊。赵庄村集体计划把治理后的人工湖承包给村民用于鱼虾养殖,在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的同时,取得经济效益的提升。自20xx年以来,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共治理傅庄街道生态修复项目14个,面积2324.亩,让大地“重披绿装”。
罗庄区通过在项目区范围内统筹推进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等项目,初步实现了土地整治效益的提升。展望未来,罗庄区将继续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探索生态修复的新路径,进一步整合各类项目政策资源,在更实的规划编制、更强的要素保障、更优的审批监管、更严的资源保护和更深的民生服务等方面下功夫,持续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篇10:土地整治工作简报
近日,在县自然资源局的牵头指导下,为加强谷陇镇土地管理,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防止耕地“非农化”和良田“抛荒”,谷陇镇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部分土地进行整治。
一是实地核查,因地制宜。通过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实地核查,将后备资源库中可实施的.地块进行整治,综合考虑农民意愿、资源潜力、整治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按照“因地制宜、积极而为”的原则,科学有序安排。
二是宣传引导,解决误区。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用好耕地。
三是把握重点,分类施策。项目的实施始终坚持把握重点,尽可能让分散的田地“手拉手”,让坡地有序“排队”,不断深挖土地潜力,推动土地节约利用、促进农民增收,拓宽当地群众的致富空间,助力乡村振兴。
通过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盘活全镇土地资源,让荒地真正“活”起,切实保护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利用率,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篇11:土地整治工作简报
7月20日,青浦区规划资源局调研组赴金泽镇商榻片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调研,并组织召开座谈会。金泽镇、镇农发公司、商榻片区五村、市规划院、城市测量师行相关人员参加。
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踏勘查看了双祥村、王港村、南新村、雪米村、陈东村的.景观风貌、农居点风貌及现状情况,详细了解了各村重大项目建设进展。
座谈会上,调研组介绍了全域土地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各村书记对村庄建设提出了设想及相关诉求,上规院、城测行交流了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等初步方案。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切实提升乡村村容村貌,同时在引入产业方面下足功夫,提升农村“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美学价值”,加快构筑乡村发展新优势。
篇12:土地整治工作简报
连日来,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土地整治工作推进会、耕地保护工作会议,会议由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林礼青主持。夏道、来舟、塔前、樟湖、大横、洋后等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相关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负责人,国土空间规划和耕保股、政策法规和执法股、区土地整治中心、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等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针对土地整治工作,区土地整治中心通报有关乡镇土地整治项目进展情况,就新立项项目的设计、招标、组织实施等流程进行了说明。对于新设立的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各有关乡镇要充实工作力量,专人对接、跟踪负责,项目设计人员要深入项目现场,逐一地块进行实地核查比对,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会议强调,一是组织实施要严密。对于项目设计、评审、招标、实施等方面要严格把关。二是前期指导要到位。对于项目立项过程当中,国土空间规划和耕保股、土地整治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项目质量。三是成果效益要提升。对于能够开发设计为水田的.项目要设计为水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安排好人员力量,对项目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推进,确保20xx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顺利完成。
针对耕地保护工作,会议传达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及市、区两级关于耕地保护有关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要求要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抓好耕地保护,让粮食安全的基础更加夯实。就如何抓好耕地保护工作,会议指出,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切实强化责任担当;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积极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要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图斑的整改、处置,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进一步维护好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篇13:土地整治工作简报
20xx年3月9日,加强土地管理暨违建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在新寮镇南湾村委会召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镇驻点南湾工作组成员、南湾村委会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南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培雄主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越飞发表讲话。
南湾村党支部书记陈培雄首先对南湾村委会近期土地管理和违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作了简要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发言。陈培雄同志表示,南湾村委会始终牢记镇党委书记XXX在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会上的有关部署,主动担当,南湾村委会近期的土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并未出现大面积违建情况。在接下来的土地管理工作中,会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守耕地红线,争做新寮保护耕地的高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越飞在讲话中对接下来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坚决杜绝违法用地。二是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村委会、村民小组作为属地管理主体单位,负有最直接的管理责任。对于土地管理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将移交镇纪委,严肃问责追责。三是加强土地巡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土地巡查实行的是网格化管理,村书记、村包片干部、村长要认真巡查、及时巡查、多做巡查,做到巡查要认真,上报要真实,制止要及时。四是要充分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要借助此次开展统计摸查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工作,结合各自然村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篇14:土地整治工作简报
近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土地整治项目“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了各乡镇历年通过市级验收的占补平衡、增减挂钩、“三优三保”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工作组通过对历年卫星遥感影像对比判读、实地踏勘等方式,对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发生的“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核查认定。
检查发现,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区后期管护工作总体来说成效较为明显,但个别地块仍然存在建设占用、撂荒的.现象。随后,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内将问题项目清单通报属地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到位地块进行现场核实。
下一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核查,同时,希望属地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篇15:土地整治工作简报
为加快推进本年度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近日,宝山区规划资源局赴罗店镇,就加快推进本年度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开展调研。罗店镇、镇规保办、局第一管理所等部门参加调研。
会上,宝山区局首先针对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减量化工作的实施细则》,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土壤污染状况核查、地块储备库、资金预算编制、补贴标准以及工作奖惩措施等六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根据市规划资源局对减量化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三调”成果使用,针对减量化项目地类的认定进行解读和培训。
随后,罗店镇就目前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了详细介绍,从历年立项情况、验收情况、资金情况、地类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研讨个别地块实施的可行性,从而推进罗店镇减量化工作。并表示,罗店镇将全力排除疫情对工作进度的干扰,按照减量化工作年度工作计划,锁定重点地块加快推进,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宝山区规划资源局肯定了罗店镇减量化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再次强调减量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希望罗店镇能结合潜力分析调查,进一步挖掘地块,按照年度计划,加快推进速度,强化工作力度。针对罗店镇所提出的问题情况,宝山区规划资源局会继续做好政策和业务指导工作,配合镇里全力冲刺完成年度任务。
篇16:土地整治工作简报
贵池区把土地整治作为促进耕地保护、推动用地节约、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工作的有力抓手,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连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动态平衡。
立足实际。
充分利用“三调”成果,科学研究、合理论证,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复垦、灌溉培肥,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
真抓实干。
扎实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农村增减挂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20xx年实施补充耕地项目51个,总复垦面积2100亩;实施增减挂钩项目13个,总复垦面积3800亩。
强化监督。
督促乡镇落实耕种主体责任,加强后期管护力度,防止项目区出现撂荒、占用等现象,使土地整治项目成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篇17:土地三项整治情况调查报告
土地三项整治情况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把紧“土地”这道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闸门”,更有效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土地使用供需”这一矛盾,国家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指标。由于指标受限,XX省停止对各地下拨建设用地指标,并明确指出,各县建设用地指标要靠自身通过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以下简称“三项整治”)从内部挖潜来解决。XX年x月,XX县人民政府从挖掘土地资源潜力,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在全县X个乡(镇)X个行政村轰轰烈烈、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土地“三项整治”工作,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对全县X个乡(镇)X个行政村的X个空心村、X个砖瓦窑场、X个工矿废弃地和2宗闲散地,进行了整理复垦,把“废弃地”变成了“聚宝盆”。据调查,共动用大型机械X台班,出动劳动力X人次,搬迁农户X户,拆除窑洞等房屋X间,至目前,已整治出可耕地X亩,面积大约相当于我县半个城区,X个XX游园。所整治的土地中,有X亩现已种上了小麦,还有的已被当地群众规划为温棚蔬菜区或果园区。此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增加了我县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力缓解了我县建设用地指标的紧张局面,为我县紧紧抓住XX市内企业“退城进郊”的机遇,争取更多的市区搬迁企业及外地企业到我县安家落户,实现“工业兴县”目标和促进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三项整治”工作,及时成立了以副县长XXx为组长的“三项整治”领导小组,于8月13日组织各乡(镇)领导召开了“三项整治”动员大会,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文[X]X号),将摸底调查出的亩“三项整治”任务逐乡逐村分解,列入各乡(镇)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调动全县“三项整治”的积极性,还筹措了X万元作为“三项整治”专项资金。同时,由县委、县政府、纪检委、组织部等单位人员组成了4个督导小组,分片包干,全程督导,每周深入分包乡(镇)督促、指导一次;国土局“三项整治”小组对整治情况做到五天一汇总,十天一通报。
二是政策优惠,深入人心。在土地“三项整治”活动中,县政府推行以“以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贴为辅,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发、谁使用”的原则,对整治中新增耕地推行“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为主的使用制度。凡投资者自筹资金整治连片土地在100亩以上的,可拥有30年不变的土地耕种权;空心村整治中涉及的零星拆迁户,乡(镇)政府和村委负责另选新址,县国土局优先办理农宅审批手续;县政府筹措的X万元“三项整治”专项基金,用于补贴土地“三项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其具体标准为:整治3-15亩,每亩补贴400元;16-30亩,每亩补贴500元;31-50亩,每亩补贴600元;51-100亩,每亩补贴700元;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800元。各乡(镇)政府也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如:XX乡对整治中新增耕地,5年内免交各种税费,乡政府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等办法,把“三项整治”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三项整治”工作中来,这是取得整治成效的根本保证。
三是广泛宣传,认识到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能够充分认识土地“三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多次召开两委班子会、乡村两级干部会,以及整治项目所在地的群众大会,加强土地“三项整治”重要意义的宣传,有效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整治热情。据不完全统计,X个乡(镇)共张贴标语900余条,出动宣传车X余次,大力宣传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土地资源的紧张状况,宣传“三项整治”、退宅还耕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细胞”与“组织”、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增强“三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参与意识。同时,《XX快讯》、《XX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及时宣传报道“三项整治”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XX信息》《政务信息》也跟踪报道“三项整治”工作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为“三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是自觉自愿,积极开展。由于政策优惠,深入人心,加上宣传到位,当地群众对土地“三项整治”工作深表欢迎,XX乡XX村、XX乡XX村等地一些老百姓形象地称之为“死地”要“活过来”了。乡亲们的整治热情很高,XX乡X村群众自愿集资,整治土地平均分配;XX乡X村群众先用集资的办法整治土地,然后按政府补贴资金进行抵顶,差额部分从土地承包费中逐年扣除;X乡绿化村实行滚动发展,以壮大集体经济,先由三个村民主动出资整治,治理出的土地承包费再用于开发荒山,兴修水利。在调查现场,乡X村群众兴奋地告诉笔者:“那边沟里有水,等俺把这空心村整完,准备把沟里的水引上来,种植温棚蔬菜或开发果园,俺村人均年收入将增加100多元。”
五是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我县地形条件复杂,各乡(镇)情况差异较大,经济发展不平衡。为使“三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党委、政府抽调专人,深入各村对“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的现状和分布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并从实际出发,结合各村经济发展情况和村情,在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精品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套符合各乡(镇)实际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以点带面,先易后难,逐步实施,从而达到推动全县“三项整治”稳步推进的目的。
六是严格奖惩,确保质量。县政府将“三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与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与相关行政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班子成员分包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集中整治期间,县政府定期不定期到各乡(镇)召开现场会,并对整治效果明显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9月17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由市国土局副局长XX、县领导XX、XXx、XXx、各乡(镇)长、主抓副职、土地所长等人员参加的全县土地“三项整治”流动现场会,通过与会人员观摩XX镇X村、XX镇X村、XX乡X村的整治示范点,使大家深受鼓舞。X县长还当场拍板对整治效果明显的'X镇、XX乡分别奖励了1万元,对XX镇奖励5千元。通过召开现场会,全县再次掀起了“三项整治”高潮。“三项整治”结束后,由县政府组织的联合验收小组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依照地类、图斑号和土层厚度、坡度、平整度、地边埂等标准,逐乡(镇)、逐村、逐片核实有效土地面积。待将来在经省、市业务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乡(镇)书记、乡(镇)长、主抓领导,每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面积大质量好的乡(镇)还适当上浮。对有任务的村支书、村长按工程款的百分比作为个人奖励。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电视曝光和通报批评,同时停止建设用地和农宅审批,停止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申报,直到完成任务。
七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得到了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提前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积极开展工作;县国土局作为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对各乡(镇)“三项整治”情况及可行性认真地进行了调查摸底,搞好了调查研究和资料的收集、上报及协调工作;建设部门积极指导和帮助乡(镇)、村搞好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备案,为“三项整治”工作提供了规划保障;林业部门及时为“三项整治”工作中采伐或移植的树木办理了有关手续;水利部门及时审批请整治后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为“三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干扰、破坏“三项整治”工作的不法行为,为整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18: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未利用的宜农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开发的活动。
第三条 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相关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技术性、服务性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
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土地整治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
第九条 土地整治规划报送批准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整治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十条 土地整治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与农业发展、林地保护利用、水利建设、产业布局、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土地整治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名胜古迹等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一条 土地整治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整治区域现状分析;
(二)土地整治目标和任务;
(三)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预防措施;
(四)重点整治区域布局;
(五)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六)资金使用和效益分析;
(七)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土地整治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明确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 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计划依法确定后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因国家政策变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湿地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内开发耕地。
禁止以土地整治项目的名义开采矿产资源、毁坏森林、围湖造田、围垦河道。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土地整治按照项目实施管理,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公告等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项目区最新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等相关图件,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意见,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以及协议等资料。
土地整治项目涉及村庄改造、搬迁,需要拆除合法建筑物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 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第十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与预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变更项目设计与预算的,不得降低项目设计预设的工程质量等级和耕地质量等级。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 对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地块平整、沟渠涵闸、防护林网等工程,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所在地村民直接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设计需要剥离耕作层表土的,应当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耕地质量建设。
第二十二条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未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或者经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未达到项目设计质量等级的,不得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工程结算书和财务决算书,按照规定报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竣工验收;评审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按照项目设计与预算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有项目所在地群众代表参加。
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 对适宜整体开发的土地整治项目,经依法流转后,可以由社会组织投资经营。投资经营主体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社会资金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与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奖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引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投资建设直接受益的土地整治工程。
第四章 后期管护
第二十七条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土地权利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移交后,应当确定工程设施管护主体:
(一)受益范围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工程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管护单位;
(二)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工程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或者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护;
(三)受益范围为一个行政村的工程设施,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护或者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
第二十九条 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应当制定管护方案,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设施,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第三十条 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资金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筹集:
(一)承包、租赁、拍卖项目工程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自筹资金;
(三)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后期管护的资金。
后期管护资金应当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应当用于农业生产,并依法确定承包经营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承包经营主体应当加强耕地的管护,进行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产能,不得弃耕撂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巡查项目工程后期管护情况,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运行监测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和复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织管理与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建设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情况;
(五)土地权属调整和农民权益维护情况;
(六)项目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情况;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耕地质量改善、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土地整治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并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六条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超出投资范围和标准列支土地整治资金。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土地整治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纳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可以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占补平衡的,从其规定。
土地整治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地的农民生产生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发展。
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土地整治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不得片面追求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不得降低质量标准。
第三十八条 土地整治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指标有偿调剂使用取得的收益应当专项用于土地整治。
跨设区的市进行指标有偿调剂使用的,应当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指标有偿调剂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和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相衔接,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土地整治活动全程动态监管。
第四十条 土地整治项目测绘、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标投标代理、施工、监理、社会审计等从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合同约定,不得弄虚作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整治从业单位评价制度,对从业单位业务质量和信用进行评价。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土地整治名义擅自调整土地权属,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整治过程中确需调整土地权属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并与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修改土地整治规划和计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或者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规定拨付、使用土地整治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交易或者骗取有关土地指标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整治从业单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或者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列入不良信用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整治工程设施管护主体未履行管护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阻碍土地整治活动或者破坏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6年 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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